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裏誰是最大的?」
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
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裏就是最大的。
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裏。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
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裏。
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裏。」
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裏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裏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
13若是找着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
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20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
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裏,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 馬太福音 — 第18章
## 第1節
馬太福音 18:1. 那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從其他兩位福音書作者的記載可知,門徒並非自願來到基督面前,而是他們在路上暗自爭論後,被從隱藏之處帶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馬太的記載與此並無矛盾,他只是迅速轉向基督的回答,並未敘述所有細節,而是省略了開頭,簡要地說明了基督為何責備門徒爭奪最高地位的愚蠢野心。當基督詢問一場秘密談話,並迫使門徒承認他們本想隱瞞的事時,這教導我們應當警惕一切野心,無論它多麼小心翼翼地隱藏。我們也必須留意這件事發生的時間。他預言自己的死曾使他們憂傷困惑;但他們卻彷彿從中獲得了純粹的喜悅,彷彿嚐到了詩人所描繪的甘露,立刻就開始爭論誰為大。他們心中的苦惱怎麼可能瞬間消失呢?這正是因為人心如此沉迷於野心,以至於忘記了當前的爭戰狀態,在虛假想像的迷惑下,不斷地衝向勝利。如果使徒們這麼快就忘記了他們剛聽到的教導,那麼如果我們長期擱置對十字架的默想,任憑自己變得冷漠、懶惰或沉溺於空想,我們又將如何呢?但有人問,門徒之間爭論的起因是什麼?我回答說,由於肉體樂於擺脫一切不適,他們忽略了所有引起悲傷的事,而專注於關於復活的言論;由此,閒散之人之間便產生了爭論。由於他們拒絕了教義中肉體不喜歡的第一部分,上帝便允許他們在復活的問題上犯錯,夢想著永遠不會發生的事,即基督將僅憑傳道就建立一個屬世的王國,並立即達到最高的繁榮和財富。這場爭論有兩個錯誤。首先,使徒們的錯誤在於,他們擱置了對自己所蒙召的爭戰的憂慮,卻預先要求安逸、報酬和榮譽,彷彿他們是服役期滿的士兵。第二個錯誤是,他們沒有像應當那樣同心協力,互相幫助,為弟兄爭取與自己同樣多的榮譽,反而懷著邪惡的野心互相爭競。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生活方式得到主的認可,我們就必須學會耐心背負加在我們身上的十字架,直到獲得冠冕的適當時機來臨,並且,正如保羅所勸勉的,在榮譽上彼此推讓(羅馬書 12:10)。與第一個錯誤密切相關的是當今那些人的虛榮好奇心,他們拋棄了自己蒙召的本職工作,卻急切地想飛越雲端。主在福音中邀請我們進入他的國度,並指明了我們到達的路徑。那些輕浮之人,不關心信心、忍耐、呼求上帝以及其他宗教操練,卻爭論天上正在發生什麼;這就像一個即將啟程的人詢問住宿地點在哪裡,卻一步也不動。既然主命令我們在地上行走,那麼那些熱衷於爭論已故聖徒在天上狀況的人,將會發現自己這樣做反而阻礙了自己通往天堂的進程。
## 第2節
2. 耶穌叫一個小孩子來。總體而言,其意義是,那些渴望藉著超越弟兄來獲得偉大的人,不僅無法達到目的,甚至不配佔據最低微的角落。他從反面論證,因為唯有謙卑才能使我們升高。由於視覺呈現的景象對我們影響更大,他便將一個小孩子舉為謙卑的象徵。當他吩咐門徒要像小孩子時,這並非毫無區別地適用於所有方面。我們知道小孩子身上有許多缺點;因此保羅吩咐我們在心智上不要作小孩子,但在惡事上卻要作小孩子(哥林多前書 14:20);在另一處經文,他勸勉我們努力達到完全人的境界(以弗所書 4:13)。但由於小孩子不知道彼此爭競,也不知道爭奪最高地位,基督希望他們的榜樣能從門徒心中驅除那些對顯赫地位的渴望,這些渴望是惡人和世俗之人不斷沉溺的,使他們不被任何形式的野心所誘惑。或許有人會反駁說,小孩子甚至從母腹中就帶有天生的驕傲,這使他們渴望最高的榮譽和地位;但答案很明顯,比較不能過於嚴密或精確,以至於適用於所有方面。小孩子的幼嫩年齡以其單純為特徵,他們不了解榮譽的等級,也不了解所有驕傲的誘因;因此,基督將他們作為榜樣是恰當而公義的。
## 第3節
3. 你們若不回轉。他現在所說的「回轉」,必須與小孩子的榜樣聯繫起來。迄今為止,他們過於習慣於世俗的常規;如果他們想達到目的,就必須走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每個人都為自己爭取第一或第二的地位;但基督卻不把最低的地位分給任何一個不放下區別、不謙卑自己的人。相反,他說:
## 第4節
4. 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這句話旨在提醒我們,不要以為我們自由地放棄一切區別,就會貶低自己。由此我們可以得到謙卑的簡短定義:真正謙卑的人,既不在上帝面前聲稱自己有任何功勞,也不驕傲地輕視弟兄,或企圖被認為比他們優越,而是認為自己是基督肢體中的一員就足夠了,並且除了元首獨自被高舉之外,別無所求。
## 第5節
5. 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的小孩子。基督現在將「小孩子」這個詞比喻性地應用於那些放下高傲姿態,行為謙遜的人。這句話是作為安慰而補充的,使我們不至於認為謙卑是麻煩或不愉快的,因為藉著謙卑,基督不僅將我們納入他的保護之下,也使我們得到人的喜愛。因此,信徒們被教導應當如何彼此尊重:就是每個人都謙卑自己。世俗之人如何維持彼此的友誼呢?不就是每個人都順從他人的意願嗎?一個人越渴望名聲,就越傲慢地攫取權力,以便被提升到高位,而他人則被嘲笑或輕視;但基督卻吩咐說,一個人越是貶低自己,就越會受到尊崇。路加福音中的話語也是這個意思:「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為大」;因為我們的主並不是吩咐我們更看重那些理應被輕視的人,而是看重那些除去一切驕傲,完全願意佔據最低地位的人。
## 第6節
馬太福音 18:6.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這句話似乎是為了安慰敬虔的人而補充的,使他們不因被世人輕視而感到不安。當他們認為這樣做會使自己受到輕蔑時,這就強烈阻礙了他們自願地實踐謙遜;而且被傲慢的人輕蔑對待,甚至幾乎被踐踏,是很難忍受的。因此,基督以安慰性的真理鼓勵他的門徒:如果他們卑微的處境招致世人的侮辱,上帝卻不輕視他們。但他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因為他們之間曾為榮譽的首位而爭論,由此自然可以推斷出使徒們沾染了罪惡的野心。每個過於自視甚高,或渴望超越他人的人,必然會輕蔑他的弟兄。為了醫治這種疾病,基督威脅說,如果有人因驕傲而推倒那些受貧困壓迫,或心中已經謙卑的人,將會受到可怕的懲罰。在「跌倒」這個詞下,他包含的意義比僅僅禁止他們輕視弟兄更多;儘管那些不關心使軟弱者跌倒的人,這樣做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為他們沒有給予他們應得的尊重。現在,由於跌倒有各種各樣,所以有必要普遍解釋「跌倒」的含義。如果任何人因我們的過錯而跌倒,或偏離正道,或在正道上受阻,我們就被稱為使他跌倒。因此,凡希望逃避基督所宣告的可怕懲罰的人,就讓他向那些被世人輕視的小子伸出援手,並親切地幫助他們堅守職責之道;因為基督將他們推薦給我們,使他們引導我們實踐自願的謙卑;正如保羅吩咐上帝的兒女要俯就卑微的人(羅馬書 12:16),又說我們不應當取悅自己(羅馬書 15:1)。將一塊大磨石繫在人的頸項上,沉入海中,是當時被認為最可怕的懲罰,也是對最兇惡的罪犯施加的。當我們的主暗示這種懲罰時,我們就能明白那些在世人眼中卑微和受輕視的人,在上帝眼中是何等寶貴。
## 第7節
7. 世人有禍了,因為罪惡(offenses)的緣故!這段經文可以有兩種解釋。它可以被理解為主動語態,意思是基督咒詛那些製造罪惡的人;那麼「世人」一詞就必須理解為所有不信者。或者它可以被理解為被動語態,意思是基督為他預見因罪惡而迅速降臨世上的災禍而悲嘆;彷彿他說,沒有任何瘟疫會比因罪惡而導致許多人驚慌或離棄信仰更具毀滅性,或伴隨更可怕的災難。後一種解釋更為恰當;因為我毫不懷疑我們的主,曾在另一個場合談論過罪惡,現在更廣泛地論述這個主題;目的是為了讓他的門徒更專心、更警惕地防範罪惡。為了不讓撒旦因我們的遲鈍而佔便宜,我們的主發出感嘆,說我們最應當懼怕的莫過於罪惡;因為撒旦手中有無數種罪惡,他不斷地,幾乎每一步都給我們製造新的困難;而我們卻因過度敏感或懶惰而太容易屈服。結果是,很少有人在基督的信仰上取得可觀的進步;而在少數開始走上救恩之路的人中,幾乎十個中沒有一個有勇氣堅持到底。既然基督旨在因罪惡而使他的門徒感到恐懼,從而激勵他們努力,那麼如果我們每個人不認真努力克服這些罪惡,我們的冷漠就有禍了。因為罪惡是必然會有的。為了更強烈地喚醒他們的關心和焦慮,我們的主提醒他的門徒,除了在各種罪惡之中,沒有可能行走;這就像說,這是一種無法避免的惡。因此他證實了前面的說法;因為基督向我們展示了罪惡會帶來多大的不便,因為教會永遠不會,也確實不可能,擺脫這種惡。但他沒有說明這種必然性的原因,正如保羅在談到異端時所說,它們的產生是為了使好人顯明出來(哥林多前書 11:19)。我們必須堅定地持守一個原則,就是上帝願意讓他的子民暴露在罪惡之中,以鍛鍊他們的信心,並將信徒,如同糠秕和麥麩,從純淨的麥子中分離出來。有人反對或抱怨說,主讓撒旦任意妄為,以毀滅可憐的人,這應當歸咎於主嗎?我們有責任以最深的敬畏來思考和談論上帝的奧秘旨意,其中之一就是世人必須被罪惡所擾亂。但那引人跌倒的人有禍了。在勸勉門徒警惕罪惡之後,他再次斥責那些製造罪惡的人。為了使威脅更具說服力,他補充說,如果右眼或右手使我們跌倒,也不應當顧惜;因為我將這些話解釋為為了加強語氣而添加的。它們的意思是,我們應當如此堅定和熱心地反對罪惡,以至於我們寧願選擇挖出眼睛,或砍掉雙手,也不願助長罪惡;因為如果有人猶豫不決,不願失去肢體,他就是冒著將自己投入永恆滅亡的風險來保全它們。那麼,那些因罪惡而使弟兄毀滅的人,將面臨何等可怕的報應呢!由於這兩節經文已在馬太福音 5:29-30 中解釋過,這次只需簡要說明基督在此重複相同說法的原因。
## 第10節
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由於驕傲是輕蔑之母,而輕蔑使人頑固地製造罪惡,我們的主為了對治這種疾病,禁止他的門徒輕視小子。的確,正如我們已經暗示的,沒有人會真正關心弟兄,卻輕易地使他們跌倒。我們主這段話的結尾與開頭有相同的目的,都是提醒我們應當彼此爭競,看誰最順服、最謙遜;因為上帝以奇妙的愛擁抱小子。一個必死的人竟然輕視或不把上帝如此看重的人當一回事,這確實是奇怪的。他從天使是他們救恩的僕役,親密地享受上帝的同在這一事實來證明這種愛。然而,我認為他不僅僅是想表明上帝藉著指派天使作他們的守護者而賜予他們的榮譽,而且也想威脅那些輕視他們的人;彷彿他說,輕視那些有天使為伴侶和朋友,為他們伸冤的人,絕非小事。因此,我們應當小心,不可輕視他們的救恩,因為連天使都受命來促進這救恩。一些解經家將這段經文解釋為上帝為每個信徒指派一位天使,這種說法沒有堅實的根據。因為基督的話語並非指一位天使持續不斷地專注於某個人;而且這種觀點與整本聖經的教義不符,聖經宣告天使在敬虔之人周圍安營(詩篇 34:7),而且不只一位天使,而是許多天使受命守護每一位信徒。因此,拋棄善惡天使的奇想吧,讓我們滿足於持守這樣的觀點:整個教會的關懷都託付給天使,以在每個成員需要時提供幫助。或許有人會問,天使的地位是否低於我們,因為他們被指派為我們的僕役?我回答說,雖然他們本性上高於我們,這並不妨礙他們在上帝白白賜予我們的恩惠中為上帝服務。因此他們被稱為我們的天使,因為他們的勞苦是為我們付出的。
## 第11節
馬太福音 18:11. 因為人子來。基督現在以自己的榜樣勸說門徒,甚至要尊重軟弱和受輕視的弟兄;因為他從天上降下來,不僅是為了拯救他們,更是為了拯救那些失喪的死人。我們輕蔑地拒絕那些上帝的兒子如此看重的人,這在最高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即使軟弱者有缺陷,可能使他們受到輕視,我們的驕傲也不應因此得到原諒;因為我們應當尊重他們,不是因為他們的德行有價值,而是為了基督的緣故;凡不願效法基督榜樣的人,都過於傲慢和驕傲。
## 第12節
12. 你們的意思如何?路加將這個比喻的緣由追溯得更遠,說是因為法利賽人和文士對我們主發出抱怨,他們看見他每天與罪人交談。因此,基督旨在表明,一個好老師不應當為了尋回失喪的,而比為了保守已擁有的付出更少的努力;儘管根據馬太的記載,這個比喻的意義更深遠,它不僅教導我們應當善待基督的門徒,而且應當容忍他們的缺陷,並在他們迷失時努力將他們帶回正道。因為,儘管他們有時會迷失,但既然他們是上帝指派他的兒子作牧人的羊,我們不僅沒有權利粗暴地追趕或驅逐他們,反而應當將他們從迷失中召集回來;因為這段話的目的是引導我們警惕失去上帝希望被拯救的人。路加的敘述呈現給我們一個略有不同的目的。那就是,全人類都屬於上帝,因此我們應當召集那些迷失的人,並且當失喪的人回歸正道時,我們應當像一個人意外找回了令他悲傷的失物一樣歡喜。
## 第15節
馬太福音 18: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他既然談論了忍受弟兄的軟弱,現在就更清楚地說明我們應當如何、為何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忍受他們。否則,很容易反駁說,避免冒犯的唯一方法就是每個人都對他人的過錯視而不見,這樣一來,寬容就會助長惡行。因此,基督規定了一條中庸之道,既不過分冒犯軟弱者,又能醫治他們的疾病;因為那作為藥物使用的嚴厲是有效且值得稱讚的。簡而言之,基督吩咐他的門徒彼此饒恕,但要以努力糾正他們過錯的方式來饒恕。這必須明智地遵守;因為沒有什麼比對人施以寬容,同時又不忽略責備他們所需的自由更困難的了。幾乎所有人都偏向一邊,要麼以致命的奉承互相欺騙,要麼以過度的苦毒追擊那些他們應當醫治的人。但基督向他的門徒推薦一種彼此相愛,這與奉承相去甚遠;他只是吩咐他們以節制來調和他們的勸誡,以免因過度的嚴厲和苛刻而使軟弱者灰心。現在他明確地提出了弟兄間糾正的三個步驟。第一是私下勸告得罪你的人。第二是,如果他表現出任何頑固的跡象,則在證人面前再次勸告他。第三是,如果這樣做仍無益處,就將他交給教會的公開裁決。這樣做的目的,正如我所說,是為了防止在熱心之名下破壞愛心。由於大多數人被野心驅使,過於急切地宣揚弟兄的過錯,基督適時地糾正了這個錯誤,吩咐我們盡力遮蓋弟兄的過錯;因為那些樂於見到弟兄蒙羞受辱的人,無疑是被仇恨和惡意所驅使,因為如果他們受愛心影響,他們會努力防止弟兄蒙羞。但有人問,這條規則是否應當不加區別地適用於各種冒犯?因為有很多人不允許任何公開的責備,直到冒犯者被私下勸告過。但基督的話語中有一個明顯的限制;因為他並非簡單地、無例外地命令我們私下、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勸告或責備所有冒犯者,而是吩咐我們在我們私下被冒犯時嘗試這種方法;這並不是說這是我們自己的事,而是說每當上帝被冒犯時,我們都應當感到受傷和悲傷。基督現在不是在談論忍受傷害,而是普遍教導我們彼此培養溫柔,以免因嚴厲的對待而毀滅那些我們應當拯救的人。得罪你。這個表達,正如我們所說的,並非指對某人造成的傷害,而是區分了秘密的罪和公開的罪。因為如果有人得罪了整個教會,保羅吩咐要公開責備他,甚至長老也不例外;因為他是指著他們明確吩咐提摩太,要在眾人面前公開責備他們,從而使他們成為眾人的榜樣(提摩太前書 5:20)。的確,如果一個公開犯罪,以至於其恥辱廣為人知的人,卻由個人來勸告,那將是荒謬的;因為如果有一千人知道,他就應當接受一千次勸告。因此,基督明確提出的區別應當牢記在心,以免任何人因輕率、不必要地洩露秘密的罪而使他的弟兄蒙羞。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基督以其益處和優點來證實他的教義;因為將一個曾是撒旦奴隸的靈魂贏回給上帝,絕非小事。那些跌倒的人為何不常悔改呢?不就是因為他們被仇恨對待,被視為敵人,從而養成了頑固不化的性格嗎?因此,沒有什麼比溫柔更恰當的了,它能使那些偏離上帝的人與上帝和好。另一方面,那些不加思索地沉溺於愚蠢奉承的人,卻甘願將他手中本可拯救的弟兄的救恩置於危險之中。根據路加的記載,基督明確吩咐我們,如果弟兄悔改,就應當滿足於私下的責備。由此我們也推斷出,信徒之間相互自由地責備是何等必要。因為,既然我們每個人每天在許多方面都會犯罪,那麼以我們的沉默和隱瞞來背叛那些我們本可以藉著溫和的責備從滅亡中拯救出來的人的救恩,將是極其殘酷的。儘管不總是成功,但那些忽略主為促進弟兄救恩而規定的補救措施的人,卻犯下了滔天大罪。值得注意的是,主為了使我們更熱心地履行職責,將屬於他自己的榮譽歸於我們;因為唯獨他,而非他人,才能使人回轉;然而他卻將這份讚譽賜給我們,儘管我們不配,說我們贏得了失喪的弟兄。
### 第16節
16. 但他若不聽你。第二步是,那顯出頑固或拒絕順從一人的人,應在證人面前再次受勸誡。這裡有人反對說,如果我們面對的是一個頑固叛逆的人,召集證人將毫無用處,因為他們的出現非但不能使他承認自己的罪過,反而只會讓他更惡毒地否認。但這個難題很快就能解決,如果我們區分否認和規避。那明確否認事實,並聲稱自己被誣告和誹謗的人,必須任由他去;因為徒勞地召集證人來逼迫他。但由於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會無恥地規避,或厚顏無恥地為自己所犯的不當和不義行為辯解,直到動用更大的權威,對於這樣的人,採用這種方法是有益的。基督的這番話應當作此理解,從所用的詞**ἔλεγξον**(elegxon,責備或辯論)可見一斑;因為辯論就是通過證明來使人信服。而我如何能與一個大膽否認整件事的人辯論呢?因為那厚顏無恥否認自己所犯罪行的人,就關閉了第二次勸誡的大門。我們現在明白基督為何提議召集證人。這是為了使勸誡更具分量和影響力。至於他對摩西話語的略微不同解釋,這並無不妥。摩西禁止對不明確的事項宣判,並將合法證明的方式定義為由兩三個證人的證詞來確立。**憑兩三個證人的口,事情才能成立**(申命記 19:15)。基督引用這條律法說,當兩三個證人起來譴責那人的頑固時,案情就會明朗,至少直到教會準備審理為止;因為那拒絕聽從兩三個證人的人,就沒有理由抱怨自己被公之於眾。**告訴教會**。有人問,他所說的「教會」是什麼意思?因為保羅命令(哥林多前書 5:5)將亂倫的哥林多人逐出教會,不是由某些選定的人,而是由全體信徒會眾;因此,似乎可以推斷審判的權力是賦予全體會眾的。但由於當時還沒有承認基督權威的教會存在,也沒有建立這樣的秩序,而且我們的主採用的是當時普遍接受的表達方式,毫無疑問他指的是古代教會的秩序,正如他在其他地方也將自己的表達方式適應於當時已知和慣常的事物。當他命令我們將打算獻上的祭物留在祭壇旁,直到我們與得罪的弟兄和好(馬太福音 5:23)時,他無疑是藉著當時存在並有效的敬拜形式,教導我們,只要我們與弟兄不和,就無法以正確的方式禱告或獻上任何東西給神。所以,他現在是著眼於猶太人所遵守的紀律形式;因為提議訴諸一個尚未存在的教會的判斷,將是荒謬的。現在,既然在猶太人中,逐出教會的權力屬於長老,他們掌管整個教會,基督說那些犯罪的人,如果他們傲慢地藐視,或嘲笑和規避私下勸誡,最終必須公開帶到教會面前,這是恰當的。我們知道,在猶太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後,成立了一個議會,他們稱之為「公會」(Sanhedrim),希臘文為**συνέδριον**(synedrion),這個議會被賦予了監督道德和教義的職責。這個政府是合法的,並蒙神認可,是約束放蕩不羈和不可救藥之人的韁繩。或許有人會反對說,在基督時代,一切都已腐敗和扭曲,所以這種暴政根本不配被視為教會的判斷。但答案很簡單。儘管當時的程序已經墮落和扭曲,但基督仍然公正地稱讚那從先祖傳下來的秩序。當他不久之後建立教會時,他移除了濫用,恢復了逐出教會的正確使用。然而,沒有理由懷疑,在基督國度中盛行的紀律形式,是取代了那古老的紀律。而且,既然連異教國家都維持著一種逐出教會的模糊形式,這似乎表明,從一開始,神就將這點銘刻在人心裡:那些不潔和污穢的人應被排除在宗教儀式之外。因此,神的子民如果完全缺乏這種紀律,而這種紀律在外邦人中仍有痕跡,那將是極大的恥辱。但律法下所保留的,基督已傳給我們,因為我們與古代先祖享有同等地位。因為基督無意將他的門徒送到會堂,那會堂雖然樂意在其懷中滋養可恥的污穢,卻將真正和真誠敬拜神的人逐出教會;但他提醒我們,那先前在律法下以聖潔方式建立的秩序,必須在他的教會中維持。**讓他對你來說像個外邦人和稅吏**。這裡補充的關於外邦人和稅吏的話,證實了我所給出的解釋。因為當時猶太人對外邦人和稅吏極度憎恨和厭惡,他將那些不聖潔和不可救藥、不聽任何勸誡的人比作他們。當然,他無意命令他們避開外邦人的社會,因為教會後來就是由他們組成的;今天信徒也沒有理由迴避與稅吏交往。但為了讓無知的人更容易理解,基督借用了當時他民族中慣常的表達方式;其含義是,我們不應與藐視教會的人有任何往來,直到他們悔改。
### 第18節
18.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他現在重複了先前用過的話(馬太福音 16:19),但意義不同;因為在那裡他旨在維護他們在教義上的權威,但在這裡他設立了紀律,這是教義的附屬品。在那裡,基督宣告福音的傳講不會沒有果效,而是其氣味將是賜生命的或致死的(哥林多後書 2:15,16);在這裡他肯定,儘管惡人嘲笑教會的判斷,它也不會無效。我們必須注意這個區別:在那裡,我們主的話語關乎所傳講的道,但在這裡關乎公開的責備和紀律。讀者可參閱該段經文以了解捆綁和釋放的比喻含義。其要旨是:凡犯罪後謙卑承認過錯,並懇求教會饒恕的人,不僅被世人赦免,也被神自己赦免;反之,凡嘲笑教會責備和警告的人,如果被教會定罪,世人所作的決定將在天上得到印證。如果有人反對說,這樣一來,神就成了某種小法官,認同凡人的判決,答案就在眼前。因為當基督維護他教會的權威時,他並沒有削弱他自己或他父的權能,反而支持他話語的威嚴。正如在前一個例子中(馬太福音 16:19),他無意不加區別地確認各種教義,而只確認那些出自他口中的教義,所以在這裡他也不說各種決定都會被認可和印證,而只說那些由他主持的決定,而且不僅藉著他的靈,也藉著他的道。由此可見,當人只宣講出自神口中的話,並只忠實地執行他所吩咐的,他們並沒有損害神的權威。因為,儘管基督是世界的唯一審判者,但他選擇有僕人來宣揚他的道。此外,他希望他自己的決定由教會宣佈;因此,他藉著人的事奉並沒有削弱自己的權威,而是他自己獨自釋放和捆綁。但這裡產生一個問題。既然教會容忍許多偽君子,也赦免(或釋放)許多口頭悔改的偽君子,這是否意味著這些人也會在天上被赦免(或釋放)?我回答說,這番話只針對那些真正和真誠地與教會和好的人。因為基督希望安慰顫抖的良心,並解除他們的恐懼,他宣告任何可能得罪的人,只要他們與教會和好,就在神面前免於罪責。因為他將此定為天上恩惠的憑據,這與偽君子無關,他們扭曲了和好的正確用途,但卻在敬虔的人心中激發了非凡的信心,當他們聽到一旦從教會獲得赦免,他們的罪就在神和天使面前被塗抹時。在另一句話中,基督的意思絲毫不含糊;因為,既然頑固和傲慢的人傾向於以拒絕服從人為藉口,藐視教會的決定——正如邪惡的放蕩者常常大膽地訴諸天上的法庭——基督為了以恐懼制服這種頑固,威脅說他們現在所藐視的定罪將在天上得到印證。他同時鼓勵他的追隨者保持適當的嚴厲,不要屈服於那些拒絕或擺脫紀律的惡人的頑固。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到天主教徒如何荒謬地扭曲這段經文來掩蓋各種暴政。教會擁有逐出教會的權利是確定的,並為所有明智之人所承認;但這是否意味著任何個人,即使不是由教會召喚,而是由一個戴著主教冠冕的偽裝野獸選出,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發出無用的逐出教會的煙火?相反,顯而易見的是,教會的合法治理權是委託給長老,不僅是道(word)的僕人,也包括那些從百姓中選出並加入他們以監督道德的人。然而,他們不滿足於這種厚顏無恥,甚至試圖從這段經文證明我們必須承擔他們所施加的一切重擔。我沒有提到,授予教會的權力被那些教會的狂暴敵人卑鄙地奪取和竊取;我只提到,既然基督只談論糾正冒犯者,那些以其律法束縛靈魂的人,濫用這段經文,其愚蠢不亞於邪惡。他們以此為藉口為他們的告解辯護,也是同樣的貨色;因為如果基督的意思是那些因自己的過錯甚至被公開判決的人應與教會和好,他並不因此要求每個人都向神父傾訴自己的罪。但他們的愚蠢是如此荒謬,以至於無需再花時間駁斥他們。
### 第19節
19. 我又告訴你們。他證實了先前的陳述;因為神不僅會將智慧和謹慎的靈賜給那些祈求的人,他還會確保他們按照他的話語所做的一切,都不會缺乏其能力和果效。他將合一與禱告結合,提醒我們信徒在所有宗教行為中應當以何等的節制和謙卑來行事。冒犯者必須受到勸誡,如果他不接受糾正,就必須被逐出教會。在這裡,不僅需要向神聖的口求問,使一切決定都依據他的話語,同時也應當從禱告開始。由此更清楚地顯明我先前所說的,即人沒有隨心所欲的自由,而是宣告神獨自擁有教會的治理權,因此他認可並印證他自己是其作者的決定。同時,當信徒聚集時,他們被教導要聯合禱告,共同祈求,不僅是為了見證信心的合一,也是為了讓神垂聽他們所有人的合一。所以,正如神在其他經文中經常應許他會恩慈地垂聽每個人的私下請求,基督在這裡對公開禱告作出了顯著的應許,以更熱切地邀請我們實踐它們。
### 第20節
20. 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這個應許比前一個更廣泛;因為主宣告,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以他的勸告引導他們(詩篇 73:24),並使他們所做的一切都取得成功。因此,沒有理由懷疑那些將自己交給他引導的人,將從他的同在中獲得最可喜的益處。既然在我們所有事務中,有基督作我們的引導,祝福我們的商議和結果,是無價的福分;反之,如果失去他的恩惠,沒有什麼比這更悲慘的了,這個應許應當大大激勵我們在虔誠和聖潔中彼此聯合。因為凡是輕視聖潔聚會,或與弟兄分離,對培養合一不感興趣的人,僅憑這一點就表明他不重視基督的同在。但我們首先必須注意,那些渴望基督同在的人,應當奉他的名聚會;我們也必須理解這句話的含義;因為我們看到不敬虔的人如何虛假、厚顏無恥且邪惡地以他的聖名掩蓋他們的陰謀。因此,如果我們不想讓基督受他們的嘲笑,同時推翻他在此所應許的,我們首先必須知道這句話的意思。它的意思是,那些聚集在一起的人,放下一切阻礙他們親近基督的事物,將真誠地向他發出渴望,順服他的話語,並讓自己受聖靈的引導。在這種單純存在的地方,沒有理由擔心基督不會顯明這次聚會奉他的名並非徒然。這就顯出了天主教徒的極度無知,他們大聲疾呼說大公會議不可能犯錯,所有人都應遵守他們的決定,因為只要有兩三個人奉基督的名聚會,他就在他們中間。但我們首先應當探究那些我們對其信心、教義和性情存疑的人,是否是奉基督的名聚會的。當天主教徒省略或混淆這件事時,誰看不出他們巧妙地混淆了聖潔聚會和世俗聚會的區別,以至於教會的權力被剝奪,並轉移給基督的死敵?因此,我們應當知道,只有虔誠敬拜神、真誠尋求基督的人,才被鼓勵懷抱他永不離棄他們的堅定希望。我們應當摒棄那些私自編織的雜種和流產的大公會議,讓基督獨自與他的福音教義永遠在我們中間被高舉。
### 第21節
馬太福音 18:21。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彼得提出這個問題是出於肉體的自然感受和性情。所有人都希望得到饒恕;因此,如果有人沒有立即得到饒恕,他就會抱怨自己受到嚴厲和殘酷的對待。但那些要求溫柔對待的人,卻遠遠沒有同樣溫柔地對待他人;因此,當我們的主勸勉他的門徒要溫柔時,彼得產生了這個疑問:「如果我們如此強烈地傾向於饒恕,結果會怎樣呢?豈不是我們的寬容會引誘人犯罪嗎?」所以他問,是否應當頻繁地饒恕冒犯者;因為,既然七這個數字被用來表示一個大的數目,副詞**ἑπτάκις**(heptakis,七次)的含義就如同他說:「主啊,你希望冒犯者多久被重新接納呢?因為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發現我們願意和好,這是不合理的,也絕無益處。」但基督非但沒有屈服於這個反對意見,反而明確宣告饒恕應當沒有限制;因為他無意設定一個固定的數字,而是要吩咐我們永不厭倦。路加與馬太略有不同;因為他記載基督的命令是簡單地說,我們應當準備好饒恕七次;但其含義是相同的,即我們應當準備好饒恕,不是一次兩次,而是只要罪人悔改,就應當饒恕。他們之間唯一的區別是,根據馬太的記載,我們的主在責備彼得的看法過於狹隘時,誇張地使用了一個更大的數字,這本身就足以指出其意圖的實質。因為當彼得問他是否應當饒恕七次時,並不是因為他不想再多饒恕,而是如我剛才暗示的,藉著呈現一個極大的荒謬,來使基督放棄他的意見。所以,那準備好饒恕七次的人,將願意和好,甚至到第七十次冒犯。但路加的話語引發了另一個問題;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我們饒恕,直到冒犯者轉向我們並表現出悔改。我回答說,饒恕冒犯有兩種方式。如果一個人傷害了我,而我放下報復的慾望,不停止愛他,甚至以善報惡,儘管我對他抱有應得的不利看法,我仍然被稱為饒恕了他。因為當神命令我們善待我們的仇敵時,他並非因此要求我們認可他們身上他所譴責的,而只是希望我們的心靈從一切仇恨中得到潔淨。在這種饒恕中,我們遠沒有權利等待冒犯者自己回來與我們和好,反而應當愛那些故意激怒我們、拒絕和好、並在舊有冒犯上加添新罪的人。第二種饒恕是,當我們重新接納弟兄時,對他抱有好感,並確信他冒犯的記憶在神面前已被塗抹。這就是我先前所說的,在這段經文中,基督不僅談論對我們造成的傷害,也談論各種冒犯;因為他希望我們藉著憐憫,扶起那些跌倒的人。這教義非常必要,因為自然地,我們幾乎所有人都過於暴躁;而撒旦在嚴厲的藉口下,驅使我們走向殘酷的嚴苛,以至於那些被拒絕饒恕的可憐人,被悲傷和絕望吞噬。但這裡又產生另一個問題。一旦一個人用言語表達悔改,我們是否有義務相信他?如果這樣做,我們就必然會自願且明知故犯地犯錯;因為如果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欺騙我們,甚至到第一百次冒犯,那麼判斷力何在?我首先回答,這段話是關於日常過失,在這些過失中,每個人,即使是最好的人,都需要饒恕。既然在肉體如此軟弱的情況下,我們的道路如此滑溜,陷阱和攻擊如此之多,如果第二次或第三次跌倒就斷絕了饒恕的希望,結果會怎樣呢?其次,我們必須補充,基督並沒有剝奪信徒的判斷力,使他們對每一句輕微的表達都輕信,而只是希望我們如此坦誠和仁慈,向冒犯者伸出援手,只要有證據表明他們真誠地對自己的罪感到不滿。因為悔改是神聖的事,因此需要仔細審查;但一旦冒犯者給出可信的轉變證據,基督希望他被接納和好,以免他被拒絕後失去勇氣而退縮。第三,必須注意,當一個人因其輕浮和不穩定的行為而引起懷疑時,我們可以在他請求時給予饒恕,但方式是未來仍要觀察他的行為,以免我們源於基督之靈的寬容和溫柔,成為他嘲笑的對象。因為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主自己的目的,即我們應當藉著我們的溫柔,幫助那些跌倒的人重新站起來。而且,我們當然應當效法我們天父的良善,他遠遠地迎接罪人,邀請他們得救。此外,既然悔改是聖靈奇妙的工作,是新人的創造,如果我們輕視它,就是侮辱神自己。
### 第23節
23. 天國好比。由於我們很難被引導去憐憫,而且我們很快就會感到厭倦,特別是當我們必須忍受弟兄的許多過失時,我們的主用一個最恰當的比喻來證實這個教義,其要旨是,那些不願饒恕弟兄過失的人,對自己判斷得很差,並使自己受制於一條非常嚴苛的律法;因為他們會發現神對他們自己也同樣嚴厲和不寬容。這個比喻主要包含三個部分:主人與僕人對比,巨額金錢與少量或普通金錢對比,以及非凡的仁慈與極端的殘酷對比。注意這三點,就很容易明白基督的意思;因為如果我們與神相比,我們算什麼呢?我們每個人欠神多大的債務?最後,如果我們考慮我們對神的虧欠,弟兄對我們的冒犯是多麼微不足道?那麼,那個人,雖然背負著巨大的重擔,卻頑固地拒絕饒恕像他自己一樣的人最小的過犯,他怎能配得神的憐憫呢?就字面而言,這裡的「天國」指的是教會的屬靈狀況;彷彿基督說,神與人之間關於靈魂和屬靈生命本質的狀況,就像一個普通或地上的主人與他的僕人之間關於金錢和今生事務的狀況一樣。
### 第25節
25. 他的主人吩咐把他賣了。在這裡,逐一檢視每個細節是徒勞的。因為神並非總是先顯出嚴厲,直到我們被迫禱告,懇求饒恕,而是以不配得的恩惠來迎接我們。但基督只是表明,如果神以最嚴厲的方式對待我們,我們將會怎樣;再者,如果他選擇向我們追討所欠的,我們是多麼需要訴諸禱告,因為這是犯罪者唯一的避難所。我們也必須注意金額的巨大差異;因為,既然一他連得的價值超過一百錢,那麼一百錢與一萬他連得的比例將會是多少呢?
### 第31節
31. 他的同伴看見所做的事。雖然我們不應在這些話中尋找奧秘——因為它們所包含的不過是自然所教導的,以及我們日常經驗所學到的——我們應當知道,那些與我們同住的人將在神面前成為我們的見證人;因為殘酷必然會激起他們的不滿和仇恨,尤其因為每個人都害怕自己所見發生在他人身上的事也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至於緊隨其後的子句,探究神如何懲罰他已經饒恕的罪是愚蠢的;因為其簡單的含義是:儘管他向所有人提供憐憫,但那些嚴苛的債主,從他們那裡得不到饒恕的人,不配享受這憐憫。
### 第34節
34. 把他交給掌刑的,直到他還清所欠的一切。天主教徒試圖用「直到」這個詞來點燃煉獄之火,這是非常荒謬的;因為基督在這裡所指的,顯然不是暫時的死亡,藉此可以滿足神的審判,而是永恆的死亡。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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