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馬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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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合和本 馬太福音 第19章

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

2有許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裏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

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

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13那時,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

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

17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18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

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

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

26耶穌看着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

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

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

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 馬太福音 — 第十九章

> 來源:加爾文注釋全集
> 書卷:馬太福音
> 章節:19
> 生成日期:2026-04-25 00:50:54

## 第十九章

### 第3節

馬太福音 19: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雖然法利賽人為基督設下陷阱,並狡猾地企圖欺騙祂,但他們的惡意卻對我們大有益處;因為主知道如何奇妙地將惡人一切推翻純正教義的詭計,轉化為祂百姓的益處。因為藉著這件事,一個關於離婚自由的問題得到了解決,並且為神聖而不可解除的婚姻聖約確立了一條固定律法。他們爭辯的起因是,他們認為無論基督如何回答,都必然會冒犯人。他們問:「人為任何緣故休妻都可以嗎?」如果基督回答「不可以」,他們就會大聲疾呼祂邪惡地廢除律法;如果回答「可以」,他們就會宣揚祂不是神的先知,而是一個縱容人情慾的皮條客。這些是他們心中盤算的;但神的兒子,知道如何使智慧人陷在自己的詭計裡(約伯記 5:13),使他們失望了,祂嚴厲地反對非法的離婚,同時表明祂所提出的與律法並無衝突。因為祂將整個問題歸納為兩點:創造的秩序應當作為律法,丈夫應當終生持守婚姻的忠誠;而離婚之所以被允許,並非因為它們是合法的,而是因為摩西必須處理一個悖逆而難以管教的民族。

### 第4節

4. 難道你們沒有讀過嗎?基督確實沒有直接回答所問的問題,但祂充分回應了所提出的問題;就像一個人現在被問及彌撒時,如果他忠實地解釋聖餐的奧秘,並最終得出結論說,那些膽敢在主純正的設立上增添或刪減任何東西的人,都是犯了褻瀆和偽造的罪,那麼他就會徹底推翻所謂的彌撒獻祭。現在基督假定一個公認的原則,即起初神將男性與女性結合,使兩者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因此,休妻的人,就好像將自己的一半撕裂了。但自然不允許任何人撕裂自己的身體。祂又從較小到較大的論點中補充了一個論證。婚姻的聖約比子女與父母之間的連結更為神聖。但孝道以不可打破的連結將子女與父母綁在一起。那麼,丈夫就更不能拋棄他的妻子了。由此可見,如果丈夫休妻,就是將神所造的鎖鏈撕裂了。這些話的意思是:創造人類的神,造他們有男有女,使每個人都能滿足於自己的妻子,而不貪求更多。因為祂強調「二」這個數字,正如先知瑪拉基(2:15)在斥責多妻制時,也採用了同樣的論證,即神,祂的靈如此豐盛,有能力創造更多,卻只造了一個人,也就是基督在此所描述的那種人。因此,從創造的秩序證明了一夫一妻不可侵犯的結合。如果有人反對說,這樣一來,在第一任妻子去世後,就不允許再娶,那麼答案很簡單,死亡不僅解除了聖約,而且第二任妻子是由神取代第一任妻子的位置,就好像她們是同一個人一樣。

### 第5節

5.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摩西是代表亞當還是神說這些話,尚不確定;但對於本段經文而言,選擇哪種解釋都無關緊要,因為引用神所宣告的決定就足夠了,儘管它可能是由亞當口中說出的。現在,娶妻的人並非絕對被命令要離開他的父親;因為如果神藉著婚姻廢除了祂對子女所吩咐的孝道,祂就會自相矛盾;但當比較兩者的要求時,妻子優先於父母。但如果任何人拋棄他的父親,並擺脫他所受的約束,沒有人會承認這樣一個怪物;更不用說他可以解除婚姻了。兩人要成為一體。這句話譴責多妻制,不亞於譴責隨意離婚的自由;因為,如果兩個人相互結合是由主所聖化,那麼三四個人的混合就是未經授權的。但基督,正如我剛才所說,以不同的方式應用於祂的目的;即表明凡休妻的人,就是將自己撕裂,因為神聖婚姻的力量就是如此,使丈夫和妻子成為一體。因為基督的目的並非要引入柏拉圖不潔和污穢的臆測,而是祂以敬畏的態度談論神所建立的秩序。因此,丈夫和妻子應當如此生活在一起,使彼此相愛,如同愛自己的一半一樣。丈夫應當治理,成為妻子的頭,而不是暴君;而妻子則應當謙遜地順從他的命令。

### 第6節

6. 所以,神所配合的。藉著這句話,基督約束了丈夫的任性,使他們不可藉著休妻來撕裂神聖的結合。正如祂宣告丈夫無權解除婚姻一樣,祂也禁止所有其他人以他們的權威確認非法的離婚;因為當地方官允許丈夫休妻時,他就是濫用權力。但基督直接的目的,是希望每個人都應當神聖地遵守他所作的承諾,並且那些因放蕩或邪惡的性情而受誘惑離婚的人,應當這樣反省自己:「你是誰,竟敢允許自己撕裂神所配合的?」但這教義可以進一步延伸。天主教徒為我們構想了一個與基督元首分離的教會,給我們留下了一個不完整和殘缺的身體。在聖餐中,基督將餅和酒結合在一起;但他們卻膽敢剝奪所有信徒使用杯的權利。對於這些魔鬼般的腐敗,我們可以用這些話來反駁:「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 第7節

7. 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呢?他們曾想過這種誹謗,如果基督要求在離婚案件中提出正當理由,那將更有可能;因為似乎凡神藉著祂的律法所允許的,其旨意單獨確立善惡之分,都是合法的。但基督以恰當的回答解除了這種虛假和誹謗,即摩西允許這樣做是因他們的頑固,而不是因為他認為這是合法的。祂以最好的論證證實了祂的觀點,因為起初並非如此。祂假定,當神起初設立婚姻時,祂建立了一條永久的律法,這條律法應當存續到世界的末了。如果婚姻的設立被視為一條不可侵犯的律法,那麼凡偏離它的,就不是源於其純粹的本性,而是源於人的墮落。但問題是,摩西是否應該允許本身是惡和有罪的事?我回答說,以不尋常的詞義來說,他被稱為「允許」他沒有嚴厲禁止的事;因為他沒有制定關於離婚的律法,以至於給予它們他的認可,而是因為人的邪惡無法以其他方式加以約束,他採用了最可接受的補救措施,即丈夫至少應當證明妻子的貞潔。因為這條律法純粹是為了保護婦女,使她們在被不公正地拋棄後不致蒙受任何羞辱。因此,我們推斷,這更像是對丈夫施加的懲罰,而不是一種縱容或許可,以煽動他們的情慾。此外,政治和外在秩序與屬靈治理大相徑庭。主已將合法和適當的事物歸納在十誡之中。現在,由於許多事情,儘管每個人的良心都譴責和指責他,但在人類法庭上可能不會受到質疑,因此,如果這些事情被政治法律所默許,也就不足為奇了。讓我們舉一個熟悉的例子。法律賦予我們比慈善律法所允許的更大的訴訟自由。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權利不能授予個人,除非有要求它的開放之門;然而,神內在的律法宣告我們應當遵循慈善所指示的。然而,地方官沒有理由以此為藉口來推卸責任,如果他們自願不糾正惡行,或忽視其職責的本質所要求的事。但私人應當警惕,不要藉著在法律的保護下掩蓋自己的惡行,來加倍地方官的罪行。因為在這裡,主間接地責備猶太人,他們不滿足於他們的頑固不受到懲罰,如果他們不將神牽扯進來,為他們的罪惡辯護。如果聖潔和虔誠生活的規則並非總是或在所有地方都應從政治法律中尋求,那麼我們就更不應從習俗中尋求它了。

### 第9節

9. 但我告訴你們。馬可記載這話是耶穌進了屋子,私下對門徒說的;但馬太省略了這個細節,將其作為講道的一部分,因為福音書作者經常省略一些中間發生的事,因為他們認為總結要點就足夠了。因此,除了其中一位比另一位解釋得更清楚之外,並沒有什麼不同。其要旨是:雖然律法不懲罰與神最初設立相悖的離婚,但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因為人無權解除主願其保持不可侵犯的婚姻聖約;因此,佔據合法妻子床位的女人就是妾。但這裡加了一個例外;因為女人因淫亂,就像腐爛的肢體一樣,將自己從丈夫身上割斷,使他得以自由。那些尋找其他理由的人,理應被輕視,因為他們選擇比天上的老師更聰明。他們說痲瘋病是離婚的正當理由,因為疾病的傳染不僅影響丈夫,也影響孩子。就我而言,雖然我建議虔誠的人不要接觸患痲瘋病的女人,但我並不認為他可以自由地休妻。如果有人反對說,那些不能過獨身生活的人需要一個補救辦法,以免他們慾火焚身,我回答說,與神的話語相悖的尋求不是補救辦法。我還要補充一點,如果他們讓自己受主的引導,他們就永遠不會缺乏節制,因為他們遵循祂所規定的。一個人可能會對他的妻子產生如此大的厭惡,以至於他無法忍受與她為伴:多妻制能治癒這種惡疾嗎?另一個人的妻子可能會中風或昏迷,或患上其他不治之症,丈夫會以不貞潔為藉口拋棄她嗎?我們知道,相反地,凡遵行祂道路的人,從未缺乏聖靈的幫助。保羅說,為免淫亂,各人當有自己的妻子(哥林多前書 7:2)。這樣做的人,即使未能如願,也已盡了本分;因此,如果有所缺乏,他將得到神的幫助。超越這一點,無異於試探神。當保羅提到另一個理由時,即當妻子因不信者的厭惡敬虔而被拋棄時,虔誠的弟兄或姊妹在這種情況下不受束縛(哥林多前書 7:12,15),這與基督的意思並不矛盾。因為他在那裡並非探討離婚的正當理由,而只是探討一個女人在因恨惡神而被惡意拋棄後,是否仍然受不信丈夫的束縛,並且除了離棄神之外,無法與他和好;因此,如果保羅認為她寧願與一個必死的人分開,也不願與神為敵,我們就不必感到奇怪了。但基督所提出的例外似乎是多餘的。因為,如果姦婦應當被處死,那麼談論離婚有何用處呢?但由於丈夫有責任控告妻子姦淫,以潔淨他的家免於羞辱,無論結果如何,丈夫在此被基督從束縛中解脫,因為他證明了妻子的不潔。甚至可能在一個腐敗墮落的民族中,這種罪行在很大程度上未受懲罰;正如在我們這個時代,地方官的邪惡寬容使得丈夫必須休棄不貞潔的妻子,因為姦夫淫婦沒有受到懲罰。還必須注意的是,這項權利是雙方平等且相互的,因為對忠誠的義務是相互且平等的。因為,雖然在其他事情上丈夫佔優勢,但在婚姻關係上,妻子擁有平等的權利:因為他不是自己身體的主人;因此,當他犯姦淫而解除婚姻時,妻子就得以自由。凡娶被休之婦的。這句話被許多解經家解釋得很糟糕;因為他們認為,一般而言,在發生離婚的情況下,無一例外地都要求獨身;因此,如果丈夫休棄一個姦婦,兩人都將被迫保持獨身。彷彿這種離婚的自由僅僅意味著不與妻子同房;彷彿基督在這種情況下,並沒有明顯地允許做猶太人隨意做的事情。因此,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因為,雖然基督譴責娶被休之婦的人為姦夫,但這無疑僅限於非法和輕率的離婚。同樣地,保羅吩咐那些被這樣休棄的人保持獨身,或與丈夫和好(哥林多前書 7:11);也就是說,因為爭吵和分歧並不能解除婚姻。這在馬可福音中清楚地表明,那裡明確提到了離開丈夫的妻子:「如果妻子休棄她的丈夫。」這並非指妻子被允許給丈夫休書,除非猶太人受到外來習俗的污染;而是馬可旨在表明,我們的主譴責當時普遍存在的腐敗,即在自願離婚後,雙方都進入新的婚姻;因此他沒有提到姦淫。

### 第10節

10. 門徒對他說。彷彿丈夫被如此束縛於妻子,只要她們保持貞潔,他們就必須忍受一切,而不是離開她們,這對丈夫來說是一個艱難的條件。門徒被基督的回答所激發,回答說,寧可沒有妻子,也不願受這種束縛。但他們為什麼不反過來考慮妻子的束縛有多麼艱難呢?難道不是因為他們只顧自己和自己的便利,被肉體的感覺驅使,不顧他人,只考慮對自己有利的事嗎?同時,這是一種卑劣的忘恩負義的表現,他們因害怕或厭惡一個不便之處,就拒絕了神奇妙的恩賜。他們認為,寧可避免婚姻,也不願被永遠在一起的束縛所捆綁。但如果神為人類的普遍利益設立了婚姻,即使它可能伴隨著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也不應因此而輕視它。因此,讓我們學習不要嬌氣和傲慢,而是要敬畏地使用神的恩賜,即使其中有些地方不合我們心意。最重要的是,讓我們警惕在神聖婚姻方面的這種邪惡;因為,由於它伴隨著許多煩惱,撒但總是試圖使它成為憎恨和厭惡的對象,以使人遠離它。而耶柔米則表現出過於明顯的惡意和邪惡的性情,他不僅用誹謗來攻擊這種神聖而由神設立的生活狀態,而且從世俗作家那裡收集了盡可能多的辱罵詞語(**λοιδορίας**),以剝奪其尊嚴。但讓我們記住,婚姻中的任何煩惱都是偶然的,因為它們源於人的墮落。讓我們記住,自從我們的本性敗壞以來,婚姻開始成為一種藥物,因此,如果它的甜味中夾雜著苦味,我們就不必感到奇怪了。但我們必須看看我們的主如何駁斥這種愚蠢。

### 第11節

11. 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祂的意思是,選擇權並非掌握在我們手中,彷彿我們在審議一個提交給我們的事項。如果有人認為沒有妻子對他有利,並且不作任何探究,就將獨身的義務加諸於自己,那他就大錯特錯了。神曾宣告男人有女人作他的幫助是好的,祂將懲罰對祂自己設立的輕蔑;因為凡人企圖將自己從天上的呼召中豁免,就是過於自以為是了。但基督證明並非所有人都可以隨意選擇,因為節制的恩賜是一種特殊的恩賜;因為當祂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唯獨蒙恩賜的人才能領受時,祂清楚地表明這恩賜並非賜給所有人。這就責備了那些毫不猶豫地為自己聲稱基督如此明顯拒絕他們的恩賜的人的驕傲。

### 第12節

12. 因為有閹人。基督區分了三種閹人:那些天生如此,或被人閹割的,因這缺陷而被禁止結婚,因為他們不是男人。祂說還有其他閹人,他們是為了更自由地事奉神而自閹的;祂免除了這些人的婚姻義務。由此可見,所有其他避免婚姻的人,都以褻瀆的膽量,像巨人一樣與神爭戰。當天主教徒強調「閹割」(**εὐνοῦχισαν**)這個詞,彷彿人可以隨意地將自己置於節制的義務之下時,這就太輕率了。因為基督已經宣告,神將它賜給祂所選擇的人;而且,稍後我們將發現祂堅持認為,如果一個人沒有領受這種特殊的恩賜,卻選擇過獨身生活,那是愚蠢的。因此,這種閹割並非留給自由意志;但其明確的意思是,雖然有些人天生適合結婚,但他們禁慾,他們並沒有試探神,因為神賜予他們豁免。為天國的緣故。許多人愚蠢地解釋這句話的意思是,為了配得永生;彷彿獨身本身包含某種功德,就像天主教徒想像的那樣,這是一種天使般的狀態。但基督的意思不過是,未婚者應當以此為目標,即擺脫一切煩惱,更樂意地投入敬虔的職責。因此,認為獨身是一種美德,是愚蠢的想像;因為它本身並不比禁食更蒙神喜悅,也不應被列為祂要求我們的職責之一,而應當指向另一個目標。不僅如此,基督明確地宣告,即使一個人沒有犯姦淫,但如果他只顧自己的安逸和舒適,他的獨身生活也不蒙神悅納,他之所以被寬恕,僅僅是因為他旨在自由無拘束地默想天上的生命。簡而言之,基督教導我們,如果未婚者過著貞潔的生活,這還不夠,除非他們為了專心從事更好的工作而禁絕妻子。凡能領受的,就讓他領受。藉著這個結論,基督警告他們,婚姻的用途不應被輕視,除非我們打算盲目魯莽地衝向毀滅:因為有必要約束門徒,祂看到他們行事輕率,缺乏判斷力。但這個警告對所有人都有用;因為在選擇生活方式時,很少有人考慮自己被賜予了什麼,但人們卻不加區別地朝著輕率的熱情所驅使的方向衝去。我希望這個警告在過去的時代曾被注意;但人們的耳朵被我不知道是什麼撒但的魔咒所堵塞,以至於那些神呼召結婚的人,違背自然,彷彿不顧神,卻被永久童貞的繩索捆綁。接著是誓言的致命繩索,可憐的靈魂被捆綁,以至於他們從未從深淵中爬出來。

### 第13節

這段敘述極為有用;因為它表明基督不僅接納那些因聖潔的渴望和信心而自由來到祂面前的人,也接納那些尚未成年,不知道自己多麼需要祂恩典的人。這些小孩子還沒有任何理解力來渴望祂的祝福;但當他們被帶到祂面前時,祂溫柔而親切地接納他們,並藉著莊嚴的祝福行為將他們獻給父。我們必須注意那些帶孩子來的人的意圖;因為如果他們心中沒有根深蒂固的信念,認為聖靈的能力由祂支配,祂可以將其傾注在神的百姓身上,那麼帶孩子來就是不合理的。因此,毫無疑問,他們為孩子們祈求分享祂的恩典;所以,路加藉著「也」這個詞來加以強調;彷彿祂說,在他們經歷了祂幫助成年人的各種方式之後,他們也對孩子們產生了期望,如果祂按手在他們身上,他們就不會空手而歸,而是會領受一些聖靈的恩賜。按手(正如我們之前所說)是古老而眾所周知的祝福記號;因此,如果他們希望基督在運用那莊嚴的儀式時為孩子們禱告,也就不足為奇了。同時,由於卑微的受較尊貴的祝福(希伯來書 7:7),他們將最高先知的權柄和榮耀歸於祂。馬太福音 19:13。門徒卻責備他們。如果給祂戴上王冠,他們會樂意並贊同地接受;因為他們還不明白祂真正的職分。但他們認為接納孩子不配祂的身份;他們的錯誤並非沒有道理;因為最高先知和神的兒子與嬰兒有何關係呢?但由此我們得知,那些憑著肉體的感覺判斷基督的人是不公平的判斷者;因為他們不斷地剝奪祂獨特的優點,另一方面,在榮耀的外表下,將根本不屬於祂的東西歸於祂。由此產生了大量的迷信,向世界呈現了一個虛構的基督。因此,讓我們學習不要以祂自己所教導的以外的方式來思想祂,也不要給祂一個與祂從父所領受的不同身份。我們看到天主教發生了什麼。他們認為,如果他們跪拜一小塊餅,就是給基督極大的榮耀;但在神眼中,這是一種令人厭惡的憎惡。再次,因為他們認為祂為我們擔任辯護律師的職分不夠榮耀,他們為自己製造了無數的代禱者;但這樣一來,他們就剝奪了祂中保的榮耀。

### 第14節

14. 讓小孩子。祂宣告祂願意接納小孩子;最後,祂將他們抱在懷裡,不僅擁抱,而且藉著按手祝福他們;由此我們推斷,祂的恩典甚至延伸到那個年齡的人。這並不奇怪;因為既然亞當的全人類都被關在死亡的判決之下,所有從最小到最大的都必滅亡,除非那些被獨一的救贖主拯救的人。將那個年齡的人排除在救贖的恩典之外,將會過於殘酷;因此,我們用這段經文作為抵擋再洗禮派的盾牌,並非沒有道理。他們拒絕給嬰兒施洗,因為嬰兒無法理解洗禮所代表的奧秘。我們則堅持認為,既然洗禮是罪得赦免和被神收養的憑據和表徵,就不應拒絕給嬰兒施洗,因為神收養他們,並用祂兒子的血洗淨他們。他們反對說,洗禮也代表悔改和新生命,這很容易回答。嬰兒藉著神的靈,按照他們年齡的能力得到更新,直到他們裡面隱藏的能力逐漸增長,並在適當的時候完全顯現出來。再次,當他們爭辯說,我們與神和好,成為被收養的繼承人,除了藉著信心之外,沒有其他方式時,我們承認這對成年人來說是如此,但對於嬰兒來說,這段經文證明這是錯誤的。當然,按手並非微不足道或空洞的記號,基督的禱告也並非徒然。但祂若不賜予嬰兒潔淨,就無法莊嚴地將他們獻給神。祂為他們禱告什麼呢?不就是願他們被接納為神的兒女嗎?由此可見,他們藉著聖靈被更新,以期盼救恩。簡而言之,藉著擁抱他們,祂證明基督將他們算作祂的羊群。如果他們是洗禮所代表的屬靈恩賜的分享者,那麼剝奪他們外在的記號是不合理的。但將基督所珍愛的,從祂的羊圈中遠遠趕走,並關上門,將祂不願禁止來到祂面前的人,當作陌生人排除在外,這是自以為是和褻瀆的行為。因為在天國裡,正是這樣的人。祂用這個詞包括了小孩子和那些像他們的人;因為再洗禮派愚蠢地排除了小孩子,而這正是主題的開端;但同時,祂藉著這次事件,旨在勸勉門徒放下惡意和驕傲,穿上小孩子的性情。因此,馬可和路加補充說,除非人變得像小孩子一樣,否則不能進入天國。但我們必須注意保羅的勸誡,不要在悟性上作小孩子,而要在惡意上作小孩子(哥林多前書 14:20)。

### 第16節

馬太福音 19:16。看哪,有一個人。路加說他是一個官長(**ἄρχων**),也就是一個很有權威的人,不是普通百姓。雖然財富能帶來尊重,但他似乎在這裡被描述為一個品德高尚的人,受到高度評價。就我而言,在權衡了所有情況之後,我毫不懷疑,雖然他被稱為少年人,但他屬於那些以清醒和規律的生活來維護長老們正直的人。他不是像文士那樣詭詐地來,而是出於求教的願望;因此,他藉著言語和跪拜,證明他對基督這位忠實的老師的敬意。但另一方面,他對自己行為的盲目自信阻礙了他從基督那裡獲益,儘管他在其他方面願意順服基督。因此,在我們這個時代,我們發現有些人並非惡意,但他們在某種虛幻的聖潔影響下,幾乎不喜歡福音的教義。但是,為了更正確地判斷答案的含義,我們必須注意問題的形式。他不是簡單地問他如何以及藉著什麼方式才能達到生命,而是問他要做什麼善事,才能得到生命。因此,他夢想著功德,藉著這些功德,他可以得到永生作為應得的獎賞;因此,基督恰當地將他引向遵守律法,這無疑是生命之道,我將在後面更詳細地解釋。

### 第 17 節

17. **你為什麼稱我為良善?** 我不認為這句糾正的意義,像許多解經家所給予的那樣精微,彷彿基督意圖暗示祂的神性;因為他們想像這些話的意思是:「如果你在我身上察覺不到比人性更高貴的東西,那麼你錯誤地將『良善』這個只屬於神的稱號加諸於我。」我承認,嚴格來說,人甚至天使都不配這個尊貴的稱號;因為他們自身沒有一滴良善,而是從神那裡借來的;而且在前者(人)身上,良善只是開始,尚未完全。但基督的目的無非是維護祂教義的真理;彷彿祂說:「除非你承認我來自神,否則你錯誤地稱我為良善的夫子。」因此,這裡並非維護祂神性的本質,而是引導這少年人承認教義的真理。他已經表現出一些順服的意願;但基督希望他提升到更高的層次,以便他能聽到神說話。因為——正如人們習慣將魔鬼視為天使一樣——他們不加區分地將「良善的教師」這個稱號賦予那些他們察覺不到任何神聖之處的人;但這些說話方式只是對神恩賜的褻瀆。因此,基督為了維護祂教義的權威而引導這少年人歸向神,我們無需感到驚訝。**遵守誡命。** 這段經文被一些古代教父錯誤地解釋,天主教徒也隨之,彷彿基督教導我們藉著遵守律法可以賺取永生。相反地,基督並未考慮人能做什麼,而是回答了這個問題:「行為的義是什麼?」或者說:「律法要求什麼?」我們確實應當相信,神在祂的律法中包含了聖潔和公義的生活方式,其中就包含了義;因為摩西說這話並非沒有道理:「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未記 18:5);又說:「我今日將生與死陳明在你面前」(申命記 30:19)。因此,我們無權否認遵守律法就是義,任何完美遵守律法的人——如果真有這樣的人——將為自己獲得生命。但由於我們都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律法中只會找到咒詛;我們別無選擇,只能投靠那不配得的義的恩賜。因此,保羅提出了兩種義:律法的義(羅馬書 10:5)和信心的義(羅馬書 10:6)。他將前者歸於行為,後者歸於基督白白的恩惠。由此我們推斷,基督的這個回答是律法性的,因為對於詢問行為之義的少年人來說,首先必須教導他,除非他完全遵守律法(這是不可能的),否則沒有人在神面前被算為義,這樣他才能確信自己的軟弱,轉而尋求信心的幫助。因此我承認,既然神應許將永生作為獎賞賜給那些遵守祂律法的人,如果我們肉體的軟弱不阻礙我們,我們就應該堅持這條道路;但聖經教導我們,正是由於我們的過犯,我們才必須將無法藉由行為獲得的,作為恩賜來領受。如果有人反駁說,向我們提出律法中的義(羅馬書 10:5)是徒勞的,因為沒有人能達到,我回答說,既然這是教導的第一部分,藉此我們被引導到藉由禱告獲得的義,那麼它絕非多餘;因此,當保羅說「行律法的才稱義」(羅馬書 2:13)時,他將所有人都排除在律法的義之外。這段經文駁斥了天主教徒為獲得救恩而設計的所有發明。因為他們不僅錯誤地希望藉由他們的善行使神對他們負有義務,將救恩作為債務賜予;而且當他們致力於行善時,他們卻忽略了律法的教義,主要關注他們所謂的虛假虔誠,這並非他們公開拒絕神的律法,而是他們極度偏愛人的傳統。但基督說什麼呢?神唯一認可的敬拜是祂所規定的;因為順服比一切祭物更蒙祂喜悅(撒母耳記上 15:22)。因此,當天主教徒忙於無意義的傳統時,凡努力藉由順服基督來規範自己生活的人,都應將全部注意力集中在遵守律法的誡命上。

### 第 18 節

18. **不可殺人。** 令人驚訝的是,儘管基督意圖表明我們有義務遵守整部律法,祂卻只提到了第二塊法版;但祂這樣做,是因為從愛鄰舍的職責中,更能判斷每個人的性情。對神的虔敬無疑居於更高的地位;但由於遵守第一塊法版常被偽君子假冒,第二塊法版更適合進行審查。因此,我們應當知道,基督選擇了那些包含真正公義證據的誡命;但祂藉由提喻(synecdoche)以部分代整體。至於祂將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放在最後,這並不重要,因為祂並未注意常規的順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條誡命被宣告屬於第二塊法版,以免有人被約瑟夫的錯誤所誤導,他認為這條誡命屬於第一塊法版。最後補充的「**要愛你的鄰舍**」,與前面的誡命並無不同,而是對它們的總體解釋。**少年人對祂說。** 律法對他來說必定是死的,當他徒然地想像自己如此公義時;因為如果他不是出於虛偽而自欺,那麼藉由律法的鏡子審視自己的污點和瑕疵,對他來說是一個極好的學習謙卑的建議。然而,他被愚蠢的自信所陶醉,無所畏懼地誇耀自己從小就妥善履行了職責。保羅承認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他自己身上,只要律法的能力對他來說是未知的,他就相信自己是活著的;但當他知道律法能做什麼之後,致命的傷口就加諸於他(羅馬書 7:9)。因此,基督接下來的回答是符合這個人的性情的。然而基督並未要求任何超出律法誡命的東西,但由於單純的複述並未影響他,基督便用其他話語來揭露隱藏的貪婪之病。我承認律法中沒有任何地方命令我們變賣一切;但由於律法的目的是使人捨己,並且它明確譴責貪婪,我們看到基督的目的無非是糾正這少年人錯誤的信念。因為如果他徹底認識自己,一旦聽到律法,他就會承認自己應受神的審判;但現在,當律法的單純話語不足以使他確信自己的罪時,其內在含義便藉由其他話語表達出來。如果基督現在要求任何超出律法誡命的東西,祂就會與自己矛盾。祂剛才教導說,完美的公義包含在律法的誡命中:那麼,指責律法有缺陷又如何與此相符呢?此外,我先前引用的摩西的宣告(申命記 30:15)也將是錯誤的。

### 第 22 節

馬太福音 19:22。**他就憂憂愁愁地走了。** 結果最終顯示,這少年人與基督所呼召的完全境界相距何等遙遠;因為他為何離開基督的學校呢?無非是因為他覺得被剝奪財富是痛苦的。但如果我們不準備忍受貧困,那麼貪婪顯然就在我們裡面作王。這正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基督命令他變賣一切,並非律法的補充,而是對隱藏之惡的審查。因為一個人被某種惡習玷污得越深,當它被責備時,就越會顯露出來。這個例子也提醒我們,如果我們想在基督的學校中堅定不移地持守,我們就必須捨棄肉體。這個少年人,帶著學習的渴望和謙遜而來,卻因難以割捨一個心愛的惡習而離開了基督。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除非基督恩惠的甘甜使肉體的一切誘惑都令我們厭惡。這次試探是否是暫時的,以致少年人後來悔改了,我們不得而知;但很可能推測,他的貪婪阻礙了他取得任何進步。

### 第 23 節

馬太福音 19:23。**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基督不僅警告他們貪婪是何等危險和致命的禍害,也警告他們財富是何等大的障礙。在馬可福音中,祂確實緩和了祂話語的嚴厲性,將其限制於那些信賴財富的人。但我認為,這些話語是為了證實而非修正先前的陳述,彷彿祂斷言他們不應覺得奇怪,祂為何使財主進入天國如此困難,因為信賴財富幾乎是所有人的通病。然而,這教義對所有人都是極其有益的:對富人而言,他們被警告危險,可以提高警惕;對窮人而言,他們滿足於自己的境遇,就不會如此熱切地渴望那些弊大於利的東西。確實,財富本身並不會阻礙我們跟隨神;但由於人心的敗壞,擁有豐厚財富的人幾乎不可能不被其所陶醉。因此,極其富有的人被撒但像鎖鏈一樣捆綁著,使他們無法將思想提升到天上;甚至,他們將自己埋葬和糾纏,成為大地的徹底奴隸。隨後補充的駱駝的比喻,是為了誇大其難度;因為它的意思是,富人被驕傲和自負所膨脹,以至於他們無法忍受被縮減到神使祂子民經歷的困境。我認為「駱駝」這個詞指的是水手用的繩索,而不是那種動物。

### 第 25 節

25. **門徒聽見這話,就極其希奇。** 門徒們感到驚訝,因為財富阻礙進入神的國度,這應當在我們心中激起不小的焦慮;因為無論我們轉向何處,都會出現千百個障礙。但我們要注意,儘管他們感到震驚,他們卻沒有退縮於基督的教義。與剛才提到的那個人情況不同;因為他被誡命的嚴厲嚇得與基督分離;而門徒們,儘管顫抖並詢問「誰能得救?」,卻沒有朝相反的方向退縮,而是渴望戰勝絕望。因此,對我們來說,戰兢於神的威脅是有益的:每當祂宣告任何陰鬱或可怕的事情時,只要我們的心不灰心,反而被激勵。

### 第 26 節

26. **在人這是不能的。** 基督並沒有完全解除門徒心中的所有焦慮;因為他們理應明白升入天堂是何等困難;首先,他們可以將所有努力導向這個目標;其次,他們不信賴自己,可以從天上祈求力量。我們看到我們的懶惰和粗心是何等大;如果信徒認為他們可以輕鬆愉快地在平坦的道路上漫步,結果會是怎樣呢?這就是基督不減輕危險的原因——儘管祂察覺到這在門徒心中引起的恐懼——反而增加危險;因為祂先前只說這很困難,現在卻斷言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那些過於害怕說嚴厲話語,以致縱容肉體懶惰的教師,犯了嚴重的錯誤。他們應當遵循基督的法則,祂如此調整祂的風格,以致在人們在自己裡面被壓低之後,祂教導他們單單依靠神的恩惠,同時激勵他們禱告。這樣,人的軟弱就得到及時的緩解,不是將任何東西歸於他們,而是激發他們的心靈去期待神的恩惠。基督的這個回答也駁斥了那個廣為接受的原則——天主教徒從耶柔米那裡借來的——「凡說遵守律法是不可能的,讓他受咒詛。」因為基督清楚地宣告,人不可能遵守救恩之道,除非神的恩惠幫助他們。

### 第 27 節

馬太福音 19:27。**彼得回答說。** 彼得含蓄地將自己和其他門徒與那個被世界引離基督的財主作比較。由於他們過著貧困流浪的生活,這並非沒有恥辱和煩惱,而且未來也沒有更好的境況,他便恰當地詢問,他們是否白白地捨棄了所有財產,並將自己獻給基督;因為如果他們被主剝奪了財產,卻沒有恢復到更好的境況,那是不合理的。**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 但那些「一切」是什麼呢?因為他們是卑微而貧窮的人,幾乎沒有家可捨棄,因此這種誇耀可能顯得可笑。確實,經驗表明,人們通常對自己對神的職責評價很高,就像今天在天主教徒中,那些幾乎是乞丐的人,卻傲慢地指責他們為了福音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但門徒們可以因此得到原諒:儘管他們的財富不豐厚,他們卻在家中靠手工勞動維持生計,其快樂不亞於最富有的人。我們知道,那些習慣於安靜和樸素生活的卑微之人,認為與妻子兒女分離比那些被野心驅使或被繁榮之風吹向各方的人更為艱難。當然,如果沒有為門徒們保留一些獎賞,他們改變生活方式將是愚蠢的。但儘管他們可以因此得到原諒,他們卻在這方面犯了錯誤,即他們要求在完成戰鬥之前就獲得勝利。如果我們曾經經歷過這種延遲帶來的不安,如果我們被不耐煩所誘惑,讓我們首先學會反思主在今世用來撫慰我們苦杯的安慰,然後將我們的心靈提升到對天上生命的盼望;因為這兩點包含了基督的回答。

### 第 28 節

28. **我實在告訴你們。** 為了不讓門徒們認為他們白費力氣,並後悔開始這條道路,基督警告他們,祂國度的榮耀,當時仍是隱藏的,即將顯現。彷彿祂說:「你們沒有理由讓那卑微的境況使你們灰心;因為我,幾乎與最卑微的人無異,最終將登上我威嚴的寶座。那麼,再忍耐片刻,直到我榮耀顯現的時候。」然後祂應許他們什麼呢?他們將分享同樣的榮耀。**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 祂將寶座分給他們,使他們可以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這將他們比作陪審員,或皇家議會中居於最高席位的首席顧問和法官。我們知道被選為使徒的人數是十二,是為了證明藉由基督的作為,神旨意要聚集祂分散的餘民。這是一個非常崇高的地位,但迄今為止是隱藏的;因此基督將他們的願望懸而未決,直到祂國度最終的顯現,那時他們將完全領受他們蒙揀選的果實。儘管基督的國度在某些方面藉由福音的傳講而顯現,但無疑基督這裡說的是末日。**在更新的時候。** 有些人將這個詞與後面的子句連接起來。在這個意義上,「更新」將不過是我們復興之後的更新,那時生命將吞噬必朽壞的,我們的卑賤身體將被轉化為基督的天上榮耀。但我寧願將「更新」解釋為指基督的第一次降臨;因為那時世界開始被更新,從死亡的黑暗中升入生命的亮光。這種說法在先知書中頻繁出現,並且非常適合這段經文的上下文。因為教會的更新,曾被如此頻繁地應許,在彌賽亞顯現時,曾激發了對奇妙幸福的期待;因此,為了防範那個錯誤,基督區分了祂統治的開始和完成。

### 第 29 節

馬太福音 19:29。**凡為我名撇下。** 基督在將祂跟隨者的期望提升到對未來生命的盼望之後,又藉由即時的安慰來支持他們,並堅固他們去背負十字架。因為儘管神允許祂的子民遭受嚴峻的苦難,祂卻從不離棄他們,以致不藉由祂的幫助來補償他們的困境。這裡祂不僅僅是對使徒們說話,而是藉機將祂的講論普遍地指向所有敬虔的人。其要旨是:那些為基督的緣故甘願捨棄一切的人,即使在今生也會比他們完全擁有這些東西時更幸福;但主要的獎賞是為他們存留在天上。然而,祂所應許的百倍償還似乎與經驗完全不符;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那些為基督的見證而被剝奪父母、兒女和其他親屬——那些成為寡婦、被剝奪財富的人——非但沒有恢復他們的財產,反而在流亡、孤獨和被遺棄中,與嚴峻的貧困艱難搏鬥。我回答說,如果有人正確地評估神即時的恩惠,祂藉此減輕祂子民的悲傷,他就會承認這恩惠理應優於世上的一切財富。因為儘管不信者興盛(詩篇 92:7),但由於他們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雅各書 4:14),他們必須始終在困惑和恐懼中搖擺不定,他們只能藉由某種程度的麻木來享受繁榮。然而神使祂的子民歡樂,以致他們所享受的微小善事,對他們來說比在基督之外享受無限豐盛的善事更受珍視,也更甘甜。在這個意義上,我解釋馬可福音中使用的「**帶著逼迫**」這句話;彷彿基督說,儘管逼迫總是在今世等待敬虔的人,儘管十字架彷彿附在他們背上,然而神恩惠的甘甜調味,使他們歡樂,以致他們的境況比君王的奢華更令人嚮往。

### 第 30 節

30.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 這句話是為了擺脫肉體的懶惰而補充的。使徒們雖然幾乎才剛開始這段旅程,卻急於要求獎賞。我們幾乎所有人都有這種傾向,一個月過去了,我們就像服役期滿的士兵一樣,要求退役。但基督勸勉那些開頭良好的人(加拉太書 3:3;5:7)要堅韌不拔地持守,同時警告說,如果跑者在賽程中途喪失勇氣,那麼開頭的熱情將毫無益處。同樣,保羅也警告我們,並非所有奔跑的人都獲得獎賞(哥林多前書 9:24);在另一段經文中,他藉由自己的榜樣勸勉信徒: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腓立比書 3:13-14)。因此,每當我們想起天上的冠冕時,我們就應當彷彿感受到新的鞭策,以免將來更加懶惰。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