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以色列人,從他們手下取杖,每支派一根;從他們所有的首領,按着支派,共取十二根。你要將各人的名字寫在各人的杖上,
3並要將亞倫的名字寫在利未的杖上,因為各族長必有一根杖。
4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內法[櫃]前,就是我與你們相會之處。
5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這樣,我必使以色列人向你們所發的怨言止息,不再達到我耳中。」
6於是摩西曉諭以色列人,他們的首領就把杖交給他,按着支派,每首領一根,共有十二根;亞倫的杖也在其中。
7摩西就把杖存在法[櫃]的帳幕內,在耶和華面前。
8第二天,摩西進法[櫃]的帳幕去。誰知利未族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9摩西就把所有的杖從耶和華面前拿出來,給以色列眾人看;他們看見了,各首領就把自己的杖拿去。
10耶和華吩咐摩西說:「把亞倫的杖還放在法[櫃]前,給這些背叛之子留作記號。這樣,你就使他們向我發的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
11摩西就這樣行。耶和華怎樣吩咐他,他就怎樣行了。
12以色列人對摩西說:「我們死啦!我們滅亡啦!都滅亡啦!
13凡挨近耶和華帳幕的是必死的。我們都要死亡嗎?」
# 民數記 — 第十七章
## 第十七章
### 第 1 節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在此及類似經文中,神指定祭司獻祭;因為儘管祭物對所有百姓而言是普遍的,然而祂卻要它們由一人之手、在特定地點獻給祂:首先,因為如果允許他們隨處建造祭壇,祂純正而真實的敬拜就會因這種多樣性而敗壞;其次,祂要引導百姓歸向中保,因為信徒必須永遠持守這個原則,即除非藉著祂的恩惠,否則任何獻祭都不合法。同樣的教義在以後論及獻祭時會經常出現;但既然我們在此討論祭司的職分,一次性說明私人不得藉著受命執行此職責的祭司之手向神獻任何東西,就已足夠。然而,由於虛榮心在此點上極易影響人心,祂威脅要嚴厲懲罰任何試圖這樣做的人。神為何選擇單一聖所,已在前文解釋。祂現在宣告,除非將祭牲帶到那裡,否則這種褻瀆就等同於殺人。因此,祂命令所有祭牲都必須帶到祭壇前,即使獻祭者可能身處遠方;因為「田野的地面」意指遙遠的地方,以免有人以旅途不便為藉口。祂特別提到平安祭,因為那是私人慣常藉以表達虔誠的祭物。神宣告,如果祭司介入,按其受託的職責獻祭,他們的服事就蒙祂悅納。最後,這條律法被確立為世世代代之法,永不可廢除。其原因已在前文更詳細地解釋過,即:指定了一個單一的聚集地點;並且,任命了一位祭司,可以遵守律法所規定的儀式,以便他們能純潔地敬拜神;不致用奇異的迷信玷污或攙雜祂的祭物。因為我們已經說過,古時的百姓被限制在聖所,是為了防止宗教隨人的喜好而扭曲變質,也為了防止任何可能導致他們輕易陷入偶像崇拜的發明滲入。因此,祂所頒布的命令,即只有祭司才能獻祭牲,是因其巨大的益處而受到推崇的;即,因為它能阻止百姓將自己賣給魔鬼。由此可得出一個有益的教義,即除非從神的口中尋求唯一簡單的虔誠法則,否則人無法被阻止轉向偶像崇拜。
1.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以色列人無論多麼頑固,但他們的鐵石心腸既已降服,驕傲既已破碎,他們就應當承認祭司職分的權柄,並永遠以虔誠敬畏之心持守它。然而,從現在所加的確認中,顯然他們尚未完全被征服。因為神從不徒然設立任何事;因此,祂現在對那祂察覺仍暗中盤踞在他們心中的頑固疾病所施行的補救措施,是必要的。在此我們也看到祂無可估量的良善,祂不僅顧念減輕他們的軟弱,甚至與他們的墮落和悖逆搏鬥,以使他們恢復理智。同樣地,祂現在也這樣對待我們,因為祂不僅藉著許多幫助來堅固我們信心的軟弱,而且祂也約束我們輕浮善變的心,即使我們與祂抗爭,祂仍將我們 удержи在職責的道路上。祂也預先阻止我們的任性,以免我們變得自大,或者在我們懶惰時喚醒我們。事實上,我們的職責是將祂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切有助於信心和虔誠的幫助,應用於我們的用途,以確信它們都是證明我們不信的證據。因此,儘管祭司職分的威嚴已經足夠,甚至過於充分地確立了,神仍然看到,在百姓極度的悖逆中,他們的抱怨和反叛將永無止境,除非加上最終的確認,而且是在一個平靜的時期,因為在叛亂進行時,他們並非如此樂意學習。因此,藉著這次確認,祂排除了任何可能隨時產生的疑慮,因為亞倫的杖,雖然與樹分離,卻是十二根杖中唯一開花的。因為一根沒有從根部吸取汁液的樹枝,在那個季節本應在樹上枯乾,卻在約櫃前開花結果,而其他所有相似的樹枝卻保持枯乾死亡,這絕非自然現象。
### 第 2 節
2. 你曉諭以色列人。那些認為十二根杖之外又為利未支派加了一根杖的人是錯誤的;因為既然這裡不涉及土地的佔有問題,就完全沒有必要將約瑟支派分為兩部分。我們也知道,利未支派被賦予雙倍的份,因為利未人沒有產業;而在這種情況下,情況有所不同,因為所有其他支派都在與利未支派爭奪祭司職分。因此,每支派都按其宗族起源獲得一根杖。但是,當說亞倫的杖「在他們中間」時,這是希伯來語的慣常用法,因為它作為他們中的一員與他們混在一起。這點被明確指出,是為了向我們表明,所有挑剔的理由都可以從不敬虔的人那裡被奪走,因為所有的杖都被隨意地放在同一個捆中,沒有一根比其他杖更突出,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歸咎於人為的串通。如果有人反駁說,這樣並不能消除其他利未人與亞倫家之間的競爭,因為只有亞倫自己的名字刻在杖上,這樣家族之間就沒有可比性;我回答說,既然神的能力在亞倫的名字上清晰地顯現出來,那麼藉著他的揀選,其他人的被拒絕就已經充分地顯示出來了;因為,如果這榮譽是其他利未人所共有的,神就會因獨獨區分他而剝奪了他們。此外,沒有其他辦法可以結束這場爭執;因為如果一個支派有幾根杖,全體百姓都會抱怨不平等。因此,所有人都必須在平等的條件下參與競爭,這樣他們之間的差異才能被視為取決於神的旨意。但是,如果刻有利未的名字,所有利未家族都會聲稱繼承權,彷彿這是他們共同的權利。因此,別無他法,只能由神將一個從他自己的親屬和支派中選出的人,置於全體百姓之上。
### 第 4 節
4. 你要把這些杖存在會幕裡。地點本身對事情的有效裁決有著不小的影響;因為這清楚地表明神是這神蹟的作者,因此祭司職分是源於祂。因為我們在別處說過,教會的整個治理完全取決於祂的預旨,人是不允許干預的。因此,祂將約櫃置於全體百姓的聲音之上,以證明對於祂藉著自己的宣告和權柄所任命的祭司,不應再有任何爭議。同時,這也起到了安慰百姓的作用,並平息了他們的抱怨,因為所有支派的杖都被一同帶到聖所,呈現在神面前;因為,儘管只有亞倫的杖被賦予了特殊的尊嚴,百姓仍然是一個祭司的國度。由此可見,賦予一個家族的榮譽特權有助於所有人的公共福祉;因此,他們的劣勢絕不應使他們感到痛苦或嫉妒。
### 第 5 節
5. 後來,我所揀選的那人,他的杖必發芽。亞倫確實先前已被揀選;但這裡的表達是指他的顯現;因為神被說成再次揀選那些祂藉著祂的隱秘旨意所揀選的人,當祂將他們帶著他們獨特的標誌呈現在世人面前時;而且這不僅僅是一次,而是每當祂藉著新的跡象確認他們的揀選時。這似乎是以讓步的方式說的,彷彿神會越過祂所有先前的預旨,重新邀請百姓審視此事。為此,祂聲明祂將終止百姓所有惡意和喧囂的誹謗,以便亞倫從此可以毫無爭議地履行他的職責;因為,即使如此,他們的悖逆也未能完全治癒,但他們的傲慢卻受到了抑制。
### 第 8 節
8. 你要對他們說。這條律法現在延伸到外人,不是指異教徒,而是指那些最初來自其他民族,但已獻身於純正宗教的人。因為,如果允許他們比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擁有更多的自由,那麼腐敗就會像他們慣常那樣,很快更廣泛地蔓延開來。因此,神不願祂的聖所被外邦人玷污,以免他們的自由在全體百姓中蔓意。從這後半部分我們可以推斷,「殺」這個詞在別處有其意義,但在這裡僅限於獻祭;因為在別處允許百姓在他們所有的城鎮和鄉村吃肉,只要他們禁戒血。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裡的問題不是關於他們的日常食物,而只是關於祭牲,祭牲只能在會幕獻上。
8. 你要對他們說。這條律法現在延伸到外人,不是指異教徒,而是指那些最初來自其他民族,但已獻身於純正宗教的人。因為,如果允許他們比亞伯拉罕的真子孫擁有更多的自由,那麼腐敗就會像他們慣常那樣,很快更廣泛地蔓延開來。因此,神不願祂的聖所被外邦人玷污,以免他們的自由在全體百姓中蔓意。從這後半部分我們可以推斷,「殺」這個詞在別處有其意義,但在這裡僅限於獻祭;因為在別處允許百姓在他們所有的城鎮和鄉村吃肉,只要他們禁戒血。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裡的問題不是關於他們的日常食物,而只是關於祭牲,祭牲只能在會幕獻上。
8. 到了第二天。時間被告知並非沒有原因,因為任何技巧都無法使一根杖在一夜之間開花。此外,摩西將杖放在聖所後離開,第二天回來,在眾人面前取出那捆杖,這就消除了所有欺詐的嫌疑。但神的能力主要體現在這一點上:在如此短的時間內,一根枯枝不僅開花,而且結果,這若非逆轉自然秩序,是不可能發生的。此外,還要考慮到當時的季節,這與如此成熟的果實完全不符。現在,藉著這個神蹟,律法之下古時百姓的預表性祭司職分的尊嚴無疑得到了確認;但是,既然真理本身比其預表或形象更為卓越,神的目的無疑是為了確立祂獨生子的祭司職分,而非亞倫的。因此,從這個神蹟中獲得的益處最特別地屬於我們(「Nous appartient plus qu’aux Juifs;」對我們而言比對猶太人而言更為重要。——法文),以便我們以應有的敬意擁抱神所呈現給我們的大祭司。我略過其他人所樂於採用的輕浮寓意。事實上,對我們而言,神的能力在古時藉著可見的象徵顯現,足以引導百姓歸向中保;但當神的兒子降臨時,祂當時向他們所呈現的一切,都在祂裡面以屬靈的方式啟示出來:因為祂不僅是「耶西的本」(surculus)所發的枝子,正如以賽亞書(以賽亞書 11:1)所稱;也是「非人手鑿出來的石頭」,正如祂在但以理書(但以理書 2:34)中向但以理所顯現的形像;而且藉著祂的復活,祂與全人類分離。因為這點我們也必須仔細觀察,僅僅祂在我們中間獲得祭司的特權和稱號是不夠的,除非祂是唯一且不可分割的。因此,顯然在教皇制中,祂的榮譽被污穢和不可容忍的褻瀆撕裂,當他們發明無數中保時。
### 第 10 節
10. 耶和華對摩西說。神先前關於香爐的規定,現在祂也命令關於杖,即它應當作為後世的紀念物保存下來;因為人健忘且遲鈍於思考祂的作為,不僅如此,他們甚至彷彿故意惡意地埋葬祂的記憶,因此祂命令,而且不無責備地,將這記號妥善保存,說這是因為他們的悖逆。然而,同時祂也稱讚祂的父愛和憐憫,因為祂在懲戒他們的驕傲時,也為他們的福祉著想。因為,既然他們慣於反叛,他們仍會因新的抱怨而激怒祂的憤怒。因此,祂說祂預先阻止他們,並抑制他們衝動的怒氣,以免他們死亡。因此,在使我們謙卑時,祂不僅懲罰我們的過犯,而且祂也顧念對我們有益的事,並證明祂關心我們。
### 第 12 節
12. 以色列人對摩西說。因敬畏神的能力而驚恐,總比像野獸般愚蠢地藐視它要好些;但在遲鈍或頑固與驚恐之間,存在著一個中間地帶。信徒確實會因神的審判而戰兢,而且我們每個人在虔誠上進步多少,我們就越能感受到祂的憤怒。但這種恐懼使信徒謙卑,使他們仍然尋求神;而那些被遺棄的人則戰兢,焦躁不安地想要將神遠遠地趕離他們。因此,以色列人彷彿被神嚴厲的懲罰所震驚,他們認為這懲罰過於嚴酷,於是哀嘆自己的悲慘命運;因為,既然他們沒有感受到神的良善,懲罰對他們來說就像絞刑架,而不是藥物。因此,他們呼喊說他們被毀滅了,因為神如此嚴厲地報復他們被玷污的敬拜;彷彿所有這些嚴厲的例子對使他們更加謹慎小心都沒有益處。無疑,這種奴役般的恐懼有時會使人預備悔改;但最危險的莫過於安於其中,因為它首先會產生苦毒和憤慨,最終將他們推向絕望。因此,無論神的嚴厲多麼可怕,讓我們同時學習領會祂的憐憫,以便我們能以溫順平靜的心甘願忍受我們應得的懲罰。簡而言之,這段經文表明以色列人進步甚微,因為神的杖如此大大地激怒了他們,以至於他們斷絕了所有得救的希望。因為這就是「我們豈都要滅亡嗎?」這句話的意思,彷彿神不是反而在拯救他們脫離死亡,當祂以父親般的關懷警告他們危險時。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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