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注釋|民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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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合和本 民數記 第18章

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2你要帶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來,使他們與你聯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兒子,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

3他們要守所吩咐你的,並守全帳幕,只是不可挨近聖所的器具和壇,免得他們和你們都死亡。

4他們要與你聯合,也要看守會幕,辦理帳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們。

5你們要看守聖所和壇,免得忿怒再臨到以色列人。

6我已將你們的弟兄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揀選出來歸耶和華,是給你們為賞賜的,為要辦理會幕的事。

7你和你的兒子要為一切屬壇和幔子內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職任。你們要這樣供職;我將祭司的職任給你們當作賞賜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我已將歸我的舉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別為聖的物,交給你經管;因你受過膏,把這些都賜給你和你的子孫,當作永得的分。

9以色列人歸給我至聖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經火的,都為至聖之物,要歸給你和你的子孫。

10你要拿這些當至聖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當以此物為聖。

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2凡油中、新酒中、五穀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初熟之物,我都賜給你。

13凡從他們地上所帶來給耶和華初熟之物也都要歸與你。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14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都必歸與你。

15他們所有奉給耶和華的,連人帶牲畜,凡頭生的,都要歸給你;只是人頭生的,總要贖出來;不潔淨牲畜頭生的,也要贖出來。

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當贖的,要照你所估定的價,按聖所的平,用銀子五舍客勒贖出來(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17只是頭生的牛,或是頭生的綿羊和山羊,必不可贖,都是聖的,要把牠的血灑在壇上,把牠的脂油焚燒,當作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18牠的肉必歸你,像被搖的胸、[被舉的]右腿歸你一樣。

19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約。」

20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21「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22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23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4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

25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6「你曉諭利未人說: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27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28這樣,你們從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舉祭獻給耶和華,從這十分之一中,將所獻給耶和華的舉祭歸給祭司亞倫。

29奉給你們的一切禮物,要從其中將至好的,就是分別為聖的,獻給耶和華為舉祭。

30所以你要對利未人說: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這就算為你們場上的糧,又如酒醡的酒。

31你們和你們家屬隨處可以吃;這原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在會幕裏辦事的勞。

32你們從其中將至好的舉起,就不致因這物擔罪。你們不可褻瀆以色列人的聖物,免得死亡。」

# 民數記 — 第十八章

> 來源:加爾文文集注釋
> 書卷:民數記
> 章節:18
> 生成日期:2026-04-25 00:50:54

## 第十八章

### 第 1 節

1 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藉著這莊嚴的呼籲,神激勵祭司們以最大的忠誠和熱忱投入他們的職責,因為祂宣告,如果任何事違背了宗教的要求,他們將被視為有罪,因為那些「擔當聖所的罪孽」的人,承擔了所有玷污的罪行和懲罰。神要聖所免於一切污穢和瑕疵;祭司的尊嚴也要保持貞潔和純潔;因此,當祭司被立為聖物的守護者時,他們肩負著沉重的負擔,條件是如果任何事做得不當,他們就要受罰,因為過錯在他們身上;這就好像神說,單單的疏忽就等同於褻瀆。因此,他們的榮譽,與如此多的困難和危險相結合,絕不是令人羨慕的。神以此方式告誡他們,律法上的禮儀絕非微不足道,因為祂如此嚴厲地懲罰所有對它們的褻瀆;因為由此很容易推斷出,在這些屬世的元素中,必須尋求一些更為卓越、完全神聖的事物。這也可以非常恰當地屬靈地應用於所有牧者,如果宗教和神敬拜的聖潔被敗壞,如果教義的純潔受損,如果百姓的福祉受到威脅,那麼過錯就理所當然地歸咎於他們,因為所有這些事的照管都託付給了他們。

### 第 2 節

2. 「你的弟兄。」這裡祂指派利未人的職責,讓他們也服事,但卻是在祭司手下,即受祭司的命令管轄。因此,權柄在祭司手中,但利未人則提供協助。基於此,他們被禁止靠近祭壇,或進入更大的聖所;事實上,他們被賦予較低的等級,介於祭司和百姓之間。由此,所有人都學到必須多麼恭敬地事奉神的至高主權;因為儘管祂已收納全體百姓,但百姓中任何一人都不得進入祭壇,律法甚至阻止利未人靠近,儘管他們是神特別的僕役。此外,在這預表中,我們看到一位中保對我們是何等必要,以使神對我們施恩;因為,如果亞伯拉罕聖潔蒙揀選的後裔都不得靠近預表的聖所,我們這些曾是外邦人的人,如今又怎能進入天堂呢,除非藉著基督為我們開闢了一條通達的道路?最後,當祂禁止外人干預聖物時,祂不僅指外國人,而是指除了利未支派以外的所有百姓;因為這裡劃分的區別,不是在教會和異教國家之間,而是在聖所的僕役和其餘百姓之間。

### 第 5 節

5. 「你們要謹守。」祂再次勸勉祭司們要殷勤履行職責,並加上警告,如果他們缺乏熱忱和認真,將會受到懲罰。祂現在不僅威脅他們,也威脅全體百姓;這與前面的宣告並不矛盾,因為所有人的共同過失絕不會減輕他們的過失。不,如果神因聖所的玷污而懲罰無辜的百姓,那麼祭司(antistites)將面臨多麼沉重的懲罰,因為罪是因他們的過失而犯的,所以他們可以被公正地視為罪的始作俑者。同時,讓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學習,我們在事奉神時應當多麼真誠,因為祂不能容忍對祂事奉的褻瀆。此外,為了讓祭司們更積極、更勤奮地投入職責,祂表明他們不能懶惰,否則就是忘恩負義,因為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統治著整個利未支派,或者至少在他們的弟兄中居於首位。當神提醒他們,祂以祂的慷慨賜予他們祭司職分時,這暗示著對他們疏忽的間接責備,如果他們不忠實地履行職責。 「我已將你們的職分定為一份禮物」,即我已無償地賜予你們原本不屬於你們的權利。其他人則有不同的讀法,即「我已將你們的祭司職分定為一份禮物的服事」:但由於意義相同,且在主要方面沒有任何區別,我們可以自由選擇。

### 第 8 節

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祂現在更充分地闡述了祂最近所提及的,關於祭司對聖潔供物的權利。然而,我們必須記住我所說的,高級祭司與利未人之間的對比;因為,亞倫的家族被賦予了特殊的榮譽,而利未支派的其他家族則被貶低。因此,神將所有供物,其中包含更大的奉獻,稱為「至聖之物」,單獨分配給祭司。稍後會出現一個例外;即,所有供物都將作為榮譽存放在祭司那裡,祭司從中支付一部分給在聖所服事中履行職責的利未人。祂告訴他們,這項特權是因「膏抹」而賜予他們的,以免祭司因此而自豪或自大;因為神的無償恩惠應當教導我們謙遜和謙卑。保羅正是用這個論點來糾正和抑制一切虛妄的誇耀:「你為何誇口,好像你沒有領受過呢?」(哥林多前書 4:7)。現在,亞倫的兒子們獲得他們的膏抹,並非出於其他權利,而是因為神樂意揀選他們。他們的特權被稱為「禮物」也表明了這一點:但神如此更明確地稱讚祂的恩惠,因為祂提及祂的禮物還有另一個原因,即,沒有人應當在這一點上與祭司發生任何爭執或爭論。

### 第 9 節

9. 「這要歸你。」祂列舉了祂希望歸祭司享用的一些祭物:首先,是燔祭的其餘部分;其次,是素祭(**minha**);第三,是贖罪祭和贖愆祭中分別為聖的部分;儘管後面的「他們要歸還我」這句話似乎是作為限制而添加的,好像它只指那些在別處會提及的祭物,藉此他們潔淨自己脫離偷竊的罪,除非或許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在贖罪祭和贖愆祭之後,又加上了第三種,即人們歸還不屬於他們的東西,以便從偷竊的罪中得釋放。在此之後,祂又加上了以色列人所許的甘心祭,以及油、酒和穀物的初熟之物。但這種區別的設立,是為了讓神更確切地防止嫉妒和惡意;因為如果存在任何歧義,許多爭議就會立刻產生,從而損害對聖物的敬畏。同時,神也規定祭司,只有男丁才能吃燔祭,而且只能在聖所裡吃;因為(如我們之前所說)存在危險,這些聖潔祭物的尊嚴會因此而降低,如果它們被帶到私人住宅並與普通食物混雜;此外,神不願讓祭司過奢華的生活,而是藉著聖所的景象,促使他們在飲食上節儉和清醒。因為這是一種軍事紀律,鼓勵禁慾,讓他們離開妻子和家人去用餐。但所有作為許願祭和初熟之物獻上的,祂都允許婦女在家中食用,只要沒有不潔淨的人觸摸過一次已分別為聖的東西。

### 第 15 節

15. 「凡頭生的。」現在對頭生的也作了同樣的規定,即祭司也要擁有它們;但同時也插入了一個區別,即人的頭生子必須贖回。至於不潔淨的牲畜,主人可以自由選擇贖回或宰殺。但是,由於這裡並非專門處理此事,神只是簡要地宣告,祂將頭生子所帶來的一切利益賜給祭司。命令頭生子要照祭司的估價贖回,並非指祭司可以自行規定價值,好像他們有權這樣做;而是指他們必須按照神的命令所受的估價,正如我們在別處所見;這可以從上下文中輕易推斷出來,因為價格隨後就加上了,這是神自己所定的。至於潔淨牲畜的頭生子,則有另一條律法,即它們要在祭壇上宰殺,脂肪要焚燒,而肉則歸祭司所有,就像燔祭的胸和右腿一樣。但是,為了防止利未人或百姓——因為人們總是渴望創新——將來試圖違反這項諭旨,神宣告祂賜給祭司的,祂絕不允許從他們那裡奪走,從而消除了未來世代的一切爭議。首先,祂使用「諭旨」或「法令」一詞,其他人翻譯為「條例」:然後加上「聖約」的稱謂,以便其遵守更為神聖,更不易引起爭執和糾紛;因為祭司們為自己的權利和特權爭論,沒有什麼比這更不體面的了。因此,神表示,如果有人騷擾祭司,祂自己就會受到冒犯。藉著「鹽」這個詞,隱喻地表達了永恆;然而,神似乎暗示了祭物,祭物若不加鹽就不可獻上;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明白,藉著屬世和會朽壞的事物,預表著更偉大的事物;因為我們知道醃製的肉類不容易腐壞。總之,這個比喻意味著不可侵犯的穩定性。

### 第 20 節

20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這段經文僅籠統地提及所有利未人共同享有的什一奉獻。我們稍後會看到,利未人奉神的命令向祭司繳納其他什一奉獻;還會加上第三種,即每三年才獻一次的什一奉獻。至於這段經文,神要求百姓繳納什一奉獻,以供養利未支派。確實,在律法頒布之前,古老的列祖中就已存在向神許願或獻上什一奉獻的習俗,正如亞伯拉罕和雅各的例子所示。此外,使徒推斷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優於律法下的祭司職分,因為當亞伯拉罕向他繳納什一奉獻時,他也從利未本人那裡收取了什一奉獻。(創世記 14:20;創世記 28:22;希伯來書 7:11)。但是,神藉摩西所規定的什一奉獻,有兩個不同且特殊的原因。首先,因為土地已應許給亞伯拉罕的後裔,利未人是其中十二分之一的合法繼承人;但他們被略過,約瑟的後裔分為兩個支派:因此,除非他們以其他方式得到供養,否則分配將是不平等的。其次,由於他們在聖所中工作,他們的勞動值得一些報酬,當他們被分別出來執行聖職並教導百姓時,他們不應被剝奪生計,這是不合理的。因此,神規定他們從其餘百姓那裡收取什一奉獻有兩個原因,即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以及因為他們在會幕中服事。此外,神作為他們的君王,聲稱什一奉獻是祂自己的權利,祂將其讓給利未人,並任命他們作為祂的代表。這就是「我是你的產業」這句話的含義。什一奉獻的使用方式將在稍後適當的地方看到:現在只需記住,神從他們那裡取走並轉移給約瑟子孫的部分,因此得到了補償;而且由於他們擺脫了家庭事務,他們可以代表所有百姓更自由、更專注於聖事,因此獲得了維持生計的收入。因此,天主教祭司們得出一個愚蠢的推論,當他們聲稱什一奉獻是他們的,好像是他們因祭司職分而應得的;否則他們必須證明他們所稱的平信徒是他們的佃戶,好像他們自己是所有土地財產的十二分之一的主人;而且,將什一奉獻挪為己用,並擁有其他收取租金的土地,將是褻瀆。使徒的這句話,他們同樣不誠實且無知地引用:「祭司職分既已更改,權利也同時轉移了。」(希伯來書 7:12)使徒在那裡爭辯說,律法賦予利未祭司的一切,現在都屬於基督一人,因為他們的尊嚴和職分在祂裡面達到了終點。這些笨蛋,就好像他們搶劫了基督一樣,將獨屬於祂的榮譽據為己有。如果他們忠實地履行職責,放棄一切世俗事務,完全投入教導百姓,並執行所有其他善良忠實牧者的職責,毫無疑問,他們應該由公眾供養;正如保羅正確地推斷,現在福音的僕役應得的生計,不亞於從前在祭壇旁服事的祭司(哥林多前書 9:14);但他們以此為藉口,不公正地佔有什一奉獻,好像他們是其所有者,並且更加厚顏無恥地積累土地財產和其他收入。羅馬皇帝最初自稱基督徒時,很可能是出於公正和適當的感情,或出於迷信,或出於虔誠的關懷,不讓教會沒有僕役,他們將什一奉獻用於供養神職人員;因為當羅馬國家強盛時,人民習慣於向其附屬國家徵收什一奉獻。在有國王的地方也是如此;因為西西里人在羅馬人統治他們之前就繳納什一奉獻。此外,如果城市糧食短缺,元老院會向各省要求第二次什一奉獻。不,我們從撒母耳記上 8:15 得知,國王收取什一奉獻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習俗;所以我們不必驚訝羅馬人會效仿這個例子。由此我們可以推斷,當皇帝希望從公共財產中為牧者提供生計時,他們選擇十分之一而不是其他比例,是為了效法神。事實上,一些痕跡仍然存在;因為什一奉獻並非到處都屬於祭司;眾所周知,其中很大一部分被僧侶和修道院長吞噬,他們以前不被算作神職人員。我無需說有些土地是免繳什一奉獻的。但是,如果什一奉獻是神聖職人員神聖的產業(正如他們愚蠢地胡說),教皇又怎會允許它們被俗人持有呢?總之,既然什一奉獻應被視為公共稅收和貢品,私人不應拒絕繳納,除非他們希望摧毀王國的政治體制和政府;但虔誠的君主應當注意糾正弊端,以免懶惰的肚腹吞噬奉獻給教會的公共收入。我是你的產業。我剛才解釋了這句話的含義,即,因為利未人被排除在共同產業之外,神從祂自己的產業中彌補了這個損失,好像他們是從祂手中領受的;這就好像說,祂自己提供了充足的供應來酬報他們。同時,他們被命令單單在祂裡面知足。我們不能懷疑大衛在詩篇 16:5 中呼喊:「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你為我持守我所得的。」他暗示的不是神對他而言勝過一切屬世財富,而是與神相比,所有其他人認為最卓越和最令人愉悅的一切都毫無價值。既然我們現在都在基督裡成為祭司,這個條件就加在我們身上,我們不應尋求其他產業。這並非說我們實際上要放棄所有屬世的財物,而是因為我們的幸福如此穩固地建立在祂身上,以至於我們滿足於祂,應當耐心忍受一切事物的缺乏,而那些擁有任何東西的人,也應當像沒有任何東西一樣自由和不被纏累。

### 第 22 節

22. 「以色列人也不可。」祂再次強調祂之前所說的,利未人被揀選是為了照管聖物;因為神不允許所有百姓混雜,不像在律法頒布之前,那時其他人也獻祭。然而,祂卻嚴厲地吩咐他們要專心履行職責,因為如果他們中有人犯罪,他們的罪行將是致命的;因為我們必須這樣理解祂的話:「他們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而死」:正如在下一節中祂說他們將對所有玷污負責,因為如果神的服事因疏忽而被玷污,罪將歸咎於他們。

### 第 25 節

25.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這是另一種什一奉獻,即利未人向祭司繳納的全部產物的百分之一。有些人認為有第三種;但我已說明我不同意這種觀點的原因。確實,同一年內同時徵收和繳納雙重什一奉獻是不太可能的。因此,這兩種劃分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祭司獲得較大部分,不僅是作為一種榮譽區別,而且因為人們期望他們在花費上具有更大的聖潔和正直;同時也為了應付許多特殊的負擔。因此,為了避免利未人過於吝嗇和小氣,神宣告,如果他們對祭司不誠實,他們的偷竊行為將同樣邪惡,就像百姓扣留他們應得的任何部分一樣;因為這就是這句話的目的,即他們被命令繳納的什一奉獻中的什一奉獻,應當如同他們從禾場和酒榨中繳納的一樣(第 27 節);這就好像說,他們對第二次什一奉獻的豁免權,不比百姓對第一次什一奉獻的豁免權更大。這條誡命隨後進一步擴展,即他們應當獻上所有供物的一部分。第三,祂教導他們要真誠慷慨,他們不應將任何瘦弱、狀況不佳或任何方面品質較差的東西留作祭司的份,而應獻上最上等的;因為這就是 **חלב**(cheleb,脂肪/肥美)這個詞的意思,有些人翻譯為 **adeps**;**pinguedo**(肥胖)這個詞似乎更合適,其中包含一個比喻。

### 第 31 節

31. 「你們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因為什一奉獻被視為聖潔的供物,所以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即除了在聖所之外,是否可以在任何地方食用它們。因此,神宣告,當利未人將 **δευυτεροδεκάτας**(第二次什一奉獻)分別出來後,其餘的就變成了普通食物的性質和條件;因為他們那時可以在任何地方吃用什一奉獻的穀物製成的餅,就像他們自己田地的產物一樣。所附的理由似乎並不恰當;即,這是他們在會幕中勞動的報酬;因為由此反而可以推斷,這種食物是專門為僕役預備的,當他們履行職責,在會幕中守望,或在祭壇上宰殺祭牲時。但是,既然他們奉神的命令分散在全國各地,並且由於居住地的距離,他們並沒有停止作會幕的僕役,所以他們被允許在任何地方食用神為他們預備的食物是合理的。如果允許將 **כי**(ki,因為)這個詞作轉折詞,那麼意思會更清楚。在下一節中,祂證實了同樣的宣告,即當他們誠實地向祭司繳納後,他們將免於一切罪責。然而,同時祂也嚴厲告誡他們,不要有任何欺詐行為;因為神宣告,如果他們偷竊挪用任何東西,就等於褻瀆,並威脅他們將受到死刑;因為「玷污百姓的聖物」,就等同於褻瀆所有奉全體百姓之名分別為聖的東西。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