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裏來,
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14「人死在帳棚裏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裏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裏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裏,倒上活水。
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20「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 民數記 — 第十九章
## 第十九章
### 第2節
2 「這是律法中條例的定例。」因為信徒在世上生活,不可避免地會因接觸世間諸多不潔之物而沾染污穢,所以這裡描述了潔淨水的配方,藉著灑水,他們可以洗淨並贖罪其不潔。隨後,經文列舉了某些需要潔淨的污穢種類。上帝吩咐要宰殺一頭從未負軛的紅母牛,並將其連皮帶糞在營外焚燒;潔淨的人要收集灰燼,存放在營外,供百姓共同使用。然而,為了使與這些灰燼混合的水具有和好的能力,上帝同時吩咐祭司用指頭將血在會幕前灑七次。這項儀式的目的有二:首先,上帝要喚醒百姓更仔細地反思自己的不潔;即使他們內心潔淨,仍要他們謹慎環顧四周,以免從外在受污染。其次,上帝也教導他們,每當他們被任何污穢感染時,必須從別處,即從獻祭和灑水中尋求贖罪;藉此告誡人們,若想從自身尋求潔淨所需的補救之道,乃是徒勞無功,因為潔淨唯獨源於聖所。那些對細節過於精微推敲的人,提出了一些可疑的觀點。因此,我讓他們自得其樂;對我們而言,足以普遍地思考上帝在這項儀式中意指何事,以及百姓從中獲得了什麼益處。他們認為紅色象徵罪惡。同時,為了避免明顯的矛盾,他們不得不荒謬地解釋接下來的內容,即上帝要求一頭「完全無殘疾」的母牛,彷彿是說牠的毛色不應有任何差異;然而,上帝所要求的與其他祭物相同,若有任何殘缺的記號,這些祭物就會被拒絕為有瑕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文補充說牠「從未負軛」。因此,我毫不懷疑上帝吩咐要選擇一頭純潔、無殘缺、無跛足的母牛;為了使其完美性更為明顯,牠尚未被馴服負軛。那麼,紅色的意義是什麼呢?首先,我寧願承認我的無知,也不願提出任何可疑的說法;但可以推測,選擇一種普通且常見的顏色,是為了避免過於顯眼,就像白色或黑色那樣。但這應被視為確鑿無疑:必須獻上一頭完美的、毫無瑕疵的母牛,而且是未曾被人手馴服負軛的,這樣潔淨才不帶有人為的成分。然而,獻祭的命令是給全體百姓的;因為,為了使我們能分享潔淨,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將基督獻給父。因為,儘管祂只一次獻上自己,但我們仍被吩咐每日獻上祂,這藉由信心和禱告實現,而非像天主教徒所發明的那樣,他們以不敬和悖逆的方式,錯誤地將主餐變成了獻祭,因為他們想像基督必須每日被殺,祂的死才能使我們得益。然而,我所說的信心和禱告的獻祭截然不同,唯獨藉此我們才能將基督之死的功效和果實應用於自身。
### 第3節
3 「你們要將牠交給以利亞撒。」這裡清楚區分了兩種獻祭;因為百姓不被允許宰殺母牛,這是祭司的獨特職責。因此,百姓藉著祭司的手間接獻祭;同樣地,現今雖然我們將基督呈現在上帝面前以求和好,但基督自己仍必須介入,並執行祭司的職責。再者,母牛必須被帶到營外,作為牠被咒詛的記號,因為牠是贖罪祭。因此,那些血被帶入至聖所的贖罪祭牲,也都在營外焚燒;這預表的真理在基督身上得以實現,祂因此在城門外受苦,正如使徒所見證的(希伯來書 13:11-12)。然而,因為這是一種被拒絕的象徵,為了避免母牛被輕視,或以色列人認為牠因咒詛而被玷污,上帝藉著吩咐將牠的血在祭壇上灑七次,表明牠的血是神聖且蒙悅納的,祭壇不可被任何不潔之物玷污。同樣的道理在基督身上最為清楚可見;因為儘管祂為我們成了咒詛,並被稱為「罪」,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承擔了我們被咒詛的罪,成為我們的贖罪祭牲,但這絲毫沒有減損祂的純潔,以致於祂的聖潔無法成為全世界的聖化。因為祂藉著聖靈獻上自己,並藉著自己的血進入聖所,祂的死在別處被保羅稱為「馨香的祭物」(希伯來書 9:11-12;以弗所書 5:2;腓立比書 4:18)。
### 第6節
6 「祭司要取香柏木。」為了使灑血與灑水結合,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色線,這些常用於灑水的物品,都被投入火中;因為,除非以色列人藉著這個可見的記號得到提醒,否則他們不會如此清楚地知道,他們不僅被水洗淨,而且藉著獻祭,他們的不潔也被除去了。然而,僅僅倒出血是不夠的,除非像已經看到的那樣,他們藉著灑血而得潔淨。但是,由於香柏木的香氣珍貴,而牛膝草具有潔淨的特性,我們從這裡也推斷出,儘管祭牲承擔了他們的罪以及咒詛和贖罪,但它本身是純潔的。彼得教導我們如何藉著聖靈被基督的血灑淨(彼得前書 1:2);約翰在他的正典書信中向我們展示,我們在基督身上找到了這項儀式的所有部分,他寫道基督「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並且「作見證的乃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翰一書 5:6)。
### 第7節
7 「祭司要洗他的衣服。」乍看之下,事實似乎存在矛盾:母牛是獻給上帝的聖物,是潔淨的,然而祭司觸摸牠卻會被玷污;然而,這兩者卻非常吻合。但祭司和執行焚燒的僕役,直到晚上都算為不潔,這應當強烈地觸動百姓,使他們更加憎惡罪惡。而且,既然除了潔淨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得收集灰燼,而且灰燼只能放在潔淨的地方,這就藉著這個記號表明,祭物本身沒有不潔,而是來自外來和偶然的污穢;因為它被指定用來潔淨不潔,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被視為不潔。因此,投入灰燼的水被稱為「分離之水」,也是「贖罪」。因為我所給出的這個翻譯是正確的;其他人不恰當地翻譯為「為分離之水,為贖罪」。舊譯者在「因為母牛是為罪而燒」這句話上,其意義並無不妥。但由於希伯來文 **חטאה**(chateah)不僅指邪惡或罪,也指被施加咒詛的祭物;所以摩西所要表達的,用「贖罪」這個詞來表達更為恰當。而「分離」這個詞則是指那些因個人不潔而被排除在聖潔會眾之外的人。但問題來了,為什麼這項條例被宣佈為對寄居在以色列地的外邦人以及本地人都是「共同」的;因為未受割禮的人被潔淨是完全不合理的。答案很簡單,這裡所指的外邦人並非完全與百姓隔絕的人,而是那些雖然出生於異教家庭,但已接受律法的人。上帝在獻祭和其他宗教儀式上,使這些人與亞伯拉罕的子孫平等;因為如果他們的狀況不同,那麼他們被嫁接進入的教會身體就會被撕裂。
### 第11節
11 「摸了死屍的。」他現在列舉了某些需要洗滌的污穢形式;然而,所有這些都歸結為一點,即人會因觸摸屍體、骨頭或墳墓而受玷污。這裡也沒有區分被殺之人的屍體或在床上死去之人的屍體;由此可見,死亡在這裡被呈現為上帝咒詛的一面鏡子:確實,如果我們考慮其起源和原因,自然界的敗壞,即上帝形象的毀損,呈現在每個死人身上;因為,除非我們完全敗壞,否則我們就不會生來就滅亡。但上帝也藉著另一種方式教導祂的百姓,即我們與黑暗無果的行為交通會沾染不潔。因為使徒(希伯來書 6:1)稱它們為「死行」,要麼是從其後果而言,要麼是因為,正如信心是靈魂的生命,不信則使靈魂處於死亡之中。既然屍體、骨頭、墳墓,都指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一切,因為在我們重生之前,在上帝藉著祂的聖靈和信心使我們活過來之前,我們活著的時候就是死的;毫無疑問,以色列的子民被提醒,為了在上帝面前保持潔淨,他們必須遠離一切敗壞;因為,如果他們因接觸死人而變得不潔,他們就必須立即進行洗滌。總之,這項儀式沒有其他目的,只是為了讓他們以肉體之罪的純潔來事奉上帝;並在不斷的悔改思想中操練自己,同時,如果他們偏離了純潔,他們就應該努力藉著獻祭和洗滌來與上帝和好。
### 第13節
13 「凡摸了死屍的。」嚴厲的死刑顯示了潔淨在上帝眼中是何等蒙悅納。如果有人忘記在第三天或第七天灑水潔淨自己,他可以藉著延長期限來彌補自己的疏忽,因為他只是將潔淨推遲到另一天;但若在不潔的狀態下進入聖所,則是死罪,因為這樣聖潔與世俗之物就會混雜,甚至祭壇和上帝的整個事奉都會被玷污。然而,觸摸死屍的行為本身是輕微的,不應被視為滔天大罪;但這裡所關注的並非外在的污穢本身,彷彿上帝會因履行虔誠職責所沾染的污點而發怒。更應考慮儀式的目的,因為上帝旨在藉著這些初步的教導,像教導孩童一樣教導以色列人,如果有人以其不潔玷污聖物,這種大膽行為絕不容忍。因此,這項行為的宗教意義在於,上帝的敬拜是如此寶貴,以至於以色列人不得肆意玷污。由此我們推斷,所宣告的懲罰是針對褻瀆神聖的行為。總之,這歸結為:除非以真誠的心和潔淨的手,否則無法恰當地敬拜上帝;如果沾染了任何污穢,就需要贖罪,然後才能重新自由地接近聖物。但必須注意的是,關於接觸,無論屍體是躺在田野還是屋內,都被視為相同;而如果有人死在帳篷裡,人們僅僅進入就會被玷污,同樣地,沒有蓋子的器皿也會因此變得不潔。
### 第22節
22 「不潔淨的人所摸的一切。」其他人翻譯為:「凡摸不潔之物的,就必不潔淨。」因為希伯來文沒有中性,關係代詞 **אשר**(asher)和名詞 **הטמא**(hattame)可以是陽性或中性;兩種解釋都無不妥;只是我們從第二句推斷,這裡更傾向於指不潔淨的人感染他人、衣服或其他物品的傳染性。因為那些摸過死屍、骨頭或墳墓的人,不僅直到晚上不潔淨,而且要整整七天。但這似乎是作為結論補充的,以免猶太人抱怨懲罰的嚴厲,彷彿上帝會為一個微不足道的罪施加死刑。因此,摩西藉此表明,那些不潔淨卻闖入聖所的人,所犯的罪是何等深重;因為他們盡其所能地玷污了上帝的聖潔,而且是帶著不可容忍的傲慢。先知責備猶太人除了用他們的祭物玷污上帝的敬拜之外,什麼也沒做,這似乎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因為他向祭司提出這個問題:「人若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湯、或酒、或油、或任何食物,那食物就聖潔嗎?」他們回答「不聖潔」之後,他又問:「若有人因死屍不潔淨,摸了其中一樣,那樣就污穢嗎?」他們回答:「必污穢。」於是先知推斷:「耶和華說:這百姓、這國民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所作的,在那裡所獻的,都是不潔淨的。」(哈該書 2:12-14)。這段經文向我們展示了這項儀式的正當用途,即腐敗和悖逆的敬拜者,當他們將上帝的聖名與他們的褻瀆混雜時,帶給上帝的是羞辱而非榮耀。
原英文注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領域著作,資料來源 SWORD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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