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9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他們伯叔的兒子。
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藉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 民數記 — 第三十六章
## 第三十六章
### 第 1 節
1. 瑪吉家族的族長們。這似乎很奇怪,上帝在繼承權方面給出了一部不完善的律法,彷彿直到摩西被瑪吉家族的族長們提醒,才想到現在要說明的內容。族長們認為,如果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嫁給其他支派的人,她們的產業就會被轉讓,這是不公正的,因為她們的份額是落在瑪拿西支派的。凡是落入其他支派手中的,都會減少瑪拿西支派的份額。因此,既然上帝最近已經為維護個人權利作了規定,祂現在就處理普遍的利益或損失。那麼,這項異議的意義何在呢?難道上帝只考慮了一半的公義嗎?在我看來,祂如此安排祂的答覆,以至於只有在被詢問時,祂才將每個人的權利分配給他們。西羅非哈的女兒們來了,向摩西和長老們要求公義,上帝應允了她們的禱告。現在,支派的族長們來了,提出關於因產業轉讓而遭受損失的問題;於是,就規定其他支派不應因他們的損失而致富。簡而言之,雖然上帝本可以主動預見此事,但祂寧願應那些只要求公正和公平之人的請求而賜予。因為不能說在這種情況下,像經常發生的那樣,每個人都頑固地維護自己的事業,並急於增進自己的利益,一個問題又引發另一個問題;因為,當上帝審理了這個案件後,祂宣佈雙方都只要求公義。因此,可以推斷,上帝故意保留祂的裁決,直到它們自然而然地從案件的具體情況中產生。俗話說,律法不為那些罕見的事情作規定。因此,人們通常會認為這條律法是多餘的;特別是,如果摩西處理這件微不足道的事情,而沒有具體情況的引導,這會多少損害他教導的權威。總之,上帝允許自己被親切地詢問那些不屬於首要重要性的疑難問題,以便後代能將祂的答覆視為祂父愛寬容的證明。同時,讓我們記住,如果我們對屬天之事像瑪拿西子孫對屬地之事一樣焦慮,那麼我們應當遵守的規則將永遠向我們闡明。
### 第 2 節
2. 他們說,耶和華吩咐我主。他們在這裡提出一種矛盾,即各支派是按照上帝的命令分配土地的,但現在,當產業轉移到另一個支派時,他們的份額就會混亂。然而,他們認為上帝不可能自相矛盾,這是一個公認的事實:因此,必須給出一個解釋,以消除律法上的矛盾(**ἀντινομίαν**,antinomían,法律衝突)。他們說,上帝的律法應當保持不可侵犯,它命令土地應當按抽籤分配;那麼,婦女將自己支派的產業帶到別處,這又如何協調呢?因此,在尋求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時,他們順服上帝的治理,並恭敬地接受祂所規定的。此外,他們還詳細闡述了由此產生的荒謬之處;即在第五十年,當他們要回到原來的份額時,瑪拿西支派的份額將會減少,減少的量就是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帶走的。因此,他們合理地要求頒布一項法令,以調和這兩條先前看似相互矛盾的律法。
### 第 5 節
5. 摩西吩咐以色列人。這裡的記載與之前的不同,沒有說摩西將此事呈報給上帝;然而,更簡潔地說明了同一件事,即摩西從上帝的口中回答百姓,由此我們推斷上帝曾被他諮詢。此外,上帝不僅裁決支持瑪拿西的子孫,而且也贊同他們的訴求,因為他們滿足於自己的份額,並為自己主張那些若不違反神聖預旨就不能轉讓的權利。從這個特殊場合,制定了一條普遍的律法,即凡有產業繼承權的婦女,不得嫁給本支派以外的人,因為她會剝奪自己親屬的嫁妝。然而,這樣一來,婦女就被允許自由結婚,只要她們放棄父親的產業。這些話語的應用範圍似乎更廣,即任何人都不得娶非本族的人為妻;但這條律法的意義應從其頒布的原因中尋求。此外,毫無疑問,這裡禁止混雜的婚姻,因為它們會混淆繼承權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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