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詩篇

← 上一篇 子站索引 信仰問答 回到尼希米讀經網 下一篇 →
第1章

### 詩篇第一篇

#### 1. 義人與惡人的對比

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詩篇的開篇,聖靈便以簡潔而有力的筆觸,為我們描繪了真敬虔的輪廓。詩人在此並非僅僅羅列了幾項美德,而是透過對比,闡明了義人與惡人之間截然不同的生命軌跡。他首先指出,蒙福之人絕不會「從惡人的計謀」。這裡的「計謀」(counsel),希伯來原文是 עֵצָ(ʿêṣā)ה (`etsah`),意指惡人心中所籌劃、所推崇的一切原則與生活方式。惡人,即那些不敬畏神、不順服神至高主權之人,他們的思想與行為皆受其敗壞本性的驅使。蒙福之人,因著神的恩惠(Grace)與有效呼召(Calling),其心志已然更新,故能拒絕與惡人的世界觀同流合污。

其次,蒙福之人「不站罪人的道路」。這裡的「道路」(way),希伯來原文是 דֶּרֶך(derek)ְ (`derekh`),不僅指外在的行為,更指內在的生命方向與習慣。罪人,即那些公然違背神律法、沉溺於罪惡之人。蒙福之人深知,與罪人為伍,便是在認同他們的罪行,最終將導致靈魂的敗壞。這並非指要與世隔絕,而是強調在道德與信仰上,必須與罪惡劃清界線。

最後,蒙福之人「不坐褻慢人的座位」。這裡的「座位」(seat),希伯來原文是 מוֹשָׁ(mōšā)ב (`moshav`),象徵著權威、認同與安逸。褻慢人,即那些不僅自己犯罪,更嘲笑、輕蔑神聖事物之人。他們以譏諷為樂,以悖逆為榮。蒙福之人絕不會與這些人同坐,因為這意味著參與他們的嘲弄,認同他們的狂妄。這三句話呈現了一種漸進的墮落過程:從思想上的認同(計謀),到行為上的參與(道路),最終到態度上的認可與安逸(座位)。蒙福之人則在每個階段都堅定地拒絕了惡者的引誘,這正是神護理(Providence)與揀選(Election)的明證。

2.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

在否定了惡人的道路之後,詩人轉而闡述了蒙福之人積極的生命特徵。他們「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這裡的「律法」(law),希伯來原文是 תּוֹרָ(tōrā)ה (`torah`),不僅指摩西五經,更是指神一切的啟示,是神至高主權(Sovereignty)的彰顯。蒙福之人對神律法的喜愛,並非出於律法主義的強制,而是源於聖靈在他們心中所作的重生(Regeneration)工作。他們認識到律法是神恩惠(Grace)的表達,是引導他們走向公義與聖潔的道路。這種喜愛是發自內心的,是真信心(Faith)的果實。

更進一步,他們「晝夜思想」。這裡的「思想」(meditate),希伯來原文是 הָגָ(hāgā)ה (`hagah`),原意是低聲吟誦、默想。這不僅僅是理性的分析,更是一種全人投入的敬虔操練。蒙福之人深知,神的話語是他們靈魂的糧食,是他們生命的光。他們藉著晝夜思想神的話語,得以更深地認識神的屬性、神的預旨(Decree)與神的聖約(Covenant)。這種持續不斷的默想,使他們的心思意念被神的話語所更新,從而結出聖潔的果子,這正是成聖(Sanctification)的過程。這也印證了神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使他們甘心樂意地順服神。

3. 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

詩人在此以生動的意象,描繪了蒙福之人因著對神律法的順服而蒙受的祝福。他們「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