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
2我們又藉着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
3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
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 或者有敢做的。
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現在我們既靠着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
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着上帝兒子的死,得與上帝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11不但如此,我們既藉着我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和好,也就藉着他以上帝為樂。
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着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馬書 5:1-2
1. 既已稱義,等等。使徒開始透過果效來闡明他迄今所說的因信稱義:因此,本章的全部內容都是擴充說明,這些說明既能解釋又能證實。他先前說過,如果藉著行為尋求稱義,信心就歸於無有;在這種情況下,永恆的不安會攪擾可憐的靈魂,因為他們在自己裡面找不到任何實質的東西:但他現在教導我們,當我們因信獲得稱義時,我們就與神和好,他們就變得平靜安穩;這是因信稱義的獨特果實。當任何人試圖藉著行為(這是世俗和無知之人的情況)來尋求良心的平靜時,他都是徒勞無功的;因為他的心要麼因忽視或忘記神的審判而沉睡,要麼充滿戰兢和恐懼,直到它安息在基督裡,唯有基督是我們的平安。
因此,平安意味著良心的平靜,這源於它感覺自己與神和好。法利賽人沒有這種平安,他因對自己行為的虛假自信而自大;愚蠢的罪人也沒有,他不安靜,因為他沉醉於罪惡的甜美之中:因為儘管這兩者似乎都沒有明顯的不安,不像那些被罪惡感擊打的人;然而,由於他們沒有真正接近神的審判台,他們就沒有與神和好;因為良心的麻木,可以說,是一種從神那裡退縮。與神和好與肉體的死寂安全感相對立,原因如下:首先,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必須為生命交帳而警醒;沒有人能大膽地站在神面前,除非他依靠白白的和好;因為只要他是神,否則所有人都必須戰兢和困惑。這就是最強有力的證據,證明我們的對手在將稱義歸因於行為時,只是徒勞無費地空談;因為保羅的這個結論源於一個事實——可憐的靈魂總是戰兢,除非他們安息在基督的恩惠中。
2. 藉著他,我們得以進入,等等。我們與神和好唯獨依靠基督;因為唯有他是蒙愛的兒子,而我們所有人生來都是可怒之子。但這恩惠是藉著福音傳給我們的;因為福音是和好的職事,藉著它,我們以某種方式被帶入神的國度。因此,保羅將基督擺在我們眼前,作為神恩惠的確切保證,是正確的,這樣他就能更容易地將我們從對行為的一切自信中拉開。而且,當他藉著「進入」這個詞教導我們,救恩始於基督時,他排除了那些愚蠢的人想像他們可以預先獲得神憐憫的預備;彷彿他說:「基督不是因為你的功德而來到你這裡,也不是因為你的功德而幫助你。」他隨後立即補充說,正是藉著同樣恩惠的持續,我們的救恩才變得確定和穩固;藉此他暗示,聖徒蒙保守不是建立在我們的能力和勤奮上,而是建立在基督上;儘管同時他說「站立」,他表明福音應該在敬虔者的心中深深紮根,這樣他們才能藉著其真理而堅定不移地抵擋撒旦和肉體的一切詭計。而且,藉著「站立」這個詞,他指的是信心不是一種變幻無常的、僅僅一天的說服;而它是不可改變的,它深深地沉入心中,以至於它能持續一生。因此,不是那些因一時衝動而相信的人擁有信心,並被算在信徒之中;而是那些恆常地,可以說,以堅定不移的腳步,堅守神為他所定的位置,以便永遠緊緊跟隨基督的人。
並在盼望中誇耀,等等。未來生命盼望之所以存在並敢於歡欣鼓舞,原因在於——我們安息在神的恩惠上,如同安息在穩固的根基上:因為保羅的意思是,儘管信徒現在是世上的客旅,他們卻藉著盼望攀登天堂,這樣他們就能在自己心中安靜地享受他們未來的產業。藉此,詭辯家的兩個最有害的教義被推翻了。他們首先所做的,是要求基督徒滿足於對神對他們恩惠的道德推測;其次,他們教導說,所有人都對他們最終的聖徒蒙保守感到不確定;但如果現在沒有確定的知識,以及對未來堅定不移的說服,誰敢誇耀呢?神榮耀的盼望已藉著福音向我們照耀,福音見證我們將成為神性情的參與者;因為當我們面對面看見神時,我們將像他一樣。(彼得後書 1:4;約翰一書 3:2。)
羅馬書 5:3-5
3. 不僅如此,等等。為了避免有人嘲諷地反駁說,基督徒儘管誇耀,卻在今生受到奇怪的困擾和苦難,這種狀況遠非幸福——他反駁了這個異議,並宣稱,這些災難不僅沒有阻止敬虔者蒙福,反而促進了他們的誇耀。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從果效中提取論證,並採用了顯著的漸進法,最後得出結論,我們所忍受的一切痛苦都有助於我們的救恩和最終的益處。
當他說聖徒在患難中誇耀時,不應理解為他們不懼怕、不避免逆境,或在逆境發生時不因其苦澀而感到痛苦(因為沒有苦澀的感覺就沒有忍耐);而是因為他們在悲傷和痛苦中並非沒有極大的安慰,因為他們認為他們所承受的一切都是由一位最慈愛的父手所賜予的,因此他們被公正地稱為誇耀:因為每當救恩得到促進時,就不會缺少誇耀的理由。
因此,這裡教導我們,如果我們確實要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我們的患難有何目的。它們應該使我們習慣於忍耐;如果它們沒有達到這個目的,主的工作就會因我們的敗壞而歸於虛空和無效:因為他如何證明逆境不阻礙信徒的誇耀呢?除非他們藉著忍耐承受逆境,感受到神的幫助,這幫助滋養並堅固他們的盼望?因此,那些不學習忍耐的人,肯定沒有取得良好的進步。聖經中記載了一些聖徒充滿絕望的抱怨,這並不是反駁:因為主有時會暫時如此壓制和限制他的子民,以至於他們幾乎無法呼吸,幾乎無法記起任何安慰的來源;但轉瞬間,他使那些他幾乎沉入死亡黑暗中的人復活。因此,保羅所說的總是在他們身上實現——
「我們四面受壓,卻不被困住;我們有危險,卻不絕望;我們受逼迫,卻不被丟棄;我們被打倒,卻不致滅亡。」(哥林多後書 4:8。)
患難生(efficiat)忍耐,等等。這不是患難的自然果效;因為我們看到,很大一部分人因此被激發起來,抱怨神,甚至咒罵他的名。但是,當神之靈所注入的內在溫柔,以及同一聖靈所傳達的安慰,取代了我們的頑固時,患難就成為產生忍耐的手段;是的,那些在頑固者身上只能產生憤怒和喧囂不滿的患難。
4. 忍耐生老練,等等。雅各採用了類似的漸進法,似乎遵循了不同的順序;因為他說,忍耐來自老練:但詞義的不同將使兩者和解。保羅將老練理解為信徒對神確切護理的經驗,當他們依靠神的幫助克服一切困難時,即使他們在忍耐中堅定不移時,也體驗到主的能力有多大,他應許他的能力永遠與他的子民同在。雅各將同一個詞理解為患難本身,根據聖經的普遍用法;因為神藉著這些來證明和試驗他的僕人:它們也常被稱為試煉。
因此,根據本段經文,我們只有在將忍耐視為神的能力持續賜予我們的,並因此對未來抱有盼望,相信神在我們需要時一直幫助我們的恩惠永遠不會缺乏時,我們才算在忍耐上有所進步。因此他補充說,從老練產生盼望;因為如果我們不感恩所領受的恩惠,那麼對這些恩惠的記憶就無法堅固我們對未來的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等等;也就是說,它將救恩視為最確定的。由此可見,主藉著逆境試煉我們,目的在於——我們的救恩因此得以逐步推進。因此,那些以某種方式促進我們幸福的惡事,不能使我們悲慘。因此,他所說的,敬虔者在苦難中也有誇耀的理由,就得到了證明。
因為神的愛,等等。我不是單指最後一句話,而是指前面整段經文。因此我會說——藉著患難,我們被激勵去忍耐,而忍耐則體驗到神的幫助,藉此我們更受鼓勵去懷抱盼望;因為無論我們如何受壓,似乎幾乎被耗盡,我們卻從未停止感受到神對我們的恩惠,這恩惠提供了最豐富的安慰,比一切順利時更加豐盛。因為正如那表面上的幸福,當神與我們為敵並不悅我們時,就是痛苦本身;所以當他施恩時,即使是災難本身也必將轉化為一個繁榮和喜樂的結局。既然萬事都必須服從創造主的旨意,他根據他對我們父性的恩惠(正如保羅在第八章所宣稱的),掌管十字架的一切試煉以成就我們的救恩,這種對神愛我們的認識是藉著神的靈注入我們心中的;因為神為他的僕人預備的美好事物是人耳、人眼和人心所不能領會的,唯有聖靈才能啟示它們。而「澆灌」這個詞非常有強調性;因為它意味著神對我們愛的啟示是如此豐盛,以至於它充滿我們的心;並且如此遍及我們心的每個部分,它不僅減輕逆境中的悲傷,而且,像一種甜美的調味品,它使患難為我們所愛。
他進一步說,聖靈是「賜下」的,也就是說,藉著神白白的恩惠所賜予的,而不是因我們的功德而賜予的;正如奧古斯丁所觀察到的,他雖然在理解神的愛方面有誤,卻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我們勇敢地承受逆境,並因此在盼望中得到堅固,因為我們藉著聖靈重生,愛神。這確實是一種虔誠的情感,但不是保羅的意思:因為這裡的愛不應理解為主動的,而是被動的。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保羅所教導的無非是,所有愛的真正源泉是,當信徒確信他們被神所愛時,並且他們不是輕微地被這種確信所觸動,而是他們的靈魂被它徹底浸透。
羅馬書 5:6-9
6. 因為基督,等等。在我的譯文中,我不敢如此自由地翻譯為「在我們軟弱的時候」;但我仍然偏愛這個意思。這裡開始了一個從大到小的論證,他隨後會更詳細地闡述:儘管他沒有非常清晰地編織他的論述線索,但其不規則的結構並不妨礙其意義。「如果基督,」他說,「憐憫了不敬虔的人,如果他使仇敵與他的父和好,如果他藉著他死的功效做到了這一點,那麼他將更容易拯救那些已經稱義的人,並使那些恢復恩惠的人繼續擁有它,特別是當他生命的影響力加在他死的功效上時。」一些人認為軟弱的時候是基督第一次向世界顯現的時候,他們認為那些在律法管教下像孩子一樣的人被稱為軟弱。我將這個表達應用於我們每個人,我認為指的是在每個人與神和好之前的那個時候。因為我們都生來是可怒之子,所以我們都處在那咒詛之下,直到我們成為基督的分享者。他稱那些除了罪惡之外一無所有的人為軟弱;因為他隨後立即稱同樣的人為不敬虔。而且,軟弱以這種方式理解並非新鮮事。他在哥林多前書 12:22 中稱身體的隱蔽部分為軟弱;在哥林多後書 10:10 中,他稱自己的身體存在為軟弱,因為它沒有尊嚴。這個意思很快會再次出現。因此,當我們軟弱的時候,也就是說,當我們完全不配或不適合神看顧我們的時候,就在這個時候,基督為不敬虔的人死了:因為宗教的開始是信心,而那些基督為之而死的人都與信心疏遠了。對於那些在他死前獲得稱義的古代先祖來說,這也是真實的;因為他們從他未來的死中獲得了這個益處。
7. 為義人,等等。經文的意思迫使我將粒子γὰρ翻譯為肯定或宣告,而不是因果關係。這句話的意思是:「在人中間,這樣為義人而死的事例確實極為罕見,儘管這有時會發生:但即使如此,也沒有人願意為不敬虔的人而死:這就是基督所做的。」因此,這是一個從比較中得出的說明;因為基督向我們展示的這種恩慈的例子在人中間並不存在。
8. 唯有神證實,等等。動詞συνίστησι有多種含義;最適合此處的是「證實」;因為使徒的目的不是激發我們的感恩,而是堅固我們靈魂的信靠和信心。因此,他證實,也就是說,向我們展示他對我們的愛是極其確定和完全的,因為他為了不敬虔的人,甚至不惜犧牲自己的兒子基督。確實,他的愛在此顯明,他不是被我們這方面的愛所感動,而是出於他自己的美意首先愛了我們,正如約翰告訴我們的。(約翰一書 3:16。)——這裡所稱的「罪人」(如在許多其他地方),是指那些完全邪惡、沉溺於罪惡的人,正如約翰福音 9:31 所說:「神不聽罪人」,也就是說,被遺棄和完全邪惡的人。那個被稱為「罪人」的婦女,是一個聲名狼藉的人。(路加福音 7:37。)這個意思從緊隨其後的對比中顯得更為明顯——因為現在藉著他的血稱義:因為他將兩者對立起來,並稱那些從罪的罪責中被解救出來的人為稱義,因此必然那些因惡行而被定罪的人是罪人。整段經文的意思是——既然基督藉著他的死為罪人獲得了稱義,那麼他將更會保護那些現在已經稱義的人免於毀滅。在最後一句中,他將小與大的比較應用於他自己的教義:因為如果救恩只為我們一次獲得,而基督不使其安全穩妥直到最後,那就不夠了。這正是使徒現在所堅持的;所以我們不應該害怕基督會在我們旅程中途切斷他的恩惠:因為既然他使我們與父和好,我們的狀況就是,他更有效地要向我們施展並日益增加他的恩惠。
羅馬書 5:10
10. 這是對前一節的解釋,透過引入生與死的比較而加以闡明。他說,我們是仇敵,當時基督介入,目的是挽回父神:透過這次和好,我們現在是朋友;既然這是藉著他的死成就的;他的生命將更有影響力、更有效。因此,我們有充分的證據來堅固我們對救恩的信心。他說我們藉著基督的死與神和好,意思是,那是贖罪的祭,藉此神向世界息怒,正如我在第四章所展示的。
但使徒在這裡似乎與自己不一致;因為如果基督的死是神對我們愛的保證,那麼我們就已經蒙他悅納了;但他現在說,我們是仇敵。對此回答說,由於神恨惡罪,所以我們作為罪人也被他恨惡;但由於他在他隱密的預旨中揀選我們進入基督的身體,他就不再恨惡我們:但和好對我們來說是未知的,直到我們藉著信心獲得它。因此,就我們而言,我們始終是仇敵,直到基督的死介入以挽回神。而且這種雙重面向的事實應該被注意到;因為我們不知道神白白的憐憫,除非它從這一點顯明——他甚至不惜犧牲他的獨生子;因為他在我們與他之間存在不和的時候愛了我們:而且我們無法充分理解基督的死帶給我們的益處,除非這是我們與神和好的開始,我們確信正是藉著所成就的挽回祭,那位先前對我們理所當然地發怒的神,現在對我們施恩了。既然我們蒙悅納歸因於基督的死,其意思就是,罪責因此被除去,否則我們將會暴露在罪責之下。
羅馬書 5:11
11. 不僅如此,等等。他現在提升到最高層次的誇耀;因為當我們誇耀神是我們的神時,所有能想像或希望的福分都隨之而來,並從這源頭流出;因為神不僅是萬善之首,而且在他自己裡面擁有所有福分的總和與實質;他藉著基督成為我們的神。因此,我們藉著信心獲得這一點——我們在幸福方面一無所缺。他如此頻繁地提及和好並非徒然:首先,是為了教導我們,每當我們談論我們的救恩時,都要定睛在基督的死上;其次,是為了讓我們知道,我們的信靠必須只建立在贖罪祭上,而不是其他任何事物上。
羅馬書 5:12-14
12. 這樣,等等。他現在開始透過比較相反的事物來闡述相同的教義。因為基督來是為了將我們從亞當所陷入的災難中救贖出來,亞當也將他所有的後裔一同捲入其中,所以我們無法如此清晰地看到我們在基督裡擁有的,除非我們將我們在亞當裡失去的擺在我們面前,儘管兩者並非完全相似:因此保羅隨後加上了一個例外,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加以注意;我們也將指出可能出現的任何其他差異。句子的不完整性有時會使其模糊,例如當第二個與前者對應的子句沒有表達出來時。但我們將努力在談到這些部分時使兩者都清楚。
罪進入世界,等等。請注意他這裡所保持的順序;因為他說,罪先發生,然後死亡隨之而來。確實有些人爭辯說,我們因亞當的罪而失喪,彷彿我們不是因自己的過犯而滅亡,而只是因為他為我們犯了罪。但保羅明確肯定,罪延伸到所有承受其懲罰的人:他隨後更充分地闡明了這一點,當他隨後解釋為什麼亞當的所有後裔都受死亡的轄制時;原因正是——因為我們都犯了罪,他說。但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就是變得敗壞和邪惡;因為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天然敗壞,儘管它不會立即結出自己的果實,但在神面前仍然是罪,並應受他的報應:這就是他們所稱的原罪。因為亞當受造時,為我們也為他自己領受了神恩惠的恩賜,所以他背離主,在他自己裡面敗壞、玷污、墮落並毀滅了我們的本性;因為他被剝奪了神的形像,就不能生出不像他自己的後裔。因此,我們都犯了罪;因為我們都充滿了天然的敗壞,因此變得有罪和邪惡。因此,伯拉糾派過去試圖規避保羅的話語,並認為罪是藉著模仿從亞當傳給全人類的解釋是輕浮的;因為這樣一來,基督就只會成為稱義的榜樣,而不是稱義的原因。此外,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得出結論,他這裡所說的不是實際的罪;因為如果每個人都為自己承擔罪責,保羅為什麼要在亞當和基督之間進行比較呢?因此,這裡所指的是我們與生俱來的遺傳性敗壞。
13. 因為在律法以前,等等。這個括號預先回答了一個異議:因為既然沒有律法似乎就沒有過犯,那麼在律法以前是否有罪就可能受到質疑:律法以後有罪是無可置疑的。問題只涉及律法以前的時期。對此,他給出了這樣的回答——儘管神尚未藉著成文的律法宣告審判,但人類卻從母腹中就受到咒詛;因此,那些在律法頒布之前過著邪惡和敗壞生活的人,絕不能免於罪的定罪;因為總有一些關於神的觀念,他應受尊崇,而且總有一些公義的法則。這種觀點如此清晰明瞭,以至於它本身就駁斥了所有相反的觀點。
但罪不歸算,等等。沒有律法的責備,我們在罪中彷彿沉睡;儘管我們並非不知道我們作惡,但我們卻盡可能地壓制向我們提供的惡的知識,至少我們藉著迅速遺忘而抹去它。當律法責備和斥責我們時,它彷彿藉著其激勵的力量喚醒我們,使我們回歸對神審判的思考。因此,使徒暗示,當人們不被律法喚醒時,他們會繼續他們的悖逆,當善惡之間的區別被擱置時,他們會安全而快樂地放縱自己,彷彿沒有將來的審判。但在律法以前,神將罪歸算給人,這從該隱的懲罰、毀滅全世界的洪水、所多瑪的命運、因亞伯拉罕而降在法老和亞比米勒身上的災禍,以及降在埃及人身上的災禍中顯而易見。人們也將罪歸算給彼此,這從他們互相指責不義的許多抱怨和爭論中,以及他們努力為自己洗脫罪名的辯護中清楚可見。確實有許多例子證明每個人自己都意識到什麼是惡,什麼是善:但他們大多對自己的惡行視而不見,以至於除非被迫,否則他們不將任何事歸算為罪。因此,當他否認沒有律法罪就不歸算時,他是相對而言的;因為當人們不被律法的鞭策所刺痛時,他們就會陷入粗心大意。
但保羅巧妙地引入這句話,是為了讓猶太人從中更清楚地認識到他們犯了多麼嚴重的罪,因為律法公開定他們的罪;因為如果那些神從未傳喚到他審判台前的人都不能免於懲罰,那麼律法像傳令官一樣宣告他們有罪,甚至向他們宣告審判的猶太人又將如何呢?還可以提出另一個原因,為什麼他明確地說,罪在律法以前就掌權,但沒有歸算,那就是,我們可能知道死亡的原因不是來自律法,而只是藉著律法才顯明出來。因此,他宣稱,所有人在亞當墮落後立即悲慘地失喪,儘管他們的毀滅只是藉著律法才顯明出來。如果你將這個轉折詞δὲ翻譯為「雖然」,那麼經文會更流暢;因為其意思是,儘管人們可能放縱自己,但他們仍然無法逃脫神的審判,即使沒有律法來責備他們。
從亞當到,等等,死就作了王。他更清楚地解釋說,從亞當到律法頒布的時候,他們過著放蕩和粗心的生活,故意拒絕善惡之間的區別,因此,在沒有律法警告的情況下,罪的記憶被埋葬了,這對他們毫無益處;是的,這對他們毫無益處,因為罪仍然導致他們的定罪。由此可見,死亡那時也作了王;因為人的盲目和頑固無法扼殺神的審判。
14. 甚至在那些,等等。儘管這段經文通常被理解為指嬰兒,他們沒有犯任何實際的罪,卻因原罪而死,但我更傾向於將其視為指所有那些在律法以外犯罪的人;因為這節經文應與前一句話聯繫起來,前一句話說,那些沒有律法的人不將罪歸算給自己。因此,他們犯罪不像亞當的過犯那樣;因為他們不像亞當那樣,藉著某個神諭得知神的旨意:因為主曾禁止亞當觸摸善惡知識樹的果子;但對他們,除了良心的見證之外,他沒有給予任何命令。因此,使徒意圖暗示,並非因為亞當與其後裔之間的差異,他們就免於定罪。嬰兒同時也包括在他們之中。
他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表。這句話代替了第二個子句;因為我們看到比較中只表達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被省略了——這是一個語法不連貫的例子。因此,你應該理解為,彷彿說:「正如藉著一個人罪進入全世界,死亡藉著罪,所以藉著一個人義歸回,生命藉著義。」但說亞當與基督有相似之處,並沒有什麼不協調;因為在完全相反的事物中,常常會出現一些相似之處。因此,正如我們都因亞當的罪而失喪,所以我們都因基督的義而恢復:因此他稱亞當為基督的預表,並非不恰當。但請注意,亞當並非被稱為罪的預表,基督也非義的預表,彷彿他們只是藉著他們的榜樣引導,而是兩者相互對立。請注意這一點,以免你愚蠢地與俄利根一同迷失,並陷入有害的錯誤;因為他對人類的敗壞進行了哲學和世俗的推理,不僅削弱了基督的恩惠,而且幾乎完全抹去了它。伊拉斯謨的錯誤更不可原諒,他竭力為如此荒謬的觀念辯護。
羅馬書 5:15
15. 只是過犯,等等。現在接著是修正或完成先前引入的比較。然而,使徒並沒有非常詳細地說明基督與亞當之間的差異點,但他預防了我們可能輕易陷入的錯誤,我們將補充解釋所需的部分。儘管他多次提及差異,但這些重複中沒有一個是缺少相應子句的,或者至少沒有一個是省略的。這些情況確實是話語中的缺陷;但它們無損於使徒所教導的天上智慧的威嚴;相反,這是出於神的護理,最高的奧秘以謙卑的風格傳達給我們,以便我們的信心不依賴於人類口才的力量,而只依賴於聖靈的有效工作。
他現在確實沒有明確地補足前一句的不足,而只是簡單地教導我們,藉著基督所獲得的恩惠,比藉著第一個人所引入的定罪,有更大的程度。有些人認為使徒在這裡進行了一連串的推理,我不知道這是否會被所有人認為足夠明顯。確實可以公正地推斷,既然亞當的墮落產生了毀滅許多人的影響,那麼神的恩惠對許多人的益處就更為有效;因為人們承認,基督拯救的能力遠比亞當毀滅的能力強大。但由於那些希望不帶推論地理解這段經文的人無法被駁倒,我願意他們選擇這兩種觀點中的任何一種;儘管接下來的內容不能被視為推論,但它的意思相同。因此,保羅很可能是在修正,或者以例外的方式修改他所說的基督與亞當之間的相似之處。
但請注意,這裡的「許多人」(plures)並非與「許多」(multis)相對立,因為他談論的不是人數:而是因為亞當的罪毀滅了許多人,他得出這個結論——基督的義拯救許多人的功效也將同樣有效。
第5章 2當保羅說「因一人的過犯」等等時,我們應當理解他的意思是:敗壞從亞當傳給了我們。因為我們並非因亞當的過失而滅亡,彷彿我們是無辜的;而是因為他的罪是我們罪的根源,保羅將我們的毀滅歸因於他。我所說的「我們的罪」,是指那植根於我們、與生俱來的罪。
「神的恩惠和藉著恩惠的恩賜」等等。「恩惠」(Grace)與「過犯」(offense)恰當地對立;而從恩惠而來的「恩賜」(gift)則與「死亡」(death)對立。因此,「恩惠」意指神白白的良善或無償的愛,祂在基督裡向我們證明了這愛,為要解除我們的苦難;而「恩賜」則是這憐憫的果實,已臨到我們,即那使我們獲得生命與救贖、公義、新生命以及一切其他福分的「和好」(reconciliation)。由此可見,經院神學家(Schoolmen)對恩惠的定義是何等荒謬,他們教導說恩惠不過是注入人心的一種「品質」(quality):因為恩惠,嚴格來說,是在神裡面;而我們裡面所有的,則是恩惠的「果效」(effect)。保羅說這恩惠是「藉著一人」而來;因為父已使基督成為泉源,所有人都必須從祂的豐盛中汲取。因此,他教導我們,在基督之外,連最微小的生命之滴也無法尋得——我們貧乏與匱乏的唯一補救之道,就是祂從自己的豐盛中傳遞給我們的。
羅馬書 5:16
16. 這尤其是在解釋他先前所說的——因一次過犯,罪責導致我們所有人都被定罪;但恩惠,或者說白白的恩賜,卻能有效地使我們從許多過犯中稱義。這確實是上一節內容的擴展;因為他此前尚未闡明基督如何或在哪方面超越亞當。一旦確立了這項差異,那些教導我們藉著基督所恢復的,不過是擺脫原罪或從亞當而來的敗壞的人,他們的觀點顯然是邪惡的。此外,請注意,他所說的「許多過犯」,我們藉著基督得以從中解脫,不僅是指每個人在受洗前所犯的罪,也包括聖徒每日所犯的新罪,若非持續蒙受這恩惠的救助,他們本應當被定罪。
他將「恩賜」(gift)與「審判」(judgment)對立:後者他指的是嚴格的公義;前者他指的是白白的赦免。從嚴格的公義而來的是定罪;從赦免而來的是赦免。或者,換句話說,如果神按照公義對待我們,我們都會滅亡;但祂在基督裡白白地稱義我們。
羅馬書 5:17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等等。他再次補充了一般性的解釋,並進一步闡述;因為他絕非旨在解釋主題的每個部分,而是要闡明主要論點。他先前已宣告,恩惠的能力超越了罪的能力:藉此他安慰並堅固信徒,同時也激勵並鼓勵他們默想神的慈愛。事實上,如此刻意重複的目的是——使神的恩惠得以被恰當地彰顯,使人從自信轉向信靠基督,使他們在獲得祂的恩惠後能享有完全的確據;最終由此產生感恩。總而言之,基督超越亞當;一人的罪被另一人的義所勝過;一人的咒詛被另一人的恩惠所塗抹;從一人而來的死亡,被另一人所賜的生命所吞滅。
然而,這比較中的各部分並不完全對應;他沒有補充說:「生命的恩賜將藉著恩惠的豐盛更充分地掌權和興盛」,而是說「信徒將掌權」;這兩者意義相同;因為信徒的掌權是在生命中,而生命的掌權是在信徒中。
在此進一步指出基督與亞當之間的差異,或許會有所助益,使徒之所以省略,並非認為不重要,而是與他當前的主題無關。
首先,我們並非僅因「歸算」(imputation)亞當的罪而被定罪,彷彿我們只是為他人的罪受罰;而是我們承受他的懲罰,因為我們自己也有罪;因為我們的本性在他裡面被敗壞,神視之為已犯罪。但藉著基督的義,我們以不同的方式恢復救恩;因為這義並非因其在我們裡面而被接納,而是因為我們擁有基督自己及其一切福分,是藉著父豐盛的慈愛賜給我們的。因此,公義的恩賜並非神賦予我們的一種「品質」(quality),如某些人荒謬地解釋,而是一種白白的「公義歸算」(gratuitous 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因為使徒清楚地闡明了他對「恩惠」(grace)一詞的理解。另一個差異是,基督的益處並非臨到所有人,而亞當卻將他的全人類捲入定罪之中;其原因確實顯而易見;因為我們從亞當繼承的咒詛是藉著本性傳給我們的,所以它包含全人類並不奇怪;但為了使我們能分享基督的恩惠,我們必須藉著「信心」(faith)被嫁接到祂裡面。因此,要分享罪的悲慘遺產,你只要是人就足夠了,因為它存在於血肉之中;但要享受基督的義,你必須是信徒;因為對祂的分享只能藉著信心獲得。祂以特殊的方式傳達給嬰孩;因為他們藉著「聖約」(covenant)擁有「收養」(adoption)的權利,藉此他們得以分享基督。我所說的是敬虔之人的兒女,恩惠的應許是向他們發出的;因為其他人絕不能免於共同的命運。
羅馬書 5:18
18. 「所以」等等。這是一個不完整的句子;如果將「定罪」(condemnation)和「稱義」(justification)讀作主格,它就會完整;無疑你必須這樣做才能使語義完整。這裡總結了前面比較的結論;因為,省略了中間的解釋,他現在完成了比較:「正如因一人的過犯,我們被構成(constitute)罪人;同樣,基督的義有效地使我們稱義。」他沒有說「義」(δικαιοσύνην(dikaiosynēn)),而是說基督的「稱義」(δικαίωμα(dikaiōma)),為要提醒我們,祂並非僅為自己是個義人,而是祂所具備的義影響更廣,為要藉著賜予這恩賜來豐富信徒。他使這恩惠普及所有人,因為它是向所有人提出的,而非因為它實際上已擴展到所有人;因為儘管基督為全世界的罪受苦,並藉著神的慈愛無差別地向所有人提供,但並非所有人都接受祂。
他先前使用的「審判」(judgment)和「恩惠」(grace)這兩個詞,也可以用這種形式引入這裡:「正如藉著神的審判,一人的罪導致許多人被定罪,同樣,恩惠也將有效地使許多人稱義。」在我看來,「生命的稱義」(Justification of life)應理解為「赦免」(remission),它使生命恢復給我們,彷彿他稱之為「賜生命的」(life-giving)。因為救恩的盼望從何而來?除非神對我們施恩;而我們必須是義的,才能被接納。那麼,生命就從稱義而來。
羅馬書 5:19
19. 這並非贅述,而是對前一節經文的必要解釋。因為他表明,我們因一人的過犯而有罪,但我們自己並非無辜。他先前說過,我們被定罪;但為免有人自稱無辜,他也補充說,每個人被定罪是因為他是一個罪人。然後,當他宣告我們藉著基督的順服而被稱義時,我們由此得出結論,基督在滿足父的公義時,為我們提供了公義。因此,公義在基督裡,我們必須將其視為祂獨有的恩賜來領受。他同時也藉著稱之為「順服」(obedience)來表明這是何種公義。在此,我們尤其要留意,如果我們尋求藉著行為稱義,我們必須帶到神面前的是什麼,那就是對律法的順服,不是對這部分或那部分,而是在各方面都完全的順服;因為當一個義人跌倒時,他所有先前的義都不會被記念。我們也可以由此學到,那些自行設計並強加於神以求平息祂怒氣的方案是何等虛假。因為我們唯有遵行祂所吩咐的,並順服祂的話語,才算是真正敬拜祂。因此,那些自信地宣稱行為之義的人,請退去吧,因為行為之義唯有在完全遵守律法的情況下才能存在;而這顯然是無處可尋的。我們也學到,那些在神面前誇耀自己發明的行為的人是何等瘋狂愚蠢,因為祂視這些行為為最污穢的東西;因為順服勝於獻祭。
羅馬書 5:20-21
20. 「律法介入」等等。這個主題取決於他先前所說的——在律法頒布之前就有罪。既然如此,緊接著就出現這個問題——律法為何被賜下?因此,有必要解決這個難題;但由於不適合更長的離題,他將這個主題推遲到另一個地方處理:現在他只是順帶說,律法進入,是為了使罪惡顯多;因為他在此並非描述律法的全部功用和用途,而只是觸及其中一部分,以服務他當前的目的。他確實教導我們,有必要讓人類的毀滅更充分地顯明給他們,以便為神的恩惠開闢道路。在律法頒布之前,他們確實已經遭遇海難;然而,當他們在毀滅中自以為還能游泳時,他們被推入深淵,以便當他們從中以超乎人類預期的姿態浮現時,他們的拯救會顯得更加明顯。律法部分地為此目的而引入,即再次定罪已經被定罪的人,這並非不合理;因為沒有什麼比藉著各種方式,甚至強迫,使人因被證明有罪而認識自己的邪惡更為合理的了。
「使過犯顯多」等等。眾所周知,有些人追隨奧古斯丁(Augustine),通常會這樣解釋這段經文——當情慾受到律法的約束時,反而會更加被激發;因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被禁止的事物。但我認為這裡所指的增加,不過是知識和頑固的增加;因為律法將罪擺在人眼前,使他不斷被迫看見定罪已為他預備。因此,罪攪擾了良心,而當良心被拋諸腦後時,人就會忘記。此外,先前只是越過公義界限的人,現在當律法引入後,就成了藐視神權威的人,因為神的旨意已向他顯明,而他現在卻任意踐踏。由此可見,罪因律法而增加,因為現在律法頒布者的權威被藐視,祂的威嚴被貶低。
「恩惠就格外顯多」。在罪使人沉淪於毀滅之後,恩惠隨即前來幫助他們:因為他教導我們,恩惠的豐盛因此變得更加顯赫——當罪惡氾濫時,恩惠卻如此豐沛地傾瀉而出,它不僅勝過罪惡的洪流,而且完全將其吞沒。我們由此可以學到,律法向我們呈現我們的定罪,並非要我們停留在其中;而是要我們充分認識自己的苦難後,被引導到基督那裡,祂被差遣來作病人的醫生、被擄者的釋放者、受苦者的安慰者、受欺壓者的捍衛者。(以賽亞書 61:1)
21. 「使罪作王」等等。正如罪被稱為死亡的毒鉤,而死亡若非因罪,就無法對人發揮權力;同樣,罪藉著死亡來執行其權力:因此它被說成藉此行使其統治。在最後一句中,詞序被打亂了,但並非沒有理由。簡單的對比本可以這樣形成——「使義藉著基督作王。」但保羅不滿足於將對立的事物與對立的事物對立,而是加上了「恩惠」(grace)一詞,為要更深刻地將這真理銘刻在記憶中——一切都應歸因於神的慈愛,而非我們的功德。他先前說過,死亡作王;他現在將作王歸因於罪;但其終極或果效是死亡。他說它「已經作王」(has reigned),用的是過去式;並非指它在那些僅由肉身而生的人身上已停止作王,他藉此區分了亞當和基督,並為每人指定了各自的時期。因此,一旦基督的恩惠開始在任何人身上得勝,罪和死亡的統治就停止了。
1 既然我們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
2 我們又藉著祂,因信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惠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3 不但如此,我們也在患難中歡喜;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4 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
5 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神的愛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已澆灌在我們心裡。
6 因為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在所定的日期為不敬虔之人死了。
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8 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9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尚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藉著祂的生得救了。
11 不但如此,我們現在既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了和好,也就藉著祂以神為樂。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為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沒有犯過與亞當同樣過犯的人,也在死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表。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就死了,何況神的恩惠,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惠的恩賜,豈不更豐盛地臨到眾人嗎?
16 且過犯不如恩賜;因為審判是從一人而來,以致定罪;恩賜卻是從許多過犯而來,以致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領受豐盛恩惠和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稱義,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將成為義人。
20 律法本是為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惠就更顯多了;
21 為要使罪怎樣藉著死作王,恩惠也照樣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原英文註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版權資料,資料來源 C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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