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6:1-2
1. 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使徒在本章中證明,那些以為我們從基督那裡白白獲得義,卻不伴隨生命更新的人,是可恥地將基督撕裂。不只如此,他更進一步回應了這個反對意見:如果人們繼續沉溺於罪中,似乎反而能為恩惠的彰顯提供機會。我們確實知道,人性中最自然不過的,就是肉體會以任何藉口放縱自己,撒旦也會編造各種誹謗,以詆毀恩惠的教義;這對牠來說並不困難。因為凡是關於基督的宣告,在人的判斷中都顯得極其矛盾,所以肉體在聽到因信稱義時,屢次撞上如此多的絆腳石,不應被視為新鮮事。然而,我們應當繼續前行;不要因為基督對許多人是絆腳石、跌人的磐石,就壓制祂;因為祂對不敬虔的人是傾覆,對敬虔的人卻是復活。同時,我們應當始終避免不合理的問題,以免基督教信仰顯得荒謬。
使徒現在注意到對神聖恩惠傳講最常見的反對意見,即:「如果神越是慷慨豐盛地以恩惠幫助我們,我們就越是完全被罪惡的重擔所淹沒,那麼對我們來說,沒有什麼比沉淪於罪惡深淵、並經常以新的過犯激怒神更好的了;因為那時我們終將找到更豐盛的恩惠;沒有什麼比這更值得渴望的了。」對此的反駁我們將在後文遇到。
2. 絕不如此。對某些人來說,使徒似乎只是想憤怒地斥責這種極其過分的瘋狂;但從其他地方看來,他通常會使用這種回答,即使是在進行冗長的論證時也是如此;他在此處確實如此,因為他仔細地駁斥了所提出的誹謗。然而,他首先以憤怒的否定來駁斥它,目的是要讓讀者銘記,基督的恩惠——我們義的修復者——滋養我們的惡行,是何等不一致的事。
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等等。這是一個從相反性質推導出的論證。「犯罪的人確實是向罪活著;我們藉著基督的恩惠已經向罪死了;那麼,那廢除罪惡的,卻賦予罪惡力量,這是錯誤的。」事實的真相是:信徒從未在沒有重生恩賜的情況下與神和好;不只如此,我們稱義的目的,是為了我們以後能在聖潔的生命中事奉神。基督確實不是藉著祂的血潔淨我們,也不是藉著祂的代贖使神對我們施恩,除非祂使我們分享祂的靈,這靈更新我們,使我們過聖潔的生活。那麼,如果罪惡因著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恩惠而增強,那將是神工作最奇特的顛倒;因為藥物不是疾病的滋養者,而是其毀滅者。我們還必須記住我已經提過的一點——保羅在此處並非陳述神在呼召我們與祂的兒子聯合時發現我們是什麼樣的人,而是陳述在祂憐憫我們並白白揀選我們之後,我們應當成為什麼樣的人;因為他用一個表示將來的副詞,表明稱義之後應當隨之而來的改變。
羅馬書 6:3-4
3. 你們豈不知,等等。他在上一節暗示基督在祂的子民中毀滅罪惡,他在此處藉著提及洗禮的功效來證明這一點,我們藉著洗禮被引入祂的信心;因為毫無疑問,我們在洗禮中穿上基督,我們受洗的目的就是為了與祂合一。但保羅提出另一個原則——當基督的死在我們裡面結出果子時,我們才真正與基督的身體聯合;是的,他教導我們,這種關於死的團契是洗禮中主要應當關注的;因為洗禮中不僅呈現了潔淨,也呈現了舊人的治死與死亡。由此可見,當我們成為基督恩惠的分享者時,祂死的功效立刻顯現。但這種與基督之死團契的益處在下文有所描述。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祂一同埋葬,等等。他現在開始指出我們受洗歸入基督之死的目的,儘管他尚未完全闡明;這個目的就是——我們向自己死了,好成為新造的人。他正確地從死的團契轉向生命的團契;因為這兩件事藉著不可解開的結緊密相連——舊人藉著基督的死被毀滅,而祂的復活帶來義,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而且,既然基督已賜給我們生命,我們與祂一同死去有何目的,除非是為了復活進入更美好的生命?因此,祂殺死我們裡面必死的,沒有別的原因,只是為了再次賜給我們生命。
我們應當知道,使徒並非簡單地勸勉我們效法基督,好像他只是說基督的死是所有基督徒都應當效法的榜樣;因為他無疑是更上一層樓,他宣告了一個教義,並顯然將勸勉與之連結;他的教義是——基督的死有效地毀滅和拆毀我們肉體的敗壞,而祂的復活則有效地更新一個更美好的本性,我們藉著洗禮被接納分享這恩惠。奠定這個基礎後,基督徒就可以非常恰當地被勸勉努力回應他們的有效呼召。此外,說這種能力並非在所有受洗者身上都顯現,是不切題的;因為保羅按照他慣常的方式,在談論信徒時,將實體和功效與外在的記號連結起來;因為我們知道,凡主藉著可見的象徵所提供的,都藉著他們的信心得到證實和批准。簡而言之,他教導了洗禮在正確領受時的真實性質。因此他向加拉太人作證,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穿上了基督(加拉太書 3:27)。我們確實必須這樣說,只要主的設立和敬虔者的信心結合在一起;因為我們從未有過赤裸和空洞的象徵,除非我們的忘恩負義和邪惡阻礙了神聖恩惠的運作。
藉著父的榮耀,即藉著那彰顯祂真實榮耀、並彷彿顯明祂榮耀之偉大的顯赫能力。因此,神在基督復活中所施展的能力,在聖經中常以崇高的詞語來闡述,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這極其重要,藉著如此明確記載神那不可言喻的能力,不僅是關於末日復活的信心——這遠超肉體的感知——而且是關於我們從基督復活所領受的其他益處,都應當受到高度的稱讚。
羅馬書 6:5-6
5. 因為我們若與祂聯合,等等。他用更清楚的話語強化了他已經提出的論證;因為他所提及的類比現在沒有留下任何疑問,因為嫁接不僅指示例的符合,更指一種奧秘聯合,藉此我們與祂連結;以致於祂藉著祂的靈使我們復活,將祂自己的美德轉移給我們。因此,正如嫁接的枝子與它所嫁接的樹有共同的生命或死亡,我們理應分享基督的生命,正如分享祂的死一樣;因為如果我們是按照基督之死的樣式被嫁接的,而祂的死並非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死也將不會沒有復活。但這些詞語有兩種解釋——要麼是我們在基督裡被嫁接成祂死的樣式,要麼是我們簡單地被嫁接成其樣式。第一種讀法會要求將希臘文的與格 ὁμοιώματι(homoiōmati) 理解為指出方式;我也不否認它有更豐富的意義:但由於另一種與表達的簡潔性更為和諧,我選擇了它;儘管意義不大,因為兩者都歸結為相同的意義。金口約翰認為保羅使用「死的樣式」這個表達來指死亡,正如他在另一處說「取了人的樣式」。但在我看來,這個表達有更深層的意義;因為它不僅暗示了復活,似乎也表明了這一點——我們不像基督那樣死於自然死亡,而是我們的死與祂的死有相似之處;因為正如祂藉著死在祂從我們身上取來的肉體中死去,我們也同樣在自己裡面死去,好使我們在祂裡面活著。因此,這不是相同的死,而是相似的死;因為我們必須注意我們今生之死與屬靈更新之間的連結。
被嫁接,等等。這個詞語有很大的力量,它清楚地表明,使徒並非勸勉,而是教導我們從基督那裡獲得什麼益處;因為他沒有要求我們做任何需要我們注意和勤奮的事情,而是談論神親手所做的嫁接。但你沒有理由試圖在每個細節上應用這個比喻或比較;因為在樹木的嫁接和這種屬靈的嫁接之間,很快就會遇到差異:前者嫁接的枝子從根部吸取養分,但在果實中保留其自身的本性;但在後者中,我們不僅從基督那裡獲得生命的力量和滋養,而且我們也從自己的本性轉變為祂的本性。然而,使徒的意思無非是表達基督之死的功效,這功效顯明在治死我們的肉體上,以及祂復活的功效,在我們裡面更新屬靈的本性。
6. 叫我們的舊人,等等。舊人,正如舊約相對於新約而言;因為當他藉著開始的重生逐漸被毀滅時,他就開始變老。但他所指的是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整個本性,這本性是如此不配神的國,以至於我們必須在更新到真實生命時,讓它死去。他說,這個舊人被釘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因為藉著十字架的能力,他被殺死了:他特意提到十字架,是為了更清楚地表明,我們若不分享祂的死,就無法被治死。因為我不同意那些認為他使用「釘十字架」而不是「死了」這個詞,是因為他仍然活著,並且在某些方面仍然活躍的人。這確實是一個正確的觀點,但不適合這段經文。他後來提到的罪身,並非指血肉骨骼,而是指敗壞的整體;因為人若任憑自己的本性,就是一個由罪組成的整體。
他指出這種毀滅的目的,當他說,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由此可見,只要我們是亞當的子孫,僅僅是人,我們就受罪的奴役,我們除了犯罪別無他法;但被嫁接到基督裡之後,我們就從這悲慘的奴役中被解救出來;這並非說我們立刻完全停止犯罪,而是說我們最終在爭戰中得勝。
羅馬書 6:7-11
7. 因為死了的人,等等。這是一個從死亡所屬或其功效推導出的論證。因為如果死亡毀滅了生命的一切行動,那麼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就應當停止罪在活著時所施展的那些行動。將「稱義」理解為從奴役中得釋放或被贖回;因為正如被法官宣判無罪的人,就從控告的束縛中得釋放;同樣,死亡藉著將我們從今生中釋放出來,也使我們從其一切功能中得自由。
然而,儘管在人中間找不到這樣的例子,你卻沒有理由認為這裡所說的是空洞的推測,或者因為你發現自己不屬於那些完全將肉體釘十字架的人而灰心喪志;因為神這項工作並非在我們裡面開始的那一天就完成;而是逐漸進行,藉著每日的進步,逐步達到終點。所以,將這一切總結為:「如果你是基督徒,你裡面就必須顯出與基督之死團契的證據;其果效就是你的肉體連同其一切私慾都被釘十字架;但這種團契不應被視為不存在,因為你發現肉體的殘餘仍然活在你裡面;而是應當勤奮努力使其增長,直到你達到目標。」如果我們的肉體不斷被治死,我們就蒙福了;當肉體的統治權被奪去,由聖靈掌管時,這也不是一個小的成就。還有另一種與基督之死團契,使徒經常提及,如他在哥林多後書 4 章所說的,那就是背負十字架,這也隨之而來共同分享永生。
8. 但我們若與基督同死,等等。他重複這句話沒有別的目的,只是為了附上接下來的解釋,即基督既然一次復活,就不再死。藉此他教導我們,基督徒在世之日,應當追求生命的新樣;因為他們既應當藉著將肉體釘十字架和屬靈的生命,在自己身上呈現基督的形象,那麼前者必須一次完成,後者則應當持續進行:這並非說肉體,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在我們裡面瞬間死去,而是說我們在將肉體釘十字架的工作上不應倒退。因為如果我們再次在自己的污穢中打滾,我們就否認基督;我們若不藉著生命的新樣,就無法成為祂的分享者,因為祂活著的是不朽壞的生命。
9. 死不再作祂的主,等等。他似乎暗示死曾作基督的主;確實,當祂為我們捨身於死時,祂在某種程度上將自己交出並順服於死權之下;然而,祂是以這樣的方式,即祂不可能被死的痛苦所束縛,以致於屈服或被其吞噬。因此,祂藉著順服死的權勢,彷彿只是一瞬間,就永遠毀滅了它。然而,更簡單地說,死的權勢應當歸因於自願經歷的死亡狀態,而復活終止了這種狀態。其意義是,基督現在藉著祂的靈使信徒活過來,或藉著祂從天上來的奧秘能力將祂自己的生命吹入他們裡面,祂在復活時從死的權勢中得釋放,以便藉著同樣的權勢使祂所有的子民得自由。
10.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一次,等等。他所說的——我們效法基督的榜樣,永遠脫離死亡的軛,他現在將其應用於他目前的意圖,那就是——我們不再受罪的暴政轄制,他藉著基督之死的預定目的來證明這一點;因為祂死了,是為了毀滅罪。
但我們必須注意這種表達方式中適合基督的部分;因為祂被說成向罪死了,並非指祂停止犯罪,如同這些詞語應用於我們時必須理解的那樣,而是指祂為了罪而經歷死亡,祂既使自己成為 ἀντίλυτρον(antilytron),一個贖價,祂就能夠廢除罪的權勢和統治。他說祂死了一次,不僅因為祂藉著一次獻祭獲得了永遠的救贖,並藉著祂的血為罪作了挽回祭,永遠聖化了信徒;而且也是為了在我們之間存在相互的相似性。因為儘管屬靈的死亡在我們裡面不斷進展,但我們仍然被恰當地說成只死了一次,那就是當基督藉著祂的血使我們與父和好時,同時藉著祂的靈的能力使我們重生。
但祂活著,等等。無論你加上「與神」或「在神裡面」,意義都是一樣的;因為他表明基督在神不朽壞、不敗壞的國度中,活著一種不受死亡轄制的生命;這種生命的樣式應當在敬虔者的重生中顯現。我們在此必須記住「如此」這個相似詞;因為他並非說我們現在將在天上活著,如同基督在那裡活著一樣;而是他將我們在重生之後在地上所活的新生命,比作祂的天上生命。當他說我們應當效法祂的榜樣向罪死時,我們不應認為這是同一種死亡;因為我們向罪死,是當罪在我們裡面死去時,但基督則不然;祂是藉著死來戰勝罪。但他剛才說過,我們相信我們將與祂共同擁有生命,他藉著「相信」這個詞充分表明他所說的是基督的恩惠:因為如果他只是提醒我們一項職責,他的說話方式就會是:「既然我們與基督同死,我們也應當與祂同活。」但「相信」這個詞表示他在此處處理的是基於應許的教義;彷彿他是在說,信徒應當確信他們藉著基督的恩慈,在肉體上已經死了,而這位基督將會保守他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直到末了。但動詞「活著」的將來時態,並非指末日的復活,而只是指新生命的持續過程,只要我們在地上寄居。
11. 這樣,你們也當算自己,等等。現在加上了我所提及的類比的定義。因為他已經陳述基督一次向罪死了,永遠向神活著,他現在將這兩者應用於我們,提醒我們如何在活著的時候死去,那就是當我們棄絕罪的時候。但他沒有省略另一部分,那就是我們在因信領受基督的恩惠之後,應當如何生活:因為儘管肉體的治死在我們裡面只是開始,但罪的生命卻被毀滅了,以致於之後屬靈的新樣,即神聖的,持續不斷。因為除非基督一次性地在我們裡面將罪治死到底,否則祂的恩惠絕不會是確鑿和持久的。
那麼,這些話的意義可以這樣表達:「你們應當這樣看待自己的情況——正如基督一次死了是為了毀滅罪,你們也一次死了,以便將來停止犯罪;是的,你們必須每天繼續進行在你們裡面開始的治死工作,直到罪完全被毀滅:正如基督復活進入不朽壞的生命,你們也藉著神的恩惠重生,以便過聖潔和公義的生活,因為你們藉以更新的聖靈的能力是永恆的,並且將永遠保持不變。」但我寧願保留保羅的「在基督耶穌裡」這些詞,而不是像伊拉斯謨那樣翻譯成「藉著基督耶穌」;因為這樣更能表達使我們與基督合一的嫁接。
羅馬書 6:12-13
12. 所以,不要讓罪,等等。他現在開始勸勉,這勸勉自然源於他所傳講的關於我們與基督團契的教義。儘管罪住在我們裡面,但它不應如此強盛以致於行使其統治權;因為聖化的能力應當超越它,使我們的生命證明我們確實是基督的肢體。我已經提醒過你們,「身體」這個詞不應理解為血肉、皮膚和骨骼,而是,可以說,指人的整個存在。這無疑可以從這段經文中推斷出來;因為他緊接著附上的關於身體肢體的另一句話,也包括了靈魂:因此保羅以貶抑的方式稱呼屬世的人,因為由於我們本性的敗壞,我們不追求任何配得上我們本源的事物。神在創世記 6:3 中也這樣說;祂抱怨人變得像野獸一樣屬肉體,因此只允許他擁有屬世的一切。基督的宣告也是同樣的意思:「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翰福音 3:6)。但如果有人提出異議——靈魂的情況不同;對此的現成答案是——在我們目前墮落的狀態下,我們的靈魂被固定在地上,並被身體奴役,以致於它們已經從自己的優越性中墮落。簡而言之,人的本性被稱為屬肉體的,因為他缺乏屬天的恩惠,只是一種空虛的影子或形象。我們可以補充說,保羅以輕蔑的方式稱身體為「必死的」,這是為了教導我們,人的整個本性都傾向於死亡和毀滅。此外,他將罪稱為住在我們心中的原罪敗壞,這敗壞引導我們犯罪,並且所有邪惡的行為和可憎之事都源於此。在罪和我們之間,他放置了私慾,因為前者具有君王的職責,而私慾則是其詔令與命令。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等等。一旦罪在我們的靈魂中獲得統治權,我們所有的能力就會不斷地被用於它的服務。因此,他在此處藉著罪的後果來描述罪的統治,以便更清楚地表明如果我們要擺脫它的軛,我們必須做什麼。但他借用了軍事職務的類比,稱我們的肢體為武器或兵器(arma);彷彿他說:「正如士兵總是準備好武器,以便在將軍命令時使用,並且他從不使用它們,除非是奉將軍的命令;同樣,基督徒應當將他們所有的能力視為屬靈戰爭的武器:那麼,如果他們將任何肢體用於放縱敗壞,他們就是在為罪服務。但他們已經向神和基督宣誓效忠,並因此受約束:因此他們應當遠離罪惡營地的任何往來。」——那些將自己所有的肢體,彷彿是撒旦的娼妓,準備好犯下各種可憎之事的人,也可以在此處看到他們憑什麼權利驕傲地宣稱自己是基督徒。
另一方面,他現在命令我們將自己完全獻給神,這樣我們就可以約束我們的思想和心靈,使其不被肉體的私慾所引誘而偏離,我們只考慮神的旨意,準備好接受祂的命令,並準備好執行祂的指示;我們的肢體也應當獻身並奉獻給祂的旨意,這樣我們靈魂和身體的所有能力都只追求祂的榮耀。這樣做的理由也補充了——主既已毀滅了我們以前的生命,祂創造我們進入另一個生命並非徒然,這生命應當伴隨著合適的行動。
羅馬書 6:14-18
14. 因為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等等。沒有必要花很長時間重複和駁斥那些幾乎沒有真實性的解釋。其中有一個比其他解釋更有可能,那就是——藉著律法,我們應當理解律法的字句,它不能更新靈魂,而藉著恩惠,則是聖靈的恩惠,藉此我們從敗壞的私慾中得自由。但我並不完全贊同這一點;因為如果我們採取這個意思,那麼緊接著的問題「我們在恩惠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目的是什麼呢?當然,使徒絕不會提出這個問題,如果他沒有理解到,我們從律法的嚴格性中得自由,以致於神不再按照公義的高要求對待我們。那麼,毫無疑問,他在此處是想指出從神的律法本身獲得某種自由。但撇開爭議,我將簡要解釋我的觀點。
在我看來,這裡特別提供了一種安慰,藉此信徒應當得到堅固,以免他們因意識到自己的軟弱而在追求聖潔的努力中灰心喪志。他曾勸勉他們將所有能力獻給義的服務;但由於他們身上帶著肉體的殘餘,他們只能多少有些跛行。因此,為了避免他們因意識到自己的軟弱而沮喪,他適時地幫助他們,插入一種安慰,這安慰源於這樣一個事實——他們的工作現在不再受律法的嚴格規則檢驗,而是神赦免他們的污穢,仁慈地接納他們。律法的軛除了撕裂和壓傷那些背負它的人之外,別無他用。因此,信徒必須投奔基督,懇求祂作他們自由的捍衛者:祂也確實如此顯現自己;因為祂為此目的經歷了律法的奴役,而祂自己並非律法的債務人——正如使徒所說,祂要贖回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因此,不在律法之下意味著,不僅我們不在那規定我們有罪的字句之下,因為我們無法履行它,而且我們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因為它要求完美的義,並對所有在任何部分偏離它的人宣判死亡。同樣,藉著「恩惠」這個詞,我們應當理解救贖的兩個部分——罪的赦免,藉此神將義歸算給我們——以及聖靈的聖化,藉此祂將我們重新塑造為善行。我將轉折詞 [ἀλλὰ(alla),但] 理解為提出一個理由,這並非不常見;彷彿是說——「我們這些在恩惠之下的人,因此不在律法之下。」
現在意義清楚了;因為使徒旨在安慰我們,以免我們在努力行義時心力交瘁,因為我們仍然在自己裡面發現許多不完美之處。因為無論我們被罪的刺如何困擾,它卻不能戰勝我們,因為我們藉著神的靈能夠戰勝它;然後,在恩惠之下,我們從律法的嚴格要求中得自由。我們還必須理解,使徒假定所有沒有神恩惠的人,在律法的軛下,都處於定罪之下。因此,我們也可以反過來得出結論,只要他們在律法之下,他們就受罪的統治。
15. 那又怎麼樣呢?由於肉體的智慧總是喧囂地反對神的奧秘,使徒有必要附上可以預防反對意見的內容:因為既然律法是生命的準則,並且是為了引導人而賜下的,我們認為當律法被廢除時,所有紀律立即崩潰,約束被解除,簡而言之,善惡之間不再有區別。但如果我們認為,當律法被廢除時,神在祂律法中所認可的義也被廢除了,那我們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廢除絕不適用於教導正確生活方式的誡命,因為基督確認並認可這些誡命,而不是廢除它們;正確的觀點是,除了咒詛之外,沒有什麼被奪去,而所有沒有恩惠的人都受咒詛。但儘管保羅沒有明確表達這一點,但他卻間接地暗示了。
16. 絕不如此:你們豈不知?這並非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只是單純的否認,彷彿他寧願表達對這種問題的厭惡,也不願駁斥它:因為緊接著就是從相反假設推導出的駁斥,其目的是:「基督的軛和罪的軛之間有如此多的矛盾,以致於沒有人能同時背負兩者;如果我們犯罪,我們就是將自己交給罪的服務;但信徒卻相反,他們已經從罪的暴政中被救贖出來,以便事奉基督:因此他們不可能仍然被罪束縛。」但最好更仔細地審視保羅的推理過程。
你們順從誰,等等。這個關係代詞可以取因果關係的意義,這在許多情況下都是如此;例如當一個人說——一個弒親者不會做任何一種罪行,他毫不猶豫地犯下了所有罪行中最嚴重的,而且是如此野蠻,幾乎連野獸都厭惡。保羅提出他的理由,部分來自結果,部分來自相關事物的性質。因為首先,如果他們順從,他得出結論他們是僕人,因為順從證明了那個使人順服自己的人有命令的權力。這個關於服務的理由來自結果,而另一個理由則由此產生。「如果你們是僕人,那麼罪當然就擁有統治權。」
或是順從,等等。這句話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如果他想讓子句對應,他會說:「或是順從義以致於生命。」但由於詞語的改變並不妨礙對主題的理解,他寧願用「順從」這個詞來表達義是什麼;然而其中有一個轉喻,因為它應當理解為神的誡命本身;他提及這一點而沒有補充,暗示了只有神,良心才應當順服祂的權威。因此,順從,儘管神的名稱被省略了,但仍然應當歸於祂,因為它不能是分裂的順從。
第6章 217. 但感謝神,等等。 這句話將比喻應用到當前的主題。雖然他們只需要被提醒,他們現在不再是罪的僕人,但保羅仍加上感恩;首先,是為了教導他們,這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出於神特別的恩惠;其次,是藉著這感恩,他們可以明白神的恩慈何等浩大,並因此更受激勵去恨惡罪。他感恩,不是為了他們作罪的僕人那段時間,而是為了隨後的釋放,當他們不再是從前的樣子時。然而,這種對他們過去和現在狀態的隱含比較,是極其強調的;因為使徒觸及了基督恩惠的誹謗者,當他表明,沒有恩惠,全人類都被罪的權勢所擄獲;但一旦恩惠彰顯其能力,罪的國度就終結了。
我們由此可以學到,我們從律法的束縛中被釋放,並不是為了犯罪;因為律法不會失去其權勢,直到神的恩惠將我們歸還給祂,以便在義中更新我們:因此,當神的恩惠在我們裡面掌權時,我們就不可能受罪的轄制:因為我們之前已經說明,在這個「恩惠」的術語中,包含了重生的靈。
你們從心裡順服了,等等。 保羅在這裡將聖靈隱藏的能力與律法外在的字句作比較,彷彿他說:「基督在我們裡面以更好的方式塑造我們的靈魂,勝過律法藉著威脅和恐嚇來約束我們。」這樣,以下這個誹謗就被消除了:「如果基督使我們脫離律法的轄制,祂就是帶來犯罪的自由。」祂確實不允許祂的子民有不受約束的自由,讓他們像野地裡放鬆的馬匹一樣任意奔跑;而是引導他們進入有規律的生活。——雖然伊拉斯謨(Erasmus)遵循古譯本,選擇將其譯為「教義的形式」(*formam*),但我感到必須保留保羅所用的「型」(*type*)這個詞:有些人或許更喜歡「模式」(*pattern*)這個詞。在我看來,它似乎是指基督刻印在我們心上的那種義的成形圖像或印記:這與律法所規定的準則相符,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應按照這準則來塑造,使其不偏離左右。
18. 既從罪裡得了釋放,等等。 意思是:「任何人在得了釋放之後,繼續處於奴役狀態是不合理的;因為他應當維護他所領受的自由:因此,你們不應當再次被帶到罪的權勢之下,你們已經藉著基督從罪中得了釋放。」這是一個從有效原因推導出來的論證;接著還有一個從最終目的推導出來的論證:「你們從罪的奴役中得了釋放,是為了進入義的國度;因此,你們理當完全轉離罪,並將你們的心完全轉向義,因為你們已經被轉移到義的服事中。」
必須注意的是,除非一個人首先藉著神的能力和恩慈從罪的暴政中被釋放,否則他不可能成為義的僕人。基督自己也這樣作證:
「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
那麼,我們藉著自由意志的能力所作的預備是什麼呢?既然善的開端來自於這種解放,而這解放唯獨是神的恩惠所成就的。
羅馬書 6:19
19. 我說的是人話,等等。 他說他以人的方式說話,不是指實質,而是指方式。正如基督在約翰福音 3:12 中說,他宣講屬地的事,然而他所說的卻是屬天的奧秘,只是沒有像這些事的尊貴所要求的那樣宏偉,因為他俯就了無知和單純之人的理解能力。因此,使徒以這種方式作序,是為了更充分地表明,當人們想像藉著基督所獲得的自由會帶來犯罪的自由時,這種誹謗是何等粗鄙和邪惡。他同時提醒信徒,沒有什麼比這更不合理,甚至更卑鄙和可恥的了,就是基督屬靈的恩惠對他們的影響力,竟然比屬世的自由還要小;彷彿他說:「我本可以藉著比較罪與義,來表明你們應當多麼熱切地順服後者,而不是服事前者;但顧及你們的軟弱,我省略了這個比較:然而,即使我對你們極其寬容,我仍然可以提出這個公正的要求——你們至少不應當比服事罪時更冷淡或更疏忽地順服義。」這是一種含蓄或沉默,當我們希望表達的比實際說出的更多時,就有所保留。他確實勸勉他們以更大的勤奮順服義,因為他們所服事的義比罪更值得,儘管他似乎沒有用這麼多話來要求這一點。
正如你們曾將,等等。 也就是說:「正如你們從前以你們所有的能力樂意服事罪,這就充分證明了你們的敗壞是何等悲慘地奴役和束縛了你們:那麼現在你們也應當同樣迅速和樂意地執行神的命令;你們現在行善的積極性不應當少於從前作惡的積極性。」他確實沒有在對比中遵循相同的順序,將不同的部分相互對應,就像他在帖撒羅尼迦前書 4:7 中所做的那樣,他在那裡將不潔與聖潔對立;但其意義仍然明顯。
他首先提到了兩種——不潔和不義;前者與貞潔和聖潔相對,後者則指對鄰舍有害的傷害。但他重複了兩次「不義」,且意義不同:第一次是指搶劫、欺詐、偽證和各種錯誤;第二次是指生命的普遍敗壞,彷彿他說:「你們曾將你們的肢體出賣,以致犯下一切邪惡的行為,因此不義的國度在你們裡面變得強大。」我所理解的「義」是指聖潔生活的律法或準則,其目的是成聖,就像信徒將自己獻身於純潔地服事神一樣。
羅馬書 6:20-23
20. 因為你們作罪的僕人的時候,等等。 他仍然重複他之前提到的,義的軛與罪的軛之間的區別;因為罪與義這兩件事是如此對立,以至於獻身於其中之一的人,必然會離開另一方。他這樣呈現兩者,是為了讓我們藉著分別看待它們,更清楚地看到從每一方可以期待什麼;因為這樣將事物分開,能使我們更好地理解它們的獨特特徵。然後他將罪放在一邊,將義放在另一邊;在說明了這個區別之後,他接著展示了每一方所產生的結果。
那麼,讓我們記住,使徒仍然以對立原則來論證,方式如下:「當你們作罪的僕人的時候,你們就從義中得了自由;但現在情況已經改變,你們理當服事義;因為你們已經從罪的軛中得了釋放。」他稱那些「從義中得了自由」的人,是指那些沒有任何約束來順服義的人。這是肉體的自由,它使我們從順服神中得以自由,卻使我們成為魔鬼的奴隸。因此,這種自由是悲慘和被咒詛的,它以不受約束,甚至瘋狂的狂熱,引導我們歡欣鼓舞地走向毀滅。
21. 那麼,你們當時有什麼果子呢,等等。 他無法比訴諸他們的良心,並彷彿以他們的身份承認羞恥,更能有力地表達他的意圖。確實,敬虔的人,一旦他們開始被基督的靈和福音的宣講所光照,就會自由地承認他們過去沒有基督的生活是應受譴責的;他們非但不試圖為其辯解,反而為自己感到羞恥。是的,更進一步,他們回憶起自己的恥辱,以便藉著這種羞恥,更真實、更迅速地在神面前謙卑。
他所說的「你們現在所羞恥的事」並非無足輕重;因為他暗示,當我們被罪的黑暗所籠罩時,我們對自己懷有極度的盲目自愛,不認為我們裡面有那麼多的污穢。唯獨主的光能開啟我們的眼睛,看見隱藏在我們肉體中的污穢。因此,唯有那些真正學會厭惡自己,並為自己的悲慘而感到羞恥的人,才真正浸潤於基督教哲學的原則。他最終從隨之而來的結果更清楚地表明,他們應當多麼羞恥,也就是說,當他們明白自己一直站在死亡的懸崖邊緣,瀕臨毀滅;是的,如果不是神的恩慈將他們挽回,他們早已進入死亡之門。
22. 你們的果子就是成聖,等等。 正如他之前提到了罪的雙重結局,他現在也提到了義的雙重結局。罪在今生帶來良心譴責的折磨,在來世帶來永恆的死亡。我們現在收穫義的果子,即成聖;我們將來希望獲得永生。這些事,除非我們極其愚鈍,否則應當在我們心中產生對罪的憎恨和恐懼,以及對義的愛慕和渴望。有些人將 *τέλος* 譯為「貢品」或「獎賞」,而不是「結局」,但我認為這不符合使徒的意思;因為雖然我們因罪而承受死亡的懲罰是事實,但這個詞不適用於保羅所應用的另一句,因為生命不能被稱為義的貢品或獎賞。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等等。 有些人認為,保羅將死亡比作肉食津貼(*obsoniis*),是以輕蔑的方式指出分配給罪人的悲慘獎賞,因為這個詞在希臘文中偶爾指士兵的配給。但他似乎更間接地譴責那些被罪的誘惑毀滅性地吸引的盲目慾望,就像魚被魚鉤吸引一樣。然而,將這個詞譯為「工價」會更簡單,因為死亡對惡人來說確實是足夠豐厚的獎賞。這節經文是前一節的結論,也是其結語。然而,他重複同樣的事情並非徒勞;而是藉著加倍的恐懼,他意圖使罪成為更令人憎恨的對象。
唯有神的恩賜。 那些將這句話譯為「永生是神的恩賜」的人是錯誤的,彷彿永生是主語,神的恩賜是謂語;因為這並沒有保留對比。但正如他已經教導我們,罪除了死亡之外什麼也產生不了;所以現在他補充說,神的這份恩賜,即我們的稱義和成聖,帶給我們永生的幸福。或者,如果你願意,可以這樣說:「正如死亡的原因是罪,所以我們藉著基督所獲得的義,將永生歸還給我們。」
然而,由此可以肯定地推斷,我們的救恩完全是藉著神的恩惠和純粹的仁慈。他確實可以用其他詞語——義的工價是永生;這樣兩句話就會對應:但他知道我們是藉著神的恩賜獲得永生,而不是藉著我們自己的功勞;而且這不是一個或單一的恩賜;因為我們穿上聖子的義,就與神和好,並且我們藉著聖靈的能力被更新以致成聖。他還加上「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其原因是要將我們從一切關於我們自身價值的自負中召回。
1. 那麼,我們說什麼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惠顯多嗎?
2. 斷乎不可!我們這些向罪死了的人,怎能仍在罪中活著呢?
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與他一同埋葬,為要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 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惠之下。
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惠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16. 豈不曉得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義。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18. 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用人的話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義作不義的奴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聖潔的奴僕。
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所約束了。
21. 你們現今所羞恥的事,當時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原英文註釋 Calvin's Commentaries 為公共版權資料,資料來源 C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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