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聖經註釋|羅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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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13章|和合本聖經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第13章

羅馬書 13:1-2

1. 各人都要順服等等。保羅如此仔細地處理這個主題,並將其與基督徒生活結合,這表明當時存在某種巨大的必要性,尤其是在那個時代,儘管福音的傳講在任何時候都使這成為必要。總有一些騷亂的靈魂,他們認為基督的國度若不廢除所有世俗權力,就無法充分提升;他們若不擺脫一切人為的束縛,就無法享受基督所賜的自由。然而,這種錯誤尤其佔據了猶太人的思想;因為他們認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其國度在救贖主降臨之前曾興盛一時,如今在救贖主顯現之後,卻仍受制於另一種權力,這對他們來說是可恥的。還有另一件事,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疏遠他們的統治者,因為他們不僅都憎恨敬虔,而且以最敵對的情緒迫害宗教。因此,承認那些試圖從基督這位獨一的天地之主手中奪走國度的人為合法君王和統治者,似乎是不合理的。

基於這些原因,保羅很可能被促使比平常更仔細地確立掌權者的權威。首先,他提出一個總體性的誡命,簡潔地概括了他隨後所說的;其次,他對這誡命進行了闡釋和證明。

他稱他們為在上的權柄,而非至高無上的權柄,即擁有最高權力者,而是指那些超越常人者。因此,掌權者是相對於他們的臣民而言,而非彼此比較。在我看來,使徒似乎想藉此詞語消除人們無謂的好奇心,他們常常習慣於探究統治者憑藉何種權利獲得權威;但對我們而言,他們確實掌權就已足夠;因為他們並非憑藉自己的力量登上這個高位,而是由主的手安置在那裡的。他提到各人,排除了所有例外,以免任何人聲稱自己可以免除普遍的順服義務。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等等。我們應當順服掌權者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由神的護理所設立的。既然神樂意如此治理世界,那麼凡試圖顛覆神秩序,從而抵擋神自己的人,就是藐視神的權能;因為藐視這位民事權力的創立者的護理,就是與神為敵。進一步理解,權柄是出於神,並非像瘟疫、饑荒、戰爭和其他因罪而來的災禍那樣被說成是出於神;而是因為神設立它們是為了世界的合法和公正治理。因為儘管暴政和不公正的權力行使,由於充滿無序(ἀταξίας(ataxias)),並非預旨的政府;然而,治理的權利是由神預旨的,為人類的福祉。正如抵禦戰爭和尋求其他災禍的補救措施是合法的,因此使徒命令我們甘心樂意地尊重和尊榮掌權者的權利和權威,視其為對人類有益的:因為神為人的罪所施加的懲罰,我們不能恰當地稱之為預旨,但它們是神刻意設立的手段,以維護合法的秩序。

2. 凡抗拒的等等。既然沒有人能抗拒神而不自取滅亡,他便警告說,凡在此事上抵擋神護理的人,必不免受罰。因此,我們務要謹慎,以免招致這項譴責。我所理解的審判,不僅是指掌權者所施加的懲罰,彷彿他只是說,抗拒權威的人將受到公正的懲罰;也包括神的報應,無論最終如何執行:因為他總體上教導我們,凡與神爭鬥的人,將有何等結局。

羅馬書 13:3-4

3. 因為官長等等。他現在基於實用性來勸勉我們順服君王;因為原因詞γάρ(因為)應當指回第一句話,而非上一節。現在,實用性在於此:主藉此方式旨在為良善之人提供安寧,並抑制惡人的頑劣;藉由這兩件事,人類的安全得以保障:因為若不抵制惡人的狂暴,不保護無辜者免受其暴力,一切都將陷入徹底的混亂。既然這是人類得以免於毀滅的唯一補救之道,我們就應當仔細遵守,除非我們想自稱是人類公敵。

他補充說:「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藉此他暗示,如果我們確實是良善的,就沒有理由厭惡掌權者;不,當任何人想要擺脫或除去這個軛時,這就暗示著良心有虧,並且正在圖謀不軌。但他這裡所說的是掌權者真實的、可以說是天生的職責,儘管掌權者常常偏離此職責;然而,對君王應有的順服仍應當給予他們。因為既然邪惡的君王是主懲罰百姓罪惡的鞭子,我們就應當記住,是因我們的過犯,神這項美好的祝福才轉變為咒詛。

因此,讓我們繼續尊榮神美好的預旨,只要我們將伴隨而來的任何邪惡歸咎於自己,這就很容易做到。因此,他在此教導我們,主設立掌權者的目的;若非因我們的過犯而玷污了這項如此高貴而有益的制度,其美好的果效將永遠顯現。同時,君王從未如此濫用權力,以至於在他們的暴政中,完全沒有保留某種公正的治理:因此,沒有任何暴政在某些方面不助於鞏固人類社會。

他在此提到了兩件事,即使是哲學家也認為是良好共和國治理的一部分,即對良善者的獎勵和對邪惡者的懲罰。稱讚一詞在此處,按照希伯來文的習慣,具有廣泛的意義。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等等。掌權者由此可以學習他們的職責是什麼,因為他們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統治,而是為公共利益;他們並非被賦予不受約束的權力,而是受限於其臣民的福祉;簡而言之,他們在行使權力時,對神和對人都要負責。因為他們是由神所委派,執行神的事務,所以他們必須向神交賬:而且神託付給他們的職務是為了臣民的緣故,因此他們也對臣民負有責任。同時也提醒平民百姓,他們藉著君王的刀劍免受惡人的侵害,這是出於神的恩惠。

他佩劍不是徒然的等等。這是掌權者職責的另一部分,他們應當強力壓制不願受法律約束的惡人的頑劣,並對他們的罪行施加神審判所要求的懲罰;因為他明確聲明,他們佩劍並非徒然,而是為了擊打作惡者。

然後他說:「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這就如同說,他是神憤怒的執行者;他藉著手中所持的刀劍,證明自己是這樣的人。這是一個重要的段落,用來證明刀劍的權利;因為如果主藉著武裝掌權者,也將刀劍的使用權託付給他,那麼每當他藉著執行神的報應來處死有罪之人時,他就是順服神的命令。因此,那些認為流惡人的血是不合法的人,就是與神爭鬥。

羅馬書 13:5-7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等等。他起初命令要順服掌權者,現在簡要重申,但有所補充,即:我們順服他們,不僅是出於人為的必要性,更是藉此順服神;因為他所說的憤怒,是指掌權者因人輕蔑其尊嚴而施加的懲罰;彷彿他說:「我們不僅必須順服,因為我們無法不受懲罰地抵抗有權勢和有權柄的人,正如人們習慣忍受無法抵擋的傷害一樣;但我們應當甘心順服,因為良心藉著神的話語如此約束我們。」因此,即使掌權者被解除武裝,以致我們可以不受懲罰地挑釁和輕蔑他,但這種事仍不應嘗試,如同我們看到懲罰懸在我們頭上一般;因為私人無權從主所設立的掌權者手中奪走權柄。這整段論述是關於民事政府的;因此,那些想要轄制良心的人,試圖從這裡建立他們褻瀆神明的暴政,是徒勞無益的。

6. 為此,你們也納糧等等。他藉機引入納稅的主題,其理由他從掌權者的職責中推導出來;因為如果掌權者的職責是維護和安全地保障良善者的和平,並抵制惡人的惡意企圖,那麼除非他們得到足夠力量的幫助,否則他們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納稅是為了支持這些必要的開支而公正支付的。但關於稅收或貢品的比例,這裡不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地方;我們也無權規定君王在每件事上應當花費多少,或要求他們交賬。然而,他們務要記住,他們從百姓那裡所收取的一切,都如同公共財產,不應花費在滿足私人享樂上。因為我們看到保羅指定這些應繳納的貢品的目的——即君王可以藉此獲得資源來保衛他們的臣民。

7. 所以,你們要將當得的給各人等等。使徒在此似乎概括性地總結了臣民對掌權者的職責所包含的具體內容——他們應當尊重和尊榮他們,他們應當服從他們的諭令、法律和判決,他們應當繳納貢品和關稅。藉著懼怕一詞,他指的是順服;藉著關稅和貢品,不僅指稅款和稅收,也指其他收入。

現在這段經文證實了我已經說過的——我們應當順服君王和統治者,無論他們是誰,不是因為我們被迫,而是因為這是神所悅納的服事;因為他不僅要他們被懼怕,也要他們被自願的尊重所尊榮。

羅馬書 13:8-10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等等。有些人認為這話並非沒有嘲諷之意,彷彿保羅在回應那些爭辯說基督徒除了愛之外,還被要求遵守其他誡命,這是一種負擔。我確實不否認,這可能帶有諷刺意味,彷彿他向那些只允許愛之律法的人,以另一種方式讓步了他們的要求。然而,我更傾向於將這些話語簡單地理解為它們的本意;因為我認為保羅旨在將關於掌權者權力的誡命歸結為愛的律法,以免有人覺得它過於微弱;彷彿他說:「當我要求你們順服君王時,我所要求的不過是所有信徒都應當做的,正如愛的律法所要求的:因為如果你們希望良善之人得益(不希望如此是不人道的),你們就應當努力,使法律和判決得以實施,使執法者擁有順服的百姓,以便藉著他們,和平得以保障。那麼,凡引入無政府狀態的人,就是違反了愛;因為無政府狀態隨之而來的,就是萬物的混亂。」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等等。保羅的目的是將律法的所有誡命歸結為愛,以便我們知道,當我們遵守愛的律法,並且不拒絕承擔任何負擔以遵守它時,我們就正確地順服了誡命。他因此充分證實了他所命令的關於順服掌權者的事,其中包含著不小的愛。

但有些人在此處受阻,他們無法很好地擺脫這個困境——保羅教導我們,當我們愛鄰舍時,律法就得以成全,因為這裡沒有提到對神應盡的義務,這絕不應被省略。但保羅並非指整個律法,他只談論律法對我們鄰舍的要求。而且,當我們愛鄰舍時,整個律法得以成全,這無疑是真的;因為對人的真愛,除非源於對神的愛,否則不會流露,而且它是對神的愛的證明,可以說是它的果效。但保羅在此只記錄了第二塊法版上的誡命,他只談論這些,彷彿他說:「凡愛鄰舍如同自己的人,就履行了他對全世界的義務。」因此,詭辯家們試圖從這段經文中引申出有利於因行為稱義的解釋,是幼稚的:因為保羅並非宣告人們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他只是假設性地談論了你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實現的事。當我們說人不是因行為稱義時,我們並非否認遵守律法是真正的:但由於沒有人能做到,也從未做到,我們說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外,因此唯一的避難所就是基督的恩惠

9. 因為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從這段經文無法推斷出第二塊法版包含哪些誡命,因為他最後補充說:「或有別的誡命」。他確實省略了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這似乎很奇怪,因為這尤其與他的主題相關,卻被忽略了。但如果他省略它,是為了不模糊他的論點呢?雖然我不敢斷言,但我認為這裡沒有任何遺漏,足以達到他所預期的目的,即表明——既然神藉著他所有的誡命,無非是為了教導我們愛的義務,我們就應當竭盡全力去履行它。然而,不爭論的讀者會欣然承認,保羅旨在藉著類似的事物來證明,整個律法的要旨是,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並且他所暗示的內容應當被理解,那就是——順服掌權者對於培養和平、維護弟兄之愛,絕非小事。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等等。他藉著果效證明,在這個詞之下,包含了所有誡命所教導我們的事;因為凡具備真愛的人,絕不會產生傷害他人的念頭。整個律法禁止的,除了不加害於鄰舍,還有什麼呢?然而,這應當應用於當前的主題;因為既然掌權者是和平與公義的守護者,凡希望自己的權利得到保障,並且所有人都免受不公而生活的人,都應當盡其所能地捍衛掌權者的權力。但政府的敵人卻表現出傷害他人的意圖。當他重複說愛就完全了律法時,請像之前一樣理解,這是指律法中關於人類的部分;因為律法的第一塊法版,其中包含我們對神應盡的義務,在此完全沒有提及。

羅馬書 13:11-14

11. 再者等等。他現在進入另一個勸勉的主題,即既然天國生命的光芒已如黎明般開始照耀我們,我們就應當像那些在公共生活中、在眾人眼前的人一樣行事,他們會仔細謹慎,以免做出任何卑劣或不合宜的事;因為如果他們做錯了什麼,他們知道自己會暴露在許多見證人面前。但我們,總是站在神和天使面前,並且基督,那真正的公義太陽,邀請我們到他面前,我們確實應當更加謹慎,提防各種污穢。

因此,這些話的含義是:「既然我們知道時機已到,我們應當從沉睡中醒來,就讓我們拋棄一切屬於黑夜的事物,抖落一切黑暗的行為,因為黑暗本身已經消散,讓我們專注於光明的行為,並像那些享受白晝的人一樣行事。」中間的詞語應當作為括號內的內容來閱讀。

然而,由於這些詞語是比喻性的,思考其含義可能會有幫助:他稱對神的無知黑夜;因為所有如此無知的人都像夜間的人一樣迷失和沉睡。不信的人確實遭受這兩種惡,他們是盲目的和麻木不仁的;但他隨後將這種麻木不仁稱為沉睡,正如有人所說,那是死亡的形象。藉著,他指的是神真理的啟示,藉此基督這位公義的太陽向我們升起。他提到醒來,藉此暗示我們應當裝備好,準備好承擔主向我們要求的服事。黑暗的行為是可恥和邪惡的行為;因為夜,正如有人所說,是無恥的。光明的兵器代表良善、節制和聖潔的行為,適合白晝;提到兵器而非行為,是因為我們應當為主打仗。

但開頭的再者,應當單獨閱讀,因為它們與前面所說的相關聯;正如我們在拉丁文中說Adhoec——此外,或proeterea——再者。他說,時候是信徒所知道的,因為神的呼召和眷顧的日子要求新的生命和新的道德,他立即補充解釋說,那是醒來的時刻:因為這裡不是χρόνος(chronos)而是καιρός(kairos),意思是合適的時機或季節。

因為我們得救,現在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等等。這段經文被解經家們以各種方式曲解。許多人將初信一詞歸結為律法時代,彷彿保羅說猶太人在基督來之前就相信了;我拒絕這種解釋,認為它不自然且牽強;而且,將一個普遍的真理限制在教會的一小部分,顯然是完全不一致的。在他寫信的整個會眾中,有多少是猶太人呢?那麼,這句話就不適合羅馬人了。此外,我認為黑夜與白晝的比較消除了所有疑慮。因此,這句話在我看來是最簡單的——「我們得救,現在比我們開始相信的時候更近了」:因此,這裡指的是他們信心之前的時間。因為這裡使用的副詞在意義上是不確定的,這個意思是最合適的,正如從下文可以明顯看出。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等等。這就是他剛才提到的時節;因為信徒尚未完全進入光明,他將藉著福音照耀我們的未來生命的知識,非常恰當地比作黎明:因為這裡的白晝,不像其他地方那樣指信心的光(否則他不能說它只是將近,而是已經來臨,因為它現在如同在進程中途閃耀),而是指那榮耀的天國生命的光輝,其開端現在藉著福音得以看見。

他所說的總結是:一旦神開始呼召我們,我們就應當像從黎明判斷出太陽即將完全升起一樣行事;我們應當期待基督的降臨。

他說黑夜已深,因為我們不像不信者那樣被濃厚的黑暗所籠罩,他們看不到生命的火花;但復活的希望藉著福音呈現在我們眼前;是的,信心的光,藉此我們發現天國榮耀的完全光輝近在眼前,應當激勵我們,使我們不至於在地上變得遲鈍。但後來,當他命令我們行在光明中,如同在白晝一樣時,他並沒有延續相同的比喻;因為他將我們現在的狀態,即基督照耀我們的時候,比作白晝。他的目的是以各種方式勸勉我們——有時是默想我們未來的生命;有時是默想神現在的恩惠。

13. 不可荒宴醉酒等等。他在此提到三種惡行,每種都給予兩個名稱——生活上的放縱與過度,肉體的情慾與不潔,以及與之相關的——嫉妒與紛爭。如果這些惡行本身如此污穢,以至於連屬肉體的人在人前都羞於犯下,那麼我們這些在神光中的人,就應當時刻遠離它們;是的,即使我們遠離人群。至於第三種惡行,雖然紛爭放在嫉妒之前,但毫無疑問,保羅旨在提醒我們,爭吵和衝突源於這個根源;因為當任何人尋求超越時,就會彼此嫉妒;但野心是這兩種惡的根源。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等等。這個比喻在聖經中常用來指裝飾或敗壞人的事物;這兩者都可以在人的衣著中看到:因為骯髒破爛的衣服會使人蒙羞;但合宜清潔的衣服則會使人受人稱讚。現在,披戴基督在此處的意思是,在各方面都藉著他聖靈的能力得到堅固,並因此準備好履行所有聖潔的職責;因為神的形象就是這樣在我們裡面更新的,這是靈魂唯一真正的裝飾。因為保羅著眼於我們蒙召的目的;因為神藉著收養我們,將我們與他獨生子的身體聯合,其目的在於——我們放棄舊有的生活,在他裡面成為新造的人。因此,他也在另一處說,我們在洗禮中披戴基督(加拉太書 3:27)。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等等。只要我們帶著肉體,我們就無法完全拋棄對它的關心;因為雖然我們的國籍在天上,我們卻仍寄居在地上。因此,屬於身體的事物必須加以照顧,但其目的僅是作為我們朝聖途中的幫助,而不是讓我們忘記自己的家鄉。即使是異教徒也說過,少數事物足以滿足自然,但人的慾望是永無止境的。因此,凡想滿足肉體慾望的人,必然不僅會陷入,而且會沉溺於一個巨大而深邃的深淵。

保羅為我們的慾望套上韁繩,提醒我們,所有放縱的原因在於,沒有人滿足於適度或合法的享用事物:因此,他制定了這條規則——我們應當供應肉體的需要,但不要放縱其私慾。我們將以這種方式使用這個世界而不濫用它。

1 各人都要順服在上的權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凡掌權的都是神所設立的。

2 所以,凡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預旨;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因為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佩劍不是徒然的,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為此,你們也納糧,因他們是神的用人,常常專心辦理這事。

7 所以,你們要將當得的給各人;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尊榮的,尊榮他。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因為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鄰舍如同自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在正是該從睡夢中醒來的時候了,(因為我們得救,現在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信仰問答

資料來源:CCEL/SWORD Proje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