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4:1-4
1. 至於那,等等。他現在要提出一條對教會教導特別必要的訓誡:那些在基督教教義上進步最多的人,應當遷就那些較為無知的人,並運用自己的力量來扶持他們的軟弱。因為在神的子民中,有些人比其他人軟弱,若不以極大的溫柔和仁慈對待他們,他們就會灰心,最終疏遠信仰。當時這種情況很可能特別普遍;因為教會是由猶太人和外邦人組成的;其中一些人長期習慣了摩西律法的儀式,從小在其中長大,不容易擺脫;而另一些人從未學過這些東西,拒絕接受他們不習慣的軛。
現在,由於人的性情傾向於從意見分歧滑向爭吵和紛爭,使徒指出那些意見不同的人如何能夠和睦相處,沒有任何不和;他將此規定為最佳方式:強壯的人應當努力幫助軟弱的人,而那些進步最大的人應當忍耐那些較為無知的人。因為神使我們比別人強壯,並不是為了讓我們壓迫軟弱的人;基督徒的智慧也不是要過度傲慢,輕視他人。因此,他對那些較為聰明和已經堅固的人所說的,其含義是:他們從主那裡領受的恩惠越多,就越有義務幫助他們的鄰舍。
不是為了爭論問題。這是一個不完整的句子,因為缺少了完成意義所必需的詞。然而,顯然他無非是說,不應讓軟弱的人因無益的爭論而疲憊。但我們必須記住他現在處理的主題:因為許多猶太人仍然執著於律法的影兒,他確實承認這是他們的錯誤;但他要求暫時原諒他們;因為過於急切地向他們施壓可能會動搖他們的信心。
因此,他稱那些擾亂尚未充分堅固的心靈,或使其陷入疑惑的,為爭論性的問題。同時,將此延伸到任何棘手和困難的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使軟弱的良心不安和困擾,而沒有任何造就,也是恰當的。因此,我們應當考慮每個人能夠承受什麼樣的問題,並根據個人的理解能力來調整我們的教導。
2. 信的人,等等。我不知道伊拉斯謨在各種異讀中採納了哪一種;但他截斷了這個句子,而保羅的原文是完整的;他錯誤地引入了 alius — 「一個人」,而不是關係代詞:「一個人確實相信」,等等。我將不定詞視為命令式,這不應顯得不自然或牽強,因為這是保羅非常常用的說話方式。因此,他稱那些擁有完全滿足的良心的人為信徒;他允許這些人毫無區別地使用一切事物。同時,軟弱的人吃蔬菜,並禁戒那些他們認為不合法的事物。如果普遍的譯本更受認可,那麼其意義將是:那些自由吃所有事物的人,因為他們相信這些是合法的,不應要求那些在信心上仍然幼嫩和軟弱的人遵循相同的規則。但像有些人那樣將這個詞譯為「生病」,則是荒謬的。
3. 吃的人不可,等等。他明智而恰當地應對了雙方的錯誤。強壯的人有這個錯誤:他們輕視那些對微不足道的事物謹慎的人為迷信,並嘲笑他們;而這些人則很難避免輕率的判斷,以至於不譴責他們不遵循的事物;因為凡是他們認為與自己觀點相悖的,他們都認為是邪惡的。因此,他勸告前者要避免輕視,後者要避免過度嚴厲。他所附加的理由,由於它屬於雙方,應當應用於這兩句話:「當你看到一個人被神的知識光照時,」他說,「你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已被主接納;如果你輕視或譴責他,你就是拒絕了神所接納的人。」
4. 你是誰,竟判斷,等等。「正如你在人中間,若將別人的僕人置於你自己的規則之下,並以你自己的意願來衡量他的一切行為,你會顯得無禮,甚至傲慢;同樣,如果你譴責神僕人身上的任何事,只因為它不合你的心意,你就是僭越了;因為你無權規定他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他也不必按照你的律法生活。」
現在,雖然判斷人的權力,以及判斷行為的權力都從我們這裡被奪去,但兩者之間仍有很大的區別;因為我們應當將人,無論他是誰,交給神的判斷;但至於他的行為,我們確實可以形成一個明確的意見,儘管不是根據我們自己的觀點,而是根據神的話語;而從神的話語得出的判斷,既不是人的判斷,也不是別人的判斷。因此,保羅在這裡旨在約束我們不要在判斷上僭越;那些膽敢在沒有神話語授權的情況下,對人的行為發表任何言論的人,就陷入了這種僭越。
他或站或跌,都由他自己的主,等等。彷彿他說:「主有權利不贊同或接納他僕人所做的事:因此,凡試圖將這權柄歸於自己的人,就是搶奪了主。」他補充說,他必站立得住:這樣說,他不僅吩咐我們不要譴責,也勸告我們要憐憫和仁慈,以便對我們在其中看到任何神跡的人,永遠抱持美好的希望;因為主已賜給我們希望,他將完全堅固並引導那些他已開始恩惠工作的人,直到完全。
但藉著提及神的權能,他並非簡單地說,神若願意就能做到;而是按照聖經慣常的方式,將神的旨意與他的權能連結起來:然而他這裡並非談論永恆性,彷彿那些神一旦興起的人就必站立到底;他只是提醒我們,應當懷抱美好的希望,我們的判斷應當傾向於此;正如他在另一處也教導我們:
「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立比書 1:6)
簡而言之,保羅指出,那些心中充滿愛的人,他們的判斷會傾向於哪一方。
羅馬書 14:5-6
5. 有人,等等。他之前談到在選擇食物上的顧慮;他現在又舉了一個差異的例子,即關於日子;這兩者都源於猶太教。因為主在他的律法中區分了食物,並宣告某些食物為不潔,禁止使用;他也規定了節期和聖日,並命令遵守。那些從小在律法教義中長大的猶太人,不會輕易放棄他們從一開始就懷有的對日子的敬畏,以及他們一生所習慣的;他們也不敢觸碰那些他們長期禁戒的食物。他們被這些觀念所浸染,是他們軟弱的證據;如果他們對基督徒的自由有確定而清晰的認識,他們就會有不同的想法。但他們禁戒他們認為不合法的事物,這證明了他們的虔誠,因為如果他們做了任何違背良心的事情,那將是傲慢和輕蔑的證據。
因此,使徒在這裡應用了最好的規則,他吩咐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心裡完全確信;藉此他暗示,基督徒應當如此關心順服,以至於他們除了他們認為,或者更確切地說,確信是蒙神喜悅的事情之外,什麼也不做。這一點應當徹底記住,這是正確行為的首要原則:人應當依賴神的旨意,絕不允許自己在心存疑慮和猶豫不決時,甚至動一根手指;因為如果我們膽敢超越我們確信是合法的事情,輕率很快就會變成固執。如果有人反對說,軟弱總是令人困惑的,因此保羅所要求的這種確定性在軟弱的人身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對此的明確回答是:如果他們將自己限制在自己的範圍內,就應當原諒他們。因為保羅的目的無非是約束過度的自由,這種自由導致許多人隨意地投入到可疑和未決的事情中。因此,保羅要求採納這一點:神的旨意應當主宰我們所有的行動。
6. 守日的人,等等。既然保羅深知對日子的尊重源於對基督的無知,那麼他不可能完全為這種腐敗辯護;然而他的話語似乎暗示,守日的人沒有犯罪;因為只有好的才能蒙神悅納。因此,為了理解他的目的,有必要區分一個人對守日所持有的觀念,以及他感到自己有義務遵守的行為本身。這個觀念確實是迷信的,保羅並不否認這一點;因為他已經稱之為軟弱而譴責了它,他將再次更清楚地譴責它。現在,那個被這種迷信束縛的人,不敢違反特定日子的莊嚴;這蒙神悅納,因為他不敢在良心有疑慮的情況下做任何事。那個尚未進步到擺脫對日子的顧慮的猶太人,他能做什麼呢?他有神的話語,其中讚揚了守日;律法對他施加了必要性;而律法的廢除對他來說並不清楚。因此,他除了等待更充分的啟示,將自己限制在自己的知識範圍內,並且在憑信心接受自由之前,不利用自由的好處之外,別無他法。
對於那些禁戒不潔食物的人,也必須這樣想:因為如果他在心存疑慮的情況下吃,那將不是從神手中領受任何益處,而是將自己的手伸向被禁止的事物。因此,讓他使用他認為被允許的其他事物,並遵循他知識的尺度:他將因此感謝神;如果他不確信自己是蒙神恩慈餵養的,他就無法做到這一點。因此,他不應被輕視,彷彿他因這種節制和虔誠的膽怯而冒犯了主:如果我們說,軟弱者的謙遜蒙神悅納,不是基於功勞,而是出於寬容,這也不是不合理的。
但由於他之前要求心靈的確信,以至於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的意願輕率地做這做那,我們應當考慮他這裡是在勸告還是在肯定;因為這段經文以這種方式流暢地表達會更好:「讓每個人所做的事情都有明確的理由;因為必須在天上的審判台前交帳;因為無論是吃肉還是禁戒,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應當顧及神。」毫無疑問,沒有什麼比被召到神的審判台前更能約束判斷上的放縱和糾正迷信了:因此保羅明智地將審判者置於所有人之前,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應當歸於他的旨意。這句話是肯定句,這並不構成反對;因為他隨即補充說,沒有人為自己生,也沒有人為自己死;他這裡不是宣告人做了什麼,而是命令他們應當做什麼。
還要留意他說的:我們吃是為主,或禁戒也是為主,是當我們感謝的時候。因此,沒有感恩的吃是不潔的,沒有感恩的禁戒也是不潔的。只有被呼求的神的名,才能使我們和我們所有的一切成聖。
羅馬書 14:7-9
7.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等等。他現在藉著從整體到部分的論證來證實前一節經文:我們生命中的特定行為應當歸於主的旨意,這不足為奇,因為生命本身應當完全為他的榮耀而活;因為只有當基督徒的生命以神的旨意為目標時,它才被正確地塑造。但如果你應當將你所做的一切歸於他的美意,那麼,凡你認為會令他不悅的,甚至凡你沒有確信會令他喜悅的,你卻去承擔,這就是不敬虔的行為。
8. 我們活著是為主,等等。這與羅馬書 6:11 所說的,我們藉著他的靈向神活著,意義不同,而是指我們順從他的旨意和美意,並將一切都歸於他的榮耀。我們不僅要為主而活,也要為主而死;也就是說,我們的死和我們的生都應當歸於他的旨意。他補充了最好的理由,因為無論我們活著還是死了,我們都是他的:因此,他對我們的生與死擁有完全的權柄。
這教義的應用範圍廣闊。神如此宣稱對生死的權柄,是為了讓每個人都將自己的處境視為加在自己身上的軛;因為他為每個人指定其位置和生活道路是公正的。因此,我們不僅被禁止在沒有神命令的情況下輕率地嘗試這或那,也被命令在一切患難和損失中保持忍耐。如果肉體在逆境中退縮,讓我們記住,一個不自由、沒有權柄管理自己的人,如果他不依賴他主人的旨意,就是顛倒了是非和秩序。這也教導了我們生與死的規則,因此,如果他延長我們的生命在持續的悲傷和痛苦中,我們也不應在時機未到之前尋求離去;但如果他突然在我們盛年之時召喚我們離世,我們應當時刻準備好離去。
9. 為此基督也死了,等等。這是對最後提到的理由的證實;因為為了證明我們應當為主而生、為主而死,他曾說,無論我們生或死,我們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下。他現在指出基督如何正當地宣稱對我們的權柄,因為他以如此大的代價獲得了它;因為他為我們的救恩經歷死亡,就獲得了死亡無法摧毀的對我們的權柄,並且藉著復活,他將我們整個生命視為他獨特的產業。因此,他藉著他的死和復活,配得我們在死和生中都宣揚他名的榮耀。復活和活著這兩個詞的意思是,藉著復活他達到了一種新的生命狀態;而且由於他現在擁有的生命不受任何改變,他對我們的統治將是永恆的。
羅馬書 14:10-13
10. 你這人,為什麼,等等。既然他已使我們所有人的生與死都服從於基督,他現在接著提到父所賜予基督的審判權,以及對天地的主權。他因此得出結論,任何人僭越判斷他弟兄的權力,都是不合理的膽大妄為,因為他藉著這種自由,搶奪了基督主從父那裡獨自領受的權力。
但首先,他藉著弟兄這個詞,抑制了這種判斷的慾望;因為既然主在我們中間建立了弟兄盟約的權利,就應當保持平等;因此,凡自居為審判者的人,都是不合理的。其次,他將我們召到唯一真正的審判者面前,沒有人能奪走他的權力,也沒有人能逃脫他的審判台。因此,正如在人中間,一個應當在法庭上謙卑就座的罪犯,卻登上審判者的審判台是荒謬的;同樣,一個基督徒為自己奪取判斷他弟兄良心的自由,也是荒謬的。雅各也提到了類似的論證,他說:「判斷弟兄的,就是判斷律法」,而且「判斷律法的,不是遵行律法的,而是審判官」;另一方面,他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雅各書 4:12)他將審判台歸於基督,這意味著他判斷的權力,正如大天使的聲音,我們將被召喚,在另一處被稱為號筒;因為它將像聲音一樣穿透所有人的心靈和耳朵。
11. 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等等。在我看來,他引用先知這段話,並非為了證明他所說的基督審判台,這在基督徒中是無可置疑的,而是為了表明所有人都應當以極大的謙卑和卑微的心期待審判;這正是這些話的含義。他首先用自己的話證明,判斷所有人的權力唯獨歸於基督;他現在用先知的話證明,所有肉體在期待那審判時都應當謙卑;這藉著屈膝來表達。雖然在這段先知書中,主普遍預言他的榮耀將在萬國中被認識,他的威嚴將普照各地,而當時這榮耀和威嚴只在極少數人中,彷彿在世界的一個隱蔽角落;然而,如果我們更仔細地審視,就會清楚地看到,它的完全實現並非現在正在發生,也從未發生過,將來也不會發生。神現在在世上統治的方式,除了藉著他的福音之外,別無他法;他的威嚴也唯有當它被視為從他的話語中得知而受敬拜時,才被正確地尊崇。但神的話語一直有敵人,他們一直頑固地抵擋它,也有輕視者,他們一直嘲笑它,彷彿它是荒謬和虛構的。即使在今天,這樣的人也很多,將來也永遠會有。因此,這預言確實開始在今生實現,但遠未完成,直到末次復活的日子來臨,基督的敵人將被擊倒,成為他的腳凳時,才會完成。但這只有當主登上他的審判台時才能實現:因此他恰當地將這段話應用於基督的審判台。
這也是一段顯著的經文,用於堅固我們對基督永恆神性的信心:因為說話的是神,而且這位神曾一次性宣告,他不會將他的榮耀歸給別人(以賽亞書 42:8)。現在,如果他在這裡獨自宣稱的,在基督裡得以成就,那麼毫無疑問,他就在基督裡顯明自己。而且,這預言的真實性無疑在基督從全世界召集子民歸向自己,並使他們恢復對他威嚴的敬拜和對他福音的順服時,就公開顯現了。保羅的話語也指向這一點,他說神賜給他的基督一個名,萬膝都要跪拜(腓立比書 2:10):當他登上審判台審判活人死人時,這將更加充分地顯現;因為天上地下所有的審判權都已由父賜給了他。
先知的話是:「萬口必向我起誓」:但由於起誓是一種神聖的敬拜,保羅所用的詞「承認」在意義上並無差異:因為主只是簡單地宣告,所有人都將不僅承認他的威嚴,而且藉著口和身體的外在姿態,即他所指的屈膝,來承認順服。
12. 這樣,我們各人,等等。這個結論邀請我們謙卑和卑微;因此他立即得出這個推論:我們不應彼此判斷;因為我們自己必須接受審判並交帳,所以我們無權僭越判斷的職責。
他巧妙地從「判斷」一詞的各種意義中,引申出兩種不同的含義。首先,他禁止我們判斷,即譴責;其次,他吩咐我們判斷,即運用判斷力,以免造成冒犯。他確實間接地責備那些惡意的批評者,他們運用所有的敏銳來找出弟兄生命中的錯誤:因此他吩咐他們自己要謹慎;因為他們因疏忽,常常使弟兄倉促行事,或將他們推向某種絆腳石。
羅馬書 14:14-18
14. 我知道,等等。為了預防那些在基督福音上進步到不區分食物的人提出異議,他首先指出應當如何看待食物本身;然後他補充說明在使用食物時如何犯罪。他因此宣告,對一個正直和純潔的良心來說,沒有任何食物是不潔的,而且純潔地使用食物沒有任何阻礙,除了無知和軟弱;因為當任何人想像食物中有不潔時,他就沒有自由使用它們。但他隨後補充說,我們不僅要考慮食物本身,還要考慮我們在他們面前吃食的弟兄:因為我們不應如此漠不關心地看待神恩惠的使用,以至於忽視了愛。因此,他的話語與他所說的意義相同:「我知道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因此我讓你自由使用它們;我允許你的良心擺脫一切顧慮:簡而言之,我不是簡單地限制你吃食物;而是放下對它們的一切顧慮,我仍然希望你不要忽視你的鄰舍。」
在這裡,俗物這個詞,他指的是不潔淨的,以及不敬虔的人隨意取用的東西;它與那些特別為信徒所分別出來使用的東西相對。他說他知道,並且完全確信,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以消除一切疑慮。他補充說,在主耶穌裡;因為藉著他的恩惠和恩典,所有在亞當裡被咒詛的受造物,都蒙主賜福給我們。然而,他同時也想將基督所賜的自由與律法的束縛對立起來,以免他們認為自己必須遵守那些基督已使他們脫離的儀式。藉著他所設定的例外,我們得知沒有什麼是如此純潔,以至於不會被腐敗的良心所玷污:因為唯獨信心和敬虔才能使萬物為我們成聖。不信的人,內心污穢,他們一觸摸就玷污了一切(提多書 1:15)。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等等。他現在解釋了冒犯弟兄如何會敗壞善事的使用。首先是:當我們的弟兄因如此微不足道的事情而憂愁時,愛就被破壞了;因為使人憂愁是與愛相悖的。其次是:當軟弱的良心受傷時,基督寶血的代價就被浪費了;因為最卑微的弟兄也是用基督的寶血贖回的:因此,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而毀滅他,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如果我們將食物這種無價值之物置於基督之上,我們就必然卑賤地屈服於自己的私慾。第三個理由是:既然基督為我們贏得的自由是一種祝福,我們就應當小心,以免它被人惡意批評和正當地指責,當我們不合時宜地使用神的恩賜時,情況就是如此。因此,這些理由應當影響我們,以免我們因使用自由而輕率地造成冒犯。
17. 因為神的國,等等。他現在反過來教導我們,我們可以毫無損失地放棄使用我們的自由,因為神的國不在於這些事情。那些對於建立或維護神的國所必需的事情,無論會產生什麼冒犯,都絕不能忽視:但如果為了愛的緣故,在神的榮耀不受損害、基督的國不受傷害、信仰不受阻礙的情況下,可以禁戒食物,那麼那些為了食物而擾亂教會的人,就不應被容忍。他在哥林多前書中使用了類似的論證:
「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神卻要叫這兩樣都廢壞。」(哥林多前書 6:13)
「我們若吃,也不會增添什麼。」(哥林多前書 8:8)
藉著這些話,他旨在簡要地表明,食物和飲料是太不值一提的東西,不應為它們而阻礙福音的進程。
只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等等。他順帶將這些與食物和飲料對立起來;並非為了列舉構成基督之國的所有事物,而是為了表明它是由屬靈事物組成的。他同時也無疑用簡短的話語概括了它的內容;即我們因確信而與神和好,並藉著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而擁有真實的內心喜樂。但正如我所說,他將這幾件事與他當前的主題相適應。確實,凡成為真正公義的分享者,就享有極大而無價的益處,即良心的平靜喜樂;凡與神和好的人,還能奢求什麼呢?
他將和平與喜樂連結在一起,在我看來是為了表達這種喜樂的特徵;因為無論被遺棄者多麼遲鈍,或他們如何高抬自己,良心卻無法平靜和喜樂,除非它感覺到神已平息怒氣並對它施恩;而且沒有堅實的喜樂,除非它源於這種和平。雖然當提及這些事時,必須宣告聖靈是其作者;但他這裡旨在間接地將聖靈與外在事物對立起來,使我們知道,屬於神國的事物,在不使用食物的情況下,對我們來說仍然是完全的。
18. 在這幾件事上服事基督的,等等。這是一個從果效得出的論證:因為當一個人蒙神悅納並受人稱讚時,神的國在他裡面就完全盛行和興旺,這是必然的:凡以平靜安穩的良心在公義中服事基督的人,就使自己蒙神和人稱讚。因此,凡有公義、和平和屬靈喜樂的地方,神的國就在各方面都是完全的:它因此不包含物質事物。但他稱那人蒙神悅納,是因為他順服神的旨意;他證明那人受人稱讚,是因為人們不能不見證他們親眼所見的卓越:這並非說不敬虔的人總是偏愛神的兒女;不,當沒有理由時,他們常常對他們發出許多責罵,並以捏造的誹謗中傷無辜者,簡而言之,他們以惡意的解釋將正確的事變成惡行。但保羅這裡說的是誠實的判斷,不帶任何嚴厲、仇恨或迷信。
羅馬書 14:19-21
19. 所以,我們務要,等等。他盡可能地將我們從單純考慮食物,轉向考慮那些在我們所有行動中應當居首位、並因此優先考慮的更重要的事情。我們確實必須吃,才能活;我們應當活,才能服事主;而服事主的人,就是藉著仁愛和良善造就鄰舍的人;因為為了促進這兩件事,和睦與造就,所有愛的職責都應當被實踐。為了不讓這被認為微不足道,他重複了他之前宣告的句子:那會朽壞的食物並不那麼重要,以至於為了它而毀壞主的建造。因為凡有哪怕一絲敬虔之火的地方,神的作為就可見;那些因無情行為擾亂軟弱者良心的人,就是拆毀神的作為。
但必須注意的是,造就與和平是連結在一起的;因為有些人,常常過於自由地彼此遷就,以至於他們的順從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因此,在努力彼此服事時,應當運用判斷力,並考慮實用性,以便我們樂意給予弟兄任何有助於他得救的事物。保羅在另一處也提醒我們:「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他隨即補充了理由:「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 10:23)
他再次重複不可因食物毀壞,等等,這也不是徒然的,暗示他所要求的禁戒,不會像他之前所說的那樣,對敬虔造成任何損失:雖然我們不吃任何我們喜歡的東西,而是為了弟兄的緣故禁戒食物;然而神的國仍然完整無缺。
20. 凡物固然潔淨,等等。他說凡物固然潔淨,這是一個普遍的宣告;而他補充說,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這就是惡了,這是一個例外;彷彿他說:「食物固然是好的,但使人跌倒卻是壞的。」現在食物賜給我們,是為了讓我們吃,只要遵守愛:因此,凡藉著食物破壞愛的人,就是玷污了潔淨食物的使用。因此他得出結論,凡會使弟兄跌倒的事物,都應當禁戒,這是好的。
第14章 2他按順序提及三件事:跌倒、絆倒、軟弱。其意義似乎是:「不要給弟兄任何跌倒、絆倒、甚至軟弱的緣由。」因為軟弱比絆倒輕,絆倒比跌倒輕。我們可以說,一個人的良心因疑惑而動搖,就是軟弱;當良心因更大的困惑而不安時,就是絆倒;當一個人某種程度上偏離了對信仰的關注時,就是跌倒。
羅馬書 14:22-23
22. 你有信心嗎?為了總結,他闡明了基督徒自由的益處何在:由此可見,那些不知如何正確運用自由的人,是虛假地誇耀自由。他接著說,真正理解的自由,既然是出於信心,就應當專注於神;因此,一個懷有這種確信的人,應當在神面前以良心的平安為滿足;他無需在人面前展示他擁有這種自由。由此推論,如果我們因吃肉而冒犯了軟弱的弟兄,那是出於一種錯誤的觀念;因為沒有任何必要強迫我們如此行。
同樣顯而易見的是,有些人對這段經文的解釋是何等奇異地扭曲,他們由此得出結論,認為一個人對愚蠢和迷信儀式的遵守程度並不重要,只要良心在神面前保持純潔即可。保羅的本意絕非如此,上下文清楚表明;因為儀式是為敬拜神而設立的,它們也是我們信仰告白的一部分:因此,那些將信心與告白割裂開來的人,就如同從太陽奪去其熱量。但保羅在此處並未處理這類事情,他僅僅談論我們在飲食使用上的自由。
蒙福的是那不自責的人,等等。他在此意欲教導我們:首先,我們如何能合法地使用神的恩賜;其次,無知是多麼大的障礙;他如此教導我們,是為了避免我們強迫那些未受教導的人超越他們軟弱的界限。但他提出了一個普遍的真理,適用於所有行為:「蒙福的是那在正確審視自己的行為時,不自覺有錯的人。」因為許多人毫無良心不安地犯下最惡劣的罪行;但這發生是因為他們魯莽地、閉著眼睛任憑肉體盲目而暴烈的放縱引導他們;因為麻木不仁與正確判斷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因此,審視事物的人是蒙福的,只要他在誠實地思考和權衡事情之後,不被控告的良心所困擾;因為唯有這種確信才能使我們的行為蒙神喜悅。如此,許多人以無知為由提出的空泛藉口就被消除了;因為他們的錯誤與麻木不仁和懶惰相關:因為如果他們所謂的「好意圖」就足夠了,那麼他們的審查(神之靈藉此評估人的行為)就是多餘的。
23. 但那猶豫不決的人,等等。他用一個詞非常貼切地表達了那種在應當做什麼上搖擺不定、不確定的心態;因為猶豫不決的人會經歷交替的變化,在各種思慮中被不確定性懸置。因此,既然善工的關鍵在於心靈確信自己在神面前是正確的,以及一種平靜的確據,那麼沒有什麼比猶豫不決更阻礙我們的行為蒙悅納了。哦!願這個真理能銘刻在人心裡,即除了心靈確信蒙神悅納的事,什麼都不應嘗試,那麼人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常常喧囂、搖擺不定,也不會盲目地隨從自己的想像而衝動行事。因為如果我們的生活方式要受此節制,即沒有人可以懷著疑惑的良心吃一口肉,那麼在更重大的事情上,豈不更應當謹慎行事嗎?
凡不出於信心的,等等。這種譴責的原因是,任何工作,無論外表多麼輝煌和卓越,若非建立在正確的良心之上,都被算為罪;因為神不看外在的表現,而看內心的順服,唯有藉此才能評估我們的行為。此外,當一個人所做的事,他並不確信蒙神悅納時,那又怎能算是順服呢?因此,當存在這種疑惑時,那個人就被公正地指控為背信;因為他違背了自己良心的見證而行。
這裡的「信心」一詞應理解為心靈堅定的確信,或者說,是一種堅固的確據,而且不是任何一種確據,而是源於神真理的確據。因此,疑惑或不確定性會敗壞我們所有的行為,無論它們表面上多麼華麗。既然敬虔的心靈絕不能確切地安息於神的話語之外的任何事物,那麼所有虛構的敬拜方式在此情況下都將消失,以及所有源於人腦的行為;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被定罪,凡未蒙神話語支持和認可的都被棄絕。同時,我們所做的事蒙神話語認可絕不夠,除非心靈依賴這種確信,樂意地預備自己去行。因此,在正確的行為中,為了使我們的心靈永不波動,首要之事就是:我們依賴神的話語,自信地前往它所呼召我們的任何地方。
1 信心軟弱的人,你們要接納,但不要為爭論問題。
2 有人相信凡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 吃的人不可輕看禁食的人;禁食的人也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要在自己的心裡堅定。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禁食的人是為主禁食的,也感謝神。
7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 因為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與活人的主。
10 你這人,為什麼論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你的弟兄呢?因為我們都要站在基督的審判臺前。
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神承認。」
12 這樣,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可使弟兄跌倒,或絆倒。
14 我知道,也深信在主耶穌裡,凡物本身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是不潔淨的。
15 你若因食物使你的弟兄憂愁,你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了。基督已經為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16 所以,不可讓你們的好事被人毀謗。
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 在這幾樣事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讚。
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這就是惡了。
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只要使你的弟兄跌倒,或絆倒,或軟弱,一概不做才好。
22 你有信心嗎?只在神面前為自己存著吧。人在自己所審查的事上,不自責,這人是蒙福的。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因為他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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