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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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 第二十九章講道,即第四章第十一篇講道。On Munday the xvj. of Iune. 1555. The xxix. Sermon which is

原文:On Munday the xvj. of Iune. 1555. The xxix. Sermon which is the eleuenth vpon the four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39 「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40 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41 那時,摩西在約旦河東,向日出之地,分出三座城,42 使那素無仇恨、無心殺了鄰舍的,可以逃到這三座城中的一座,就得存活。43 這三座城是:屬流便支派、在曠野平原的比悉;屬迦得支派、在基列的拉末;屬瑪拿西支派、在巴珊的哥蘭。

昨日我們已經指出,我們必須確信上帝必將祂的良善持續施予我們;當祂一旦開始,我們就不可懷疑,祂必顯明自己是救主直到永遠。當我們發現祂是這樣的一位神,我們就必須持守這份信靠,好讓我們一生都能求告祂;否則,我們不過是得救了一天,那就像上帝從未向我們顯現過一樣。因此,我們的盼望必須延伸到未來;當上帝將我們從撒但的暴政中救贖出來,使我們得以承受祂的產業時,我們必須像摩西在此所說的那樣堅持到底。誠然,上帝帶領我們離開的不是埃及,而是將我們從魔鬼與死亡的轄制中拯救出來。因此,讓我們信靠祂必引領我們進入祂所應許之地,即永生。然而,我們同時必須思考祂呼召我們的目的,以及祂為何將如此多的恩賜賞給我們:即為了讓我們一生事奉祂。這正是摩西在此所補充的,也是昨日所觸及的重點:我們對上帝的信靠不應使我們變得懶散怠惰,反而應當更加激勵我們去愛祂、敬畏祂。〔旁註:希伯來書 9:14〕〔旁註:路加福音 1:74-75〕〔旁註:以弗所書 1:4〕

因此他在此說:「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並要銘記在心,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再無別神。」摩西的主要意圖是要表明,上帝向我們伸出援手,並非為了讓我們可以不必費心去尊榮祂;相反地,我們應當全心全意地致力於此。當我們察覺到祂竟如此高抬我們,揀選我們作祂的子民,我們就應當藉著事奉祂作為我們的神,以實際行動證明祂的作為並非徒然。這就是摩西的意思。但與此同時,他也讓我們明白,除非我們認識上帝,否則我們永遠無法給予祂當得的尊榮。因為如果我們憑自己的頭腦想像出新的神,我們就是在偽裝那位永活的上帝,並剝奪祂至高的尊榮。我說,當我們將唯獨屬於祂的屬性歸給受造物時,祂就被偽裝了;這與我們製造偶像無異,儘管我們口頭上不承認。許多人就是這樣,他們可以信誓旦旦地聲稱自己的意圖只是敬拜獨一真神,然而卻毫不猶豫地搶奪祂那屬於神聖威嚴的事物,並隨己意將其分給受造物,彷彿那是戰利品一般。當上帝受到這樣的掠奪,就等同於人們為了藐視祂而立起偶像。所以你們看,這就是為什麼摩西說:「今日你要知道,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他是神,再無別神。」這就是我們建立上帝事奉的根基:即認識到祂絕不容忍任何同伴,我們必須將祂與所有人的詭計和想像區分開來,並宣告:「這就是向我們顯現的那位上帝。」摩西勸勉百姓要思考這件事,好讓他們能銘記在心。因為如果我們沒有這種警惕,我們將會驚訝地發現,某些邪惡的念頭是多麼容易佔據我們的腦海。如果那些認識真理的人不堅守真理,不謹慎小心地行事,他們很快就會迷失方向。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天生傾向於虛謊,且心志動搖得令人嘆息。因此,僅僅在一段時間內認識這位永活的真神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每天思想所教導我們的真理,並不斷地更新對祂的記憶。否則,當迷信出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將會束手無策。因此,讓我們謹記,認識那向我們顯現的真神,是我們一生中必須持續進行的操練。〔旁註:羅馬書 1:23, 25〕〔旁註:詩篇 116:11;羅馬書 3:4〕

摩西既已如此論述知識,接著便指出,若我們僅僅口裡承認、心裡感覺只有一位上帝,卻不在行為上表明我們視祂為我們的父、我們的主,以及我們所屬的那一位,這就毫無價值。正因如此,他說他已將律法、誡命和典章賜給我們。因此,我們看見認識上帝並非死板且無效的事,而是這知識應當在我們身上發揮影響力,使我們藉著遵守祂的律法和誡命,表明我們已受過上帝聖道的教導。因此,上帝憑祂白白的恩慈揀選我們,並維持我們、持續向我們施恩的目的在於:我們不僅要用口,更要用我們的一生來榮耀祂。但這裡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摩西補充說,他將上帝的律法和誡命擺在上帝子民面前,這就剝奪了他們一切無知的藉口。這好比是在說:「你們不能推託說不知道如何事奉上帝,因為我已將祂的旨意指示你們,所以不要再與祂作對。」因此,既然主賜恩典讓我們能純全地受祂聖道的教導,我們就當留意,我們對祂的責任更重,也更無可推諉,我們不能再找任何藉口。若我們沒有歸給祂當得的讚美,也沒有活出應有的樣式,這又是誰的過錯呢?既然祂已教導我們當做的事,並指示我們當如何生活,我們就當努力使那每日傳講給我們的教義產生能力,並確信傳講聖道的目的,是為了讓上帝在我們中間得到更好的尊榮。這就是此處所言的精義。〔旁註:路加福音 1:74-75〕〔旁註:羅馬書 14:8〕

隨後經文記載,在他們過約旦河之前,摩西在從亞摩利人(如我們先前所見)及其鄰邦(如巴珊地)所征服的土地上,劃分了三座城;這三座城是指定給那些因無心而殺人者逃往之處。這條律法在其他地方有更詳盡的說明,我們必須從那裡尋求對此處經文的解釋。上帝曾說並規定,若一個人對他人並無仇恨,卻無意中殺了人,也就是說,按他們所稱的「誤殺」,並非蓄意謀殺,就不應受罰。這是為何呢?因為應受懲罰的殺人罪,必須是蓄意的,或是出於報復、惡意,或是最嚴重、罪大惡極的埋伏殺害。但如果一個人無意間射出一箭,卻擊中並殺死了一個人,這種殺人行為就不應視為重罪而受罰。然而,上帝並不希望這事被簡單地赦免,原因有二:其一,是為了讓人們在任何情況下都厭惡謀殺和流人血的事;其二,是為了不讓被殺者的親屬被激怒而尋求報復。因此,上帝規定那誤傷人者必須躲避,並將自己禁閉起來,直到大祭司去世為止。那時,他便如同獲得了禧年;因此,一旦有了新的大祭司,那逃往指定地點的人,無論是過了十年、二十年還是三十年,若願意,便可回到自己的家中;但在那之前,他必須過著流亡者的生活。這就是此處所談論的事。摩西並未像上帝頒布律法時那樣,或像《民數記》中所記載的那樣重述律法,但在敘述這段歷史的同時,他也如我們所說,暗示了上述的律法與條例。現在,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首先必須注意我先前所提到的:上帝厭惡謀殺,以至於儘管祂不嚴厲懲罰誤殺,卻仍要管教,藉此表明祂厭惡流血。這是一件非常值得注意的事。因為首先,我們由此看見上帝是多麼愛我們;正如祂在《創世記》第 9 章所指出的,原因在於我們是照著祂的形象被造的。他說,殺人就是對他自己行惡。你們看,上帝對我們懷有如此深厚的愛,以至於祂將我們視為祂自己,認為傷害我們就是傷害祂,因為祂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了我們。這應當成為祂對我們有極大良善與慈愛的保證,使我們全然信靠祂並尊榮祂。因此,你們看見當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憎惡謀殺、無法容忍謀殺時,我們應當從何處開始省察:所以,當一個人蓄意殺害鄰舍,也就是說,出於惡意、爭吵、報復,或埋伏殺害,他在上帝眼中是如此可憎,以至於他不配活在世上。事實上,我們從另一條律法中也看到了這一點,上帝咒詛那些容忍謀殺的國家。經上說,若發現一具屍體,必須竭盡全力搜尋,找出兇手。為什麼呢?因為(祂說)這樣地土才不會因此被玷污。我們由此可見,如果官長和審判官閉眼不理,不懲罰謀殺,這就是一種共同的玷污,會招致上帝對整個地土的憤怒。因此,他們務必謹記,上帝極其看重人的生命。此外,如果找不到作惡者,審判官(祂說)應當作莊嚴的宣告,如此說道:「我們已經竭力查究這謀殺案的起因,但無法找到兇手,因此我們在上帝面前是清白無罪的。」不僅如此,上帝的旨意是要他們為此獻祭。由此可見,蓄意謀殺在上帝面前是何等可憎。我所說的蓄意謀殺,是指所有出於詭詐、憤怒,或任何先前已有仇恨或爭執而導致的殺戮。是的,儘管在正義且神聖的戰爭中,殺人是合法的,但聖經仍使用了一種說法來向我們表明,上帝始終不喜悅殺戮。經上論到一位勇士時,雖然沒有責備他,卻說他玷污了自己的手。是這樣嗎?不,相反地,一個勇敢的人在戰場上盡忠職守是值得稱讚的。因為如果他不虧待任何人,在交戰時表現英勇,這難道值得責備嗎? 不:但正如我先前所說,上帝的意思是要向我們表明,我們應當愛惜鄰舍的生命,以至於不願見他們死亡,也不去促成他們的死亡,除非我們想要褻瀆祂的形象。這就是此處向我們闡明的實質內容。那麼,如果上帝如此憎惡那些在我們遭受攻擊時所發生的殺人事件(即便我們似乎有正當理由自衛),我請問,當人們與鄰舍爭吵,且執意要蓄意流血時,又該怎麼說呢?這是什麼意思?我們難道以為,當這樣的罪行被容忍和縱容時,上帝對這地土的咒詛不會加倍嗎?經上說,如果謀殺案被擱置,作惡者逍遙法外,上帝的憤怒就會因此被激動;如果兇手身分已知,卻讓他逃脫懲罰,那更是罪大惡極。但如果一個強盜埋伏在毫無防備的人身旁並攻擊他,若這事被容忍,難道不是公然藐視上帝嗎?如果受襲擊的不只是一個人,而是有那些狂妄之徒說:「讓我們殺戮吧!」當他們拔出刀劍時,根本不在乎會傷及多少人,而是進行大肆屠殺,弄得血流成河:那些煽動這種騷亂的人,難道不比森林裡的強盜更壞嗎?人們至少會提防森林裡的強盜,但(誰能想到)在應有文明秩序、法律(應當)掌權、有審判座的地方,人們竟會讓一切充滿血腥,踐踏所有出現在他們面前的上帝形象,且這些事竟然還被容忍?我請問,這難道不是顯明我們不願讓上帝在我們中間掌權,或不願受祂保護嗎?是的。因此,讓我們謹記此處關於蓄意謀殺的教導,即這些罪沒有赦免的餘地,上帝要將那些褻瀆祂形象的人從世上除滅,並藉由司法執行審判。為什麼呢?是為了讓我們時刻銘記我先前所說的,即祂是何等愛我們,既然祂收養我們作祂的兒女,祂就會持續看顧我們,保護我們如同保護祂眼中的瞳人,正如祂藉著撒迦利亞先知所說的。既然我們祈求上帝(正如聖靈教導我們的)保護我們如同祂眼中的瞳人,也就是說,如同祂身上最柔嫩、最精細的部分:我請問,我們難道不應當從中領悟到,既然祂愛我們,祂也希望我們彼此相愛,甚至要超越手足之情嗎?是的:因此,讓我們學習遠離一切惡行與暴行。此外,每當謀殺發生,或每當有人如此邪惡殘忍,企圖流人的血時:讓我們不僅將他們視為人類的敵人,更要視為上帝的死敵,因為祂顯明自己是他們的對頭,並告訴我們,祂將此視為對祂本人及其威嚴的攻擊。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的事。〔旁註:民數記 35:15, 22〕〔旁註:申命記 19:4〕〔旁註:民數記 35:15〕〔旁註:創世記 9:6〕〔旁註:民數記 35:33〕〔旁註:歷代志下 19:8〕〔旁註:撒迦利亞書 2:8〕

此外,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因為我們知道聖約翰說過,凡心裡恨他弟兄的,在神面前就是殺人者。誠然,我們必須在各方面保持雙手潔淨,不犯任何傷害與暴行;但我們的心在神面前也必須純潔乾淨。若非如此,我們受責備的就不僅是因為拔刀相向,而是因為我們渴望傾覆鄰舍,並盡我們所能地透過不正當的手段去達成目的。雖然世人無法責備我們,但神卻定我們為殺人者,即使我們的恨意隱藏得極深,以致從未顯露出來。因為聖約翰說「凡心裡恨他弟兄的」,這等同於說:即使恨意沒有顯露,也沒有人能作見證,但只要我們的心被任何怨恨或敵意所感染,我們就是有罪的。既然如此,讓我們銘記在心,我們的主是要勸勉我們在彼此之間存有弟兄的愛,並和睦共處,致力於互相幫助。因為全人類就像被編織成一個身體。因此,讓我們學習厭惡一切謀殺,無論是針對他人的,還是針對我們自己的。然而,讓我們學習不斷地恨惡(也就是定罪)一切謀殺,不要為它找任何藉口;以至於即使我們犯了罪,若我們想正確地審判,也應當審判自己。我們想定別人的謀殺罪嗎?讓我們透過遠離一切惡毒與報復來定自己的恨意,好使我們的心能從中解脫。如果我們以這種正直的態度行事,神就會與我們同住,並使我們興旺。〔旁註:約翰一書 3:15〕

儘管如此,經上也說,那些並非出於惡意、憤怒或爭吵而導致的殺人,是可以被赦免的,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正如我告訴你們的,可懲罰的罪行必須是出於意志與意圖。因此,如果一個人射箭,本意是瞄準標靶,卻誤傷了路人,他是不受懲罰的:因為連人的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本書的其他地方也有一個例子,說如果一個人正在砍樹,斧頭掉下來砸中了樹下的人,他對於斧頭掉在一個他沒看見的人頭上是不負罪責的。為什麼呢?因為經文說,這是神所做的,而我們則說這是出於偶然或運氣:因為我們無法理解事物發生的原因,只能歸咎於偶然。你們看,這裡說這是神的作為:也就是說,這是掌管萬有的神,藉著祂隱秘的護理,使那人被帶離這個世界。然而,那誤傷人的人,不應當像在憤怒與爭鬥中殺人那樣受到懲罰。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哪些殺人是可以被赦免的。〔旁註:申命記 19:5〕

然而,這其中有兩件事需要注意:第一,必須對此進行調查;第二,雖然這樣的人不應被視為罪犯,但神將他與其他人分開,並要他暫時像個囚犯一樣,目的是為了讓他成為他人的榜樣,使人更避開謀殺,因為連非蓄意的殺人都要受到那樣的懲罰。關於調查與搜證,這是一個重要的觀點。因為我們看到人們如何被那些為了袒護罪犯而做的事所欺騙:以至於如果有人提出任何可能引發憐憫的理由,並裝出一副罪犯非常後悔的樣子,人們就必須對他閉上眼睛,說:「唉,人能怎麼辦呢?」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願神使這樣的例子不再那麼普遍。司法通常被濫用:以至於如果有任何理由或藉口顯示某人可能不像被指控的那樣有罪,同樣的理由就會被扭曲去為另一個人辯護,而那個人根本不值得任何寬恕。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缺乏審查。藉此,惡人得以繼續被包庇。因為如果進行了勤勉的審查,並將事情追根究底,人們就能很快分辨出誰是有罪的,誰是無辜的。但結果如何呢?人們滿足於閉上眼睛,雖然他們不能不看,但他們卻裝作不知道。於是惡人就被釋放了。事情對世人來說是公開的,人們可以用手指出來,證據太明顯了,然而卻什麼也查不出來。為什麼呢?因為人們不願意。噢,你們這些瞎眼的人,你們這樣遮蔽自己的眼睛,最終你們將被迫知道你們所處的位置,並且知道那位立你們為審判官的神,祂為你們看著,祂看得清清楚楚,並將你們遺忘且故意忽略的事情記錄在祂的冊子上,祂會讓你們付出代價來想起這些事。因為當如此令人髮指的罪行發生時,我們的主不願讓它們以單純或假裝無知為藉口而溜走:祂要將它們查個水落石出,並對其進行舉報,以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真相,這樣人們就不會說:「我們現在在哪裡?該怎麼辦?」當案件進入審判時,祂要將事情擺出來並清楚地處理,以便真相大白;在盡了所有這些努力之後,祂要根據所知的情況作出判決。這就是第一點:即我們不可因缺乏適當的調查與審查案件真相,而讓過犯與罪行溜走。

還有第二點我已經提過了:那就是上帝希望對那些誤殺他人者給予某種懲戒。正如我先前所說,祂藉此表明祂極其珍愛人類;以至於如果我們以這種方式冒犯,即使並非出於惡意,而是所謂的「意外」,且符合祂所設立的律法之意,即便我們並非有意為之,我們仍必須透過經驗去感受,並親眼看見人的生命在祂眼中是何等寶貴。這是我們在此處必須留意的另一件事。

此外,我們也要留意,上帝旨在預防危險(如我們所說),以免親屬受到激怒:因為我們太容易受情感左右,所以祂打算切斷那些所謂的誘因與對象。事實上,當我憎恨一個非故意殺害我兄弟或鄰舍的人,或對他懷恨在心時,這確實是我身上一種邪惡的缺陷,也是一種該受譴責的惡習。為什麼呢?因為那可憐人並無罪過,上帝已經宣告他無罪,他身上並無過犯。然而儘管如此,我心裡卻無法正視他:只要他走過來,我的心就對他反感,對他動怒。因此,我才是該受責備的。儘管如此,上帝看見我們的軟弱,仍屈尊在這一點上寬容我們,並未讓我們無藥可救。現在我們由此得到警告,要盡我們所能避開一切邪惡的誘因:如果上帝一方面屈尊將我們從這類試探中拯救出來,那麼那些執意將自己投入試探中的人,豈不是在自取滅亡嗎?這教訓確實非常有益,且影響深遠。因為我們看見許多人毫不猶豫地隨意行事,冒犯上帝。原因何在?因為魯莽。在他們自己看來,他們有能力抵擋任何擋在面前的事物:於是他們大膽地邁步向前,毫無謹慎,當上帝挫敗他們的過度自信,使他們無需外力就絆倒,甚至陷入某種嚴重的過犯時,他們竟大感驚訝。既然我們在面對眾多試探時過於大膽地冒險,讓我們學習上帝藉著賜下這樣的律法,普遍地警告我們要存敬畏的心行事。誠然,如果上帝呼召我去做某事,世上所有的危險都不能攔阻或阻止我。為什麼呢?因為是上帝呼召我,祂必會護衛我。但如果我出於自己愚蠢的魯莽,執意去冒險做上帝並未吩咐我的事:如果結果對我造成傷害,這原因除了我那自負與狂妄所導致的膨脹之外,還能是什麼呢?因為我沒有考慮到自己的軟弱,沒有在上帝面前謙卑自己,以至於沒有存敬畏祂的心行事。因此,讓我們謹記,我們絕不可過於大膽地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並像我們所見的許多人那樣,對自己許下這般那般的承諾,他們說:「至於我,我能很好地事奉上帝。」雖然其他人行為不端,但我即使在惡人中間也能過著美德的生活。這話沒錯:但你確定你能做到嗎?不:但這個說話如此強硬的風流才子,卻將自己與惡人及其可憎之事混在一起。如果他聽見上帝的名被褻瀆、被粗暴地濫用十萬次,他卻視而不見,甚至脫帽致意:如果他看見任何放蕩與不誠實的勾當,他便參與其中:即便他沒有完全同意,他也沒有抵擋。因此你們看見,人們如何藉著大膽的藉口,將自己投入本該避開的危險中,卻不考慮上帝正是這樣警告他們的。

此外,摩西在此處規定了必須進行的調查,也就是說,要查明當時或之前是否存在任何仇恨。他藉此表明,僅僅聽取一個人的供詞和他的辯解,說他並非出於惡意而為,這是不夠的,我們不能停留在這裡。因為如果可以相信犯罪者,就永遠不會有人被絞死,他們會很輕易地為自己開脫,這在他們中間是一條通則:但法官必須有智慧去抽絲剝繭,從犯罪者口供以外的地方尋求真相。誠然,犯罪者的供詞應當被採納,但如果一個人非要等到他們自願吐露實情並自我定罪,那簡直是太大的嘲弄。因此,必須對他們施加壓力並強迫他們說出真相,且必須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審判,好讓人們確信並徹底消除疑慮。即使沒有摩西所寫的律法,大自然本身也向我們顯明了這一點。這就是我們在此處必須銘記的。

至於經文提到必須查究「今日或昨日,或過去任何時候是否懷有惡意」,這是一種希伯來語中常見的表達方式,意思是查明在此之前,他們之間是否曾被察覺有任何仇恨或怨恨。為什麼呢?因為可以推斷,凡有仇恨之處,當事人行事必帶有惡意。反之,若查明並無爭執、無惡意、無仇恨、無怨恨,難道能說這場殺人案是出於惡意和蓄意謀劃嗎?不能。由此我們受到提醒,一個人的生活和言行舉止應當引導我們去查明真相。誠然,我們在審判案件時應當不偏待人,且必須始終著眼於行為本身及其所謂的「罪行性質」;但那是針對即將作出的判決而言。我並非指最終判決應當根據一個人過去的為人來定,而是說人們在處理案件以求真相時該怎麼做呢?他們應當考慮這個人平時是怎樣的人。我看到某人藐視上帝,我看到一個卑劣的浪子,既無信心也無誠信,我看到一個充滿暴戾之氣的酒徒,殺一個人就像宰一隻閹雞或母雞一樣毫不在乎:我看到了這些;此外,我還看到他是一個好鬥之徒,總是在製造這樣或那樣的禍端,甚至我能親手指認出某人,他一心想敗壞一切良善,使萬事陷入混亂:我看到了這一切;現在我請問,這難道不是一個很好的線索,能引導我通過將他所犯的罪行與他過去的生活進行對比,從而查明真相嗎?例如,某人被發現涉及謀殺,或因其他罪行被捕,由於證據不足,他便否認自己對此知情;然而,根據上帝向我顯明的關於他的種種跡象,我看到他的一生就是對他不利的證據。如果我要對整個案件進行調查,即便有十二個證人能對我說「這就是兇手」,我對謀殺案的了解也不會比觀察到當事人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惡棍、一個藐視上帝的人、一個既無信心也無誠信、嗜殺成性且強取豪奪、心懷怨毒且充滿惡念、完全喪失道德準則的人更為清晰。我請問,當我看到這樣的證據時,我還應該繼續裝瞎嗎?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摩西在此提到過去的時間,是為了向我們表明,只要我們自己不關閉大門,也不熄滅擺在我們面前的光,上帝就會幫助我們認識案件及其真相。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

另一方面,我們也當留意,如果我們知道一個人有良好的良心,且在他身上除了敬畏上帝、誠實和正直的行為之外,沒有看到其他跡象,我們就不可輕易指控他犯有任何罪行。因為,如果任何惡意的傳言一出現,就立刻被採信,以致他們未經進一步調查就被定罪,那麼那些一生行事為人合宜、作了美好榜樣的人,又有什麼益處呢?因此,讓我們留意,上帝在此旨在約束我們,不可輕率判斷,也不可對那些生活端正的人心存惡念。

最後,總結這一切,摩西在此作出了應許:也就是說,百姓在上帝賜給他們為業的地上必享繁榮,上帝必永遠祝福他們,也必祝福他們的後代。這種教義非常普遍:即如果我們事奉上帝,祂就會祝福我們,彷彿我們的服事得到了回報。然而,我們絕不可因此像教皇派那樣想像,認為我們在上帝面前配得什麼,或者認為祂像欠債一樣給我們對等的報償,彷彿我們有什麼應得的工價或報酬:我們絕不可陷入這種愚妄;我們必須考慮到,上帝應許獎賞那些事奉祂的人,其原因在於要激勵他們,讓他們明白事奉上帝並非徒勞。因此,上帝藉此意在鼓勵我們事奉祂並行善,而不是使我們驕傲,或讓我們以為自己配得什麼。所以,讓我們留意,上帝應許給我們獎賞,是因為祂先前已經賜給我們事奉祂的恩典。我們之所以能活出合宜的樣式,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出於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嗎?是出於我們自己的主動嗎?不是,而是出於上帝藉著祂的聖靈對我們的治理。因此,儘管這被稱為回報,但這不應歸功於我們,而應歸功於上帝注入我們心中的恩典,正是這恩典使祂賜下冠冕。〔旁註:哥林多前書 15:10〕

但還有一點:儘管上帝祝福我們,使我們亨通,但我們終究沒有像我們應當做的那樣事奉祂;如果祂願意對我們嚴厲,祂總能找到懲罰我們的理由。因此,我們切不可認為我們已經盡了本分,以至於上帝在任何事上都虧欠我們。然而,因為祂寬容我們,不將我們的罪孽和過犯歸算給我們,反而對它們視而不見,並將我們所做的一切視為祂兒女的手筆而欣然接納,所以祂才恩准獎賞我們的行為。因此我們看見,凡將任何功德歸於自己的人,無疑是被愚蠢的自負所迷惑,他們必須被迫厭惡自己,而不可對自己的可憐光景有任何自恃。事實上,如果我們知道自己的行為究竟如何,我們就會時刻有理由嘆息,並祈求上帝的赦免;這將使我們的行為儘管不完美,卻能蒙祂悅納。為什麼呢?因為祂像對待自己的兒女一樣寬容我們。因此,祂回報我們的,並非祂所虧欠我們的,也不是我們所配得的,而是祂樂意出於祂純粹的慷慨所賜予我們的。儘管如此,祂仍給予我們行為這樣的報償,是為了讓我們更樂意事奉祂,並明白我們對祂的事奉絕非徒勞;我們必須像事奉主人和君王一樣為祂效力,將自己完全獻給祂,儘管這事奉尚未達到所要求的完美程度。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對這些過犯有更深的感受,好叫我們在謙卑中被引向真實的悔改,並藉此明白我們被揀選成為祂子民的目的,即:我們應當敬拜祂為我們的君王,並順服祂的律法,不僅是在外在的行為上,更要以真實且誠摯的愛慕之心;在祂的治理下生活,使我們能進一步與鄰舍以弟兄之愛相連,並藉此更加確信祂收納我們為兒女並非徒然。願祂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不僅是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萬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