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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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第三十六篇講道,即第五章第七篇講道。On Wednesday the xxvj. of Iune. 1555. The xxxvj. Sermon whic

原文:On Wednesday the xxvj. of Iune. 1555. The xxxvj. Sermon which is the seuenth vpon the fif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並且使你得福。」

現在我們來到律法的第二塊法版,上帝在此向我們展示我們應當如何彼此相處。正如先前所提到的,我們生命中有兩件主要的事:首先是純潔地事奉上帝,其次是與他人誠實正直地生活,各盡其職。正如對上帝的敬拜超越了與人有關的一切事物,因此,將其規條放在首位是合宜的,好讓我們能按當行的去敬拜祂;這在第一塊法版中已闡明。因此,上帝在此開始教導我們,若我們要在人面前事奉祂,該如何指引我們的生活。我也曾向你們指出,上帝要求我們敬拜祂,並非因為祂需要或因此獲益,而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與福祉。因此,祂的旨意是要藉著命令我們對鄰舍表現正直誠實,並在團契與和睦中共同生活,來試驗我們的順服與我們對祂的愛;這樣我們就不會只顧自己,而是彼此交通,各人盡其所能去行善。我說,這就是檢驗我們是否用心靈敬拜祂的憑據。因為我們或許能做出許多美好的外表與儀式,但上帝不會以此作為償付。這正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律法中更重要的事是公義、審判、正直與信心的原因;這裡的「信心」是指忠誠或信實。因此,如果我們在人中間生活正直,既不詭詐也不惡毒,而是渴望服務每一個人,盡我們所能維護良善並抵擋邪惡,這就是律法的精義。這並非意味著在此期間可以忘記對上帝的事奉,或認為後者較不重要,而是因為人若不被敬畏上帝的心所引導,就不可能盡到對鄰舍的責任。〔旁註:詩篇 16;申命記 30:19-20〕〔旁註:馬太福音 23:23〕

現在讓我們來探討前面提到的誡命,即關於孝敬父母的誡命。雖然這裡指名提到父親和母親,但毫無疑問,祂旨在傳達一條關於孝敬所有在上掌權者的普遍教義。作為證明,我們知道律法是一條完美的規條,其中沒有任何缺失。但如果其中沒有包含關於其他在上掌權者(如君王、官長、手握公義之劍者,以及主人)的內容,那就會有所欠缺。因此可以斷定,上帝在此命令我們孝敬並順服所有處於尊位的人。此外,既然所有的權柄都來自上帝,且這是祂所設立的秩序,若沒有它,世界就無法存續;那麼,上帝在賜給我們美好聖潔生活的確據時,若對此毫無顧及,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況呢?我們不應覺得奇怪,祂將一切包含在一個具體的例子中;因為我已經告訴過你們,這種處理方式在律法中隨處可見,我們以後還會看到更多。這並非因為上帝無法用其他方式表達,而是因為這對我們的益處與教導最為有利。因為我們知道,儘管人們渴望顯得精明敏銳,但當他們看到上帝的律法壓制他們時,他們總會躲在無知的掩護下;因為那時我們總想找藉口來免除對律法的順服。如果上帝的律法不適合教導粗鄙與無知的人,許多人就會聲稱他們不是學者,從未上過學,並以此自欺,認為上帝的律法不約束他們。但既然我們看到上帝降卑自己以遷就我們的粗鄙,並按照我們的理解力以通俗的方式說話,這就剝奪了我們所有的藉口,切斷了所有爭辯的機會,使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順服,並承認除了我們對上帝頑梗、不願負祂的軛之外,沒有任何阻礙。因此你們看,上帝將一切包含在一個具體的例子中,是為了像教導小孩子一樣引導我們,因為他們還沒有完全的能力去徹底而完美地受教。然而,這就是經文真實而自然的含義,我們稍後將會看到。因為正如上帝賜下祂所稱的「十句」誡命,祂也加上了註釋,目的是不讓任何事物變得晦暗不明,也不讓人們對所聽到的事物產生質疑與爭論。因此我們看到,上帝更充分地啟示了自己,並表明祂的旨意不僅是順服父親和母親,而且要順服所有無一例外的在上掌權者。〔旁註:詩篇〈…〉〕〔旁註:羅馬書〈…〉〕〔旁註:詩篇 19:8〕

此外,讓我們留意到,上帝在此提到要孝敬父母,是為了用最適合我們本性的方式來引導我們。我們知道人心中有種驕傲,不願彼此屈服,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應該作主。誠然,在上帝管教我們之前,人很難降卑自己,去順服那些在我們之上掌權的人。因此,上帝察覺到順服是極其違背我們本性的事,便設立了「父親」與「母親」這些稱謂,好用更親切的方式吸引我們去順服。如今,若子女不認識那生養他們、撫育他們長大的人,這是一件醜陋且違背天性的事。因此,如果子女藐視他們的父親或母親,他們就是怪物,人人皆會厭惡。為什麼呢?因為即便沒有上帝的言語,沒有聖經,沒有人向我們多作教導,天性本身就向我們顯明,子女對父母所負的責任是不可廢棄的。我們由此可見,上帝的心意是藉由設立父親與母親這些稱謂來贏得我們,好叫我們不至於頑梗,而是溫順地接受他所加給我們的順服。由於人所擁有的一切權柄都源於他,他便按照民事秩序的律法說話:意即我們應當勤勉地歸給他當得的尊榮,我們每個人都要在自己的崗位上順服那些在我們之上的人,每個人都要顧念自己的身分與呼召,使子女孝敬父母,百姓順服官長,僕人順服主人;簡言之,就是要在我們中間建立和諧的秩序,這秩序是我們的主所設立的,應當不可侵犯。〔旁註:羅馬書 13:1〕〔旁註:以弗所書 6:1;歌羅西書 3:22;彼得前書 2:18〕

此外,經文提到「孝敬」時,並非僅指子女對父母說好話,或對他們脫帽、下跪;因為上帝並不看重這些外在形式。孝敬的含義遠不止於此,也就是說,子女應當聽從父母的勸誡,甘心受他們管教,盡心竭力履行對他們的責任;簡言之,子女應當知道,只要父母在世,他們就不能隨心所欲。這就是上帝藉著「孝敬」一詞所要表達的實質意義。事實上,我們無法找到比聖靈更好的解釋者,因為聖靈藉著摩西、眾先知以及使徒保羅的口說話。我們稍後將會看到,上帝闡明了這句話的果效,即子女僅僅對父母點頭或屈膝表示敬意是不夠的,他們必須順服父母,並盡其所能地服事他們。使徒保羅對此的申明,並非為了勸我們遵守某種儀式,而是指子女應當順服他們的父母。他明確地使用了「順服」一詞。因此,我們現在明白了這意味著什麼,以及這段經文的本意為何。〔旁註:申命記 21:18, 20〕〔旁註:以弗所書 6:1;歌羅西書 3:20〕

現在讓我們回到我先前簡要提及的內容,以便我們能從中汲取有益的教訓。首先,子女必須明白,既然上帝賜給他們父親和母親,他們理當順服,否則他們就是顯明自己是藐視上帝的人;他們對長輩所表現出的頑梗,不僅僅是針對人或必死的受造物,這等同於將上帝的威嚴與榮耀踐踏在腳下。經上說,嚴格來說,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在天上的那一位;這不僅是指我們的靈魂,也是指我們的身體。既然如此,這種被稱為「父親」的尊榮,乃是上帝所獨有的,除非他樂意讓人分享,否則人無權領受。既然「父親」的稱號是上帝印在人身上的記號,我們就看見,當子女不尊重父母時,他們就是得罪了上帝。對於那些不順服君王與官長的人,以及那些想要混亂階級、不守秩序而行的人,情況也是一樣。也正因如此,外邦人將「敬虔」一詞應用於我們對父母以及所有掌權者所給予的尊榮。敬虔(嚴格來說)是我們對上帝所當有的敬畏;然而,外邦人(儘管他們是瞎眼的罪人)也知道,上帝不僅要求我們在威嚴中敬拜他,也要求我們順服那些在他之下掌權的人;簡言之,他的旨意是要在這一點上考驗我們的順服。因此,既然父親、母親、官長以及所有掌權者都是上帝的代理人,代表他的位格,那麼,如果一個人藐視他們、輕看他們,這就等於顯明他不想順服上帝。他或許會極力辯解,但事實確實如此。如果那些可憐的異教徒都知道這一點,且上帝在他們心中留下了這種情感,那麼,如果我們對此一無所知,我們還有什麼藉口呢?既然我們聽見(正如使徒保羅所申明的)一切父道都是從上帝而來,且我們藉著耶穌基督的合一被引導至此,我們豈不是已經有了最明確的宣告嗎?難道還要讓外邦人來作我們的老師嗎? 然而,如果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在這方面卻裝聾作啞,或塞住耳朵,不願領受上帝藉著卑微無知之人所告訴他們的事,那麼他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審判將更為可怕。因此,讓我們務必銘記這一點:除非上帝所設立的秩序得到神聖且虔誠的遵守,否則我們在世上就無法共同生活;換言之,除非那些掌權者受到尊崇、敬重與順服,否則除了可怕的混亂之外,將一無所有。因此,那些心裡不願順服官長的人,那些悖逆父母的人,那些不願承擔主人與主母之軛的人,正是在表明,若非他們自己阻礙,整個自然秩序本不至於被顛倒,天地也不至於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混亂不堪。因為這是上帝用以維護人類的唯一途徑。事實上,我們看到(正如祂自己所說),當祂差遣官長與君王時,祂不僅使人敬畏他們,甚至連野獸也敬畏他們。但以理書中就是這樣說的。〔旁註:馬太福音 23:9。〕〔旁註:以弗所書 3:15。〕〔旁註:羅馬書 13:2。〕〔旁註:彼得前書 2:14;但以理書 2:30。〕

由此我們可以推斷,那些起來反對上帝所設立的民事官長,並致力於煽動騷亂、使萬事陷入混亂的人,比畜類還不如,理應被送去那裡受教。因為我們的主為了羞辱那些自以為是理性受造物的人,說君王與官長的威嚴甚至應當延伸到野獸身上。那麼,這豈不明顯嗎?凡心裡不願溫順地服從上帝所設立之權柄的人,必是被魔鬼所佔據;若沒有這種服從,正如我先前所說,世上的一切必然滅亡並陷入毀滅。確實如此;因此,如果我們發現自己過於狂傲,以至於覺得順服是一種負擔,就讓我們與驕傲爭戰,並讓上帝的權柄足以約束我們。因為即使我們比野獸更狂野,這也應當成為我們的枷鎖:我們聽見上帝告訴我們,除非我們在祂所設立、並印有祂形象的人身上尊榮祂,否則我們就不是在尊榮祂。簡言之,我們看到愛心始於謙卑與柔和,使我們中間沒有人因驕傲與自負而高抬自己,也不要過分看重自己,而要甘心俯就,順服上帝所喜悅的一切。正因如此,聖保羅在提出順服官長的命令時,將我們帶回到愛心。因為他向我們表明,如果我們沒有柔和的心,在主將軛加在我們身上時不願低頭,我們就沒有愛鄰舍的心。如果我們貪圖混亂與騷動,以致不再敬重上級,一切必然會陷入毀滅與敗壞。與其看見因不遵守上帝所設立的民事秩序而產生的混亂,倒不如每個人獨自生活、不與人往來。因此,讓我們銘記在心:如果我們想與鄰舍共處,我們每個人都必須除去這種高傲與自負,不可讓它存留在心中,而要學習謙卑柔和,確信正如聖保羅所說,順服即使是最卑微的人也是我們的本分。為了能更好地做到這一點,讓我們思考一下什麼能使我們具備這種能力。因為請看,使我們越軌的原因,在於每個人都想擁有超過上帝所允許的地位:我們的盲目使我們忘記了自己。此外,我們也不認識自己的悲慘與罪惡。正因如此,我們每個人都自以為是了不起的人物,而實際上卻一無是處。再者,我們傾向於不看重鄰舍,甚至藐視上帝放在他們身上的美德。因此,是惡毒與粗魯激發了我們的驕傲,使每個人都承擔了不合宜的職分。這就是我們無法按當行的去順服的原因。但與其這樣,讓我們學習敬畏我們的上帝,因為我們看見祂命令我們順服上級,且我們知道無論他們是誰,都是祂賜給我們的。如果一個孩子有父親或母親,他不應說:「哼,我的父親並不像他應該的那樣,我在他身上發現了缺點。」但他仍然是你的父親,這就應該使你滿足;至少,如果你不想把一切搞砸,並徹底破壞自然秩序的話。上帝所設立的,要麼必須被廢除與消滅,要麼你就必須尊榮你的父親,無論他是怎樣的人。為什麼呢?因為無論你有什麼樣的父親,他都是那位命令你「當孝敬父母」的上帝所賜的。對於主人、君王和所有上級,道理也是一樣。因為他們不是偶然出現的:正如聖保羅所斷言,且全本聖經所見證的,他們是上帝所差遣的。是的,我們甚至藉著經驗被明確地引導,去認識上帝在設立官長一事上對我們的護理與父愛。因此,讓我們學習在所有擁有權柄的人身上看見上帝的良善,以便順服地順從他們。這就是你們需要記住的。〔旁註:羅馬書 13 章。〕〔旁註:羅馬書 12 章;以弗所書 4 章;5:21。〕〔旁註:羅馬書 13:1;約伯記 12:18;提摩太前書 2:2;彼得前書 2:14。〕

既然上帝用一句話、一個簡要的總結,在此賜給我們關於順服所有在上掌權者的法則,我們就當留意:祂這樣做,並非放棄祂自己的權利,也沒有捨棄屬於祂的地位。因此,上帝必須始終保持至高的地位。事實上,既然正如聖保羅前文所引用的經文所述,一切父道都是從祂而來,我們就當留意:當我們順服父親或母親、君王或官長、主人或主母時,我們是將他們視為上帝的僕役來順服。因此,上帝必須被尊為至高,且我們對凡人所給予的尊榮,絕不能妨礙我們對祂所當盡的侍奉與尊榮;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竭力首先向祂盡責。若一個人順服下級官員,卻同時向法官或君王吐口水,這成何體統?這豈不是荒謬至極?然而,當我們剝奪上帝的至高地位,順服世人卻完全不顧那位在萬有之上的上帝時,情況也是一樣。因為人的權柄若以任何方式損害上帝的榮耀,這都是違背本性的。因此,我們必須謹記,雖然我們被命令要順服在上掌權者,但其中隱含了一個例外,即這種順服絕不能損害或削弱屬於上帝的權利,這在第一塊法版中已經論述過了。我們知道,侍奉上帝的尊榮應當高於一切。正因如此,聖保羅在解釋這段經文時,明確補充說兒女要順服父母,但必須「在主裡」。我也曾告訴過你們,我們得以謙卑順服在上掌權者的根基,在於認識到上帝在他們身上彰顯了祂自己。現在,若抽掉這個根基,整個建築豈不都要倒塌在地嗎?然而,所有不敬畏上帝的人,都抽掉了這教義的根基,因此他們的行為是極其錯誤且悖逆的。〔旁註:以弗所書 6:1〕

然而,這件事不僅要警戒那些有權柄的人,也要警戒那些處於順服地位的人。因此,為人父母者必須明白,除非他們自己順服於上帝的統治,否則兒女對他們並無順服的義務。那麼,該怎麼做呢?父親應當在敬畏上帝的事上勤加教導兒女,並親自為他們立下榜樣。母親也當如此行,好讓上帝無論在大人或小孩、長者或幼童身上,都能得著祂當得的尊榮。官長應當致力於讓上帝得到侍奉與尊榮,並盡其所能維護一切與此相關的事物;既然上帝給予他們尊榮,使他們配坐在獻給祂威嚴的寶座上,並佩戴那獻給祂的劍,他們就當顯明自己確實是祂的僕役。既然上帝將他們提升到如此尊貴的地位,而他們本不配得,他們至少應當顯明自己是奉祂的名行使權柄,並將這權柄歸於祂。君王應當以此方式履行職責。每個人在自己的家庭中也當如此行。那些上帝賜予特權擁有僕婢的人,應當銘記他們自己也有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且必須順服祂,以致祂的權利絲毫未減地歸於祂。這就是所有在上掌權者(無論何種職位)從「他們被命令要順服上帝」這一點上所應當領受的教導。此外,當父母和官長以暴政自居,對抗上帝,妄圖奪取唯獨屬於上帝的權利,並使我們轉離對祂的順服時,這就是我先前所說的例外情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是不應當被順服的。上帝必須居首位,隨後才是受造物,各按其位次序排列。事實上,世上之所以難以保持溫順與謙卑,以致兒女反抗父母、變得如同瘋狂的野獸,臣民充滿怨恨與叛逆,僕人變得不忠且頑固,且無論如何都無法被挽回,這往往是上帝對那些濫用祂所賜尊榮的在上掌權者所施行的公義懲罰。因為我們常看見,君王掌權並非為了尊崇上帝的名,並使祂得著當受的榮耀;恰恰相反,他們極力想把自己塑造成偶像,彷彿要將上帝從寶座上拉下來,好讓自己坐上去。這是顯而易見的;至少人可以看出,君王掌權時放縱私慾,因此上帝必然要向他們施行報應。作父母的對於在敬畏上帝的事上教養兒女,有什麼熱心或心思呢?他們根本不在乎這些,只要能讓兒女在世俗上飛黃騰達就行了。不,甚至可以說,他們的意圖似乎是訓練兒女在一切不敬虔的事上,以及藐視上帝和祂的道。如果父親是狼,他們就希望兒女像狼;如果他們是老狐狸,他們就希望兒女像狐狸;如果他們是毒蛇,他們就希望自己的後代像他們自己一樣。這是有目共睹的。因此,當受造之物如此忘本時,上帝理當向他們施行報應,特別是當人沒有考慮到上帝如何伸出祂的手提拔他們,使他們彼此分享祂的榮耀時。這一點必須時刻銘記在心。但是,當一個身居司法權位的人,沒有反躬自問:「我是誰?看哪,我不過是地上的蟲,然而上帝竟恩准我代表祂的名,並實踐祂所賜給我的權柄。」這難道不是可恥的忘恩負義嗎?人若不承認這一點,豈不是太忘恩負義了嗎?再者,當作父親的不去思想:「看哪,上帝是全人類的父,祂卻賜給我同樣尊貴的稱號:因此,我理當向祂交帳。」當主人和主母不承認:「我們並不比別人好,然而上帝卻恩准尊榮我們,不僅按祂自己的形象創造我們,更賜給我們這份恩典,使別人順服我們:」我說,如果人連這一點都不承認,難道不該說他們已經變成了徹頭徹尾的畜類嗎?〔旁註:以弗所書 6:4。〕〔旁註:提摩太前書 2:2。〕〔旁註:以弗所書 6:9;歌羅西書 4:1。〕

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叛逆與不順服的根源往往在於:那些掌權者不知道自己的本分,即他們首先應當設法使上帝得著尊崇、事奉與順服。誠然,兒女、臣民和僕人並不能因此而推卸責任;但我們看見,這是上帝公義的報應,因此我們更應當受到激勵,去遵行這段經文以及整本聖經中向我們宣告的這條誡命。總而言之,讓我們謹慎自守,在各自的呼召與地位上盡好本分。願那些上帝賜予司法權杖、並將他們安置在祂寶座上的人,務必謹慎,要在祂的名下掌權,使萬民都事奉並尊崇祂,作眾人的榜樣,並以敬畏與秩序約束臣民,好叫上帝的名得著稱頌,並堵住一切惡言者的口。請記住這一點。〔旁註:彼得前書 2:18。〕

再者,願作父母的留心好好教養兒女,使他們認識上帝是他們唯一的父。至於他們的男僕女婢,對待他們時,也要讓上帝始終居首位。不要隨從世俗的風氣:因為人們通常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與滿足,除此之外什麼都不管。至於上帝,在這期間完全被遺忘了。但願作主人的明白,上帝必須在他們自己以及在他們之下的人身上掌權。以上是關於掌權者的教導。

現在,就我們而言,讓我們銘記在心:當我們有執政者時,如果我們反叛他們,或起來對抗國家,試圖推翻上帝所設立的秩序,我們所抵擋的並非必死的受造物,而是上帝。與祂交戰,我們能贏得什麼呢?我們能勝過祂嗎?不能:祂必會親自報應,無需動用刀劍,好叫人看見祂如何以奇妙的大能,維護祂口中所說的話,從而感到徹底的羞愧。以上是關於第一點的教導。〔旁註:羅馬書 13:2。〕

再者,願兒女謹慎,不可心高氣傲、狂妄任性,而要安靜地順服父母,確信當他們不願屈服於主所加給他們的軛時,就是在與上帝爭戰。願僕人知道,如果他們拒絕順服所事奉的主人,就是得罪了上帝,最終他們必因拒絕接受祂手的管教而受到責備。〔旁註:以弗所書〈6:5〉〕

但我們在此必須留意,上帝必須居首位受尊崇,臣民順服君王與官長的方式,不得損害上帝為自己所保留的權利,因為祂是配得的。如果君王執意強迫我們作惡,並推翻上帝純全的教義(正如我們在世上常見的那樣,以至於許多人瘋狂到想要按照自己的幻想來扭曲宗教,彷彿要將它捏成蠟像,隨心所欲地擺佈,這是眾人皆可見的),上帝絕不喜悅我們在那種情況下順服他們。因為他們算什麼呢?一旦他們背叛並凌駕於那位擁有至高統治權的主之上,他們就立刻喪失了所有的權柄。連魔鬼都必須在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面前屈膝,然而,必死的世人竟僭越這種權位,以致上帝的榮耀受損,一切宗教被踐踏。因此,讓我們學習順服君王、父親和母親,以致上帝的權利能保持完整無損,我們也不至於被攔阻而無法獻上祂當得的尊崇。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在不違背良心的範圍內,安靜地順服他們。雖然那些掌權者沒有盡到他們的職責,但當父母對子女過於嚴厲苛刻時,子女也不可行為不端。誠然,父母被禁止對子女使用任何殘酷手段,特別是不可挫傷他們的志氣;但即便如此,即使父母缺乏智慧,未能以溫和的方式管教子女,子女仍須忍耐。總之,我們必須忍受所有掌權者加在我們身上的對待。這就是你們所看見的,上帝在這條誡命中想要闡明的。〔旁註:以賽亞書〈…〉腓立比書〈…〉〕〔旁註:以弗所書〈…〉歌羅西書〈…〉〕

現在祂加上了一個應許:「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並使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福。」但還有一點:由於我們不願甘心謙卑,上帝在此給了我們一個鞭策,說:「你的神吩咐你的。」這有助於證實我已經提到的教義:也就是說,爭論那些在我們之上擁有尊位的人是否配得那個位置,或者他們是否盡到了與其職位相當的職責,這不過是愚蠢且瑣碎的藉口。所有這些想法都必須拋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必須以上帝的命定為滿足,完全安息在祂的美意中。這就是為什麼摩西在此明確地加上「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這就好像他在說,誠然,人們總是盡其所能地抗拒這一點。如果有人想讓他們服從,他們絕不甘心;此外,他們心中有那種傲氣,不斷驅使他們渴望過度高抬自己。因此,除非上帝親自作工,否則永遠不會有甘心的順服。但摩西說,當你們一旦陷入這樣的爭辯時,你們就是在抗拒上帝:「這樣的人豈能統治我,而我卻要順服他,既然他並不比我強?」如果你們對人懷有這種惡意,上帝自己就會站出來,要看看你們是否願意事奉祂;如果你們不願接受祂所差遣的代理人,這就是一個確鑿的證據,表明你們同樣拒絕祂的軛,藉此祂的公義受到質疑,祂也感到被你們冒犯了。既然如此,摩西說,你們要知道,那些悖逆父母的子女或許可以找各種藉口,那些反抗上級的人或許可以推託,但這些都對他們毫無幫助。原因在於,那位在世上設立權柄的上帝,也要維持這權柄;祂既已說出這話,就不能收回。當上帝已經發出祂的定論時,我們就不再有權質疑這件事,而必須順服並閉口不言。然而,我們的主在這條誡命中仍運用祂的良善:祂這樣做是為了贏得我們,並更有效地將我們吸引到祂那裡,使我們能更甘心樂意地順服我們的長上,因為祂加上了一個應許。因為(正如聖保羅所說)這是律法中第一條帶有特別應許的誡命。事實上,我們先前已經看過,上帝如何向愛祂的人施慈愛,直到千代。那應許是加在上帝表明祂要人在一切純潔中持守祂的事奉,而不偏向偶像崇拜或迷信的誡命之上的。但那應許是延伸到整個律法的,正如我們在那裡所見;而這一條應許則僅僅附在順服父母的誡命上。既然我們看見這對上帝而言是蒙悅納的祭物,那麼凡在順服地位上的人,就當持守這本分,不要作悖逆狂妄之徒,而要低頭順服,好叫人確實看出他們是甘心順服上帝的,因為他們不拒絕順服祂所差遣、並奉祂的名所設立的凡人。你們看,這應許之所以賜下,目的就在於此:上帝察覺我們在受鞭策時反應遲鈍,便意欲軟化我們的心,以溫和與慈愛贏得我們,好叫我們順服長上時不至於感到痛苦或厭煩。但由於目前無法一一詳述,讓我們記住一句話:要事奉好上帝,我們必須放下所有的驕傲與自負。雖然我們天生就有那種渴望攀升的咒詛之根,以致野心在尊貴與卑微的人心中都作王,但如果我們想要預備自己來事奉上帝,就必須放下這野心。為什麼呢?因為謙卑是真正順服的開端。至於對待人,讓我們謹記,除非我們順服那些上帝所設立、處於權柄與卓越地位的人,並因祂的緣故接納他們,否則我們永遠無法在和平與和諧中生活,因為人若不順服他們,一切必然會走向毀滅,我們將比森林中的野獸更糟。因此,所有悖逆合法權柄的人,都是上帝、自然界和全人類的敵人;是的,他們是所有人理當厭惡的怪物。〔旁註:詩篇 39:10〕〔旁註:以弗所書 6:2〕

但當我們藉著順服上帝所設立在我們之上的人,顯明了我們的順服之後,我們也當學習,我們理當在祂面前謙卑,這是合乎情理的;並且要以這樣的方式,使祂得著我們的事奉:不是透過儀式,而是透過真理與純潔的心思,使我們向祂獻上當得的敬拜,並將祂的榮耀看得高於一切。是的,世上所有的民事秩序都必須引導我們達到這一點:即上帝的寶座必須被高舉在諸天之上。當兒女順服父母,臣民順服官長,且在每個家庭中都能看見類似的秩序時——這是按照上帝的條例,祂指定在各處都應有等級的差異——就讓這一切將我們提升到更高處,去思想那擁有世界最高主權的上帝,理當統管一切受造物,並在實際上作我們整個生命的主。因此我們看見,所有對凡人所表現的順服,都必須指向對上帝純潔的敬拜。由此我們更清楚地看出,我們是何等應當厭惡那受咒詛的教皇制度。因為那是一種在世上滋生的過度傲慢,其目的無非是將上帝從祂的寶座上驅逐出去,並剝奪祂所當得的榮耀。因為教皇或許會承認他應當順服他的長上,但那又如何呢?他有遵守上帝或自然的任何秩序嗎?沒有:相反地,他的意圖是藐視聖經中所包含的一切,推翻上帝所吩咐我們的一切秩序與治理。他自稱為基督的代理人,然而全世界都看見,他已經將耶穌基督從祂的寶座上推開,以致祂不再是祂教會的頭。因此,讓我們學習厭惡那魔鬼所設立的、與上帝在世上所命定的完全背道而馳的事物。與此同時,雖然我們看見有時事情並未如其應有的方式進行,且長上濫用了他們的權力,但讓我們確信,他們無法在王國、帝國以及公義的根基上推翻上帝的條例;這一切事物仍必須被維護。因為它們的根基在於上帝:它們不像這地獄般的教皇制度,毫無根基可言;相反地,我們知道上帝要君王、王子和公義的官長繼續存在,因此這些職分必須被維護。如果父母沒有盡他們的職責,反而對兒女施行暴政,讓我們為此感到悲傷,並確信這是源於我們的罪。同樣地,當上帝容許祂的條例未被遵守,以致一切混亂時,讓我們明白,我們應當更謹慎地奔向祂,懇求祂使這些事情恢復秩序,好叫人知道我們全心渴望受祂治理,因為這是祂成就我們福祉的唯一途徑。〔旁註:約翰福音 4:24;提摩太前書 1:5〕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施恩使我們能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過犯,好叫我們能藉著真實的悔改,學習因這些罪而厭惡自己,並歸向祂,使我們能不斷長進,直到我們脫離一切罪惡,並在公義上完全被塑造得像祂。讓我們都這樣說: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