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Works of John Calvin

其他著作 Other Works

1555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第五章第八篇講道,即第三十七篇講道。On Munday the first of Iuly. 1555. The xxxvij Sermon which i

原文:On Munday the first of Iuly. 1555. The xxxvij Sermon which is the eight vpon the fift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7 不可殺人。

我們已經看過,為了與人好好相處,我們必須順服在上掌權者。因為這是上帝在祂律法的第二塊法版中吩咐我們的第一件事:因為從祂降卑到人中間的途徑,就是尊敬那些祂所設立在我們之上的人。誠然,當我們談論人時,存在著某種平等的團契:因為我們都出自亞當的族類:我們都是同一種類:這一切都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然而,既然上帝喜悅設立某些等級:我們就必須持守在那裡,並保持那種秩序,使那些擁有任何卓越地位和尊嚴的人,能被承認為應當受尊敬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可辯稱:「為什麼他比我更受尊崇?」因為這並非來自某人比另一人更有價值:而是來自上帝的旨意,祂願意讓那些祂賜予卓越地位的人受到尊敬。對孩子們來說,僅僅透過給予父母某種敬意來尊敬他們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救助他們,並盡其所能地為他們付出,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指出的,當孩子們只是裝模作樣地尊敬他們的父親和母親,而在他們有需要時卻任由他們處於困境,不顧念在他們需要時盡到自己的責任,這不過是虛偽。當人們以這種儀式性的方式遵守上帝的律法時,這是對父母應得之物的剝奪,也是對上帝律法的嘲弄。對於所有形式的順服也是如此。因為這並非意味著人們只需表現出某種尊敬的姿態:而是意味著他們應當給予擁有卓越地位者其應得的全部權利,甚至這應當是甘心樂意地去做。誠然(正如我先前所宣告的),人們總想免除一切束縛。然而,既然上帝設立了相反的秩序:我們就必須甘心樂意地順服它,而不是被迫順服。因為,當我們的心完全抵觸時,即便心不甘情不願地順服上帝又有何益呢?因此,我們的意志必須與之相符,無論我們的主吩咐我們什麼,我們都必須認為它是美好且可愛的。因此,與人良好交往的開端,就是考慮到我們的父親、母親和所有在上掌權者被提升到高於他人的卓越地位,是為了讓他們受到尊敬:否則,上帝在他們身上被誤用,這等同於我們拒絕尊敬祂並拒絕順服祂。〔旁註:羅馬書 13:1。〕〔旁註:馬太福音 15:4-6。〕〔旁註:羅馬書〈…〉以弗所書 6:〈…〉歌羅西書〈…〉。〕〔旁註:羅馬書〈…〉〕

現在,摩西設立了這第五條誡命之後:他又補充說,我們不可殺人。誠然,乍看之下,上帝似乎並沒有在禁止殺人這件事上引導祂的子民達到偉大的完美。但我們必須注意,上帝意在(可以說是簡明扼要地)包含我們生活良好治理所需的一切:因此,祂不會遺忘任何事情,也不會留下任何缺漏。現在我們必須明白,人們治理生活良好且有序的途徑,就是戒除一切惡行、傷害和暴力,同時過著貞潔且誠實的生活,不傷害或阻礙任何人,另一方面,也要約束他們的舌頭,不以任何方式的虛假和謊言傷害任何人。如果我們想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和公義來塑造自己,我們就必須具備所有這些美好的品質。因此,上帝在這裡談論殺人,並不令人驚訝。因為這是為了讓我們心存敬畏,使我們不至於去對鄰舍做出任何暴行或傷害。但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回到我已經觸及的觀點:也就是說,上帝以一種粗淺且通俗的方式說話,是為了適應無論老少,甚至是愚鈍的人。因為我們看到每個人都以無知來推託自己:如果事情稍微晦澀難懂,我們就認為自己有藉口洗手不干。當我們做錯事時,[我們認為只要能說]「噢,這對我來說太高深了,我一點也不明白」,[就萬事大吉了]。因此,為了讓人們沒有這樣的逃避藉口:上帝的旨意是以一種連小孩子都能明白祂所說內容的方式說話。這就是為什麼祂用簡短的言語說:「不可殺人」。〔旁註:詩篇〈…〉〕

此外,讓我們留意,上帝為了引導我們一點一點地過敬虔的生活,祂列出了那些最可憎的事,好讓我們學習遠離惡行。例如,祂本可以說:「你們不可對鄰舍行不義或強暴之事」;祂完全可以這樣說,但祂卻選擇使用「殺人」這個詞。為什麼呢?因為當人試圖以那種方式抹滅上帝的形象時,這是違背天性的事。因此,除非我們是徹頭徹尾的野獸,否則我們必須厭惡殺人。然而,這教導我們,沒有什麼比殺人更令人髮指,也沒有什麼比殺人更該讓我們厭惡。因此,上帝為了更嚴格地約束我們,阻止我們進行任何傷害與不義的行為,祂告訴我們,不可用鄰舍的血玷污自己的手。那麼,如果一個人不殺人,這樣就夠了嗎?遠遠不夠,正如我們稍後將要指出的,也正如這件事在開頭就已經顯明的那樣。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我們的心思意念都順服祂,祂要求我們對祂的侍奉是如此純潔,以至於我們對鄰舍不懷任何惡意。那麼,祂為什麼要提到殺人呢?這就如同祂在說:即使你們沒有成文的律法,如同外邦人一樣,你們也應當將「殺人是可恥且醜惡的事」這一點銘刻在心。現在我告訴你們,凡對鄰舍行暴、凡對他們圖謀不軌、凡在心中滋養仇恨與怨毒的人,我都將他們視為殺人犯並定他們的罪。這就是上帝使用該詞的原因。〔旁註:約伯記 3:15〕

現在讓我們好好留意,上帝禁止殺人並非沒有緣由。為什麼呢?因為除非我們遠離一切不義與強暴,否則我們無法與人共處。上帝藉著一個特定的類別,禁止了所有的惡行。為什麼呢?因為如果祂長篇大論,人可能會說:「我無法記住我的教訓,這對我來說太難了。」因此,上帝在這裡用一個詞來說話,目的是讓祂的教義能被迅速學會,讓祂的律法能被輕易記住。不需要翻閱大量的書頁,不需要許多厚重的卷冊與登記簿;上帝將美好生活的準則概括在十句話中,這對我們來說就足夠了。現在還有誰能推託說:「我忘記了那條誡命,我沒記住」?怎麼會呢?難道我們連十句話都記不住嗎?因此我們看到,上帝的旨意是要讓那些不明白自己當做什麼的人,在祂面前顯得無可推諉。這就是祂說話如此簡潔的原因。此外,祂(可以說)已經將這些事嚼碎了餵給我們,好讓我們學習安靜地順服祂,甚至最愚笨的人也能知道,他們不需要成為大學者就能明白祂的律法,因為祂已經降卑自己,以至於沒有一個再無知貧窮的靈魂,會不明白律法中所包含的內容。這就是我們在此必須銘記的重點。

此外,既然上帝已將殺人視為醜惡且暴虐的事而加以禁止,讓我們確信,凡起來殺害鄰舍的人,都不配活在世上,因為他比野獸還不如。我們看見熊、獅子和其他野獸是如何和平共處的。為什麼會這樣?因為儘管牠們沒有理智與判斷力,儘管牠們沒有律法與公義,但天性中的共同認知(或本能)仍約束著牠們。你們看,連野獸都有能力與同類和睦相處,而不互相傷害。既然上帝已將「殺人是惡事」的觀念銘刻在人的心中,難道人不該受到某種考量的約束嗎?他們看見彼此同屬一個本性,每個人都能在鄰舍身上看見上帝的形象。難道這不該成為約束他們、阻止他們行一切強暴的韁繩嗎?否則這算什麼行為呢?因此,讓我們銘記在心,即使上帝從未對我們說話,我們在自己身上也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有人對鄰舍行惡,他就是違背了天性,不配被列在人類的行列中。然而,既然上帝的權柄與我們本該具備的知識相結合,且祂向我們顯明,凡流人血的,都必在祂面前交帳,那麼,讓我們聽了這話便學習不虧待任何人,否則我們必須確信,祂將成為我們致命的敵人,因為祂告訴我們,人在祂的保護之下。

雖然此處並未明言威脅,但其意是一樣的,因為在其他地方已有所論述。既然說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那麼攻擊人就是不合法的。這就如同我們的主在說:「當你們以那種方式彼此傷害時,你們是在向我挑戰,因為我已將我的形象印在你們身上。」如果一個人僅僅是毀損了一位君王的紋章,這就被視為極大的侮辱,應當以謀殺罪論處。為什麼呢?因為這會導致國家混亂。看哪,上帝的形象印在人身上,卻被人藐視,這樣的暴行難道不該加倍懲罰嗎?當然該。因此,我們當留意,上帝告訴我們,當我們傷害任何人時,就是在攻擊祂,祂的目的是要以此約束我們,否則我們就太愚昧、太瘋狂了。不僅如此,為了讓我們能更深地反思這一點,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謀殺一旦犯下,地就因此被玷污了,正如另一處經文所宣告的,流人的血會帶來難以洗淨的污穢與玷污。當提到殺人時,即使是合法的情況,例如在戰爭中,雖然是被允許的,但仍被稱為玷污。為什麼呢?這是為了讓我們學會更加厭惡流血。如果敵人在公開戰爭中被殺,雖然上帝因殺戮者有正當合法的理由且出於必要而赦免他,但這仍被稱為一種污點,行事者仍被視為受了玷污。為什麼要這樣說呢?這是為了讓我們知道,上帝創造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安靜地共同生活,我們甚至不能像俗話說的那樣「彈指」去傷害人,因為那立刻就會成為我們身上的污點,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立刻受到玷污。既然聖經使用了所有這些表達方式,我們難道不該更受敬畏,過著不傷害鄰舍的生活嗎?確實應該。〔旁註:創世記 9:6〕〔旁註:民數記 35:33〕〔旁註:歷代志上 22:8〕

然而,既然上帝在此處根據我們的粗淺與軟弱,將這些事向我們剖析得如此清楚,讓我們進一步留意,僅僅不流血對我們來說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遠離一切暴行與暴力。簡而言之,人的生命對我們而言必須是寶貴的。因為除非我們達到這一點,否則上帝仍會將我們視為謀殺者。如果一個人僅僅是打了他的鄰舍,即使沒有殺死他,在上帝眼中他已經是個謀殺者了。為什麼呢?我已經告訴過你們,上帝為何特意使用那個詞,就是要向我們表明,雖然我們認為爭吵或給人一記耳光是微不足道的小過錯,但在上帝面前卻非如此。為什麼呢?因為其中總是有謀殺的意圖。這就是為什麼上帝稱之為謀殺的原因。此外,如果我們被禁止謀殺,我們也當明白,我們同樣被禁止傷害鄰舍或對他們施加任何暴力。如果我們僅僅是對某人舉起拳頭,或在憤怒中觸碰他,在上帝面前,謀殺就已經犯下了。如果我們能深思這一點,我們難道不會比現在更溫和嗎?我們看到有些人如此暴躁,只要一句話不合心意,拳頭立刻就舉起來,要毆打對方。因為他們認為只要沒流血,就是小事。但我們不可讓上帝收回祂的話,因為祂告訴我們,所有爭吵的人都是謀殺者。因此,讓我們學會放棄自己的想法,不要按自己的標準來評判我們的過錯,讓我們安靜地接受上帝所給的判決,確信所有對鄰舍施加暴力的人,在上帝面前都已經犯了謀殺罪。這就是我們在此處需要記住的要點。

但我們是否已遠離了一切的惱恨?我們是否對鄰舍的人沒有行過任何暴行?那麼,我們必須深入到內心。因為上帝賜下民事律法,不僅是為了讓我們過正直的生活,更是因為祂賜下的律法與祂自己的本性相符。我們知道祂是靈,祂要我們用心靈和誠實敬拜祂。既然如此,我們必須明白,祂賜給我們的規則,不僅是為了約束我們的手腳,也是為了約束我們的情感與思想。誠然,由於人是屬肉體的,當上帝的律法初次傳給他們時,他們以為只要在世人面前無可指責,就已經盡了本分;因此,他們在另一方面便輕易地放縱自己,容許自己作惡。也正因如此,連猶太人自己——本應從小就紮根於上帝律法中的人——也對「不可殺人」這句話的理解過於膚淺。他們認為,只要沒有公開攻擊鄰舍並傷害他,就不算得罪上帝。因此,如果過犯沒有顯露在人眼中,他們就自以為在上帝面前無需承擔責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責備了這種事,指出這種對律法的解釋太過愚昧。祂說,因為經上說「不可殺人」,你們就自以為只要世人無法將你們送上法庭,在上帝面前就清白了。然而,凡罵弟兄是「拉加」(意即愚笨的人),也就是說,凡對鄰舍流露出一絲不滿的,就難免地獄的火。凡虧待他人的人,都要面臨來自天上的審判,上帝和祂所有的天使都要與他為敵。凡對鄰舍發怨言,甚至只是在齒間嘟囔,儘管沒有說出什麼具體的話,也已經難免審判。我們看見主耶穌將我們引向何處:也就是說,當我們辯稱自己沒有行過暴行、沒有動過手,甚至因為不想傷害鄰舍,連劍都沒有拔出來過時,這一切還遠遠不夠;我們必須考慮到,上帝要管理我們的舌頭、思想和所有的情感,這也是理所當然的。既然如此,凡在言語上虧待鄰舍的人,就已經顯明自己是個殺人犯了,因為舌頭如劍一樣能傷人。因此,雖然你沒有拔劍在手去擊打人,但如果你的舌頭武裝起來去毀謗鄰舍,以至於辱罵了他,那麼在上帝看來,這也是一種謀殺。雖然你沒有像那樣虧待他,以至於全世界都知道,但不要以為你就能因此脫罪。因為如果你只是在齒間嘟囔,這就足以使你在上帝眼中成為有罪的;儘管你在世人面前是清白的,儘管世俗的法律無法制裁你,但在天上的寶座前,你仍將被定罪。當我們聽到這些話時,我們就能清楚地看出,說這話的那位,正是上帝父所賜給世界的審判者。因此,我們在這方面不可給自己留太大的餘地,因為我們無法靠詭辯和推諉獲勝。如果我們想要得到對律法正確且自然的解釋,就讓我們學習仰望上帝。是誰在說話呢?正是那位掌管我們心靈與思想的主;正是那位不容許我們只做表面功夫,也不容許我們僅僅為了世人的緣故而遠離惡事,而是要求我們用心靈和誠實事奉祂的主。祂要我們的良心純潔乾淨,使我們從一切污穢中得潔淨。既然如此,如果我們思想上帝的本性,就絕不能再將祂的律法僅限於外在的行為;我們必須斷定,當上帝談到謀殺時,祂同樣也談到了我們對鄰舍所懷的一切仇恨、不滿、憤怒與怨恨。事實上,這正是聖約翰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真正原因。這就好像他在說:你們或許可以裝出一副好臉色,但無論仇恨在你們心中隱藏得有多深,無論你們掩飾得有多好,以至於沒有流露出一絲惡意,都不要以為上帝的眼睛因此就閉上了。世人或許不知道你們未曾顯露的事,但只要你們在心中恨惡鄰舍,也就是說,即使隱秘到無人察覺,在上帝面前,你們也已經是殺人犯了。這其中的理由確實太明顯不過了。事實上,當君王和官長制定法律時,並非採取上帝那樣的方式。這僅僅是為了讓人在外在的民事秩序上表現良好,使無人受損,人人各得其所,並在人群中維持和平與和諧。這就是官長制定法律的目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必死的人,無法改革內在隱藏的情感。那屬於上帝。再者,他們無法察驗人的心,因為那是上帝獨有的職分,聖經也將此歸於祂。然而,當一條民事法律制定後,即使沒有流一滴血,若已知某人盡其所能想要謀殺他人,他仍配得被送上絞刑架。如果有人對他人拔劍,儘管對方擋開了攻擊,使其未傷及分毫,但即使是外邦人的法律,仍會判處此人死刑,因為他罪有應得。為什麼呢?因為法律所看重的不是結果,而是目的與意圖。既然地上的君王和官長都會懲罰那些試圖作惡的人,即使他們的目的落空,未能達成企圖,那麼上帝又當如何呢?祂的權柄難道會比必死的受造物更小嗎?我說,我們必須達到這一點,即認識到上帝公義地譴責所有恨惡鄰舍的人為謀殺者。為什麼呢?正如我先前所說,讓我們思考祂的本性是什麼。那麼,我們要遵守祂的誡命嗎?我們實際上必須從謀殺開始。為什麼呢?因為上帝有意預先在我們心中激發敬畏,好讓我們每當想要傷害鄰舍,或進行任何勒索或不義之事時,都能明白這在祂眼中是可憎且可怕的事,是祂所無法容忍的。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種謀殺。你們看,上帝是如何打算在第一擊就震懾我們,而這正是我們必須開始的地方。〔旁註:約翰福音…〕〔旁註:馬太福音 5〕〔旁註:彼得前書 4:5〕〔旁註:撒母耳記上 16:7;詩篇 7:9〕〔旁註:約翰福音 4:24;提摩太前書 1:5〕〔旁註:約翰一書 3:15〕〔旁註:詩篇 7:9〕

此外,如果我們認為上帝將一次擊打,甚至僅僅是言語上的冒犯,甚至是一個憤怒的眼神(儘管舌頭未吐露隻字片語),甚至是被深藏在內心、未被察覺的怨恨,都定為謀殺,這顯得有些奇怪;我說,如果我們認為這些事在上帝面前被定為謀殺顯得奇怪,讓我們思考祂的本性是什麼,以及祂為何配得讓我們比對待必死的人給予祂更多的尊重。因為如果地上的審判官有權懲罰顯露出來的邪惡意圖,那麼對於萬物皆無所隱藏的上帝,祂又當如何呢?再者,我們必須思考使徒在希伯來書中所說的,上帝的道如同祂的作者一樣,必然像一把兩刃的劍,刺入甚至骨髓,以至於我們內心沒有一個思想是祂看不透的。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在上帝面前沒有什麼是隱藏的。既然在上帝面前沒有什麼是隱藏的,祂的道就必然要搜查並篩選人心直到最深處。因此,那些人所不知道的事,在上帝面前都必須交帳;我們必須藉此警醒,過一種不對鄰舍懷有敵意或惡意的生活。〔旁註:希伯來書 4:12-13〕

然而,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因為人僅僅不作惡是不夠的;既然人被造是為了彼此幫助,就必須尋求彼此的扶持。上帝在禁止我們謀殺的同時,反過來向我們表明,我們必須看重鄰舍的生命,並盡我們所能去維護與保存。但祂的旨意是從這一端開始,以表明祂所命令的是什麼。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看見自己是何等罪孽深重。看看我們有多少思想,就有多少荊棘與蒺藜。看看我們有多少情感,就有多少灌木、荊棘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因此,上帝有意剷除我們心中的污穢與惡習,並修正我們裡面所有罪惡與敗壞的部分,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若非如此,我們連一根指頭都不可能去行善,甚至連一個善念都不可能產生。這就是為什麼先知說人要開墾荒地,不可撒種在荊棘中。這就好像在說,我看見你們的世界是如何運作的:如果有人告訴你們得罪了上帝,你們會裝出一副好樣子,假裝自己已經悔改,但同時卻依然故我。然而,僅僅在田裡撒種是不夠的,你們還必須剷除荊棘並清理土地。只要你們只是試圖裝出好樣子,荊棘、蒺藜和其他惡草依然會在裡面生長。因此,不可能有好的播種,更不用說在上帝面前結出好的果子了。正因如此,我們的主在這裡說「不可殺人」,而不是說「務要保守你鄰舍的生命」。現在我們從經驗中看到,人是多麼渴望以虛假的面貌在上帝面前推卸責任,卻依然保留他們的惡習與敗壞,正如我從先知那裡所引用的。因為如果有人對我們談論善待鄰舍,我們確實不敢完全反對。於是,我們就想以某種方式推卸責任。但在這期間,我們的瘡口在裡面潰爛,我們卻只是在表面上敷藥,就像那些在房屋毀壞時不願打開錢包的人一樣:他們做了什麼呢?他們只是在表面粉刷,堵住洞口與裂縫,但與此同時,他們的房屋依然在毀壞之中。我們的情況也是如此:我們只是粉飾或掩蓋自己,目的是為了盡可能輕易地推卸責任。然而,大自然卻教導我們截然相反的道理。如果一個人打算耕種田地,他會把種子撒在荊棘和蒺藜中嗎?不會的:只有當他看到田地平整乾淨時,他才會開墾並耕種它:我們也必須這樣做。因此,讓我們學習到,上帝首先譴責罪惡並非沒有原因。因為祂看見這些罪惡深深紮根於我們的本性中:以至於很難將它們剷除,甚至若祂不拔除這些祂所知存在於我們裡面的邪惡詛咒之根,祂就永遠無法使我們保持穩定,以致在祂的公義中生活。這就是為什麼祂說「不可殺人」的原因。這就好像祂在說,你們想要彼此相愛地生活嗎?每個人都必須省察自己,好好檢查心裡是否對鄰舍有任何仇恨、敵意或惡意。你們必須看看自己裡面是否有一些心懷不滿和急躁,促使你們威脅鄰舍或試圖對他們做些什麼。你們必須考慮所有這些事情。因為當你們遠離一切憤怒、仇恨和敵意時,你們就必須達到這一點:僅僅避免傷害、不義和暴力是不夠的,以至於你們沒有對鄰舍的人做出任何事,也沒有在心中滋生任何怨恨或惡意,也沒有被惡意所感染:你們還必須活在愛中,並且必須彼此如同弟兄,敬拜上帝作為你們的父。看哪,這就是我們必須達到的地步。〔旁註:耶利米書 4:4〕

因此,讓我們留意,如果我們打算在上帝的律法上有長進,我們就必須注視自己裡面的罪惡和不完美,並為此感到憂傷:此外,還要竭力將它們剷除。我們這樣做了嗎?這還不是我們所要做的全部。因為上帝不願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無所事事。祂創造我們,不僅僅是為了避免作惡:(因為石頭、樹木和其他無知覺的事物也能做到這一點:)我們還必須奉獻並致力於行善。因此,讓我們明白,既然我們的主希望我們看重鄰舍的生命,視其為寶貴:祂同時也表明,凡在鄰舍有需要時不伸出援手的人,就是在盡其所能地謀殺他:以至於我們不僅在對鄰舍懷有惡意或私下存有仇恨時成為殺人犯,甚至在他們有需要時不救助他們,我們也成了殺人犯。如果我們在他們需要幫助時,不願為他們付出勞力,我們將在上帝面前受到責備。既然如此,我們就不必再在這件事上自欺了:因為我們看到律法是多麼嚴格:但它並不比應有的更嚴格。因為既然上帝照著祂自己的形象創造了我們,我們怎能拒絕在祂的命令下以愛心彼此連結呢?或者,既然祂是我們的父,我們怎能不對祂存敬畏之心,以至於在我們之間維持手足之情,因為祂已恩准將我們連結在這樣的紐帶中呢?我們能說上帝對我們太嚴格,給我們加上太沉重的擔子,因為祂引導我們走向這種公正與正直嗎?不:但無論如何,讓我們小心不要自欺,因為我們明白我們的主希望我們盡力互相幫助,並且我們應該像祂自己一樣看重鄰舍的生命。〔旁註:詩篇 〈…〉〕

現在我們已經明白了「不可殺人」這條誡命的精義。那麼,剩下的還有什麼呢?除了祈求上帝引導我們,使我們能按照祂的旨意塑造自己?因為聲稱祂的話語晦澀難懂,是毫無意義的:或者聲稱誡命太多,我們無法記住:(因為上帝只用了一兩句話,並使用簡潔的方式來消除所有的藉口。)或者聲稱我們不知道從何處開始:因為祂已經向我們指明了:即我們不再像過去那樣隨意作惡,自以為我們所做的事不是什麼大罪或死罪:相反,我們必須始終這樣想,如果我對鄰舍做了哪怕是最微小的傷害,我在上帝面前就是一個殺人犯。當我們想要作惡時,看看魔鬼是如何蒙蔽我們,使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渴望殺人並割斷人的喉嚨。這(如我所說)是一件醜陋的事情。因為即使是大自然也會約束我們,使我們不至於瘋狂到說「我要殺人」。但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們,而我們僅僅是對他生氣:一切都還好,它像煙霧一樣消散了,在我們自己看來,這沒什麼。再者,我們一旦懷恨在心,我們就認為如果我們以牙還牙,只要不使用過度的暴力,就是可以被原諒的。此外,如果一個人只是握緊拳頭想要打人或毆打:〈◊〉噓,那不過是一拳,並不是什麼死罪。看哪,人們是如何寬待自己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所有的想像都是如何減輕自己的過錯。但我們必須採取與此相反的方式,正如上帝告訴我們的:即當我們想要打人、毆打人,或者當我們想要作惡,或者當我們想要懷恨或心懷不滿時:我們必須將謀殺擺在我們面前,並這樣想:可憐的受造物,你要往哪裡去?你要把自己拋向何處?你想在上帝面前使自己犯下謀殺罪嗎?因此,讓我們不要再聲稱我們不知道從何處開始:因為上帝已經向我們指明了,除非出於我們自己的任性,否則我們不可能對任何事情一無所知:因此,最終必然會被發現,我們是不願意抬起眼睛,去看看那些我們本應最清楚看見的事情。這些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必須領受的教訓。

此外,上帝並非無故在命令我們行善、教導我們當如何按需彼此扶持之前,先禁止謀殺。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充滿了需要被根除的邪惡情感。因此,正如一塊長滿荊棘與蒺藜的土地,在播種之前必須先清理乾淨;我們也需要從內在天然的惡習中被潔淨,否則我們永遠無法樂意彼此相愛。然而,每個人都必須衡量自己的能力。如果我有能力幫助鄰舍,我就必須在心裡完全認定,上帝賜給我的東西並非我私有;換言之,我不可只愛自己而漠視他人。如果我有能力救助那些缺乏的人,我就必須施予他們。因為全人類之間存在著一種共同的團契。上帝的旨意並非要創造許多各自獨立的世界,像是有多少男女就有多少個世界;祂乃是將我們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既然上帝將我們安置在一起,我們就必須持守並維護祂在我們中間所設立的團契,並且必須始終達到這一點:恨惡自己的骨肉是違背本性的。然而,在信徒之間,還有著遠高於此的考量。因為他們不僅要視自己為按上帝形象所造,更要記得他們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肢體,因此存在著一種比全人類共有的自然紐帶更緊密、更神聖的連結。因此,我們更應當厭惡那些忘記上帝在祂子民中設立之合一的人,他們一心只想拆散上帝所結合的,分裂祂教會的身體。正如我們所見,撒但的這些爪牙除了作惡之外別無所長,彷彿他們蓄意要藐視上帝,因為上帝將他們與人連結在一起;因此,他們便將自己與那些在他們看來無利可圖、也不合心意的人隔絕開來。如今,當這種如此粗野、如此偏離正道的性情進入一個人的心裡時,這豈不是魔鬼住在他裡面,而上帝的靈不僅沒有在那裡掌權,甚至連一滴都沒有的明證嗎? 是的,因此讓我們學習如何按照這裡所說的來塑造自己,除去一切怨恨與惡毒,決心致力於服務鄰舍,並根據上帝所賜的能力盡我們的本分。再者,如果邪惡的情感(儘管隱藏在心裡)在上帝面前已被視為謀殺,那麼當人放縱自己,盡其所能地去毆打、殺害他人時,那暴力與暴行又當如何呢?他們豈不必然比世上所有的異教徒更糟嗎?是的,但無論如何,讓我們確信,如果我們僅僅是克制雙手不去作惡,而同時卻未讓心靈得到更新,那麼我們在上帝的學校裡就學得太差了。因此,為了表明基督徒真正的完全,他們不僅必須克制心中不存任何隱秘的惡意,還必須像真正的弟兄一樣,竭盡所能地為鄰舍付出。如果滋生隱秘的惡意尚且不被允許,那麼一個人放縱自己去毆打、殺害、行暴,就更是不被允許的;那些這樣做的人,比野獸還不如。況且,如果這種性情連在異教徒中間、在人類的法律下都被譴責,那麼在上帝的律法下,它就更要受到譴責。因此,讓我們學習順服祂,不是按照我們自己的想像,而是按照祂的本性。但因為祂是靈,祂要我們以如此純全的方式事奉祂,以至於除了約束我們的腳和手之外,我們的心也必須順服祂,並且要帶著這樣的順服與服從,使我們全心致力於藉由行為表明我們是祂真正的兒女,因為我們與所有祂呼召進入同一盟約的人保持弟兄情誼。〔旁註:以弗所書 5:30〕〔旁註:彼得前書 2:17〕〔旁註:約翰福音 4:24〕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能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過犯;並祈求我們在思考祂如何將我們與鄰舍連結在一起,以及祂要我們藉由遠離一切邪惡與不義的行為來展現我們對祂的敬畏時,能彼此過著弟兄相愛的生活。願我們所追求的首要目標是尊崇祂為我們的父,並讓自己受祂及其聖靈按照祂的話語所治理,好使我們在其中日益剛強,深知祂向我們伸出手,是為了引導我們並將我們置於祂的保護之下。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