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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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 第三十八篇講道,即第五章第九篇講道。On Tewsday the ij. of Iuly. 1555. The xxxviij. Sermon, which

原文:On Tewsday the ij. of Iuly. 1555. The xxxviij. Sermon, which is the ninth vpon the fif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8 不可姦淫。

使徒保羅在談論基督徒的生活時,勸勉他們要敬畏上帝,並補充說他們必須行事端正、節制。毫無疑問,這同樣是指向律法的第二塊法版。那麼,我們是否要遵守主在第二塊法版中吩咐我們的事呢?我們不僅僅是不傷害他人的身體或財物就足夠了;除了這種公義之外,還要求我們過著穩重且誠實的生活,正如在另一處所宣告的那樣。在提多書中,我曾提到過那段經文,他說我們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得贖,目的是為了讓我們在這個世界上過著敬畏上帝的生活,並且過著節制、公義的生活。在給提摩太的另一處經文中,他說如果治理得當,使執政者盡到他們的職責,我們就能在敬虔中過著公義、誠實的生活。至於敬畏上帝,這就是我們之前所說的屬靈事奉,它在於我們對祂純潔的敬拜,致力於信靠祂、呼求祂,並向祂獻上祂所當得的尊崇;而在對待鄰舍方面,〔它在於〕知道我們應當如何彼此相待。這是他在此處提出的兩點。第一點是公義,即我們不對任何人的財物施加暴力、勒索或欺詐;另一點是他以誠實、節制或穩重之名所提出的,即我們的生活中不應有放蕩、淫亂、污穢或無規矩。我們已經看到,在解釋上帝禁止殺人的誡命時,我告訴過你們,祂的意思是我們應當遠離一切暴行和傷害;不僅如此,我們還應當致力於與鄰舍和平共處,不讓任何人受到困擾。事實是否如此呢?當我們談到財物時,將會宣告我們不可作賊,也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這些事都屬於公義或正直。現在,如果我們願意給予每個人他應得的權利,我們就不會傷害或虧待任何人;而在財物方面,我們也不會試圖搶奪任何人的資產。〔旁註:提多書 2:12〕〔旁註:提摩太前書 2:2〕

但在此處,上帝穿插了一條禁止姦淫的律法;這被包含在節制或穩重的範疇內。因為即使我們沒有偷竊他人的財物,也沒有成為殺人犯或爭吵者,但如果我們是不貞潔、淫亂或行為如禽獸的,我們絕不可認為上帝會對我們感到滿意。公義與節制是不可分割的:因為上帝已將它們結合在祂的律法中,我們看到祂藉著祂的使徒證實了這一點,使徒將此處簡短提及的事作了詳盡的闡述。因此,如果我們想要得到這段經文的真義,我們必須明白,上帝在此吩咐我們要過誠實、貞潔的生活,使我們身上沒有任何不誠實或放蕩。這就是這條誡命的宗旨。誠然,此處明確禁止我們犯姦淫,也就是說,不可藉著引誘他人的妻子行淫亂來破壞婚姻的信約。但讓我們也權衡一下我在此處所提到的:即上帝如何藉著一個具體的事例,涵蓋了整體,並向我們指出了那些即使出於本性也應當令我們厭惡的事,好讓我們更加憎惡一切形式的淫亂。我昨天告訴過你們,當人受到誘惑去作惡時,他們會欺騙自己,認為罪過很小,於是從較小的罪進展到較大的罪。相反地,為了讓我們心存敬畏,上帝將最嚴重的罪擺在我們面前,好讓我們事先感到恐懼,而不至於輕易地陷入任何過犯。這就像祂在說:要小心,不要跌倒;因為這會使你折斷脖子;不要自以為你只是滑倒,因為那跌倒將是致命的;因此要謹慎。這就是為什麼上帝在祂的律法中採取這樣的順序,以及為什麼祂現在不是籠統地談論所有的淫亂,而是談論姦淫,即破壞婚姻的原因。我們知道,如果說在人的整個人生中有什麼應當被視為神聖的,那就是丈夫對妻子、妻子對丈夫所許下的信約。誠然,我們所立的一切盟約和應許都應當忠實地遵守。但如果我們將它們作一比較,婚姻被稱為上帝的盟約,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所羅門這樣說,表明上帝是婚姻的主,因此,如果丈夫違背了他對妻子所許的諾言,他不僅是對妻子背信棄義,也是對上帝背信棄義。妻子方面也是如此。她不僅虧負了丈夫,也虧負了永活的上帝。因為她是向上帝起誓的;正如上帝設立了婚姻並是婚姻的創始者,他也必看顧婚姻的維繫。因此,當我們聽到「姦淫」這個詞時,我們應當厭惡它,因為這就像瘋狂的野獸一樣,公然藐視上帝,蓄意破壞他在婚姻中所設立的神聖盟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上帝是何等看重貞潔。為什麼呢?當他要求我們清醒、貞潔、端莊時,他說:如果你們不貞潔、不自重,你們就與姦淫者無異。也就是說,無論你們在人面前找什麼藉口,把自己的過錯說得如何微不足道:我都恨惡你們,因為你們發出臭氣,你們的整個生命在我眼中都已腐敗。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看到這裡有一條嚴厲的誡命,要我們保持貞潔。由此可見,那些說自己沒有虧負任何人,卻充滿混亂和放蕩的人,他們的藉口是多麼荒謬。因為我們的主很清楚他為什麼要使用這樣的措辭。並非因為他口拙,不知道如何按次序表達事物,而是因為他要表明,如果人們對放蕩和不貞潔的事不以為意,還有另一種衡量標準(來審判他們):即他定罪並咒詛所有行為不檢點或不貞潔的人為姦淫者。因此,我們更需要仔細權衡這裡所寫的話,他說:「不可姦淫」。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遵循這條誡命所包含的層次。〔旁註:詩篇〈…〉〕〔旁註:箴言 2:17〕

首先(如我先前所說),讓我們明白上帝要婚姻保持神聖。因為正如我們的位格和生命在他眼中是寶貴的,他也要求人與妻子之間所許下的信實與誓約,必須保持其價值與尊榮,使婚姻這樣神聖的事,不至於陷入羞恥與責難。這應當使人不敢以不貞潔的眼光看待鄰舍的妻子。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已經將她配給了丈夫,他要她的丈夫作她的遮蓋。當我們心存惡念,或感到不貞潔的私慾時,我們必須因懼怕那警告我們的話而避開它,即上帝親自要向那些破壞他在他名下所締結的神聖團契的人施行報應。妻子對待丈夫也是如此;因此,當妻子看到已婚男子時,不可屈從於邪惡的私慾。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已經為她指定了她的配偶。如果我們不想與我們的創造主交戰,我們就必須各自在自己的家中,與他所賜的配偶生活;這種秩序必須毫無破壞地維繫,因為上帝是它的創始者。這是其中一個主要觀點。〔旁註:創世記 20:16〕〔旁註:箴言 2:17〕

但除此之外,我們必須始終回到上帝的本性;並記住他不是地上的立法者,只禁止外在的行為,同時卻放任邪惡的意念:因為上帝不接受虛假的服事,他也不像我們。人若看不出過錯就滿足了,但察驗人心的上帝,正如耶利米書所說,他看重的是真實。因此,他在律法中不僅是要約束我們的身體,也特別顧念我們的靈魂。所以,讓我們留意,上帝不僅禁止姦淫的行為,使婚姻不被任何實際的行動所破壞;他也禁止一切邪惡的私慾和愛好。因此,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凡看見別人的妻子動了淫念的,在上帝面前已經是犯姦淫了。雖然他可能不會受到世俗法律的指責,也不會作為姦淫者受到懲罰,但在上帝面前,他已經被定罪,因為他違背了這條誡命。因此,當我們聽到「姦淫」這個被嚴厲譴責的詞時,讓我們學習不僅要在實際行為上遠離一切淫亂,還要保持我們的思想和意念純潔,使我們的眼目和心靈都不受玷污。因為聖保羅正是以這種方式定義真正的貞潔,他說未婚的人應當關心如何取悅上帝,在身體和心靈上都保持純潔。他並不是說那些沒有用淫亂玷污身體的人就是貞潔的,而是指那些致力於在身體和心靈上都保持不受玷污的人。〔旁註:撒母耳記上 16:7〕〔旁註:耶利米書 5:3〕〔旁註:馬太福音 5:28〕〔旁註:哥林多前書 7:34〕

當我們如此思想上帝如何咒詛並憎惡一切姦淫之事後,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將此原則推廣並應用到各樣的淫亂上。誠然,破壞婚約的人犯了雙重的罪,正如我先前所說,這罪行更為可憎。然而,我們必須始終回到這一點:上帝的意思不僅是叫人不可做出任何違背婚姻的事,更是要人不可過著禽獸般的生活,以致淫亂橫行,未婚者放縱自己,像畜類一樣與遇見的每個人行淫;祂是要我們在身體和心靈上都保持純潔與聖潔。因為正如剛才所宣稱的,經上說不僅我們的靈魂,連我們的身體也是聖靈的殿。這正是聖保羅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話,他告訴他們,容忍淫亂和苟合之事在他們中間,對他們而言是極大的羞辱與恥辱。他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看哪,上帝給了我們極大的榮耀,竟揀選我們這些卑微的身體——這身體不僅是脆弱的器皿,更是腐朽的軀殼與塵土。儘管如此,我說,上帝竟如此看重它們,屈尊將它們作為祂聖靈的殿,好讓祂居住其中;難道我們竟要讓它們沉溺於一切污穢之中,使之成為豬圈或污穢的巢穴嗎?這是何等的背叛啊!此外,這還不僅於此。讓我們留意聖保羅引導我們去思想的: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因此,若有人將自己的身體獻給淫亂,就等於是將基督的身體撕裂。因為可以肯定的是,我們絕不能將上帝的兒子——一切潔淨的源頭——與我們的污穢和可憎之事混雜在一起。所以,若有人投身於淫亂,就等於是盡其所能地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撕成碎片。這並非說我們真的能做到,因為上帝的兒子不受我們轄制,不會任由我們如此羞辱;但我們卻因有過這種傷害祂的意圖,而犯下了背叛之罪。因此,讓我們學習上帝不僅要我們每個人在婚姻中持守信實,更要我們普遍地保持貞潔,在純潔的生活中行走,不放縱自己陷入任何不潔或不道德的事中。為什麼呢? 我所提出的理由應當大大激勵我們。因此,讓我們將先前關於姦淫所說的一切,同樣應用到當前的情況上:即我們應當以如此堅定的態度約束我們所有的感官,以致當魔鬼引誘我們行不潔之事時,總能將牠擊退,不讓牠有任何可乘之機。有一位外邦人曾說得好,一個人僅僅約束自己的手(也就是說,克制自己不去搶奪、暴虐和作惡)是不夠的,他還必須約束自己的眼睛,也就是說,他不應投射任何不潔的目光。如果這些盲目無知的可憐人都能教導我們這些道理,那麼當我們被告知(如我先前所說)上帝給了我們如此大的榮耀,竟親自修復我們不僅是靈魂,連身體也一併修復,儘管它們是會朽壞的,且如我們所見,其中充滿了腐朽,我們又當如何呢?既然上帝視我們為祂的產業,並屈尊住在我們裡面,我們豈不應當學習謹慎生活,以免犯下任何會驅逐上帝的污穢之事,因為祂本要我們成為祂的居所和聖殿嗎?是的,我們必須記住聖保羅所說的,人所犯的別樣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因為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因搶劫和偷竊而玷污了雙手(正如聖經所證實的),以致當我們傷害他人時,我們的手就沾滿了血,正如以賽亞先知所言。但聖保羅清楚地看出淫亂更為可恥,且人更需要提防,因此他告訴他們,淫亂會在行淫者的身體上留下烙印,使他的身體蒙羞。我們理當非常珍視自己的名聲,若被任何人玷污或損毀,我們會感到極其痛苦;那麼,為什麼我們竟如此輕率,以致在上帝、祂的天使和世人面前,讓它沾染污名呢?因此,讓我們銘記這一點,我們就會受到約束。儘管我們發現自己如此軟弱,魔鬼也持續不斷地引誘我們,但這必須成為約束我們的韁繩,將我們拉回到上述的純潔中,不僅是身體的純潔,更是心靈的純潔。〔旁註:哥林多前書 6:19〕〔旁註:請注意,他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當天講道時舉行了一場婚禮。〕〔旁註:哥林多前書 6:13〕〔旁註:細節。〕〔旁註:哥林多前書 6:18〕〔旁註:以賽亞書 1:15 及 59:3〕〔旁註:哥林多前書 6:15〕

此外,我們也必須同樣留意經文所說的,不可讓人用虛浮的話欺哄自己;因為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世人並非近來才開始自欺,並自以為犯淫亂並非什麼重大且致命的罪。不,我們看見這些褻慢人如何嘲弄上帝,竟稱淫亂為一種自然的罪,是無關緊要的小事。確實有這類污穢的豬玀,竟說出這種話來。因此,聖保羅說:「不要被人欺哄。」在那個時代,這類褻慢的話語在藐視上帝之人的口中四處流傳,許多人被這些話蒙蔽,正如世人慣於自我安慰那樣。聖保羅說,不要讓人用這些謊言欺騙你們。為什麼呢?因為淫亂在上帝面前是可憎的事,正如祂藉著所降下的刑罰所顯明的,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 10 章所指出的。他在那裡舉了這個例子,說明有許多人因淫亂而被殺;由此可見上帝是何等不能容忍這事。因為人的生命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正如昨天所說的:他們是照著祂自己的形象所造的受造物。既然有兩三萬人就這樣被除滅,而上帝毀滅了這麼多祂自己的形象,也就是祂所造的受造物,難道我們能不說祂燃起了可怕的忿怒之火嗎?是的,為什麼呢?正是為了淫亂。因此,讓我們斷定,我們不可自欺,以為這不過是輕微的過犯,容易得到赦免,因為我們的主,祂並非過於嚴苛,卻對此刑罰得如此沉重;相反地,我們當確信,我們必須在天上的審判者面前為此交帳。當世人對我們百般寬容,而我們以為這種污穢和不潔不過是遊戲時,上帝必然會親自出手。因此,讓我們注視祂,並留意祂給我們的鑑戒,好讓我們能持續存敬畏祂的心,並更加努力保守自己遠離一切污點。這就是你們所看到的,這條律法誡命的實質含義:即我們不可用任何淫亂或放蕩的事來玷污自己。〔旁註:以弗所書 5:6〕〔旁註:民數記 25:9;哥林多前書 10:8〕

既然我們必須保守身體和靈魂不受玷污,難道我們不也該避開那些可能引誘我們犯淫亂的機會嗎?當然應該。那麼讓我們留意,凡放縱自己的人,無非是自投撒但的網羅。雖然他們在世人眼中未受責備,但在上帝面前,他們已是淫亂之人。若能深思這一點,我們就不會再看到世上常見的那些在服裝、舉止和言語上的放蕩,世人在此事上實在太過放縱了。當男女刻意打扮自己以引誘他人,彷彿設下淫亂的陷阱時,這些行為難道不是賣淫的手段嗎?他們確實會辯解說:「至於我,我並沒有犯淫亂。」但他們卻將自己當作撒但的獵物擺出來,並盡其所能地想要拉攏他人與自己一同墮落。因此,這些在上帝面前都是淫亂的種類;而服裝和打扮上的一切放蕩與奢華,無非是為人設下網羅。同樣地,還有舉止和言語。當男女頻繁往來,藉著彼此熟識為撒但敞開門戶,以致陷入他的網羅,並將自己交給他作奴僕時,這在上帝面前就是淫亂。雖然沒有發生實際的行為,甚至沒有達成任何具體的協議,但上帝絕不會讓這些行為不受懲罰,因為這顯然是蓄意嘗試的。由此可見,以「若無作惡的意圖,做這事或那事就不是惡」來為自己辯解,是多麼愚蠢和幼稚的藉口。例如,那些喜愛跳舞和放蕩的人說:「只要沒有犯淫亂,這有什麼不好呢?」確實,這簡直就像是蓄意嘲弄上帝,蒙住祂的眼睛去打祂,同時還叫祂猜猜這到底是不是惡。眾所周知,跳舞無非是淫亂的前奏,是刻意為撒但敞開入口;這是在大聲呼喊他,叫他大膽進來。這始終是跳舞的真正影響與實質。如果你說:「我並無惡意」,你就是把上帝當作說謊的。看哪,聖保羅斷言「濫交是敗壞善行」。他甚至引用了一位外邦人的話,目的就是要讓我們更加羞愧。如果我們不承認聖保羅所給的教導,那我們就去向那些可憐的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學習吧:因為他們很清楚如何辯稱「濫交敗壞善行」。如今,當人的舌頭被下流和不潔的言語所玷污,且他們的行為和言語中除了極度不誠實的跡象與標記之外別無他物時,如果他們隨後說自己並無惡意,這難道不是對聖靈明顯的撒謊嗎?是的:因此我們要留意,既然一切淫亂都被禁止,其意即是我們在言語和舉止上都應當端莊,且在我們身上不應有任何傾向淫亂或淫蕩的輕浮跡象。誠然,對於良心潔淨的人,凡物都是潔淨的;但儘管如此,我們仍須謹慎,免得撒但勝過我們,使我們出現破口。因此你們看,這條誡命應當如此考量:我們不僅要注視淫亂的實際行為,還要注視與之相關的一切、與之附帶的一切、與之接近的一切,以及一切可能引誘或誘導我們去犯淫亂的事。簡言之,我們必須回到我剛才從聖保羅那裡提到的觀點:正如我們不可在人身或財物上虧負任何人,我們也必須生活端莊,並除去身上一切的輕浮與無序。〔旁註:哥林多前書 15:33〕〔旁註:米南德〕〔旁註:提多書 1:15〕

正如一切淫穢的談話、跳舞和其他不潔的行為在神面前都被定為淫亂的一種,我們也要留意,所有其他放蕩的惡行也將同樣受到譴責。你們會看見一類醉酒的人,像畜類一樣填塞自己。當他們飽足到幾乎要撐破時,他們就投身於各種污穢之中,直到發出惡臭,卻不察覺自己的羞恥。因此,當人表現得如此禽獸,沉溺於醉酒與暴食,甚至將身體放縱於各種卑劣之事時,我們以為他們能逃脫神的手,而不像淫亂的人那樣受咒詛嗎,儘管他們在實際行為上並未犯淫亂?是的。你們看,保羅所說的節制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要在神面前保持貞潔與穩重,我們不僅要禁戒淫亂本身,還要節制地飲食以維持生命,而不是為了激起淫慾,以致我們對自己失去控制與約束。這是我們需要進一步留意的。

但現在有人會辯稱:考慮到我們肉體的軟弱,我們怎能禁戒一切污穢呢?因為我們看見人對自己是多麼缺乏約束:這顯明了(無論他們如何努力)我們的本性是何等罪惡。誠然,人無法保持貞潔:因為我們的主要我們在這一點上感受到亞當犯罪所帶來的咒詛,也就是肉體的放縱,除非祂親自藉著特殊的恩賜保守我們;正如經上所說,這恩賜並非賜給所有人,每個人都必須省察神賜給了自己什麼,並運用他所擁有的恩賜,確信自己對神負有更大的責任。然而,無論情況如何,婚姻是為所有無法自制的人所預備的補救措施。因此,儘管神樂意在我們身上留下這軟弱的印記,祂仍為此指定了合宜的補救方法。一個人,無論男女,肉體軟弱嗎?這確實是一種惡習:儘管它似乎是一種自然的傾向(確實源於我們從亞當那裡繼承的敗壞本性),但它本身仍是應受譴責的。因為所有這種無法自制,都遠離了神賦予人類的卓越尊嚴,神賦予我們尊嚴的目的是要我們帶有祂的形象,並像天使一樣。因此,肉體的一切放縱都是罪。儘管如此,因為我們的主寬容我們,祂已設立了一種方法,使上述惡習不被歸算。〔旁註:哥林多前書 7:7〕〔旁註:哥林多前書 7:9〕

若無立足之地,我們終究必須在天上的審判者面前交帳:那時我們就會感受到,祂藉著先知撒迦利亞所說的話並非徒然,即祂的咒詛將臨到起假誓的人和偷竊的人身上:也就是說,無論我們在哪裡犯罪,無論是律法的哪一點:祂總有足夠的方法來懲罰我們。因此,人或許可以為自己辯解或自我粉飾,但儘管如此,神最終仍會向起假誓者和偷竊者發出祂的烈怒。〔旁註:撒迦利亞書 5:3-4〕

然而,為了讓我們能更透徹地明白上帝的旨意,讓我們留意祂使用「偷竊」這個詞,是為了使我們憎惡一切欺詐、搶劫,以及我們所能想出對鄰舍所行的一切惡事,正如先前在解釋謀殺與姦淫時所表明的那樣。如果一個人稱呼某人為賊,那人會感到不悅(因為這是一個侮辱性的詞),以至於他不願在世人面前蒙受這樣的羞辱。如今,上帝為了引導我們憎惡一切我們可能在財物上對他人所行的欺詐、詭計、欺騙、奸詐、傷害、損害與勒索,將這一切都歸納在「偷竊」這一個詞之下。祂本可以換一種方式說:祂可以說「你們要謹慎,不可奪取或攫取他人的財物;你們要謹慎,不可對鄰舍造成任何傷害或損失;你們要謹慎,不可行任何形式的暴力」。但祂只用了一個詞:「不可偷盜」。為什麼呢?這是為了讓我們更加厭惡一切欺詐、一切掠奪與敲詐、一切搜刮與攫取,以及一切形式的侵擾;並為了讓我們對提及任何虧待他人的事感到羞恥,甚至從心底裡厭惡它,因為在上帝面前,我們將因這些事而被視為犯了偷竊罪。此外,讓我們留意偷竊有許多種類。有些人使用隱秘的手段與欺詐,透過狡猾的計謀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有些人使用公開的暴力,這通常被稱為搶劫、勒索或掠奪。還有些人行事更為隱蔽,看起來似乎沒有觸碰他人,在世人面前也無法控告他們;然而,由於他們行事不坦誠、不正直,在上帝面前他們仍是賊。如果我們打算明白這段經文禁止我們什麼,我們就必須以這種方式來探討偷竊的具體種類。

但順帶一提,我們必須注意到,上帝判斷偷竊的方式與世人不同。那些身居高位、受人尊崇的人,儘管如此,在上帝面前仍難逃定罪,即使沒有人控告他們,單憑他們所吞噬之窮人的哀求聲就足以定罪。雖然他們一言不發,但他們所施加的苦難在上帝面前會發出響亮而尖銳的呼喊,無需言語便能構成實質的控告。因此,我們不可將自己的想像帶到這裡來判斷偷竊,也不可認為當我們沒有受到世人或世俗法律懲罰時,就逃脫了上帝的手;因為上帝看得遠為深遠。因此,讓我們銘記在心:在整本聖經中,就上帝而言,一切形式的傷害以及一切想要攫取不屬於自己之物的貪婪,都被稱為偷竊。事實上,當上帝藉著以賽亞先知威脅說,那行掠奪與搶劫的,必輪到他〔同樣被掠奪與搶劫〕時,祂所指的並非那些被送上絞刑架的小偷,而是那些在世上掌權的君王與權貴。此外,在第一章中,當祂對那作為上帝教會的聖潔子民說話時,祂說:「你的官長與強盜作伴。」然而,可以確定的是,他們並沒有被傳喚受審;相反地,他們自己審判他人;儘管如此,他們在上帝面前仍難逃定罪。因此,那些在世上顯赫的賊,在律法之下難逃咒詛,上帝已在這段經文中對他們作了判決。因此,我們必須低下頭來,因為我們知道,即使我們的偷竊行為在世人面前可以辯解,或者被隱瞞、掩飾過去,對我們也毫無益處。因為儘管如此,上帝的律法仍將施行,且執行已迫在眉睫。上帝沒有禁止任何祂不追究的事。這就是你們在這段經文中所要記住的。〔旁註:出埃及記 22:23;申命記 24:15〕〔旁註:以賽亞書 33:1〕〔旁註:以賽亞書 1:23〕

但現在,我剛才簡要提到的事情,必須逐一展開並透過例子加以說明,以便能表達得更清楚。正如我先前所說,如果我們勤於聆聽上帝所宣告的事,在這方面就不需要冗長的解釋。但又如何呢?我們總是尋求糾纏自己,即使事情已經顯明,也要找藉口懷疑。因此,我們更需要被催促。我已經告訴過你們,偷竊的種類不止一種。因為有些人透過竊取他人的財物來扮演賊的角色:例如有人說,某人偷了一匹馬,他偷了錢,他偷了寢具、鍋子、盤子或諸如此類的東西。好吧,世人對於這些種類的偷竊判斷得相當清楚。

然而,當商人販售貨物時索價高於其價值,或是販售非法商品,而那對此一無所知的單純人受了欺騙,不知如何從這網羅中脫身時,人們並不認為這是偷竊。然而,儘管無人定他的罪,這樣的商人仍是賊,因為他的行徑如此違背良心。確實,受過虧損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成為一位公正且合法的法官:如果他識破了這種欺詐,他會立刻說:「他虧待了我。」我們不需要去找任何醫生、〔律師、顧問〕或大文士來向我們證明我們受了虧待:我們每個人都心知肚明。然而儘管如此,我們在自己身上卻辨識不出同樣的偷竊行為,也沒有充分地反省它。儘管如此,神必會審判那欺壓單純人、向他販售非法商品,並利用他缺乏判斷力與技巧而欺騙他的人,定他為賊。同樣地,那向不識貨的人高價兜售商品的人,也與前者一樣是賊。再者,如果工匠製造粗劣或偽造的物品,而其瑕疵未被察覺,他卻盡其所能地賣出,不顧及按其價值販售,只想著如何中飽私囊,並為自己辯解說:「與我交易的人是個富人,對我來說都一樣,他錢包厚實得很。」人確實會使用這些說詞,但真實情況是,儘管他的詭計在世人眼中或許行得通,神的公義仍會運行並追討他。當每個人都被問及意見,且眾人都同意這根本不是偷竊時,神也不會為了討我們歡心而收回祂的話。因此你們看見,那些人們視而不見的偷竊行為,在神面前仍要交帳,儘管那些恣意妄為的人多麼希望自己的惡行能被赦免。因為看哪,神的律法是不變的,正如我先前告訴你們的;且稍後將會顯明,律法必會執行其審判。

再者,既然我們不可行事詭詐,我們就必須回歸自然的正直,也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我們有這樣的準則,我們就不需要龐大的卷帙來教導我們不可偷竊:因為每個人只需一句話就能知道該如何對待鄰舍,那就是:不可行事邪惡,不可企圖藉由他人的損失來致富,也不可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因此,無需多言,我們所披上的最華麗的遮掩與外表,終將消散。因為當我們欺騙了人,我們就自以為也蒙蔽了神的眼目。讓我們舉個例子,好讓這一點能更清楚地被理解。那藉由法律訴訟奪取他人財物的人,自認為擁有最正當的權利來佔有它們。為什麼呢?因為他是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我暫且不說法律或許已被腐蝕。事實上,確實有人透過賄賂和其他邪惡手段,使法律變成了赤裸裸的盜竊,以致他們顛覆了一切公義與公平,法庭往往變成了販賣他人權利、扭曲一切公平的市場。即便情況並非如此,如果一個人找到方法藉由詭詐手段取得他人的財物,無論他如何辯稱法律已如此判決,因此這是世上最好、最合法的權利,這依然是雙重偷竊;他還不如直接去搶劫鄰舍的家,也好過藉由法律程序如此不義地取得財物。為什麼呢?因為這樣做不僅是偷竊,而且是假借公義之名行偷竊,而公義乃是至聖之事;這是神所不能容忍的背信棄義。如果一間房子被搶,那將受到嚴厲懲罰;而當神為祂自己的威嚴所設立的公義寶座,竟被攪亂到萬事顛倒、混亂的地步,這難道不比搶劫更惡劣嗎?因此,讓我們謹記,無論我們在人面前能找出什麼藉口,神的律法仍會持續運行;以致於我們若使用任何詭詐、欺瞞、勒索或暴力,我們都將被定為賊。如果一個人仗著自己有權勢而虐待貧窮的鄰舍,並藉此壓迫他,他就是賊,也是半個殺人犯;這不僅是單純的偷竊或搶劫,而是(可以說)帶有謀殺性質的罪行,然而儘管如此,它卻逃脫了懲罰。誠然,人們偶爾會對此私下議論,但也只是含糊其辭;與此同時,那行事不端的人卻自我安慰,更糟的是,他偷得越多,反而越受尊崇。因為一個人奪取的越多,變得越富有,人們就越向他卑躬屈膝,他也越被高舉。因此你們看見,人們往往藉由偷竊在世上獲得極大的尊榮。因此,讓我們不要拿這些遮羞布來蒙蔽自己的眼睛,而要思想聖經所說的:如果我們不願將自己所希望別人對待我們的,去對待他人,也不願將每個人應得的歸還給他,我們就是賊。因為我們必須透過相反的美德來定義罪惡。如果我們想清楚了解什麼是偷竊,就讓我們思想什麼是公平對待鄰舍。我們虧待鄰舍,就是剝奪他們的財物,並以任何手段將屬於他們的東西據為己有。簡言之,如果我們使用任何欺詐、暴力或勒索,這就足以證明我們的偷竊行為。〔旁註:馬太福音 7:12〕

由此可見,偷竊不僅是指用手拿走金錢或其他物品,也包括扣留他人應得之物,以及疏於保管上帝交託在我們手中的東西,因為上帝的旨意是要每個人都守住他所擁有的。例如:如果僕人揮霍或吞沒主人的財物,他就是賊。如果一個勞工指望領取工資,卻在工作時偷懶,只想坐享其成,他無疑也是個賊,我們完全有能力判斷他就是這樣的人。但我們也應當進一步探討其他類型,並作此比較:如果我們不將每個人應得的權利歸還給他,這種不公道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總會被視為偷竊,我們也必因此被定罪。

現在,我們必須探討如何生活,才不至於像賊一樣受到上帝的咒詛。第一點就是要學習愛鄰舍,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13 章所教導的。令人驚訝的是,人們竟然如此輕視奪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因為如果有人問我們愛鄰舍是否是一件難事,我們會回答:「不」。因為本性使人連結在一起,且上帝是照著祂自己的形象創造了眾人;因此,彼此相愛對我們來說不該是困難或沉重的負擔。事實上,如果一個人有愛,他就絕不會成為賊,正如聖保羅所說的;況且,如果我們願意深思我們在權利上欠他人什麼,以及我們與他們之間有何義務,我們就不需要這些警告了,如「不可偷盜」、「不可姦淫」、「不可殺人」。正如聖保羅在同一處所指出的,這一切都是多餘的。但結果如何呢?很少有人會去思考這些。相反地(正如我已經告訴你們的),當我們偷了別人的財物,我們立刻就開始尋找各種虛妄的藉口;當我們做了任何欺詐、惡毒的事或勒索時,我們立刻就用手邊現成的藉口來推卸責任。然而,這樣做恰恰顯明我們心中沒有愛,我們就像野獸一樣,不配被視為人,因為我們破壞了上帝在亞當眾子之間所設立的合一紐帶。關於這一點就說到這裡,即如果我們不想被視為賊,就必須謹記這條愛心的教訓。〔旁註:羅馬書 13:8-10〕

此外還有另一點,就是我們不可貪圖富足。因為一旦貪婪的慾望在我們心中扎根,我們就必然會成為賊,這是無可避免的。乍看之下這似乎很奇怪,但當我們每個人都冷靜下來思考時,(正如外邦人自己也能說出的那樣,)連本性都在教導我們,我們若貪圖富足,就必然會被煽動,不擇手段地將財物據為己有。那麼,我們想避開偷竊嗎?我們必須放下貪婪,也就是那種想要致富的慾望。為了不讓這句話被曲解,我們該怎麼做呢?讓我們學習知足。因為對於那些沒有定見、總是因貪婪而心神不寧的人來說,他們的情慾會將他們拉扯得左右搖擺,使他們永遠無法安息,無法對自己說:「我必須守住自己的界限。」我說,上帝賜給每個人的處境,必須成為圍繞他的籬笆,彷彿在對他說:「看哪,你的上帝要你安於祂所賜給你的,並以此為滿足:如果你不這樣做,你不僅擾亂了整個世界的秩序,還是在藐視你的上帝,彷彿你要向祂宣戰。」〔旁註:提摩太前書 6:9-10〕

你們看,我們必須注意的事是,既然我們有愛心的法則引導我們,我們就必須學習知足。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知道這是上帝的旨意,祂要試驗我們的順服。而若不遵守聖保羅的法則,就無法做到這一點:那就是我們必須學會處豐富,也學會處卑賤;學會飢餓與口渴,也學會豐餘。聖保羅所說的,不僅是我們在貧窮中必須忍耐(他自己見證曾親身經歷,並為我們立下了榜樣,指明了道路),而且我們還必須學會處豐富與豐餘。這該怎麼做呢?這些話似乎毫無意義,因為每個人都知道,當我們處於貧窮時,我們需要被勸勉要忍耐。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會受試探;當一個人連麵包都沒得吃時,這是一件艱難而痛苦的事。即便他只有粗麵包,他也渴望能因此得到安逸與平靜。〔旁註:〈1 段〉〕

因此,關於貧窮,每個人都會承認我們需要得到安慰,並被告知我們不可埋怨上帝,也不可受引誘去作惡。但當他說我們必須知道如何處於富足時,人們會嗤之以鼻,彷彿這話毫無道理;然而,這門功課比前者更為必要。為什麼呢?讓我們稍微思考一下富人是什麼樣的人:他們就像永遠填不滿的深淵,而且比窮人更難滿足。如果一個人將富人和窮人作比較,正如他會發現有些窮人自怨自艾、心懷不滿,並被引誘去偷竊和作惡一樣;他也會發現大多數窮人對上帝所賜的感到知足,並安分守己地過日子。但如果一個人去看富人,特別是君王和權貴,他會發現他們如此狂熱,如此貪戀這世界的財富,以至於永遠無法滿足。不,甚至當太陽照在窮人身上時,他們心裡都感到難受。簡而言之,顯而易見的是,即使上帝將整個地球都賜給富人作為產業,他們大多數人仍會覺得不夠。因為(如我所說)他們連太陽的光照在窮人身上,或是窮人有水喝都感到不悅。是的,儘管窮人辛勤勞作,盡其所能,富人仍對他們懷有惡意。儘管窮人為他們流汗流血,富人卻覺得窮人吃他們一點糧食,就像是從自己肚子裡挖出腸子和內臟一樣。這種吝嗇,或者說富人階層那種獸性的殘忍,是顯而易見的,而且這太常見了。因此,使徒保羅說我們若學會了如何處於富足,就是大有長進,這並非沒有道理:也就是說,當我們不再渴望不斷積累更多,以至於若上帝賜給我們豐足,我們仍能安於現狀,而不至於貪婪地說:「喔,那塊地對我很有用,我一定要買下它,還有旁邊那一塊。」

再者,不渴望不斷增長,並不是富人唯一要做的。我們的心也必須貧窮:也就是說,我們不可驕傲地倚靠財富,也不可藉此去壓迫弱勢者,或是那些在世上沒有地位、沒有朋友支持的人。最後,無論何時,只要上帝喜悅,我們都必須準備好變得貧窮。讓那現在非常富有的人,那倉房、庫房和地窖裝滿糧食的人,那錢包鼓鼓的人,那擁有土地產業、經營著好生意的人,讓他(我說)不要以為上帝若要奪去他的一切是件奇怪的事,也不要因此過分悲傷和煩惱,而要像約伯那樣忍耐,說:「既然上帝的旨意是要收回祂所賜給我的,祂的名是應當稱頌的。」我說,要懂得如何處於富足是非常困難的;確實如此,除非我們順服上帝的旨意,安然接受祂所賜的一切,也就是說,當祂差遣貧窮時能忍耐承受,並對祂放在我們手中的財物感到知足,而不將心放在上面。否則,我們就必然會成為盜賊。因為窮人會受到試探去作惡,並自欺地認為上帝對此網開一面;以至於他們時不時會用這種藉口:「喔,我看那個人想盡辦法要剝削我,如果可以,他會毀了我;那麼,我為什麼不能報復他呢?」你看,每個人都想隨心所欲,但我們不能這樣做。誠然,當一個人即使是透過掠奪、詐欺和詭計變得富有時,我們也不該去搶奪他的財產,因為他必須向上帝交帳。因此,如果我們貧窮,若沒有這道韁繩來約束自己說:「怎麼了?這是我們的主為了操練我們,所以我們才缺乏世上的財物;我們沒有如願以償,那是因為上帝想要藉此使我們謙卑。」請記住這一點。同時,讓我們努力克服這種試探。因為我們看到,連所羅門都祈求不要貧窮,免得他受試探去偷竊。既然這樣的人尚且心存敬畏,甚至以信徒的名義在上帝面前確保自己的行為,我們豈不更當謹慎自守嗎?是的。因此,凡缺乏糧食與飲水、不知何去何從,只能過著極其清貧生活,以致有時幾乎難以溫飽的人;以及那些生活不如意的人,我說,讓他們將自己交託在上帝手中,祈求祂賜下恩典,使他們過著不至於因生活所迫,就藉口去傷害或虧待任何人的生活。至於那些生活富足、錢財充裕的人,務要謹慎,不可像他們慣常所做的那樣,設下網羅去壓迫窮人。看哪,富人是如何行事的。如果他們看見一個窮人陷入困境,他們就扮演獵人的角色,立刻撲向他,不斷地折磨、擺佈他,直到那可憐的靈魂最終落入陷阱。因此,富人當警惕,不可過於貪婪,而應當克制自己,不可濫用自己的豐裕。那些擁有豐厚資產的人,不可去壓迫那些一無所有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採取這樣的態度。是的,與其費盡心機去謀取遠處的利益,不如在機會來臨時,謹慎地拒絕一切此類的邪惡。與其以為只要能藉著他人的損失來致富,一切就都理所當然,不如確信,這樣的富人是在割斷窮人的喉嚨,他們雖然沒有意識到,卻製造了許多寡婦和孤兒。然而,由於我們的肉體在尋求這類機會時極其精明狡猾,讓我們思想我們的上帝,祂正打算試驗我們。我們手中或許握有刀劍,但務要謹慎,不可用它作惡;我們當考慮到,如果我們處於窮人的境地,我們也會渴望得到幫助。總之,如果我們想要遠離偷竊,就既不可作狼,也不可作狐狸。因為凡行事詭詐、狡猾的人,就像狐狸;無論窮人有多麼大的需要,如果他們隨從誘惑去作惡,藉著不義地掠奪他人的財物,他們就顯明自己不再是人了。至於那些以暴力搶劫的人,他們就像野獸,除了吞噬一切之外,別無所求。因此,為了不作賊,我們不可殘忍。〔旁註:約伯記 1:21。〕〔旁註:箴言 30:9。〕

此外,無論我們缺乏什麼世上的東西,讓我們仰望上帝的祝福來獲得。如果我們持守這條原則,那麼所有的貪婪、剝削、欺詐以及其他類似的事,很快就會得到糾正。我們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藥方來醫治我們所有的疾病,除了這一點,即我們能舉目望天說:「上帝是我們的父,祂會供應我們所缺乏的一切;我們必須信靠祂,以獲得維持今生所需的一切;簡而言之,祂的祝福是所有財富的泉源。」如果我們對此深信不疑,我們就不再需要律法的誡命來禁止我們偷竊,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的警告和勸誡。這唯一的一句話就足夠了。但結果如何呢?我們向上帝祈求日用的飲食,宣稱餵養我們是祂獨有的職責;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卻去偷竊、欺騙、懷恨,這豈不是對上帝極大的藐視嗎?我口中說:「賜我日用的飲食」,但同時我卻去向魔鬼尋求。因為如果我們使用不法的手段,去欺騙這個、剝削那個,我們是從誰的手中獲取我們的福利呢?是從上帝手中嗎?我們豈不是成了盜賊和強盜的同夥嗎?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當我們如此沉迷於詭詐和勒索時,我們所尋求的一切,都是要從魔鬼那裡致富。此外,這也是我們不信的確據,表明我們並不期待從上帝的祝福中獲得任何東西,也不認為祂足夠富足來供養我們。看哪,我們處於什麼樣的地步。然而,這些事應當使我們得益處。當我們聽說我們的主咒詛偷竊和搶劫,並且祂厭惡這些事時,我們也當同樣地恨惡並厭惡它,確信祂的判斷不像人的臆想,祂要我們過著正直的生活,使每個人都能得到他應得的,沒有人因財物和資產受到阻礙或損害,因此我們必須更加約束自己。再者,既然我們如此傾向於邪惡,讓我們尋求方法使自己敬畏上帝,並像我之前所說的那樣,克制自己不去偷竊。既然我們知道祂將我們連結在一起,讓我們持守那公義的律法和原則。此外,不要貪圖致富;總之,讓我們實踐這個功課:忍耐地承受貧窮,不要急於獲取,也不要無度地提升自己。最後,讓我們厭惡一切殘忍和欺詐;特別要學習不要像野獸一樣,以為我們用盡各種卑劣手段所奪取的,就能使我們致富。我們不要在那一點上自欺。為什麼呢?因為真正的財富(如我先前所說)是上帝的祝福。因此,如果我們想要遠離一切偷竊,就必須飲用那泉源,並被它充滿。

但現在,讓我們也來談談上帝的威脅。當祂充分向我們表明這條誡命是極其公義的,並且賜給我們方法,使我們能正直地生活,而不傷害或虧待任何人之後,祂見我們依然心硬,且我們邪惡的私慾使我們走上反面,祂便加上威脅來使我們懼怕。當祂說「偷竊的和搶劫的,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時,這難道是小事嗎?那麼,我們是否要如此看重今生,以至於為了聚斂一點財物來維持這世上的生活,竟甘願故意激怒上帝呢?祂告訴我們,我們將被逐出祂的國度。如果我們心中哪怕有一點點信心,這威脅難道不會刺透我們的心嗎?是的,但我們的主更進一步。因為祂看見我們如此屬肉體,如此貪戀地上的事物,祂便告訴我們,即使在這世上,祂也要使我們倒退;以至於那些以為靠著欺詐、掠奪和欺騙來使自己發達的人,終必被吞滅,隱秘的咒詛將使他們消亡。正如撒迦利亞書中所引用的經文所說,上帝的咒詛必進入偷竊之人的家,並留在那裡,直到他被毀滅。我們也看見祂藉著其餘的先知如何論及此事:我們的主告訴我們,當人以為自己已經發了財、做了許多事時,祂必向他們吹氣,是的,祂必以這樣的方式吹氣,使一切都消散,而且是人意想不到的突然。但上帝更進一步。事實上,當我們看見我們的主如何嘲笑那些為了堆積財富而自我折磨的人,當一切都敗壞並像水一樣流失時,這已經足夠,甚至太多了;但人還會看見,同樣的財物竟成了那些曾經享有聲譽之人敗亡的原因。看看那位父親,他一生都在掠奪、敲詐,並激起上帝對他自己的憤怒:當他死時,他自以為他的孩子將成為小王子。如果他只留給他們一點點,讓他們能從事正當的貿易,並教導他們誠實地勞作,那麼他們本可以有足夠的資財來養活自己。但看哪,這位父親卻為他的每個孩子編織了一條絞索,使他們以那種方式去信靠他們不義之財,以至於他們不是必須去上絞刑架,就是會落得其他悲慘的下場。原因何在?是上帝的憤怒與他們同在,要吞滅所有藉著偷竊和敲詐得來的財物。他們的家必然受咒詛;上帝必然顯明祂是一位公義的審判者,既審判偷竊者,也審判所有戲弄祂神聖威嚴的人。如果有人告訴他們這些,他們卻只當作笑話,就像那些嘲諷者所說的:「好吧,先生,時間就是金錢,他們認為一切都一樣。」如果一個窮人既沒有能力也沒有信用來與他們抗衡,哦,他們在同時是多麼沉溺於自己的邪惡之中啊!但你們知道嗎?當上帝看見人如此愚昧,以至於祂無法將他們帶回屬天的生命,以至於他們根本不把被逐出天國當作一回事時,好吧,去吧(祂說):我預先傳喚你們,因為我要開始執行我的判決。我要顯明我的咒詛如何臨到不義之財上,那些曾暫時佔有它們的人,必須被剝奪,他們自己、他們的財物以及他們所有的後代,都必一同被吞滅。現在,當我們看見這一切時,如果魔鬼沒有完全迷惑我們,我們難道不該受到觸動嗎?是的。那麼還剩下什麼呢?我們必須持守上帝對祂子民所要求的良善良心,使我們每個人都安分守己地勞作以維持生計,不要去試圖傷害他人,而要設法在不冒犯上帝的情況下度過我們的一生;如果我們沒有豐厚的收入或多餘的錢財可花,節制就足以成為我們雙倍的份。我們必須這樣行。〔旁註:哥林多前書 6:10;以弗所書 5:5〕〔旁註:彌迦書 6:12-15〕〔旁註:詩篇 〈…〉〕

然而,如果偷竊(對人而言)尚且如此受上帝譴責,那麼我們若奪取祂的榮耀,又當如何呢?因為我們必須將對人的偷竊與對上帝的偷竊相提並論。看哪,正是上帝禁止我們作賊。為什麼呢?因為祂要我們彼此之間保持公平與正直。不僅如此,無論祂指定什麼財物供我們使用,祂都要求我們不可透過邪惡的手段來佔有。富有的人必須以管家的心態來花費財物,而非視為己有;正如我先前所說,貧窮的人也當以此為足。既然上帝要我們對鄰舍保持這種公平,以維護他們手中的財物;既然祂如此看重祂所創造的財物,以至於不容許它們被詭詐、暴力或類似的行為所玷污,那麼對於祂更為珍視的事物,祂又會如何呢?因此,當我們在各方面與鄰舍相處時,若能生活得健全正直,盡力給予每個人應得的,那麼我們也當將上帝應得的歸給祂;也就是說,讓我們榮耀祂,並謹慎不讓祂的威嚴受到損害,不要像我們常見的人那樣,自以為是,膽大妄為,在瘋狂地壓迫鄰舍之後,隨即又向上帝發起挑戰。當他們剝奪他人的財物時,他們甚至想讓上帝成為他們的下屬,只願在自己高興的時候才順服祂。因此,我們必須提防所有這些事。總而言之,我們不僅要謹慎,遠離一切傷害與困擾,還要盡我們所能,不讓任何人受到折磨或損害。因為這是上帝所吩咐的兩件事:即公義與公平。公義在於給予每個人應得的權利;而公平則是不贊同任何惡事,也不容許窮人受到虐待,因為他們沒有能力維持自己的生活。因為如果我眼見一個人受壓迫,卻不設法幫助他,我就是在與賊同夥,正如詩篇 50 篇所說的將應驗在我身上:「你見了盜賊,就與他同夥。」那麼,當我們不設法制止盜賊,反而對他們視而不見,或是放任他們隨心所欲時,這難道不是與賊同夥嗎?是的,這樣做我們就是同意了所犯的搶劫罪,我們必須在上帝面前為此負責,儘管在世人眼中這可能不被追究。因此,不要以為我們只須守住自己的財物,我們還必須謹慎,盡力維護並謀求鄰舍的福祉,就像我們對待自己一樣,正如愛心的原則所要求我們的那樣。這樣,你們就明白我們如何在上帝與世人面前不被視為盜賊,以及祂交在我們手中的財物如何能蒙福,使祂讓這些財物興旺,而我們也能獲得滿足,以致我們能不斷向上仰望那天上的基業,確信在那裡我們將擁有萬般美善的完美豐盛。〔旁註:以賽亞書 56:1;耶利米書 22:3;以西結書 45:9〕〔旁註:詩篇 50:18〕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使我們比過去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罪,並使我們在遵守祂神聖律法的事上不斷長進。由於我們如此敗壞與乖僻,以至於我們所有的思想與情感都背道而馳,願祂藉著祂的聖靈改革我們,並以這樣的方式將我們吸引到祂面前,使我們棄絕世界,輕看這些必朽與短暫的事物,從而能向上仰望那天國,在那裡我們將獲得一切滿足與安息。讓我們一起說: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