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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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 第四十篇講道,即第五章第十一篇講道。On Thursday the iiij. of Iuly. 1555. The xl. Sermon, which i

原文:On Thursday the iiij. of Iuly. 1555. The xl. Sermon, which is the eleuenth vpon the fif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我們先前已經看過,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傷害鄰舍的身體,或在財物上損害他們。然而,既然舌頭也可能造成傷害,上帝便在祂的律法中特意提及這一點,正如我們在這段經文中所見。因此,正如祂先前禁止我們對鄰舍行任何暴行(祂將此歸納在「殺人」一詞之下),同樣地,也禁止我們以任何方式在財物上使他們受苦或受損;祂在此表明,我們不可說鄰舍的壞話,也不可使用任何可能使他們蒙羞或玷污他們名聲的言語。誠然,祂明確提到的是「假見證」,然而,這符合我所設定的原則,即祂先列出我們最應厭惡的事,好讓我們也厭惡那些與之相關的罪。因此,如果我們說鄰舍的壞話,毀謗他們,雖然這在世人眼中不被視為嚴重的罪,但在上帝眼中卻被視為作假見證。然而,有人可能會問,既然上帝已經說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為什麼這裡又要提到作假見證和發假誓呢?因為這似乎是多餘的重複。在如此簡短的律法總綱中,總共不過十條誡命,重複同一件事似乎並不妥當。但我們必須注意,先前關於不可妄稱上帝之名的教導,是在第一塊法版中,那裡上帝僅關乎祂名號的威嚴,目的是要人敬畏祂的名。因此,每當我們提到上帝時,必須想到祂那無限的榮耀,以致我們開口時總帶著敬畏與謙卑。無論我們打算起誓,還是以其他方式談論祂,都必須時刻想到祂的名是應當受敬畏的,不可隨意妄稱。關於這點,我們先前所見的內容大抵如此。現在上帝談論的是另一件事:即不可用我們邪惡的舌頭以任何方式傷害或損害我們的鄰舍。因此,既然有雙重目的,我們現在看出這兩條誡命是有區別的,且絕無冗餘之處。因此,讓我們謹記,既然此處教導人應當如何彼此相愛、正直地生活,那麼即使上帝的名因卑劣的見證而受辱,這條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的律法也絕非多餘。

我先前告訴過你們,上帝在此的用意是普遍地譴責一切毀謗、虛假的報告、誹謗以及所有類似的事。作為證明,另一處經文明確說道:「不可隨意散布謠言,也不可說鄰舍的壞話,以致玷污他們。」如果上帝的律法包含了美好生活的一切完全,那麼這也必然包含在其中。我們若不將其歸入這條誡命,又能歸入哪裡呢?因此我們必須斷定,雖然上帝在此特別列出了「假見證」之名,但祂的用意是將其教義擴展到所有毀謗、惡意報告,以及旨在誹謗、抹黑鄰舍或損害他們名聲的歪曲言論。我們由此可見,上帝在此的用意是維持我們彼此間良好的友誼,以至於祂不容許任何人因名聲受損而受到指控,正如祂不容許人在身體或財物上受損一樣。因此,凡毀謗鄰舍或以任何方式背後中傷他人的人,都是(盡其所能地)破壞了人與人之間愛心的紐帶,並宣告了公開的戰爭。如果我們仔細考量一切,可以確定的是,有時惡意的報告、毀謗和背後中傷所造成的傷害,遠比搶劫更嚴重。因此,讓我們明白,如果我們立志順服上帝,就必須盡我們所能維護鄰舍的誠實與名譽。因為既然祂禁止我們傷害任何人的名聲,祂的旨意反過來就是要我們致力於維護所有人的名譽。因為僅僅不作惡是不夠的,除非人同時能行善。〔旁註:利未記 19:16-17〕〔旁註:詩篇 34:15〕

現在,我們必須按照上帝在此處談論假見證時所設定的層次來進行。第一點是,要謹慎不可在司法場合中散布任何虛假的報告、謊言或偽證,以致傷害那些我們有義務維護其誠實、名譽與福祉的人。因為凡作假見證陷害鄰舍的人,就是在盡其所能地殺害並搶劫對方,並造成因其偽證而產生的一切惡果。事實上,大多數人並不認為情況如此,但這卻是事實。正因如此,上帝在律法中明確命令,見證人必須在執行懲罰時首先下手,好讓人知道是他們的言語和舌頭使那人被處死;也讓見證人自己更加敬畏,並考慮到他們必須為自己對他人所作的見證向上帝交帳。因此,當需要作見證時,每個人都務必嚴謹自守,不可擴張自己的良心,而要在上帝面前簡單、坦率地說出自己所知為真實的事。〔旁註:申命記 17:7〕

但這件事不僅涉及在生死攸關的事上作假見證,也涉及所有觸及他人名譽、誠實、好名聲或財產的事。因此,當我們需要作見證時,務必謹慎,在各方面維護鄰舍的名譽與福祉。然而,我們不可藉此為由,掩蓋作惡者的罪行,或為了維護他的良好狀態而對神說謊。因為,如果人的名譽對我們而言是寶貴的,那麼神的名譽豈不更該是寶貴的嗎?神禁止我作假見證陷害鄰舍,是因為祂要人在彼此之間維持友愛,且不讓任何人的名聲或財產受到損害。現在,如果神對我們這些微不足道的「地上的蟲子」尚且如此顧念,難道我們以為祂在同時會忘記祂自己嗎?絕非如此。但如果我藉由虛假的紀錄,試圖支持或袒護一個違法者,以致掩蓋或隱瞞他的罪行,那麼可以肯定的是,我盡我所能地羞辱了神。為什麼呢?因為我聲稱要說實話,卻反而製造了謊言。這難道不是對神榮耀的抹黑嗎?這難道不是對祂榮耀的貶損嗎?是的。因此我們要明白,當神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時,祂的意思並非要討好或取悅作惡者,也不是要掩蓋人的過犯,而是要用簡短的話語表明:我們應當(盡我們所能)維護鄰舍的誠實,只要這是在真實的前提下進行的。

我們還要進一步留意,神在此處所關注的,與其說是行為本身,不如說是源於惡意與怨恨的邪惡情感,正如我們在接下來要討論的事項中會更清楚地看見。因為我已經告訴過你們,神在此處所說的,不僅是在司法場所或需要進行莊嚴宣誓的情況下作假見證,也包括所有的誹謗與中傷,因為無論一個人以何種方式背後議論鄰舍,他在神面前總會被視為假見證人。如果我私下對某人耳語以誹謗我的鄰舍,這無疑就是作假見證。誠然,我並未被傳喚到法官面前,我也沒有按手在聖經上,也沒有履行宣誓的其他儀式,但我們看見神是如何論及此事的,因此我在這方面是有罪的。但現在必須考慮的是:如果我發現一個人的過錯,卻對他沒有任何惡意,這樣做是否會被神或人視為假見證人呢?不會。因為神特別看重的是惡意與仇恨。因此,如果我恨一個人,並因此傳播關於他的謠言,這是出於我對他所懷的惡念,那麼這樣做就應被定為假見證人。如果我渴望背後議論人,而這種惡習在我裡面掌權,以致我必須抓著每個人不放,那我無疑就是一個假見證人。這就是為什麼經上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但仇恨卻將罪惡揭露出來以羞辱人。看哪,所羅門在這一句話中,簡明扼要地觸及了神在律法中所禁止並譴責的假見證之根源:即我們被仇恨所引導。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我們彼此相愛,我們肯定會致力於維護彼此。我們知道,當我們背後議論某人,以致他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譽而不得不對我們發怒時,這就像點燃了火,導致所有的友誼破裂。因此,如果我們有心維護愛心,我們就會盡可能地隱藏他人的過錯。但如果存在仇恨,我們的舌頭就會肆無忌憚。如果心裡充滿毒素,它就必然會有出口,我們就必然會吐露潛藏在內心的惡毒。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神在這段經文中譴責了所有源於惡意與不懷好意的背後議論。當我們恨惡某人,並希望他遭殃,以致我們若不能傷害他的人身,也不能在財產上奪取他的所有物來損害他時,我們就轉而用一些隱晦的諷刺來攻擊他,並試圖誹謗他。如果我們這樣做,這就是一條邪惡的根,必然會結出同樣的果子。這就是我們為了正確理解神這條誡命所必須回歸的重點。〔旁註:箴言 10:12;彼得前書 4:8〕

然而,我們順帶要留意,經上說「愛能遮掩許多的罪」,並非指我們應當彼此諂媚,藉由說謊來助長彼此的惡習;而是指我們不應為了毀謗他人而到處張揚他們的過犯。因為當事人若因此感到憤恨,可能會像絕望的人那樣,因破罐子破摔而自甘墮落,陷入一切邪惡之中。因此,我們務要謹記,聖靈的目的並非要我們成為鄰舍惡習的諂媚者或助長者,也不是要我們成為說謊者;而是要我們盡己所能去規勸他們的惡習,同時又要包容他們,以免他們因犯錯後感到絕望。因為當一個人看見自己名譽掃地,且知道這是出於報復時,他會感到憤怒,從而自暴自棄,在惡行中變得剛硬。因此,當人們已經處於困境時,如果我們不帶任何愛心、粗暴地責備他們,只會使他們更加混亂。所以,如果我們要責備人的惡習,務必以溫柔的態度行之,好讓受責備的人能察覺到,我們的本意是將他們從滅亡的道路上挽回。正因如此,聖雅各將這段經文應用在那些致力於透過良善、溫和且友好的勸誡,將鄰舍帶回神面前的人身上。因此,如果我看見一個人行事卑劣,並指出他的過錯,以致透過我的警告贏得他,使他歸回正路,看哪(他說),這句話就應驗了,即「愛能遮掩許多的罪」。誠然,所羅門說這話時有另一層含義,但聖雅各藉由類比,並未誤用所羅門的這個教訓;因為他讓我們明白,我們對他人罪惡的遮掩,絕非透過對罪惡視而不見,或在神受羞辱時保持沉默(如果一個人正在毀滅自己,我們絕不能為了愛而假裝看不見他的惡習,那樣實踐此教訓是錯誤的);我們反而必須運用良善且合乎弟兄之道的勸誡,並藉此尋求方法,使他的過犯在神面前被塗抹,也不要在人面前被提起。因此,只要能將鄰舍挽回,我們就當滿足;我們必須始終保持這種分寸:當過錯得到改正後,若有可能,我們絕不應毀謗當事人,以免他們因悔改而感到羞恥,進而在世人面前陷入絕望。然而,這點卻被錯誤地運用了;我們看見人們在兩個極端上都犯了錯。因為中庸之道(即以溫柔糾正他人的過錯,並尋求遮掩這些過錯,目的是為了讓每個人都能被挽回,同時又不至於名譽掃地)幾乎從未被遵守。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渴望與人建立友誼,竟是透過諂媚他們。當我們看見他們以各種方式得罪神時,我們卻任由其發生;正如我們希望朋友寬容我們一樣,我們也包容了他們身上的惡習。你們看,這是一種邪惡的遮掩,因為撒但藉此蒙蔽了可憐的罪人;而我們正是罪魁禍首,因為我們對本該責備的過錯視而不見。然而,這種弊端還不足以說明問題。因為現今的世界已經到了這種地步:我們若不為了朋友的緣故而同意一切惡行,就似乎無法成為好朋友,也無法對那些與我們結交的人保持忠誠與信任。如果他們犯了錯,且到了必須接受責備或羞辱的地步,我們反而必須陷入公然的偽證。怎麼說呢?人們會這樣說:「我難道要故意傷害我的鄰舍嗎?我欠他的人情,難道我要作證反對他嗎?那算什麼?」看哪,我們是如何看待神的真理。看哪,我們是如何將它變成了謊言。看哪,我們是如何濫用了那禁止我們毀謗鄰舍的誡命。因此,讓我們學習到,當我們支持惡行並助長他人的惡習時,這種過度的溺愛是邪惡的。特別是當我們被傳喚並要求作證時,如果我們不真實地揭露那些需要被糾正的惡行,我們作為共犯,將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負有罪責。我隱瞞了一樁謀殺、搶劫、卑劣的勾當、賄賂或欺詐行為:確實,這樣做使我在神和人面前都捲入了這些罪行之中。因此,上述透過愛來遮掩鄰舍的罪,在需要且合宜之時,以及當我們被要求作證時,絕不會妨礙我們揭露這些罪行。〔旁註:加拉太書 6:1〕〔旁註:雅各書 5:20〕

然而,還有另一種應受責備的惡劣極端做法:我們太過急於宣揚那些本應私下糾正、而不該大肆張揚的過犯。這種行為有時源於仇恨,有時源於野心或虛榮,有時則源於一種愚蠢的自我炫耀慾望。有時是因為仇恨。因為我們假借想要懲戒惡行、不願見上帝受冒犯的名義,實則暗中窺伺那些我們所憎恨、懷有私怨的人;一旦發現他們有任何可被指責或抓把柄之處,便立刻到處宣揚。我們假裝熱心,實則濫用上帝的名,其目的不過是為了陷害仇敵。我們的惡意在這一點上表現得尤為明顯:對於我們所恨之人,我們嚴厲指責其惡行;但對於朋友,我們卻盡力包庇隱瞞,無法做到公正持平。這難道不就暴露了我們並非出於善意,也不是在與罪惡爭戰,而是在針對個人嗎?這一點太容易辨識了。因此,每當我們試圖揭露他人的罪惡時,必須明白我們的心必須純潔,不帶任何惡意,以至於我們能在上帝面前宣告,我們是真心渴望那被我們指責之人的福祉與益處。這就作為第一點。

此外,我們必須遠離一切愚蠢的野心或虛榮(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我們不可像許多人那樣,渴望在人前炫耀自己。他們藉由大聲疾呼反對他人、挑剔他人的過錯,來假裝自己聖潔如聖徒。一旦他們發現有什麼不對勁,便立刻指控他人,並要全世界都知道。噢,這人真是個熱心腸!然而,這一切不過是為了自我炫耀的愚蠢慾望。因此,上帝常懲罰這種驕傲,因為這些人自以為嚴厲責備他人,自己就是聖徒,甚至是半個天使;然而,他們卻對自己的許多不端行為寬容放縱,即便他們犯的罪比被他們指責的人更嚴重,卻仍要求別人包容他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已經狠狠地責備過別人了。是的,你甚至會看到有些人厚顏無恥地說:「怎麼了?我責備惡行難道做得不對嗎?既然我表現得如此剛正,這對我來說還不夠嗎?」是的,如果你不能包容別人,你又怎能要求別人包容你呢?如果你心中哪怕有一絲良善,難道你不該像恨別人的罪一樣,也恨惡自己的罪嗎?因此,當我們大聲疾呼責備鄰舍時,務必謹慎,確保自己沒有任何野心。如果我們想要揭露在他人身上看到的惡行,就必須按部就班,先從自己開始。如果我們打算譴責他人的過錯,就必須先徹底省察自己,先責備自己,然後再去指正鄰舍。如果我們打算按敬虔行事,就必須遵守這個次序。但我們要留意,上帝在此是全面譴責一切傷害與誹謗,因此,只要我們開口說鄰舍的任何壞話,在上帝面前我們就被定為作假見證的人。然而,這並非意味著人們應該隱瞞已知的惡行。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不可藉著慈善遮掩的藉口,透過諂媚與謊言來縱容他人的罪;同樣地,我們也不可藉著禁止傷害他人的名義,而顛倒黑白。這一點必須謹記在心。因為有些人巴不得什麼都不被定罪,只希望人們改變說法,例如若發生了搶劫,就給它冠上別的名稱,而不以適當的名稱來譴責惡行。這種現象隨處可見:以至於若要責備那些不僅得罪上帝,還導致他人與自己一同作惡、如同毒素般毒害眾人的惡人時,若有人像他應當做的那樣嚴厲地責備他們,立刻就會有一群矯情的人感到不滿。他們會說:「哎呀!當人們想要抨擊惡行時,難道必須進到講台上說嗎?」人們會看見褻瀆之事橫行,看見公然對抗上帝及其道的惡行,看見極其羞恥的悖逆,看見令人無法容忍、除非甘願背叛上帝否則無法坐視不管的滔天罪行;然而,若有人對這些事大聲疾呼,立刻就會有人回應說:「怎麼了?福音不是教導你要用溫柔贏得眾人嗎?耶穌基督難道不是藉著赦免罪人的過犯,慈愛地呼召他們歸向自己嗎?那麼,福音的傳道人難道應該使用這種嚴厲的手段嗎?」這簡直就像是在說,耶穌基督的旨意是讓人濫用祂的恩典來建立撒但的國度,好讓罪惡有充分的空間,而人們對此視而不見、任其逍遙法外。不,恰恰相反,祂說祂藉著福音施行審判,要定這世界的罪。看哪,祂的目標是當我們被告知自己的邪惡時,我們應當感到羞愧,以至於除了投靠祂的恩典之外,不知還能逃往何處,並使我們在自己裡面徹底破碎。因此,讓我們謹記,我們被禁止出於仇恨或惡意去毀謗鄰舍;但另一方面,我們卻被命令要責備惡事,並嚴厲地斥責那些行惡的人,目的是為了嘗試引導他們歸回正途,並使其他人引以為戒,免得被惡劣的榜樣所敗壞。如果我們一方面領會主耶穌基督的意思,即祂說凡稱弟兄為「拉加」(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而凡是對他發怒(原文作:咕噥)的,就已經該受審判了,那麼這點就會被理解得更透徹。另一方面,經上說我們必須責備那黑暗中無益的事;讓我們厭惡惡事,正如聖保羅自己所說的,他向哥林多人斷言,如果福音被正確地傳講,聽見的人就會被迫榮耀上帝,俯伏在地,也就是說,為自己的罪感到羞愧。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被帶到了光中,而這些罪先前是隱藏的。當他們的罪不為人知時,他們看見自己在上帝面前彷彿被揭露了,他們再也無法隱藏自己。因此,如果我僅僅是出於惡意對鄰舍咕噥,即使不能說我稱他為惡棍、敗類或愚笨,但我只是對他搖頭,或用手指對他指指點點:看哪,這就是在上帝面前作假見證。為什麼呢?因為我藐視我的鄰舍,並渴望羞辱他。是什麼促使我這樣做呢?是我對他所懷有的不滿。〔旁註:哥林多後書 10:4-6〕〔旁註:馬太福音 5:22〕〔旁註:以弗所書 5:11〕〔旁註:哥林多前書 14:24-25〕

但另一方面,如果我渴望給鄰舍好的勸告,並尋求他的益處,以至於我不是被任何惡念所引導,而是盡我所能地促進他的福祉:我大可以說:「可憐的人啊,看看你自己吧,看來你是打算把自己賣給魔鬼,難道你想成為那受咒詛之奴役下的奴隸嗎?你確實顯出你是無知且瘋狂的,因為你不願接受任何警告。難道你一定要如此悲慘地滅亡嗎?像你這樣的可憐蟲,每個人都該向你吐唾沫。」我可以對一個人說這一切,卻不算是虧待他。為什麼呢?因為我無法用其他方式挽回他。當我看見撒但已經使他剛硬,以至於他需要用鐵鎚的重擊來喚醒時,我可以這樣激烈地對待他,這是遮掩他過犯的最好途徑。因為我這樣做,目的難道不是為了讓他能在上帝面前蒙赦免,使他在世人面前不再被毀謗嗎?我看見他被人指指點點感到難過,我看見他成為眾人的笑柄感到難過,我看見他彷彿被架在刑台上任人觀看感到難過:我說,這些事讓我難過;因此,我努力引導他回到正路。這樣做一點也沒有錯。然而,儘管如此,我們絕不可隨意變得過於刻薄。因為即使我們存心良善,沒有被任何惡意所驅使,但如果我們責備得太過尖銳,也可能很快就做錯了。因此,聖保羅明確地警告我們要用溫柔的心責備那些犯錯的人。為什麼呢?他說:「要考慮你自己也可能會跌倒。」因此,讓我們對鄰舍溫和謙卑,正如我們希望他們在同樣的情況下對待我們一樣。但無論世事如何,讓我們直言不諱地談論惡行,不要粉飾它們,並根據犯錯者所能承受的程度以及我們觀察到的情況,努力地糾正他們;讓慈愛和弟兄的情誼推動我們去做這件事,因為如果我們祈求上帝藉著祂的聖靈在這種情況下引導和管理我們,那麼那些坦率而充滿愛心的話語就不會被視為傷害。你們看,我們遵守這條誡命的方法,就是務要謹慎,連一句出於敵意或惡意、帶有辱罵或誹謗的話都不出口;然而,我們仍要坦率而溫和地責備犯錯的人,正如我們希望別人在需要時也這樣糾正我們一樣。如果我們運用這種正直,我們就不會作假見證陷害鄰舍。〔旁註:加拉太書 6:1〕

此外,讓我們留意,經文提到「虛假」或「不實」時,不僅禁止我們捏造或編造謊言,以致我們所說的話毫無真理的色彩;若有人惡意地破壞、歪曲或玷污本身並非邪惡的事,看哪,這已經是作假見證了。正如經上所說,那些控告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說祂曾說過:「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他們是作假見證的;然而,耶穌基督確實說過這話,祂親口說了同樣的詞句。那麼,為什麼說他們是作假見證的人呢?原因在於,他們將神的兒子的話強解為與祂原意不同的意思,並以此作為他們憤怒的根據,用惡毒的誹謗來控告祂,彷彿祂是指耶路撒冷那座物質的聖殿,而祂其實是指祂自己的身體,那正是居住著神性一切豐盛的聖殿:因為祂是神在肉身顯現。因此,我們簡短地看到,神在此所譴責的虛假,不僅是編造謊言,或捏造從未發生或說過的事,以致我們報告一些荒誕之事,讓人不知所云;也包括惡意地強解或歪曲那些本可被善意理解的話語,並將其轉向邪惡:如果我們這樣做,我們就是作假見證的人。例如,有些人非常乖戾,一旦發現他們不喜歡的事,即使那事並非完全邪惡或不敬虔,他們也會開始挑剔。他們會說:「看哪,某人做了這樣的事。」如果他們發現哪怕是一點點污點或瑕疵,對他們來說就足以將美德變成惡行。如果我們僅僅是誤解了某句說得很好的話,看哪,我們就冤枉了當事人,他的好名聲也因此受損。你們看,我們作假見證,不僅是在捏造從未發生或說過的事,也是在透過狡猾的詭辯,或任何卑劣、間接的手段,去歪曲那些本可被善意理解的事。現在(如我所說),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是因為人們過於吹毛求疵。如果他們心存乖戾,就必然會把一切事情都往壞處想。但經上說,愛是不計算人的惡,正如聖保羅所言:因此,在我們譴責一件事之前,必須確信它是邪惡的。誠然,我們有時在分辨善惡上可能會受騙:但當有明顯的跡象和證據,且事情顯而易見,使我們能說「這事做錯了」時,如果我們仍然過於執著於此,那必然是有罪的。特別是如果我們的本性如此惡毒,以至於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就去攻擊和誹謗他人:我們在神面前必被定為作假見證的人。〔旁註:馬太福音 26:60-61〕〔旁註:歌羅西書 2:9〕〔旁註:提摩太前書 3:16〕〔旁註:哥林多前書 13:5〕

那麼,如果那些在責備罪惡時態度強硬的人,因其強硬源於過於嚴苛的心態而受到譴責,那麼那些行為源於明顯的仇恨,且執意要歪曲那些本可被善意理解、且沒有明顯過錯的言行的人,又當如何呢?如果他們透過卑劣的曲解來破壞這些事,他們在神面前豈不是作假見證的人嗎?因此,讓我們簡短地學習如何維護鄰舍的誠實與福祉,以至於無論我們是責備他們,還是為了讓他們受懲罰、並使那些可能因他們的惡行而受誘惑、誤入歧途的人得到挽回而談論他們的罪惡時,我們在說話時都要始終保持這種考量,即我們盡己所能尋求他們的福祉與益處,並且始終保持公正,不至於以那種會讓他們灰心喪志的方式去毀謗人。因為我們應當盡我們所能,在神與人面前掩蓋他們的過犯,目的是讓他們能回轉,而不至於喪盡羞恥之心,以致陷入一切邪惡之中。這是我們必須務必謹慎的事。

現在,如果我們想要遵守這裡所包含的事項,就必須追溯到一個更高的基礎,那就是:思考上帝造我們的舌頭是為了什麼目的,祂賜給我們言語又是為了什麼結局?即是為了讓我們能透過溝通來彼此交流心意。而人類的溝通若不是為了在仁愛與慈愛中彼此扶持,又能趨向何處呢?因此,簡而言之,我們必須學會勒住舌頭,好讓上帝所吩咐的合一,能盡可能地始終得以維持。這就是為什麼聖雅各在談論惡言時如此懇切的原因。他說,舌頭是個小肢體,不過是一小塊肉,卻能點燃火,足以燒毀世上最大的森林。現在,讓我們回到上述的基礎,即明白上帝賜給我們彼此交談的能力,是祂對我們的一種特殊恩惠。看哪,人的心思是隱秘的,但舌頭卻能幫助我們表達心意。因此,我們在使用這項恩惠時必須謹慎,免得它被我們的惡習與敗壞所玷污。既然上帝賜下舌頭是為了維持彼此之間的愛與弟兄情誼,我們就不可濫用它來閒言碎語,或四處搬弄是非,藉由歪曲言語來播下怨恨與惡意。這就是你們所見,我們必須回歸的原則。〔旁註:雅各書 3:5〕

既然我們已經大致了解該如何避免作假見證的罪,且因勒住舌頭是一件難事,我們就更當加倍努力並留心去做。我們看見許多惡言很容易脫口而出。當我們輕率地談論是非時,因為習慣使然,我們以為這在上帝面前不算什麼過錯。但我們要留意,既然我們天生太過傾向於說話不謹慎,並對鄰舍發出責備與毀謗的言語,我們就更需要努力約束並壓制自己的舌頭。因為即使我們對某種罪比對其他罪更習以為常,這在上帝面前也不能成為我們的藉口。當我們察覺自己有任何過錯時,不可自欺,而應為此感到憂傷,並說:「哀哉,我看見這種惡疾在我裡面作祟太深,因此我必須更堅決地與之爭戰,並藉著上帝的恩典,努力克制自己,因為我明白上帝是譴責這種行為的。」此外,讓我們思想針對此罪所發出的威脅。因為當聖保羅說,無論是淫亂的、醉酒的、偷竊的,還是謀殺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時,他也加上了「毀謗的」,並同樣將他們從生命與救恩的一切盼望中驅逐出去。〔旁註:哥林多前書 6:9-10〕

現在,當我們聽到這些話時,我們還能用樹葉遮蓋自己,或自欺欺人地認為說鄰舍的壞話沒有害處嗎?我們以為上帝藉著聖保羅之口所發出的威脅,只是用來嚇唬小孩子的,而不會執行在那些執意要藐視祂、試圖逃避審判的人身上嗎?絕非如此。

所以,讓我們在這方面下功夫;總結來說,讓我們特別作此比較:如果上帝要我們維護鄰舍的好名聲,嚴格禁止我們對他們進行指責或惡意中傷,以免損毀他們的誠實,那麼祂就更要求我們尊重祂的榮耀。因為我們豈不是比維護人的好名聲,更該百倍地維護上帝的榮耀嗎?畢竟我們對祂毫無益處可言。是的,因此我們要謹慎,不可作假見證抵擋上帝,正如聖保羅所言,他斷言那些敗壞福音純全的人,是作假見證抵擋上帝,而非僅僅抵擋人。那麼該怎麼做呢?我們必須維護上帝的真理,並以此為原則坦誠行事;既然我們看見這教義是好的,我們就當將其傳揚並維護,因為我們知道上帝已命定我們作祂的代表。因此,如果我看見真理受到壓制,我就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盡我所能去維護。為什麼呢?因為上帝指派我,要我在祂的名下抑制謊言與虛假。當救恩的教義受到質疑時,這一點尤為重要。例如,當我們看見教義面臨被篡改的危險,有人想在其中摻雜酵母,以虛假與謊言來毒害眾人時,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確實必須熱心,不可任憑假見證人肆無忌憚地抵擋上帝,除非我們打算與他們同流合污,成為他們的同夥,正如我先前所宣告的那樣。最後,讓我們學習,當我們在人與人之間活得如此正直,以至於沒人能指控我們曾試圖透過毀謗、辱罵或背後說人壞話來損毀他人時,我們也必須對上帝懷有同樣的熱心,好讓祂的真理能持續純全,並在我們中間掌權。這就是你們所見,我們對這條誡命所當考慮的要點。〔旁註:詩篇 16:2;哥林多前書 15:15〕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比過去更清楚地察覺自己的罪,並引導我們不斷地悔改,使我們學會反省自己的罪,為此憂傷並厭惡這些罪;好讓我們在獲得赦免後,能學會按照祂神聖的誡命來指引我們的生活,使祂能從我們身上得到真實的順服,而不僅僅是口頭上的承認。願祂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不僅是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