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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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 第五十篇講道,即第六章第六篇講道。On Wednesday the last of Iuly. 1555. The L. Sermon, which is

原文:On Wednesday the last of Iuly. 1555. The L. Sermon, which is the sixth vpon the six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20 「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耶和華我們神吩咐你們的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 21 你就告訴你的兒子說:『我們在埃及作過法老的奴僕,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22 在我們眼前,耶和華施行了偉大且嚴厲的神蹟奇事,攻擊埃及和法老,並他全家。 23 他將我們從那裡領出來,要領我們進入他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之地,把這地賜給我們。 24 耶和華又吩咐我們遵行這一切律例,要敬畏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常得福,蒙他保全,像今日一樣。 25 我們若照著耶和華我們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謹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

這裡有兩個理由值得我們注意,為何摩西吩咐後代子孫應當被告知神為何賜下律法給猶太人,以及為何神要他們以那種方式受治理。其一,神的名在世世代代被尊崇是合乎理性的,我們應當盡我們所能,使神的名在我們這一代不致衰微,而是持續保持完整,並在我們死後依然興旺、掌權。另一個理由是,他意在透過提醒猶太人神為他們所成就的救贖,來激勵他們以更大的勇氣事奉神:因為如果這都不能激勵他們事奉神,他們就必然太過忘恩負義了。因此,摩西的意圖是,那些領受律法的人不僅要在自己有生之年致力於事奉神,還要設法讓他們的兒女和後代也跟隨同樣的軌跡。這個教訓對我們而言,正如對他們一樣適用。因為我們知道,神呼召我們時也帶著同樣的條件,不僅要我們自己終身事奉並尊榮他,還要我們關心並促使後代子孫也這樣做。誠然,在這方面盡責的人寥寥無幾;但我們仍有此義務,如果我們不盡力而為,將無可推諉。因此,願每個人都省察自己,不要以為只要我們活著時事奉了神就足夠了;而是(我們必須設法)讓他的名永遠延續,讓他的真理(永遠)為人所知,這樣即使我們離開了世界,那些受我們教導的後代子孫,也能與我們一同連結於同樣的信心,並以此塑造自己,使神直到世界末日都能持續得到榮耀與尊崇。特別是那些有兒女的人,應當想到這正是給他們的警告。誠然,我們每個人都對此負有責任,甚至我們必須教導陌生人:所以,並不一定要是我的兒子、姪子或親屬,我才應當致力於使他事奉神,並與我有相同的信心和宗教信仰;但那些有兒女的人更應當考慮到,如果他們沒有盡其所能將兒女持守在對神的敬畏中,並確保他們在純正的教義中受教與堅固,以致他們能持守這教義,並使神真理的知識能一代傳一代,他們將為此交帳。這就是你們在摩西所說的這段經文中所要記住的:「日後,你的兒子問你說:『這些誡命、律例、典章是什麼意思呢?』」

現在還有第二點:摩西意在激勵百姓尊榮神並順服他,因為他們曾被他大能的手所拯救。因此,這就等同於他說:好好思想你們的神為你們所做的好事:因為他已顯明他是你們的救贖主:他擊打了埃及國,那是一個自視甚高、富足且繁榮的民族,在世人眼中充滿了各種排場與榮耀;然而,你們的神卻如此深愛你們,以致為了你們的緣故,他不惜擊打埃及人,降下災禍,並傾倒了令人戰慄的憤怒在他們身上:他伸出大能的膀臂,將你們領到這塊應許給你們列祖的地。既然神對你們顯得如此恩慈與慷慨,並預先採取行動成為你們的父:難道你們不該終身獻給他,致力於事奉他,並至少表明你們沒有忘記他如此偉大且不可估量的恩惠嗎?當然應該。因此我們看到,由於猶太人在遵守神律法上可能會疏忽,摩西重新喚起他們的記憶,將他們的救贖擺在他們面前,使他們能更警醒,並考慮到他們至少有義務以這種方式事奉神,即承認他們就是那曾被他以奇妙方式、以大能拯救的百姓。正如在今日,如果有人對我們談論基督宗教並說:看哪,我們的神已恩准我們分享他在他兒子身上所成就的救贖:因此,我們理當聚集在這裡,在他的道之下,認他為我們的父與救主,因為他已揀選我們作他的百姓。

摩西宣告以色列人是從埃及被救贖出來的,他的意思是讓我們知道,上帝有意將他們與其他所有民族區隔開來,特別是透過將祂應許給他們列祖的土地作為產業賜給他們。你們看,他們本該如何為了事奉上帝而自潔,並持守對祂律法的順服,因為祂沒有任憑他們與外邦人混雜,而是使他們成為一個獨居的民族。由此我們必須注意,凡尋求上帝律法指教的人,總能找到教導,我們的主也會為他們提供援助與幫助,引導他們認識真理。經上說:「你的兒子問你,這些律例是什麼意思?」這預設了孩子們並非如此愚昧,至少他們會願意並渴望知道為什麼要這樣事奉上帝。我們看到,上帝的條例要求父親應當幫助兒女。誠然,父親不應為此〈◊〉遲延,但如果他們看見兒女藐視上帝、悖逆,且對自己靈魂的救恩以及基督信仰漠不關心,他們就應當糾正這些惡習。但我們現在所探討的是,如果兒女願意學習並長進,上帝在此指定他們的父親作他們的導師與教師,向他們說明律法賜下的原因。因此我們看到,如果我們有任何想要認識真理的善意,我們的主絕不會讓我們失望,祂必會找到方法,讓我們知道祂認為對我們救恩有益的一切。雖然祂不一定指派必死的受造物來教導我們,但祂必會以祂自己的大能動工,使我們不至於缺乏知識。然而,我們自己的懶惰卻是上帝向我們關門、使我們仍像瞎眼的苦命人一樣留在黑暗中的原因。因為有誰願意屈尊尋求上帝的旨意呢?我們沉溺於世俗的事物、自己的享樂、虛榮以及各種世俗的忙碌中;與此同時,上帝卻被置之不理,祂的律法也被遺忘了。因此,祂任憑我們陷在這種愚昧中,世上存在如此深重的無知,以致很少有人能真正品嚐並領會救恩教義的滋味,這並不令人驚訝。相反地,我們看到所有人都藐視它,且遠離對認識真理的熱情與渴慕,當真理擺在他們面前時,他們反而將其推開;當上帝尋找他們時,他們卻逃避祂。既然我們到處都看到這種忘恩負義,那麼如果人們對真理沒有正確的心態,我們的主不按祂所願顯明真理,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誠然,上帝並不等待我們來到祂面前,而是成就了祂藉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即祂向那些不求問祂的人顯現,被那些不尋找祂的人遇見,甚至對那些遠離祂的人說:「看哪,我在這裡。」然而,人們絕不可藉著上帝向他們伸手、在他們想到祂之前就將他們從無知的地牢中拉出來這一點,就對自己的冷漠感到自滿或自我安慰;相反地,我們必須根據這段經文學習到,既然我們對真理無知,至少必須盡力去獲取知識,並求教於那些我們認為上帝已向其顯明更多真理的人。如果我們這樣做,並以全備的謙卑尋求認識對我們救恩有益的事,上帝必會向我們顯現,並賜給我們祂認為對我們有益的方法與幫助。即使必死的人無法幫助我們,祂也必藉著聖靈的大能補足我們的缺乏,使我們若尋求光,就不至於繼續留在黑暗中:因為如果我們叩門並盡力進入,祂絕不會向我們關門。這就是你們從這段經文中所要記住的要點。〔旁註:以賽亞書 65:1〕〔旁註:馬太福音 7:7;路加福音 11:9-10〕

此外,我們必須留意,上帝在此不僅顯示了祂誡命的終極目的,以及它們的含義和祂指定它們的用途。祂不僅顯示了以色列人既然被上帝如此重價買贖,就理當遵守所賜給他們的律法。這裡有兩件事。第一,既然上帝賜給我們祂的話語,我們就理當順服祂。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是祂的受造物,祂屈尊將我們聚集到祂那裡,使我們成為祂的子民,在祂的旌旗下爭戰,並使我們成為祂的羊群和祂教會的一員。請記住這一點。

另一點是,我們應當知道上帝賜下聖禮的目的為何,正如我們擁有祂全部律法的誡命,這些律法旨在操練我們敬畏祂,並在我們得救的盼望中堅定不移;我們也當知道祂在我們中間設立現今這樣的秩序,其目的為何。我們必須明白這一切的含義。然而,若不加以詳述,這種簡略的說明將會顯得晦澀難懂。當我們思想上帝如何創造並塑造我們,且按祂自己的形象造我們,賜給我們智慧與理性,並隨之賜下永生的盼望,最後還恩准我們成為祂家裡的人時,這一切都向我們顯明,我們有義務順服祂。因為既然祂是我們的創造主,我們豈不欠祂完全的順服嗎?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祂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兒子的位格中,救贖了我們,使我們有份於祂的福音,好叫我們能被祂的手所引導。因此,第一點是,當我們有了知識,它必須激勵我們去事奉上帝,並持守祂話語中所包含的純全宗教。然而這還不夠;當我們進一步被問及:為何賜下罪得赦免的應許時,〔我們必須回答:〕唉,這是因為我們是可憐的罪人,如果我們不知道上帝樂意憑祂純全的恩典憐憫我們,我們就會持續處於痛苦與憂傷之中。因為除非我們成為義人,否則祂無法愛我們;而我們在生活中永遠無法找到任何聖潔,在美德上也無法達到完美;這一切唯有透過上帝樂意向我們施展的憐憫。現在你們就明白這些應許的指向何在了。〔旁註:〈1 段〉〕〔旁註:〈1 段〉〕〔旁註:〈1 段〉〕〔旁註:詩篇〕

此外,若有人問我們,為何祂設立了禱告的秩序,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那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習慣於從祂手中尋求一切幫助。因為我們沒有任何良善,我們缺乏智慧、力量與公義,在我們的好上帝施恩幫助我們之前,我們甚至比一無所有更糟;而尋求幫助的方法,就是投奔祂作為避難所。祂設立私下禱告正是為了這個目的。而公開或共同禱告的設立,是為了讓我們更確信,當我們聚集在一起,彷彿成為一個身體時,祂必垂聽我們中間共同的祈求;同時,我們也藉此宣告我們的信仰並操練我們的愛心。因此,透過這種方式,我們學習到主為何以及為了什麼目的在祂的教會中設立秩序,也就是說,祂藉此意指什麼,以及這一切應當歸向什麼目的。〔旁註:〈1 段〉〕

如果有人問我們洗禮的含義是什麼,以及為何設立洗禮,那是為了讓我們知道,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只有各樣的污穢,在主面前我們充滿了感染與骯髒,以至於我們必須被洗淨,否則祂就不會承認我們是屬祂的。我們必須用什麼來洗淨呢?是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寶血。那才是使我們潔淨的途徑。因為只要我們活在亞當裡,活在我們自己的本性中,我們就只能行惡。我們敗壞到極點,以至於我們裡面除了對上帝全然的悖逆之外,別無他物。因此,我們必須彷彿進入死亡與墳墓,好得著更新;我們的主必須賜給我們新的悟性與新的心,祂必須將我們重新塑造,使我們不再是從前的樣子,而是(可以說)被放入一個新的模具中,成為新造的人,正如聖經所言。這樣你們就明白如何學習洗禮是什麼、它象徵什麼,以及它設立的目的為何。〔旁註:以弗所書 5:26-27〕〔旁註:約翰一書 1:7〕〔旁註:羅馬書 6:4〕〔旁註:以弗所書 4:23-24〕

關於主的晚餐:如果有人問我們,為什麼我們聚集在一起領受一小塊餅和一杯酒,這是為了承認我們的靈魂和身體一樣需要食物;正如我們在今生有如此的軟弱,若沒有飲食的幫助就無法存活,我們的靈魂也因其內在的軟弱,必須以同樣的方式得到滋養。然而,我們的靈魂並非由這世上會朽壞的食物所滋養,而是以神的兒子作為我們的食物。因此,我們擁有耶穌基督,祂是我們的生命,我們從祂那裡得到維持與滋養,因為祂為我們獻上為祭,祂為我們得救所流的血就是我們的飲料。這樣你們就明白,我們今日如何能學習上帝在祂教會中所設立的條例指向何處,以及它們應當歸向什麼目的。〔旁註:約翰福音 6:53-56〕〔旁註:馬太福音 26:26-28〕〔旁註:哥林多前書 11:24〕

律法之下也是如此。因為上帝設立這些禮儀,並非沒有深意。誠然,祂的用意是要將祂的百姓與世上所有的外邦人和不信者分別出來;但與此同時,他們所行的潔淨禮儀,是為了表明他們和我們一樣充滿了污穢,並且他們必須尋求潔淨的方法。獻祭是為了見證他們理當被定罪,遭受永恆的死亡,除了投靠那能使他們與上帝和好的祭物之外,別無他法。聖所象徵著除了耶穌基督以外,沒有人能進入上帝的國,也沒有人能靠近祂;藉著祂,萬國才得以進到那裡,而所有因自身緣故而不配的人,都是由這位中保帶進去的。簡而言之,律法的所有禮儀都有其特定的用途,旨在引導百姓將信心寄託在應許給他們的救贖主身上。這就是為什麼摩西被吩咐要照著他在山上所看見的屬靈樣式來製造一切。因為摩西建造會幕,完全是按照上帝所賜的樣式。這一切都是為了表明,外在的事物與將要在我們主耶穌基督身上顯明的真理之間,存在著相符的對應關係。但在這段經文中,摩西只提到了第一點,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我們必須留意他的用意。因為對他來說,說這些話就足夠了:「來吧,我的朋友們,你們這些已經看見上帝所施行救贖的人,(我說)你們應當思想你們是何等虧欠祂。因此,要重視律法的教導,並據此規範你們的整個人生,好讓這成為對你們從祂手中所領受之拯救的感恩回應。」當你們一生都照此行事後,務要謹慎,也要教導你們的兒女,使上帝的敬拜能在你們中間延續,永不衰退或廢棄。這就是摩西明確的意思。〔旁註:申命記 4:8。〕〔旁註:希伯來書 9:10;10:3;11:12。〕〔旁註:希伯來書 9:7;10:18。〕〔旁註:希伯來書 7:19。〕〔旁註:希伯來書 8:5。〕

此外,讓我們明白,我們必須考慮到律法並非出於人的喜好而發明,也不是由人所創立的;而是上帝親自賜下的,祂將我們置於祂的治理之下,我們所跟隨的是祂的真理,因此我們絲毫不持守任何由人所發明的東西。這是我們必須安息之處,好讓我們不至於總是搖擺不定、心存疑惑。由此我們可知教皇派的景況是何等可憐:因為他們在自己的想像中是何等頑固和任性。如果有人問他們,他們的迷信是從誰那裡得來的,他們會搬出他們的祖先,搬出悠久的傳統,搬出全世界通行的習俗;但與此同時,他們卻無法確定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令上帝喜悅,或是否蒙祂認可。然而事實上,上帝引導我們所要達到的境界是:我們應當確信,我們所持守的絕非隨意帶來的東西,而是我們信仰的教義乃是純粹的真理。既然上帝吩咐我們這樣做,讓我們確信,為了活出我們當有的樣式,我們必須有這種確據,即我們是受上帝的話語所治理,這話語是我們信仰的準則,而我們所堅持的宗教才是真正的宗教。因此,我們現在可以從這段經文中獲益,因為我們看到摩西的用意是讓百姓知道,律法並非人所設計,而是上帝親自作了它的作者。即使在今天,律法對我們也必須具有這種權威,我們必須知道它賜下的目的是什麼。除此之外,雖然此處沒有說明上帝的典章所指向的終極目標,但我們必須留意這一點。因為並非所有事情都在同一個地方講述,我們必須按照上帝所設定的順序來領受。在其他地方,祂會教導我們百姓在遵守律法時應當瞄準什麼標竿;但這裡的情況涉及以敬畏的心持續事奉上帝,使百姓知道他們完全歸祂所有,並同時承認祂保留了治理祂百姓並使他們順服的權柄。這些就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事。〔旁註:羅馬書 3:20-21;4:15-16;加拉太書 3:19-22。〕

現在,讓我們來看他在結尾所補充的內容:也就是說,上帝既已拯救祂的百姓,並領他們進入祂所賜給他們的地,就吩咐他們遵守祂的一切誡命。由此我們看見,當上帝向我們顯出這恩典,將我們聚集在祂的教會中時,祂並非呼召我們閒懶不做工,而是至少要我們榮耀祂,正如整本聖經所論述的。這些話語:「看哪,我已買贖了一群百姓,他們必歌頌我的讚美」、「看哪,我已栽種了一棵葡萄樹,我必因此得榮耀」,以及其他類似的話,先知們如此頻繁地向百姓強調,這本應是他們十分熟悉的教義。因此,上帝以這種方式說話,是要表明祂揀選那百姓的意圖,是為了要在他們身上得著尊榮。這對我們而言更是如此,因為上帝在祂兒子身上,將我們從地獄的深淵中拯救出來,顯明了遠為巨大的能力。那麼,讓我們明白,我們受洗是有此條件的,就是要將我們自己完全獻給我們的上帝:正如聖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中主要論述此點時所說的,上帝在創世之前揀選我們作祂的兒女,也使我們分享了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買贖的救恩,目的是要我們榮耀那向我們顯出如此豐盛、施予如此憐憫的上帝。因此,每當我們記念上帝的恩惠,特別是祂屈尊呼召我們認識祂的真理時,讓我們加上這一點,即這是為了使我們的生命能完全奉獻於祂的榮耀與事奉;否則,我們就是在盡力破壞上帝的收納,並試圖徹底廢棄它。正如相反地,聖經說我們的呼召是藉著我們在聖潔生活中的行事為人來證實的;因為聖彼得正是這樣論述的。〔旁註:以賽亞書 12:5-6;詩篇 107:14-15;80:16〕〔旁註:歌羅西書 1:13-14〕〔旁註:以弗所書 1:5-6, 12〕〔旁註:彼得後書 1:10〕

最後,摩西補充說:「你若照祂所吩咐你的,謹守祂的誡命,這在上帝面前就算為你的義了。」摩西在這些話中是要讓他們知道,如果他們渴望蒙上帝悅納,並要祂接受他們的事奉,他們就不可帶來任何自己的發明,而要滿足於單單遵行上帝話語所提供的、以及其中所包含的一切。這就是摩西的意思。至於他說謹守上帝所命定的誡命,在上帝面前就算為人的義,這等同於他是說:我的朋友們,告訴你們的兒女,如果他們偏離上帝律法中所包含的話語,轉而去追隨自己的幻想,做他們自己以為好的事,上帝必將這一切完全棄絕,這在祂面前不過如同糞土。為什麼呢?因為祂最看重的是順服。祂無意允許我設計並發明新的律法,而是要他們滿足於祂所賜下的那純全的準則。因此,不要指望上帝會接納你們,或認可你們所做的任何事為義,除非這事符合祂的教義。因為儘管人們很想讓他們自己喜歡的事物被算為數,但上帝卻會將它們一一勾銷。為什麼呢?除非他們能說:「主啊,我們已遵行了祢為我們所定的道路」,否則他們的勞苦都是徒然的。因為祂藉著先知以賽亞正是這樣說的。祂說:「誰向你們討這些呢?」當假冒為善的人誇口,以為自己願意照著自己的幻想事奉上帝,就覺得已經盡了本分時,只需要這個回答就能駁倒他們所有的行為:誰向你們討這些呢?這就好像祂在說:讓那指派你們做工的人付給你們工價吧;至於我,我不要你們,我與你們無關,你們與我毫無關係,因為你們沒有順服地事奉我,而這才是我所要求的主要事奉。這也是為什麼聖保羅在談到人的發明時,只補充說這些不過是人的教條。誠然,它們會帶有一些華麗的色彩和宗教的表象,甚至在其中似乎有著完全聖潔的樣子,但那又如何呢?既然它們出自於人,它們就不過是赤裸裸的嘲弄。〔旁註:以賽亞書 1:12〕〔旁註:歌羅西書 2:22〕

這裡特意說「在上帝面前算為你們的義」。為什麼這樣說呢?這是為了讓人們不再自欺,不再像往常那樣,當別人奉承他們時就心裡剛硬,或固執己見。因為那時他們自以為是,認為上帝無權再定他們的罪,他們所構想出的愚蠢觀念,將成為阻擋上帝審判的絆腳石。因此,為了讓人們不至於屈從於自己的想像和自以為好的事物,摩西在這裡說:我的朋友們,你們以為像外邦人那樣行事,並陷入他們的迷信中,這就是義,你們能從中得到什麼呢?因為儘管世人因你們這樣做而稱讚你們,但你們終究必須來到天上的審判者面前接受「後續的清算」:因為世人並非能對此事作出判決的合格審判者。因此(簡而言之),你們需要審視上帝將如何看待你們的行為。祂告訴你們,祂不會受制於人的意志,也不會隨波逐流地說:「這算為善嗎?那我就同意。」不,絕不,祂將永遠保持祂的本性。因此,你們要持守祂所吩咐的:因為當世界沉溺於自己的發明時,祂的道必須成為你們全部的智慧。由此你們可以看出,摩西說「若你們謹守祂所吩咐的誡命,這在上帝面前就算為你們的義」是什麼意思。〔旁註:〈1段〉〕〔旁註:〈…〉〕

但這裡可能會產生一個問題。因為這似乎意味著上帝讓人們依靠自己的功德來稱義。而另一方面,聖保羅斷言我們是因信稱義:也就是說,我們因祂白白的恩典,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被祂接納,而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因為經上記著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但摩西在這裡卻說,遵守律法被算為義。那麼,這似乎意味著人們能夠靠自己的行為贏得救恩,從而不會在上帝面前陷入危險。但我們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經文說遵守律法在上帝面前是義,並非意味著人們可以藉著自己的行為成為義人:因為那樣的話,他們就必須在所有細節上完全遵守律法。然而,世上曾有哪個人能做到在上帝面前無可指責呢?沒有。所以你們看,我們都被定罪了,因此完全失去了律法所賦予的義。因此,讓我們明白,如果我們能從頭到尾毫無差錯地遵守律法,律法確實能在上帝面前稱我們為義。因為經上記著說:「人若遵行這些,就必因此活著。」我說,如果一個人能如此管理他的生活,以至於他能誇口說他完全履行了上帝所吩咐的一切,他就是義人。為什麼呢?因為那不能說謊的上帝曾向我們應許,只要我們在履行祂律法的任何一點上沒有失敗,祂就會接納我們的行為作為義。但現在,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做到連一點都不虧欠。因此,我們都是律法的違犯者,結果我們都受了咒詛。我們絕不可認為,當我們只做了上帝所吩咐的一小部分時,就值得被接納。不:因為凡在律法上犯了一條的,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除了死亡和咒詛,他一無所有。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現在,讓我們明白,雖然遵守律法若能在我們身上找到,本可算為我們的義,但我們卻完全被剝奪並失去了它。為什麼呢? 因為沒有一個人不在某一點或某幾點上違犯律法:不,當我們算總帳時,我們不僅是在某一點,而是在所有點上都違犯了律法。因為我們從未像先前所說的那樣,盡心、盡性、盡力地事奉上帝。即使當我們在外表上做了一些善行,其中總會摻雜著冷淡、懶惰或其他什麼東西來阻礙我們。因此,那行為仍然是有瑕疵的。就這樣,我們不斷地在各方面違犯上帝的律法,以至於我們必須承認自己是有罪的,並承認如果上帝要嚴格地審判我們,祂就必然會拒絕我們。現在我們看到,雖然律法包含了義的真正準則,但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7 章所說,由於我們肉體的軟弱,它不能使我們成為義人。現在剩下的問題是,這話是什麼意思:因為上帝應許接納那些遵守祂律法的人為義,而我們所有人卻都失去了這義,這似乎毫無意義。〔旁註:羅馬書 3:27〕〔旁註:創世記 15:6 與 羅馬書 4:22〕〔旁註:羅馬書 3:10〕〔旁註:利未記 18:5;以西結書 20:11;羅馬書 10:5;加拉太書 3:12〕〔旁註:羅馬書 3:10, 19;加拉太書 3:10〕〔旁註:羅馬書 2:10〕〔旁註:申命記 27:26〕〔旁註:羅馬書 7:14〕

然而,我們必須留意,上帝賜給我們一條避難所,就是轉向我們主耶穌基督所賜予的罪得赦免。因此,當我們承認自己在自己的本性中是全然淪喪且被定罪的,並隨即投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懇求分享祂的義,並藉著祂順服上帝父的功德而稱義時,上帝不僅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並以我們主耶穌基督裡的完全作為外袍遮蓋我們,使我們得著救恩;祂更悅納我們的行為。雖然我們並未完全遵守律法,只是在律法之後緩慢地跟隨,以致我們身上有許多瑕疵,使我們的行為受到玷污,但上帝仍然接納這些行為,並應許我們不會徒勞無功,以至於我們的行為在祂面前將被視為義。儘管這些行為理應被視為污穢,因為其中總有上帝可以定罪之處,但我們所行的這種對律法的遵守(儘管不完全),仍必被算為義。原因在於,耶穌基督補足了我們的虧欠。因此,我們的義並非在於我們自身行為的價值,而是因為這些行為在上帝兒子的名裡被聖化,且因我們是祂的肢體。〔旁註:羅馬書 3:24〕〔旁註:約翰福音 1:16;以弗所書 1:4;羅馬書 3:20;以弗所書 2:9-10〕〔因為他們與〕我們都被接納為義,這是因為祂順服了上帝。那種順服被傳遞給我們,彷彿是我們自己的一樣。因此你們看見,賜給我們的應許如何向我們保證,上帝會將我們在竭力事奉祂時所做的事視為義。因為這樣的應許並非虛空或徒勞,只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中保,並補足我們所欠缺的。若非如此,正如先前所指出的,所有的律法對我們而言,除了定我們的罪之外,毫無用處。

此外,讓我們留意第二點:即使百姓遵守了上帝的律法,這種遵守本身也向他們證明,他們必須藉著憐憫與恩典稱義,而非藉著自己的功德。因為他們獻祭,就是一種宣告,表明他們理當受死。在律法之下,從未有任何牲畜被殺,卻不是作為人類在上帝手中理當受審判的確據。這理當提醒信徒轉向上帝,並帶著謙卑,尋求生命,而非在自己裡面尋求。他們的洗濯禮以及其餘的禮儀也是如此。聖殿中的光,是為了表明人在自己裡面是全然瞎眼的;他們所擁有的聖燈、上帝為此所命定的油、他們的膏抹,以及其他這類事物,本應使百姓如此省察自己:我們的智慧中沒有理解力、恩典、美德或任何其他事物,我們必須向應許給我們列祖的救贖主,以及作為一切美善之源頭與豐盛的上帝聖靈,借取這一切。因此,遵守律法將百姓引向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其目的絕非要將他們困在那些影兒中,使他們信靠這些影兒。同樣地,在今日,既然我們清楚明白何為正確地遵守上帝的律法,我們就足以看見,我們絕不可像那些瘋狂的教皇派那樣,自恃自己的功德;他們堅持認為自己藉著遵守律法而成為義。他們被那種觀念沖昏了頭,以至於不再思想上帝的恩典,也沒有察覺律法被賜下是為了使人知罪,並驅使他們來到審判官面前,像可憐的罪犯一樣祈求恩典。他們不思想這些。再者,他們使用「功德」或「應得」這些術語,就像一個醉漢,因為神智不清、雙眼昏花而無法辨別任何事物;這些可憐的不信者正是如此行事。但我們這一方知道,我們必須為上帝無限的良善感謝祂,因為祂使我們明白,律法真正的遵守之道,在於人藉著律法來定自己的罪,並認識到自己裡面除了全然的悖逆之外一無所有,且必須不得不轉向上帝,將自己完全交託在祂的憐憫之中。既然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別無他法,他們就必須歸向祂,並知道上帝唯有在接納他們於祂所喜悅的那位(基督)裡面時,才會作他們的父與救主。因此,我們從這段經文所要記住的是:首先,如果我們希望上帝認可我們的生活,我們就不可隨己意而行,而必須單純地遵循祂律法中所吩咐我們的。然而,既然上帝應許我們,若我們遵守祂的律法,就在祂面前被視為義;但儘管如此,我們眾人都是律法的違犯者,以致我們的一生都在定我們的罪,我們每個人都能從自己良心的責備中判斷出,我們充滿了罪惡與過犯:因此,我們必須逃往上述的避難所,也就是懇求上帝憑祂白白的憐憫稱我們為義。此外,當我們一旦被接枝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裡,就不要懷疑祂必會使我們分享祂受死與受難的果效;因此,儘管我們的行為是有罪的,上帝仍會接納它們為義。但這仍是出於祂白白的良善,而非出於我們任何的功德。最後,既然我們知道我們所能做的最好的行為,都是配得被定罪的,我們就當謹慎,不可自以為是,也不可誇耀自己的美德;而要帶著全然的謙卑,去順服我們的上帝,祈求祂藉著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使祂兒子的受死與受難對我們產生功效,藉此為我們買贖了永恆的救恩。〔旁註:希伯來書 10:3〕〔旁註:以弗所書 4:7〕〔旁註:馬太福音 3:17;17:5;以弗所書〕〔旁註:羅馬書〕〔旁註:羅馬書〕〔旁註:彼得前書〕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恩准將祂的律法銘刻在我們心上,使我們不僅能靠著自己的能力與衝動,而是靠著祂聖靈的引導來遵守;並祈求祂同時能寬容我們的軟弱,直到祂將我們所有的罪惡徹底除淨,並接我們進入祂所應許給我們的永恆國度。讓我們大家一起說:全能的上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