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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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 第九十一篇講道,即關於第十四章的第二篇講道。On Wednesday the xxiij. of October. 1555. The XCj. Sermon, w

原文:On Wednesday the xxiij. of October. 1555. The XCj. Sermon, which is the second vpon the four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21 「凡自死的,你們不可吃,可以給城裡寄居的吃,或賣給外邦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22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十分。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昨天我告訴過你們,上帝禁止古時的百姓吃某些食物的原因。因為我們既是靠祂的手餵養與維持,我們理當純潔地使用祂所造之物,並且應當得到祂的許可,這樣每個人才不會隨意行事,而是行上帝話語所允許我們做的事。同時我也說明,雖然這項儀式在今日已不再使用,我們也不像活在律法之下的古聖先賢那樣受其束縛,但其教義對我們而言依然有益。這讓我們明白,我們不可在沒有信心的情況下吃喝(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說的),也就是說,除非我們確信上帝將我們賴以生存的食物賜給我們,如同父親餵養兒女一般。另一方面,我們今日所享有的自由遠大於律法之下。我們看見上帝對我們是何等慷慨,我們更有理由向祂獻上感謝。此外,古時對猶太人以預表形式所定的事,如今已向我們顯明而無須預表:這就是說,在任何情況與各方面,我們都必須約束自己,不與不信者的污穢同流合污,而是要將自己與他們分別出來,因為我們的主已將我們聚集在祂的羊群與羊圈中。古時的這項預表,對今日的我們是一種警戒。因為雖然我們不再受其約束,但既然我們看見上帝賜給我們的特權比賜給列祖與先知們的更大,這就更應當激勵我們純潔地事奉我們的神。摩西在此處所補充的事,也是同樣的道理。昨天他論述了當時被視為污穢不潔的食物,並將它們分門別類。他說:「你們可以吃這類獸」,但務必小心不可觸摸豬或類似之物。現在他論述的是被勒死的食物,例如自行死亡、未經宰殺且未放血的肉。毫無疑問,他在此處列出這些規定,是為了表明根據律法,這樣做是雙重的可憎。首先,當一隻野獸自行死亡時,它在先前就已是不潔的,僅僅觸摸它就足以使人沾染污穢。這就是上帝嚴禁祂的百姓吃這類食物的原因。此外,血留在肉中,我們已經看過猶太人是不准吃血的,這是因為在血中我們看見了靈魂與生命的活生生影像;上帝的用意是要教導祂的百姓遠離一切殘忍。關於這一點,我們在創世記中看見了明確的理由,當時挪亞及其後裔被禁止吃血;經文中補充說,我們必須憐惜人,因為人是上帝的形象,凡對人施加暴行者,必難逃懲罰。因此,上帝禁止猶太人吃血,並非因為祂關心野獸,而是祂的意圖是要藉此教導他們遠離一切殘忍,使他們不願行任何暴行,特別是謀殺。然而,我們在今日並未處於那種束縛之中,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藉著祂的死與受難釋放了我們。儘管如此,無論我們的處境如何,其根基依然存在;正如一個人可能會禁止小孩拿刀,以免他傷到自己,但成年人也同樣需要被防範以免傷害自己,儘管對小孩而言,拿刀本身並非邪惡,只是基於上述的考量。因此,上帝將猶太人視為小孩子,嚴格禁止他們今日允許我們做的事。然而,對他們與我們而言,最終的目的都是一樣的:我們必須體認到,如果上帝的旨意是要讓猶太人心地善良,並知道流血是可憎之事,那麼即使其預表已經廢除,今日的我們也應當同樣謹守。誠然(正如我們在使徒行傳第十五章所讀到的),使徒們禁止外邦人吃血或被勒死的東西,但這並非因為這樣做有罪,而是為了避免引起冒犯,因為(如經文所言)摩西的律法在各城被公開宣讀與傳揚,人們在那裡聽見了這些禁令。猶太人起初無法忍受看見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吃血,因為這對他們來說是令人厭惡的事。因此,人們在一段時間內不得不放棄上帝今日賜給所有信徒的自由,正如聖保羅所說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因為並非凡事都能造就人。我們在上帝面前確實擁有良心的自由;但若我看見我的弟兄被絆倒,我就當體恤他,如果他這樣做是出於軟弱,我就必須考慮他是否已經在信仰上受過充分的教導。使徒們的本意並非要制定一條束縛人良心、使人陷入奴役的嚴格律法,而只是為了避免一切使人跌倒的機會。然而,許多無知的人對此卻理解錯誤。他們認為吃任何野獸的血都是死罪,正如我們看見今日仍有人堅持此說;這是一種愚蠢且野蠻的迷信。因為(如我先前所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經廢除了摩西律法的義務,使我們不再受其束縛。儘管如此,我們仍當彼此和睦相處,並顧念鄰舍所能承受的限度。我們今日沒有同樣的理由去禁戒在週五吃肉,因為這純粹是人為的虔誠,是毫無道理地捏造出來的,甚至還與某種偶像崇拜掛鉤,因為教皇派的人自以為透過在特定日子禁食肉類來侍奉上帝,這實在是太粗鄙的愚行。然而,如果一個基督徒來到教皇派中間,試圖教導那些仍然完全被蒙蔽的人,他起步的重點絕不該是週五吃肉,因為那會把他們完全嚇跑;他們從未聽過這樣做是合法的,因此無法領會其中的真理,此外,他們會看見他試圖破壞一條他們認為最神聖的律法,卻沒有向他們解釋這一切背後的真正含義。因此,這種做法將違背上帝的旨意與基督徒的自由。所以,在這些情況下必須遵守秩序與分寸。但順帶一提,讓我們記得,我們有理由感謝我們的神,因為祂將我們從我們祖先在律法之下所受的奴役中釋放出來;我們也必須從那些預表(figures)中獲益,學習與鄰舍和睦相處,厭惡一切謀殺與暴行,不僅是實際的謀殺,也包括恨人,正如聖約翰所說,在上帝眼中,恨人同樣被定為謀殺,即便它隱藏得再深、再隱密。當我們被告知上帝毫無遮掩地表達祂的旨意,不是像對待先祖那樣用隱晦的言語,而是像面對面說話那樣開誠佈公時,這就是我們必須注意的事;因此,讓我們對此感到滿足。〔旁註:哥林多前書 14:23〕〔旁註:創世記 9:4-6〕〔旁註:歌羅西書 2:14〕〔旁註:加拉太書 4:1〕〔旁註:使徒行傳 15:20-21〕〔旁註:哥林多前書 6:12 及 10:23〕〔旁註:歌羅西書 2:14〕〔旁註:約翰一書 3:15〕

現在,在這一條誡命之後,摩西補充說我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原文直譯只是「用奶」。人們普遍理解為,人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或用山羊奶做醬汁來吃山羊肉。因此,猶太人(他們總是喜歡在上帝純全的道上增添些什麼)制定了一條律法,規定人在吃過山羊肉後,若未徹底清潔並刷牙,就不得吃山羊奶做的乳酪,因為在他們看來,那會使人受玷污。但當我們仔細考量一切,這段經文的含義是:人不可在山羊羔剛出生時就將其烤食,而應讓牠吸吮一段時間,使其成為適合食用的肉。這樣做是為了讓人們不要過度放縱自己的慾望,以至於陷入任何野蠻的殘忍之中:因為人往往會從一種惡習走向另一種。讓我們時刻銘記昨天所宣講的,上帝樂意讓祂的子民享用各樣美好且合宜的食物,只是祂有意藉此約束他們,以試驗他們的順服,然而祂並非僅僅像醫生一樣為他們制定飲食或餐點的規條。因為若認為上帝只是為了醫治祂子民的疾病而提供這些規條,彷彿祂所有的禮儀都只是為了餵養他們的身體,那將是太過粗淺的想像。將此條例列入古老的預表與影兒之中並非毫無意義。因此,讓我們斷定,當上帝禁止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時,祂有更深遠的考量。事實上,我們看見祂在另一處禁止人捕捉坐在雛鳥身上的老鳥,因為這是一種殘忍的行為。如果有人發現一窩鷓鴣或其他鳥類,並捕捉了坐在雛鳥身上的母鳥,上帝是譴責這種行為的,也就是說,祂在律法時代的禮儀中譴責了這種行為。為什麼呢?因為這違背了自然。我們看見那些弱小的鳥類對雛鳥是何等愛護,母鳥寧可挨餓也不願離棄牠們。藉此,我們也被提醒要效法這種愛護。既然那些無助的鳥兒為了盡其天性,竟忘我到不顧自己遭受何種苦難,也不顧為了撫育幼雛所付出的辛勞,甚至甘願束手就擒,彷彿為了牠們而自投羅網,那麼人若去殺害牠們,豈不是極其殘忍的行為嗎?因此,上帝禁止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為要表明人不可越過界限,隨心所欲地行事,而應當節制自己,保持某種人性。同樣,這段經文提到上帝禁止人「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這等於是說,人不可在幼獸剛來到世上、尚未吸吮一段時間之前就將其吞吃;況且,那時的肉也不會鮮美可口。不僅如此,當人貪婪到一定要在野獸剛產下時就將其奪走,而不等到牠們長到適合食用的季節,這顯露了一種野蠻的殘暴;有些人甚至獸性大發,剖開母獸的肚子取出幼獸。曾有人見過貪食者對上帝所造的萬物仍不滿足,竟剖開母鹿的肚子取出鹿胎來滿足自己的食慾。據說大地充滿了無窮的財富,上帝傾倒出的寶藏足以令我們驚嘆,然而儘管如此,你仍可見到有些人表現得如同可憎的怪物。當他用普通的食物填飽肚子後,便開始絞盡腦汁想出各種花樣,甚至若有可能,他會創造一個新世界來餵飽自己的肚腹。雖然他連一隻蒼蠅都造不出來,卻開始幻想:「我要去剖開母鹿或母羚羊,取出牠腹中未足月的胎兒來吃。」這難道不是太過邪惡了嗎?毫無疑問,這種慾望在各個時代都存在;但請看,上帝告訴我們,我們在飲食上必須節制清醒,始終顧及人性的維護。我們必須為自己制定規則,我們的飲食不可如此野蠻,以致成為硬著心腸、拋棄一切人性的手段——這件事往往被完全遺忘;我們應當在良好的安寧中共同生活,遠離一切傷害與惡行。〔旁註:申命記 12:6。〕〔旁註:詩篇 15:5。〕

至於我要談論的這項儀式,即猶太人所遵守並將其定為嚴肅律法的那一條,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世人總是想用瑣碎的虛禮來打發上帝。這正是迷信產生的根源。這與我們之前所見的情況如出一轍,當時上帝禁止祂的子民在親友去世時毀傷自己的身體。然而,猶太人並未考慮這項禁令的目的,只是按字面意思去遵守。沒錯,他們不可毀傷身體,但他們卻沒有領會上帝的本意,即人不可在親友去世時過度悲傷,以致失去理智,無節制地折磨自己,褻瀆上帝的名,並在內心煩躁不安。因此,上帝旨在抑制這種敗壞。誠然,彷彿人的罪還不足以激起上帝的憤怒,他們不僅不覺得自己缺乏忍耐,反而變本加厲地激怒上帝。因為我們看到,人在悲傷時毫無節制,反而強迫自己哭泣,並做許多其他事情來增加自己的悲痛與沉重,不斷煽動那本已足夠猛烈的火。他們在處理其他所有事情時也是如此。但猶太人在這方面究竟做了什麼呢?他們不可毀傷身體,但同時卻撕裂衣服。於是,立法者那單純的本意就被破壞了。因為在他們看來,當親友去世時,他們若不悲傷,就是對死者的不敬,因此必須為他撕裂衣服。不僅如此,他們還必須擺出某種姿態,舉行某種儀式,例如那天不能在自己家裡吃飯,而要到外面去哀悼,做這做那。當他們完成了這一百件瑣碎的玩意兒後,便自以為已經很好地平息了上帝的怒氣;然而,他們卻可能在餘生中一直藐視祂。我們在此如照鏡子般看見,我們的本性是多麼傾向於迷信;其次,我們總是想用儀式來滿足上帝,並以此履行我們對祂的責任。我說,我們的本性是如此傾向迷信,以至於如果上帝禁止某件事,我們在行動上固然不敢公然違抗祂,但我們卻會尋求某種旁門左道,好讓上帝的旨意落空,永遠得不到祂所要求的東西。例如,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他們並不承認自己採取了所謂異教徒的迷信;然而,他們實際上卻在稍加偽裝後,跟隨了同樣的迷信,並自欺欺人地以為上帝根本看不見。異教徒曾向死人的墳墓供奉飲食,自以為死者的靈魂能藉此得到飽足;他們還在那裡點燈,意圖使死者感到欣慰。如今,教皇派的人認為這太荒謬了。但那又如何呢?他們在彌撒中獻上麵包、酒、蠟燭和金錢,並聲稱離世的靈魂能藉此得到救濟。誠然,如果有人反駁說教皇派的迷信與異教徒的迷信並不完全相同,兩者之間確實存在一些差異。但他們這樣做,除了想用某種新的交換方式來滿足上帝之外,還有什麼目的呢?因為(如我所說)這是一種根植於人性的東西。我們必須認真留意這一點:如果我們不被上帝的道像一條短而粗糙的韁繩那樣約束,我們很快就會陷入其中。這一切都源於同一個根源,即我們不願按上帝所要求的去事奉祂,而是想用一些我說不上來的儀式來事奉。當我們一旦表現出某種虔誠,我們就自欺地以為祂已經被安撫了,不該再對我們有進一步的要求。因此你們看,為什麼世世代代的人在事奉上帝的事上如此勞苦,並發明了這麼多瑣碎的事,原因就在於他們執意要用這種貨幣來支付給祂,因為他們不願誠實、忠信地對待祂。上帝要求的是我們的心:如果祂沒有得著我們的心,其餘的一切都毫無價值。然而,我們充滿了虛偽,不願揭露自己內心深處那些充滿偽善、惡毒和悖逆的角落,反而總是想把它們藏起來。與此同時,我們卻用眼睛、腳和手假裝出一種驚人的聖潔。因此,讓我們學習到這種弊病在各個時代都曾猖獗,好讓我們能擺脫它;讓我們確信,上帝不接受我們用外在的儀式來事奉祂。誠然,我們整個生命都應當見證對祂的敬畏已深深扎根於我們心中。如果信心不能藉著好果子表現出來,它就是死的。此外,如果我們希望自己的事奉蒙上帝悅納,就必須確信我們必須從內心的純全開始,並且所有的儀式若不能表明我們的心是正直、純潔且無偽的,就毫無意義。以上是關於猶太人中曾經流行、且至今仍然流行的迷信與濫用。〔旁註:撒母耳記上 16:7。〕〔旁註:雅各書 2:17。〕

我們必須時刻回到我們主的那句話,即「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才污穢人」,這指的是各種邪惡的意念。有人充滿野心和驕傲,有人燃燒著貪婪,還有人實行惡毒和背叛。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惡習,有人貪食,有人淫亂。這些才是玷污人的東西,甚至玷污了整個世界。因此,讓我們學習從所有這些污穢中潔淨自己;至於儀式,讓我們知道,我們應當在上帝要求我們表達信心時才使用它們;但我們必須單純地使用,而不要過分執著於它們。因為我們看到,魔鬼會立刻準備好一塊布來蒙蔽我們的眼睛,使我們不再考慮原則,反而將其徹底遺忘,並在虛無的事物上自欺。因此,為了不讓我們的眼睛被蒙蔽,讓我們跟隨上帝呼召我們走的道路:那就是在一切純潔中事奉祂。

至於這句話的核心要點,即「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山羊羔」,我們應當明白,上帝要我們在飲食上保持誠實與節制:這實際上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必須記住的。誠然,就其象徵意義而言,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已不再受其束縛;但就上帝的旨意而言,它是永恆不變的。當人放縱自己那卑劣而狂暴的食慾時,就等同於想要顛覆自然的秩序。你們看,那些醉漢(當他們飽到快要撐破時)竟發明出如此羞恥的事,以至於正直人聽到這些豬狗不如的行徑時,都會感到噁心想吐。當他們吃喝到極限時,還會刺激胃口,使用所謂的「助興物」來多喝一杯酒,諸如此類的事,讓我們看見人無法在任何事上知足;儘管上帝向他們顯出慷慨,他們卻依然執意追隨自己那無節制的私慾,表明他們的慾望是貪得無厭的,永不歇息,直到他們陷入羞恥的混亂中,絲毫不顧及任何節制。既然我們看見這些事,就能清楚明白,上帝警告猶太人在生活與飲食上要保持一種誠實,這並非沒有原因:而這件事在今日對我們而言,更為重要。雖然我們不再有那樣的禮儀,但上帝仍要我們誠實地生活,在飲食上保持節制,好讓我們能隨時舉目說:「主啊,我們從你手中領受了食物,我們知道你向我們顯明了你是我們的父。」但如果我們毫無節制地胡亂吞吃,這絕不是從上帝手中領受,最終我們會發現,自己就像野獸一樣狼吞虎嚥。因此,讓我們學習克制自己。由此可見,這裡所包含的教義在今日並非不必要,只要我們能適當地運用,並藉著聖靈的辨識力將其應用在我們的教導上。

接下來,關於自死的或被勒死的野獸,他說可以給外邦人或賣給他們。乍看之下,這似乎意味著上帝對外邦人和對猶太人一樣,都譴責這些野獸。因為如果我自己做一件事是不合法的,為什麼我要成為鄰舍做這件事的誘因呢?我這樣做難道沒有罪嗎?這裡我們必須思考摩西所補充的理由:「你是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這裡他表明,上帝已將猶太人從地上萬民中分別出來,因此他不願他們因任何食物而玷污自己。現在若有人問,既然這些食物對猶太人而言是可憎的,為什麼他們卻被允許賣給或送給外邦人呢?理由如下:上帝既已指明他要百姓吃哪些野獸,就留下了其他所有未受他律法教導的人,可以毫無區別地食用各種野獸。誠然,他曾禁止全人類食用任何動物的血,因此也禁止食用任何被勒死的或自死的野獸。但世上大多數人早已走入歧途,不再認識律法;我們看見,甚至在挪亞的一生中,他的後代就已陷入了無數的迷信與偶像崇拜中,忘記了那位奇妙保守他們的上帝:因此,只剩下閃的後裔,這僅僅是一小部分,還持守著敬拜上帝的純潔。正因如此,整個世界陷入了如此放縱的自由,以致一切都敗壞了。因此,上帝為自己保留了一群百姓,並將他們帶回最初的律法,說:「既然我告訴你們,我已揀選你們成為我的家眷,我就為你們設立一項特別的條例,使你們擁有我的標記,藉此與地上所有不信的人區別開來。」上帝就是這樣處理的。但人卻隨心所欲,總是追隨自己的情感,心裡無法順服上帝的律法,正如他所要求的那樣。誠然,如果沒有律法禁止,這件事本身並非邪惡。而這條律法賜給猶太人,是為了我先前所說的兩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為了試驗他們的順服,使他們顯明自己是順服上帝的。第二個理由是,藉此激勵他們遠離一切腐敗。至於外邦人,他們本可以食用各種食物,只要他們承認食物的賜予者,承認那位為他們的益處創造萬物的造物主,純潔地敬拜他,並遠離一切殘忍與暴行:但他們在世上活得像野獸一樣。他們確實有一種「有一位上帝」的想像;但他們卻捏造了無數的神:儘管如此,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偶像時,永活的上帝就被所有人離棄了。因此,既然外邦人沒有被指定遵守律法,猶太人自然可以將那些食物留給他們。〔旁註:創世記 11章;12:1〕

事實上,這讓他們明白,這件事本身並非邪惡。既然上帝准許他們將那些非正常宰殺之物的肉賣給或送給外邦人,他們由此便可領悟到,自己理當看得更深遠。為什麼呢?就謀殺而言,因為它本身就是被禁止的;如果我殺一個人是不合法的,那麼我借給人一把刀去殺人,或使用任何形式的詭詐,也同樣是不合法的。因此,在上帝本身所譴責且本身就是邪惡的事上,可以肯定的是,所有人不僅應當遠離,還應當謹慎,不可給予他人任何機會去行這些事。所以可以得出結論:既然猶太人可以在不冒犯上帝的情況下,將勒死的牲畜之肉送人或出售,上帝藉此表明,這件事本身並非邪惡;祂之所以禁止,只是為了讓他們心存敬畏,並藉此引導他們走得更遠,旨在讓他們明白,他們應當活在各樣的純潔之中,因為他們是聖潔的子民。這就是我們在此處必須銘記的。至於他在此處提到外邦人,他指的是所有不屬於亞伯拉罕後裔的異教徒;這就好比我們在當今時代談論土耳其人和撒拉遜人,我們可以說他們與我們沒有團契,因為他們沒有受洗的標記,且藐視我們所敬拜的上帝。因為上帝的律法對所有人說話都是一樣的,至少就所謂的道德律而言,也就是治理我們生活的律法;但屬於福音的律法,只對上帝的教會說話。例如,土耳其人和撒拉遜人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聖餐無關,他們也不懂洗禮。誠然,他們有洗滌儀式,且洗得夠頻繁的了,但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並不比教皇派的聖水好到哪裡去。至於那些對我們而言是獨有的、上帝賜給我們作為祂兒女和家中成員的事物,並不屬於那些與教會和聖經完全疏遠的人。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上帝在此准許外邦人吃各樣的食物,是因為祂沒有恩待他們到一個地步,賜給他們那屬於亞伯拉罕子孫,以及祂從全世界所揀選的聖潔後裔所獨有的教導。然而,儘管如此,如果猶太人抱怨上帝讓他們比外邦人受更多的約束,且他們的處境比外邦人更糟,難道我們不能說這太過忘恩負義了嗎?如果一個猶太人說:「這怎麼回事?既然上帝揀選我們作祂的兒女,為什麼祂不給我們至少像給那些不屬於祂的人那樣大的自由呢?我們理應比他們低等嗎?」如果猶太人那樣說,我們就會成為審判他的人,我們每個人都會說:「呸,這個可憐蟲,他顯得太過不誠實且粗魯了。」因為既然上帝揀選他們作祂的子民,並以純全的教義教導他們,他們豈能因上帝讓他們服在祂律法的管轄之下而埋怨祂呢?但現在,讓我們將此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因為既然上帝將我們聚集在祂的家中,祂就要求我們比那些迷失在救恩道路之外、無知可憐的靈魂走得更謹慎、更警醒。如果我們說那樣的處理方式太過嚴苛,我們自己就太過忘恩負義了。經上說,我們必須像光明之子那樣生活;那些沒有學習上帝話語的人,跌跌撞撞、誤入歧途,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們就像黑暗中瞎眼的可憐蟲。但我們有上帝的話語,它如同照亮我們的燈,且我們已經被聖靈光照,以致我們明白上帝的旨意。難道我們現在還要像從未聽過任何美好教義那樣誤入歧途嗎?因此,既然上帝對我們的約束比對無知的人更緊,如果我們因此執意要甩掉祂的軛,並開始對祂指手畫腳,彷彿我們寧願擁有不信者那種放縱的自由,也不願服在上帝我們父的管轄之下,那我們就配得被從世上剪除。因為那樣做,是對上帝恩慈良善的極大抹黑,因為上帝揀選我們歸祂,並賜給我們祂的標記,彷彿祂在說:「我要在你們中間作王,讓眾人看出你們曾在我的學校受教,不要讓我不顯明自己是你們的父與救主這件事徒然。」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上帝呼召我們歸向祂,是有條件的,那就是我們不可再像那些不知道如何規範自己行為的無知可憐蟲那樣生活;因為他們只隨從自己禽獸般的私慾。使徒彼得對那些已歸信福音的外邦人說:「過去你們所做的已經夠了,」他說,「你們已經對自己邪惡的情慾給予了太多的放縱,務要謹慎,不可再有人採取那種放縱的自由,而要順服上帝的軛;既然上帝的旨意是要管理你們,就當讓自己被祂的手引導,在凡事上順服祂的話語,徹底離棄你們自己邪惡的私慾。」〔旁註:帖撒羅尼迦前書 5:6〕〔旁註:詩篇 119:104;以弗所書 1:17-18,5:17〕〔旁註:彼得前書 4:3〕

如今,既然我們看見這世界已全然敗壞,我們就不該拿別人的惡行來為自己的惡行辯護,也不該以此作為擋箭牌說:「為什麼我們非得比別人更敬虔不可?」唉,那些沒有真光的人走入歧途,難道還值得驚訝嗎?但既然上帝已將公義的日頭賜給我們,我們就當確信,即便那些無知的可憐人隨從自己的想像走入歧途,也絕不能成為我們的藉口。這確實是我們現今難以實踐的。因為我們如今所追求的,無非是將世上所有的罪惡堆積在一起,攪成一鍋混亂的雜燴。如果有人說,有許多人沉迷於欺詐與詭計,充滿了狡猾與虛假,我們便以此為藉口,心安理得地模仿他們的惡行,並拿來當作談資。至於他人的美德,我們視而不見,毫不在意;但對於他們的惡行,我們卻拿來作為抵擋上帝的屏障。我們說:「噢,你看某人是這樣做的,另一個人也是那樣做的;這在到處都是普遍的習俗,難道你要我們比所有人都更聖潔嗎?」此外,人們還會這樣辯解:「請問,難道教皇派的人在我們之前不也是這樣嗎?」沒錯,但教皇派的人已經掙脫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軛,他們已經離棄了祂和祂的教會。誠然,他們擁有作為基督教標記的洗禮,但他們已徹底廢棄了洗禮的真正用途,我們也看見他們對上帝或祂的道根本一竅不通。至於我們,既然我們擁有福音,並且藉此確信這是上帝的真理,且我們比那些在世人眼中至少與我們同樣好的人更蒙恩,既然祂以這種方式揀選了我們,如果我們不將自己完全獻給祂,說:「主啊,求祢管理我們,不要讓我們看著別人的行為而隨波逐流,讓我們始終聚集在祢翅膀的蔭下」,那我們豈不是太無可推諉了嗎?這就是你們看見我們必須從摩西這段勸誡中留意的重點:「你們要曉得,」他說,「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已將你們從地上的萬民中分別出來。」

此後,他談到先前所說的什一奉獻,並說:「你們要將所收穫的一切出產,以及所有牲畜的頭生,都獻上什一奉獻。」我們的主在這裡所作的重複並非多餘。因為(如我們先前所見)人是如此執著於自己的利益,以至於若非強迫,他們就不會盡自己的本分;他們必須每天被敲打耳朵,否則(如果可能的話)他們會盡其所能逃避盡責,特別是當涉及到上帝的律法和祂向我們所要求的奉獻時:因為如果我們不對人盡責,我們會感到羞恥。當一個人對人行為不當時,你會看見他羞於抬頭。誠然,過犯總會發生,也會有成千上萬種手段透過偷竊、搶劫、勒索和其他邪惡行徑來欺詐他人,但人們總會因為羞恥心的約束而對自己更加謹慎。然而,對於上帝,人們卻毫無羞恥,隨心所欲,彷彿當他們奪走本屬於祂的奉獻時,他們想要拔掉祂的舌頭,或禁止祂說話。因此,你們看見了上帝為何如此頻繁地談論祂要求獻給祂的什一奉獻,以及頭生之物的原因。我已經告訴過你們,什一奉獻是分給利未人的,因為上帝將它們保留下來供祂自己使用;他們必須靠祭壇維生,因為他們是獻給祭壇的。同樣的原則在今日對我們依然有效。這並非說我們必須受限於猶太人那種什一奉獻的方式,除非是民事秩序所要求的;而是我們必須始終回到聖保羅的那句話:正如利未人因獻身於上帝的聖工而靠什一奉獻維生,如今在教會中負有教導職責的人,也應當同樣獲得供養,上帝已為此設立了永恆的律法。〔旁註:哥林多前書 9:14〕

此外,我們還須留意,什一奉獻是分配給利未人的,作為他們失去產業的補償。因為上帝曾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後裔,按理利未的子孫本不該被剝奪他們的那一份。然而,上帝卻剝奪了他們。祂為何要這樣做呢?目的是為了讓他們不必像其他人那樣辛勤耕作,而是能專心致志地事奉祂,這才是他們應盡的本分。就此而言,以另一種方式補償他們是合情合理的。誠然,此事目前無法詳盡論述,因此我們將留待明日再深入探討。在此先作一個簡要的總結:我們的主在此處的用意,是為維持祂的事奉設立一條律法。因此,祂的心意是要利未人有維持生活所需,因為他們是負責維護純潔宗教的人;為了這個目的,他們被分散在迦南全地,好讓他們能使百姓保持在純潔的事奉中,正如我們看見先知瑪拉基論到他們時所說的,他們應當是上帝律法的闡釋者,眾人應當從他們的口中尋求什麼是良善與合法的。上帝不僅設立了這條律法,而且還重複了它,原因就在於祂要維持祂的事奉。由於人在獻上當納之物上往往疏忽,祂便屈尊將先前設立的律法再次重申;此外,祂的用意也是要提醒我們,要用祂在今生所賜給我們的一切財物來尊榮祂。因為若人吃喝而不尊榮上帝,他們就玷污了所領受的。正如聖保羅所說,使食物成聖的真正方法是藉著信心與禱告。若沒有信心與禱告,一切對我們而言都是不潔的。現在你們看見,上帝如何命令人將初熟的果子和什一奉獻給祂。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藉著這些方式,人們會受到激勵而說:「誠然,大地出產了果實,我們有了好的收成和葡萄收穫,我們有充足的油和糧食;但究竟是誰賜給我們這一切呢?大地有靈魂能自行決定來養活我們嗎?」不,是我們的天父上帝在做這事;因此,我們理當顧念祂,並思想我們對祂負有多大的債。由此可見,在什一奉獻和初熟果子中,有一種莊嚴的宣告,即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上帝手中領受的,因此我們應當以此向祂致敬並獻上祭物。當我們禱告求祂祝福這一切,並藉著我們的賙濟和其他類似的善行,切實表明我們願意將祂交在我們手中的一切獻給祂,並以祂所命令我們的節制態度來使用這些財物時,這件事就成就了。〔旁註:〈1 段〉〕〔旁註:1. 〈…〉〕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施憐憫垂看我們,不要將我們在祂面前所犯的眾多罪孽歸算給我們,而是願祂藉著赦免,將我們從罪中徹底洗淨;此外,願祂藉著祂的聖靈吸引我們歸向祂,使我們全心全意地尋求將自己完全獻給祂,在祂神聖的呼召中持守到底。讓我們大家一起說: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