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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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 第 92 篇講道,即申命記第 14 章的第三篇講道。On Thursday the xxiiij. of October. 1555. The XCij. Sermon,

原文:On Thursday the xxiiij. of October. 1555. The XCij.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foure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若離你太遠,那條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些物帶到那裡去,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在那個地方吃喝快樂。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既然摩西先前在談論初熟的果子、供物和甘心祭時,曾命令他們應當在耶路撒冷,或神當時所選擇的地方獻上;現在他又補充說,如果一個人住的地方離那裡太遠,他可以將要獻給神的供物換成銀子,在變賣之後,再買同樣的東西,無論是什麼,都要完全奉獻給神。我已經告訴過你們,神要求有一個特定的地方來向他獻上莊嚴的祭祀並敬拜他,這並非沒有原因:這是為了維護信仰的合一。如果每個支派,或者至少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祭壇,那足以造成混亂,人們也無法在和睦與弟兄之愛中持續下去。因此,聖殿必須成為神子民的聚會之處,目的是讓他們共同承認自己是一個身體,並明白他們都受同一個規則(即律法)的約束,且都順服於同一規則,在他們中間不應有意見的分歧、奇怪的行事方式或儀式。同樣地,他們被命令在聖殿獻祭,也是為了讓每個人不至於照著他們所謂的「自己的虔誠」行事。因為當人們執意要照著自己的幻想來事奉神時,除了敗壞之外,什麼也不會剩下。我們必須時刻銘記這句話:「聽命勝於獻祭」。因此,他們被禁止在除了指定地點以外的任何地方獻祭,目的是讓他們不要每個人都沉溺於愚蠢的迷信,而是要持守所設立的秩序,不要像我所說的那樣,憑著自己的頭腦魯莽而愚蠢地嘗試任何事情。這話是明確地對我們說的。因為雖然我們沒有律法之下古聖先祖那樣的宗教秩序,但這個根基依然站立得住:神不願照著我們的意見,而是要照著他自己的旨意來受敬拜。因此,讓我們務必謹慎,不要(像教皇派那樣)憑著臆測發明迷信,以為這樣會蒙神悅納:因為這除了激起神的憤怒之外,什麼也不會做;以至於當人們背離神的真理時,他們越是強行向前,就越是遠離真理。那麼,我們想要走正路嗎?神的話語必須勝過我們。神為自己保留了受敬拜的地點,這一點更進一步向我們證實了這件事。因為他本可以藉著摩西說:「你們自己選擇喜歡的地方,當你們這樣做之後,神會准許每個人到那裡去,並在那裡事奉他。」這一切本來是可以說的。但神說,選擇權屬於我,我不會把選擇權交給人。在此我們看到,他如何為自己保留了主權,目的是讓信徒能更好地明白,他們不可隨意妄為,而必須有來自上頭的憑據,這樣他們才能說:「神悅納我們所做的一切;因為我們所做的,無非是他所命令我們的,我們當中沒有人在此事上憑著自己的頭腦行事。」因此,讓我們好好記住,神在這裡讓我們明白,他不願將他的事奉與我們的發明混雜在一起,而是要我們單純地遵循他話語中所包含的事物。所以你們看,關於我剛才所說的事,在宣告之後,除了耶路撒冷的聖殿,神在其他任何地方都不能受到莊嚴的敬拜;而在那之前,猶太人必須前往約櫃和聖所。但現在,讓我們回到這裡所寫的內容上。〔旁註:申命記 12:3, 6〕〔旁註:撒母耳記上 15:22〕

「摩西說,若那地方離你太遠,你就可以把你心裡想要獻的,或是你當獻的物賣了。」因為他們必須獻上所有牲畜的頭生。住在猶大地最邊遠地區的人,若要趕著他們的羊羔、綿羊、山羊和牛犢到那裡去,必會遇到許多困難。因此,他們理當得到體恤;神並非壓迫祂百姓的神,祂在此賜下一個補救辦法,免得他們過於勞苦。至於那些住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人,他說,讓他們把頭生的牲畜,以及所有甘心祭和他們獻給神的一切物都帶到那裡去。否則,耶路撒冷城可能會面臨糧食短缺。如果所有來到那裡的人都必須在那裡購買祭物,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呢?因此,神的心意是讓人們從各地將祭物帶到那裡,除非路途過於遙遠。在這種情況下,他說他們可以賣掉所獻的物,即律法命令中當獻的,例如頭生的物,以紀念神擊殺埃及地一切頭生的,卻寬容了以色列地一切頭生的,祂要這紀念永遠長存。他說:「你要賣了它,把銀子包起來(他所用的詞就是這個意思)。」他說:「把銀子包在手裡」,意思是說,你們要自己省察,這銀子不是你們自己的,而是必須像聖物一樣單獨包起來。當你來到耶路撒冷時,你可以隨心所欲地購買祭物,在聖殿獻祭之後,祭司要從中取走他們當得的分,然後你們在獻祭之後,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吃喝,只要每個人分得的份量足夠,你們就可以在吃祭物時歡樂。這就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記住的要點。〔旁註:出埃及記 13:1〕

在這裡我們看到(正如我先前所說),雖然神將祂的百姓置於極其嚴格的束縛之下,但祂加給他們的負擔並未超過他們所能承受的,而是減輕了律法的嚴苛,使人不能說祂所吩咐的事是不可能做到的。既然如此,我們當確信,如果我們的好神在今日加給我們任何負擔,以致我們覺得太沉重,祂也必賜給我們承受的能力,使我們不至於被壓垮,至少在我們將自己交託給祂時是如此;因此,我們沒有理由抱怨神,好像祂要徹底壓垮我們一樣。誠然,神在律法中對我們所要求的公義,遠遠超過了我們的能力;事實上,我們在履行祂所吩咐的一切事上遠遠不及,以至於我們連一根指頭都動不了;甚至,我們連一個善念都無法產生:神必須賜給我們一切。但當祂用聖靈幫助我們時,我們就覺得祂的軛是容易的,擔子是輕省的,特別是當祂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手將這軛加在我們頸項上時。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宣告祂的擔子並不沉重,祂的軛也不難擔。但這是怎麼做到的呢?這是因為神既賜給我們事奉祂的心志,也賜給我們付諸實行的能力。此外,祂還加上了第二種恩典,就是當我們犯錯時,祂寬容我們。因為我們自己過於軟弱,無法完全履行祂所吩咐的事,所以祂赦免我們的軟弱並忘記它們。但無論如何,我們仍有充分的理由自由地、坦誠地事奉祂,因為我們看到祂這一方面,正如祂藉著何西阿先知所宣告的,祂所渴望的不過是像父親引導兒女那樣引導我們。〔旁註:詩篇 11篇〕

但現在讓我們留意,摩西所說的「隨心所欲地購買」,其用意並非准許人隨意放縱食慾,好像不需要節制與謙遜一樣。有一派稱為摩尼教的異端,他們藐視神的律法和先知,引用這段經文及其他類似經文,聲稱舊約的神(他們褻瀆地稱呼祂)是一位混亂的神,是不守規矩的神。他們說,為什麼呢?祂放縱祂的百姓,叫他們隨意吃喝,祂的用意是要藉著鼓勵他們那樣吃喝,使他們成為醉酒和貪食的人。但他們說,真神要人節制,由此可見律法並非來自天上。但我們看到這段經文是如何被他們的惡意所曲解,甚至是被那種毫無真理根據的羞恥惡意所褻瀆,因為人的私慾在律法中早已受到限制。我昨天告訴過你們,神的心意是如何藉著禁止他們吃各樣不潔的食物來約束祂的百姓,祂藉此要試驗他們的節制。既然如此,引用這段經文作為放縱一切私慾的藉口,實在是極大的羞恥。所謂「隨心所欲」或「心裡想要」,應當限制在合法的、神准許他們處理的事物上。這就好像是說,那些想要吃任何神准許他們吃的食物的人,可以買來並獻給神。當祭司從中取走他們當得的分之後,其餘的就讓他們自己吃。

因此,讓我們留意此處包含了兩件事。第一,我們的主向祂的子民顯明祂的慷慨,祂說:「去吧,雖然我本可以扣留我的祝福不給你們;然而,我仍准許你們自行選擇飲食,但有一個例外,就是你們要謹慎,不可觸碰任何對你們而言不潔淨的食物:因為你們必須有一段時間致力於將自己分別為聖歸給我,免得你們陷入外邦人的污穢之中。」因此,讓這條但書永遠有效,使你們時刻謹慎,以致能以合宜的方式運用你們的自由,而不至於有理由責怪我對你們管束過嚴。因為我任憑你們按自己的喜好行事,只要這些喜好受到良好的節制即可。現在,讓我們明白,我們的主在此寬容我們,祂屈尊降貴,不僅為了我們的需要,甚至為了我們的喜樂,賜給我們享用祂所造之物;然而,我們仍必須時刻謹慎,不可過度放縱,而要適度節制。正因如此,經文說:「在那裡,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這句話先前已經提過。儘管如此,摩西在此重複這句話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我們看見人是何等執著於自己的私慾,在飲食中又是何等忘乎所以,以至於要保持節制而不冒犯神,實在是非常困難,甚至在我們察覺之前就已經犯了罪。我說,即使是那些不沉溺於暴飲暴食,且不僅關心身體健康,也關心如何節制地享用神所賜食物的人,他們(我說)也難免會犯下這樣或那樣的過錯。因此,讓我們牢記此處所說的,神命令人在祂面前吃喝,特別是在他們來到耶路撒冷守節的時候:也就是說,祂藉此警告所有信徒,當他們在家中吃喝時,也要仰望祂。

因此,當人坐席時,務必謹慎,不可在不思念神的情況下進食。為什麼呢?首先,如果我們在進食前不呼求祂的名,這就是玷污了我們所有的飲食。如果我們不從神的手中尋求食物,我們又能從誰那裡領受呢?因此,我們必須從禱告開始,這就像是一種奉獻,好讓我們的食物對我們而言成為潔淨且聖潔的,正如聖保羅所說的。然而除此之外,我們必須回到此處所說的重點;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如同在我們神的面前一樣進食。如果我們能將「神與我們同席」這一點銘刻在心,我們肯定會展現出與現在截然不同的節制。毫無疑問,將「神在我們中間」這一教訓付諸實踐,是我們基督徒身分的真實證明。但令人驚訝的是,現今的基督徒竟是何等麻木。因為神甚至在外邦人中,也保留了一些此處所說之事的模糊痕跡。由於外邦人認為他們的神總是隨侍在他們的宴席旁,他們便稱自己的餐桌為聖。為什麼呢?可以肯定的是,他們並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因為他們濫用萬物,違背了萬物的本性,以致在他們中間一切都變得不聖潔了。然而,神為了使他們無可推諉,仍將這記號留在他們中間,彷彿在說:無論何時人吃喝,我都在場,因此在那裡所做的一切,都必須在我面前交帳。那麼,如果我們對此的認識還不如那些盲目的可憐人,這成何體統?因此,我們更應當好好留意這一教訓,神命令古時的百姓在祂面前吃喝,目的是為了讓他們心存敬畏,並使他們考慮到,無論何時他們吃喝,神都在管理他們,並察看他們的行為。如今,雖然我們不再有律法之下的那種儀式,但其真理仍應在我們中間發揮效力:那就是我們在坐席時,不可不考慮到神就在那裡;正如祂屈尊關懷我們的飲食,祂也希望我們以敬虔和端莊的態度領受食物。就像一個孩子與父親同桌吃飯,父親坐在上首看著他,他肯定不敢像獨自躲在角落裡那樣放肆。因為在那裡,他或許會調皮搗蛋,把盤子踢到腳下,做出其他放肆的舉動:但如果是在父親的桌前,他要麼必須舉止端莊,否則就會因自己的行為受到責備。願每個人都深思這一點,並讓它成為一種手段,使我們心存敬畏,好讓我們從神領受的食物能有純潔且合法的用途。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實際上需要記住的。〔旁註:提摩太前書 4:5〕

如今,他同樣談到了家中的人,表明如果我們打算在神面前歡樂,就必須關心教導那些託付給我們照顧的人。請記住這一點。一個人僅僅自己活在對神的敬畏中是不夠的;為父的若有兒女,為主的若有僕婢,就必須帶領他們一同前行,每個家庭都必須同心合意,使老少都能事奉神。因為,一個人任憑家人像畜生一樣生活,以致神在他們中間不被認識,這是不可容忍的放蕩。人們指望僕人服事自己,同時卻忘記了神,這算什麼呢?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在自己家中被視為主人,但與此同時,竟將神拒之門外,這是何等的驕傲?我們這些卑微的塵土之蟲,竟指望別人盡對我們的義務,卻虧欠了神對祂應得的義務,這算什麼呢?這就是為什麼經文明確說,人們應當在神面前與家人一同歡樂的原因。

然而,神藉此也意在使祂的子民養成仁愛之心。因為我們看到許多人,他們心裡只顧自己吃得飽足,卻絲毫不顧他人是否飢餓;彷彿整個世界都不足以滿足他們一個人似的。但我們的主希望人與人之間有禮貌,當主人自己吃飽喝足後,不應吝嗇於給予那些為他們勞碌的人食物和供養,而應當關心他們。這是我們的主在這段經文中要表達的第二件事。現在,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摩西在談到初熟的果子和供物之後,又回到什一奉獻的話題,並對此作了更詳盡的論述。「你要顧念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他說。每逢第三年,你要將土產的十分之一取出來,利未人,以及孤兒、寡婦和寄居的,都可以來吃得飽足,使你的神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昨天我開始告訴你們,在古代,什一奉獻是指定給利未人的,因為他們在祭壇前事奉;神不願他們被任何勞務所佔據,以免妨礙他們教導律法或獻祭及其他類似的事。因為神既將他們分別出來作這工,祂的旨意就是讓他們全心全意地投入其中。這就是為什麼祂免除了他們耕種土地和其他勞役的原因。此外,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他們本應在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的土地上擁有一份產業,因為他們是一個完整的支派;但神將他們排除在外,並以兩個支派取代了那一個,即約瑟的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成為了兩個首領。這樣,那地便分成了十二份。然而,你們看見以法蓮繼承了利未人的位置:因為瑪拿西雖是約瑟的長子,卻被排在弟弟之後,位列第二,地位低於弟弟。因此,利未人被排除在外了。但他們仍應得到應有的權利。所以神補償了他們;就像一個人若不願讓兒子與兄弟分家產,就會以其他方式給予補償一樣,利未人的情況也是如此。這就是什一奉獻的兩個主要原因。然而,神的旨意是將剩餘的部分分給窮人和有需要的人。因為神給利未人的份並非要讓他們變得貪食,或使他們比別人更富足;而是為了讓他們像執事一樣,關心神的窮人,並將祂的施捨分發給祂的子民。現在我們明白了什一奉獻的原因。

但在教皇制度下,情況卻完全相反,他們聲稱根據神的律法,什一奉獻是祭司應得的。即便(我說的是)他們的祭司如他們所當有的那樣,不是摩洛或其他偶像的祭司,而是純潔地事奉神,但若想像什一奉獻是為所有國家設立的永恆條例,那也是極大的無知。此外,這更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欺詐,因為祭司們被貪婪所驅使,竟向人謊稱什一奉獻是根據神的律法屬於他們的。因為事實恰恰相反,這是眾所周知的。他們提出這種要求時,正值全世界腐敗、人們對聖經的含義一無所知之時。因為自從基督教開始興盛,且人們有了比以往更健全的判斷力以來,從未有人說過什一奉獻是屬於牧者或教會屬靈治理者的;相反,一直以來的慣例是,君王和領主收取什一稅:甚至在一些土地較貧瘠的地方,他們只收取三十分之一,或至少是二十分之一;而在土地肥沃、產量遠高於其他國家的地方,他們才收取十分之一。教皇制度下的祭司和神職人員便藉此機會,將一切據為己有,並極其邪惡地侵佔所有人的利益。因為他們對那些不願滿足他們搶劫行徑的人施以絕罰,以致人們被迫屈從於他們的意志。隨後,他們就像一群爭奪骨頭的野狗一樣,彼此爭鬥起來。修士們說:「這是我們的」;祭司們說:「這是我們的」;簡而言之,他們中間除了徹底的混亂,別無他物。

然而,我們必須回到昨天所觸及的內容,這也是我現在準備再次重申的:既然在舊律法時代,祭司是由百姓的共同負擔來供養的,那麼福音的傳道人今日也同樣應當得到供養,正如聖保羅所言。這並非為了他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避免那些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表現出極大的忘恩負義,以致虧負了那些向他們傳講生命之道、供給他們靈魂屬靈糧食的人。因此,這件事的本質依然存在;但至於應當以這種或那種方式來執行,則未必如此;上帝的律法並未如此規定。那麼,什一奉獻該怎麼辦呢?讓這種佔有權繼續存在,但要修正其用途。也就是說,既然人們清楚地看到什一奉獻被錯誤地篡奪,且那些將其據為己有的人是透過迷信手段強取豪奪的,我們現在就來思考其正確的用途。說實話,教皇制度下有多少祭司,就有多少竊賊。我這話不是根據聖經說的,而是根據他們自己的法規說的,根據這些法規,他們因身為竊賊和強盜而全被逐出教會。因為他們的法規命令他們將教會財產進行分配,使窮人能獲得四分之一,陌生人獲得另外四分之一。簡言之,教會財產的一半應當作為施捨分給窮人和陌生人。這是誰說的?不是上帝的話語(因為教皇派根本不理會那個),而是他們自己的法規如此規定。你們看,教皇制度下所有的主教、法政牧師、院長和修道院院長,從最高層到最低層,都因他們自己的法規而被逐出教會;因此,即使按照他們自己的規章,他們中間也到處都是極其可怕的混亂。但僅僅譴責他們是不夠的;我們也必須審視自己,確保那些奉獻給上帝之物的正確用途得以恢復,並糾正任何濫用的情況。這該如何做到呢?我們看到,上帝的旨意是讓窮人透過什一奉獻的一部分,也就是當時所作的奉獻,得到供養和維持。我們今日對上帝律法的運用也必須採取同樣的方式;既然什一奉獻或二十分之一的奉獻在古時甚至留給了君王和領主,且同樣的秩序是為了教會的益處而設立的,那麼讓我們思考今日如何將其用於教會的益處。這並不是說那些掛著高級教士和牧師名號的人應該用這些錢來填飽私囊;也不是說當他們沉溺於享樂和奢華,並在揮霍和無謂的開銷上花費過度時,還能有錢去維持淫亂和其他絆腳石,正如我們所見,教會財產通常被浪費在這些事情上。因為我們知道,這種行為違背了自然秩序,因此絕不能以上帝的話語來辯解。那麼該怎麼辦呢?讓佔有權平靜地保留,同時讓人們將其回歸到正確的用途上。讓上帝所命令要供養的人得到供養,並延續教會良好運作所必需的事項。此外,要憐憫窮人和有需要的人;讓人們知道他們是上帝租金的代收者;當那些理應得到救助的人得到救濟時,這對上帝而言是一種蒙悅納的祭物。透過這種方式,我們今日可以公正地譴責教皇派,甚至將他們視為教會的強盜和竊賊,因為他們錯誤地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據為己有。而我們這一邊,如果我們回歸上帝的旨意,並以不虧負窮人的方式處置教會財產,而是用這些財產行善,救濟那些上帝命令我們救助、且上帝將他們視為自己替身而交託給我們的人(根據祂的話說,我們對窮人所做的一切,祂都視為是做在祂自己身上),那麼我們就不會受到同樣的譴責。既然如此,讓我們遵循這條原則。因為我們看到這項教導在當今對我們大有裨益,且我們該如何將其付諸實踐。〔旁註:哥林多前書 9:14〕〔旁註:希伯來書 13:16〕〔旁註:馬太福音 6:4 及 25:40〕

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經文不僅說利未人要來收取他們應得的份,還加上了寡婦、孤兒和寄居的也當得到供養。確實如此:儘管寄居的在當時並非以色列人的群體,也不屬於他們的宗教,但上帝的旨意仍是要憐憫他們。這並非為了滋養任何污穢與不潔(因為如果各國的人都可以隨意湧入並居住在那裡,那將是引導百姓走向邪惡的最快途徑),而是為了幫助旅客,以及那些與他們有商業往來、且在遭遇困境時上帝希望給予救助的人。現在,既然以色列人都要救濟那些並非他們近鄰的人,那麼我們對自己的弟兄,以及那些與我們擁有相同信仰和宗教的人,又該做些什麼呢?如果我們拒絕他們,任由他們因貧困而消瘦,我們將是何等可責,因為上帝甚至將那些與我們在敬拜真神上毫無交集的貧窮寄居者都託付給了我們?

但無論情況如何,我們總要記得,在那些日子裡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財物,有一部分不僅要用於祭司和利未人,還要用於救濟窮人,因此窮人理當分得什一奉獻中屬於他們的那一份。那麼,現今該怎麼做呢?既然將甘心祭帶到指定地點的禮儀已經廢止,如果我們想要獻上蒙上帝悅納的祭物,我們每個人都必須根據自己的能力行善,並這樣省察自己:「來吧,我的上帝賜給我多樣的食物,我今天吃這種粥,明天吃那種粥,其實我一生只吃麵包和水也就足夠了。但上帝因祂的慷慨,還賜給我我所喜愛的各種食物,甚至讓我能隨意更換;所以,如果我吃膩了一種食物,我還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選擇另一種。既然祂這樣對待我,如果我藐視這位對我如此慷慨的上帝,那是何等的忘恩負義?」誠然,我們這樣做對上帝而言(正如俗話所說)無關緊要;我們對祂的侍奉既不能使祂增益,也不能使祂減損:但祂將窮人安置在我們中間,讓我們去救濟他們,目的是為了不讓我們因填飽自己的肚子而變得貪婪,以致藐視那些有需要的人,而是讓我們謹慎行事,將上帝交在我們手中的財物獻給祂,並藉此使這些財物成為聖潔。這並非要我們將其作為贖金付給上帝,而是我們藉著憐憫貧窮困苦的弟兄所表達的感恩,就如同我們的主認可我們的飲食,彷彿在說:「現在這一切對你們來說都是合法的,我喜悅這事,我將它賜給你們;這是因為你們在救濟貧窮人時尊榮了我。」這就是每個人在個人私事上所當銘記的。〔旁註:約伯記 31:16;詩篇 16:2〕

然而,為了教會的共同秩序,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既然有為教會指定的收入,我們就當謹慎,以免這些財物被不知名地吞噬,或被浪費在世俗事務上。因為人總是傾向於盡可能地削減窮人的口糧,在他們看來,任何用於款待的開銷都是浪費。噢(他們說),我們必須鎖起來,我們必須節省,我們必須精打細算:但那種不顧及如何妥善運用財物的「精打細算」是受咒詛的。因此,我們必須留意上帝賜給我們的財物的處置,雖然過去曾有濫用和迷信,但我們應當明白,一切都必須回歸到正確的用途上:儘管那些禮儀不再延續,但上帝是不容輕慢的;這一原則必須始終有效,即凡分別為聖歸給上帝的,都必須按此分配。此外,當時還有什一中的什一,對此我不得不說幾句。因為在徵收了普遍的什一奉獻後,大祭司會從中提取十分之一,隨後再撥出十分之一用於救濟窮人。由於這第三個什一奉獻並非上帝的本意,而是源於利未人的貪婪,他們本想將一切據為己有:因此,限制他們是合適的。同樣地,我所提到的教皇法規,其制定目的也是因為人們看到教會財產被祭司吞噬,因此必須對他們加以約束。因此,什一奉獻的分配方式,是為了讓窮人能得到他們的那一份,而不被剝奪上帝所指派給他們的權利。但(如我所說)我們現在無需逐一細究這些細節:我們只要明白律法的精義,並知道濫用的根源所在,就足以讓我們始終保持其正確的用途。

隨後經文說:「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在這段經文中,我們有兩件事需要留意。第一,如果沒有神純全的恩典使之興旺,我們一切的勞碌都將歸於徒然。這點請大家記住。第二,如果我們希望神扶持我們,就必須用祂所賜的財物來尊榮祂,即按照祂所吩咐的方式去使用這些財物。因為如果祂的權利受到虧負,祂隨時可以收回祂的祝福,使我們變得一無所有、赤身露體;當我們自以為萬事如意、應有盡有時,祂會使這一切化為烏有。這兩點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關於第一點,我們要記住,人受命要為生計勞碌,且凡勤勞作工的人必能因其勞力而得維持。然而,人不可說:「這是我的謀略,是我親手勞碌得來的。」正如我們在第八章所見,神曾用嗎哪餵養祂的百姓四十年,為要使他們知道,當他們進入迦南地時,儘管他們耕種土地、採摘葡萄、收割莊稼,卻不可想像他們的生計是來自神純全良善以外的源頭,唯有神賜福給他們。這就是為什麼詩篇中說,我們即便早起晚睡、吃勞碌得來的飯,若沒有神的祝福,一切終必衰敗,神也必將我們壓制在腳下。〔旁註:〈1 paragraph〉〕〔旁註:〈1 paragraph〉〕〔旁註:詩篇〈…〉〕

誠然,神有時會使惡人,以及那些完全靠勒索、欺詐和偷竊為生之人的財物增多。我們看見這類人或許能發財,神容忍這些事,是為了讓他們因財富而更加眼瞎,使這些財富成為他們的毒藥,成為勒死他們的誘餌。因為他們自以為無論神是否允許,他們都能發財,神就任憑他們,甚至賜給他們財富,彷彿在說:「儘管聚斂吧,直到你們撐破為止。」然而,正如我先前所說,這對你們並無滋養,反而會成為殺死你們的毒藥。因為當人以這種邪惡的手段發財時,我們看見結局會如何。神的忿怒臨到他們,他們終生受折磨;當他們指望享受所聚斂的財物時,神的咒詛會顯明出來,使他們無法從中得益。以至於儘管他們的倉房和庫房裝滿了糧食,錢袋裡裝滿了錢財,神卻會降下疾病或其他苦難,使他們如同被置於刑具或拷問架上;彷彿神在說:「你這可憐的受造物,你做了什麼?你一生都在冒犯我,卻還自以為只要積攢足夠的財富,一切都會順遂。但你現在必須知道,你所聚斂的一切財富,你卻無法享受,這對你毫無用處。」你們看,那些執意要在神面前強行發財的人,結局就是如此:他們從各方以非法手段搜刮而來的財物,正如經驗所顯示的,不過是捆綁他們兒女的繩索。因此,讓我們深信,如果我們想要興旺,唯有神的祝福才足夠,即便我們不能事事如意。當我們付出了極大的努力,也不可倚靠自己雙手的力量,更不可被愚蠢的自負所蒙蔽,說:「我是個有能力的人,我精明且能吃苦。」相反,每個人都當將自己交託給神,深知是祂賜給我們生計。儘管我為謀生付出了極大的努力,但我仍必須從祂手中領受;當我今天祈求了日用的飲食,明天也必須同樣如此,並順服於那位賜予者。以上是關於第一點的論述,即經文提到神賜福於人手所辦的事。同時,讓我們回想先前對此更詳盡的闡述,即我們的主要求人思想,唯有祂在掌權,使我們的勞碌興旺。這點請大家記住。

現在讓我們進入第二點:如果我們渴望分享上帝的祝福,就必須先歸還祂當得的權利;因為如果祂的權利被剝奪,祂必會向我們報復。這就是為什麼祂藉著先知說:「你們抱怨自己受苦嗎?考慮一下原因吧,」祂說,「你們奪取了我的供物。奪取了什麼?就是你們的什一奉獻、初熟的果子,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你們自以為藉著搶奪我而使自己大大增長,以為藉著剝奪我的權利而獲益良多。以色列民竟如此愚昧,以致偷竊什一奉獻;即使他們奉獻,也只是敷衍了事;同樣地,對於初熟的果子,他們非但沒有將飽滿的禾捆獻給上帝,反而將其修剪得稀疏乾癟;然而,這些可憐的傢伙卻自以為藉著多留下一點點本不該屬於他們的份,就讓自己獲益匪淺。相反地,我們的主對他們說:「去吧,先生們,若沒有我的祝福,你們能有什一奉獻、初熟的果子,或任何莊稼嗎?你們以為偷竊那些屬於我的東西會對你們有益嗎?不,絕不會:你們必因自己的忘恩負義而耗盡,並死於飢餓。」因此,讓我們學習將上帝為自己保留的事物歸還給祂,然後祂就會祝福我們。如何歸還呢?當我們需要維持生計時,上帝要求我們獻上的初熟果子,就是我們應當仰望祂,並祈求祂純全慈愛的恩典,以獲得維持這短暫生命所需的一切。隨後,當祂賜給我們生活所需時,我們必須節制地使用,使我們按照這種方式治理的生活,能成為獻給祂的另一種祭物,並因此與鄰舍分享。凡有餘的,當分給缺乏的窮人;每個人都要謹慎,不可竊取他人的財物,並讓我們以上帝所賜給我們的適足飲食與衣裳為滿足:這樣做,我們必從祂手中蒙福。但結果如何呢?我們的多疑、奢侈和永無止境的私慾,導致上帝收回了對我們的祝福,使我們彷彿枯乾了一般。此外,我們也看到,我們非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對此我們又做了什麼呢? 那些擁有豐足財富的人,不懂得如何按照上帝的條例去使用,也不懂得為祂所賜的豐盛而感恩,反而總是想要更多。喔,他們說,這對我來說還不夠,即使對我夠了,對我的孩子們來說也不夠。於是我們開始不斷地積攢。但對於我們是如何得到這些財富的,以及這在上帝面前是否合法,我們從不留心:我們不擇手段地去獲取,從未想過將來要在上帝面前為此交帳。我說,我們如今就是到了這個地步。因此,我們感覺不到上帝的祝福,反而被迫失去它,這也就不足為奇了。此外,我們由此可以看出我們的禱告是多麼冷淡無力:因為我們向上帝祈求日用飲食,不過是口頭上的敷衍;因此,我們得到如此稀少而微薄的果子,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讓我們記住,如果我們想要感受到上帝的祝福,並希望祂繼續施恩於我們,我們就必須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將祂所賜給我們的一切,都完全奉獻給祂。當我們明白祂所允許的用途時,我們每個人都應當以此自律,好讓上帝能如祂所願,藉著我們得著榮耀。〔旁註:瑪拉基書 3:8〕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能以謙卑的心來到祂面前,為我們不斷地以各種方式觸怒祂而感到懊悔;並求祂垂憐,將我們的罪孽掩蓋,使我們能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來到祂威嚴的面前,受祂聖靈的引導,並在這一點上得到越來越多的堅固:即祂視我們為祂的兒女並承認我們。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和國家,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