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Wednesday the xxx. of October. 1555. The XCv.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e vpon the fif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1 「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12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3 你任他自由出去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4 要從你的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15 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俗話說得好,法律不是為那些不會發生的事情制定的,而是為那些習以為常、我們每日必須實踐的事情制定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主在經文中說,他談論救濟窮人並非無緣無故,因為只要這必死的生命還在延續,我們總能找到實踐本分的機會,去紓解鄰舍的匱乏,因為世上總會有窮人。因此我們看到,上帝的本意是要讓以色列人更留意他的律法,因為提醒他們在這一方面的本分,是非常必要且迫切的。由此我們應當領悟,一項教義對於規範我們的生活越有助益,我們就越應當專心致志。我們看到許多人對於那些百年難遇的事情感到好奇,甚至杞人憂天;他們想像出一些完全不可能發生的事,然後說:「如果這事發生了,我們該怎麼辦?」他們為那些毫無益處的事情絞盡腦汁,卻對眼前的事視而不見。證據就是,如今有多少人對那些本該徹底明白的事情顯得極其愚昧,他們閉上眼睛,以至於一點也看不見。然而,他們卻在探究那些不知所云的事情上耗費心力;如果有人問他們為何如此,他們也說不出個所以然,只能說是被一種愚蠢的好奇心所驅使。因此,讓我們記住,我們的主的本意是讓我們專注於對我們有益的事情。這就是為什麼在聖經中,我們看到上帝不屑於用那些他知道毫無造就的事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而是將我們限制在那些對我們有益且必須實踐的事情上。因此,讓我們考慮到每個人都應當勤勉地關注自己的本分;這正是經文給我們的警告,上帝告訴我們,他所制定的律法並非與我們無關,而是著眼於我們每日必須實踐的事情。
現在讓我們來看他說的這句話:「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這話說得非常明確,是要讓我們明白,上帝要試驗我們的愛心。因為他足夠富足,足以供應所有人的匱乏,他沒有將財富傾倒給我們,並非因為吝嗇。那麼,上帝容許世上有窮人,除了給我們行善的機會之外,還有什麼原因呢?因此,當我們看到一個人貧窮而另一個人富足時,不要將其歸咎於命運;我們要明白,這是上帝如此安排的,且並非沒有理由。誠然,我們的眼睛並不總能看出為什麼上帝使一人富足而使另一人貧窮,我們無法確切地辨明其中的原因。藉此,上帝要我們時常謙卑下來,好讓我們將治理人類的榮耀歸給他,並順服他那不可測度、隨己意而行的旨意。儘管如此,我們仍要記住我剛才提到的原則,即上帝如此不平等地分配世上的財物,是為了藉此試驗,顯明人心。所以,如果一個人富足,就能更好地看出他是怎樣的人。因為他有能力作惡,也能更好地損害他的敵人。但如果他克制自己不作惡,不對鄰舍行殘忍之事,若他守住自己的本分,不貪求上帝所賜之外的財物,這就是一種誠實的表現,若沒有這樣的機會,這種誠實就不會顯露出來。同樣,如果一個富人慷慨大方,盡力幫助那些需要他幫助的人,不因驕傲和傲慢而自高自大,反而總是表現得溫和,這就是很好的證明。如果另一個窮人能忍耐上帝所賜予的一切,且無論他遭受多少苦難、處境多麼艱難,都不會被引誘去行詭詐或邪惡之事,那也是一種美好且有益的試驗。因此,讓我們記住,世上有富人也有窮人,這是上帝所命定的,出於他的護理;因此我們必須將此視為一條確定的原則:窮人永遠不會斷絕。
現在,讓我們順便談談我剛才所說的,即上帝命令富人要向境內的窮人和有需要的人敞開雙手,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這就像是擺在我們眼前的一幅圖畫,展示了祂希望我們以何種方式來事奉祂:即用祂豐厚賜予我們的財物來向祂致敬。誠然,祂差遣窮人來到我們這裡,作為祂的代收人。雖然賙濟是施予必死的受造物,但上帝卻樂意悅納並喜愛這事,並將其記在祂的帳上,彷彿我們施予窮人的東西是直接交到了祂的手中。誠然,就上帝而言,我們所做的並非賙濟,而是用祂所賜給我們、且我們理當歸還給祂的財物來向祂致敬。然而,除此之外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除了祂悅納我們為祂所賜的恩惠而獻上的感恩之外,我們向弟兄所施的憐憫,就等同於施予祂本人。這就是為什麼經上說,那塞耳不聽窮人哀求的,他自己呼求上帝時,也必不蒙應允。反之,如果我們有憐憫之心,聽到窮人的缺乏就動了慈心,上帝也必以憐憫和慈愛待我們,在我們有需要時救助我們。正因如此,摩西在這段經文中明確指出,上帝命令我們要向住在我們境內的窮人敞開雙手。因為上帝將他們帶到我們面前,好讓我們沒有藉口說:「我不知道該向誰行善。」既然我們的主為我們預備了途徑,我們就不該尋找逃避的藉口;因為我們若不使用這擺在眼前的機會,仍是有罪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更進一步說,祂自己不會常與我們同在,但窮人卻常與我們同在。因為當祂稱讚那為尊榮祂而做的善事時,針對那看似多餘的珍貴香膏膏在祂頭上的事,祂說:「這一次就這樣吧」;但從那時起,祂就將門徒指引向窮人。為什麼呢?因為這就等於是說,祂所要求的並非尋常的事奉,無論是對祂本人還是對祂父上帝,祂都不要求人們獻上世上的珍寶,因為祂並不需要這些;祂的旨意是,人們若願意獻上什麼,就當獻給窮人。在此讓我們好好留意(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我們對窮人所行的賙濟,被上帝視為獻給祂的祭物。因此,我們在向祂獻祭時不要自欺,以為祂從我們手中領受了什麼;因為祂將我們打發回去,去幫助那些需要我們幫助的人。〔旁註:箴言 21:13〕〔旁註:馬太福音 26:12〕〔旁註:希伯來書 13:16〕
如果這門功課能被銘記在心,這可憐的世界就不會像我們所見的那樣,在教皇制度下將勞力與金錢浪費在愚蠢的排場上,在那裡他們使用大量的燈燭和其他瑣碎的玩意兒。這是為什麼呢?噢,他們以為上帝喜悅繪畫、偶像和這類無用的裝飾。這正是世人全神貫注的事,而與此同時,窮人卻被撇下並遺忘了。相反地,我們的主耶穌告訴我們,這正是上帝用來試驗我們是否願意尊榮祂的標準。因為(正如我已經闡明的)祂完全可以使所有人都富有,但祂卻差遣窮人來到我們這裡,好給我們機會去實踐,如果我們有心表明自己認為財物是從何而來,並願意將其用於祂所喜悅的用途上。因此,如果我們有這樣的願望,機會就擺在我們面前,而且永遠不會缺乏。這就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思考的重點。
乍看之下,這似乎與我們之前所見的相矛盾,即「境內不應有窮困的乞丐」。但解決的方法非常簡單,因為完全可能出現窮人,卻同時杜絕了所有的乞討行為。坦白說,對於一個宣稱敬畏上帝的群體而言,中間竟有乞丐,這必然是一種極大的羞恥,因為這違背了共同的秩序與誠實。即便我們沒有上帝的誡命,單從自然法則來考量,容忍乞丐存在會導致什麼後果呢?首先,這是一個徵兆,顯示富人吞噬了一切,且對救助那些貧困匱乏的人毫無顧慮。其次,當這方面的約束鬆懈時,我們看到隨之而來的是更多人投身於流浪乞討。因為人們不知道自己施捨給了誰;以至於當這類人沿街挨家挨戶地呼喊乞討時,根本無法分辨他們是否真的有需要:而那些最死纏爛打的人,往往奪走了本該用來餵養和維持真正窮人的資源。此外,獎勵那些以這種方式乞討的人,等於是在供養虛假的無賴。因為在這些四處乞討的流浪者身上,可以發現最嚴重的欺詐行為。而一個人一旦習慣了流浪乞討,最終就會淪為竊賊。最後,即便沒有其他弊端,我們也看到,那些一旦習慣了乞討的人,此後就再也無法從事任何勞動,也學不會做任何有益的事,而是一輩子遊手好閒、無所事事。因此,你們看,乞討在自然秩序中始終是應當被譴責的。因為它除了帶來罪惡與敗壞之外,一無所獲;凡是容忍並姑息乞討的地方,最終必然會陷入混亂。但我們有上帝的誡命,這是一項更高的準則,它說我們中間不應有任何乞丐,而應當預先防止這種弊端,透過辨別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並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救助他們。所以你們看,這兩處經文彼此並不衝突。至於他說「總會有窮人」,其目的(如我先前所說)是為了讓富人有機會向上帝獻上祂所要求的祭物,即用他們手中的財物救助窮人,並以審慎的態度行事,盡可能地查明誰才是真正有需要的人。但若說人們應當不加分辨地施捨,或者允許人們在街上四處乞討,或站在門口討飯,這是一件可恥的事,違背了一切良好的秩序,除了帶來混亂之外一無所獲,正如我已經指出的,這是在滋養所有被賦予這種自由的人心中的惡。
現在,剩下的就是將這教義付諸實踐。首先,我們必須明白,根據人們需求的迫切程度,上帝不斷激勵我們去行更多的善;而當飢荒或糧食短缺時,正是我們竭盡全力的時候。因為那時,人們寧可縮減自己的口糧,也不應在自己生活奢華的同時,任由他人匱乏。雖然許多人在看到荒年時,藉機吝嗇刻薄,自以為這樣做對他們有利,能讓自己獲利更多:但我們要明白,主在那時是在傳喚我們,並向我們宣告,如果我們有意用祂交託在我們手中的財物來向祂盡忠,祂就要我們在那時將其顯明出來。這就作為第一點。當我們看到許多窮人處於困境時,讓我們確信,主是在提醒我們,這就像是將我們從沉睡中喚醒;因為我們對自己的職責不夠留心,主便來提醒我們祂所吩咐的事:如果我們不至於太過懶惰,就必須強迫自己,每個人都要衡量上帝所賜予自己的份量與能力,並據此盡己所能。這就是我們首先要銘記的事。
至於第二點,讓我們務必保持秩序與政策,好叫我們中間不再有乞討這種羞恥與不誠實的事。因為這無非是滋養邪惡的無賴,這樣供養他們,他們永遠不會學好,反而如我先前所說,變成了流氓與懶漢。最後,他們竟以乞討為樂,甚至喜歡自己的行囊或錢袋,勝過一份固定的收入;經驗已充分證明了這一點。簡言之,他們從無賴變成了強盜,最終會落得什麼下場呢?因此,除非我們存心激怒上帝的憤怒,並導致情況日益惡化,否則必須根除這一切。然而,無論情況如何,我們務必確保窮人得到供養。因為如果一個人禁止乞討,卻同時絲毫不施捨,這就等於是割斷了那些有需要之人的喉嚨。不,我們必須供養窮人並解決他們的匱乏,這樣,那些強壯的乞丐、顯然不值得憐憫的人,才能得到矯正。因為他們只是吃掉了別人的口糧,搶奪了本該給予真正貧困者的東西。我說,這實際上就是我們在此必須留意的。但這該如何做到呢?首先,醫院應當妥善處理這類需求。因為,那些奉獻給上帝與窮人的財物,卻被挪作他用,這是何等的羞恥?這不僅僅是單純的搶劫,更是搶劫上帝。因此,讓這些財物按照祂的命令使用;不要讓人假裝精打細算,將本該施捨給上帝及祂所交託給我們之人的財物囤積起來。此外,每個人既知曉鄰舍的特殊需求,就當努力救助他們,留意哪裡有匱乏或需要,並協助解決。若能做到這一點,乞討自會如預期般被根除,而無需僅僅發布一條禁令說:「不准再乞討」,卻讓窮人在同時陷入絕境,飢渴而死。
事實上,我們的主在這裡說「你境內的窮乏人與窮人」,並非沒有緣由。祂大可只說「窮乏人與窮人」,但祂使用了另一種表達方式,說「你的窮乏人與你的窮人」。這彷彿是在說:如果一個人貧窮,每個人都輕視他、背對他;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富人自以為窮人不配靠近他們,他們巴不得獨自佔有一個世界。若非為了讓窮人服事他們,他們甚至連看都不想看一眼。但相反地,為了打擊這種驕傲與自負,我們的主說:「你是誰,竟如此藐視你的弟兄?」他是「你的」窮乏人,是「你的」窮人。祂這是在對我們的骨肉說話。因此,讓我們仔細衡量聖靈所使用的話語,好叫沒有任何驕傲能阻礙我們去憐憫那些與我們如此緊密相連的人。讓我們留意,他們是「我們自己的」窮人,也就是說,這些有需要的人是主交託給我們的;祂彷彿在說:「我定意要建立這樣的互動,讓富人與窮人交織在一起,彼此相遇,目的是讓他們能互相交流——窮人領受,富人給予——好叫他們雙方都能尊榮我;既因富人有能力行善,也因窮人承認自己是為了我的名而得著供養與維持,這樣他們雙方都會稱頌我。」這就是為什麼摩西以這種方式談論窮乏人與窮人,他向富人表明,他所說的正是他們自己,他們與窮人之間應當有一種互通,並非要使他們地位平等,而是要以這種方式去救濟上帝所交託給他們之人的匱乏。
此後,摩西又增添了一條僅適用於猶太人共同體(common weale)的律法,但其精義在今日對我們依然有效。他說:「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又說:「你放他去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醡之中,多多的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這就當作他的工價。」我們必須留意,在當時並沒有像今日這樣領取年薪的僕人;他們當時的奴隸身分,與我們今日在巴巴里(Barbarie)及其他國家所稱的「奴隸」無異。因此,當時他們全是奴隸,而在外邦人中,這種奴隸身分是無止境的:一個人即便活上一百輩子,若非主人憐憫,也永遠無法獲得釋放。此外,擁有這類奴隸的人可以娶他們,由於這些可憐的靈魂自身沒有自由,他們的子女也像我們擁有的牲畜一樣處於奴役之中。如果一個人有馬、牛、牲畜或羊,他便享用牠們的果實;當時的人對待奴僕也是如此。確實,當時遍及全世界的奴隸制度是非常嚴酷的。因為這在基督徒中間也是合法的。聖經並沒有命令廢除它:我們看到聖保羅在談到擁有這類奴隸的信徒主人時,並沒有命令他們完全釋放奴隸,而是要求他們以各種方式溫和地對待他們。他說:「你們要知道,你們在天上有共同的主,你們的僕人也是神的兒女,與你們一樣;因此要溫和地對待他們,不要像不信的人那樣轄制他們。」聖保羅,也就是藉他口說話的聖靈,認為這樣就足夠了。然而,由於猶太人享有特權,且神已揀選他們作為自己的產業,他們中間必須有某種節制或減輕,使他們不至於像外邦人那樣施行極端的嚴酷。儘管如此,這種奴隸制度在信徒中間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廢除是一件好事,雖然在某些地方仍殘存一些餘跡,但這總比那種嚴苛的律法要寬容得多。至於今日仍有一些人被稱為「納稅人」(taxable),無論是在財產還是人身上:這源於舊時的奴隸制,他們是古代奴隸的後裔,也是那些本可能因律法的嚴苛而被視為奴隸之人的後裔。但正如我所說,這尚可忍受;而那些擁有此類奴隸的人,在一定的條件下釋放他們,這是一種值得稱讚的美德。〔旁註:以弗所書 6:9〕
現在讓我們回到這裡給猶太人的律法。律法說,被賣的人應服事六年;第七年在這裡享有特權,是為了尊崇安息日,也就是安息,藉此主總是意圖藉著將猶太人帶回到祂自己面前,來引導他們變得溫和。這就好像祂在說:你們要確信,你們對鄰舍施行這樣的憐憫,是我所悅納的事奉。因為安息日正是神屬靈事奉的標記,正如聖經多處向我們宣告的那樣,無論是在《出埃及記》還是在《以西結書》中,主都精確地談到了安息日,在《耶利米書》第 17 章也是如此。是的,祂談論它的方式,彷彿祂所有的事奉都包含在其中。為什麼呢?因為在安息日,祂呼召百姓歸向祂,彷彿在說:認識我,讓我受敬拜,讓每個人都專心思想我的良善、我的公義、我的智慧和我的能力。同時,在我的裡面安息,讓你們每個人都克制自己的意志和喜好,好讓你們彷彿被置於我的軛下,由我來治理你們。因此我們看到,安息日就像是事奉神的核心。然而,由於人們不習慣對鄰舍行善,也不願在佔優勢時自願放棄權利,且很難被引導去做他們本該做的事。因此,主在這裡將此擺在他們面前,說:那些釋放奴隸的人是在做我所悅納的事奉,我賜給他們安息日作為這件事的記號和確據。既然我將這記號和憑據置於你們與我之間,你們要知道,你們釋放奴隸是出於我的權柄,我在這行為中與你們同在並掌管你們,你們這樣做是為了我的緣故。即使你們不顧念人,因為你們認為自己不欠他們那麼多事奉,但至少要考慮你們對我負有多少責任。這樣,你們現在就明白了第七年被指定的目的。他說:「他們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你要讓他們自由。」而且他不滿足於僅僅釋放奴隸,他還要求人們給他們一些東西,好讓他們能建立自己的生計。這並非沒有理由:因為即使是外邦人,在那個我剛才提到奴役最為盛行的時代,也懂得說他們不應被當作奴隸對待,而應當作雇工,也就是說,要像我們今天按年領取工資的僕人那樣對待。難道這不是極大的羞恥嗎?外邦人,無論是希臘人還是拉丁人,竟然能說出這樣的話:「我們有奴隸,我們可以像對待牛驢一樣對待他們。」但這是卑劣的,是完全違背秩序的;因此,儘管民法允許我們這樣做,但這違背了所有人性,我們應該有另一種考量。如何考量呢?當然,我們必須像對待我們雇來的自由人那樣對待他們。如果那些盲目的可憐人都能這樣說,並且意識到這種正直的對待是必要的,那我們又當如何呢?誠然,上帝懲罰了那些粗暴對待他們的人。因為在古代,主人殺死自己的奴隸是合法的,他不需要請求官員的許可就可以對僕人施以酷刑,甚至可以在自己家中將他們肢解;當主人這樣謀殺僕人後,沒有人會尋求正義或改革。誠然,後來人們被禁止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殺死他們,但主人仍然擁有那種權力。正因為他們濫用了這種權力,上帝以同樣的方式報應了他們,以至於他們中間有一句俗語:「一個人家裡有多少奴隸,就有多少敵人。」他們也完全懂得譴責自己,說:「他們並非生來就是敵人,是我們的殘酷使他們成為了我們的敵人。」既然外邦人都知道這一點,那麼在上帝那蒙受特殊恩典揀選的子民中,就更應該有更大的溫和與仁慈。這就是為什麼上帝明確說,當他們在第七年離開家時,應該得到幫助。因為如果一個窮人被赤身露體地趕走,他有時寧願繼續做奴隸,也不願去尋求那不知會遭遇什麼的未來。一個沒有多少積蓄的窮人,能下定決心去勞苦;只要能有吃有喝,他就滿足了。因此,他在主人的家裡辛勤勞作:現在,如果他的主人把他趕出門,說「走吧」,他可能會哀嘆:「哎,我該怎麼辦?我沒有一點麵包吃,沒有住處,我不知道該去哪裡。」這種讓僕人赤身露體離開的方式,是一種變相讓他們繼續處於奴役之中的手段。因此,我們的主說,當那些身為你們弟兄的人服事了你們六年之後,要根據你們的能力,給予他們一些報酬作為服事的補償。〔旁註:出埃及記 20:8;以西結書 20:12;耶利米書 17:24〕〔旁註:西塞羅《義務論》第一卷〕
此外,為了讓人們更樂意實行這種慷慨,他說:「看看你們的馬廄、倉庫和糧倉。」因為人總是抱怨,這裡上帝開始清點存貨。噢(有人說),我沒有那麼多東西可以給;我怎麼知道我自己以後會不會匱乏呢?因此,我們的主進行了清點來討論這個問題,說:「怎麼?那糧倉裡有穀物的人,難道不能給那服事過他、為他勞作而流血的人一些東西嗎?難道他不該至少看一眼他糧倉裡的穀物嗎?」他耕種了土地,他開墾了它,他為此付出了勞苦;難道他不該感受到其中的一些甘甜和果實嗎?除此之外,他還去了酒榨和牲口棚:這就好像在說,讓每個人看看他有什麼;因為根據你們的能力,你們有義務回報那些為你們奔波、成為這些祝福之工具的人。因為如果我們用口感謝上帝,承認是祂祝福了我們,而同時卻不顧念那些祂差遣來服事我們、通過勞苦為我們增加生計的人,那麼我們對祂的所有感謝都只是口頭上的勞作,是徹頭徹尾的虛偽。這就是你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注意的要點。
這條律法同樣記載在《出埃及記》第 21 章。然而,儘管上帝是以那種方式說的,但祂在這裡所命令的事卻沒有得到很好的遵守。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猶太人是多麼惡毒、心硬,甚至頑固不化。因為當上帝懲罰他們,而他們不得不求告祂時,他們假裝願意順服祂,並採取一些改過自新的好途徑,〔儘管他們並非真心實意:〕這正是祂在責備他們時所指出的,祂說:「怎麼?我曾關於你們那些身為僕人的弟兄命令過你們;你們應該在第七年讓他們自由離去:但你們卻沒有這樣做。」現在,既然我的律法再次被確立,就讓它被遵守吧。確實,當人們被困境所迫時,他們可以表現出一些美好的樣子;來吧,讓僕人被釋放:但緊接著,他們又有詭計讓他們再次陷入困境,就像一個人讓小偷從他手臂下溜走,彷彿他會讓小偷歸還贓物,而他一隻手假裝拿走,另一隻手卻又把它送回去。上帝的律法就是這樣被嘲弄的,儘管當時猶太人受到了極大的懲罰,也清楚地看到上帝在追討他們,因為他們的悖逆而與他們作對。至於那些不願接受所賜自由的奴隸,我們將在下一篇講道中看到更多內容。但就普通律法而言,猶太人充滿了惡意,以至於他們拒絕給予奴隸自由。〔旁註:耶利米書〈…〉〕
在此我們首先要領受的,是律法的精義,這精義在今日對我們依然適用。在我們中間,已不再有當時猶太人與所有外邦人之間那種奴役制度。誠然,在某些國家,例如東方國家、希臘和巴巴里,這種奴役制度依然存在;但儘管如此,這種制度在我們中間被廢除,總歸是件好事,這是一件非常值得稱讚的事。然而,我們仍須思考,主如何藉著祂的律法勸誡我們,要溫和地對待那些服事我們的人,以致我們能寬容他們,不虧負他們的工價,也不對他們過於嚴苛,非要榨取他們所能給予的一切不可;相反地,我們應當公平地對待他們,並約束自己,如同那些能自持的人一樣,不指望受法律的強迫,而是每個人都能正確地約束自己。這就是我們在經文中實際上需要注意的事。怎麼說呢?一個主人若對僕人百般壓榨,絲毫不顧念他,這就顯出他自己的殘忍。如果他說:「我供他吃喝,也付他工資。」這話固然沒錯,但他還必須顧及僕人的能力,以及他能從僕人那裡得到什麼樣的服事。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著眼於這種自然的正直,即我們不應將自己不願受到的對待,加在別人身上。如果一個人有僕人,他應當捫心自問:「如果我處在他們的地位,我會希望別人如何對待我?」我會希望別人寬容我。誠然,我們不能縱容僕人懶惰、什麼都不做,像個嬌生慣養的人一樣,連手都不肯動一下。因為這並非指那些生活無序的人,而只是指那些我們知道是講理的人。怎麼說呢?我心裡想,如果我處在這個人的位置,我該做什麼?我這裡說的不是憑空願望,而是每個人都知道的合理性。因為當事情涉及我們自己的利益或損失時,我們非常善於判斷;但當事情涉及他人時,我們就瞎了眼。因此,有僕人的人應當這樣反思:如果我處在他們的地位,我會合理地希望別人如何對待我?那麼,我就不該採取超過良心所允許的行為。因為即使沒有法官來定我的罪,也沒有法律來控告我,我自己的良心也足以責備我了。因此我們看到,儘管這條律法是專門針對猶太社會的狀況,當時那種奴役制度在那裡被採用,但它在今日對我們依然包含著有益的教訓:也就是說,我們應當以合宜的方式對待僕人,使他們不至於受到過度的壓迫或殘酷的對待;其次,我們對他們每一個人都要存有善心,善待他們,並在實際行動中表明我們願意順應他們的善意。因為僅僅口頭上說說是不夠的,除非手上的行動也能與之相符。這就是我們在經文中實際上需要留意的重點。
此外,讓我們仔細衡量主查問每個人財物時所用的話語,並讓我們思考這如何向我們表明,最終我們必須交帳,因此我們不可以為可以逃避責任,或藉口說:「我盡力了,但我的勞苦卻得不到好的評價。」有些人一提到行善施捨就抱怨不斷,對他們來說,勸他們打開錢包簡直就像要把他們拖去絞刑架一樣。因此,為了不讓我們以為這種藉口能在上帝面前過關,讓我們仔細留意祂在這裡如何告訴我們,祂沒有忘記祂所賜給我們的一切,並且能清楚地以此責備我們。既然祂在今世就已經以此責備我們,那麼當萬事顯露、帳簿展開時,祂又會如何呢?到那時還有任何藉口嗎?沒有:因為那時連最隱秘的事都要顯露出來,而那些顯而易見的事又會如何呢?當一個人被發現即使在人面前也是個吝嗇鬼和粗魯的人時,他能逃脫上帝的審判嗎?因此,讓我們謹慎行事,在這方面表現良好;為了更好地做到這一點,讓我們每個人都留意聖靈在經文中使用的表達方式,因為這有助於深入剖析我們,目的是為了讓那些在該行善時躲藏起來的人,不再退縮,而是每個人都能根據自己的能力和地位挺身而出。〔旁註:但 7:10〕〔旁註:林前 4:5〕
最後,我們的主在此補充說,以色列人曾在埃及地為奴,因此祂命令他們要對那些在他們手下服事的人存有仁慈與憐憫之心。由此向我們顯明,若我們的主曾讓我們經歷過逆境,我們就更當樂於救助那些受苦的人;而不該像那些愚昧驕傲的人,當他們曾處於貧困時,一旦境遇好轉,就不願聽人提起過去,反而比那些一直生活安逸的人更加傲慢、輕視他人。不,若我們的主曾容許我們受過困苦,並需要他人的幫助,就讓我們將此銘記在心,並以此作為激勵我們的鞭策;每當我們看見有人處於困境時,心中總要思想:「唉,當我處於他們的境況時,我曾多麼渴望眾人能向我敞開胸懷與憐憫;難道我現在竟要對他們關閉心門嗎?」看哪,這就是此處宣告的含義。摩西不僅在此處這樣說,在他的書卷中,這類教導更是屢見不鮮;以至於在百姓脫離埃及地之後,他不斷地說:「要記念你曾作過奴僕。」因此,我們要留意,無論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經歷過什麼,上帝的旨意都是要將其作為我們的教訓,並讓我們時刻銘記在心。例如,一個人若曾客居異鄉,就當體會人可能會陷入何等困境;這樣,當他看見他人處於同樣危險時,就會更傾向於伸出援手。同樣地,一個人若曾受過貧窮的煎熬,後來才變得富足,他過去的貧窮就當永遠成為他的老師,使他在需要之處更樂於施予。誠然,即便一個人一生都生活在安逸中,從未嘗過匱乏的滋味,他在上帝面前也不會因此被視為無罪。然而,既然我們在行善上如此懶散遲鈍,我們就需要藉助這些幫助來激勵自己。因此,讓我們每個人都各自激勵自己去行善。至於那些從未嘗過世俗財物匱乏之苦的富人,若他們省察自己,就會發現上帝曾以某種方式造訪過他們,使他們也曾需要他人的幫助。如果他們不是鐵石心腸的人,這必然會像鞭子一樣,推動他們去行善。
總而言之,這段經文的主要目的在於,除了出於本性的正直之外,我們的主還要每個人都傾向於憐憫,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但假設除了我們同為人類這一點之外,沒有其他理由讓我們去救助鄰舍,難道這個理由還不夠充分嗎?是的,因為在「人」這個詞之下,我們包含了許多的苦難。當我看見一個人處於困境時,我發現若不是上帝對我有特別的眷顧,我也會遭受同樣的境遇。世上沒有任何疾病、貧窮或其他類似的苦難,是我們自己不會遭遇的。那麼,為什麼我們能免於這些苦難呢?是因為我們上帝的良善。祂之所以寬容我們、忍耐我們,是為了讓我們能顧念那些有需要的人。因為上帝對我的良善有一個極大的證明,就是祂不僅使我免於我在鄰舍身上所見的逆境,還賜給我資源去補救他們的缺乏。因此,他們與我同屬血肉、同屬人類,我們之間唯一的差別僅在於上帝提升了其中一人,而讓另一人處於後方,這對我來說應當是足夠的激勵。因為我們都是出於同一團泥土,沒有人可以誇口,彷彿他的財富是靠自己得來的。如果一個人不像許多其他人那樣悲慘,他不應因此驕傲,反而應當體會到他對上帝負有更大的責任。因此,照著上帝賜給我們的恩惠,讓我們謹慎,藉著幫助上帝帶到我們面前的鄰舍來向祂感恩;我們既不應使自己脫離他們的匱乏,也不應將他們排除在我們的豐裕之外,而要溫和地讓他們與我們一同分享,如同被不可分割的紐帶連結在一起的人。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使我們能深刻感受到這些罪,好讓我們能以真實的悔改歸向祂,厭惡我們過去的生活,向祂祈求赦免與憐憫,並在今後時刻準備好順服祂,使我們所追求的一切,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榮耀祂,以至於我們的整個生命都能顯明我們在祂神聖的道上大有長進。讓我們同聲禱告: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