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Saturday the ix. of Nouember. 1555. The Cj. Sermon, which is the fifth vpon the sixe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你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給你各城裡,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如果我們仍保持神創造我們時那種本性的純全,那麼所謂的「律法」秩序(正如人們所稱的)就不那麼必要了,因為每個人心中都應當銘刻著律法,無需強迫任何人去順服;每個人都應當知道自己的準則,我們也應當同心合意地追求良善與正義。因此,律法是針對人類腐敗的一種補救措施。每當談及世俗政權時,我們必須明白,這其中反映了我們悖逆的鏡子,因為我們必須被迫去追求正直與理性。因為那些掌權者手中有刀,目的是什麼呢?是為了壓制那些放縱私慾、橫行霸道的人。這又是從何而來呢?是因為人類本該自發地尋求良善與公義,卻將其顛倒,若不加以限制,便會試圖將一切帶入混亂。誠然,這是一件極大的羞恥(考慮到神是按祂自己的形象造我們,並賜給我們治理萬物的權柄),因為我們的敗壞,我們竟不得不被強迫去行善。隨便挑出一個最卑微的人,他身上依然帶著神的形象和上述的治理權柄。然而儘管如此,正如我先前所說,由於我們的罪,我們竟淪為受轄制者。因此,讓我們知道,神設立世俗政權的秩序並非無緣無故,而是祂顧念我們內在的腐敗。正如我先前所說,這很好地提醒我們要謙卑自己,因為我們的罪需要這樣的補救。但我們仍當尊崇神的良善,因為祂預先作了安排,使我們不至於陷入無可挽回的混亂之中——如果我們能隨心所欲,那樣的事必然會發生。因為如果強者可以為所欲為,那會變成什麼樣子呢?如果一切都毫無約束,我們待在森林裡與狼群和野獸為伍,都比待在人群中要好得多。因為沒有任何野獸比我們自己的私慾更狂暴。因此,讓我們承認神奇妙的良善,祂如此關心我們的保存,以至於祂看見我們若沒有律法來約束、沒有審判官來執行成文的條例就無法維持生存,祂便為這一切作了預備。此外,這也提醒我們要熱愛司法制度,因為我們知道這是神獨特的恩賜,是保存人類的手段。如果我們因為不能沒有陽光而熱愛陽光,如果我們熱愛糧食以及維持生命所需的一切,我們也當熱愛司法的秩序。因為若沒有律法和官長,我們將被剝奪神所有的祝福,那麼擁有食物、飲料和其他一切便利又有何用呢?若那樣的事發生,我們彼此吞吃,倒不如立刻死去。因此,我們必須將司法秩序視為神恩典的見證,並給予它應有的重視,我們每個人都當盡力維護它。因為如果我們不熱愛司法制度,我們就是在表明自己是和平與公共福祉的死敵。所有擾亂它、試圖顛倒它的人,都如同盜賊,應被視為人類福祉的敵人。因此,當我們看見有人試圖在我們中間製造如此可怕的混亂時,所有人都應當起來反對他們。〔旁註:羅馬書 13:4;彼得前書 2:14〕〔旁註:創世記 1:26〕
這裡再次提到,當百姓進入應許之地時,應當在各地設立審判官和官長,這並非徒然。此事在第一章已經闡明,但上帝在此處再次重申,絕非無故。因為祂意在表明,若沒有人去執行並落實法律,那麼擁有良善公義的律法也是枉然。這件事先前已對你們說過,但仍有必要再次提醒你們。因為我們看見上帝如何多次談論同一件事,目的是要我們更加重視它,深思熟慮,且不致遺忘。祂現在正是如此堅固先前關於官長的教導。事實上,俗語稱他們為「法律的靈魂或生命」,這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世上所有的法律和條例是什麼呢?它們不過是死物。它們被束之高閣,若沒有人被選出來賦予它們效力並使人順服,它們就毫無價值。因此,你們看見上帝在此說百姓應當「選擇」是什麼意思。誠然,這樣的自由是一項獨特的恩賜,我們也看見這並非賜給所有人。在有君王掌權的地方,他們隨自己的喜好和意願任命審判官,野心在那裡主宰了一切。以至於一個有權勢的朝臣,不僅能為自己謀取官職,還能按自己的意思將官職賜給他人。不僅如此,還有更嚴重、更可恥的腐敗,因為如今官職像其他商品一樣被公開販賣。既然我們看見這樣的例子,當上帝賜予一個民族或國家自由去選擇自己的審判官和官長時,我們就必須認為這是一項無價的恩賜。誠然,當上帝將那特權賜給猶太人時,這是對祂收養他們、揀選他們作為祂產業的印證,也意味著祂要他們處於比鄰國更好、更卓越的狀態,因為鄰國有君王和諸侯,卻完全沒有這樣的自由。〔旁註:申命記 16:18〕
既然這件事值得高度重視,那麼獲得此項恩惠的人,就當以良善純潔的良心來運用它。因為我們的主剝奪我們的恩惠,原因何在?不正是因為我們濫用它們,將其糟蹋了嗎?我們深知上帝所賜予我們的一切都是令人嚮往的,因為我們看見了其中的益處;然而,我們非但沒有懷著感恩的心聖潔地使用它,反而要讓它來滿足我們的私慾。當上帝看見祂的恩惠被轉而用來害我們,且我們將其運用得完全違背祂的旨意時,祂就將其收回。我們是否因此匱乏了?我們看見這是從何而來,並覺得奇怪,卻沒有考慮到上帝已經忍耐了我們許久,最終祂不願見到祂的恩賜被輕蔑和羞辱。因此,每當上帝施恩於我們,讓我們學習藉由良善純潔的使用來持守這恩賜。因為要使這福分長久保留在我們手中的最好方法,就是謹慎,不要玷污上帝為我們的益處所聖化的事物。因此,如果我們有自由選擇審判官和官長,既然這是一項卓越的特權(如我先前所說),就當以良善的良心來維護並運用它。當一個民族擁有這項特權時,他們應當謹慎設立審判官,使他們如同上帝的代理人。因此,不要讓那些會受賄賂、先前品行不端,或無力承擔此重任的人居於其位;而要尋求並找出那些合適的人選,彷彿他們是上帝所親自指派的一樣。由於我們沒有足夠的辨別力來做出正確的選擇,就當求告上帝。因為僅僅尋求那些足以執行職務的人是不夠的;由於我們自身的軟弱,以及人心中深藏的偽裝,以至於即使經過再嚴格的審查,惡人仍會設法鑽營,因此我們必須祈求上帝鑒察他們,並賜給我們智慧和辨別力。這就是你們看見我們在上帝命令選擇並設立審判官和官長這句話上,所當留意的教訓。
經文明確說道:「在各城」。若人們為了尋求公義必須遠行,而各處又不斷發生混亂,那會是怎樣的情景呢?既然不法之事隨處可見且與我們息息相關,若補救措施延宕太久,將毫無助益;在解決一件過犯之前,恐怕已發生了百件過犯。因此,我們的主說,應當在各城設立審判官,這就如同在說,人總是需要某種約束。這正是我先前所提到的,當我說我們這些按著上帝形象被造、本應治理萬物的人,卻需要被置於管轄之下。因為我們既已敗壞了自然的秩序,上帝就理當限制我們,並向我們顯明,我們是如此無能以致無法自我治理,我們不配擁有自由,反而需要被敬畏所約束。因此,讓我們學習,無論何處有罪惡與敗壞,都應當立即施行補救。誠然,猶太地確實設有最高法院;我們在第一章也看過,最困難的事務與最重大的案件,都會呈報給摩西。然而,上帝仍旨意要在各處建立秩序,以便一旦發生混亂,就能立即處理,人們不必為了尋求公義而奔波遠行。因為審判官與官長確實應當警醒,不可等到被請求或被強求時才行動,而應當一見到惡事就立即懲罰。我說「一見到」,是因為他們應當明察秋毫、保持警醒。官長僅僅懲罰他所知的惡行是不夠的,正如我們在其他地方所見,他還必須進行詳盡的調查。如果人們能照此行事,事務就會更有秩序。這就是我們必須留意的,即我們的主要在各城設立審判官與官長。否則,在獲得任何補救之前,許多惡事可能早已發生,以致補救措施為時已晚,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旁註:出埃及記 18:26〕〔旁註:申命記 13:14〕
此外,摩西補充說他們必須施行公義的審判,並以此方式治理百姓,這有助於證實我們剛才所聽到的,即(首先)人若沒有上級引導,就無法自我治理;關於這一點,對於上帝已將其置於萬國之上的猶太人,經文表達得十分清楚。那麼,讓我們明白,我們被剝奪了上帝原先賦予人類的自由,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將善變為惡,所以我們理當被剝奪這份自由。一個健康的人有自由去吃他想吃的東西,不會受到嚴格限制;他不需要醫生禁止他吃某種食物,或限制他的飲酒量,也不必受限於特定的時間。但如果一個人病了,他就必須順服,必須節制飲食,必須像孩子一樣被嚴格管束,他所喜歡的一切事物都會受到限制,甚至如果他命令自己的僕人拿這拿那,僕人也不敢照做。是的,當主人患病時,他們甚至要受制於僕人,以致無法享用自己的財物。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因疾病的轄制而不配擁有這些;因此,他們不得不處於從屬的地位。我們的情況也是如此;如果我們確實是健全完好的,上帝會以另一種方式引導我們。但因為祂知道我們如此敗壞,祂不得不強迫我們,甚至以我們所聽到的方式來限制我們。以上是關於第一點的論述。
至於第二點,摩西宣告並闡明了我關於選擇官員所說的話:即在上帝為祂自己所設立的位分上,絕不可安插那些顛倒是非的人。因為若選出那些行事邪惡、心中無敬畏上帝之心、無誠實、無正直,反而放蕩、任性、混亂的人擔任公職;或者選出那些像驢子一樣愚蠢,簡言之,是瘋狂或狂亂的人擔任公職;我說,若這樣的人被安置在公職上,這不僅是對人的羞辱,更是對上帝犯下大逆不道的罪,因為這是玷污了祂的位分。因此,我們必須仔細權衡摩西在此所說的,即當涉及選擇官員時,人們不可立偶像,也不可未經試驗就隨意評斷。為什麼呢?因為將那些連治理家庭都不配的人安置在上帝的位置上,是對上帝的羞辱。你會看到一個人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這種人什麼事都不可信,人們會說:「那傢伙是個傻瓜,是個笨蛋,他沒有理性,無法自制,既無智慧也無判斷力來引導自己或家庭」;然而儘管如此,人們還是要去把他安置在審判的位子上嗎?他是一個無法與妻子和睦相處的人,他能使整個城市保持安寧嗎?人們卻推舉他做顧問。目的是什麼?是為了維護和平。這怎麼可能呢?他除了妻子和家務外,沒有別的需要治理,卻連這些都處理不好。當他在家時,他無法引導妻子和兒女。現在,當事情變得如此混亂時,上帝就公然被藐視了。因此,我們更需要謹記摩西在此所說的:即選擇法官和官員並非形式或儀式,而是一件神聖的事,人們應當懷著敬畏的心去進行;上帝並沒有把韁繩套在任何百姓的頸項上,彷彿祂在說:「隨便選你們喜歡的人,不用考慮」;相反,祂描繪了這些人的樣貌,並用指頭指明了他們。祂說:「你們要謹慎,在選擇治理百姓的人時要運用判斷力。」因為「審判」一詞意味著治理。其次,祂說,他們必須秉公行義。祂提到治理並非無緣無故。因為選出那些需要導師的人是毫無意義的。將那些本該受人指導的人推舉去指導他人,是對上帝極大的嘲弄。此外,這裡涉及的是公義與正直。因此,在官員未經充分了解和徹底試驗之前就進行選擇,無疑是破壞了所有良好的秩序。這就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變動和動盪的原因。我們驚訝地看到主傾覆了國家,看到那些曾經自由的民族陷入極大的困境並被暴政所淹沒:但我們卻沒有去尋找這一切事情的根源。其根源在於所犯下的濫權,因為人們沒有顧念維護上帝所建立的制度,也沒有用心忠實地遵循上帝所規定的秩序。因此,我們更需要銘記這裡所告訴我們的道理。
摩西說完這些後,接著說:人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情面,也不可受賄賂。祂並加上了理由。祂說:「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首先,祂在此設立了一條普遍原則,即人不可屈枉正直。因為我們確實可以將公義比作一條直線:如果它向一邊或另一邊歪斜,那立刻就是不義。因此摩西說,你不可屈枉正直,也就是說,你的眼目要注視公義的直線,並跟隨它,不可偏離左右。同時,祂也指出了如何做到這一點,即不看人的情面,並避免受賄賂。因為當我們單純地審視一件行為本身時,連本性都會教導我們該做什麼。誠然,我們需要不斷地呼求上帝:因為我們看到,即使在最明顯的事情上,我們的理解力和勇氣也是何等軟弱;我們往往對這些事視而不見。因此,人不可自恃聰明,以為自己有足夠的智慧去判斷擺在面前的一切事物;我們必須明白,正如所羅門所宣告的,這是一種屬天的恩賜。如果我們在最小的事情上都感到困擾,那麼當我們需要對重大事項作出判決時,我們該怎麼辦呢?因此,法官必須首先謙卑自己,並考慮到如果他們不是由上帝的聖靈所引導,他們將無法持守真正的公義;因此,他們必須歸向上帝,求問祂的口,以便能受祂話語的教導;他們必須將自己交託給祂的靈,並順服於祂。〔旁註:傳道書 2:26〕
然而除此之外,摩西在此意在指出所有妨礙公義的主要原因。因為(如我先前所說)如果我們單單注視案件本身,而不顧及當事人,只要我們事先沒有被偏袒或仇恨所佔據,那麼我們肯定能懂得如何做出正確的判決。如果能做到讓當事人不露面,使人不知道誰是原告、誰是被告,這樣法官就不會被賄賂、諂媚、謊言、花言巧語或其他類似的事物所誘惑和帶偏,而是能將案件單純且赤裸地呈現在他們面前,我們就不會看到如今舉世皆嘆的事,即人們通常無法獲得公道與正義。因為(如我所說)按本性而言,我們完全懂得說:這是好的,這是公正的,這是正直的。但一旦當事人出現在我們眼前,我們看到他們是我們的鄰舍或朋友;或者一方是權貴或富人,另一方是窮人;雙方又各自提出辯詞,一方試圖以威脅和誇口來贏得目標,另一方則以甜言蜜語和禮物來爭取,賄賂也隨之大行其道以鋪平道路:一切就會被顛倒過來,那些先前看得清楚的人,現在也變得完全瞎眼了。因此,我們要留意,若只用一句話說「人不可曲解律法」本已足夠;但若不告訴人們該如何保持純全與正直,他們就無法自保而不陷入邪惡,這方法就是:不看人的情面,並拒絕一切貪婪,不收受賄賂。
至於「情面」(Person)一詞,我曾在別處解釋過:即我們不可顧及一個人是富是貧、是大是小、是外人還是鄰舍,以及其他類似的情況。因為此處「情面」一詞的含義,與我們日常談話中所說的「那是一個人(a person)」,即指人類中的某個個體,意義有所不同。因為在這一處,摩西在希伯來文中使用的詞,是指臉面、容貌或外表。因此,我們不可看人的容貌。這意味著什麼呢?就是指那些可見的事物、人的地位以及他們的外在表現。「外表」(Show)一詞足以表達摩西的意思。所以,你不可停留在外表上。因為如果我看到一個人貧窮,我就藐視他;如果我看到他富有,我就尊敬他;如果我看到一個有權勢的人,我就懼怕他;如果我看到一個卑微可憐的人,我就不把他放在眼裡,甚至鄙視他。看哪,外表在這裡是如何敗壞了一切。我看到一個人能讓我得好處,噢,我就會傾向他,好讓他回報我。我看到另一個人既不能給我好處也不能給我壞處,噢,他境遇如何我才不在乎。再者,我看到一個人,若他受損我能獲利,我就會去傷害他。為什麼?因為我的心思只看外表。現在我們明白了摩西的意思,我已在本書第一章談過這一點;然而,聖靈在此再次重申,絕非徒勞。〔旁註:申命記 1:17〕
因此,讓我們簡短地學習:那些看人情面的人,也就是顧及外表的人,無法持守正直與公正;他們必然會因恐懼或偏袒而動搖,總是偏袒那站在錯誤一方的惡人。為什麼?因為怕他報復,或者指望從他那裡得到回報,以回饋他所給予的恩惠。因此,讓我們記住,首先,上帝要求審判官必須有剛強的勇氣。如果他們看到一個富人或尊貴的人,好,就按他的本相看待他,但仍要按案件的實情做出判決。然而,這種剛強的心志在任何地方都難以尋見。因為儘管審判官心裡打算遵循律法,但他們通常會被一種恐懼感所籠罩,以至於當他們真正需要堅定立場時,卻變得畏縮不前。因此,坐在審判席上的人,理當求告上帝,懇切祈求祂堅固他們,使他們不像被風吹動的蘆葦,而是能自由地遵循上帝所指定的道路,不偏左右。因此,讓我們首先留意,我們必須具備這種剛強,不因看見任何人的權勢或容貌而恐懼,不讓他的權威或財富對他有任何幫助,而是讓案件在穩固的狀態下進行,不讓我們的眼睛被蒙蔽而說:「這是一個大人物,所以我必須偏袒他。」
另一方面,我先前也說過,我們絕不可輕視那些在世人眼中被藐視的人。因為我看見一個人貧窮,就自以為即便我虧待他也不要緊。我們往往就是這種心態。如果一個人沒有名望,我們若能說:「好吧,我虧待了一個窮人,他又不被視為一般人,這沒什麼,因為沒人會為此抱怨」,就以為自己沒事了。但上帝要公義與公平施行在所有人身上。因此,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必須想到,如果他們藐視卑微的人,以及那些看似被全世界遺棄的人,他們必為此交帳。因為如果上帝親自眷顧這類人,關心他們,甚至(更進一步說)稱自己為他們的護衛者,難道祂會容忍他們被踐踏在腳下,被壓迫和暴政所摧殘,而不為他們伸冤嗎?因此,法官必須將剛毅與溫柔結合起來,甚至要俯就最卑微的人,將他們納入自己的保護之下,並在他們的案件合理合法時,維護他們的權益。這就是你們看到我們在這段經文中必須銘記的教訓。〔旁註:詩篇 116:6〕
如果這條原則能被好好持守,我們就不會聽到這麼多抱怨,事情也不會如此混亂。但結果如何呢?你們會看到一個公正的判決,一個過犯或罪行得到了應有的懲罰;然而轉眼之間,你們又會看到同樣的案件卻未受懲罰。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人的情面左右了一切。在某個案件中,一個人被他自己所說的話定罪;事實顯而易見,因此他理當受到某種懲罰,他也確實受到了。那麼,為什麼在所有其他類似的案件中,卻沒有同樣的做法呢?噢,因為那個人有靠山。人們確實尋找許多藉口和偽裝,這反而更糟;但無論我們用什麼手段來掩蓋自己的行徑,上帝絕不會被欺瞞。儘管如此,世人都看見這種徇私如何敗壞了一切公義,且這幾乎成了常態。以至於為了某些細枝末節,一個本來單純明瞭的案件,往往會陷入僵局,如果當事人不介入,法官本可以不受我先前所說的那些外在表象影響,而做出公正的判決。然而,法官因顧及情面而受到阻礙,便在原本毫無疑問的地方製造出巨大的疑慮,說這說那。這原因是什麼呢?始終是因為徇私。事實上,在某些案件中,法官會貫徹到底,迅速結案;但在其他各方面都相同的案件中,他卻會想出那麼多花招,以至於永遠無法做出裁決。我們由此可見,人在這方面是何等敗壞。儘管如此,我們的主絕不希望祂在此傳給百姓的教導落空或毫無益處。因此,讓我們務必從中獲益。
讓我們留意,正如法官和官員被禁止徇私一樣,同樣的警告也適用於我們所有人。因為我們之所以在履行職責時屢屢失敗,不正是因為我們被這種徇私的心態所左右嗎?因此,讓我們擁有剛毅的勇氣,使世上的任何偉大、排場、權勢或榮耀,都不能勝過我們而使我們偏離正道。另一方面,讓我們擁有溫柔,不輕視卑微的人,反而要溫和地接納他們。以上就是關於「情面」一詞的總結。
現在,關於賄賂和報酬還有第二點。主說:「不可受賄賂。」祂沒有說「不可出賣公義」,而是說「不可受」。為什麼呢?祂補充了理由:「因為禮物(祂說)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深思的理由。因為乍看之下,法官收受一些禮物似乎並非邪惡,也不該受譴責。因為祂這裡所說的禮物,是指為了某個待審案件而給予的饋贈。例如,一個作惡者為了逃避懲罰,試圖通過送禮來贏得法官的歡心。同樣地,另一個人為了在對手面前獲得優勢,也去給法官送些東西。現在,我們的主並沒有說:「要提防它:如果你收受禮物去偏袒送禮的人,那是惡行,是在出賣公義。」上帝沒有說這些精確的字眼,但祂說:「要提防收受:因為凡收受的人,絕不可能行為正直而不偏離正道。」然而,有許多人會說:「至於我,雖然我收了,但這並不代表我會偏離職守:因為當我兩邊都收了之後,我會給那個以為靠送禮就能贏得我的人一點顏色瞧瞧。這難道是很壞的事嗎?他為什麼那麼愚蠢要送給我呢?他送,我就收;但儘管如此,我並沒有偏離我的職責。」這類人簡直是把上帝當作說謊的。因為我們聽見這裡說,禮物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如果他們自以為目光銳利,收受報酬不會使他們的眼睛昏花,上帝卻說恰恰相反。如果他們自以為堅定不移,不會被屈服,上帝卻告訴他們,一旦收了禮物,他們就徹底敗壞了,再也沒有正直可言。因此,說「我會收受報酬,但儘管如此,我仍能很好地守住自己,不偏離正道」,這實在是太愚蠢了。這是不可能的;否則上帝在這段經文中就是說謊了。這就是我們在處理第二點時,首先要記住的。
因此,坐在審判席上的人應當這樣想:那個給我送禮的人,是像鄰居或朋友那樣出於好意送的嗎?還是因為他有案件在我面前審理,才送這些禮物呢?如果一個人有案件在法官面前,而法官收了他的禮物,他就是得罪了上帝。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已經禁止他這樣做,而他心知肚明。人不能說:「這沒關係,我會很小心,不會因此受到束縛。」但我們這樣做就是在試探上帝,上帝會藐視我們的自負,並向我們顯明,我們並非如自己所想的那樣有能力;祂並非無緣無故地告訴我們,當我們貪圖禮物並將其緊握在手時,我們的眼睛就變瞎了,心也被扭曲了,以致我們不再有智慧或正直。既然上帝這麼說,我們就不該反駁。事實上,無論是誰,若誇口說自己不會被腐蝕,也不會因收受禮物而偏離正道,他們根本不需要被帶到上帝面前受審,連小孩子都能判斷他們。這事太普遍了,我可以舉出許多眾所周知的例子。因為有些人已經厚顏無恥到這種地步,竟不諱言說:「至於我,我兩邊都收。」這話已被人聽見,也有足夠的證人可以為我作證。而與此同時,他們又辯稱什麼呢?「哼,儘管如此,我絕不會被腐蝕。」不,但當小孩子都看出公義已被出賣,而一個邪惡之徒在所有案件中都佔了上風時,這該怎麼說呢?至於那個人,只要他能耍手段、贏得訴訟,他早就把牌出好了。而另一方面,那些收受禮物的人,就像豬一樣拱著鼻子,以致他們中間的誠實與羞恥心,甚至比外邦人和不信的人還少。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他們在言談中卻假裝自己是聖潔的人。哦,他們說的話多麼敬虔、多麼動聽啊:是的,但當事情真正被談論起來時,小孩子和愚笨人都會給出他們的判斷,因為這件事實在太廣為人知了。既然我們的主在這裡告訴我們,如果人收受賄賂,他們的眼睛必然昏花,心必然腐敗,那麼我們務必記住,除非我們想自願毒害自己,否則我們首先必須遵守這條規則,即法官絕不可收受任何東西,至少不可收受任何在他們面前有案件待審之人的東西,而必須完全遠離這種行為,除非他們打算背棄一切良好的秩序、公義與公平。
在此我們看見,我們的主深知我們的軟弱,祂親自為我們預備了合適且及時的補救方法。那麼,我們還能做什麼呢?我們理當省察自己,每個人都應當嚴格地審視自己。因為使我們如此大膽試探上帝的原因,在於我們沒有人願意進入內心,去仔細察看自己的罪惡與軟弱。但如果我們有智慧去反思,我們就會這樣想:「唉,我不需要任何外在的事物來敗壞我,我本身就已經夠軟弱了;即使沒有任何誘因來引誘我,我也會自尋煩惱。」那麼,當我遇到邪惡的誘因或任何犯罪的機會時,我會怎樣呢?我必會絆倒並跌倒在地。因此,如果我們對自己的罪惡有清醒的認識,我們肯定會尋求一切可能的幫助來保守自己。但既然上帝先預備了我們,一方面向我們顯明我們是何等微小軟弱;另一方面,當我們可能陷入如此的罪惡與困境時,祂又為此預備並說:「我的朋友們,你們確實容易受邪惡影響,但保守你們不致陷入其中的方法,就是遠離那樣的事,並採取這樣的補救措施。」既然(我再說)上帝如此親切地對我們說話,如果我們拒絕祂,請問我們的忘恩負義難道不該受到懲罰,以致我們被擄去行各樣惡事,撒但將我們完全驅使並帶走,而上帝離棄我們,任憑我們陷入連世人都厭惡的嚴重罪行中嗎?
既然如此,我們就更應當謹記這句話:經上說,如果人不能抵擋那些可能誘惑他們的事,那麼原本聰明謹慎的人將會變得盲目,原本正直的人將會變得不義。上帝在這裡所指的並非那些一向作惡多端、從未受過理性或正直引導的人,而是指那些聰明正直的人。這是一件極其可怕的事,足以令我們毛骨悚然。怎麼會這樣呢?因為禮物和賄賂竟有如此強大的腐蝕力,以致能蒙蔽那些原本明辨是非之人的眼睛。我們知道,明辨是非是上帝的一種特殊恩賜。當我們談論智慧時,絕不可認為它是從人的大腦中產生的,而應當視其為上帝的賞賜。你會看到,上帝賦予某人良好的才智,使他行事為人能做些良善且值得稱讚的事。然而,如果上帝任憑他,讓他沉溺於收受賄賂的腐敗之中,那麼上帝賜給他的光,不僅會變得昏暗,甚至會完全熄滅。因此,讓我們學會省察自己,正如聖保羅所說,自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因為我們的主在這裡發出了可怕的威脅,祂說那些原本看得清楚的人,如果沉溺於收受賄賂,就會變得盲目;那些原本行事聖潔的人,將會被敗壞並偏離正道。當我們聽到這些話時,難道不該提高警覺、嚴加防範,以免被撒但的詭計所欺騙嗎?所以,讓我們預先防備這些誘惑。既然我們看見主已經預先警告我們,我們就當存敬畏的心,不要任性地衝撞祂,也不要陷入頑梗,而要反思:即使是那些曾經如同半個天使般的人,一旦沉溺於罪中,並執意要使用過度寬鬆的標準,也可能被推倒並偏離正道。因此,讓我們都學會約束自己,順服我們主的治理;這樣我們就無需懷疑,如果祂賜給我們智慧和辨別力,祂必會堅固我們,使我們持守到底;前提是我們要持續不斷地向祂禱告,求祂保守我們,正如我先前所說的。〔旁註:雅各書 1:5〕〔旁註:哥林多前書 10:12〕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施恩觸動我們,使我們能以真實的悔改歸向祂;願那些負有公職的人能盡忠職守,以便能為所託付的職責交出忠心的帳;願所有平民百姓都能順服他們的治理,使上帝能在我們中間掌權,擁有完全的主權,好讓無論尊貴或卑微的人都能順服祂。為了成就這一切,願祂興起祂道中真實且忠心的僕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