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Tewsday the xix. of Nouember. 1555. The Ciiij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seuen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你城中若有難斷的案件,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在城中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去。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當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這裡向我們展示了結束法律訴訟的秩序。因為當人們發生爭執時,我們看到他們是如此任性且心硬,若隨他們的心意,他們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神宣告,祂的旨意是在祂的百姓中設立一個最高法院,其判決不得上訴。誠然,所有民族都受自然本性的教導而這樣做。因為如果允許不斷上訴,人的乖僻(如我先前所說)將使他們的爭執永無止境。因此,必須有一個確定的終止點,這就是我們的主在本文中所宣告的。此外,就世俗政府而言,這種秩序大有裨益,因為全世界自然本性所遵循的事物,得到了神口中的認可;這一點應當被好好銘記。因為既然我們看到神竟謙卑自己,向我們展示民事政府的秩序,我們就必須斷定祂是認可它的;否則祂不會干預此事,那將是對祂威嚴的褻瀆。那麼,我們是否看到我們的主在祂的律法中處理了我們彼此之間應當遵守的秩序?讓我們藉此確信,這是祂所喜悅的事。請把這一點記住。
此外,既然我們看到祂要求我們如何行事,並已詳細地將其寫下,這就更進一步地證實了這一點。至於那些被賦予權柄與尊位的審判官,讓他們明白,他們的作為是獻給神的可蒙悅納的祭物,因為神在祂的律法中為此作見證,且百姓也因此更甘心樂意地順服。因此,我們必須明白,破壞這種秩序就是對神的背叛與藐視。由此我們看到,我們的主宣告應當有一個最高法院供人依循,使他們不必陷入持續的懷疑之中,這對我們是多麼必要的教導,又是多麼大的造就。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我們的主並不允許祂的百姓在所有案件中都毫無區別地進行上訴。因為祂說,若發生任何難斷的案件,其判決令人懷疑且不易決定,因為審判官(即各城中較低級的審判官)對此感到困惑。祂為何這樣規定?因為若強迫百姓為了一點小事就必須前往耶路撒冷,那將是太大的勞苦。我們看到(如我先前所說),有些人是多麼貪得無厭,他們總是滿足於傷害自己,只要能燙傷別人就行。不,你會看到有些人如此惡毒,即使要吃掉自己的手指,他們仍會堅持進行訴訟;當他們耗盡了自己的家產,甚至會不惜賠上性命,也要給對手製造麻煩。既然顯然這類人是被憤怒,或至少是被報復的慾望所驅使,那麼約束他們是好的。這就是為什麼神不希望所有案件都必須送到耶路撒冷的原因。因為祂已經設立了良好的秩序,即在每個城市中都應有公正,且有明理的人,對那些在他們面前審理的案件作出判決。前提是該案件並非難斷且令人懷疑的。
因此,讓我們留意,神希望爭執能迅速結束,而不至於過度困擾當事人。既然祂的意圖如此,我們就應當盡可能地效法。因此,如果人們打算建立良好的政府秩序,且是神所認可的,就讓他們遵循這一原則:人與人之間的爭吵不應被助長;若有任何爭執,應儘快和解,使訴訟不被拖延,也不讓人被踢皮球般地推來推去;而是應當妥善安排事務,不讓當事人隨意放縱他們那無序的意志。誠然,這種惡習無法完全根除,總會殘留一些。然而,既然我們的主指引我們朝此方向努力,我們仍必須盡可能地接近這個目標。
再者,若有人意圖調解人與人之間的爭端,使強權不致壓倒公理,你們看,一般的司法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既然上帝揀選了以色列民,可以肯定的是,祂為維持他們之間的和平與和睦,提供了所能設想出的最佳途徑。事實上,他們本是同宗同源,皆出自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既然他們之間有這樣的兄弟情誼,理應更容易維持安寧。另一方面,他們看見自己與世界其餘部分分別出來,並奉上帝的名聚集成為一個群體,就更應當因敬畏那神聖的連結而彼此包容。然而,為了進一步保護他們,上帝仍設立了這項途徑,即在各城設立審判官。因此,讓我們下結論:只要人還活在世上,由於他們的軟弱,就不能沒有官長。誠然,每個人都應當將律法銘刻在心,每個人都應當自覺地對他人行公義;但我們是瞎眼的,私慾常將我們帶偏;此外,我們未能治服自己的理智,也沒有像應當做的那樣,將自己的情慾囚禁起來。因此,我們需要為這些情慾加上韁繩。這就是我的意思,我說我們應當愛護並敬重公民政府的體制,因為它是維持人類在世生存的必要手段;若沒有它,一切都會陷入可怕的混亂,以至於我們不僅會變得像貓狗一樣,甚至會比野獸更糟。因此,我們應當為自己的處境深感悲哀,因為(如我先前所指出的)我們這些帶有上帝形象的人,竟無法運用我們的自由,按照理性和公平來行事。然而,儘管我們如此敗壞,我們必須明白,上帝以這種方式來醫治我們的疾病,是他對我們極大的恩慈。但無論情況如何,如果我們想避免人們互相抓破對方的眼睛,或互相吞吃,就讓我們遵循主在這裡向我們展示的原則,即在每一座城市和每一個地方都應有司法,且那些執劍的人應當警醒,使無人欺壓他人,無人行暴虐或不義,也無人僭越法律的界限。請記住這一點。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裡關於上訴的規定。「若有難斷的案件,或因爭訟,或因毆打,或因流血。」這話的意思是,若有任何刑事或民事案件引起爭議,人們無法透過作出最終判決來解決,就應當訴諸最高法庭。我們由此可見,上訴制度的設立,既是為了生死攸關的事,也是為了賠償糾紛。現在讓我們看看上帝要人向哪裡上訴。是耶路撒冷。誠然,祂當時還未指明地點,因為那時尚未選定。但祂說:「你要上去。」摩西這樣說,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預言,因為耶路撒冷的地勢比猶大其餘地方都要高。但在約櫃安放於此之前,他們必須前往約櫃所在之處。再者,這裡並未提到君王。因為上帝在那民中建立王國的時候尚未到來;那是要在大衛身上建立的。然而,當時總有審判官,正如我們看到約書亞繼承摩西,隨後其餘的審判官一直延續到撒母耳,那時百姓堅持要改變他們的體制。因此,直到撒母耳的時代,他們中間一直維持著這種秩序,即上帝在以色列興起特定的審判官,在王國建立之前,他們代表了君王的職分。這就是摩西在這句話中的意思,他說人們應當訴諸當時在以色列的審判官。
祂也旨意讓大祭司與同僚利未人有權柄作出判決。為什麼呢?祂補充說:「因為他們能按照上帝的律法作出判決。」最後,祂要人服從他們的判決;若有人違抗,就當處以死刑,藉此矯正以色列中的驕傲。現在我們明白了上帝關於上訴的命令。各城雖有審判官,但仍有一位高於眾人,如同君王一般。這並非世襲的,而是上帝藉著祂的聖靈興起誰,誰就當治理百姓。我們看到後來確實如此。每當百姓離棄上帝,他們就陷入混亂;而一旦上帝憐憫他們,祂就再次為他們興起審判官,正如聖經歷史所記載的。在百姓配受懲罰的時候,確實曾有過中斷,以至於一切陷入混亂,他們被交在仇敵的手中,受外邦人的暴政轄制;但只要上帝施恩將他們召回,就會重新設立審判官。〔旁註:士師記 2:17-18〕
我們在此能看得更清楚,當我們中間有司法秩序,有敬畏上帝並忠心執行職責的人治理我們時,這就是上帝同在的記號;這就如同上帝親自降臨並向我們顯現祂的面容。反之,當治理的秩序被顛倒,就如同上帝轉背不理我們。如果官長腐敗,顛倒是非曲直,或者暴君轄制我們,我們當明白上帝離棄了我們,祂轉身離去,並要藉著這種憤怒的記號使我們感受到祂的缺席;那時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哀哭。但如果我們看見律法興旺,且有敬畏上帝的人執行律法,這就如同上帝使祂的面光照我們,宣告祂對我們的愛,並表明祂願意在祂的保護下扶持我們。這使我們更愛世俗治理的狀態,因為這是我們上帝的良善與祂對我們父愛的一種記號。
但正如我先前所說,大祭司和利未支派被指定在所有疑難案件中擔任審判官。乍看之下,上帝竟要祭司干預民事治理,這似乎很奇怪,因為這兩者是截然不同的。我們知道,當亞倫被按立為大祭司時,摩西擁有治理百姓的權柄。祭司職分是藉由世襲傳承的,但世俗治理權卻非如此。摩西甚至將自己的孩子留在自家作為平民,沒有任何公共權柄,而約書亞並非他的親屬或姻親,卻成了他的繼承人。這種秩序後來持續下去,上帝隨祂的心意興起人,有時來自這個支派,有時來自另一個支派。儘管如此,祭司理當以教會的屬靈治理為滿足,不應承擔民事治理。那麼,為什麼上帝在這裡將他們置於最高的審判地位呢?毫無疑問,這是為了給那位最高審判官設立一個諮詢議會,並使百姓更加敬畏,彷彿是說所有的上訴都應來到上帝面前。因為(正如我先前所闡明的)人們很難甘心服從對自己不利的判決。因此,為了不讓任何人隨意爭辯,上帝說應當有一位最高審判官,至少在處理疑難案件及以審判形式作出的裁決時,他擁有主導權。為了確保事情能按照祂的律法進行審判,大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必須在場。我們知道,他們是上帝律法的解釋者。因為祭司職分賜給他們是有條件的,即正如先知瑪拉基所言,他們應當作上帝的使者。因此,當人們求問他們的口時,並非為了得到人意中愚昧的夢想,而是為了得到對上帝律法確切的理解。這就是為什麼最高審判權會交給祭司職分,並與上帝所設立的審判官共同行使的原因。〔旁註:出埃及記 28:1, 43;申命記 31:7;約書亞記 1:2〕〔旁註:瑪拉基書 2:7〕
但在我們繼續深入之前,讓我們留意,教皇藉著這段經文的藉口,揚起他的角,篡奪了我們在上帝教會中所見的那種暴政。他是這樣推論的:既然最高的審判權賜給了祭司,就應當得出結論,教會之上必須有一位元首。此外,既然大祭司的判決必須毫無異議地被遵守,那麼由所謂「使徒座」所決定的事情,也同樣應當毫無異議地被遵守,若有人反對教皇所宣告的事,就是犯了死罪且不可赦免的罪。但這裡我們有兩點需要考慮,這足以解決所有這類幼稚的論證。首先,由一人治理全世界,與由一人治理某個國家或省份,這兩者並非一回事。上帝在此為猶太地制定了一部民法。我們知道,當時只有一座聖殿,他們在各城敬拜上帝或獻祭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人建造了任何祭壇,那將是可憎的,該城必須被夷為平地。上帝這樣做,只是為了使百姓保持信仰的合一。因此,正如猶太地只有一座聖殿,所以也只有一位大祭司。但這必須擴展到全世界嗎?絕非如此。這需要更多的人:因為現今有哪位凡人能承擔如此重大的責任?再者,若要在世界中心建造一座聖殿,讓四、五千哩外的人奔赴那裡敬拜上帝,這合適嗎?你們難道看不出那是多麼荒謬嗎?因此,若得出「猶太全地只有一座聖殿和一位大祭司,所以全世界也應當如此」的結論,實在是太過粗陋的愚昧。因為那樣的話,就必須在各地設立小角落,讓人們聚集,而不必離家遠行超過四、五天的路程;但我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而且這也違背自然。請記住這一點。〔旁註:申命記 12:1-32;16:2〕
其次,讓我們留意,隨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降臨世上,利未人的祭司職任已經終結並被徹底廢除。此外,大祭司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預表與影兒,因此,若有人要設立一位大祭司作為教會的普世元首,正如教皇試圖讓人相信的那樣,這無異於廢棄或否定真理。經上說,以色列中曾有一位大祭司、一位首席審判官,甚至有一位君王。如果有人據此推論,全世界也應當有一位大祭司,那麼也必須只有一位首席君王;如此一來,所有的國家都將被推翻,而現今在各王國、公國與自由城市之間所建立的秩序,將淪為上帝所咒詛的混亂。那時我們將處於何種境地呢?不,我們必須直搗問題的核心,那就是:若這樣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將被剝奪祂的權利。因為祂既已降臨,國度便在祂位格中永遠堅立,祂被立於世上所有的帝國與王國之上。祂也承擔了超越教會一切秩序與治理的永恆祭司職任。這並非說現在不應再有主教與牧者——正如聖經所提到的——而是說耶穌基督是唯一的元首,其餘的不過是次要的肢體,教會的治理應當使萬物都順服於祂,因為經上論到祂說:「這是我的愛子,你們要聽他。」因此我們看見,教皇是一個叛徒,他藉由自立為上帝教會的大祭司,剝奪了耶穌基督的主權。〔旁註:提摩太前書 3:16,希伯來書〈…〉〕〔旁註:馬太福音 28:18,腓立比書 2:9,希伯來書 1:8, 13〕〔旁註:馬太福音 17:5〕
順帶一提,如果有人辯稱,必須有某種手段來解決宗教上可能產生的爭端與分歧,我們的回答是:只要建立了秩序,就不需要將某一個人置於眾人之上;他們可以按照我們過去所見的那樣,以共同的協議聚集在一起。誠然,古人在教會中為各大教區設立了一定的秩序,即設立了某些牧首;但至於要讓某一個人成為整個教會的元首,只要福音還有純潔性或治理尚可容忍時,這從未被認可。然而,一旦萬事在野蠻甚至禽獸般的行徑下陷入混亂,教皇便揚起了他的角。他確實曾長期與君士坦丁堡的主教抗爭。但無論情況如何,隨後不久,一切事物都腐敗混亂了,人們再也不知道教會的治理意味著什麼。因此,讓我們留意:如果有人說,正如解決民事糾紛與裁決刑事〈◊〉需要某種制衡一樣,設立一個最高法院來平息教義上的爭論也是合情合理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只有一個人應該對全世界擁有至高權力,因為(正如我先前所指出的)這完全違背自然。那麼,剩下的出路是什麼呢?那就是眾人聚集在一起,並讓耶穌基督在他們中間掌管主權。
但我們必須仔細權衡此處所包含的事物。經上說,祭司必須按照上帝的律法進行審判。這表明我們的主並沒有放任自流,無論是對全體祭司,還是對當時身為君王的審判官;他們所有人都必須順服於律法。正如我先前所說,上帝意欲將至高的權柄保留給自己,使人們如同從祂口中領受最終的判決,而那些負責宣判的人,不過是祂聖靈的器皿與祂律法的闡釋者。因此,讓我們謹記,上帝在此並非要人隨己意行事,而是要祂的律法掌權,特別是在耶路撒冷,更勝於其他任何地方。但現在讓我們看看教皇做了什麼,以及那些他試圖束縛我們的、卑劣的公會議做了什麼。他們口中除了說聖靈引導他們之外,別無他物;至於聖經,他們則置之不理。他們確實給了聖經「上帝之道」的尊稱,但當他們想要決定自己認為好的事情時,是按照上帝所宣告的嗎?不,他們採取了另一條準則,即:教會不會犯錯,因為它是由聖靈治理的;至於聖經,它雖然引導我們走向完全,但我們必須攀升到更高之處,因為如果沒有聖靈的啟示,一切都無濟於事。在他們看來,如果一個人只堅持聖經所載的內容,那是不完全的;但凡是教會所決定的,就必須被視為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有絲毫反對。此外,他們說聖經是一塊「蠟做的鼻子」,可以隨意扭曲,毫無確定性可言;但一旦教會宣佈了某件事,就不再有任何疑問了。他們那幫人都是以這種方式行事,以至於將聖經踐踏在腳下。儘管他們在口頭上承認聖經源於上帝,但他們卻將其視為兒戲,視為普通的教義,並斷言賜給他們的啟示才是更高深的教義。他們毫不羞愧地說出這些褻瀆的話,他們的書中充滿了這些內容。以至於他們說聖經是一件可以隨意扭曲的東西(正如我先前所說的);這樣一來,如果我們堅持聖經所載的內容,我們的信心就永遠無法確定。於是,每個人都隨從自己的幻想。既然他們已經到了這種極端的地步,人們可以清楚看出,聖經在他們中間毫無影響力。但相反地,經上說大祭司必須是審判官,不僅是在涉及教會屬靈治理的事務上,在民事案件中也是如此;他必須遵循律法,即使案件僅涉及世俗的司法管轄權。如果真是這樣,當他們處理上帝的律法時該怎麼辦呢?當案件涉及人的靈魂得救、宗教和信心,這些超越整個世界的事物時,人們難道要在這些事上離棄聖經嗎?難道人們在這些案件中可以隨心所欲地凌駕於一切之上,彷彿在說:「這對我來說似乎很好,這是聖靈向我啟示的」?你們難道沒看見上帝在這一點上是如何被可恥地戲弄嗎?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首先,我們的主並非意在賦予祭司或審判官無限的權力,而是他已經差遣並指引他們回到他的律法,好讓他們能按照律法進行審判。誠然,這裡有人可能會反駁說:每個人都可以說,除非對律法的解釋符合他們自己的喜好,否則就不是按照上帝的律法。事實上,異端分子是如此頑固,以至於他們永遠不會被說服。儘管有人向他們引用聖經,且經文的陳述再清楚、再無誤,他們仍會不斷爭辯,正如聖保羅所說,即使當他們自己的良心定他們的罪時也是如此。這一切都是真的,但那些掌權者絕不可濫用權力,彷彿他們可以說:「這就是律法,就照著做吧。」然而,教皇和他所有的教士已經離棄了聖經:那麼我們除了回到這條原則之外,還能做什麼呢?既然上帝要世俗的司法管轄權受他的道所治理,那麼教會更理當只受聖經的治理,而不應有其他。無論世俗審判官在哪裡,他們都是立法者,但他們並沒有自由為教會的屬靈治理制定新的律法。簡而言之,人必須保持沈默,所有的口都必須塞住,人必須以摩西、眾先知和使徒所記載的內容為滿足,並以此作為一切的根基。既然上帝並未授權人類作為教會屬靈治理的立法者,讓我們斷定:我們絕不可偏離律法和聖經,而必須持守它。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必須注意的,經上說祭司和當時的審判官應當按照上帝的律法進行審判。〔旁註:提多書 3:11〕
事實上,我已經稍微說明過,我們應當接受耶穌基督,既作為我們的審判官,也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因為耶穌基督有雙重職分:除了他是我們的主要先知,我們應當從他領受所有的教義並獲取所有的真理之外,他也是我們至高的君王和大祭司。然而,由於他們代表了他的位格,彷彿是他的影兒和預表,他們就必須遵循這條律法。正如我先前所說,現在不再有這樣的影兒和預表了,因為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世上,舊的祭司職分已經過去,舊的國度也已經廢除。因此,讓我們滿足於擁有一個次等的秩序,也就是說,民事治理應當得到維護,使上帝的律法始終佔據主導地位,同時所有人都要留意什麼對他們來說是合法的。當君王、王子和官長要制定法律時,讓他們明白,如果他們憑自己的意思制定法律,那就是在破壞和混亂一切。因為上帝說,官長是藉著我來辨別什麼是良善和權宜的。因此,讓他們呼求上帝的靈,好讓他賜給他們智慧和分辨力,以制定良善且合宜的法律。讓那些坐在審判席上的人歸向上帝,並尋求受他聖靈的治理。讓那些擁有屬靈管轄權的人知道,他們除了傳講上帝的道、如同從上帝口中說話,以及忠實地傳遞律法和福音中所包含的教義之外,不得插手其他事務;讓他們持守在這些界限之內,不要自作主張。這就是你們所看到的,我們如何將這教義付諸實踐。〔旁註:以賽亞書 7:14;希伯來書 1:2, 8 及 2:17〕〔旁註:箴言 8:15-16〕
經文明確指出,人必須服從法官與祭司所作的判決;若有人違抗,就必因其傲慢而死。教皇便藉此強行主張,凡大公會議所決定的事,絕不可有任何反對。怎麼?看哪,教皇坐在會議之首,主教與高級教士們也都同意了,難道還有人能站出來反對,說這判決是錯誤的嗎?噢,那確實是不可容忍的罪行,神絕不容許祂的子民存有這種傲慢。正如我先前所說,這論點很容易被駁倒,理由如下:這段經文處理的是法律事務,而非教義問題。因為神已經頒布了祂的律法,並說人不可偏離左右。因此,當摩西給約書亞指示時,他對他說,你當謹守律法中所記載的一切,不可偏離左右。看哪,約書亞被任命為最高法官,以維持百姓的良好秩序,他是他們的領袖,代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儘管如此,神並沒有對他說:「你可以隨心所欲,按你認為正確合理的方式去做」,而是說:「你要像所有百姓中最卑微的人一樣,順服那為引導教會而賜給你的教義。」因此,關於敬拜神與宗教,我們看到律法始終佔據主導地位,所有人都必須敞開耳朵,準備領受其中所宣示的一切,無人可以擅自反對或推翻,以免引起百姓的怨言。既然此處所談論的僅限於法律事務,即這些事務應當如何了結,以及如何平息人與人之間無休止的爭端,那麼解決方案就非常簡單:若有人反對終審判決,他的意圖就是破壞一切秩序,他就是人類的敵人,比盜賊更惡劣。搶劫或殺人者固然會受罰,但他所破壞的律法僅限於某一點;然而,破壞民事秩序的人,卻是為盜竊、謀殺和一切混亂敞開了大門,他的意圖是讓人間不再有任何謙遜與人性。因此,他應被視為一切良善的敵人;並且(按照聖保羅所說),那些想要在人間製造這種混亂的人,並非僅僅反對受造物,而是在與永生的神交戰,因為一切主權都出於祂。那麼,當經文說違抗最高法庭判決的人應從以色列民中剪除時,也就不足為奇了。〔旁註:申命記 31:1;約書亞記 2:7〕〔旁註:羅馬書 13:2〕
藉著這項判決,我們被提醒了先前所說的:我們的主極其看重地上的治理,甚至要人以生命來維護它。人的血在他眼中是寶貴的,因為人是照著祂的形象所造;然而,祂並非如此寬容人,以至於若人違抗民事秩序,祂仍不將其治死。因此,我們無法比較出神眼中所賜給法官與官長的權柄是何等寶貴與神聖。因為若有人反對它,就必因此而死。為什麼呢?難道人的生命就只值這些嗎?(有些人會這樣辯稱。)是的,但難道你們不看重那在官長身上顯明得多的神的形象嗎?因為神已將祂的印記刻在他們身上。再者,與十萬人的生命相比,一個人的生命又算什麼呢?因為若不維持這種秩序,即設立官長並順服他們,整個民族就會無可挽救地滅亡。因為那些心裡不願受管轄的人,若沒有治理的秩序來讓他們敬畏上級,就會變成魔鬼,一切都會陷入毀滅。因此,神命定違抗法律秩序的人應當處死,並非沒有原因。所以,我們更應當順服此處對我們所說的話,在這方面謙卑自己,甘心樂意地順服那些執掌公義之劍的人。因為我們這樣做,就是獻上神所悅納的祭,祂也必悅納,正如我們在這段經文中看到的。如果我們違抗祂所設立在那個職位上的人,我們就是祂的敵人,是在與祂交戰(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將會面對一位我們無法勝過的強大對手。
他特意談到驕傲。因為一個人若非被驕傲和魔鬼般的狂妄所驅使,絕不可能剛愎自用到去抵擋公眾的官長,並推翻社會的秩序。那麼,我們想要改正這種對審判官和官長的悖逆嗎?我們每個人都當學習謙卑。因為如果我們沒有被驕傲沖昏頭腦,可以肯定的是,每個人都會各守本分,我們中間也會相安無事。那麼,秩序被破壞的原因是什麼呢?是因為人們心裡不願順服理性,不願說「讓法律來治理我們」。因此,那些被任命為官長的人,應當謹慎維護他們的職分,並盡力打擊這種驕傲;而所有人都當順服神所設立的秩序。摩西記下這件事,目的是要表明神對悖逆者施行如此的嚴厲與苛刻,並非沒有原因。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僅僅看他們的悖逆行為,而要追溯到更深層的原因,即他們是被狂妄自大所引導,充滿了驕傲與惡意;如果他們心中有絲毫謙卑,就會透過順服神的手而顯明出來。但由於他們充滿了驕傲和不可一世的傲慢,以至於既不肯向神低頭,也不肯向人低頭,反而拒絕一切事物,那麼,神命令將這樣的人處死,也就不足為奇了。
他明確地說:「你要從以色列中把惡除掉。」因為(正如昨天所提到的)當惡行被容忍時,這會敗壞一切,隨之而來的是普遍的感染。起初,人們察覺不到赦免罪惡所帶來的巨大危害。好吧,這一次就過去了。是的,看起來似乎只是這一次。但這最終會導致隨後的一切都被感染,因為透過這種方式,惡行不斷被助長,而人們沒有及時去糾正它:因此神不得不懲罰我們的疏忽。那麼,讓我們好好記住,摩西在此警告我們,如果我們任憑邪惡滋生,在它被糾正之前,它就會敗壞並感染一切;而當人們等到感染已經佔了上風才去處理時,就已經太遲了。
他也談到了榜樣,說其他人聽見了就會害怕,藉此,驕傲就會得到糾正。首先,我們由此看出,驕傲在神面前是可憎的罪,因為神使用了如此激烈的補救措施,要求當事人以生命來償還。其次,我們也當注意,我們所應當執行的懲罰具有榜樣的作用。這就是為什麼經上說,那些因留下罪行不予懲罰而寬容犯罪者的人,將對整個民族的毀滅負有罪責:因為透過這種方式,其餘的人也會像他一樣陷入放蕩。當人們看見一件惡行發生,而當事人卻沒有因此受罰時,每個人都會採取放縱的態度去做同樣的事。因此,讓我們從這些例子中汲取教訓,以便將其應用於我們的教導:當我們看見那些自高自大的人受到懲罰時,讓我們藉此學習在謙卑中行走。雖然每個人最好能自我學習,而不是透過觀察他人的懲罰來學習,但儘管如此,當神藉著他人的苦難來教導我們時,這仍是神極大的恩典。此外,讓我們記住,如果我們在看見神藉著權柄所執行的懲罰後,仍然不思悔改——我說的是如果我們繼續不思悔改——我們的罪就會加倍增長。神藉著許多教導,甚至藉著他所執行的管教來警告我們,而我們卻對此視而不見:那麼,如果我們最終看見主降下如此巨大且過分的混亂,以至於我們不知所措,這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因此,每當神舉手懲罰惡人時,讓我們學習在這所學校中獲益;讓我們明白他是在藉著他們的榜樣教導我們:因此,讓我們低頭,讓我們每個人都以真正的謙卑順服他。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之神的威嚴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他使我們對這些過犯有更深的感受,好讓我們眾人都能尋求按照他所指示的公義來塑造我們的生命,而不是等待地上的刀劍強迫我們如此行,而是願神話語的刀劍在我們心中有如此大的能力,使我們能將自己獻給神,治死我們一切肉體的私慾,並使我們更新,過一種全新的生活,使我們全心的渴望就是讓神在我們身上掌權,並使我們完全按照他神聖的旨意被重塑;同時,我們也能遵循他教會中有序的政策與屬靈治理;願他所設立為我們益處的一切事物,都能得到維護與遵守,使無論大小都能順服於此。願他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將所有貧窮無知的人從他們所受的錯誤與黑暗的束縛中拯救出來:使他能將他們帶到對他真理的認識中:為了這個目的,願他興起真實且忠心的話語僕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