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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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 第 105 篇講道,即申命記第 17 章第 4 篇講道。On Wednesday the xx. of Nouember. 1555. The Cv. Sermon which

原文:On Wednesday the xx. of Nouember. 1555. The Cv. Sermon which is the fourth vpon the seuen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4 「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若是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列國一樣。』 15 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16 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17 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18 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份。」

先前摩西已經談到在各城設立審判官來治理百姓,特別是談到所有事務都要呈報給最高審判官。現在他補充說,如果百姓想要立王,他便指明這王應當是什麼樣的人。首先,他規定王必須出自亞伯拉罕的後裔;其次,他宣告了王的職責,目的是要王不可逾越職權,不可作暴君而應作君王。這就是摩西這段話的總意。但在此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神不是憑自己的權柄直接立王,而是任憑百姓的喜好。因為如果神認可君王制度,或者如果這是祂所喜悅的事,難道祂不該指明道路,好讓百姓順服祂所吩咐的一切嗎?然而祂卻說:「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若是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列國一樣。』」由此看來,神似乎並不願意猶太地有任何王國,只是如果百姓渴望立王到了無法攔阻的地步,祂才以容忍的方式准許他們。儘管如此,我們聽見創世記中如何說,圭必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那當被差遣者來到並顯現。這預言並非臨到百姓的咒詛,也不是神的報應,而是一種超越其他所有民族的獨特且特別的恩典。因為雅各如此說,是宣告神要設立一位永恆的君王,藉著祂,救恩將傳遍全世界。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之前,百姓必須持續保持對祂的盼望;神將猶大國和整個支派賜給了祂。因此,我們簡而言之,這個王國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預表,也是神給予那百姓的保證,表明祂自己作他們的王;猶大諸王始終是為了將百姓維持在神的保護之下,彷彿是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位格中。因為儘管世上所有的君王都被稱為神的兒女和祂的代理人,但猶大王國卻以一種更特別、更神聖的方式擁有這個稱號。因此我們看見,神願意在祂的百姓中設立一位君王,正是因為耶穌基督作他們的元首,乃是所有福分的圓滿與極致。〔旁註:申命記 16:18〕〔旁註:創世記〕〔旁註:詩篇〕

誠然,若有人爭論關於人類的統治方式,或許會說自由邦國遠勝於受君王統治;但這裡並非在爭論這類問題。事實上,這類爭論並無太大益處。因為那些受君王統治的人,不可心懷二志,試圖進行任何變更。而那些上帝賜予自由與自主的人,應當心存感恩地運用它,視其為一種無法估價的獨特恩惠與財富。至於猶大王國,正如我先前所言,其中有特殊的考量:即它是我們主耶穌基督所彰顯之真理的預像,祂將我們聚集到自己身邊,使我們成為上帝的教會與祂自己的羊群。因為這比世上所有的統治都更美好。若有人將君主制、參議院式的自由邦國,或任何可想像的國家體制,與上帝親自向我們顯現、親自統治我們、親自照管我們的福祉,並將祂獨生子設立在職分與尊榮中,所賜給我們的恩典相比較;我請問各位,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統治,並以祂為我們至高的主與王,難道不比我們每個人都成為君王與皇帝更好嗎?確實如此。因此我們必須斷定,既然上帝從起初就設立了士師,祂便藉此表明,人民在共同體中受治理、並有法律在他們中間施行統治,是一件值得嚮往的事;即權力不應透過世襲繼承,而是那些被選出〔擔任公職〕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且沒有絕對的自由隨心所欲,或說:「我想要這樣,就必須這樣做。」上帝在藉由士師的手治理祂自己的百姓時,就顯明了這一點。也正因如此,祂責備並指責猶太人要求立一位君王作為他們的元首來統治他們。祂對撒母耳說:「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誠然,你執行了我的權柄,因為你是受我所立的;但他們的忘恩負義與悖逆觸犯了我,因為他們不能忍受由我來治理他們。隨後祂又補充說,好吧,那就讓他們有位君王吧。但這將成為他們的禍患:因為他必奪取他們的房屋,取走他們的兒女,耗盡他們的資財,向他們徵收稅賦,簡言之,就是將他們當作悲慘的奴隸來對待。看看他們要求立王所換來的是什麼。〔旁註:撒母耳記上 8:10-18〕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的主表明,就世俗統治而言,祂選擇了所能有的最佳狀態;即法律應當統治人民,同時在各城設立士師,並在眾人之上設立一位最高統治者,旨在使事務得以裁決與定案,正如昨天所宣講的:然而,這其中包含了一個上帝為自己保留的最崇高條件,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應當統治他們。因為他們必須處於一位元首之下,但這元首並非單指一個必死的人,而是指上帝的兒子。然而,由於展現這種恩典的時刻尚未到來,因此必須以某種預表來滋養對此的盼望。這就是為什麼雅各預言「圭必不離猶大」的原因。上帝特意揀選了一個支派,當祂有意設立君王時,祂說他的統治將持續到祂自己的兒子降臨,祂才是真正的繼承人,是那真正擁有冠冕的人,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至此,我們已簡要說明了上帝打算如何在祂的百姓中建立國度,然而,這是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而言的。但就世俗統治而言,最好且最令人嚮往的狀態是設立士師,也就是說,享有自由,卻仍受法律的約束。由此我們明白,儘管所有世俗統治都值得被視為神聖且有助於維持人類社會的秩序,但當上帝喜悅賜給我們一種中庸的統治方式,免於暴政,且官員的治理方式使法律得以正常運作時,這便是一種特殊的特權,我們應當從中察覺到上帝就在我們身邊,祂像眷顧家人、羊群與產業一樣憐憫我們。請記住這一點。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注意,當我們認識到上帝在今生短暫的生命中對我們的治理所施的恩典後,這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屬靈國度相比,簡直微不足道。因此,我們必須極力尊崇或讚美上帝賜予我們這項恩惠,即祂親自藉著祂獨生子的手來治理我們;是的,我們必須視其不僅勝過世上所有的自由,更勝過世上所有的王國與帝國。這一點稍後會再提及。〔旁註:創世記 49:10〕

此外,讓我們留意,上帝雖然有意立一位君王,卻仍等待百姓提出要求。這是為了激發他們的渴望,使他們日後不至於反叛那位將要被立的君王。因為百姓的忘恩負義與惡意顯露無遺,他們竟無法甘心守住上帝早已建立的體制。如果上帝起初就為他們設立君主政體,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呢?因為對我們而言,擁有透過選擇與選舉產生的統治者,且這些統治者在執行職務時知道自己必須服從律法,這遠比擁有一個「君無戲言」、且其子嗣無論多麼幼稚無知都能繼承王位,甚至即便他是世上最任性的傻瓜或最殘暴的人,百姓也必須服從的君王,要來得更能忍受。因此,擁有士師與統治者是一種更為可忍受的狀態。現在,如果以色列百姓不能滿足於這種狀態,卻因邪惡的慾望執意要立一位君王,那麼,如果上帝起初就對他們說:「我立這家或那家來統治你們,你們必須服從這位君王」,他們又會做出什麼事來呢?那時會產生多少怨言?會發生多少陰謀?因此,上帝的旨意是要使百姓心甘情願,好讓大衛被立為王時,沒有任何反叛的藉口。事實上,我們看到了後來發生的事。因為他們要求立掃羅王,確實是出於愚蠢的野心以及對鄰國的嫉妒。當他們看到埃及、以東、亞捫、敘利亞及其他國家都有君王時,他們認為自己中間沒有這種尊榮與威儀,是因為沒有王位,所以他們想要一個。但請看他們的愚昧。當他們選了掃羅之後,儘管掃羅折磨他們,使他們受盡艱難,但他們仍對他死心塌地,以至於執意要將王位留給他的子孫,而不願讓大衛作王。儘管上帝已經宣告大衛是他所揀選的人,且他們無權選擇其他人作王,但百姓仍選擇了掃羅的兒子,彷彿在說:「我們就是要這家永遠延續下去」,甚至彷彿是為了與上帝作對。再者(如我們所見),大衛的王位難道是靠上帝伸出大能的手保守他以外的方式維持的嗎?百姓不久後就開始反叛大衛,押沙龍的例子顯示,那次叛亂規模之大,以至於大衛被大多數臣民所離棄。因此顯而易見,如果百姓沒有事先受到震懾,上帝在自己旨意中所定的國度將永遠無法實現,他們也不會順服,除非是被迫的。然而,他們終究必須順服。因此,透過讓百姓自己要求立王,他們在某種程度上為此作了準備;然而他們卻發現自己的期望落空了。因為上帝的旨意並非起初就建立那蒙福的國度,藉此使全世界得救;相反,他揀選了便雅憫支派的一位君王,儘管先前已說過「權杖必不離猶大支派」。上帝為何背離他藉雅各之口所說的話呢?這並非因為他反覆無常,並非因為他後悔,也並非因為他不打算實現那預言;而是因為他不想讓他的祝福這麼快顯明,這是由於百姓的煽動性,鑑於此,他才這樣做,或者至少延遲了這事,直到他們承認自己的過錯並為此悔改。這充分向我們表明,為何上帝在此處不親自為他百姓保留揀選統治者的權利,而是說「你們必要求立一位」。這是為了讓他的統治更具權威,並使他更受百姓愛戴;這樣每個人都會順服他,並藉此真正認識到,沒有什麼比在「大衛家」的統治下更幸福的了,因為大衛家是神兒子的影兒與預表,而神兒子將帶來救恩與一切美善的完全。總而言之,我們在此看到兩件事。第一,我們的主責備百姓的強求,因為他們執意要在這件事上走在他前面,彷彿在說:「你們不願讓我來立他:(誠然,我絕不會忘記你們,我會為你們安排妥當,使你們有理由感謝我,並因我的良善而喜樂。)但你們竟如此惡毒與乖僻,以至於當我賜給你們一位士師時,你們卻還要強求一位君王。」你們這種乖張的態度,將使我無法建立我所命定、且為我自己所保留的國度,也就是猶大支派的國度。然而,我們的主仍表明祂會建立這國度,但那是在百姓變得適合順服、承認自己的罪之後,因為他們違背上帝的旨意,在合適的時間來到之前就擅自尋求改變。因此,所有這些經文都很容易調和。由此我們可以學到一個很好的教訓:當上帝應許我們任何恩惠或祂慈愛的憑據時,我們必須克制自己的慾望,不可急躁地要求祂照我們所想的時間去成就祂所說的事,而要存心忍耐,安靜等候,直到上帝藉著果效向我們顯明,祂在應許任何關乎我們救恩的事上,絕不會使我們失望。這是一個普遍的原則:在上帝所有的應許上,我們必須忍耐,不可急躁地說:「這事怎麼會這樣?為什麼上帝耽延?為什麼祂不成就我們從祂那裡所盼望的事?」讓我們提防這種不耐煩,因為我們看見這段經文中百姓的例子就是如此。當上帝應許我們任何事時,讓我們安靜等候,直到那事合適的時間自然來到。然而,這並不妨礙我們為此向祂禱告。因為祂呼召我們到祂面前並命令我們禱告,不正是為了讓我們將所有的憂慮和愁苦卸給祂,並從中得到安慰嗎?因此,當我們被激動而感到不耐煩時,我們固然可以向神禱告,但我們仍必須將一切交託給祂;祂照著祂自己在永恆旨意中所定的來安排萬事,而不是照著我們的幻想,這是理所當然的。此外,讓我們記住我先前所提到的:既然上帝給了我們合適的狀態,讓我們在士師和官長的治理下,使律法能管轄我們,我們就當為這恩惠感謝上帝,並要謹慎,不可因我們愚昧的無常而激動祂的憤怒,隨意要求這要求那,並說:「為什麼不是這樣或那樣?」因為當我們執意要照著自己的喜好改變現狀時,我們不是在與人爭戰,而是在藐視上帝,並將祂推得遠遠的,好讓祂不能在我們身上掌權。總而言之,既然我們中間有一些治理的形式,讓我們學習感謝上帝,並留在祂翅膀的蔭下,不要因愚蠢的野心而強求這或那。因為我們看見以色列百姓遭遇了什麼。誠然,上帝為他們選立了一位王,然而,那只是為了懲罰他們邪惡的慾望;同樣的事也會發生在其他人身上。事實上,我們看見祂給了所立的王(即掃羅)很大的權力,說:「你將不再作為君王統治,他必對你們施行各樣的暴政,而你們即使咬牙切齒,也必須忍受。」〔旁註:撒母耳記上 8:10-20〕〔旁註:撒母耳記下 15:4〕〔旁註:腓立比書〈…〉〕〔旁註:撒母耳記下〈…〉〕

但無論我們境遇如何,讓我們學習將上帝在這世上賜給我們的一切恩惠,都歸向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屬靈國度;我們要確信,即使我們在其他方面萬事如意,在此生享盡榮華富貴,且有極其溫和的統治者,如果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在我們身上掌權、不統管一切,這一切都毫無意義。反之,即使我們在肉身上受苦(正如我們看見許多人正極度受暴政折磨),甚至連麵包都沒有,但上帝賜給我們那「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我們身上掌權」的福分,仍應被視為高於一切,我們應當忍耐承受一切苦難,只要我們能擁有祂在我們身上掌權的安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權杖並非物質的權杖,不像歷代君王和王子所擁有的皇家權杖和冠冕;祂的權杖是福音,這是祂同在的真實憑據。我們看見祂如何接納我們作祂的百姓,我們對此有確據,因為祂藉著福音的教義,使我們在信仰的合一中被聚集起來,並藉此成為上帝的產業。〔旁註:〈…〉 2. 〈◊〉 2:3〕

現在讓我們來看摩西關於君王職分所增添的教導。他首先說,君王必須從百姓中選立。他說:「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根據雅各的預言,君王理當從猶大支派中選出。那麼,為什麼神在這裡籠統地提到亞伯拉罕的整個後裔,而不指名道姓地標出王室呢?因為神似乎並不打算遮蔽那個預言。讓我們留意先前所說的:也就是說,當時時候未到,神藉著先祖雅各之口所應許的恩典,因著百姓的忘恩負義,暫時還需要隱藏起來。看哪,神在這麼久以前就已經說了這話;如今過了三百多年,祂說你們中間必有一位王。這該怎麼說呢?難道三百年前藉著雅各之口所發出的預言要落空、歸於無效嗎?在頒布律法時,難道不該更清楚地闡明嗎?是的,但我們的主讓我們明白,百姓彷彿在預言上蒙了一層帕子,正因如此,這恩典非但沒有顯明,反而必須暫時隱藏在黑暗中。這正是神在這段經文中想要表達的,祂說「你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王」,卻沒有像先前那樣指明是哪一個家族。然而無論情況如何,神暫時收回祂的恩典,並不意味著徹底廢除。祂延遲了立猶大支派之王應許的實現,但祂並沒有完全剝奪百姓的盼望。所以你們看,百姓如何因自己的緣故造成了中斷;然而神儘管管教他們,卻仍施予慈愛並節制祂的嚴厲,以至於祂所命定的事依然存留,只是時間被延長了。

因此,讓我們留意,神為了糾正百姓的過犯,會暫時隱藏祂的恩典,使其不顯明出來;但最終祂必使之重現。神就是這樣以祂無限的良善勝過我們的悖逆,我們從經驗中也看到了這一點。然而,有時即便主向我們顯明,我們卻感受不到。無論如何,讓我們從猶太人的例子中學習:如果主在某個時候遠離我們,似乎沒有成就祂對我們的應許,那是因為我們自己的過犯,因為我們頑梗悖逆,當神想要伸手向我們施行應許時,我們卻將祂的手推開。我們一天之中激動祂的憤怒有多少次呢?這豈不是關上門不讓祂進來,使我們無法分享祂的良善嗎?因此,當我們以那種方式推開祂的恩典,以致它沒有立刻顯現時,我們必須謙卑自己,承認是我們自己的錯。儘管如此,我們絕不可灰心,而必須禱告神,求祂即使暫時延遲應許的實現,也不要讓我們徹底失去這些應許,無論世事如何變遷;求祂使我們在經歷一段時間的憂傷和因過犯受管教之後,能毫無疑問地回轉,並享受祂所應許的福分。這就是你們從這段經文中應當領受的要義。

至於神禁止百姓立外邦人為王,我們必須留意兩個原因。第一,那國度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聖禮(Sacrament),因此,讓不信者或偶像崇拜者掌權是不合宜的,因為那會玷污聖物。如果外邦君王統治他們自己的人民,那不足為奇。因為儘管一些不信的君王曾以暴政統治以色列百姓,正如巴比倫人和後來的亞述諸王所做的那樣;但這並不妨礙一個事實,即神始終有一種特殊的統治方式,藉此祂如在鏡子中顯明,百姓是聚集在祂自己的家中。因此,如果一個外邦人被立在大衛的寶座上,那就是對神的背叛,是對神和祂獨生子的羞辱。因為當國度在大衛的後裔中堅立時,神加上了這個應許:「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使徒宣告這是一個極尊貴的稱號,甚至連天使都不曾擁有。誠然,天使有時被稱為神的眾子;然而,那是有所區別的;而基督擁有這稱號,是因為祂在萬物之上。那麼,如果他們揀選了一個偶像崇拜者,並將他立在神為祂獨生子所保留的寶座上——那獨生子是在祂無限的恩典中被立的,是祂神聖威嚴的標記,是超越世上一切執政掌權者,甚至就受造物而言超越諸天之上的(正如使徒在歌羅西書第一章所說的)——那會是什麼樣的情景呢?那豈不是一種極其悖逆的混亂,是對神恩典太過羞恥的玷污嗎?因此,讓我們留意這就是神不願讓外邦人坐在大衛寶座上的第一個原因。〔旁註:列王紀下 17:6;25:21〕〔旁註:詩篇 2:7;希伯來書 1:5〕〔旁註:歌羅西書 1:16-17〕

上帝這樣做,也是為了顯明祂可怕的憤怒,並使百姓知道他們是何等徹底地受了咒詛,因為他們失去了那個國度,且上帝的燈在某種程度上熄滅了。因為,聖經中常以這個比喻來教導我們,表明上帝使祂的光照耀祂的百姓;雖然並非在任何時候都有強烈的光,但無論世事如何變遷,總會有一盞燈存留。第二個原因是,若由外邦人作王,他很快就會改變宗教,正如我們所知,異教徒總是必然要建立他們自己的迷信。為什麼呢?因為他們通常沒有敬畏上帝的心來約束自己;相反地,他們認為如果他們允許人以某種方式敬拜和事奉上帝,上帝就對他們負有義務,然而儘管如此,他們仍會將上帝的一切事奉轉向他們自己的私慾和喜好。如果土耳其人在任何國家取得統治權,儘管他滿足於容忍基督徒(他們自稱如此),但他仍會盡其所能地給予他們怨恨和羞辱,以挫傷他們的志氣。在教皇派掌權的地方,他們玷污了基督教教義的一切純潔性,他們無法容忍福音被傳講,也無法容忍聖禮被純潔地使用;他們必然會將一切破壞殆盡,並執意建立他們自己的偶像崇拜。因此,你們看,如果讓外邦人統治以色列百姓,結果會如何,這將是推翻整個律法最直接的途徑。因此,上帝並非無故地明確規定,他們不可選擇亞伯拉罕後裔以外的人作王,必須是那在約中、且帶有教會印記的人,也就是受割禮的人;這對猶太人而言,就如同我們今日所領受的洗禮一樣。〔旁註:列王紀上 11:36〕〔旁註:歌羅西書 2:11-12〕

現在我們必須將此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首先要明白,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國度必須在如此純全的狀態下被維護,以致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將任何玷污帶入其中。什麼是基督的國度呢?我已經告訴過你們,它不包含任何可見的事物,也不屬於今生,而是藉著祂的聖靈將我們聚集在一起,進入對永生的盼望;並向我們傳講福音,使其成為約束我們順服上帝的準則。雖然聖禮本身是可見的,但就其目的而言,它們仍然是屬靈的,正如所有其他的儀式一樣。我們聚集在這裡;這是一件可見的事:我們跪下向神禱告;這也是可見的:但它指向一個更高的目的,並具有完全屬靈的意義。因此,讓我們學習,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國度應當在完全純全的狀態下被維護;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將任何腐敗與祂在教會中所吩咐的事混雜在一起,也不可強行塞入那些足以破壞共同體的人:因為如果我們選擇了假牧人,或是教義邪惡、品行敗壞的人,這豈不是羞辱了耶穌基督的國度,並盡我們所能地將一切破壞殆盡嗎?既然以色列人被禁止在預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寶座上設立外邦君王,那麼現在我們既有神的兒子來統治我們,不是像律法時代那樣在影兒中,而是在完全的真理中;現在我們既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被先知瑪拉基稱為「公義的日頭」,祂告訴我們祂與我們相近,並在我們中間掌權,如果我們玷污祂的榮耀寶座,而不將其維護在純潔之中,以致祂能藉著祂的道永遠作王,使每個人都向祂致敬,無論尊卑都認識祂,並使祂在我們中間永遠居首位,這將是何等大的背叛啊!因此,你們看,第一點就是上帝在此命令我們要特別關心祂的教會,以致沒有任何玷污能阻礙基督照祂所當得的來統治我們。〔旁註:瑪拉基書 4:2〕〔旁註:詩篇 〈…〉〕

至於第二個理由,我們也要留意,如果上帝賜給一個民族恩典去選擇君王、諸侯、官長或審判官,他們就當極其謹慎,不可將上帝為人類福祉所設立的職位交給一個不信的人。因為百姓若在選擇君王或審判官時,不分辨他是否為敬畏上帝的人,就是自願將絞索套在自己的頸項上。當他們選擇並任用那些敵對福音的死敵、或是只想顛倒是非的偽君子、又或是那些隨時準備將一切宗教踐踏在腳下的世俗之徒時,這難道不是為撒但開了門,好讓他在我們中間有立足之地嗎?這難道不是拒絕上帝的恩典,以致讓一切可憎之事橫行無忌嗎?因此,每當我們選擇審判官、官長、統治者和司法官員時,讓我們以此經文為鑑,務必察驗他們身上是否有此標記,即他們是敬畏上帝的人,並且至少渴望宗教能在其純全中得到維護:否則,這就等同於我們想要驅逐上帝,試圖將祂從我們中間趕走;這是極其可咒詛的背叛。關於世俗統治的論述就到此為止。在我們致力於維護教會屬靈宗教之後,對於世俗權柄和一般司法,我們也當存同樣的心志,使那些坐在審判席上的人,能在弟兄般的宗教情誼上與我們合一,並使信心的神聖紐帶將我們連結在一起,共同順服於同一位上帝。關於這一點,摩西所補充的內容提供了極好的印證:這值得我們立即探討,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看到它。

但他明確地說,所選出的君王必須在大祭司和利未人面前,將這律法書抄錄一份。現在讓我們看看,為什麼上帝制定了如此嚴格的條例,要求君王必須擁有一本權威性的律法書。這是否意味著一個人直到登上王位之前,都應該對上帝的教義一無所知且完全陌生呢?並非如此。因為上帝的旨意是,無論尊卑貴賤,都當認識祂的律法,正如我們稍後將從祂的宣告中所看到的。「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你們不可再說這是對你們或你們子孫而言隱藏的教義。因此我們看到,上帝的旨意是祂的律法應當對尊卑貴賤的人都是共通的。那麼,一個在王宮中長大的人,難道應該像畜類一樣嗎?不。他難道不該受律法的教導嗎?如果他應該受教,難道不需要有一本律法書嗎?確實如此。那麼,上帝為何要求他在繼承王位時,必須擁有一份律法書的抄本呢?這是為了讓他意識到自己受到雙重約束,並明白如果私人尚且有義務在上帝的學校中長進,並留心聽從所宣講或書寫的教義;那麼,身負治理全體百姓之責、被立在上帝名下、且有上帝親近的人,就更應該勤奮地在那所學校中長進。因此,讓我們留意,為何必須為君王特別指定一本律法書,且必須以莊重的形式書寫,並由祭司和利未人作見證,且如同由上帝之手親自交付給他。因為這等同於上帝對他說:來吧,我已將我的律法賜給我的全體百姓,我要這律法的記憶每年更新。因為律法書被帶出來,祭牲的血先灑在書上,然後灑在全體百姓身上,目的是讓他們這樣思想:我們與上帝的律法連結在不可分割的紐帶中。但當這一切完成後,還有第二本書被帶出來,交在君王手中,彷彿對他說:上帝比任何私人更嚴格地約束你,要你認識自己的職責:即你應當比所有人都更博學,並為他們樹立榜樣,你的行事為人應當使全體百姓都以你為嚮導。這就是我們的主在這段經文中想要表達的意思。〔旁註:申命記 32:46。〕〔旁註:申命記 4:19。〕

事實上,讓我們稍微思考一下,君王的職責是何等艱鉅。即使一位法官僅僅治理一座城市或一個城鎮,他也會感到十分棘手;那麼,當他治理整個王國時,他又該當如何呢?這對所有的官員和司法官員來說,都與他們息息相關,他們必須將此應用在自己身上,並認識到他們的職責超出了他們所有的能力,以至於若非上帝賜下聖靈,他們絕無可能勝任。然而,儘管如此,上帝也不願他們在此期間懈怠。那麼該怎麼做呢?所有的官員以及所有負有公職的人都必須明白,如果其他人有必要勤讀聖經、參加講道、在教義上不斷堅固並藉此得到良好的造就,那麼他們自己對此的需求更是加倍的。既然上帝將他們提升到崇高的地位,他們就理當每日投靠祂、呼求祂,不可自負地認為:「噢,我完全有能力引導自己並治理他人。」不,絕非如此:他們反而應當省察自己,若非上帝賜予他們能力與力量,並賜下智慧與辨別力來引導自己,他們便一無所能。因此,讓他們渴慕受教,好讓他人能以他們為榜樣,並讓所有人都歸向神,致力於在祂的學校中長進,使位居高位者有能力妥善治理,而平民百姓也能藉此被吸引而安分守己;如此,眾人便能同心合意地被引導歸向神。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能深刻感受到這些過犯,好讓我們能以真實的悔改尋求祂的憐憫。願祂不僅赦免我們過去的罪愆,更要更新我們,使我們全心尋求祂的喜悅,並在各事上都順服祂的旨意;同時,願祂在我們軟弱時寬容我們,直到祂將我們從這些軟弱中徹底潔淨。讓我們同聲禱告: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