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Saturday the vij. of December. 1555. The Cxiiij.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nineteen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4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5 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見證人就定他什麼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為了更好地理解此處關於地界或界限的命令與禁令,我們首先必須注意,神在將迦南地賜給祂的百姓時,已經規定必須劃分地界,且祂的旨意是這些地界應當永遠存留。因為雖然當時有土地買賣,但在禧年時,一切都必須歸回原主。以利亞撒大祭司和約書亞負責進行這些劃分,這些劃分應當存留到永遠。此外,每個家族都被分配了一份產業。因為各支派以那種方式分地之後,隨後又就各家族的首領達成了協議;但儘管如此,先前的劃分仍必須繼續存在,其他人仍應享受他們的產業;若有任何買賣,也必須在這樣的條件下進行,即每個人在神所定的時間,都可以回到自己的產業。現在讓我們回到此處所說的。神的旨意是,地界(我們在這個國家稱之為界限)應當保持穩固,以致無人可以更改其中的任何一個;這既適用於整個民族的共同產業,也適用於每個人的私人財產。雖然對於以色列民有一個特殊的理由(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但外邦人也深知,如果不在其他地方也遵守同樣的原則,人與人之間就不會有正直可言,一切都會陷入混亂。因此,他們將挪移地標視為一種罪行,甚至在外邦人中,這也被視為一種欺詐。為了讓這件事被視為神聖的,他們按照常見的方式,將其神格化,即在這些事務中摻雜一些迷信,以便在想要約束民眾時,能讓他們心存敬畏。雖然設立偶像來維護人與人之間的公平是一種魔鬼的發明,但我們仍可看出,大自然一直教導我們這個原則:如果不遵守並維護地界與界限,人與人之間就會出現可怕的混亂,任何法律也將不再被遵守。因此,為了從這段經文中獲益,我們必須注意兩件事。第一,不僅是因為以色列人是藉著神的賞賜才擁有迦南地;而且……〔旁註:申命記 19:14〕
他應當藉由法律程序被定罪。這是一種隱藏的罪。正如《創世記》所說,當事人在此期間可以隨意去任何地方,隨從自己的私慾;但他的罪仍伏在門口,確實地窺伺著他,不讓他逃脫。神讓人在一段時間內隨心所欲地享樂;隨後在祂喜悅的時候,將他們揭露出來。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看到了這方面的例子。有些罪行在最初發生時就會被發現,彷彿神已經將它們篩選出來一樣。因此,我們必須記住這條規則,以便約束自己,不要過於急躁地去評判,而要耐心地等待合適的時機。此外,我們必須遵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給我們的規則;即如果有人得罪了我們,我們應當私下勸誡他;如果他不聽勸誡,我們就帶兩三個人去,憑他們的話,這件事就可以更好地定案。現在可以確定的是,主在那裡所說的是指那些不為人知的過犯:因為如果犯了公開的罪,以致當事人可以被公開定罪,這並不是說我應該私下在他耳邊說:「先生,你做錯了。」我們看到主耶穌基督的意思絕非如此。至於那些在眾目睽睽之下犯了罪,如今卻引用那段經文說:「為什麼你不私下跟我說呢?」〔我們回答他們,〕為什麼你不躲起來,在沒人的地方做你的壞事呢?你來到這裡毒害整條街;卻想要我把你拉到角落裡告訴你的過錯。我們看到許多這種矯情的人,他們對福音的了解僅限於這段經文;然而他們卻連這段經文都曲解了。主在那裡所說的是指那些不為人知的罪,且沒有見證人的罪。因此,我們必須遵循我們所聽到的關於這方面的程序。當一個人犯了錯,而沒有人能作見證時,必須私下勸誡他,將他的過錯擺在他面前:如果他執迷不悟,那麼我就必須帶兩三個人與我同去,當面證實這件事:因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如果我們能這樣處理,我們就不會像現在這樣放肆,至少我們當中的許多人不會如此;但我們會明白,這是我們的主的旨意,要讓我們習慣於此;雖然我們的過錯在最初犯下時沒有顯露出來,但神似乎願意隱藏它們:這並非沒有原因。雖然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種難以忍受的試探,但神這樣做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目的是讓我們習慣於忍耐,並與邪惡爭戰,即使我們無法在想要的時候揭露它。〔旁註:創世記 4:7〕〔旁註:馬太福音 18:15-16〕
此外,我們也要留意,主之所以沒有在世人面前懲罰許多過犯,也不讓這些過犯為人所知,是為了向我們表明,我們必須在他面前行事為人,並且以他的見證為滿足,即便世人不知道我們的為人如何。俗話說:「人的良心勝過千名證人」;說這話的人,既不知其所以然,也不知其緣由。然而,上帝卻從他們口中強行引出這句話,彷彿是將罪犯拖去執行刑罰一般。就我們而言,我們必須明白,其理由在於:既然上帝光照我們的良心,並作我們的審判者,我們所擁有的證人就不止千名。因為我們的罪不僅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顯露,也要在萬物面前顯露。既然我們的良心蒙上帝光照,且必須在他面前交帳,我們就不應覺得這勝過千名證人有何奇怪。但現在讓我們回到我所說的話題。或許我生活誠實正直,渴望事奉上帝,並盡到對鄰舍的責任,但這一切卻被誤解,沒有人會因我的勞苦而感激我。如果我因世人看不見我內心的純全,便因此尋求更多人的認可,那麼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說,我已經在世上領受了我的賞賜。然而,我們要留意,上帝為了吸引我們歸向他,往往不讓我們為人所知,而是讓我們被誤解。正如我先前所說,這是為了讓我們以他唯一的見證為滿足,使這見證在我們心中有足夠的分量,以致即便全世界都反對我們,只要上帝認可我們,我們就足以藐視一切。請將這一點銘記在心。此外,當世人對我們懷恨時,我們必須有勇氣和恆心,不斷地向上帝訴求,並以他為我們充足的保證。這就是你們看到我們一方面必須銘記在心的事。〔旁註:馬太福音 6:5〕
但與此同時,我們看見惡人如何戲弄上帝和世人,並因沒有因其惡行而被傳喚受審或受罰,就心硬不悔改。因為有時他們被寬容,有時主也任憑他們停留在這種狀態,以增加他們的定罪。然而,我們不可受誘惑去效法他們,也不可因他們逃脫了人的手,沒有立即受到司法審判而感到憤憤不平。因為他們能從中得到什麼呢?他們的處境非但沒有改善,反而如前所述,這只會增加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罪狀。如果主使一個人的罪顯露出來,他起初必然會感到痛苦;當他被迫走投無路時,他會環顧四周,心想:「即便我跌倒犯了這個錯,難道世人一開始就這樣粗暴地責備我是合理的嗎?我看見某人比我更常做這些事,也看見某人犯的罪比我更嚴重,但他們卻逍遙法外。我不過是因一時疏忽而非出於惡意才犯了錯,難道世人就必須對我如此苛刻兇狠嗎?」人們會聽到這樣的抱怨和怨言;即便當事人不在人前如此抱怨,他心中也難免會發牢騷。但我們沒有像應當的那樣重視上述這些事。因此,主察覺到如果我們在初犯時就任由過犯溜走,我們就有陷入沉睡的危險,於是將我們交在人的手中,接受公義的管教。他這樣做是為了我們的益處。因為我們必須時刻回到這句話:上帝管教他所愛的人,藉此表明他像看顧兒女一樣注視著他們,因此他將他們緊緊地帶在身邊。這才是我們應當關注的事。然而,如果主放任惡人,使他們在罪上加罪,直到為人所知,且沒有人對他們採取懲罰的態度,這就是讓他們在自己的毒素中潰爛,從而增加他們的定罪,魔鬼會完全將他們推向喪盡天良的地步,直到他們惡貫滿盈。讓我們看看迦南地的居民,上帝寬容他們四百年,他們得到了什麼好處?他們本已惡毒乖僻,毫無信實與忠誠,極其殘忍;此外,淫亂、勒索等惡行在他們中間橫行;儘管如此,上帝卻裝作沒看見。但結果如何呢?亞伯拉罕被告知,他們的罪孽還沒有滿盈。這句話被立為我們的一條普遍原則。因此,當主沒有在第一時間懲罰惡人時,讓我們確信他們的罪孽尚未完全成熟。這是為何呢?難道上帝兒女的罪,在他們犯錯的第一天就已經完全成熟了嗎?不:但主的目的是要管教他的兒女,使他們能因此悔改,使對他們的管教成為醫治他們的良藥;而他任憑惡人的罪達到完全成熟,是因為他對他們的懲罰是致命的。這就是當提到兩三個見證人時,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事。〔旁註:創世記 15:16〕
此外,我們由此得到警告,不要拖延,直到在世人面前被證人定罪為止。讓我們良心的責備成為對我們足夠的警戒:因為這就如同上帝親自傳喚我們到祂面前,對我們提出控告,選出陪審團,並審判我們一樣。我們的良心在對我們說話嗎?這就如同上帝已經為我們的罪建立了宏大的記錄,而我們看見證人被帶出來反對我們,不是一兩個,而是一百個。因為(正如我已經說過的)我們自己的良心比一百個證人更有力。你們看,每個人都應當嚴謹地省察自己,這樣我們就不會因為沒有人察覺,也沒有證人能在世人面前使我們蒙羞,就對自己的過犯強詞奪理。此外,讓我們留意,既然主已經差遣祂的先知和使徒來到我們中間,他們就是足夠的證人,其分量遠勝過今日任何能被帶出來反對我們的私人證人。聖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既然他已經寫信給他們,指出了他們的過錯,並且第二次同樣這樣做:如果他們不悔改,這就等同於他們已經被兩三個證人定罪了。是的,他引用了這同一段經文,他說:「你們知道,上帝已經規定,兩三個證人的見證是可信的。」現在,我再次來到你們這裡;我說了多少次,在天上的審判官面前,這就會成為反對你們的多少份記錄。我不是在這裡在世人面前傳喚你們:上帝也不會忘記我對你們所做的事:因為祂激勵我來警告你們,是為了讓你們更加無可推諉。〔旁註:哥林多後書 13:1〕
現在,讓我們將這些事應用在自己身上,並且(正如我先前所說的)讓我們明白,既然我們有摩西和先知,我們就有足夠的證人了。誠然,他們現在不像在世人面前那樣說話,他們任憑我們,並不攪擾我們:但儘管如此,我們也不要沉睡,因為我們對自己的粉飾對我們毫無益處,只會使我們更深地陷入上帝的咒詛之中。但既然主將這些證人擺在我們面前:讓我們每個人都反躬自省;既然我們這裡有主耶穌基督和祂的使徒,讓我們更受激勵去控告自己,並預先面對上帝的審判。因為如果我們審判自己,這將成為在祂手中蒙恩的途徑:如果我們以真誠的厭惡之心祈求赦免,並渴望徹底遠離這些過犯,我們的罪就必得赦免。不僅先知和使徒要在上帝面前作我們的證人;如果我們沒有因所傳給我們的教義而變得更好,那麼世上曾經存在過的所有信徒,也都將責備我們的不信與悖逆。正因如此,使徒在希伯來書第十二章說,我們必須定睛於那如同雲彩般圍繞我們的眾見證人。他在那裡使用了這個比喻,起初看來似乎有些奇怪:然而,他在提到那些受苦的殉道者之後,說有一大群如同雲彩般的見證人,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我們看見,當世人試圖使信徒背離上帝的律法時,他們至死忠心,堅持到底,以至於無論遭受什麼酷刑,都無法使他們偏離或退後。他說,他們所有人都是見證人:這就好像在說,在上帝面前,我們在這些日子裡的怠惰不需要其他的訴訟程序;因為如果我們因恐懼而軟弱,離棄上帝和祂的道,我們的訴訟程序就已經結束,對我們的控告也已經提交了。為什麼呢?因為這不僅僅是兩三個證人,而是有一大群如同雲彩般的見證人站在我們面前,他們足以使我們目瞪口呆。既然情況如此,讓我們留意,我們必須更謹慎地仰望上帝,並藉著祂在聖經中啟示我們的真理,以及祂藉著所興起並每日帶出來的證人所堅固我們的教義,來改善自己,這樣我們就不必等到祂在世人面前使我們蒙羞和困窘:讓我們每個人都審判自己。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在比較世人的審判與上帝的審判時所要標記的。也就是說,雖然世人任憑我們,我們也不可認為自己就此脫身,因為在天上的審判官面前,我們的控告已經完全構成,即使我們的過犯在世人面前被隱藏和掩蓋,以至於從未被提及或察覺。〔旁註:哥林多前書 11:31〕〔旁註:希伯來書 12:1〕
總結這段經文,關於他說「一切案件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這是我們的主在此所表達的普遍原則,讓我們明白若非如此,人與人之間將毫無秩序可言。因為如果人們不滿足於兩位見證人,罪惡勢必滋長,且每天都會出現比前一日更大的混亂,正如先前所說,這將激起上帝對整個國家的憤怒。因此,所有事務都必須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來定案與終結。這就是摩西如此說的用意。然而,人們會這樣辯稱:這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可能會收買假見證人,如果採信他們,一個人可能會很快受到壓迫,在正當的案件中也可能蒙受冤屈。誠然,人們可能會提出這樣的指控,且這類例子也確實存在。但這並不代表我們不該有一套確定的規則來引導自己並持守,無論可能會被提出什麼樣的弊端。因為我們看到,當人存心作惡時,他們會盡一切手段尋求黑暗,他們不會吹號,也不會召集見證人來見證他們的行為。如果是一件對他們有利可圖的事,他們很懂得召集見證人;但當他們作惡時,他們卻隱藏自己:即使被窺見,他們仍試圖遮掩眾人的耳目。那麼,既然有這麼多手段被用來隱藏惡行,如果在一件事上不能採納兩位見證人,那會變成什麼樣子呢?將永遠無法定罪任何事,所有的公義都必然毀滅,我們將像野獸一樣生活在一起。因此,我們的主在此告訴我們,兩三位見證人必須被採信,甚至在所有案件中都是如此,這並非沒有原因:即使這涉及一個人的性命一百次,它也應當被視為有效。但我們看到魔鬼如何不斷地試圖推翻這個秩序。為什麼呢?因為他知道,沒有比掩蓋我們的過犯更好的方式來贏得我們,因為藉此手段,上帝的憤怒日復一日地加劇,每個人都對隨心所欲採取了更大且更放縱的自由:以至於他不懲罰自己的惡行,使他認為這是合法的,於是他就從一種罪惡走向另一種罪惡。是的,這會像瘟疫一樣成為一種普遍的傳染病:如果不及時補救,它將毒害一切。惡行也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魔鬼總是設法使事情沒有證據,或者製造許多逃避的藉口,以至於人的罪行無法被揭露並受到譴責。因此,我們的主明確地說,事情必須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來審理。上帝不願在此事上有任何豁免。因為那些身居高位的人,理應發出更大的光:如果他們犯罪,罪加一等,理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因此,他們必須持守這一點,且對他們所使用的嚴格程度,至少應與對那些較能被容忍的人一樣。因此,讓我們留意,既然我們的主告訴我們,在所有案件中都應採信兩位見證人;那麼,像有些人總是做的那樣,藉口可能會產生弊端,並提出各種疑慮來使一切陷入混亂,這就是在推翻那美好的律法。噢,他們說,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一個人可能會聲稱雲彩會從空中掉下來。我們已經見過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必走得太遠,當有人〔將要受到懲罰,因為他〕試圖在這裡推翻上帝的秩序,以及我們的主耶穌藉著祂的話語所設立的事物時:噢,我們不要那樣,有些人說:為什麼呢?因為可能會產生這樣的弊端。那個弊端出現了嗎?沒有。但一個人無法預知可能會發生什麼。他們的用意是,耶穌基督不應藉著祂的話語掌權。他們就是這樣觸怒上帝。而藉著什麼藉口呢?確實是藉口可能會產生某種弊端。瞧,這就是魔鬼般的智慧。那麼,如果我們看到必要性迫使我們並限制我們;無論有什麼阻礙或爭論擺在我們面前,讓我們學習依然遵循上帝的命令,不在言語或行為上悖逆。這就是我們除了已經闡明的事物之外,從這段經文中必須領受的教訓。
現在,讓我們帶著對自己過犯的承認,俯伏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祈求祂施恩,藉著祂的話語將我們保守在祂的界限之內,使我們眾多的罪惡與不完美,不至於攔阻我們順服祂神聖的旨意,也不至於攔阻我們留在祂為我們所劃定的界限之內;願我們能被祂賜給我們的見證所激勵;既然祂藉著這麼多方式吸引我們歸向祂,我們就不該如此忘恩負義,以至於當祂呼召我們時卻退縮,並尋求逃避的藉口來隱藏我們的罪,在人面前掩蓋它們,而是藉著承認它們來歸榮耀給祂,除了祂純全的憐憫之外,不存任何其他的救恩盼望:願我們每個人都這樣省察自己,使我們能成為自己的見證人和審判者,當祂看見我們厭惡罪惡,且沒有試圖逃避對祂的順服時,祂必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