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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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六) 第 120 篇講道,即關於第 21 章的第一篇講道。On Saturday the xxj.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 Sermon which

原文:On Saturday the xxj.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 Sermon which is the first vpon the one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你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人殺死的屍首,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2 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3 看哪座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4 那城的長老要將這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未曾撒種的山谷中,在谷中將母牛犢的頸項打斷。5 利未的子孫祭司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6 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洗手在被砍頭的母牛犢以上,7 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8 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9 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樣,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

我先前已經講過這條律法,並簡要說明了神設立這項儀式的用意:即我們應當厭惡流血、謀殺和暴行。他先前曾談到戰爭的律法。現在他又補充說,即使殺害一個人,也是對整個國家的玷污,除非透過向神禱告祈求赦免罪愆,並宣告他們無人對此負有罪責,否則無法尋得補救。因此我們看見,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是寶貴的,因為他要求對謀殺罪進行如此莊嚴的補救,即使在兇手不明、真相無法查明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如果一個人被謀殺,而兇手已知,那麼這個儀式就不夠了。因為神命令必須懲罰罪行;如果任由兇手逃脫,審判官和全體百姓就都成了這罪行的共犯。但當被殺者不知是被誰所殺時,神認為僅僅讓每個人宣告自己與此事無關、並不知情是不夠的;他還要求對案發地點所在的城鎮,或是離案發地點最近的城鎮進行調查。我們知道,每個支派都劃分了城鎮與村莊。以至於每一座城都有其周圍的鄉村,其中的城鎮與村莊被稱為該城的「女兒」。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主仍要求他們重新勘測並測量距離,而那座被發現離屍體最近的城,必須負擔費用舉行莊嚴的祭祀,他要求長老、審判官和祭司都要出席。他指名提到祭司,不僅是因為他們負責獻祭,也因為他們的職責是進行潔淨:每當發生任何污點,導致百姓在神面前受玷污時,祭司的職責就是使他們在神面前重新潔淨。這就是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這項規定的原因。

因此摩西補充說,神已指派他們事奉他,並奉他的名祝福,且判斷大痲瘋及所有類似事件,以及百姓可能受玷污的各種不潔之事,都屬於他們的職責。在將此職分歸於他們時,他說明了他們在此事中出席的目的。此外,還需要進行禱告,而祭司也被賦予了這項任務。由於他們的整個體制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預表:他們奉神的名祝福,正如我先前所說,也如我稍後在講論時會進一步指出的。因此,主指派他們進行此處所記載的莊嚴禱告。現在我們看見這條律法的目的:即主已表明人的生命在他眼中是何等寶貴,好讓我們能更受激勵,將他視為我們的父。神對我們——我說,對我們這些不過是腐肉的人——竟有如此偉大且慈父般的眷顧,而我們卻不以他為父來尊崇他,也不順服他,這是何等的忘恩負義?因此,既然我們看見主竟垂顧我們的生命,讓我們更受激勵去尊崇他,並向他獻上所有的敬畏。

此外,這也向我們表明,我們必須盡己所能維護鄰舍,並遠離一切暴力。因為如果謀殺在上帝眼中是如此可憎,以至於即使兇手不明,也必須進行莊嚴的潔淨儀式,那麼如果我們不憐恤鄰舍,我們將會怎樣呢?這豈不是公然與上帝為敵嗎?因此,這是一個約束我們遠離一切暴力與暴行的韁繩;除非我們想成為上帝所憎惡的人,否則我們必須與所有鄰舍和睦相處,並存弟兄之愛。我先前曾告訴過你們,律法禁止謀殺,並非僅僅意味著我們不可拔刀殺人,而是因為凡在暗中恨惡弟兄的,就是殺人者;因此我們應當謹慎,使我們的心如同我們的手一樣清潔,遠離一切仇恨與敵意。由此可見,關於這條律法所規定的第二點,我們必須銘記在心。因為僅僅愛鄰舍而不去傷害或施暴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盡我們所能)去阻止他人遭受傷害。誠然,能與人和睦相處固然很好,但上帝對祂的兒女有更高的要求,即他們應當為他人謀求和平。因此,每當有人爭吵或虧待鄰舍時,我們務要盡力去制止他。我知道並非每個人都佩帶刀劍,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擅自去糾正錯誤;但我們仍應當留意上帝所允許的範圍,盡我們的本分,並在機會合適時採取行動。如此,我們便表明自己不贊同任何暴行,反而願意幫助那些受壓迫和受委屈的無辜者,我們務要盡我們的能力去幫助他們。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必須領受的第三點。

此外,讓我們留意,法官與司法官員在此受到警告,要履行他們的職責。因為他們僅僅聲稱自己沒有支持或偏袒任何惡行是不夠的;他們僅僅能說在有人投訴時已給予每個人公正的判決也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勤勉地調查混亂之事,即使沒有人向他們舉報或催促,他們也必須主動保持警覺,進行搜查。如果他們發現有任何罪行,他們必須親自追究。然而,大多數法官對此卻疏於職守。他們認為自己已經達到了美德的巔峰,只要不拒絕聽取訴訟,就值得大加讚賞。如果一個受委屈的人前來投訴,他們聽了並假裝要幫助他,他們就認為自己已經盡了職責。但我們的主並不以此為滿足。因此,即使受害者保持沉默,忍氣吞聲,身居職位的法官或官員仍不得因此而推卸責任。所以,以「沒有情報」、「沒有人投訴」為藉口是荒謬的。誠然,罪惡確實已經發生,上帝看見了,祂命令必須懲罰罪惡;祂要一切惡行得到糾正,絕不允許強者欺壓弱者。難道法官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保持沉默嗎?因此,讓我們記住,上帝不願見司法官員對人們的惡行視而不見,即使沒有舉報人、保護人、辯護律師、代理人或原告來推動他們,也是如此。因為他們有義務主動懲罰罪行,即使沒有人提起訴訟。那麼,當他們被請求,且受害者悲傷地前來陳述痛苦時,他們又該怎麼做呢?如果受害者不被理會,或因投訴而受嘲笑,或被置之不理,甚至可能受到騷擾而被迫放棄權利,而犯罪者卻逍遙法外,這樣的背信棄義在上帝面前難道能推諉嗎?然而,我們經常看到,如果一個受了委屈的人前來要求正義,他反而會被拖延。誠然,他不會被棍棒趕走,也不會被告知他的努力是徒勞的;但他會被各種推諉和拖延所折磨,以至於這可憐的人後悔自己曾試圖訴訟,最終只能帶著極大的痛苦放棄。這是在世上執行正義時常見的做法。但我們在此看到,那些濫用職權的人必須為此交帳。因為天上的審判者不僅要他們聽取人們的投訴並給予救濟,還要他們進行調查,追根究底,即使沒有人知道罪行發生,也沒有人受害,甚至沒有人開口投訴,也要如此。而當人們盡了最大努力之後,祂仍要他們獻上祭物,彷彿這片土地本身負有罪責,直到罪惡得到赦免為止。

因此,讓我們學習這一點:我們的主看顧我們,所以儘管我們遭受壓迫,並承受世上所有的暴行,我們的主仍不停止對我們的關懷。誠如我先前所言,審判官和官長在此得到了一個很好的教訓,他們應當考慮到,當他們在維護那些被踐踏在腳下之義人的事上疏忽職守時,他們將無法逃脫那位天上審判者的手。如果他們不願保護這些人,就必須為他們這種鬆懈的行為負責,因為這等同於他們與惡人同流合污。因此我們必須明白,既然上帝對那些死者尚且如此關懷,那麼更重要的事在於,我們的主鑒察萬有,祂希望我們在世上受苦、遭受許多患難與煩擾時,能放膽投靠祂作為避難所,即使我們一句話也不說,或在人中間找不到任何辯護與幫助,無論我們處境多麼極端。因為雖然祂沒有立刻顯現,彷彿就在身邊,但我們絕不可認為祂已背棄我們;祂記下我們所受的一切冤屈,我們的眼淚(正如詩篇中所說的)必達到祂面前。因為大衛說,信徒的眼淚被裝在瓶子裡,就像人將香水裝在玻璃瓶中,將膏油裝在小瓶裡一樣。因此,我們的主保存那些向祂哀求並投靠祂的人的眼淚。祂保存這一切眼淚,以便在適當的時候為他們伸冤。但我們必須更進一步。因為如果上帝救助那些離世的人,這就是一個記號,表明我們並非如走獸一般。因為(正如路加福音所顯示的)祂不是死人的上帝,而是活人的上帝。因此,讓我們斷定,當我們離開這個世界時,我們將擁有更美好的生命,並在上帝的手中。看哪,上帝在此給我們的記號中,宣告了永生的見證,即如果有人被謀殺,就必須舉行莊嚴的祭祀,以潔淨這地所受的玷污。因為藉此祂見證了,我們離世後仍與祂同活,我們絕不可認為當上帝將我們從這世上接走時,我們就徹底消滅、歸於無有;相反地,這只是一個通道,使我們進入祂所應許我們的第二種生命。既然這是在律法中說的,我們在今日就更應確信這一點。因為我們擁有更詳盡的聖經。在新約中,天上生命向我們顯明得比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前,向古時的先祖顯明得更為清楚。因此,我們應當更加確信這一點,而不應像那些不信的人,他們一聽到死亡就戰兢,彷彿一切都隨之終結,彷彿他們將徹底滅亡。但我們必須明白,當上帝藉著死亡將我們召集到祂那裡時,我們對祂而言並未停止生命。雖然人的身體腐爛,變得像走獸的屍體一樣,但上帝是我們靈魂忠信的守護者,使它們被保存在祂的手中並藉著祂的大能得以存留,這給了我們對末日復活的盼望,在那時我們將完全復原。因為我們現在是會朽壞的,並因死亡而趨於腐朽,但到那時,我們將穿上新的本性,以至於我們現在會朽壞和短暫的部分,將變得嶄新且不朽壞,當我們照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樣式更新時。這就是你們所見,我們還需要記住的,即上帝顯明祂對死者有如此的關懷。〔旁註:詩篇 56:8〕〔旁註:路加福音 20:38〕

關於此處所論及祭司的事,我們現在無需在此多費唇舌,只需略述一二便足矣。摩西說,他們被設立是為了奉上帝的名祝福,也就是進行公開的禱告。誠然,我們今日也有同樣的職分,奉全教會的名禱告,而會眾必須說「阿們」(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14 章所說的);但利未支派與律法下的祭司在這一點上有特殊的考量,即他們預表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是我們的中保,也可以說是我們的代言人。既然將我們的祈求獻給父上帝是屬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職分,因為若非藉著祂,我們的祈求在上帝面前絕不蒙悅納,且若非祂引導我們、為我們開路並作我們的中保,我們也不配進到上帝面前;因此,在律法時代,祭司為百姓祝福,也就是為他們作公開的禱告。此外還有另一點,即他們為百姓祝福,是上帝對百姓施恩與慈愛的見證。這一點也屬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儘管這不僅僅關乎祂自己,也關乎所有福音的傳道人。當我們傳講上帝的憐憫時,上帝的祝福就臨到所有聽從我們的人。因為這等同於上帝親自來宣告祂對我們的恩慈,且既然我們已與祂和好,祂便有意將我們納入祂的保守之中。既然福音的教義包含這些事,我們便可見基督教會所有的牧者都在為百姓祝福。但這並非因為他們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預表,而是因為他們所受託的職分。他們確實作為祂的僕人代表祂的位格;但在律法時代,這點具有效力,即祭司在那些影兒持續期間,在某種程度上填補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位置,直到祂降臨。這就是奉上帝的名祝福百姓的含義,正如我們看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親自所宣告的那樣。因為祂藉著按手在門徒身上來祝福他們。因此,每當我們想到自己的咒詛時,就當歸向祂:也就是說,既然我們知道自己不配被上帝接納,且因我們裡面除了全然的邪惡之外別無他物,以致我們簡直是被咒詛的,我們就當逃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如果上帝在律法下賜給祂的百姓那樣的補救措施,藉著身為凡人的祭司來祝福他們,難道我們還會懷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沒有足夠的能力除去我們所有的咒詛,好叫上帝能以慈愛看顧我們,並接納我們為祂的兒女嗎?那麼,讓我們勇敢地聽從這話,並以完全的信靠安息在其中。當我們準備禱告時,讓我們確信我們有一位中保,祂會使我們蒙恩。我們不可像教皇派那樣辯稱:「我不配向上帝禱告」;而要確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呼召我們到祂那裡。誠然,我們應當察覺自己的不配,但這不應使我們在向上帝禱告時退縮,也不應使我們去尋找迂迴的途徑,彷彿在說:「某某聖徒將是我的中保,或某某聖女將是我的守護者」;而應當將我們引向上帝父所賜給我們的,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關於祝福,就說到這裡。〔旁註:路加福音 24:50;使徒行傳 1:4〕

至於事奉上帝,則包含祭物及所有其餘的儀式。在今日,那些被指派為上帝聖道執事的人,擁有聖禮的施行權,因為這是他們所傳講的上帝聖道與教義的附屬部分;但我們的主耶穌才是那獻上唯一且永恆祭物的人,我們必須安息在祂的祭物上。在此我們看見教皇制度中的愚昧:因為祭司執意要仿效祂的祭物,這樣說道:「看哪,利未支派被指派事奉上帝。」是的,但我們必須思考上帝在今日要求並認可的是什麼樣的祭物。祂要我們宰殺公牛、綿羊、羔羊及其他這類東西嗎?斷乎不是。但聖保羅說,教會的牧者必須獻給上帝的祭物,是藉著傳講祂的道所贏得的人的靈魂。他們將這些人奉獻給上帝,這就是祂所喜悅的事奉。這是那屬靈事奉的一部分。因此,讓我們留意,我們必須讓耶穌基督獨自完成聖經所保留給祂的事:即祂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買贖了所有罪孽的永恆赦免,並使我們在上帝面前得以潔淨與聖潔。那麼,現在所剩下的,唯有我們在祂的死與受難所帶給我們的能力中得到堅固。這要如何達成呢?藉著聖禮的使用。當我們領受聖餐時,我們並非在獻上新的祭物,正如教皇派在他們那彌撒的魔鬼般可憎之事中所慣做的那樣;我們乃是宣告,當我們扎根於祂獨生子的死與受難,並成為其中的有分者時,上帝便與我們和好了;而我們領受所賜給我們的餅與酒,就等同於我們以祂的身體與血作為飲食來餵養自己。由此可見,我們應當如何將此處關於律法下祭司所獻祭物的話語,應用在我們的教導上。〔旁註:腓立比書 2:17;羅馬書 15:16〕〔旁註:使徒行傳 13:3〕

現在,讓我們繼續探討摩西在此處所補充的內容。他說,祭司應當與城中的官長和審判官一同到那裡去,取一隻未曾勞苦的母牛犢(此處稱為小牛);將牠的頸項打斷,而且是在一個山谷中(他說),彷彿是在一個隱密之處,特別是在一個荒蕪、未經耕種的山谷,如同曠野一般。這項細節的設定,是為了讓在場的人感到更加恐懼,當他們看見母牛犢的頸項被折斷,且來到這樣一個隱密之處時。因為上帝確實不在乎母牛犢的血。正如聖保羅所說:「難道上帝掛念的是牛嗎?」難道祂真的看重這些牲畜嗎?祂提到牠們是為了人的緣故。因此,讓我們留意上帝為何指定一個山谷,甚至是一個荒蕪的山谷,目的是為了讓在場的人心中產生一種恐懼。對什麼感到恐懼?對打斷牛犢的頭感到恐懼,彷彿在說:我們難道必須為了這樣的事來到這荒涼之地嗎?而一個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人被殺害,且犯下這樣的罪行,這又是何等嚴重的事?難道太陽、月亮和天上的眾星不會向神呼求伸冤嗎?難道大地的廣闊不會如同寫在紙上或羊皮卷上的訴狀那樣控告人嗎?這就是我們在上帝如此具體地指定地點與細節時,所必須思考的。〔旁註:哥林多前書 9:9〕

接著是宣告的內容:「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當審判官與官長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時,他們不僅是指自己,也代表全體百姓。因為統治者本身清白是不夠的,他們必須以所代表的全體百姓的名義或身分發言。由此可見,如果官長任憑任何邪惡潛伏在城市或國家中,他們自己也難辭其咎,在上帝眼中,這等同於他們默許了惡行的發生。因此,人們必須謹記這句話:「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也就是說,身居高位者必須為全體百姓負責,盡其所能地確保邪惡不會因他們的怠惰與疏忽而滋生;他們必須勤勉地查究,並盡到自己的職責。否則,他們說「我不是行兇者」將是徒勞的。不,你代表了全體百姓,你是受上帝的任命而受託,因此,既然你任憑罪惡在你的管轄範圍內發生,上帝必會向你追討責任。事實上,我們看到上帝的旨意不僅在此處,在整本聖經中也是如此:當任何支派中發生罪行時,長老們都應當站出來,彷彿是代表百姓承認他們的罪。因為他們既被賦予權柄與尊榮的地位,就必須明白他們的責任是何等艱鉅與沉重。這就是此處需要注意的重點。

他又補充說:「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由此我們可知(如我先前所言),僅僅保持手潔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不參與任何邪惡之事。因為如果我們知情卻予以掩蓋,這罪又歸給誰呢?誠然,我們可以在人面前洗手(如同彼拉多所做的那樣),彷彿在說:「我沒有做這事,我對此無罪。」但上帝不接受這種嘲弄。因此,每當我們在任何事情上受審或作證時,不要以為我們因為沒有親手行惡,就能在上帝面前逃脫懲罰。因為我們必須盡己所能地尋求途徑來糾正罪惡,使人不至於被踐踏,也不至於讓另一人被包庇與縱容,從而導致搶劫等惡行在人群中混亂地蔓延;相反地,必須在人與人之間維護公義與公平,且每個人都應當為此盡一份心力。至於審判官與官長,也當學習睜開眼睛,不要在罪惡發生時裝聾作啞、掩耳盜鈴,也不要以為說一句「至於我,我沒做這事」就能逃脫。不,凡身居司法權位者,必須知道上帝已將他們安置在高處,如同守望塔一樣,以便察看遠方的事。如果官長自己派了一名守望者在高塔上,而那人推託說「我什麼也沒看見」,他們會免除他的責任嗎?不會。因為他被安置在那裡就是要四處察看,這就是他的職責。同樣地,我們的主設立官長來進行良好的守望。如果他們卻閉上眼睛,裝作什麼也沒看見,這能成為免罪的藉口嗎?那會是什麼樣的藉口呢?豈不是太愚蠢、太輕率了嗎?因此,讓我們謹記,官長必須睜開眼睛並保持警醒,以便看清自己的職責。如果他們想要被視為無罪,就必須確保自己能夠誠實地使用這項宣告:「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我們的手也未曾流這人的血。」〔旁註:馬太福音 27:24〕

此外,摩西還指出,發生謀殺案的城市或城鎮並非完全清白,因此他們必須懇求上帝的赦免。這似乎顯得過於嚴苛。怎麼說呢?既然我們並未同意這惡行,若它發生在我們面前,我們本會懲罰它,且我們聲明自己並未行兇,也不認識兇手以致無法懲罰他:難道上帝不該對此感到滿足嗎?不,還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即犯下這樣的罪行如同玷污了整個國家,這是上帝給我們的警告,要我們更謹慎地省察自己。誠然,祂不會將我們視為兇手,但儘管如此,祂容許這樣的罪行發生,就如同祂用指頭向我們表明祂已離我們而去。因為當上帝祝福一個國家時,祂會保守它免受一切玷污。而任何玷污的發生,就像是上帝背對我們,彷彿祂在說:「我不再關心你們,我任憑你們,我放棄你們了。」因此,若有國家察覺到上帝顯出任何不悅的跡象,就有充分的理由謙卑自己。這就是為什麼祂命令發生謀殺案之城市的審判官和官長要認真思考這件事,彷彿他們在說:「主啊,求祢憐憫祢的子民以色列,從我們中間除掉這無辜人的血,不要將這罪歸在我們身上。」

既然如此,若除了投靠上帝的憐憫,別無他法,且不僅要為這罪行,還要因為人們應當感受到祂對整座城市發怒而祈求赦免:那麼當罪行顯而易見時,又該當如何呢?如果人們頭腦清醒,難道不更應該向上帝懇求,並投靠祂的憐憫嗎?是的;但我們看到現今大多數人,甚至幾乎所有人,是何等剛硬,或者說何等愚鈍。因為當罪行發生時,有誰會放在心上呢?誠然,如果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惡行,人們或許會說:「那人真是個惡棍。」但他們沒有考慮到,上帝是在普遍地警告所有人,要每個人在自己心裡說:「唉,怎麼會發生這樣的暴行,以致我們全體在上帝面前都受了玷污?」因為這事發生了而我們竟一無所知,這表明我們在上帝的道上長進甚微。因為我們不認為祂給我們這樣的例子是為了教導我們。但即使我們沉睡,上帝也不會停止祂的工作。我們聽見祂說,當一座城市沒有公義和正直的行為時,祂說:「你們是所多瑪的官長,你們是盜賊和兇手。」祂是對審判官說這話。並非因為他們割斷了行路人的喉嚨;不,而是因為他們沒有維護善良和無辜的人。因此祂說:「看哪,這是一座流血的城。」耶路撒冷城本身,就是上帝所揀選作為祂皇宮和聖殿的地方,也被稱為流血的城和盜賊的窩。為什麼呢?因為那裡犯下了許多暴行和混亂,許多貧窮的靈魂在沒有援助的情況下被踐踏,公義變成了公開的搶劫。因此,讓我們學習在任何罪行發生時,轉向我們的上帝,讓我們每個人心裡思想:「唉,我們的主讓我們明白祂對我們發怒,因為發生了這樣的事,且在我們中間犯下了這樣的暴行。」因此,讓我們每個人為這些事祈求赦免,並在心裡這樣想:「我之所以不像他們那樣,豈不是全靠上帝對我的保守嗎?」讓我們也為未來謹慎。這就是你們在此處關於謀殺的經文中所要銘記的要點。〔旁註:以賽亞書 1:10〕

此外,還要砍下母牛犢的頭,好讓眾人更加敬畏:這彷彿是在說,看見一隻可憐的牲畜以這種方式被殺,更能觸動人心。那麼,對於一個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人,又當如何呢?因此我們看見,我們的主旨在教導當時在場的長老和審判官,使他們能更好地認識一切謀殺的可怕。因為如果我們對一隻牲畜尚且感到恐懼,那麼對於人類,我們理當受到更深、更無法比擬的觸動。至於洗手,加上這一儀式是為了讓百姓明白,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玷污,或者說,他們應當在天使和一切受造物面前宣告,他們必須洗淨自己。這在律法儀式的時代是有其作用的。但我們必須明白,我們的主並非要祂的百姓藉著這些記號來進行偽裝和虛偽的表演。彼拉多洗手得到了什麼?他洗清了耶穌基督之死的罪責嗎?沒有,他的洗手反而是他被玷污的記號。他為何要洗手?還不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對耶穌基督之死有罪?他以為能藉著一滴水洗清自己,這簡直是對上帝極大的戲弄。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他的洗手反而使他在上帝面前的罪孽更加深重,使他更加無可推諉。因此,如果百姓只是虛假地來洗手,那不過是加重他們自己的罪責,使他們更加有罪。但上帝的旨意是要長老們使用這些儀式,好讓我們更明白,我們是屬肉體的,若非有指頭指出來,我們就不會去思想自己的罪。除非我們面前有某種記號,否則我們無法領會上帝的憤怒。因此,上帝旨在宣告,當發生這類罪行時,我們就受到了玷污,以致我們裡面充滿了污穢,上帝厭惡我們,我們若不洗淨,就無法親近祂,否則只會激起祂的憤怒。請記住這一點。

同時,祂也旨在向我們展示,我們應當如何致力於潔淨。這種潔淨並非藉著會朽壞的水所能達成;它必須先在我們的良心中,然後在我們所有的肢體上實現。因此,讓我們學習謹慎,使我們的手不沾血,正如先知以賽亞稱那些虧待鄰舍的人為「手裡滿了血」;我們的腳不可奔跑行惡流血,我們的肢體也不可被玷污,或成為不義的器具,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6 章所說的。當我們致力於在上帝面前保持自己不受玷污時,我們就守住了律法之下的洗禮,並持守了其中的真理與實質。在今日,我們有洗禮,水象徵著同樣的意義;並非水本身就足夠,也不是說它有能力洗去我們的罪,否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又算什麼呢?若有人將信心寄託在一個可見的記號上,那將是極其粗鄙的褻瀆:我們必須將心思提升到更高之處。主的晚餐也是如此;因此,當我們來到主耶穌基督的桌前,如果我們以為能在這塊餅或這杯酒中找到靈魂的救贖,那我們就太愚昧了,毫無理性與領悟力。但當我們被引導至更深處,藉著吃餅領悟到基督正是我們真正的生命糧,並且雖然我們在自己裡面是靈性死亡的,但在祂裡面卻活著:那麼,聖禮就對我們產生了益處。我們必須將此處所記載的教義應用於這一用途。〔旁註:以賽亞書 1:15〕

最後,讓我們進一步留意,雖然那些被謀殺的人因已死去而無法再對我們說話,但他們的血卻在向我們呼喊,要求伸張公義。難道我們沒看見亞伯的血所帶來的後果嗎?他不需要任何律師為他辯護,因為正如經上所記載的,他的血親自向神呼喊。這讓我們明白,即便我們所虧待的人寬恕了我們,神仍會是我們的審判者,直到我們承認自己的過犯並努力改正為止。因此,即便神的憤怒未顯露在我們身上,即便我們的惡行已隱藏許久,彷彿早已銷聲匿跡、被人遺忘,但在神面前,對這些惡行的記憶卻始終鮮活。讓我們深思這一點,讓我們每個人都藉著真實的悔改責備自己,改正自己的惡行,努力過著平靜且不傷害他人的生活。為了做到這一點,讓我們思想使徒在希伯來書中所說的呼喊,他說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這並非要向神祈求對我們施行報應,只要我們以正確的方式領受,我們的罪就能被洗淨。因為祂那神聖的寶血正是為此而流。誠然,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寶血將向所有不信、悖逆的人,以及那些拒絕福音教義、踐踏福音、藐視福音的人,還有所有褻瀆的人呼喊,要求報應;因為所有這些人都將因主耶穌基督的流血而有罪。但當我們憑信心領受祂的寶血,並知道它應當作為我們的潔淨,使我們在神面前成為義人、成為無辜的人時,讓我們確信這寶血同樣有它呼喊的聲音。事實上,我們看見福音如何在我們耳中迴響,目的是要我們認識主耶穌基督寶血的功效。因為它不是死物,而是如使徒在別處所說的,永遠鮮活。是的,它如此鮮活,以至於它持續具有使我們與神和好的生命大能。因此,讓我們正確地衡量這無價的恩典,領受福音的平安,藉此神向我們見證,祂接納祂兒子的寶血作為我們的洗滌,使我們能懷著完全的盼望來到祂的威嚴面前。〔旁註:希伯來書 12:24〕〔旁註:希伯來書 10:19-20〕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神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能更深地察覺這些過犯。是的,讓我們不僅承認那些我們自己知道、察覺到,且在人面前應當感到羞愧的過犯,也要承認我們現在所犯的那些無知之罪和隱而未現的罪。既然我們知道自己身上有許多惡習和軟弱,就讓我們在神面前為此哀慟,並讓這哀慟促使我們在真實的悔改中不斷長進。同時,讓我們不要繼續固執己見;讓我們鼓起勇氣歸向祂;讓我們不要指望像古時那樣,用公牛或牲畜來為我們代罪,彷彿牠們的血能作為我們的祭物;相反地,讓我們投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為祂既已在祂的死亡與受難中,一次獻上那唯一且永恆的祭物,使我們從一切債務中得釋放,並且藉著祂的福音每日呼召我們,我們就不應尋求任何其他方式來事奉神,而應在祂的掌管與引導下,在一切純潔中前行。願祂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不僅是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萬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