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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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第一百二十二篇講道,即申命記第 21 章第三篇講道。On Munday the xxx.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ij. Sermon whic

原文:On Munday the xxx.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ij.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one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5 人若有兩個妻子,一個為人所愛,一個為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那所惡之妻生的。16 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長子以上。17 卻要認那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為這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是他應得的。

在此我們可以看到,由於人內心的邪惡與悖逆,要使人保持良好的秩序是何等困難。因為我們肉體的私慾就像無法馴服的瘋狂野獸。因此,摩西在此所設立的律法,就像是用來束縛那些不願安分守己之人的枷鎖。如果說在世人中間有什麼事應被視為神聖且不可侵犯的,那就是婚姻。因為婚姻有見證表明,上帝願將其建立在祂的名下,甚至要在其中生活直到死亡。然而,人們卻毫不猶豫地破壞如此重大的盟約。由此可見,儘管上帝賦予了人類理性和理解力,但人類卻比野獸更難管教,因為他們將所有的心思都用在作惡上。

我們不應在此指責猶太人,彷彿他們是硬著頸項的百姓,而我們卻不然;相反地,我們應當在他們身上反觀自己,並意識到我們並不比他們更好。經文在此提到一個被擄的女子,當一個人娶了她之後,他理當遵守主為所有人設立的規則:即撇下父母,與妻子連合。上帝說,如果他厭惡她,就當任憑她自由離去,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販賣。當然,上帝並非要准許已婚男子休妻,因為這違背了自然的秩序,也違背了婚姻最初的制度與條例,而這婚姻應當持續到世界末日。這就如同上帝在告訴我們,人無法行事公允正直,且往往擅自作主,行出許多不被允許的事。因此,正如人們會給性情惡劣的馬套上枷鎖一樣,為了不讓人類過分越軌,上帝為他們設立了界限以作攔阻;這並非說上帝完全糾正了他們的惡習,而是對其進行了某種限制。如果我們注視上帝所要求的完美,那麼凡娶了妻的人,都必須對她持守信實與誓約直到最後,也就是直到死亡。即使她在某些方面有過失,他也必須像對待軟弱的器皿一樣寬容她。同樣地,妻子也必須對丈夫表現得溫順,盡其所能地適應他的性情。因此,婚姻所要求的是,雙方在順服上帝的前提下同心生活,不各行其是;若其中一方有過失,正如我先前所說,他們應當彼此包容並予以體諒。如果一個人休了那從敵人中擄來並娶為妻的女子,儘管他不再將她視為奴隸,但婚姻關係仍因此破裂。確實如此,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上帝使這種休妻行為合法化,彷彿上帝給了人隨意選擇的自由。人們也不可自欺,以為只要沒受到世俗法律的責備就無罪了;上帝的本意只是要表明,儘管一個人卑劣到背棄信約,但他也不可狂妄到行使暴政,將妻子當作永遠的奴隸販賣。因為他已經羞辱了她。〔旁註:創世記 2:24〕〔旁註:馬太福音 19:6〕〔旁註:彼得前書 3:5-6〕〔旁註:以弗所書 5:22〕

我們由此可見(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人的邪惡是何等巨大,以致無法自行改良,若能達到某種程度的節制已屬難得。因此,我們必須區分世俗的治理與上帝的律法;後者是用來規範我們的生活,使我們能在祂面前行走。世俗的治理保持著某種中庸之道,這並非什麼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的完美境界,即便我們沒有違背其中的法律。然而,我們的主引導我們更進一步,向我們指明了過敬虔生活的道路。祂並不滿足於人在世人眼中所能做到的事,而是向我們顯明什麼是祂所當得的,以及我們對祂負有何種責任。為什麼人的法律在各方面都不完美呢?因為它們考慮到的是人所能達到的程度。法律的制定並非基於人應當如何行才是善的,而是為了讓人們能彼此共處。但當我們的主賜下祂的教導,向我們指明過聖潔生活的方式時,祂並不考慮我們是否有能力〔去實行它〕。因為我們豈能盡心、盡力、盡性、盡意去愛祂呢?唉,我們若能為此付上代價,踏上這條道路,並努力向前,已是難能可貴了。即使我們離標竿還很遠,也已經獲益良多。然而,這並不妨礙上帝要求祂應得的權利。祂說:「你要盡心愛我。」如果有人辯稱我們做不到,這根本無濟於事。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必須竭力追求。祂要我們遠離一切邪惡的情慾和肉體中一切敗壞的私慾,這可能嗎?不可能。但我們仍有此義務,律法也如此要求。這就是為什麼我說(根據我先前對此事的處理),我們必須將上帝治理我們靈魂的屬靈律法,與世上為規範今生而制定的法律區分開來。我們在當前這段經文中就有例子。因為(正如我先前所闡述的),婚姻的意義是什麼?不就是丈夫應當終身持守與妻子的關係,安分地供養她並包容她嗎?

但上帝在這裡似乎允許人休妻。正如我先前所說,這並非許可。因為婚姻的盟約依然有效,凡休妻的人都是受咒詛的,因為他破壞了上帝所設立並分別為聖的秩序。然而,就世俗的治理而言,這種人在猶太人中並未受到懲罰。至於現今,這種自由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基督徒理應實行比猶太人更完美的治理,這是合情合理的,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經顯現在世上,並更完全地向我們啟示了祂父上帝的旨意。因此,我們現今絕不可像古時的猶太人那樣放縱。〔旁註:瑪拉基書 2:15〕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裡所記載的第二條律法。經上說:「人若有兩個妻子。」怎麼?這符合婚姻的秩序嗎?不,這完全與之背道而馳。一個人若娶兩個妻子,沒有比這更破壞婚姻的了。經上說:「二人成為一體。」並沒有說他們要成為三個人或四個人。我們的主當初只造了一個女人,意在讓她作男人的伴侶。在造她之前,祂並沒有說男人擁有許多幫助者是好的。祂說:「我們要為他造一個幫助者,來陪伴他。」既然上帝認為一個幫助者對男人來說就足夠了,那麼任何超越這條規則的人,都是在顛倒一切,這等同於廢棄上帝的典章。確實如此。因為婚姻的創始者是誰?難道上帝沒有說過那不可動搖的話嗎?即「二人成為一體」,且男人只能有一個幫助者。現在,如果儘管如此,一個人仍執意要娶兩個妻子,這難道不是公然藐視上帝嗎?確實是的。因此,我們的主藉著先知說,一個人若按律法所許可的權利休妻,都比同時擁有兩個妻子更能讓人容忍。在那裡,祂將這些不守規矩的人帶回到創造之初。祂說:「看哪,上帝只造了一個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起初並不是這樣」,指的正是同一件事。因為上帝只造了一個人,即「造男造女」。先知瑪拉基在引用這段話時進一步說,上帝自己有充足的靈。因此,如果上帝認為好,有什麼能攔阻祂為亞當造兩個妻子呢?但上帝認為一個就夠了。因此可以斷定,貪圖娶兩個妻子的人,破壞了一切,並沒有像上帝所命定的那樣去持守婚姻。因此,對男人來說,以那種方式渴求第二個妻子是淫亂,而非婚姻。儘管如此,這種惡習自古就有,由此可見,以習俗作為我們的根基是多麼不可靠。我們常說:「哎呀,歷代以來都是這樣,一直以來都是習慣如此。」是的,但這在上帝面前並不能作為我們推卸責任的理由。至於他們所謂的「多妻制」,也就是同時擁有許多妻子,如果能以習俗和古老傳統為依據,似乎能找到很好的藉口。但那又如何呢?上帝的設立或條例是在習俗之先,且應當存留到最後。因此我們看見,當人放縱自己、隨意同時擁有許多妻子時,這實在是過於混亂且不守規矩的行徑。然而,這件事甚至發生在列祖自己身上。由此可見,人若以他人為榜樣,即使是歷代以來最聖潔的人,也只是自欺罷了。你們看,亞伯拉罕這位信心之父,也曾擁有不止一位妻子。沒錯,但他並未因此免受責備。在他其餘的一生中,他是天使般完美的典範,但在這件事上,他卻越了界。因此,讓我們持守上帝純全的道,不要假裝任何事對我們而言是合法的,除非它是受這道所規範。關於此處所提到的同時擁有許多妻子,就說到這裡。以至於若有人擁有兩個妻子,他就是違背了上帝所設立的秩序。正因如此,那些越過界限的人,即便沒有受到世俗法律的懲罰,也絕不能算為無罪;他們必須始終回到這一點:上帝鑒察人可能因軟弱而產生的後果,才將其作為一種權宜的律法。這絲毫沒有妨礙上帝之道中所包含的完美,我們理當追求那樣的完美。如果我們偏離它哪怕一點點,我們立刻就在祂面前有罪了。我們可以隨意找藉口,例如:人對我們沒有任何要求;但我們終究必須在天上的審判者面前交帳。〔旁註:創世記 3:24。〕〔旁註:瑪拉基書 2:15。〕〔旁註:哥林多前書 7:2。〕〔旁註:瑪拉基書 2:15;馬太福音 19:8。〕

經文在此明確說道:「若人恨惡一個,而愛另一個。」這向我們表明,同時擁有許多妻子是出於敗壞的情慾,因為人沒有按他所當行的去愛自己的妻子。因為如果一個人能按所吩咐的,以貞潔的心愛他的妻子,他的心就絕不會從她身上轉移,去渴望另一段婚姻。那麼,一個人的心必然是敗壞且受了感染,對妻子產生了厭惡,以至於在渴望第二次婚姻之前,就不願盡他對妻子的本分。經上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先知以賽亞對所有人也提出了同樣的論點,因為我們所有人都有共同的本性。那裡說,你不可掩面不顧自己的骨肉,這甚至是指世界上最疏遠的陌生人。但在丈夫與妻子之間,還有另一層關係:因為(嚴格來說)他們兩人不過是一個人。聖經也如此稱呼他們,說:「二人成為一體」;也就是說,成為一個人。現在,如果一個人恨惡自己的身體,那他豈不是瘋了嗎?因此,聖保羅斷言,如果一個人不愛自己的妻子,他簡直就是個怪物。誠然,妻子往往會給丈夫理由去恨惡她們,有些妻子甚至像惡魔一樣,足以讓天上的天使都感到煩惱,以至於失去耐心。這話沒錯。但人仍必須靠著上帝聖靈的大能,與這樣的試探爭戰並克服它,無論情況如何。當他與妻子結為連理時,他不應認為這是偶然,而應視為上帝的旨意。因此,他必須克制自己,以至於儘管這做起來非常困難且痛苦,他仍必須努力去改善那性情惡劣的妻子的缺點,同時盡可能地包容她、溫柔地對待她。人必須達到這個地步。除了我們對本性的內在理解外,聖保羅在此還加上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榜樣。他說,你們看,耶穌基督是如何愛祂的教會。因為祂捨己受死,為要使我們這些污穢且充滿不潔的人變得潔淨。如果我們的主耶穌為了洗淨我們,連自己的血都不吝惜,那麼一個凡人又該為他的妻子做些什麼呢? 但我們知道,婚姻是我們主耶穌所賜予我們那神聖聯合的生動寫照。因此,每當丈夫對妻子感到不滿或苦惱時,儘管他對她極其憤怒,也當仰望這個榜樣。看哪,神的兒子獻上祂自己的血來洗淨我,藉此向我表明,無論世事如何變遷,我必須在這方面約束自己,並盡我所能地對妻子盡責。因此,讓我們留意,一個人若非先對他所休棄的妻子背信棄義,絕不會貪圖第二個妻子。因為如果他真誠、健全且正確地愛她,他寧死也不會讓自己的心思跑去想任何第二次婚姻。我說,讓我們好好留意,主在這裡是要帶我們回到罪惡的源頭,目的是要我們每個人都省察自己的罪惡,特別是那些隱藏在我們內心這邪惡根源之下、不為人知的罪惡。那離棄妻子去娶別人的人,或許會受到世人普遍的譴責;但要對此做出合宜的判斷,我們必須追溯其源頭,那時我們就會發現,最大的邪惡總是在內心。那麼,如果同時擁有許多妻子是一件邪惡的事,且神也指責這事,以至於祂寧願人休妻,也不願婚姻被破壞、秩序被顛覆;那麼讓我們確信,還有更大的罪惡,即隱秘的仇恨——當一個人不愛他的妻子,卻被一種邪惡的慾望所激動,想要在妻子之外另有他人。因此你們看,所能有的最大邪惡,就是這種使婚姻敗壞的不忠,使人不再關心遵循神與自然的秩序,也不再以此來規範自己。〔旁註:以弗所書 5:28-29〕〔旁註:以賽亞書 58:7〕〔旁註:以弗所書 5:25〕

此外,關於「恨」這個詞,讓我們注意,在這裡它是指愛得太冷淡。因為既然律法並不懲罰休妻的人,如果他真的恨她,他肯定會把她趕出家門和生活圈。因此,他既然留著她,就清楚表明他並非我們日常用語中所說的那種恨;然而神卻將其視為恨,這並非沒有理由,這段經文非常值得注意。因為如果一個人不是恨之入骨,以至於想打死她或希望她早點進墳墓,他就會向世人辯稱,雖然他不愛她,但他並沒有徹底恨她。但你們看,神說話的方式大不相同。因為祂說並斷言,如果一個人的心對妻子不完整、不健全,這就要被視為恨。因此,讓我們持守這句話:丈夫必須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甚至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如果他做不到,那麼神的這句話就永遠適用。這個教訓不僅適用於夫妻之間的愛,也普遍適用於對鄰舍的愛。當一個人受到冒犯時,如果他不尋求報復,不採取邪惡手段,不打算用刀劍或毒藥殺害對方,也不對他進行任何邪惡的陰謀,他會說:「至於我,如果我對他有任何惡意,就報應在我自己身上吧,我對他別無所求,只願他得益處與安康。」這話是真的,但在這同時,內心卻潛藏著隱秘的怨恨。我們不可認為,當我們內心有這種憤恨,記掛著對方對我們的冒犯,以至於不願善待對方,甚至心裡巴不得他遭殃時,神會赦免我們。另一方面,有些人與人和解到一個地步,心裡想著不願透過背叛、不忠或任何暴力手段去行惡;然而他心裡卻想:「那個人是我的仇敵,他曾企圖毀掉我,但我會原諒他到一個地步,就是我不對他做任何事。」但如果對方遭遇不幸,他反而會感到高興,並說:「喔,這真是報應,誰叫他當初那樣對我?」當我們心裡藏著這種「後店」(隱秘的惡念)時,就證明我們的心還沒有完全徹底地潔淨。這種仇恨雖然沒有公開顯露,但仍然潛伏在內心深處。聖約翰說,凡心裡恨他弟兄的(也就是在隱秘處恨人的),在神面前就是個殺人犯。因此,讓我們留意,愛不僅在於不對鄰舍行惡,還在於盡我們所能地尋求他們的福祉,並為仇敵的福祉而歡喜。特別是,如果一個人打算對妻子盡責,他不能只是淡淡地愛她,他必須接納她為妻子,也就是說,作為神所連結的對象,因此他必須盡可能地包容她,並與她維持和平與和諧。這就是摩西說「如果一個人恨他的妻子」時的意思。否則,一個人可能會說:「至於我,如果我恨她,我早就跟她離婚了,不會還留著她。因為把她留在屋裡對我來說算什麼呢?」是的,但你為什麼要娶另一個妻子呢?還不是因為你不喜歡第一個?你所能提出的所有藉口都是徒勞的;這樣的藉口是虛空的。因為那鑒察人心的神告訴你,如果你對她沒有正確且純潔的愛,你就是在恨她。〔旁註:以弗所書 5:28〕

現在摩西補充說,當一個人厭惡其中一位妻子而喜愛另一位時,若他從兩位妻子那裡都有孩子,他不可因為偏愛某位妻子的孩子,就將長子的名分給他,使他獲得雙份家產,而凌駕於其他孩子之上。長子的名分必須歸於按天性本該擁有的人,即便他的母親不如另一位妻子受丈夫喜愛。這就是摩西在此處經文中實質上所吩咐的。至於長子的名分,這在律法頒布之前就已經非常古老了;甚至在以色列人進入埃及之前,人們就已經重視長子的名分。因為雅各雖然在埃及去世,但他談論這件事時,彷彿這已成為一種習俗並被視為一條普遍的規則,也就是說,長子身分總應有一種優先權,使長兄在家庭中對其弟兄擁有主要的權柄。我們在以撒給雅各的祝福中確實看到了這一點,儘管他當時以為那是以掃。他使雅各成為長子,擁有凌駕於所有弟兄,也就是凌駕於整個家族之上的統治權與主權。你們看,這是一種古老的特權,甚至可以說,這彷彿是出於神的啟示,並非人所發明的,而是神親自設立的,儘管我們沒有相關的文字記錄,也無法透過單純的推測來證明這件事。然而,這並不能成為那些執意將所有財產都給長子,以維持家族顯赫地位之人的藉口,我們看到這正是世人所追求的目標。為什麼在許多國家,長子繼承一切,而弟弟們幾乎一無所有,甚至人們只給他們一點麵包,彷彿他們的父親已經把行乞的袋子掛在他們脖子上,叫他們自謀生路?這除了出於一種驕傲,即他們執意要讓家族的名聲延續下去而不願其衰落之外,還能是什麼呢?然而,我們的主告訴我們,我們必須像客旅一樣經過這個世界。我們也知道先知是如何嘲笑那些執意要以那種方式在世上建立自己名聲的人。在詩篇 49 篇中,他宣告說,這些人必然是非常愚鈍的,因為他們看見自己必須像羊一樣進入墳墓,他們的生命是極其短暫的,然而他們卻(彷彿在與神作對)執意要在這萬物皆轉瞬即逝的地方,建立一座永恆的紀念碑。但這種瘋狂卻持續不斷,正如他隨後所指出的。我們親眼看見神如何嘲笑人類這種獸性,然而他們的後代依然心硬且任性,追隨他們父輩的瘋狂。當有些法律規定將所有財產都以那種方式給予長子,而讓其餘的孩子無所依靠時,我們必須確信這些法律是不公義且邪惡的。為什麼呢?因為(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必須追根究底;當我們要正確判斷事物時,必須注視其源頭。因為儘管神不斷提醒世人他們的脆弱,但他們心中仍有一種狂妄,執意要長久留在這個世界上,並留下永恆的紀念。此外,我們看到這種做法違背了所有天然的情感。父親難道不該愛他所有的孩子嗎?「是的,但這是我的長子。」那其餘的孩子呢?你要把他們拋向廣大的世界嗎?你對他們毫無顧慮嗎?聖保羅說,人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即使是外邦人,心中也刻著一個觀念:無論他們自己境遇如何,都對孩子有特別的關懷。即使一個人的孩子不值得被愛,在這種情況下,天性也應當勝過一切。不,即使你們自己是惡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因此,那些完全泯滅了天然情感的人,顯明自己比外邦人更壞,比他們更敗壞。所以,我們必須始終堅持這條規則:父親有義務供養他所有的孩子,長子不應像一個無底洞。再者,那在律法之前就已被認可並實行的長子名分,也只允許長子獲得雙份家產。這是合理的,因為長子通常承擔最大的責任;當他的弟兄們失去父親時,他必須成為他們的引導者,成為他們所有人的領袖與父親。此外,他彷彿是父親力量的結晶,勝過其餘的孩子。這正是此處所提出的理由,我們看到雅各也使用了這個理由,稱長子為「我力量的強壯」。當神使人成為父親時,祂賦予了人一種尊嚴:因為祂將自己的名分傳遞給了他們。所有的家族都源於祂,嚴格來說,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的父親,我指的是身體與靈魂的父親。然而,這個稱號卻被歸於人,正是因為神賜予他們這份榮譽。現在,當神如此尊榮一個人,使他成為長子,並給予他凌駕於弟兄之上的優先權時,如果他濫用這權利,他就是拋棄了神所賜予他的恩典。〔旁註:詩篇 49:12〕〔旁註:提摩太前書 5:8〕〔旁註:馬太福音 7:11〕〔旁註:創世記 49:3〕

然而,我們看見這並非一成不變的法則,長子仍可能被剝奪其地位,正如我們看見流便所遭遇的那樣,他是雅各的長子。雅各所立的遺囑並非照著世人一般的習俗,彷彿這事可以隨他自己的喜好來安排;而是上帝藉著他的口說話,以致他所說的每一句話,無一不是預言。因此他說:「流便,你是我的長子,是我力量的強壯,本應在我的家中尊貴,但如今你卻成了我的憂愁與重擔:你必須消逝,並被剝奪你按本性所當得的榮耀。」就這樣,流便被剝奪了地位,且在某種程度上被逐出了長子名分。因為他犯了極其邪惡的行為,以及極其致命的罪。雖然上帝赦免了他,使他不至於因此而死,但他與他的後裔卻因他所犯的亂倫之罪,而留下了永恆的污名。因此,長子的權利並非絕對不可動搖的,孩子仍可能因其惡行或因其他合法的理由而被剝奪。然而,若為了偏愛某個妻子而允許人破壞自然的秩序,這是不合理的。現在,讓我們用簡短的話語留意,上帝意欲設立一個韁繩來約束世人,免得他們被妻子的誘惑所勝,以致將兒女的權利從一人轉移給另一人:我說,上帝意欲預先為此提供補救。〔旁註:創世記 49:4〕

首先,讓我們留意,我們從母腹中帶來的天然情感,在我們裡面已被某種不知名的私慾徹底敗壞了。如果連這些情感尚且如此,其餘的又當如何呢?正如我先前所說,你們看見父愛在自然界中對所有人而言都是共通的。這並非信徒所特有的美德,彷彿是因為他們願意順服上帝並看重祂的誡命;即使一個人從未受過教導,也從未知道事奉上帝是什麼意思,他仍會明白,為了提升長子而剝奪其餘兒女應得的產業份額,不過是野心與驕傲。誠然,長子是他力量的強壯,但那又如何呢?人豈能被對女人的喜愛所迷惑,以致完全忘記了本性所教導我們的,以及那本應從母腹中就銘刻在所有人心中的道理?因此,我們在這裡得到了一個美好且有益的教訓,提醒我們必須與私慾爭戰,彷彿它們是帶著滿腔憤怒向我們進攻的仇敵;我們必須在此事上竭力,因為我們絕不可能輕易達成。這種艱難不應使我們灰心,儘管我們看見要制伏私慾是一件極其困難且麻煩的事,但我們仍要繼續前行。誠然,我們不可倚靠自己的力量,而必須承認自己的軟弱,並投靠上帝,祂最終必賜給我們得勝的喜樂。

此外,為了總結此事,讓我們記住我先前所提到的:即使我們在世人面前沒有因過犯與惡行而受罰,這也不應成為我們安逸沉睡的理由。為什麼呢?因為上帝仍保留祂的審判;在祂面前,我們無法逃脫。如今,如果一個人能說法律在他身上找不到任何過錯,他就自以為是天使了。然而,如果一個人藉此藉口而放縱自己,難道上帝因此就不執行祂的職責了嗎?因此,讓我們學習以這樣的方式來規範我們的生活,使我們的眼目不單單注視著人。因為民法(正如我已經告訴你們的)僅是根據我們的能力與權限來處理事務;但上帝在祂屬靈律法中所命令的公義,卻是我們所受約束與負擔的完美標準。雖然我們無法完全遵守,但我們仍必須堅持向著它前進,將心思定睛於此,並竭盡全力。當我們發現有任何不妥之處時,我們必須為此憂傷,並定自己的罪。因為即使世人對我們沒有任何要求,我們在上帝面前仍是有罪的。這就是你們所要記住的,免得我們被蒙蔽,以為既然逃脫了人的手,就在上帝面前也算為無罪且被釋放了。這就作為第一點。

隨後,讓我們進一步學習,我們不可像許多幻想的人那樣,以為凡是在猶太人的共同體中未受懲罰的事,就都是上帝所允許的。因為我們的主在那個民族中執行了雙重的職責。祂賜給他們一種屬世的治理秩序,如同我們所擁有的法律一樣;同時,祂也傳遞了一條規則,要我們作為祂的兒女應當如何行事為人。因為如果我們想要得到上帝旨意的確據,就必須訴諸十誡,其中包含了所有聖潔與公義的總綱。凡照著十誡來塑造自己生活的人,可以說他擁有完美的公義。但由於我們離此標準甚遠,且只要我們還穿著這肉身,就絕無可能接近它;因此,讓我們承認自己是可憐的罪人,並投靠我們上帝的憐憫,同時勇敢地與自己的惡習爭戰,不斷努力剪除一切障礙,直到我們感覺自己有所長進;這場爭戰永無止境,直到我們的主將我們完全歸向祂,而這在祂將我們接離這個世界之前是不會發生的。關於第一點就說到這裡。

其次,讓我們留意,既然上帝揭露了那些忘記自己本分之人的軟弱,例如那些不愛妻子的丈夫,這同樣應當成為我們的約束,使我們能更好地反省自己。因為如果一個人休妻,上帝所設立的盟約就被破壞了。這虧負了誰呢?不是虧負了必死的受造物,而是虧負了婚姻的創始者上帝,祂因此受到了冒犯。這除了是因為丈夫對妻子沒有正確的心態,沒有在心裡思想:「上帝將她賜給我,如同我骨肉的一部分,因此我理當像愛護自己一樣愛護她」,還能是因為什麼呢?當人沒有這種考量時,他們就會被獸性的私慾蒙蔽,從而休妻。因此,既然我們看到上帝的秩序在這種行為中被混亂和推翻,我們就當感到羞愧,不讓自己被那些卑劣的情慾所擺佈,特別是當我們開始思考這裡所說的——即如果一個人有兩個妻子時。怎麼會這樣呢?上帝為一個男人只創造了一個妻子;祂親口說過,男人有一個幫助者就足夠了。祂若願意,完全有能力創造一百個女人,但祂讓我們明白,男人應當以一個妻子為滿足,這就是祂起初所設立的秩序。那麼,當我們看到人竟如此像野獸一樣用角頂撞上帝,破壞那本該神聖且不可侵犯的盟約時,我們理當戰兢。再者,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因反覆無常而玷污了婚姻,這也當成為我們反省的契機。如果一個人有妻子,一旦她去世,他再婚是合法的;但世人都看到,續弦的妻子往往會為自己的孩子積攢,甚至從丈夫那裡偷竊。這是上帝咒詛的記號,也是我們因罪而陷入悲慘境地的明證。但如果一個人同時在一個屋簷下有兩個妻子,那會引發多大的爭吵?無論他如何努力,他都會發現自己簡直被撕裂了。我們看到了我們的先祖雅各遭遇了什麼。因此,既然我們知道這一切,就讓我們學習順服上帝,相信只要我們按照祂的命令,過著節制、溫和且貞潔的生活,祂的祝福就必臨到我們。如果丈夫與妻子和平相處,並按照上帝的命令愛她,上帝必會祝福他以及他後來的子孫。我說,我們完全可以盼望,如果我們活在祂的約束之下,上帝會使我們如此興旺。反之,如果我們不願順服上帝的典章,我們就當預料到會受到祂的咒詛,並遭遇各樣的混亂,正如我們所見,人很難被制伏,他們的邪惡私慾和情感不斷地將他們擄去。然而,讓我們心存敬畏,學習從這裡所展示的例子中省察自己。我說,保持婚姻不被破壞、維繫夫妻間愛與和諧的方法,就是銘記上帝已將他們結合為一,並且祂應許作婚姻的治理者,將祂的祝福傾倒在他們身上;如果我們也信靠祂,仰望祂,祂就必治理我們,制伏我們一切邪惡的情慾。讓我們在各自的呼召中勤勉盡責,這樣,我們不僅能在今生過著和平與和諧的生活,而且我們暫時的婚姻將引領我們走得更遠,無論男女,即引領我們進入上帝的兒子與我們之間那神聖的聯合;這聯合不僅是祂藉著流血已經建立的,而且當我們在天國與祂聯合時,這聯合將達到完全。〔旁註:瑪拉基書 2:15〕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與父面前跪下,祈求祂使我們日復一日地更多脫離我們的肉體及其一切敗壞,使我們能深刻地感受到自己的罪,以至於我們至少能為冒犯祂而感到憂傷,並渴望不斷地脫離這些罪,在悔改的教義上繼續前行,直到我們完全被帶回到祂那裡;祈求祂施恩寬容我們,同時藉著祂的聖靈吸引我們歸向祂,直到我們完全回到祂的懷抱。願祂將這恩典不僅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