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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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 第 123 篇講道,即關於第 21 章的第四篇講道。On Tewsday the last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iij. Sermon wh

原文:On Tewsday the last of December. 1555. The Cxxiij. Sermon which is the fourth vpon the one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8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他們,19 父母就要拿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長老那裡,20 對本城的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21 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聽見都要害怕。

這裡首先表明了為人父母者的責任與義務;其次,當孩子長大成人,父母已無法管教時,必須將其剷除,因為他們的行為違背天性,且這種敗壞會招致上帝對整個國家的憤怒。關於第一點,經文提到若有人有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且父母已盡力管教他。這裡上帝預設了父母必須盡到他們的責任;因為孩子是上帝賜給他們的,條件是他們必須為孩子交帳。如果一個人放任孩子,讓他們像脫韁的野馬一樣胡作非為,那麼孩子將來反過來傷害他也是罪有應得,且孩子所行的一切惡事都要歸咎於父親,因為他在管教上疏忽了。因此,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在這裡看到摩西告誡父母要勤於教養子女。如果懲治無效,這些孩子就應被視為無可救藥。因此,為了讓我們能從這段經文中獲益,讓我們謹記:凡上帝賜予子女的人,都必須特別用心將他們教養好;因為這是獨特的財富,理應勝過世上一切的財物。那麼,如果一個人懶惰,任由孩子隨意放蕩,這豈不是嚴重得罪上帝的忘恩負義嗎?因為他藐視了上帝所賜予他的恩惠與尊榮。當人們看重家中其他事物勝過自己的孩子時,這豈不是說明他們瞎了眼嗎?有些人關心牛、羊、馬勝過關心自己的孩子。每個人都看重自己的貨物、田地和草場,卻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他們理應被送去向一位外邦人學習:那位外邦人來到一戶人家,見屋內陳設極其精美,卻發現主人的兒子竟是個邋遢且缺乏教養的人,於是便朝他臉上吐唾沫,說:「我必須朝這留下的污穢吐唾沫。」至於那些對自己的生意、收入、財產,甚至牲畜如此勤奮警醒,以至於對狗和馬的照顧都勝過對孩子的人,正如我們所見,一些大人物看重自己的鷹和獵犬勝過自己的孩子:這些瞎眼的傢伙難道不正是暴露了他們的獸性,以至於人們因他們完全缺乏理智而厭惡他們嗎?然而,我們的主在這裡告訴我們,若男人或女人有孩子,就必須看顧他們的教養。誠然,這主要是父親的責任,但母親也不應被剝奪她的權利。如果一個孩子狂妄地說:「我母親不過是個女人」,他必須去向上帝抱怨。因為我們在這裡看到,權柄是賦予雙方的,上帝不願只有父親一人管教孩子,而是要母親也享有部分尊榮與權柄,且那不聽從母親的孩子,應被視為無可救藥,並被判處死刑。因此,父母雙方都應盡其所能去履行職責。既然上帝尊榮了母親,她理當盡力履行自己的義務。父母不僅僅是不准許孩子作惡,或不引導他們作惡,這還不夠;他們還必須按照天性所教導的,在良善上教導和訓練他們。如果一位父親說:「至於我,我並不支持我兒子的惡行,我不喜歡這樣,但我無能為力」,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藉口,是不應被接受或採信的。因為可以對他說:「你真是個木頭;既然你處於那個位置,上帝要你作孩子的父親,你見他行惡卻毫無作為,你真是個愚昧人。」因此,讓我們學習到,上帝在這裡要求父母要謹慎,要花費心力教導孩子,留意他們的行為與性情;若孩子有任何過錯,就要糾正,並在這方面勤勉盡責。

若僅僅是疏忽就已如此受譴責,即便父母並不認可兒女的過錯;那麼當他們在兒女行惡時予以支持,盡其所能地掩蓋,甚至當有人試圖將兒女從敗壞中引回正途時感到憤怒,這些父母又會落得什麼下場呢?然而我們確實看見父母就是這樣做的。誠然,疏忽是一件太普遍的事:因為父親和母親對兒女的關心,僅限於從他們身上得到些許服事。他們確實很樂意看到兒女受教:受教做什麼呢?去思考家務和交易,或是從事某種行業,好讓兒女長大後不必花費他們的錢,甚至能從兒女身上獲利。對於這些門路,他們通常有足夠的操心。但至於敬畏上帝、品行端正以及其他一切美德,他們從未想過。因為(正如諺語所說)這些事情看起來並不能「為磨坊帶來穀物」,因此父親若見兒女的惡行不會導致自己的損失,便能狠下心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其中還夾雜著惡意:以至於如果有人試圖管教他們的兒女,他們就會跳出來反對,偏袒兒女,甚至為了兒女而與上帝作對。而我們的主也給了他們應得的報應。我們看見,城裡或鄉間最吝嗇、最卑鄙、最刻薄的人,為了幾個銅板或一點小錢連手指頭都捨不得花的人,他們的兒女卻是淫亂之徒,除了掏空父親的錢包別無他法:因為妓女總是貪得無厭的。因此,孩子成了父親的強盜,而父親卻甘願供養他,甚至對任何管教他的人感到憤怒,像魔鬼一樣噴吐著毒液。這確實不是什麼新鮮事,因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在這方面也是一樣。現在,當我們看見這樣的事情時,難道不該看見上帝的報應嗎?你是一個吝嗇鬼,你如此貪婪以至於在地上受苦,連吃一口麵包都覺得心疼:然而與此同時,你卻有一個兒子為了維持他的淫亂而從你那裡偷竊。因為你藐視上帝,是一個邪惡的卑鄙小人,一心想讓你的兒子像你一樣,而你以那種方式供養他,正是助長了他的罪惡與邪僻:因此上帝照著你的行為報應你。因為你配得讓你的財產被吞噬,被全世界嘲笑,好讓眾人看見你的羞恥,而你自己卻從未察覺。在此我們看見上帝顯然的審判。無論如何,讓我們記住這個教訓:如果父親和母親疏忽職守,他們在上帝面前的罪責,就如同他們放任兒女行各樣惡事一樣。但如果他們因為別人糾正兒女、試圖將他們帶回正途而感到憤怒,他們就顯明自己已成了徹頭徹尾的魔鬼,上帝已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因此,讓我們每個人都引以為戒,盡好自己的本分。讓那些有兒女的人努力教導他們,但不是為了從他們身上獲取任何世俗利益。誠然,那或許可以作為附帶的結果,但不應成為主要目的。那麼他們必須關注什麼呢?既然上帝給了他們榮耀,將他們置於父親的地位:他們就必須盡力將上帝交在他們手中的兒女獻給祂,使他們成為獻給上帝的真實祭物,好讓世世代代總有敬虔的種子來尊崇祂。因為我們看見聖經多次告訴我們,上帝的名必須代代相傳。這目的在於,我們在有生之年服事祂之後,應當盡我們所能,使我們離世後仍有美好的後裔,好讓上帝的榮耀不被熄滅或埋沒,而是讓祂的讚美存到永遠。我說,這就是父親和母親應當瞄準的目標:以至於即使是那些沒有兒女的人,也應當有同樣的心志與願望,並且盡其所能地在行為上表現出來。那麼,一個因特殊原因而負有此責任的人,又該做什麼呢?當他在家中看見上帝恩典的鏡像時,這就是聖經所高度稱讚的祝福,彷彿在說:「我有年幼的兒女環繞,上帝彷彿用指頭指給我看,祂愛我,並且眷顧我的家。」〔旁註:詩篇 128〕祂照著自己的形象,在我這裡創造了我的後裔,他們受洗歸入祂的名下,目的是讓我更受激勵,將他們獻給祂,並塑造他們去順服祂。如果一個人有這樣的教導,有這樣的目標可以注視,卻絲毫沒有被激勵去盡本分:那他豈不是比木頭還不如嗎?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這個觀點,並將其銘記在心,好激勵我們去做這裡所說的事,即如果有兒女,就忠心地養育他們。此外,當他們看見兒女身上有任何惡習或瑕疵時,要努力去糾正,好讓父親和母親能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本分。

此外,此處明確提到了頑梗。因為對於一般的過錯,父母應當不斷努力將子女引導至正途。誠然,上帝並非意指其他過錯可以不受懲罰。當孩子犯了任何過錯,而其父母尚在世時,並非意味著他可以藉口自己受父母管教而免受法律的懲處。但上帝在此所談論的是另一種情況,即父母必須將子女帶到審判官面前處以死刑。看哪,這是一個極端的處境。我們深知,看見自己的兒子受法律懲處,即便是由他人執行,對父親而言也是何等心碎。因此,除非父親已嘗試了所有可能的補救方法,否則他不可能將兒子交出去處死,因為這違背了天性。所以,此處提到如此巨大的傲慢與頑梗並非沒有原因,即父親在竭盡全力、盡其所能地挽回孩子後,發現再做什麼也無濟於事,因此不得不將他交在審判官手中處以死刑。由此可見,父母必須持續管教子女,直到看見他們完全無可救藥為止。我之所以補充這一點,是因為父母有時會因孩子無法立刻回轉而失去耐心,以致出於憤恨便任由他們自生自滅,結果孩子便陷入各種放縱之中。但他們不該如此行。那麼該怎麼做呢?直到他們親身經歷發現孩子頑梗到了極點,表現出如此乖戾與惡劣的本性,以致無法挽回時,父母才應當繼續執行上帝在此所吩咐的管教。父母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有耐心,因為溫和是此處極為必要的德行;因為如果父親只憑自己的血氣行事,一旦在教導上遇到困難,他就會毀了孩子,因為這總是一件痛苦的事,然而上帝仍要人致力於管教子女,儘管過程艱辛。如果他們無法按照自己的期望塑造子女,而子女執意要掙脫韁繩,這對父母而言確實會帶來極大的痛苦。他們會說什麼呢?難道對孩子說一句話還不夠嗎?如果他還有一絲廉恥,難道他不該感到羞愧嗎?父親或許會這樣說。但無論世事如何,絕不能任由受造物隨意放縱,而不去設法將他們贏得歸向神。我們反而必須持續運用耐心,正如聖保羅在談到管教時所勸勉我們的。他確實告訴我們,對於那些在邪惡中過於剛硬的人,我們必須運用嚴厲與苛刻,但他仍希望這能與溫和及耐心相結合。那麼,父親們該做什麼呢?他們是否應該失去耐心,以至於放棄對子女的管教?不。因此,讓我們學習到,在這段經文中,父親們受警戒要克制自己,當他們看見子女沉溺於輕浮、反覆無常且行為不端時,儘管他們無法立刻贏得子女,也無法使他們溫順到能自願走上正路,但他們必須反思,上帝的旨意是要他們持續在那樣的勞苦中盡責,並以此方式試煉他們的耐心。這就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留意的另一點,其中提到了那種在父母看來已無可救藥、無法管教的剛愎與頑梗,因此他們不得不訴諸審判官。

現在讓我們來看父親和母親所要提出的證據。經上說,他們要來到城門口;因為在古代,那是施行審判的地方。因此,他們要來到審判的座位前,在那裡說:「我們這個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我們曾試圖管教他,卻無法使他回轉:他是一個放蕩且酗酒的人:因此,我們現在把他交在你們手中。」上帝的旨意是,根據這項證據,這孩子要被石頭打死。祂賦予父母這樣的權柄並非沒有原因。因為人不太可能殘忍到去流自己骨肉的血:那完全違背了天性。因此,既然這件事關乎他們自己的孩子,那麼在無需進一步審查或盤問的情況下,相信父親和母親的話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若強迫父母去尋找證人來控告自己的孩子,這對父母來說是一種羞辱,而以一般的起訴方式來處理他們的事,也會貶損上帝所賦予他們的地位。既然人被賦予了這樣的特權,他們就更應當看重自己的職責。但上帝的旨意是,應當相信父親和母親的話。為什麼呢?因為祂在他們心中自然地印刻並銘刻了一種對子女的愛,以至於他們寧願死也不願傷害他們。現在,如果一個人竟如此邪惡且禽獸不如,以至於虛假地陷害自己的孩子,並顯出自己缺乏我們的主在人類心中所印刻的慈愛(這種慈愛的痕跡和火花,甚至在野獸身上都能看見),那麼,一個人竟墮落到這種地步,這算什麼呢?因此,父母們在這裡看見上帝給予他們何等的尊榮,使他們在控告子女時能被採信:這件事應當使他們更加努力去愛孩子,並以所有的溫柔來養育他們,甚至在管教他們時,也要運用聖保羅給我們的原則,即父母不應因過度嚴厲而使孩子灰心。因為很多時候,孩子之所以灰心,是因為他看見父親對他沒有絲毫溫柔,在行事中也沒有任何理智或愛心。因此,在這件事上必須運用智慧。總而言之,讓我們留意,上帝給予我們的尊榮越大,我們就越有義務盡我們的職責。例如,那些被提升到任何榮譽地位或階層的人,應當考慮到上帝已經極大地約束了他們,他們應當更加竭力去盡自己的職責:這原則普遍適用於所有階層。但這裡明確提到的是關於父親和母親。因此,為人父母者必須謹慎,要以合宜的方式愛他們的孩子,使自己不至於濫用從上帝那裡得來的權力和權柄:因為這權柄並非為了那個目的而交託給他們的。〔旁註:以弗所書 6:4〕

此外,這裡進一步宣告,除非父親和母親發現孩子不可救藥,否則不得在司法上控告他們。我已經告訴過你們,這段經文談論的是死刑。因為如果父親和母親在還未盡力教導孩子、使他們受教之前,就動手將他們處死,難道他們不該與孩子一同被定罪,作為導致孩子滅亡的元兇嗎?一位父親或許會說:「我沒有同意我兒子的放蕩,我只是任由他去。」是的,但當上帝指派你守望時,你難道應該睡著了嗎?你本該引導你的孩子,使他不至於踏錯一步,而你本該隨時在旁指引他;你尚且會引導一頭野獸,難道你對自己的骨肉卻毫不理會嗎?你任由這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受造物隨意妄為,而你本是被指派為他的守護者:你以為用這種推託之詞就能逃脫嗎?因此,如果父親和母親走到這一步,聲稱他們的孩子頑梗且不可救藥,但如果他們不能先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管教的職責,他們自己也將被視為有罪,因為顯而易見,孩子之所以放蕩,是因為他們自己的緣故,因為他們任由孩子隨意奔跑。因此,如果一個人因法律而受罰,人們大可追究他是如何被教養的,以及他在父親家中受過什麼教導:當罪惡源於那個根源時,父親所受的懲罰不應比兒子少。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

這裡提到了兩種惡習。我們的兒子若是個放蕩且酗酒的人,這是否意味著其他惡習就不該被糾正呢?絕非如此。上帝藉著這兩種惡習,是要表明父母應當在一切美德與誠實上教養兒女;因為祂藉著放蕩與酗酒,意在涵蓋生活中一切的放縱。如果放蕩都要受罰,那麼對於其他更嚴重的惡行又該如何處置呢?淫亂、偷竊和作假見證又當如何?其他類似的惡行又當如何?因此,上帝並未將此律法僅限於這兩種惡習,而是要普遍地表明,所有父母都應當對兒女的言行保持警惕;如果發現他們有任何不檢點或敗壞的行為,就必須盡力糾正他們,使他們回轉,脫離惡道。這一點就說到這裡。簡而言之,這就等於是說,如果兒女有任何隱秘的過犯,父母必須對他們保持警惕,並使他們回轉,以免他們變得無可救藥。因為,如果一個人因容忍兒女的某種過錯而毀了他們,那將是何等可怕的事?一個惡習會引出一百個惡習,如此一來,孩子就會喪失並毀滅。因此,人們必須謹慎,防患於未然,以免兒女變得越來越壞,也不要因為寬恕了一個過錯,就讓他們陷入另一個過錯,以致他們一天比一天更糟。因為如果人們容忍兒女放蕩或酗酒,這些惡習本身就已經夠糟糕了;但最終,一個放蕩的人會變成豬狗不如,變得完全無用。即使僅僅是因節制失當而濫用上帝所造之物,這確實也太過分了。什麼是酗酒?這是一種獸性,剝奪了上帝在自然中賜給人的恩典。一個放蕩的人,若是一個懶惰且無用的懶漢,把錢財都花在吃喝享樂上,當他沒有錢來滿足這種過度揮霍時,就必然會去偷竊。而酗酒者則更糟。世人都看見了這些惡劣的後果。因此,我們需要防患於未然,預先設防,使這些禍患不致發生。儘管如此,這也同時向我們表明,人是如何從一個惡行跌入另一個惡行,直到走向致命的毀滅。如果一個孩子在年輕時貪食或酗酒,人們可能會說這些只是小毛病,但他們會選擇容忍,並不認為這是致命的罪。然而,我們看見孩子們藉此會走到什麼地步。如果這種放蕩行為在他們身上沒有得到糾正,而他們繼續頑梗,最終他們就必須被交在執法者手中,被處以死刑。既然如此,讓我們謹慎,不要自欺;每當我們身上有任何惡習時,我們必須確信,如果再加上頑梗,我們就會一天比一天更任性、更剛硬,以至於一個在人看來微不足道、彷彿是可寬恕的罪,最終會變成不可饒恕的重罪。現在,這話是上帝說的。因此,讓我們學習省察自己,當我們察覺到自己有任何惡習時,就當盡力改正,以免它使我們徹底跌倒,最終沉淪,以致除了最後的刑罰,即那致命的死刑之外,再無其他刑罰。關於這一點就說到這裡。

現在讓我們來談談子女對父母應盡的本分。事實上,我們首先應當期望的是,子女本身就該如此明智且深思熟慮,以至於不必讓父母為了教導他們,特別是為了糾正他們的過錯而感到煩惱。誠然,如果我們的本性如其所應當的那樣受到良好的治理,孩子就不會等到被責備或強迫時才行動;相反地,他會想:「唉,我活在世上究竟是為了什麼?」另一方面,他會這樣思考:「上帝將我安置在此,是為了讓我服事並尊榮祂,同時也順服祂所賜給我的父母。」反之,如果父母因我而只得到憂愁,那我倒不如在出生前就死去,讓大地將我吞滅。孩子理當有這樣的想法。但由於年輕人缺乏辨別力,且孩子們本身並非那麼容易受教,至少他們應當讓自己受他人的管教。如果父親發現他們有任何惡習,當受到提醒時,他們應當承認,不僅要認錯,〔還要改正它。〕因為如果一個孩子在父親面前謙卑自己,假裝悔改後,卻依然故我、不思悔改,這不過是虛偽。如果他不改變自己的行為,繼續沉溺於放蕩,這就是在上帝面前撒謊,也是在戲弄他的父親。因此,如果一個孩子犯了錯,或發現自己有某種惡習,而上帝恩待他,使他還有父母,他就當這樣自省:「來吧,上帝在這件事上向你伸出了援手;因為我的父母若不是上帝的手,又是什麼呢?他們是上帝用來引導你走上福祉之路的工具。當我看見父母試圖糾正我的惡習時,如果我不放下身段、虛心接受他們的管教,我就是在與上帝作對,公然藐視祂。」誠然,子女應當明白,這種對我們的權柄是世上最親切的:我指的是父母對我們所擁有的權柄。因為儘管君王、王子和官長應當受到尊敬,但那種權柄卻不如父母的權柄那樣親切。一個人若被君王或手握公義之劍的上級糾正,會感到羞恥;但如果父親對兒子說話,甚至責打他,孩子向父親低頭卻一點也不丟臉,即使父親冤枉了他,或辱罵他說:「你這無賴,你這該死的傢伙,你這沒出息的混帳,你想做什麼?」當你因心裡的悲傷和痛苦而折磨我時,你必然會招致上帝對你的審判。當父親對孩子使用這種粗暴的態度,而孩子卻謙卑自己,變得像啞巴一樣,絲毫不頂嘴時,能接受父親的管教並以那種方式被他觸動,對孩子來說將是極大的榮耀。既然我們看到上帝賜給父母的這種權柄是我們理應自然尊重的,那麼,如果一個孩子對給他的所有警告都點頭敷衍,表現得厚顏無恥、毫無羞恥心,以至於不理會父母對他說的話,反而因父母提醒他的過錯而對他們嗤之以鼻,這難道不是已經徹底無可救藥了嗎?一個人還能說什麼,或對他有什麼指望呢?現在,讓子女們留意這一點,並記住:孝敬父母是第二塊法版的第一條誡命,也是律法中唯一帶有應許,即聖保羅所說的「特別應許」的誡命。藉此我們受到提醒,那些輕視孝敬父母的人,不僅是藐視上帝,而且表現出他們的不信,嘲笑祂所有的應許,並故意拒絕和拋棄祂所有的祝福;彷彿他們在說:「我不稀罕藉著上帝的恩典而興旺,我不要那種方式。」為了證明事實確實如此,上帝在說我們必須孝敬父母之後,又補充道:「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就好像祂在說:「不要指望我會使你們興旺或祝福你們,除非你們順服你們的父母。」那麼,對於那些心硬的人來說,他們難道不是在表明,無論自己是否被剝奪了上帝的恩典和祝福,對他們來說都一樣嗎?這是一種不可容忍的忘恩負義。〔旁註:以弗所書 6:2〕〔旁註:出埃及記 20:12〕

此外,我們也要留意,當上帝提到要孝敬父母時,祂指的並非僅是禮節上的形式;而是指兒女應當這樣想:「上帝賜給我父親和母親,是要我順服在他們的權柄之下,並在他們的引導下生活。」因此,兒女對父母所當盡的孝敬,不在於假裝出一種禮節性的、虛偽的謙卑,而在於行為溫順,甘心接受他們的管教,並在父母指出自己的過錯時,樂於接受糾正。這些是兒女應當留意的,尤其是關於信仰的事。因為有時候,父母確實不值得兒女順從。事實上,他們若要事奉上帝,就不能不違背父母。如果有人如此邪惡,竟要他的兒子去行詭詐、放蕩、忘恩負義、發假誓和背信棄義,那會是什麼樣的事呢?然而我們看到許多父母,他們一生藐視上帝,一心只想在自己的「學校」裡教養兒女。父親會對兒子說:「如果你不像我,我就與你斷絕關係。」我們竟會聽到人說出這種受咒詛的話。以至於一個一生淫亂、以自己的污穢敗壞整個地區的人,或是一個褻瀆者、酒鬼,竟強求他的兒子也要像他一樣。在這種情況下,兒女必須違背父母,因為否則他們就無法順從上帝。因此,聖保羅在談到兒女對父母應有的孝敬與順從時,加上了「在主裡」這個例外或補充。因為上帝必須永遠居於首位。也正因如此,我剛才說過,這條律法誡命所要求的孝敬,應當在父母致力於良好教養兒女並糾正其惡習時,得到最主要的實踐。那時,兒女務必順從,並確信如果他們不接受父母的勸誡與管教,也不在聽到自己的惡習被譴責時加以改正,他們就是在顯明自己既違背了上帝,也違背了自然的秩序。然而,為了讓兒女不至於推諉,也不至於自以為違背父母只是小罪,上帝在此將這種悖逆判處死刑。這是上帝所下的判決,而非人所定的。祂說,當一個孩子心硬到連父母的管教都無法感化他時,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罪。為什麼呢?我們必須回到這一點:這樣的人簡直是個怪物;凡是違背自然的事,我們都應當厭惡與憎恨。毫無疑問,如果我們容忍違背自然的事,上帝的咒詛與憤怒必會向我們燃起。現在,如果一個孩子不聽從他的父親和母親,而上帝又恩慈地賜給他家中的長輩來指出他的過錯,那麼他對父母的藐視,就是對上帝明顯的藐視。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已將祂的印記印在父親和母親身上,以至於若一個人還有絲毫的宗教情操,就必須在父親和母親的位分上承認這一點。甚至連外邦人對於他們對上帝和父母所當盡的順從,也有過一句共同的格言。他們彷彿是在說(正如自然所教導他們的):父親和母親在這個世界上承載著上帝的形象;凡心中有宗教情操、承認有至高主權並順服於祂的人,也必然會順從自己的父親和母親。外邦人確實是這樣說的,這是他們通用的準則。那麼,如果我們不接受這種教導,豈不是必然顯明我們太過愚昧了嗎?我們應當感到羞愧,竟需要從外邦人的學校裡學習如何盡本分。因此(如我先前所說),讓兒女們知道,當他們違背父親和母親時,這絕非輕微的過犯,也不是容易被赦免的罪。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擁有本性的直覺,本應當遵循。因此,違背自己的父親和母親是不可饒恕的罪,正如另一處經文所說:「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如果一個人打了別人,他會因此受罰;但如果他毆打自己的父親或母親,這就等同於殺人;否則,自然界就沒有秩序或理智可言了。為什麼呢? 因為讓我們始終注視上帝在自然中所設立的根基:即一個人若如此對抗自己的父親和母親,就等同於要顛倒天地。如果兒女心中還有絲毫的溫順,且不是完全無可救藥、以至於被撒但完全佔據,這就能起到讓他們心存敬畏的作用。這就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記住的事。〔旁註:以弗所書 6:1〕〔旁註:出埃及記 21:15〕

然而,由於時間不允許我對此詳加論述,我們現在就來作個總結:如果違背世上的父母會受到上帝律法如此嚴厲的懲罰,那麼當人們不聽從他們天父的聲音時,又將會怎樣呢?誠然,這裡上帝所說的是出自祂自己的管教;因為當一個人教養他的孩子時,他在那件事上就是上帝的僕人,他的聲音不是人的聲音,而是上帝的聲音。然而,當上帝以更顯明的方式宣告這律法是祂所賜的,以致我們擁有祂的聖言,在那裡我們可以聽見祂屬天的聲音時,那聲音比在家中父親或母親的教導更具權威。此外,我們來到教會,那裡傳講上帝的道,上帝已將那個地方和講台分別出來,用以傳遞祂的道,使人聽見,彷彿祂親自在那裡一樣。既然上帝的道在聖經中如此向我們顯明,又如此向我們傳講,那麼那些悖逆它、對它不屑一顧的人,豈不應被視為怪物,絕不能容忍嗎?如果人們容忍他們,這豈不是在招惹上帝的憤怒嗎?當這種罪惡在我們中間潛伏許久,最終必會顯露出來,我們必會付出代價,親身體驗到故意且明知故犯地維護邪惡的後果。因此,讓我們時刻作此比較。既然上帝要在祂的受造物中,按照祂賦予每個受造物的等級來彰顯祂自己;既然祂也要我們順服那些有權柄的人,以致其餘的人必須接受他們的管教並順服他們;那麼,當上帝親自開祂的聖口說話時,我們更理當聽從並順服祂,而這正是我們閱讀聖經和聽道時所發生的事。因為既然祂在教會中設立了這樣的秩序,使傳講祂道的人代表祂兒子的位格,我們還能說藐視上帝的威嚴、對聽道毫不理會是小罪嗎?所以,讓我們務必謹慎。

最後,讓我們留意這裡所說的:「你要從你們中間把那惡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而害怕。」這裡我們的主再次重申了我們之前所聽到的,即當悖逆的罪行在我們中間滋長時,這是感染我們最直接的路徑;我們知道,不需要多少酵就能使全團發起來;除了上帝的道如此告訴我們之外,經驗也向我們證明了這一點。因此,願執政者在剷除邪惡、並按罪行應得的懲罰來懲治人的過犯上保持警醒。如果需要人的管教,就當施行,並應盡量避免處死這種極端的刑罰。但如果罪行是不可饒恕的,就必須使用嚴厲和剛硬的手段。因為如果故意縱容邪惡,人們最終將會看到他們會因此招致什麼後果。此外,讓我們以此為戒,從眼前所見的榜樣中獲益;當法律程序執行任何懲罰時,我們應當明白,上帝是在藉著別人的代價教導我們,因此我們應當引以為戒。再者,如果執政者和審判官在此被上帝呼召,甚至被祂明確命令去懲罰違背世上父母的悖逆行為,我們就當留意:每當有明顯藐視上帝、不敬虔或抵擋祂道的行為時,這些事更是不容忍的;如果對此姑息,就是對上帝犯下嚴重的叛逆罪,祂必不會讓其免受懲罰。因此,願所有執政者和所有身居治理之位以執行公義的人,都明白上帝將祂自己的榮耀託付給他們,高於一切事物,他們必須在這一點上格外警醒,甚至要以這樣的方式,使我們眾人都能透過我們的行為表明,我們全心渴望上帝在我們中間掌權,我們不願祂的道被藐視和嘲弄,而是要像理當被對待的那樣去敬畏祂。因此,如果我們希望我們的主賜福並使我們興旺,就讓我們展現這種熱心吧。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施恩使我們受管教,以致我們雖然傾向於許多的卑劣和敗壞,至少不至於變得頑梗而不可救藥;而是當我們受到祂道的警戒時,我們每個人都能謙卑自己,安靜地負起祂加在我們肩上的軛,並忍耐地承受祂藉著人,特別是藉著那些祂所賦予引導和治理我們之責的人所加給我們的管教,使我們每個人都承認自己順服於在上掌權者,並將當歸給上帝的順服歸給祂,絕不等到被強迫和鞭策才行動,而是將所給予我們的警戒(無論來自何處)都視為上帝的警戒,知道一切真理都出於祂,並藉此祂也成就我們的救恩。願祂喜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不僅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的萬國萬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