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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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 第一百二十八篇講道,即關於第二十二章的第四篇講道。On Tewsday the xiiii. of Ianuarie. 1556. The Cxxviij. Sermon

原文:On Tewsday the xiiii. of Ianuarie. 1556. The Cxxviij. Sermon which is the fourth vpon the two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3 人若娶妻,與她親近後,恨惡她,14 竟給她起惡名,誣告她,說:我娶了這女子,與她親近,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帶到本城門口長老那裡。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恨惡她,17 竟給她起惡名,說: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父母就把那布鋪在城內長老面前。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懲治他,19 並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為他將惡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他終身不可休她。20 但這事若是真的,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21 人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22 若遇見人與有夫之婦行淫,就要將奸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23 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與她行淫,24 你們就要把這兩個人都帶到本城門口,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未在城裡呼喊;男子是因為玷污了鄰舍的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我們在此所誦讀的一切,都是為了說明上帝是何等特別地關心祂的子民應當持守貞潔。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如果淫亂在我們中間橫行,這在上帝眼中是何等可憎,以致激起祂的憤怒與報應。那容許人放縱淫亂、且不潔除這種卑劣污穢的群體,必然會遭受咒詛。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必須應用這整段教義的實質所在。然而,我們仍須留意此處所列出的細節,以便將每一點應用在合適之處。首先,我們的主表明,那誣告他人的人理當受罰,因為每個人的名譽都應當受到維護。此外,若有人抱怨自己被誣告,而事實上他卻是有罪的,那麼他的懲罰應當加倍。從這條律法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很好的教訓。我們知道經上說:「美名勝過金銀。」如果一個人連羞恥心都喪失了,這就是他已與一切邪惡結盟的確據。因此,維護自己的名譽是人的本性。當然,我們不可像那些只貪圖世人稱讚的人那樣,懷著野心。如果我們走那條路,我們就有禍了。但正如聖保羅所說,我們應當「留心做眾人以為美的事」,不僅是在上帝面前憑良心,也要在世人面前如此;目的是為了不成為絆腳石,也不讓人在作惡時以我們為藉口,說:「難道某某人不是也這樣做嗎?」因為如果人們因我們而有機會得罪上帝,那將是何等嚴重的事!你們看,這就是我們應當盡力維護自己名譽的目的。〔旁註:羅馬書 12:17〕

因此這裡說,如果有人娶了妻子後,指控她在婚前行為不檢,那麼她的父母就要出來維護女兒的清白;而那被發現誣告自己妻子的男子,將在身體和財物上都受到懲罰;且他的妻子將繼續與他同住,他終身不得休妻。我們現在看到,上帝不容許丈夫誣告妻子。因此,更可以推論,陌生人若誣告一個清白的人不貞,也是不合法的。因為丈夫或許可以辯稱,身為妻子的頭和長輩,他有更大的權力這樣做。但無論如何,上帝不願見到婦女被誣告,祂命令丈夫若這樣做就必須受罰,而且是在他本人身上受罰。因為除了此處規定的罰金外,法官還會對他進行額外的懲治。我們要注意,這不僅是為了維護婦女的名聲,也是為了激勵婦女更加過貞潔的生活,因為上帝宣告祂自己是她們清白的保護者。當我們看到上帝如此關心那些過著誠實、無可指責生活的人,使她們的名聲得到維護,並且若丈夫誣告妻子還要受罰;當我說,當上帝親自降卑來執行這項職責時,婦女們難道還能像畜類一樣邪惡,將自己交給不貞的污穢嗎?不:因為這項特權實在是無比尊貴,然而她們卻對此嗤之以鼻。你們看,這就是上帝所瞄準的目的,也是我們在這條律法中必須銘記在心的。

此外,讓我們留意,當法官和官員受到職責上的警戒時,每個人都應當從中汲取教訓。如何汲取呢?如果有人對無辜者散佈虛假的報告,那麼手執刀劍者的職責,就是維護每個人的名譽。這正是上帝所吩咐他們的。至於我們,不要等到法官和官員因我們誣告他人而懲罰我們時才警醒;我們應當遠離一切毀謗,因為這事極大地觸怒了上帝。因此,讓我們謹慎,不要隨意開口去玷污他人。

如果我們看見上帝為我們設下這樣的界限,並藉著他人的禍患來威脅我們,卻仍不停止那樣的惡行,這豈不是如同我們在藐視他嗎?我說,這等同於我們在藐視他,並向他宣戰。因此,讓我們學習,當上帝命定執行懲罰時,不僅是為了懲罰犯罪的人,也是為了讓我們以此為準則,學習如何行事為人,而不至於像個無知的人,眼看著教訓寫在眼前,卻仍一頭栽進罪惡之中。總而言之,讓律法中所包含的一切管教,成為約束我們的韁繩;讓它們教導我們在敬畏上帝中行走,或者至少將它們視為預防性的藥物。我們不要等到災禍臨到自己身上才後悔,而要預先防備,並祈求上帝引導我們,使我們不至於嘗到他的憤怒。我們也當實踐聖保羅在談論姦淫等事時所說的:「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他說:「你們要謹慎,不要被人欺哄。」因為世人很容易放縱自己,甚至到了戲弄上帝、藐視他公義的地步;但他說:「你們在這方面不要受欺騙,因為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既然上帝藉著懲罰罪惡來顯明他對罪的憎惡,又藉著寫下的律法、指派法官和官員來執行他的吩咐,請問這豈不是一個最確定的警告,且理應更深刻地觸動我們嗎?如果儘管如此,我們在罪惡中仍要頑固硬心,這豈不是如我先前所說,是在用角抵觸上帝嗎?〔確實如此〕。因此,讓我們留意,既然上帝如此嚴厲地懲罰姦淫,就是為了向我們顯明,這是一種極大的污穢,必然會激起他的憤怒與報應。因此,他的旨意是,在婚姻中必須持守忠貞,高於一切。〔旁註:以弗所書 5:6〕

這裡特別談到的是姦淫的案例。毫無疑問,各樣的淫亂都令上帝不悅。因為我們必須始終回到這個原則或基礎:既然上帝在結合男女進入婚姻時祝福了他們,他就咒詛一切淫亂。正如使徒所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此,當床榻奉獻給上帝的名,也就是說,當雙方奉獻在主的名下結合,並過著尊貴的生活時,這就如同一個神聖的狀態;但「淫亂的和行淫的,上帝必要審判」。他不僅是指姦淫者,也就是那些破壞自己婚姻或他人婚姻的人,他更是普遍地、毫無例外地指所有沉溺於任何形式淫亂的人。正因如此,聖保羅也說,不僅姦淫者被排除在上帝的國度之外,行淫者也是如此。我們也看到,當他談到那些過著邪惡放蕩生活、因此應當被逐出教會的人時,他不僅提到姦淫者,也提到了行淫者。其原因非常值得注意。因為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若不是聖靈的殿又是什麼呢?既然上帝賜予我們這份榮耀,住在我們的靈魂與身體中,那麼保持它們聖潔而不受玷污,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如果一個人因與妓女苟合而玷污自己,這豈不等於是在撕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嗎?因此,讓我們留意,上帝普遍地憎惡各樣的淫亂。〔旁註:希伯來書 13:4〕〔旁註:哥林多前書 6:9〕

但他在此處提到姦淫,是因為其中有更大的卑劣行徑。為什麼呢?因為如果一個女子許下婚約,卻背棄了她所立的誓言,她不僅玷污了自己的身體,因而褻瀆了上帝的殿,而且還羞辱了與她結合的丈夫,奪走了屬於他人的財產,甚至是無法用金銀來賠償的財產。因為她使他蒙受公開的羞辱,而他本是她(若有必要時)應當為之捨命的人。這難道是可以容忍的嗎?因此,我們要留意,我們的主之所以定意要將那些已許下婚約卻行淫的女子用石頭打死,是因為她們對未婚夫背信棄義,犯下了對丈夫不忠的卑劣罪行。因此,祂也定意要同樣懲罰那行淫的男子。為什麼呢?因為他奪走了別人的名聲,破壞了神聖而莊嚴的誓約。人們會懲罰偽造者和詐騙者:例如,如果有人竊取了一份公共記錄〔如契約、契據、債券或類似文件〕或將其偽造,他將受到嚴厲的懲罰;難道婚姻不是比一百個金幣的合約,或房屋、土地的買賣更重大的事嗎?這涉及兩個理性受造物之間的結合,甚至是生死與共的結合;這涉及上帝親自在我們中間所設立的神聖紐帶,其目的正是為了消除世上的一切混亂,使我們不至於像毫無分別、隨意交配的畜類,而是讓丈夫有他的妻子,妻子有她的丈夫。如果這紐帶被破壞、被廢除,一切自然的秩序都會腐敗。如果我們裝聾作啞,對這種事視而不見,任其滑過去,我們千萬不要自欺;因為上帝必會以可怕的報應來追討。我們看到,上帝如此嚴厲地懲罰那些已經許配給丈夫卻行淫的人,並非沒有原因。

如果對未婚者尚且如此,那麼對於已經結婚的妻子又該怎麼說呢?因為她被賜給丈夫,是為了奉上帝的名幫助他治理家務;如果她如此卑劣地沉溺於淫亂,她不僅奪走了丈夫的名聲,對他造成了極大的傷害,還敗壞了整個家族的名聲:因為她與別的男人行淫,而她因那淫亂所生的孩子,卻要冠上她丈夫的名。此外,丈夫的財產和資產被從合法的繼承人手中奪走,給了那些毫無權利繼承的私生子。這難道不比破門而入、洗劫所有錢櫃、掠奪一切財物,並犯下世上最大的搶劫罪更為邪惡卑劣嗎?確實如此,這更是不容忍的;外邦人對此也心知肚明。如果我們僅僅只有摩西的律法,我們也應當為現今淫亂行為如此輕易地被赦免、如此不被重視而感到羞愧。但是,當外邦人教導我們功課,並且比那些今天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實行更好的秩序時,試問,在末日這將成為我們何等的見證?瞎眼的人竟比我們看得更清楚。我們基督徒不斷地說,耶穌基督帶來了律法的真實宣告,目的是讓我們知道其中所包含的才是我們完美的聖潔。祂確實沒有在律法上增添什麼。然而,我們仍應當比福音時代之前的先祖更有領受。但我們有什麼長進呢?現今的人對淫亂毫不在意。婚姻被破壞,誓言被背棄;人們卻對此不以為意,任其逍遙法外。那麼,你們認為我們處於什麼樣的境地呢?如果人們想用「哦,先生,你必須體諒我們的軟弱」來推卸責任,你們認為這在上帝面前能算數嗎?祂的話語難道不是永遠不可更改的嗎?這難道不等於是說:「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一點都不放在心上嗎?你們算什麼?難道你們以為自己比我更聰明嗎?好,我要讓你們知道,我是你們的審判者。」我們必須謹記,當人們心裡不願順服上帝已經說過的話,反而要與祂強詞奪理時,其罪惡與邪惡就加倍了。因此,當我們看見上帝一方面對我們說話,告訴我們淫亂是何等致命的瘟疫,祂絕不能容忍,並且宣告當祂以祂的名所設立的婚姻被玷污時,就必須受到懲罰,我們就當知道,我們面臨著雙重的禍患。當我們聽見上帝施行如此嚴厲的審判,又看見祂甚至僅藉著本性就啟發外邦人,使他們知道若不嚴懲淫亂,人類社會就無法維持秩序,我們還能說什麼呢?現在,首先,經文在此說到,一個已許配給丈夫的女子,若讓自己被玷污,就當與那行淫的男子一同被石頭打死。我們必須明白,既然她如此放蕩以致背信棄義,而且是在婚姻這樣神聖莊嚴的事上,我們的主就將她視為一個沉溺於一切惡行與罪孽的人。因為一個行淫的婦人,已經比竊賊更惡劣,因為她對丈夫所造成的傷害與卑劣行徑,遠比竊取他的錢財更為嚴重。此外,我們必須回到這一點,即思考婚姻中所立的誓約是何等重要。因為我們知道婚姻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能誠實地共同生活,不至於像狗、牛馬那樣獸性地結合,而是要顯明他們並非徒然擁有上帝的形象。既然婚姻是為此目的而設立的,如果人們偏要背道而馳,這豈不是公然藐視上帝嗎?這豈不是將祂從寶座上拉下來,並抹滅祂的形象,以致人們不再認識自己,反而變得像牛馬與狗一樣嗎?因此,當人們墮落到這種極端的地步時,上帝豈能不顯明祂的憤怒呢?

但讓我們始終回到之前提到的那一點:正如這條誡命是給予法官和官員,以維持民事秩序,我們每個人也當以此為戒,在自己的職分上更加謹慎地行事。如果那些手握正義權杖的人,任憑淫亂橫行、婚姻破裂,以致信實與誓約蕩然無存,他們必將為此向上帝交帳。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仍要省察自己,每個人行事為人都當謹慎,免得上帝成為我們的審判者。因為,如果我們逃避了人的手,以致罪行未被察覺,或者藉著某些邪惡的手段與伎倆逃脫了懲罰,沒有人指責我們,這對我們又有什麼益處呢?儘管如此,我們終究必須在上帝面前算帳,祂絕不會放過祂公義的絲毫權利。雖然人可能疏忽或裝作看不見,但上帝最終必會顯明,祂沒有遺忘我們所做的任何事,而是將它們一一記錄在祂的冊子上。因此,讓我們謹慎行事,高度重視婚姻。既然我們看見上帝掌管婚姻,並咒詛一切行淫與通姦的人,就當以此激勵我們,存更大的敬畏與謹慎之心。我們看見外邦人儘管有各種迷信與偶像崇拜,卻仍有一種說不出的模糊感觸,使他們深信為了維護婚姻,他們的神——或者說偶像——是婚姻的保護者。他們為何這樣想?我承認,這純粹是愚昧。但這種愚昧卻源於一個正確的基礎。他們雖然被迷信所腐蝕,並摻雜了個人的發明與錯誤,但這點始終保留在他們心中,且刻骨銘心,以致無法抹滅:即上帝意欲在婚姻中留下這樣的印記,並讓人們知道祂關心婚姻。既然如此,我們務要謹慎,不可使上帝成為我們的仇敵與對手,如果我們背棄婚姻的誓約,無疑就會招致這樣的結果。如果一個人覬覦他人的妻子,如果一個婦人將自己交給淫亂的人,無論她是已婚還是已訂婚,如果他們背棄了所立的誓約,破壞了所許的信實,這就等同於與上帝交戰,他們將會發現自己面對的是一位絕不妥協的對手。因此,讓我們行事穩重,好叫我們的主能接納我們,並使我們在祂眼中蒙恩。讓我們每個人都抵擋自己邪惡的私慾,不要放縱自己越過界限,以至於冒險去玷污如此神聖的制度。

既然一個僅僅訂了婚的女子犯了淫亂,懲罰尚且如此嚴重,那麼正如我先前所說,已婚婦女犯此罪時,懲罰更應當如此,這更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呢?因為她虧負了丈夫,使他蒙受公開的羞辱,她敗壞了夫家的名聲,她搶奪了尚未出生的孩子,也搶奪了那些已經在合法婚姻中出生的孩子。當一個女人變成了這樣的魔鬼,除了將這整個禍患連根拔除,還能有什麼補救辦法呢?這就是為什麼經文明確說:「你要從你們中間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主藉此是要讓我們明白,如果人們任憑一個女人犯了如此惡行卻不加懲罰,以至於她連自己的孩子都不憐恤,那麼他們就是任憑一個怪物活著。因為,一個對自己的孩子毫無顧惜,且不在乎讓私生子與合法子女混雜在一起的女人,除了被視為怪物,還能是什麼呢?這事違背了一切天性。因此(正如我告訴你們的),當懲罰如此嚴重,以至於上帝要我們以此為鑑,使那些因其生活而成為絆腳石的人,藉著他們的死成為他人的教訓,好叫人學習保守自己聖潔時,這罪行必然是極其嚴重的。這就是你們需要銘記在心的。

至於那些淫亂的人,他們也犯了同樣的罪。誠然,那女子不可被饒恕,因為她背棄了對丈夫的信實,犯下了不可赦免的罪行。如果一個人搜刮鄰舍的錢箱,他必受懲罰,且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普通的小偷,而是作為一個強盜。但那淫亂者卻是來玷污整個家庭,他來是用淫亂感染它,他來是搶奪鄰舍的榮譽、信用和好名聲,並且他以受咒詛和卑劣的虛假,取代了正統的後裔,傳遞了外來的私生血脈。因此,如果一個人犯了這樣的搶劫罪,請問,僅僅判處八天監禁,甚至只是讓他吃麵包喝水,也就是說,讓他像在酒館裡享樂一樣,這難道不是一種罪嗎?因為我們看到,現今對通姦者和淫亂者所施行的懲罰,簡直是對上帝、對公義、對法律以及對一切社會秩序的嘲弄。因為當一個人因通姦或淫亂而被關進監獄時,這就等於是讓人們帶著酒杯去探望他,對他說:「嚐嚐哪一種最好。」如果他在自己家裡,他會滿足於粗茶淡飯,但在那裡,他所受的款待比在普通酒館裡還要講究。每個人都會來探望他,沒錯,人們必須憐憫那個可憐的囚犯。你們看,這方面通常就是這樣做的。至於我個人,我曾祈求上帝,寧願淫亂不受懲罰,也不願看到它像現今這樣處理。因為這是在公開羞辱公義,是在藐視上帝和祂的一切誡命。因此,既然犯罪的人被送去酒館般的地方,我們就不必對淫亂如此猖獗感到驚訝了。但讓我們假設法律得到了遵守,通姦者和淫亂者被關進監獄,在那裡只能吃麵包喝水。那又算什麼呢?噢,有人說,他們會禁食三天,或者(有些人說)九天。是的,但如果一個小偷被抓並被指控,他會被起訴,會被戴上腳鐐,會被銬上手銬並用繩索捆綁,最後被送上絞刑架;或者即使他運氣好,因一些小偷小摸而逃過一劫,他也會被鞭打。為什麼呢?噢,因為他是個小偷,他搶劫了一個人,他在公共市場上割了錢袋。那麼,那個淫亂的人又做了什麼呢? 毫無疑問,他進入了上帝以祂自己的名所聖化的床榻,這比他犯下世上所有的偷竊罪還要嚴重。他像野獸一樣沉溺於淫亂:這難道不是一種不可容忍的罪行,且理應受到完全的懲罰嗎?如果我們不睜開眼睛去看,摩西的律法也必然會定我們的罪。不僅如此,外邦人(他們遵守了比我們更好的秩序,並制定了法律來懲罰淫亂者,使婚姻保持不被玷污)甚至他們也將在末日起來審判我們,並證明我們並非因無知或缺乏警告而犯罪,而是出於蓄意的惡意,因為我們想要縱容這樣的邪惡。

誠然,這種邪惡的習俗由來已久,正如教皇派人士所言,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因此我們不必懲罰淫亂。然而,當我們將恩典的律法視為可以隨意作惡的放縱自由時,這是在戲弄上帝。雖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沒有懲罰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但我們不能因此說,祂准許我們犯姦淫。這是為什麼呢?因為祂也拒絕擔任審判官;當有人請求祂在兩兄弟之間分家產時,祂不願做這事。難道我們因此就說這種分家產是不合法的嗎?不。這乃是為了表明,祂來到世上並非為了擔任仲裁者和審判官。此外,讓我們留意祂所說的:「沒有人定你的罪,我也不定你的罪。」但同時我們也要知道,祂來到世上並非為了廢除祂父的律法,或破壞一切秩序,或將祂的教會變成豬圈——正如今日之所見,給予人們行各樣惡事的自由。不,絕不;願我們遠離這種將罪名歸咎於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行為:因為那將是對祂極大的褻瀆。但我們要知道,既然我們這裡有這條律法,它就應當作為我們的教導,直到世界末了,使我們能行在這樣的貞潔中;當我們在彼此中間持守婚姻的純潔時,我們就能仰望上帝的祝福,這祝福將使我們興旺。〔旁註:約翰福音 8:1〕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比以往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過犯,並使我們能徹底擺脫一切邪惡的慾望,以致我們能棄絕所有的惡習,將我們的靈魂與身體都奉獻給我們良善的上帝,使祂在凡事上得著榮耀,並使我們彼此之間持守信實與忠誠,藉此表明我們是真正的弟兄,祂也接納我們作祂的兒女;願這能激勵我們呼求祂,將我們的心舉向祂,更親近祂,並以純潔的心緊緊依附祂的公義。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萬民與萬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