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Wednesday the xv. of Ianuarie, 1556. The Cxxix. Sermon which is the fifth vpon the two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強姦了她,與她行淫,那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獨自處死。 26 但不可向那女子做什麼,因為女子身上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像人起來攻擊鄰舍,殺了他的性命一樣。 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女子,那訂婚的女子喊叫,卻無人救她。 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訂婚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發現, 29 那與她行淫的男子就要給女子的父親五十舍客勒銀子,並要娶她為妻,因為他玷污了她,終身不可休她。 30 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揭開他父親的衣襟。
根據昨天所講論的,我們看見上帝如何要求婚姻必須被忠實地遵守。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否則整個自然秩序必然會崩潰;因為在人類中間,沒有什麼比這更需要嚴格持守和遵守的了。其他的盟約固然也當忠實遵守,但因為婚姻盟約在聖潔上更為超卓,所以更當受到敬重。因此,上帝規定凡遇見已訂婚的女子並玷污她的人,必須處死而不得赦免,這並非沒有原因。為什麼呢?因為他破壞了在所有人中間都當視為神聖的盟約;在立這盟約時,上帝的旨意是要人呼求祂的名,目的是讓雙方知道,他們是以一種不可拆散的紐帶結合在一起的。既然對上帝犯下了這樣的叛逆,那麼刑罰也必須與之相稱。因此,我們在這一教義上得到了更好的堅固,即:除非我們想招致上帝對我們的報應,否則我們必須聖潔地遵守婚姻。我們不可顧及世俗的觀點。因為如果我們想比上帝更聰明,祂很清楚如何懲罰我們那魔鬼般的驕傲;如果我們不願使用上帝在律法中為我們指定的補救措施,我們就必將得到應得的報應。誠然,我們在所有細節上並不精確地受其約束(正如已經指出的,以後還會進一步說明),但儘管如此,上帝仍警告我們,如果我們容忍婚姻被破壞,並給予通姦者這種自由而不受懲罰,那麼(正如我所告訴你們的)我們必然會陷入可怕的混亂和極端的獸行之中。
此外,我們必須注意,這裡將強姦處女的人比作在田野遇見鄰舍並將其殺害的兇手。祂並非將其比作毆打鄰舍的人。因此,這個比喻清楚地表明,這種行為本身是極其暴虐且令人無法容忍的。因為正如人的生命在上帝眼中是寶貴的,婚姻中所許下的貞潔與信實也是如此。因為妻子與丈夫結合,是要與他同生共死。那麼,一旦這種信實被背棄,人類中間還能有什麼誠實可言呢?因此,上帝為了表明這罪行的嚴重性,說如果有人遇見處女並玷污她,特別是使用暴力,這就是一種公開的盜竊和謀殺。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罪行。此外,上帝讓我們明白,處女應當像看重生命一樣看重自己的貞潔。因為(正如已經告訴你們的),如果一個女子不為自己的誠實和貞潔而戰,毫無疑問,她就不配活在世上。因為如果她不呼救,而是任由自己被玷污,她就必須被處死,不得赦免。因此,我們的主在此再次宣告,處女應當端莊自守;這樣,如果她們遭遇任何不幸,或遇見任何試圖引誘她們作惡的無賴,她們必須將名節看得比生命更重要,寧可被殺,也不可讓身體被玷污,以致活在這種羞恥之中。你們看,關於這段經文,我們只需記住這幾句話;由於昨天已經詳細討論過,根據摩西的話,按需簡要總結就足夠了。在這裡我們看見,我們不可依賴習俗或人的臆想。因為在當今時代,如果人們辯稱通姦者沒有受到懲罰,他們就自以為這是一個足夠的防禦盾牌;如果他們說:「誰對此有怨言呢?」你們看,上帝是如何被排斥在外的。因此,許多人自以為如果能說「大家都這麼做」、「這是普遍的習俗」、「這是所有人的觀點」,就是合理的辯護。但與此相反,我們在這裡看見,上帝始終保留祂的權柄。雖然人因濫用而敗壞自己,雖然他們在罪惡中自欺,雖然他們認為凡事都可行,但這並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也絲毫不能損害上帝的權柄。因此,人不可倚賴世俗的慣例,也不可因此剛硬自己的心,而應當仰望上帝所吩咐的。因為那必須始終保持其準則。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當人隨從這個人或那個人的幻想而偏離上帝的道時,世上產生了何等多的敗壞。一切迷信皆由此而生。你們看,今日的教皇派沉迷於他們的愚行中,無法被帶回救恩的正路。因為他們自以為是,認為他們有這套藉口就足以自保,即人們長久以來都是這樣生活的,而且他們自己並非所持守之宗教的發明者。但是(正如我所告訴你們的),這對他們毫無用處,就像有人辯稱如今通姦不受懲罰、無人追究,這並不能為通姦辯護一樣。不,上帝是天上的審判者,祂最終必會顯明,這些罪惡是祂斷不能容忍的。摩西在此所補充的,證明了我們昨天所談到的同一件事;即上帝並非總是按照祂理當懲罰的方式來懲罰罪行,我指的是按照祂為治理以色列民所賜下的律法來懲罰。因為祂因那百姓心硬而寬容了許多事,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在談到那些違背一切理性和公平的離婚時所指出的那樣。因為祂在此說,如果一個人遇見處女,而她未受強迫便順從了,那麼他只需支付聘金娶她為妻,並被剝奪休妻的自由,使他永遠不得離棄她,便算清償了。我承認,這對那行淫的男子是一種懲罰。但這是否如罪行所要求的那般嚴厲呢?斷乎不是。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難道上帝容許淫亂,或者祂有意放任他們,又或是祂藉此讓人明白這罪是可以被赦免的嗎?不,絕非如此。因為我們之前已經說明,當上帝頒布那包含十條誡命的律法時,祂在其中宣告了祂的旨意,並為人規定了一條生活的準則。那律法就是要在末日審判我們的,它不僅用於判處違法者受世俗的懲罰,也讓我們明白,我們必須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對此負責,否則將永遠滅亡。因此,當我們逃脫了人的手,甚至上帝暫時對我們的過犯視而不見時,我們最終仍必須在祂面前交帳。你們看,上帝的律法是要審判我們的。至於此處的條文,它僅用於世俗的治理。上帝(如我所說的)並未要求信徒所應有的那種完美;而是寬容了那頑梗且難以管教的百姓的心硬。雖然祂沒有懲罰那些違背一切公平的離婚,但這並不代表祂容許這些事。因為我們聽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對此是如何宣告的:凡休妻另娶的(除非是為了淫亂,且能證明她行了淫),就是犯姦淫了;而娶那被休之婦人的,也是犯姦淫,他的婚姻是不合法的,是被上帝所憎惡的。此處的情況也是如此。因為雖然上帝沒有嚴厲懲罰那與處女行淫的人,這並非因為淫亂在任何方面是可以被赦免的。如果人沒有懲罰,上帝的權利始終是保留的。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治理的常態中,人往往更願意懲罰那些妨礙自身利益的過犯,而非懲罰那些得罪上帝的過犯。事實上,法官和官員不應當放任到讓上帝受嘲弄、祂的名受羞辱,或讓一切宗教被踐踏在腳下的地步,正如我們過去所見,褻瀆罪受到的懲罰比謀殺罪更重。然而,當發生某種過犯,其中並未顯出對上帝明顯的藐視時,人們就不會像處理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那樣去嚴厲追究。因此,關於摩西在此處所說的淫亂,既然這涉及一個男人因其女兒無法順利出嫁而遭受的損失與名譽受損,那麼誘騙她的人就必須給她聘金;又因為她可能無法再找到其他婚配對象,所以如果她的父親願意,那人就必須娶她為妻。如果他在過了一段時間後又將她休棄,她就必須再次面臨無處可依的境地。因此,他必須一直供養她,並被剝奪那屬於他人的共同權利,以致他永遠不得離棄她。你們看,上帝是如何為當事人的利益著想。然而儘管如此,如果一個人玷污了聖靈的殿(即他自己的身體),並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肢體交給這樣的邪惡,上帝依然會感到憤怒。因為我們都是祂身體的肢體。此外,當一個人試圖玷污一個少女——她是上帝的〈◊〉,也是我們主耶穌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時,我說這種行為是極大的混亂。儘管如此,她卻沒有受到懲罰,甚至在民事秩序中也沒有;但上帝的律法始終保持其地位,也就是說,它是上帝賜給我們用以生活的準則,絕不會隨我們的喜好而彎曲。簡言之,上帝賜下律法,意在塑造我們順服祂,並向我們顯明我們對祂的責任。因此,律法直截了當地運作,向我們顯明我們有何義務。此外,關於民事秩序,上帝顧及了世人的軟弱所能承受的程度,並對此作了適應;因此,摩西律法中確實有許多事情未予懲罰。然而,我們受教導說,即使我們的過犯未受世人審判,我們也不可因此在罪中沉睡。因為如果我們在世上的審判官面前逃脫了懲罰,卻在同時讓上帝的憤怒在我們身上加增,我們將獲益甚微;而且因為祂耐心地等待我們悔改,祂的憤怒反而對我們越積越深,我們便實踐了聖保羅所說的話,即我們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在受審判的日子有更大的定罪。因此,讓我們學習不要過分看重人,以致認為只要我們的過犯沒有受到他們的責備,或者他們沒有控告我們、沒有對我們提起訴訟,我們就無罪了。不,讓我們知道,有時被世人喚醒對我們是有益的。因為當我們受管教時,上帝就做了聖保羅在另一處所說的事,即祂在今世按著肉體懲罰我們,好叫我們不至於永遠滅亡。因此,讓我們時刻仰望那必須來到並顯露在我們面前的審判台。雖然我們在世上得到寬容,且自以為我們的罪可以免受懲罰,但我們必將在上帝手中受到加倍的懲罰,因為我們頑固硬心到了極點,且如此濫用了祂的忍耐。既然祂等待我們悔改如此之久,並試圖用盡一切溫柔將我們贏得歸向祂,如果我們儘管如此仍然悖逆,甚至嘲笑祂對我們所施的慈愛,祂豈能不將這一切記在心上,使我們付出更大的代價呢?〔旁註:馬太福音 19:9〕〔旁註:哥林多前書 6:15〕〔旁註:羅馬書 2:4〕〔旁註:哥林多前書 5:5〕
讓我們進一步留意,許多人所作的藉口是多麼虛妄,他們說:「我虧負了誰呢?」如今,如果有人指責這些褻瀆者犯了這種邪惡,他們會撇嘴,並帶著不知名的無恥說:「誰在抱怨我?我傷害了誰?」如果我們都如我們所當的那樣,毫無疑問,當上帝的名被褻瀆時,我們會發出警報,我們都會在這種情況下成為原告,因為上帝賜給我們這份榮耀,讓我們維護祂的威嚴和祂自己的事業。然而儘管如此,我們卻對此毫不在意。如果我們自己受到任何傷害,我們會大聲疾呼。但如果上帝受到惡言毀謗,以致祂的名被公開羞辱,我們卻任由它過去,毫不關心。那些如此可恥地犯罪的人可能會說:「是誰在控告我們?」但儘管如此,正如我們所說的,這種推託對他們毫無幫助。難道上帝會忘記祂自己嗎?祂會容忍自己被如此藐視而毫不在意嗎?祂豈不是指著自己的名起誓,說祂必維護祂的榮耀到底嗎?既然如此,如果我們反駁祂,說當我們冒犯了上帝的威嚴時,沒有人能抱怨受到傷害,那會產生什麼後果呢?唉,這豈不是比我們向所有受造物宣戰還要嚴重嗎?確實如此。現在,淫亂的情況也是一樣。我承認一個行淫的人可能會說:「沒有人抱怨我。」因為雙方都同意了。但那又如何?你們看見上帝的殿(正如我告訴你們的)被褻瀆了。那種背信棄義是小事嗎?如果一個人偷竊,他本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這裡的罪過遠大於偷竊。因為當上帝的殿被玷污時,它超過了所有在財物上對人所能進行的勒索與剝削。你們看見淫亂如何同時玷污了兩座上帝的殿。你們也看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其中受到何等羞辱。因為祂賜給我們這份榮耀,使我們成為祂身體的肢體,祂已將我們與祂自己聯合,我們難道還要為了這一切而去投身於如此可恥的邪惡嗎?這豈不是盡我們所能地將上帝兒子的身體撕成碎片嗎?那麼,就讓世人隨心所欲地取樂吧,讓其他人對他們的污穢表示贊同,並將其視為兒戲吧:他們在上帝面前絕不會因為這些事而得到更好的待遇。因此,正如我所說的,讓我們學習仰望天上的寶座,並以這種方式行事,使我們內心始終確信自己在上帝面前行事正直。我們不要如此愚蠢,只依賴人的命令,而要持守那不能欺騙我們的準則,即上帝賜給我們的律法,祂要我們以此來規範我們的整個生活。
但可悲的是,這在現今時代實踐得極差。有多少人若沒有律法和威脅,還會來到教會聽上帝教義的一個字呢?然而我們清楚地看到,這樣的人不過是為了隨俗而已。好吧,他們會來。但什麼時候來呢?在規定的日子。但如果沒有明確的命令,他們就認為自己沒有義務這樣做;這樣的話,他們根本不來教會反而更好。因為他們除了玷污上帝的殿之外,什麼也沒做。他們表現出從未品嚐過教義的一絲滋味,來到那裡就像狗和豬一樣。因此我們看到,世上許多人除了害怕被罰款或受到民事秩序規定的其他懲罰外,對上帝所命令和禁止的事毫不關心。否則,他們就顯出自己沒有宗教信仰,簡直是畜類。但至於我們,既然看到上帝如此恩待我們,向我們宣告祂的旨意,好讓我們能遵行,就讓我們反思,要更親近祂,並讓祂的公義在我們身上彰顯。因為這就是祂真實的形象。藉此我們宣告自己是祂的兒女,這也是祂已收養我們、並將對我們執行父親職責的保證。但很少有人考慮到這一點。儘管如此,我們仍須留意我所說的:因為上帝呼召我們歸向祂,並屈尊教導我們應當如何生活,我們也應當在祂的學校裡長進,甘心樂意地來到祂面前,並成就詩篇中所說的,即為了作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精兵,我們必須甘心樂意地來,無需強迫,無需威脅,我們必須帶著坦誠自由的心來,彷彿在說:「主啊,看哪,我將自己獻給你。」因此,如果我們願意讓主這樣引導我們,無論祂如何轉動韁繩,我們都願意跟隨並受祂駕馭,絕不固執,也不像野蠻的畜類那樣反抗祂:這就是我說的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但只要我們是被奴僕般的恐懼所驅使,毫無疑問,上帝不會接受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我說,我們不僅僅是因為害怕人和地上的審判官才去行上帝所命令的事、遠離祂所禁止的事;而且,如果我們遵守上帝的律法僅僅是因為害怕被定罪,祂也完全不喜歡這樣的侍奉,並且不會將其算數。原因何在呢?因為祂要我們像兒女尊敬父親那樣尊敬祂。試問,如果一個孩子對父親咬牙切齒,順服他感到痛苦,卻因為無法逃脫父親的手掌心而不得不做他所命令的事;如果可能的話,他會想逃離家門,不順服父親:這樣的侍奉會讓父親喜悅嗎?當然不會。難道上帝所要求的會比那些不過是朽木的凡人所要求的更少嗎?事實上,那些因受強迫而侍奉上帝的人,如果可能的話,他們心裡甚至想把祂從天上拉下來。因此,讓我們反思,要獻給上帝祂所喜悅的祭。讓我們將自己、我們的思想、意志、情感以及我們所有的一切都獻給祂;讓我們以真誠的情感和正直、自由的心(正如我們之前所說的)將一切奉獻給祂。誠然,我們應當非常懼怕上帝的懲罰,因為我們就像一頭驢,必須不斷地被鞭策、用棍棒敲打。因此,當我們看到聖經中對我們發出的威脅時,讓我們謙卑自己。但除此之外,讓我們更進一步,知道上帝是我們的父親;既知道祂是這樣的父親,讓我們像真正的兒女一樣來到祂面前;正如祂藉著先知對我們所要求的:「我若作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瑪拉基書 1:6)祂不僅說:「我若作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祂將兩者放在一起。如果我作主人,我的敬畏在哪裡?如果我作父親,你們當給我的尊敬在哪裡?因此,上帝要我們尊敬祂;但同時祂也要我們侍奉祂,並且是出於坦誠自由的善意和真誠的情感,正如我們之前在第七章討論律法簡明摘要時所闡述的:以色列啊,你的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只要你愛祂,緊緊跟隨祂,這(我說)實際上就是上帝向我們所要求的一切侍奉。因此我們受到警告,我們不應被針對我們發出的威脅和律法中所包含的懲罰所過度困擾,而應超越這些,準備好將自己作為甘心樂意的祭獻給上帝,並按照祂收養我們為兒女的身分,稱呼祂為我們的父親。〔旁註:詩篇 40:8;10:3〕〔旁註:羅馬書 12:1〕〔旁註:瑪拉基書 1:6〕
摩西在最後宣告,人在婚姻中必須遵守一種自然的端莊,以致女婿不得與岳母結合。誠然,他在此處只列舉了一種:但在利未記 20 章中,還提到了更多親屬關係的禁令。但這足以提醒他們先前所說的話。因為摩西在這卷書中重申了他已經寫下的律法。我曾告訴過你們,這是有必要的;因為人的記憶力太短暫,他們很快就會忘記上帝所教導他們的事。因此,摩西為了更好地確保他的教義,在本書中再次重申是適宜的。所以,他在此僅順帶提及婚姻之事:即人應當保持某種秩序,將亂倫視為可咒詛的。因為連外邦人自己也知道,如果婚姻毫無區別地進行,就會犯下他們所謂的「亂倫」,以致婚姻在上帝面前受到玷污,變得比淫亂更糟。他們心中被自然刻下了這種觀念:儘管他們沒有純粹地受教於上帝的旨意,但他們仍有一些火花。上帝不願人類變得如此禽獸不如,而是要他們始終擁有一種亮光,使他們無可推諉,並加重他們的定罪,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2 章中所論述的。現在,要論述利未記中所提到的所有親屬關係,在此是不必要的。只要簡要地記住其精義就足夠了,即我們在婚姻中必須遵守區別與端莊:親屬關係不得混雜與混亂:父親不可娶女兒為妻,兄弟不可娶姐妹,叔伯不可娶姪女:岳父不可娶兒媳,岳母不可娶女婿。因為如果我們不遵守這種秩序,我們與禽獸有何區別?但有人會說,先生,為什麼呢?這畢竟是婚姻啊。是的,但正如婚姻是神聖的事物,它就必須以更大的敬畏來持守。因此,如果我藉著婚姻的幌子,像禽獸一樣玷污自己,那就是雙重的定罪。這就像一個人藉著司法的幌子去搶劫鄰居。他對鄰居提起虛假的訴訟,當他勝訴後,他會辯稱:「噢,我贏了官司,我所得的一切都是通過司法途徑得來的。」是的,但你的邪惡比你直接去偷竊一個人的錢包還要大。兩者相比,後者的罪行還輕一些。因為你的偷竊行為仍在持續:而且(更糟的是)你虛假地濫用了上帝的名,玷污了司法之座。你看不出你在這件事上犯下了何等背信棄義的罪嗎?因此,正如那個人藉著訴訟不正當的案件,通過欺詐手段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他就是雙重的竊賊;毫無疑問,那些違反自然秩序的人,例如娶自己女兒的父親、與姪女苟合的叔伯、娶自己姐妹的兄弟,他們所做的比犯淫亂罪更糟。為什麼呢?因為首先,這件事本身就是禽獸般的,永遠不可能合法。其次,這種邪惡盛行的地方,土地彷彿被玷污和感染了。簡言之,人們應當厭惡並憎恨它。然而,儘管如此,如果人們仍然冒險去混亂婚姻,這本是如此神聖的事物,是我們與主耶穌基督所享有的屬靈聯合的生動形象;是上帝(我們知道)在起初所設立並賜福的;如果人們要將其與這種污穢混雜在一起;如果他們要將其視為兒戲,他們是在羞辱誰呢?他們豈不是在羞辱那婚姻的創立者,並命令婚姻必須在完全純潔中被持守的上帝嗎?所以,你們看見我們關於這段經文應當記住什麼了。
但現在上帝為此提供了律法,這並非沒有重大原因。因為在那些國家,關於亂倫的腐敗比其他所有國家都嚴重。我說,無論是在希臘還是在義大利,人們從未像亞洲和整個東方國家那樣,在這種邪惡上使用如此無法無天且卑劣的自由。因為在那裡,兄弟與姐妹結合被視為無關緊要。因此,上帝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用更短的韁繩來約束祂的百姓。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習俗不能作為我們的藉口。如果一件事令上帝不悅,即使它在人群中被普遍使用,也不能減輕罪過。因為上帝將永遠是審判者。為什麼呢?上帝的旨意是,我們應當尊榮祂,持守祂單純的旨意,即使世人完全背道而馳。因此,讓我們學習在這一點上順服上帝的律法。如果有人反駁說,我們不必受摩西那種秩序的束縛,我承認。但我們至少應當接受上帝給我們的警告,並採納祂的勸告。儘管我們從摩西民事律法的束縛中得釋放,但祂仍要我們始終記住這個基礎,即我們要反思上帝禁止這件事的原因。因為這件事是令人無法容忍的。因此,我們必須使自己符合我們所知道的上帝所悅納的事,並遠離祂所禁止的事。
然而,對於那些執意公然違背此律法的人,必有雙重的審判臨到他們,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提到那娶了繼母的人時所說的。他問道:「怎麼了?你們豈不羞愧嗎?這種淫亂的事竟發生在你們中間,且犯下如此卑劣的行為,連外邦人聽了都無法容忍?」的確,有時在外邦人中也會見到類似的事,但他們依然厭惡這種邪惡。既然那些不信的惡人,在沒有聖經或講道的情況下,僅憑他們自己不明白的某種感動,儘管是上帝驅使他們如此,尚且能在婚姻的等次上持守這種廉恥,我們又當如何呢?誠然,我們看見連外邦人也足以定我們的罪。羅馬曾有一位皇帝,因為自己想要犯下同樣的亂倫罪,竟制定了一條法律,允許叔叔與姪女結婚。這條法律所賦予的自由,除了他自己的皮條客之外,從未有任何人跟隨。儘管他統治著所有國家,卻始終無法使那條法律具有足夠的權威,以致除了他自己和他的一個皮條客之外,沒有人會相信叔叔可以與姪女結婚。對此我們能說什麼呢?只能說我們的主對人類設下了隱秘的韁繩,彷彿祂在說:「儘管世上那些掌權者想要製造混亂,使人變得如同禽獸,甚至像狗和豬一樣,但我仍要讓本性中保留一些廉恥。任憑他們做什麼,我總在他們之上,並使我的律法銘刻在人心之中,以致儘管他們有邪惡與盲目,仍會在那些我所主要命令的事上保留一些廉恥。」看哪,我說,上帝是如何掌權的,以致人們(無論他們多麼不信)仍存有某種良心的責備,不願完全違背這律法中所禁止的事。事實上,人們本可以辯稱:「這對我們是合法的。法律已經制定,判決已經宣告,所有人都被賦予了這樣做的自由。」然而我們看見,上帝如何掌管一切,並顯明祂自己要喚醒世人,傳喚他們來到祂面前,使他們不至於陷入那樣的混亂。因此,讓我們在祂面前謙卑自己,不要等到祂呼召我們交帳,或強迫我們歸向這種廉恥,而要時刻預先省察祂的審判,以敬畏和謹慎的心行事,使我們以事奉和尊榮祂為樂;這樣,我們中間就能有美好的品行,不僅能遵守自然的秩序,也能顯明祂將我們從不信的惡人中分別出來,並要我們成為歸祂為聖、專心事奉祂的子民,這並非徒然。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越來越深切地感受到這些過犯,並將我們從中拉出來;求祂除去我們的罪,使我們日復一日地增長,並在祂的公義中得著更新;同時,求祂寬容我們的軟弱,不嚴厲地對待我們,而是赦免我們的過犯,直到祂將我們完全潔淨。讓我們大家都說:全能的上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