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Saturday the j. of Februarie, 1556. The Cxxxviii.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foure &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7 「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人中的一個弟兄,當奴僕看待,或是賣了他,那拐帶的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可以將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8 在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所指教你們的一切話,切實謹守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照樣謹守遵行。 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的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神在此處首先宣告的是,若有人拐帶以色列人並將其賣掉,他在這方面所犯的罪必須處以死刑。藉此,祂讓我們明白祂是何等珍愛祂所揀選的子民。我們知道,神是根據祂對所犯之罪嚴重程度的評估來制定刑罰的。因此,既然祂對拐帶弟兄的人處以死刑,我們便可看出以色列人的生命在祂眼中是何等寶貴。這並不令人驚訝。因為如果一位父親失去了孩子,特別是被拐走而不知去向,我們知道他寧願失去財物也不願失去孩子。既然神已經收養了亞伯拉罕的後裔,祂就將這些後裔視為祂自己家中的人,並稱自己為他們的父親;事實上,割禮就是將這群人與其他民族分別出來的記號。因此,無論誰販賣亞伯拉罕後裔中的任何一人,他不僅是對那個人本身造成了傷害與不義,更是對神造成了傷害與不義。此外,一個人若被賣到外族,就有被迫去拜偶像的危險。誠然,他寧可受死也不該那樣做;但正如許多人在這種情況下是軟弱無力的,他們也可能受到誘惑,偏離律法和對神的敬拜;因此,這不僅導致了一個人身體的毀滅,也導致了他靈魂的毀滅。我們現在看出,這條律法是建立在極大的理據之上的。此外,我們也知道神救贖這群人,使他們被稱為「君尊的祭司」。因此,如果這種尊榮被廢除,就等於一個人撕毀了君王所賜的特權;正如神比凡人更偉大,對祂威嚴所犯下的這種暴行,就顯得更加令人髮指且無法容忍。但我們現在必須回到我們自身。因為儘管現今沒有哪一個特定的民族是神從世界其餘部分中揀選並分別出來的,但我們已經藉著繼承,進入了猶太人的地位與位置。因為神已經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教會,我們今日享有與亞伯拉罕子孫同樣的尊榮地位。既然如此,現今拐帶一個人,使他與神的教會隔絕,其罪過與古時販賣以色列人中的任何一人同樣重大。雖然世俗司法尚未針對此事制定法律,但在神眼中,這依然是嚴重的罪行。因此,讓我們承認神所賜予我們的尊榮,祂使我們成為祂家中成員的一份子,並接納我們、認我們為祂的兒女。既然這是一項無價的恩惠,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去維護和持守它;不僅是為自己,也要為我們的鄰舍。因此,當我們看見神已經聚集了一群人歸向祂自己,讓我們設法使他們保持團結,不讓其中任何一人走入歧途。如果我們成為導致神教會衰減的原因與契機,使原本屬於教會的人因我們的緣故而疏遠,我們便看見了律法所規定的刑罰。關於外在的治理與民事秩序,雖然那條律法已不適用,但神仍宣告這種邪惡絕不會不受懲罰。因為祂至少會像我們每個人關心自己的家一樣,關心祂的家。因此,讓我們學習盡一切可能去持守那些屬於神羊群的人,並盡我們所能阻止人們離開教會。我們知道,我們不僅被命令要餵養那些已經重生為神兒女的人,還要盡力去贏得那些外邦人:那麼,將那些已經被接納進入神教會的人趕出去,又是何等大的邪惡呢?我指的是那些確實顯明並宣告自己是神兒女的人。因為我們知道,必須有所分辨,不能讓所有三教九流的人都進入教會。因為有許多人尋求基督是為了肉體的安逸,也有許多騙子;如果接納他們時沒有分辨力,那簡直是對神的嘲弄;我們在這方面有太多的前車之鑑。因此,我們在這方面需要智慧。然而,如果我們因殘忍或邪惡而削弱了神的教會,我們必須為此交帳,這不是為了什麼小過錯,而是為了我們所見神視為重大的罪行,正如祂在摩西律法下所規定的刑罰所表明的那樣。
然而,儘管如此,我們仍發現許多人為了自己的利益,以這種方式將鄰舍與上帝的教會割裂並隔絕開來。我們看見那些人如何進行靈魂的買賣,他們(看起來)似乎只求撕裂世界:許多人不滿足於竊取鄰舍,甚至連自己也一併竊取了。因為凡是為了世俗與暫時的利益,而轉身離開上帝事奉的人,我懇求你們,他們豈不是犯了我現在所說的這種竊盜罪嗎?有一個人屬於教會的身體,上帝已賜他恩典,呼召他認識祂的真理;但他做了什麼呢?因為在現今世代,凡被視為忠信的人都會在世上遭受逼迫,他覺得躲在角落裡比顯露身分或表態要好得多:他這樣對自己辯解說:「怎麼?我要承擔這麼艱難的事嗎?除了最終會失去生計與性命之外,還有什麼其他可能呢?噢,這對我來說負擔太重了,我承受不起。」現在,他自以為這樣就有了藉口。於是,人們就這樣將自己從上帝和祂的教會中竊取出來。他們像以掃那樣,為了「一碗紅豆湯」——也就是為了地上的食物——出賣自己的靈魂,成為撒但的奴隸。因此,我們看見這條律法在現今被遵守得非常糟糕:所以我們更應當留意上帝的意圖與旨意,好讓每個人在上帝賜恩將他召入祂子民的行列後,都能持守在他們中間;為了更好地維護我們所擁有的自由,讓我們(正如聖保羅所說)思想上帝的兒子付出了多麼昂貴的代價:既然我們已藉著上帝獨生子的寶血從中得釋放,就不要再陷入撒但與罪惡的奴役中;讓我們按照上帝賜給我們的特權行事,並在有生之年緊緊持守這份產業。當我們每個人都這樣省察自己時,讓我們也同樣對待所有的弟兄,使那些上帝與我們連結在一起的人不至於離開祂的家:讓我們盡心竭力,使我們每個人都能持守自己的地位,不使任何人減少,也不使任何人流離失所。此外,讓我們恐懼去買賣那些已被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重價救贖的靈魂,不要在這一點上尋求我們自己的利益,正如我們所見,許多人在這方面是何等魯莽,只要能找到更豐厚的報酬,他們一點也不在乎自己是否留在上帝的教會中。就在這座城市,無需遠求,我們就有這樣的例子,即有人為了現錢而被出賣:以至於為了滿足一個酒鬼或不知是誰的私慾,有人竟被當作公開的商品出賣,淪入同樣的邪惡之中:在日內瓦這裡就曾見過這樣的卑劣行徑。但我們不要只把這當作一兩個人的例子;我們要知道,上帝在此處是要給予一條普遍的規則與教導,即我們應當盡己所能去尋求並促成那些屬於教會身體的人,能持守在其中直到末了。你們看見了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要點。如果上帝在律法時代如此看重身體的自由,那麼在今日,我們更應當看重我們的靈魂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所獲得的自由。〔旁註:創世記 25:32。〕〔旁註:羅馬書 6:17;哥林多前書 7:23。〕
現在讓我們談談此處提到的第二條律法。經上說:人應當謹慎判斷痲瘋病,並對此保持警惕,遵守律法中所命令的一切事項:利未支派的祭司應當擔任審判官,百姓應當服從他們所作的判斷;我說,他們所作的判斷,不是隨心所欲,而是照著上帝所宣告的,正如我們在利未記第 13 章到第 15 章所見,那裡有詳盡的論述。摩西在此處只是順帶提及,並說他們應當遵守那一切規矩。為了更充分地證實這一點,他補充說:「要記念在你們出埃及的路上,上帝向米利暗所行的。」因為米利暗和亞倫因摩西娶了古實女子為妻而毀謗他;他們自以為應當與他享有同等的地位;以至於米利暗變得如此傲慢自大,竟想要成為與摩西同等地位的女先知。但上帝因這種狂妄而懲罰她:亞倫雖然同樣犯了罪,理當受責罰,卻被寬容了。因此,米利暗長了大痲瘋,被關鎖了七天。若非摩西為她代求,且她的罪得到赦免,她一生都要像腐爛的屍體一樣。然而,經上在那裡補充說:「她父親若吐唾沫在她臉上,她豈不蒙羞七天嗎?因此,她必須離開營外(他說),好讓人們知道她所犯的罪,七天之後再回到營裡。」現在,上帝藉著這個例子宣告,凡患了這種病的人,都要被關鎖起來。〔旁註:民數記 12 章。〕
現在,首先讓我們留意,摩西在此處所說的痲瘋病,以及律法所論及的,並非我們今日所稱的痲瘋病,而是一種截然不同的疾病。因為這種痲瘋病不僅發生在男女的身體上,也會出現在房屋中。雖然我們發現其他國家和民族有時也會染上這種疾病,正如我們看見敘利亞人乃縵的情況,但它終究是猶太人特有的疾病;這是上帝對他們的一種顯著的報應,藉由降下這種痲瘋病作為可見的記號與憑據,來宣告祂的憤怒與烈怒。你們看,這就是我們首先要銘記在心的。事實上,在教皇派中人們所稱的「聖曼恩之病」(disease of S. Mayn)或皮癬,就是這種痲瘋病的一種。正如我所引用的經文所示,這種疾病確實有許多種類。在此我不再多作贅述,僅就理解經文所需的部分說明,而不將其作為主要的教導。然而,我們仍需觀察我所觸及的這一點,稍後將會有更詳盡的闡述。現在我們明白了什麼是痲瘋病:即一種皮癬,有時是身體上出現的一種斑點,外表看不出皮癬,卻是一種隱藏的內在疾病,彷彿肉裡的一種瘡痂,並顯出些許白色。既然痲瘋病是如此,我們便看出上帝在教導祂的百姓時,是有所考量的,祂要那些染上此病的人與眾人隔離。為什麼呢?正是為了讓人們對這種明知是出於上帝之手的懲罰心存更大的敬畏。如果這種管教就這樣輕易地被忽略而不被重視,它就不會產生這麼大的益處。因此,為了使這種管教更為人所知,上帝嚴格命令凡染上痲瘋病的人都必須被隔離,並作為他人的借鏡,使他們看見時心生恐懼,並說:「唉,你們看這個染上痲瘋的可憐蟲嗎?這是什麼記號?是上帝所作的,是祂的手所為;唉,我們每個人都罪有應得,因此讓我們不要試探上帝的忍耐:如果祂寬容我們,我們就當停止激怒祂。」你們看,當眾人看見一個人被如此隔離時,所受到的勸誡與警告。這種秩序甚至連國王本人也必須遵守,我們在烏西雅身上就有這樣的例子,他不滿足於王位,竟想成為祭司,僭越教會的屬靈治理權,因此上帝使他長了大痲瘋,將他從王室尊位中廢黜,並按照律法將他隔離,直到他去世。這種隔離還有第二個原因。因為這種疾病可能會傳染。因此上帝的旨意是要將其傳染源從百姓中除去,以免眾人都被感染。但主要的原因,是為了提醒百姓,他們應當遠離不潔與各樣的污穢。這也是為什麼判斷痲瘋病的權柄被交給了利未支派的祭司。上帝沒有指定醫生或外科醫生作為審判官,而是要祭司來察看痲瘋病。如果有人染上此病,他們有權將其排斥;如果有人痊癒了,也同樣由他們接納。因為雖然這種疾病很難治癒且罕見,但並非不可治癒。因此,若有人痊癒,祭司就是審判官;當痊癒者前來,並完成了該有的特定儀式後,他們便來到聖殿獻上禮物,承認上帝賜給他們何等獨特的恩惠。因為當一個人從那種疾病中痊癒時,他理當對如此大的恩惠作莊重的承認,並說:「主啊,祢使我彷彿從死裡復活:因為我曾是一個可憐而悲慘的腐屍;祢曾將我從眾人中驅逐,如今看哪,主啊,祢使我完全康復,恢復了我原有的地位:因此主啊,我承認我經歷了一種復活,想到我曾是何等軟弱與脆弱。」我說,作這樣的莊重承認是必要的。但(正如我告訴你們的)祭司是這種疾病的審判官。為什麼呢?因為這屬於律法的禮儀。〔旁註:列王紀下 5:10〕〔旁註:歷代志下 26:20〕
現在我們在此必須領受一個良好的教導,那就是:雖然現今已不再遵守將患有惡疾的人從我們群體中隔離的條例,但我們仍不可停止仰望上帝的手,好讓我們能從祂加在世人身上的一切管教中獲益;我們誰也不可等到自己親身遭受打擊時才警醒,而必須藉著主向我們顯明的懲戒來獲益。因此,當我們看見鄰舍受苦時,讓我們省察自己和自己的過犯,並在上帝審判我們之前先審判自己。隨後,我們要為自己的罪感到憂傷,趕快脫離罪惡,不要等到上帝以同樣的方式臨到我們時才悔改。這就是我們在第一點中必須注意的事。既然我們看見上帝有意喚醒猶太人,使他們能更懂得如何從痲瘋病的管教中獲益,那麼在現今,我們在一切疾病中,不僅是在這類或那類疾病中,而是在上帝差遣給我們的一切苦難中,都當知道,這就如同祂在警告我們,不可在罪中沉睡,也不可濫用祂的忍耐。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
至於這項儀式,它在教皇制度下遭到了極其愚昧且荒謬的濫用,而這種濫用至今仍在那會堂中盛行。首先,因為聽到「痲瘋」這個名字,他們就以為是指皮膚病,於是將兩者混為一談。隨後他們做了什麼呢?他們的官員竟必須判斷人是否患了這種病。憑什麼知識呢?他們派人去問理髮師和醫生,當這些人判斷之後,他們自己隨後再給出裁決。憑什麼權利呢?因為上帝命定祭司作為痲瘋病的審判官。這話沒錯。但上帝所命定的祭司是利未支派的。然而,自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降臨後,這祭司職任已經轉移給了祂,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中所說的。我知道教皇派的人厚顏無恥,竟公然戲弄上帝,聲稱這職分是從利未傳給了教皇。但使徒明確宣告,這職分屬於那位藉著莊嚴誓言、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被立的人。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同樣地,祭司職任也必須歸祂親自擁有,祂沒有繼承人。因此,教皇派的人強行奪取屬於基督的尊榮,就是剝奪了基督的職分。此外,讓我們注意(正如我已經提到的),他們在這點上表現得極其愚蠢:因為上帝所說的痲瘋病是祂降在以色列民身上的一種疾病,而他們卻將其轉移到皮膚病上,這兩者截然不同。儘管如此,他們仍不停止建立另一種暴政:他們說這是一條禮儀律。我承認。因此,它具有預表的意義。這一切都是真的。那麼,我們現在必須來到與之對應的真理與實體。他們說罪就是痲瘋病。好吧,這一切都承認。他們說,因此它必須被潔淨,而祭司必須是審判官。是的,但讓他們先取代耶穌基督的位置,然後他們才可被視為審判官;但只要耶穌基督還未被罷黜祂父上帝所賜給祂的祭司尊榮,這權柄就不屬於世上任何活著的受造物。因此我們必須斷定,教皇派的人是背信棄義的叛徒,因為他們欺騙我們,聲稱他們繼承了耶穌基督的職位,來審判屬靈的痲瘋病。他們據此制定了基督的律法,這正是他們告解或懺悔的基礎。因為聖經中對此連一個字都沒有提到,但他們卻使用這種狡辯:「罪就是痲瘋病,祭司必須作它的審判官,而我們是祭司,因此審判權屬於我們。」但我們已經指出,他們篡奪了祭司職分,是竊賊和背信棄義的叛徒,他們把自己高舉在神的兒子之上。請記住這一點。但讓我們繼續深入探討。他們說,人若不了解案情就無法審判;而若沒有對罪的告解,就無法了解案情;因此結論是,每個人都有義務每年告解一次。因為所有人都被這種屬靈的痲瘋病所玷污,因為所有人都是罪人。關於他們所說的「沒有人能在不了解案情的情況下審判」,這話是真的;但他絕不能像他們那樣,憑猜測和不確定性來審判。因為我請問你們,當他們無法分辨那些在他們耳邊告解的人是在偽裝,還是在說實話時,他們能憑知識來審判嗎?看哪,一個人來告解,誰知道他的心思意念是什麼?誰知道這些事情中的任何一件,知道他是否在戲弄祭司,是否因被迫而說出某些事,或者是否因羞恥而隱瞞了某些事?他們對這一切又知道什麼呢?因此,這些教皇派的祭司根本無法憑對案情的了解來進行審判。再者,眾所周知他們是多麼「博學」:以至於當事情告訴他們時,他們很難分辨事情本身、其目的或其性質。即使他們能分辨,那也不夠:人們很清楚他們是怎樣的審判官,以及他們有多稱職。事實上,他們說得好,告解必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隨後他們又說,有沒有了解並不重要;因為權柄依然存在,即使缺乏知識:他們明顯地自相矛盾,因為他們先說必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後來又說……〔旁註:〈◊〉 5:5〕
破壞神的典章,他們必蒙羞。因此,既然我們在米利暗身上看到如此顯著的例子,讓我們知道神是要警告我們,我們不應因受祂的管教而心懷不滿:而應當認識自己的過犯並為此憂傷,隨後努力使我們所受的懲罰,能成為所有人的鑑戒。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之神的威嚴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比過去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過犯,並使我們能盡心竭力,不僅要保守祂與我們所立的那神聖合一,還要贏得那些仍然疏遠的人,並堅固那些已經與我們一同蒙召進入祂教會的人:願我們同時不讓神的名被褻瀆,並努力使自己遠離一切污穢與玷污,既然祂樂意將我們分別為聖歸給祂自己,願我們能成為祂聖靈的殿,成為聖潔的器皿,用於祂所指派給我們的任何用途,也就是說,願祂的公義在我們身上彰顯,使我們永遠不渴望別的,只願在各方面都順服祂神聖的律法。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萬民與列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