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Works of John Calvin

其他著作 Other Works

1556 年 2 月 5 日(星期三) 第 139 篇講道,即申命記第 24 章的第四篇講道。On Wednesday the v. of Februarie, 1556. The Cxxxix. Sermon,

原文:On Wednesday the v. of Februarie, 1556. The Cxxxix. Sermon, which is the fourth vpon the foure &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0 你借給鄰舍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 若他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必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我們在此必須想起先知的那句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也曾引用過:「憐恤勝過祭祀。」因為如果我們以為藉著獻上這或那樣從鄰舍那裡掠奪來的東西就能賄賂上帝,祂必會厭惡並憎恨我們,也厭惡我們的祭物。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上帝不會隨我們的私慾而改變祂的本性;而沒有什麼比仁慈與良善更屬於祂的了。祂確實是這一切的源頭與根本。既然如此,當祂看見我們像野獸一樣殘忍,每個人都只致力於吞噬弟兄的財產與物資時,祂豈能不改變自己,或是厭惡我們呢?確實如此。因為只要祂仍是祂自己,祂就絕不會喜悅殘忍。因此,讓我們謹慎留意:除非我們有憐憫之心,除非我們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施以援手,除非我們對弟兄表現出溫柔與人性,否則我們無法親近我們的上帝;我們獻給祂的一切祭物,在祂眼中都將發臭,祂必會拒絕。這就是為什麼先知明確地說:「憐恤勝過世上一切的祭祀。」誠然,上帝看重祂自己的榮耀勝過人的生命,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這裡的問題在於,我們究竟是真誠地事奉上帝,還是虛偽地事奉。因為如果我愛上帝,毫無疑問,我會向那些擁有祂形象的人彰顯這種愛;我們必須回顧使徒約翰所說的:「人若說他愛神,卻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這豈不是明顯的虛謊嗎?」因此,所有那些自誇愛上帝,卻又充滿殘忍,以致於毫無憐憫或同情地剝奪窮人一切所有的人,不過是偽君子和厚顏無恥的騙子。這就是這句話的緣由,也是為什麼上帝雖然極其看重祂的榮耀,卻仍然說,祂看重人彼此之間所表現的憐憫,勝過人獻給祂的一切祭祀。因為事實上,我們的賙濟正是上帝所悅納的馨香祭物,正如使徒在希伯來書中所說的。上帝這條我們剛聽到的律法,正是建立在此基礎上;經上說:如果我們借錢給窮人,不可進他家搜刮,只為了找一個我們稱心的當頭,而必須讓他把所有的拿出來。然後,我們可以在不虧待他的情況下保留當頭。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允許我們這樣做;否則,祂要我們把窮人拿來的抵押品還給他,例如:如果那是他睡覺用的床、毯子、外衣或長袍,以致於他變得赤身露體,上帝就不願我們保留這樣的當頭。因為當我們承認我們確實應該有憐憫之心,且如果我們不彼此相愛,就遠遠稱不上是上帝的兒女時;當我們說了這一切之後,我們卻不知道在實踐時這意味著什麼。因為如果有人需要我們的幫助,我們就忘記了這普遍的教義:我們總是擅長空談的優秀神學家。如果有人向我們提出一條不給我們施加壓力的教義,每個人都準備好表示贊同,但實踐卻表明我們非常不願意順服它。雖然我們承認上帝說得好,但如果這會損害我們的利益與方便,我們就不願實踐所告訴我們的;因此,上帝不得不更具體地向我們說明。當祂已經宣告沒有什麼比我們憐憫鄰舍、救助並紓解他們更蒙祂悅納時,祂必須用指頭指出一些具體的種類;當祂教導我們要憐憫時,祂必須向我們展示如何做、以何種方式做,從而譴責我們(如果可能的話)想要推託的殘忍。例如,如果沒有這種特別的宣告,先知那句「憐恤勝過祭祀」的話,人們會毫無異議地接受;但儘管如此,沒有人會達到這一點,也沒有人會想到:人不可拿窮人認為自己生活必需的物品作為當頭。因為人們會說:「這有什麼殘忍的?他來向我借錢,我本可以拒絕他;但如果我行善借錢給他,我總得要些保障。」因此,人們不願承認拿別人的外衣或遮蓋物作為抵押是殘忍的行為。人們總會說:「為什麼不行?我這樣做是合法的。我借錢給他,這對他可能有益;我讓他保有全部的利潤,我只希望自己不蒙受損失,不賠掉本金。我沒有騙他一分錢,我沒有收取利息,也沒有索取任何東西,那為什麼要定我的罪呢?」人們會這樣為自己辯解。但那又如何呢?上帝才是我們行為的審判者。因此,你們看見了(正如我告訴你們的)上帝為何要強調這特別的一點:因為我們對普遍的教義領受得太過冷淡,無法引導我們達到所要求的地步。因此,讓我們記住這裡所宣告的。首先,經上說:「人不可進去搜查鄰舍的家,拿取抵押品,當他想借錢給對方時。」現在,說這話的原因不僅僅是(如有些人所想的)因為讓人看見窮人全家赤貧會使他們蒙羞;上帝並不看重這些,祂的意思更是要勒住富人的貪慾。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眼睛是多麼貪婪,總想把東西據為己有,每個人對自己的利益都看得非常敏銳。如果我進入一戶人家,我會立刻盯著所有最好的東西;當我要求對方把這個角落、那個角落展示給我看時,如果我看到什麼喜歡的東西,我就會開始說:「這家當不錯;沒錯,這對我有用。」我說:「我要這個。」而窮人不知該如何回答,因為他受制於我。如果他拒絕,我就說:「喔,你這人真難溝通,走開吧,幫你一點都不值得。」就這樣,窮人彷彿被架在刑架上受折磨。因此,你們看見了這條律法的含義,就是我們的主禁止人進入鄰舍的家搜查抵押品。為什麼呢?因為進去的人無法判斷窮人為了尋求幫助,哪樣東西是他最能割捨的;但利慾(如我所說的)使我們眼瞎;當我們被這種慾望佔據時,我們就不再判斷什麼是公義的,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會斷定:「喔,我必須要這個。」為什麼?因為這對我有好處。現在,我們看見了這第一部分的理由。〔旁註:何西阿書 6:7;馬太福音 9:13〕〔旁註:約翰一書 4:11〕〔旁註:希伯來書 13:16〕

但如果一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要帶什麼抵押品,只要他受到壓力:他就可以退到一旁,小心不被踐踏,也不被過分勒索;他可以思考該做什麼,可以諮詢自己的良心,沒有人可以控制他,或擾亂他家中的物品:然後,他可以拿取抵押品來擔保他的錢。現在,因為有時可能會出現如此迫切的需要,以至於一個人有時會變賣到只剩襯衫來換取食物:我們的主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提供了補救措施,因此祂命令當人察覺窮人不能缺少那樣東西時,必須將抵押品歸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人必須懷有更大的憐憫,原因有二:第一,當一個人連鋪蓋和衣服都被拿走時,很容易判斷並推斷出他已經陷入極大的困境,達到了貧窮的極限。這是需要注意的一點。第二點是考慮到這一點:一個人是餓死還是凍死,又有什麼區別呢?這只是改變了他的痛苦方式,這並不是在救助他。

我借錢給一個人,他用錢買麵包吃,但同時他卻因我而凍死,這樣我是在救助他嗎?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被憐憫所感動,否則我們就沒有人性。所以,為了這個緣故,當我們看見所拿取的東西是維持一個人生命所必需的,例如他的外套、外袍、床鋪、被子或類似的東西時,上帝要求必須將抵押品歸還。

我承認,按照民事司法的嚴格要求,這並沒有被遵守:上帝在這裡也不是將其作為一項民事條例來頒布;但祂的意思是為每個人制定一條憑藉自由意志去遵循的規則。正如在世人面前,我們被允許做許多事,但我們在上帝面前仍要交帳,儘管我們逃過了世俗法官的手。沒有人能阻止我對欠我錢的人使用我所能用的最嚴厲手段;然而,當我看見他手頭拮据,且他沒有欺詐或惡意時,如果我仍然執意要將他投入監獄,剝奪他所有的一切,拋棄他,毫無疑問,我在上帝眼中是虧負了他。現在,民事司法無法制定其他規則,只能按照我所要求的去執行。沒錯,但(正如先前所宣告的)當我們在世人面前被開脫時,並不能因此就說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沒有罪。因為律法所要求的完美,遠遠超過了世俗和一般的司法。

因此,我們要留意,雖然猶太人在世俗公義上,可以隨意收取任何抵押品,但上帝卻譴責這種行為是不可容忍的殘酷。如果這是在律法時代,那麼在今天,當我們有更多機會彼此實踐這種仁愛與溫柔時,豈不更有理由這樣做嗎?因為我們必須回到這個原則與基礎:上帝的旨意是要我們效法祂,因為祂已經收納我們作祂的兒女,並顯明祂是我們的父。上帝確實一直如此顯明祂自己;但在今日,正如聖經所言,祂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已經彰顯並展現了祂憐憫的心腸;因為這無法充分表達上帝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向我們所顯出的無限恩慈與良善。既然上帝使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感受到祂那不可估量的愛,我們就更應當竭盡全力去跟隨祂,並使自己符合祂的榜樣。因此,如果我們殘忍到讓那些渴望並尋求我們幫助的人因匱乏與需要而死,或者剝奪了他們賴以生存的必需品,那麼我們就更無藉口可言,我們的罪在今日也加倍嚴重,且更加可憎。因此,我們要知道,上帝不僅是對律法時代的猶太人說話,這條規則必須在世界末日之前保持完全的效力;而且,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引用的這句話:「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以表明這適用於基督教會,同樣地,所有依附於此的憐憫行為也都屬於我們;我們必須實踐憐憫,不是按照我們自己的幻想,而是按照上帝的教導,正如我們在此處所見的宣告。因為摩西在此處寫下的這條律法,除了是對先知所說那句話的更廣泛闡釋之外,還能是什麼呢?所以,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要點。〔旁註:路加福音 1:78〕

由此我們同樣受到教導,不可過分苦待那些因需要而前來向我們尋求救濟的人。每個人都必須衡量自己的能力,看自己能做什麼,而不可無度地踐踏鄰舍。我們應當嚴格持守的原則是,每個人在衡量自己的能力後,必須竭盡所能,毫不吝惜地去行。因為我們必須對自己要求主所吩咐我們的,並且必須在這一點上盡我們最大的力量。我們必須救助那些我們看見有需要的人,而不要等到別人強迫我們才去做。因為(正如我告訴你們的),上帝或許會在民事秩序上約束我們,但那只是為了更好地試驗我們的愛心。如果人們限制我們不可殘忍,不可使用我們本來會使用的那種放縱的自由,這表明我們對上帝沒有敬畏之心,我們對祂的服事不是出於甘心,而是出於強迫。但如果人們任由我們,使我們能盡情地折磨和苦待那些貧窮困苦的可憐人,而我們卻仍被一種仁慈與溫柔的情感所引導,不僅不無度地苦待和傷害他們,反而公平地對待他們,簡而言之,就是以我們希望別人在同樣情況下對待我們的方式來對待他們:那麼,當沒有人強迫我們時,我們這樣做並救助他們,就是一個標記,表明我們心中有純正的愛心,並且在愛上帝的事上,我們確實證明了我們是祂的兒女,並且我們與鄰舍生活在良好的手足情誼與相互和諧之中。

現在,為了讓我們更容易被引導至此,摩西在此處提出了兩個理由來更好地說服我們。首先他說:那從我們手中取回抵押品的人,必為我們祝福。其次他補充說:這在我們的主上帝面前,就是我們的公義。現在,考慮到我們是多麼吝嗇,以及每個人是多麼想為自己預留後路,這兩個理由並非多餘。我們認為整個世界都會背棄我們;當我們借貸時,心裡感到沉重:一旦錢財離開了我們的手,我們就覺得自己受了很大的損失,並為此深深嘆息。因此,上帝看見人如此貪戀自己的錢財,且沒有慷慨的心,或者至少沒有達到所要求的程度,便首先使用了一種勸說,說:窮人必為我們祝福,也就是說,他必為我們禱告。

現在我知道,那些富有的人、那些貪得無厭的吞噬者,以及那些只想吞滅一切的無底洞,是不會把這祝福當一回事的。他們會說:「呸,他不過是個窮酸的無賴,他為我禱告與否,我才不在乎呢。」請看看這些藐視上帝的人和這些外邦人說的是什麼。但我們要好好留意,上帝在此宣告窮人的禱告對我們而言是一種獨特的恩惠,這並非沒有原因。因為正如經上所說,窮人若哀求,他就必垂聽。他不需要律師,也不需要代理人,就能在上帝面前以任何雄辯來處理他的案件。如果一個窮人被我無理地壓制,而我對他施行了任何壓迫或暴力,或奪去了屬於他的東西,或者以任何方式使他憂傷困苦,即使他一言不發,只是獨自嘆息,我也不可以為自己能逃脫上帝的手。不需要證人、不需要文書,也不需要大張旗鼓的審訊來定我的罪;因為窮人哪怕只有一聲嘆息,都會在我身上點燃上帝憤怒的火,且永不熄滅。因為窮人對那些欺壓他們之人的控訴,上帝都聽見了;這些嘆息穿透雲霄,直達天庭。〔旁註:參見 雅各書 5:4〕

反過來說,當一個窮人從某人那裡得到救濟,並說:「願那憐憫我的人蒙福。」這句話就如同天上的天使為他代求一樣。既然上帝說事實如此,我們就不要以為這話是徒然的,或是戲言。因此,讓我們學會比以往更加看重那些受我們救濟與幫助的窮人所獻上的禱告。因為儘管我們自以為這些禱告微不足道,但上帝已宣告了它們具有何等能力,並在此將其作為一件獨特的事推薦給我們。

這應當教導我們,不可藐視窮人,也不可輕慢他們,或吝於給他們好臉色:因為上帝說祂垂聽他們,他們是能最直接親近祂的人。無論是他們的抱怨,還是他們的禱告與祈求,上帝都垂聽。因為上帝為他們所做的,比我們這些地上的蟲子所願意做的,要多出百倍。因此,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是:如果一個窮人前來向我們求助,而我們認為施捨給他只是浪費,因為他沒有能力回報我們,即便他死後再活一百年也無法償還我們所施予的恩惠與好處,我們就當這樣反思:「好吧,誠然,就世俗而言,他不能使我獲益,他既不能使我涼快,也不能使我溫暖;但在上帝面前,從他口中發出的祝福必蒙垂聽。」如果我們考慮到這一點,難道我們在天國將要得到的報償,不比在這脆弱且短暫的生命中可能施予他的一切更好嗎?是的,確實如此,如果我們有任何信心;如果我們對天上的生命有任何確據,而不是完全被這現世所迷惑而變得愚昧。

即便窮人變得忘恩負義,我們也不會因此失去上帝的祝福。因為當我們給他外衣或遮蓋物時,他因我們而得到的溫暖,將會成為對我們的祝福。如果他邪惡到忘恩負義——許多人確實如此,這似乎已成了一種普遍的習俗,當他們得到救濟時,甚至不屑於承認別人對他們所做的好事;反而現今有些人竟如此驕傲,認為別人為他們做了世上所有的好事,反倒是別人虧欠了他們;以至於有些人會說:「他為我做了什麼?他本來就該做更多!相較於他所欠我的,這算得了什麼?」你將會看到有些窮人表現出這樣的忘恩負義。但是,正如我所說的,即使他們成了啞巴,一句話也不說,我們對他們所行的善事,仍會在上帝面前成為我們的祝福。反過來說,人們常說:「當一個人保持沉默,任由自己在苦難中消瘦,而人們卻不屑於憐憫他,就讓他隨意在逆境中保持安靜與忍耐吧。」(雖然我說這樣的例子極其罕見:因為我們除了聽到抱怨和埋怨之外,什麼也聽不到,儘管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理由。)但讓我們假設某人如此安靜,即使在有需要時未得到救濟,也不發一言:難道我們在上帝面前就能免責嗎?即使沒有人控告我們?不,不:因為我們看見關於亞伯的事。在他被謀殺後,他是否向上帝呼求報應?沒有,但他的血在呼求。因此,窮人所忍受的匱乏,在上帝耳中呼喊得既響亮又尖銳,以至於他不需要做出任何抱怨,說:「某人在這方面或那方面使我憂傷」;但如果他因為我們扣留了他的外衣或遮蓋物而凍死,這就足以在上帝面前定我們的罪。所以,讓我們學會,儘管窮人履行職責做得非常糟糕,且在受助後沒有祝福我們,我們也不可因此停止做上帝所吩咐的事,因為我們知道,從我們發出的施捨,即使在那些受我們救濟的人保持沉默時,也足以成為我們的祝福。反過來說,我們必須恐懼,免得我們所行的殘忍在上帝面前控告我們,即使沒有人開口說話。〔旁註:創世記 4:10〕

此處也對窮人有一項教導:既然上帝使他們處於必須仰賴鄰舍救助的境地,他們就更當謙卑,放下許多人心中所有的傲慢與自負。有些人乞討時,以為自己要求的不過是應得之物;以至於在他們看來,若讓人讓他們久候,或未能及時滿足其需求,便是虧待了他們。他們希望人能脫帽致意,懇求他們接受施捨:有些人確實充滿了這種自負。但上帝卻宣告,祂要受惠者承認所受的恩惠,並為救助他們的人祝福。事實上,若一個人得到救助卻忘恩負義,甚至不求上帝報答施予者(當他自己按世俗標準無力回報時),他就是個賊;無論他表面上說得如何動聽,說某人給了他什麼東西,但他既濫用了別人對他的慷慨,他就是個賊。有人幫助我,條件是什麼呢?上帝要求我為那樣救助我的人的興旺禱告,並至少表明我虧欠他;當我有能力回報時,我必須去做。但如果我無力回報,我必須以神為見證,承認我因他的仁慈而虧欠他:如果我不這樣做,正如我所說的,這確實是偷竊。因此,正如富人在這段經文中所受的教導,上帝向他們顯明,當他們所幫助的人為他們祝福時,他們應當感到滿足;同樣地,窮人也受教導要明白,如果他們借貸或接受饋贈,其目的應是激勵他們為鄰舍禱告,因為鄰舍救助了他們,慈善也藉此得以維持。因為慈善真正的紐帶在於,那些自身無力的人應當知道,上帝呼召他們歸向祂,他們應當盡自己的本分,即訴諸禱告,因為他們別無他法。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必須銘記的要點。因此,讓我們留意,當我們無法以其他方式履行對鄰舍的義務時,我們必須訴諸此處所設定的補救方法,即禱告。

隨後經文說:「這在上帝面前就算為我們的義了」,這與我先前所要指出的相符,即「憐恤勝過祭祀」。因為摩西的意思是宣告,如果我們對鄰舍不施予這種仁慈,我們或許能維持事奉上帝的假象,在人眼中或許有極大的美德表現,或許能受人尊崇與敬重;但儘管如此,當我們如此殘忍時,上帝仍會定我們為惡人。簡言之,摩西在此宣告,除非我們對人有仁慈,即我們與鄰舍相處時,各人盡己所能去救助窮乏人,否則在上帝面前就沒有可蒙悅納的義。你們看,這就是摩西說「這在上帝面前就算為我們的義了」時的意圖與含義。這句話值得我們深思。因為我們看見人如何自以為盡了本分,儘管他們全心投入於掠奪與剝削。你們以為他們是按什麼次序呢?看看教皇派的人:如果一個人蓋了一座禮拜堂,如果他安排了要唱多少場彌撒,或者做了類似的事情,他就以為自己手潔了;或者至少認為自己手潔了;然而與此同時,勒索、欺詐和其他卑劣邪惡的行徑卻在他身上大行其道,他的心中毫無憐憫。如今,展現出這種美好外表的人,會被視為公義聖潔的人。但你們看,上帝同時宣告的卻恰恰相反,在祂眼中,這一切不過是糞土與污穢,若沒有仁慈與溫柔,就沒有公義。當一個人對鄰舍沒有憐憫,當他折磨他們、攪擾他們、剝削他們,當他心中沒有憐恤與慈愛時,無論他還能做什麼,在上帝面前都是可憎的;祂拒絕這一切,除非人心地善良,憐憫那些有需要的人,並救助他們的匱乏。我說,請看我們應當如何從這段經文中獲益。因為(正如我所說的)人總想著要在不施捨的情況下,盡到對上帝的義務。

關於施捨,我們也看到許多人充滿了虛偽和不少的魯莽,以至於他們在這一點上從未與上帝誠實相待。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禁止人在施捨時吹號,禁止大張旗鼓地公開炫耀,原因何在?正是因為許多人受虛榮心驅使,當他們分發救濟金時,門口必須大肆鋪張。那些一生都在掠奪和剝削,除了吞噬窮人之外別無所長的人,以為在臨終時施捨一點錢財,就能掩蓋並徹底抹去他們的罪孽。為什麼呢?因為他們以此矇蔽世人的眼睛,並自以為也能欺騙上帝。但他們實在錯得太離譜了。因此,我們更應當勤勉地留意這句話,其中教導我們:如果我們不帶任何虛榮的炫耀,憐憫那些向我們尋求庇護的人,並在不使他們難堪的情況下幫助他們,這就算為我們的義。是在誰面前呢?是在我們的主上帝面前。我們在此被傳喚到天上的寶座前,目的是讓我們不要在人面前尋求賞賜。這也是我們的主耶穌引導我們的另一件事,祂說我們施捨時不可吹號,而要隱藏自己,不要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也不要渴望有許多見證人來誇耀自己。事實上,如果我們不以「上帝喜悅我們,並接納我們施捨時對祂所盡的服事」為滿足,我們就是在這世上尋求回報;因此,當人們稱讚我們說:「喔,這人真是慷慨的施捨者;喔,他在這方面忠心地盡了本分」時,我們就已經得了賞賜。我們不要以為上帝還會把它記在祂的帳冊上,因為那樣我們就得了兩次賞賜;我說的是,如果我們因虛榮而尋求眾人的注目。因為雖然我們施捨時有時可能會為人所知,但我們仍須謹慎,不可被世俗虛榮的渴望所引誘;無論我們給予什麼,都要把它視為投入上帝的懷中。既然我們所行的善事將被祂接納並看重,我們就不應尋求別的,只求眾人因此得造就,且每個人都盡己所能去救濟鄰舍的匱乏。然而,無論世事如何變遷,既然我們施捨給窮人,就是借給上帝,而祂也親自領受了;這種考量應當深深觸動我們,使我們不願倚靠世人,也不願倚靠我們可能得到的任何美名,或因此獲得的聲譽。上帝說,當我們施捨給窮人時,就是借給祂自己。看哪,這說法乍看之下似乎很奇怪,說我們是借給上帝。但儘管如此,祂確實使用了這種說法,而且並非無故,祂說祂完全有能力為我們的錢財支付利息和紅利,所以我們不必擔心因長久等待而損失什麼,因為祂必會加倍償還我們。既然上帝已經宣告祂成了我們的債務人,並將這一切項目記在祂的帳冊上,彷彿祂是從我們手中借貸一樣,請問,如果我們儘管如此還在這世上尋求讚美並完全依賴它,豈不是太愚鈍了嗎?因此,現在讓我們學習從這句話中獲益:即這在上帝面前將被算為我們的義。這實際上等同於摩西說:不要以為可以按照世人普遍的規矩和方式來取悅上帝,從而欺騙自己,他們總想獻祭,想來到聖殿,想在一切事上裝出虔誠的樣子,甚至想讓人相信他們擁有世上所有的美德,什麼都不缺;但如果你們以為藉此就能盡到對上帝的本分,那你們就錯了。因為除非你們溫柔且心地善良,憐憫窮人並在他們有需要時救濟他們,否則你們身上就沒有什麼義是上帝所喜悅的;這一點必須記住。此外,關於另一點祂這樣說:來吧,你們認為施捨給窮人的一切都損失了,因為窮人沒有什麼可以回報你們,或者因為他忘恩負義,正如我們所見到的那樣。但你們要以這一點為滿足:在上帝面前,這將被算為你們的義;既然上帝接納了你們獻給祂的,你們就不要懼怕。停止仰望世人吧。這對你們來說應該足夠了:即使有人以惡報善,你們的上帝也不會拒絕你們的禱告和祈求,反而會承認你們在其中所盡的服事。因為祂藉此試驗你們的愛心,並要藉由你們幫助那些祂以自己名義帶到你們面前的人,來察驗你們如何愛祂:如果你們接待那些投奔你們尋求救助的人,那麼,上帝接納了你們,也接納了你們施捨給那些尋求你們幫助之人的東西,這就足夠了。這實際上就是我們在此必須銘記在心的事。〔旁註:馬太福音 6:2〕〔旁註:馬太福音 6:3〕〔旁註:箴言 19:17〕

但這裡有人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詢問摩西說「人的賙濟將被算為他的義」是什麼意思?因為這似乎意味著我們自己能在神面前獲得義,並且我們藉著善行贏得了獎賞。這將違背我們救恩中首要且核心的條款,即「我們是因信稱義」。而「信心」這個詞除了意味著我們因神自己的憐憫而被祂接納,且無需帶來任何我們自己的功德或價值之外,還能意味著什麼呢?如果我們是因信稱義,為什麼摩西說我們是因行為,即因我們的賙濟而稱義呢?我們應當留意,當聖經這樣說時,它預設了神已經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以至於祂赦免了我們所有的罪;是的,儘管我們的行為中有一些不完美,祂也不予計較,而是接納我們獻給祂的一切,彷彿那是值得接納的一樣。但由於這個問題現在無法詳盡探討,我們應當留意,經上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是要讓我們明白,當人來到神面前時,他們所有人——即使是最完美的人——都是被定罪的。因為如果一個人想在世上尋求美德與聖潔,或許能在亞伯拉罕身上找到,因為他是極其卓越的人;然而,如果神要嚴格審判他,神本可以連同其他人一起定他的罪。因為亞伯拉罕有什麼能讓神欠他什麼呢?因此,我們在自己裡面都蒙羞了。所以,除了相信祂賜給我們的白白應許,擁抱祂的憐憫與父愛,並將我們救恩的確據懸掛在其上之外,別無他法。我說,我們因信稱義的原因是:在我們的行為中沒有任何義可以為我們在神面前辯護,我們都是被定罪的。但如今神接納了我們,條件是祂赦免我們所有的罪;這不僅是一天,而是我們一生的時間:這並非讓我們藉口神會憐憫我們而去犯罪(我們當謹慎此事),而是因為我們軟弱無力,神將永遠持續祂對我們的良善。此外,當我們行善時,即使在我們所行的善中,仍有一些邪惡。因為我們行任何賙濟時,從未達到所要求的完美,以至於神總能從中發現這樣或那樣的瑕疵。我們的行為就像人們常說的酒一樣,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毛病。有人會說,這是好酒,但它走味了、太酸了、發霉了,或者裡面有什麼我不知道的東西;它變質了:所以這酒毫無價值。我們的行為也是如此,總是有這樣或那樣的污點:以至於神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它們。既然如此,我們就需要祂的寬容,就像父親寬容孩子一樣。事實上,祂藉著瑪拉基先知給了我們這樣明確的應許:「祂必憐恤我們,如同父親憐恤自己的孩子」,父親若看出孩子願意遵行他的命令,儘管孩子做得不如所要求的那麼完美,只要孩子是帶著甘心樂意的心去做,父親就不會嚴厲對待他。所以,你們看,這就是為什麼說我們是因信稱義的原因。〔旁註:瑪拉基書 3:17;詩篇 103:13〕

但另一方面,經上說我們的行為將被算為我們的義,這是因為神接納了它們。為什麼呢?是因為它們值得被接納,或者因為它們有什麼功德嗎?不是。而是因為祂與我們所立的約和協議:既然我們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肢體,祂就寬容我們,赦免我們的罪,並接納我們獻給祂的一切:儘管它毫無價值,但只要祂接納了,就足夠了。根據這個理由,此處說我們為神的緣故所行的賙濟,將在祂手中被接納為義。這並不妨礙我們唯獨因信稱義:因為當義被追溯到它的源頭時,它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從神白白的憐憫中,即祂赦免了我們的罪。既然它是建立在那個基礎上,我們就不必想像這些經文之間有任何矛盾。因此,讓我們簡要地留意,當我們的主說我們所施捨的賙濟將被算為我們的義時,這是為了更鼓勵我們,使我們不必擔心當我們救濟窮人的需要時,我們的勞苦或金錢會白費。當我們領受了這個教訓,我們就不會來把我們救恩的根基建立在行為上:而是會始終將救恩的確據建立在神唯一的憐憫,以及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死與受難之上;藉著祂的犧牲,我們與神和好,並藉著祂的順服,我們所有的罪孽都被除去了。我說,這就是確保我們救恩的方法。因此,當我們將信心與確據安放在神唯一的憐憫與良善中時,我們就不會想著要依靠自己的行為:但這對我們就足夠了:既然我們因神白白的憐憫而被接納,而無需任何行為的功德或價值,祂必會賜給我們意願、力量與能力去事奉祂,我說,是事奉祂,不是按照我們自己的幻想,而是按照祂所吩咐我們的。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神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除去這些過犯,並藉著祂的聖靈更新我們,使我們能竭盡全力取悅祂,並遵行祂在律法中所啟示的聖潔旨意。由於我們無法達到所要求的完全,讓我們祈求祂隨時向我們伸手,補足我們的缺乏,堅固我們的軟弱,直到祂徹底將這些軟弱從我們身上除去。現在,讓我們一起禱告:全能的神,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