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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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 第 140 篇講道,即申命記第 24 章第五篇講道。On Munday the x. of February, 1556. The CXL. Sermon which is

原文:On Munday the x. of February, 1556. The CXL. Sermon which is the fifth vpon the foure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這事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從那裡救贖,所以我吩咐你行這事。」

若非人類有極大的邪惡與殘忍,就無需制定此處所載的律法,即:我們不可扣留窮人所賺取的工資。因為我們知道,這就如同他的血汗,正如經上所記:「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因此,當一個人投身於我們的服務時,我們至少應當給予他維持生存與營養所需之物。所以我告訴你們,如果我們心中還有一絲良善,就不需要這條教導。因為本性會教導我們什麼是公義與公平的。因此,當我們讀到這裡所寫的內容時,讓我們斷定:我們在神面前被控告,因為我們對待鄰舍如同禽獸。如果神看見我們每個人都能盡自己的本分,祂或許會任憑我們隨己意行。但由於人類如此乖僻邪惡,富人只想欺壓窮人,吞噬他們的生計與勞力,因此神有必要為此提供補救措施。這正是我們能從這些關於生活秩序的教導中獲益的方式。我們讀到聖經中的勸誡時,往往認為那是多餘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沒有考慮到神命令這事或那事的原因,即:祂看見我們內心潛伏的罪惡,並意圖加以糾正。因此,我們必須省察自己,這會教導我們,神勸誡我們盡本分並非徒然。因為儘管我們很清楚別人對我們說了什麼,每個人也能承認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但僅僅證明事情的合理與正當是不夠的,除非我們也被迫去實行我們所知為神所喜悅的公義之事。〔旁註:〈1 段〉〕

至於經上說不可扣留窮人的工價,這等同於神在普遍地教導我們,人應當以正直和各種禮遇來對待那些貧窮且為我們服務的人。祂特別提到窮人,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對富人並無憐憫可言:如果我們欠富人什麼,他可以等待,他不會急於每日索討工錢,人也不會被如此迫切地要求立即支付。當然,我們不應等到被強迫才支付所欠的債。那總是該受譴責的:如果我們說「這人手頭寬裕,他不急需,所以我可以扣留屬於他的錢」,這不過是徒勞的藉口。但我所說的是支付的確切時間,當一個人願意讓我延後支付債務時,如果我主動要付,他會回答我:「我隨時都可以拿到。」為什麼呢?因為他知道我隨時準備支付;至於他自己,他並不著急,可以等待。但一個窮人勞動了一整天,除了勞力所得之外一無所有:如果我(在享受了一個人的汗水與勞力之後)卻扣留他當天的工資,那是何等殘忍?因此,經文特別加上了這個理由:因為他以此維持生命,或者說,他以此寬慰心靈。因為摩西所用的詞可以這樣解釋:窮人總是將目光投向他的勞動。正如富人擁有充足的物資,糧倉與酒窖滿溢,便以此為安;窮人既無收入也無遺產,便將他的心轉向他所指望獲得的報酬,並說:「好,我勞動了,至少能得到今日糊口的錢;明天我會再回去勞動,賺取更多的飲食。」窮人將心思放在這上面:這並非說我們必須只顧自己的勞碌與工作,彷彿單靠這些我們就能維持生計,而不是靠上帝的祝福;因為我們已經看過上帝在本書第八章中對此的反面教導:即我們必須謹慎,不可因自以為是我們做了這事或那事,就遮蔽了上帝的恩典與恩惠。因此,人不可將功勞歸給自己。然而,摩西在此處的意思不過是說,窮人賴以維持生計的手段,即他們所有的財物、租金與土地,就是他們手上的勞力。既然他們沒有更多的餘裕,且上帝彷彿將他們鎖在這種困境中,那麼剝奪他們勞動的果實難道是合理的嗎?如果有人毀壞他人的玉米田,如果他割掉他人草場上的草,或者如果他糟蹋了一切,全世界都會指責他是個殺人犯。然而,欺騙窮人、奪取他手上的勞動成果,是一項更令人髮指的罪行。因為(正如我告訴你們的)他沒有別的土地或產業;除此之外,他為了糊口,既不吝惜勞力,也不吝惜血汗。因此,在支付那些服事我們的人工錢這件事上,這個理由理應在我們心中佔有分量。〔旁註:申命記 8:17〕

我們順便留意一下,上帝在此處的意思是普遍地命令我們要以各種方式善待窮人。因為如果我強迫一個窮人為我工作,卻只願支付一半的工錢,毫無疑問,我是在虧負他的勞力。如果我與某人約定為我服務;他會說:「你每天要付我這麼多工錢。」但最後我卻將他的工錢剋扣得如此之少,以至於這窮人在竭盡全力後,竟沒有足夠的錢來養活自己。這是為什麼呢?我心想:這人非工作不可,他沒有別的生計,他必須仰賴我,所以我可以隨意對待他。富人往往就是這樣對待窮人的,他們伺機尋找機會,以便在窮人走投無路時,剋扣他們一半的工資。窮人主動要求工作,他們若能找到生計,就別無所求了。於是你會聽到富人說:「這傢伙沒錢也沒工作,我現在可以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僱用他。」因為他不得不屈服於我,我只給他一半的工資,他也會感到高興和滿足。因此,當我們使用這種嚴苛手段時,即使我們沒有扣留他們的工錢,這也是一種殘忍的行為,我們已經虧負了窮人;而這種在當天支付錢財的藉口,在上帝面前對我們毫無幫助。因為關鍵在於窮人是否感到滿足。當富人有貨物要賣,有人來買時,他會說:「你不能以更低的價格買走。」為什麼呢?因為他的貨物在店裡並沒有減少。但如果有一個窮人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錢包裡連一分錢都沒有,他就會被迫賤賣貨物。如果有人以那種價格買下,並且明知窮人所處的困境,他就是一個明顯的壓迫者;我們在俗語中會說:這是「把腳踩在窮人的喉嚨上」,這是一種搶劫。我說,我們很會用這種話來形容那些從窮困潦倒、走投無路的人身上買到廉價貨的人,因為那些窮人別無選擇,只能任人擺佈。因此,我們務必留意,上帝在此處不僅命令我們不可拖延支付那些為我們勞碌或付出心力之人的工錢,而且還希望我們對每個人的需求都有適當的顧念;當我們僱用窮人處理我們的事務時,我們應當支付他當天的工錢。不僅如此,每個人在為自己的貨物定價時,若我們去議價,賣方不應被迫對我們說:「你自己隨便定個價吧。」再者,當窮人為我們勞碌時,我們不應如此缺乏良心,只顧著獲取他勞動的果實,卻對他本人漠不關心;相反地,我們應當在自己心中進行公正的審判:如果我們處於他那種正在凋零、除了這份工作外沒有其他生計的境地,我們自己是否會滿足於被這樣對待?我們希望別人以溫柔對待我們,並救濟、幫助我們;因此,我們也當如此行,否則我們將在上帝面前受到控告。因為經上說,當窮人向我們哀求時,這對我們就是罪了。然而儘管如此,我們每天仍聽到窮人不斷發出悲慘的哀號與呼求,難道我們以為上帝在這期間是聾子,聽不見他們的投訴嗎?我承認,窮人有時確實忘恩負義且心懷惡意,以至於無法與他們打交道,他們彷彿想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當他們被要求協助某項工作時,他們會要求雙倍甚至三倍的報酬,並且想要高額的工資。你會看到有些人如此傲慢自大,除非極力懇求,否則他們不願在任何事情上付出心力;然而他們又如此懶惰,幾乎不願伸出一隻手來正確地完成工作;儘管如此,要滿足他們卻如此困難,他們堅持要拿到全額工資,甚至要求雙倍的日薪。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儘管如此,正如我告訴你們的,仍有許多人正處於困境之中。因此,他們的哀求必然會升到天上;我們切不可幻想自己在上帝面前會被視為無罪。因為經文說這對我們而言是罪,這是要表明,儘管世人可能不會控告我們,或為此在世上對我們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我們在上帝面前仍難辭其咎;是的,即便窮人根本沒有哀求,正如先前所宣告的那樣。因此,我們實際上必須銘記在心的是,我們應當顧念每個人的需要,不可壓迫那些處於困境中的人,更不可認為當我們看見別人離不開我們時,就可以藉此機會損人利己。讓我們務必小心,不可如此殘忍。因為即便他在世上不向我們抱怨,我們在上帝面前仍是有罪的;考慮到上帝如此責備我們的殘忍,這應當更激勵我們盡好自己的本分。

現在摩西又加上了第二條律法:不可因父親的罪而處死兒子,也不可因兒子的罪而處死父親,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罪承擔刑罰。這條律法之所以頒布,是因為當時東方各國的人民中盛行一種邪惡且野蠻的習俗,他們認為因父親的罪而處死兒子,並流無辜人的血,並非什麼違背良心的事。因此,上帝有意阻止祂的百姓效法這些外邦人和異教徒的野蠻行徑。這一點我們必須謹慎留意。因為我們可能會納悶,為什麼經文說不可因父親的罪而處死兒子,也不可因兒子的罪而處死父親。禁止這件事似乎是多此一舉,因為我們知道,哪裡有罪,就應當在哪裡施行刑罰,無需再尋求其他。然而,既然我們得知世人竟愚昧到處死無辜的人,甚至有時父親會與兒子一同被拖去處死,我們便能看出上帝頒布這條律法並非沒有原因。誠然,這話是對審判官和手握刀劍的人說的:不可因父親的罪而處死兒子,也不可因兒子的罪而處死父親;但儘管如此,上帝也普遍地警戒我們,不可因父親的緣故而憎恨兒子的後代。每當我們看見一個惡人,既然他是受造的人,我們就應當憐憫他,而不應憎恨他,儘管我們必須始終厭惡罪惡,並因其惡行懲罰那個人。但如果我們因兒子的緣故憎恨父親,或因父親的緣故憎恨兒子,即便我們手中沒有刀劍,我們心中這種邪惡的傾向,也等同於我們因兒子的罪而處死父親。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這條律法與我們所有人都有關。雖然我們沒有權力與職分去懲罰我們想懲罰的人,但上帝並非無故地提醒我們:犯罪的人必須承擔自己的刑罰,而不應牽連其他無辜的人。

這裡有人可能會提出一個問題:那麼,為什麼上帝威脅說祂要追討父親的罪,自父及子,彷彿將罪孽投進他們的懷中呢?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上帝有權不僅咒詛一個人,也能咒詛他的整個種族和後代。如果祂不願以憐憫眷顧我們,我們算什麼呢?如果祂一旦收回祂的慈愛,我們就必然走向徹底的滅亡。因此,讓我們學到,當上帝任憑我們處於現狀時,這也是祂加在我們身上的一種刑罰。你們看,祂如何追討父親的罪在兒子身上,卻又不虧待任何人。讓我們留意這一點。事實上,我們應當觀察上帝與人之間有何區別。地上的審判官懲罰他所知的罪行;但在上帝面前卻非如此,因為我們眾人都犯了罪。那在人面前無可指責、無人能控告的人,讓他來到上帝面前,他就會發現自己虧欠了上帝。此外,我們看不出上帝為何懲罰幼童,甚至包括那些還在母腹中的嬰孩;但祂知道其中的緣故,當事情看起來令我們費解,且我們受到試探要與祂爭辯時,我們必須以完全謙卑的心敬畏祂的審判;我們必須順服,並知道我們太過幼稚、太過軟弱,無法理解上帝那高深莫測的審判。因此,我們不要以人的標準來衡量上帝,強求祂去做地上的審判官被命令去做的事:因為祂不受同樣的律法約束,而原因我們已經說明了。事實上,祂也藉著以西結先知宣告,祂不會因父親的緣故懲罰兒子。因為當時在以色列中流行一句諺語,那些遭受戰爭、饑荒和其他災難的人會說:「怎麼回事?我們並沒有那麼邪惡,以至於上帝要如此嚴厲地對待我們,因為我們事奉了祂,我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因此,我們必然會說,上帝現在懲罰我們,是因為一百年前所犯的罪,而那些罪本該早已被埋葬了。」人們就這樣抱怨上帝。正如我們確實看到的,人是多麼傾向於藉著定罪上帝來稱義自己。隨後,我們的主回答他們說:不,不,這句箴言在以色列中必不再被使用,即「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因為犯罪的必擔當自己的罪,並受自己過犯的懲罰。我們由此可見,上帝懲罰父親的罪在兒女身上,並非意味著兒女無罪,事實上每個人都有罪,沒有一個人能有足夠的藉口去質問上帝為何懲罰他。若有人辯稱,上帝因大衛所犯的罪而使他與拔示巴所生的孩子死亡,對此(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回答是:上帝有時會因父親的過犯而懲罰兒女,但這是以祂自己那對我們而言不可測度的方式進行的,也就是說,祂所做的一切皆公義正直。我們並不總能看見祂如此行的原因,因為我們已經說明,我們的智慧過於粗淺遲鈍,無法探入上帝審判那深不可測的深淵。但無論情況如何,我們必須給予祂足夠的尊榮,承認當祂因父親的罪孽而懲罰兒女時,祂是出於正當的理由。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我們不應越過自己的界限去探究:讓我們以「上帝的良善即是無可指責的公義」為滿足,同時照著祂所吩咐我們的去行。我們不可說:「祂既然這樣做,為什麼我們不能也這樣做?」是的,但我們是什麼呢?因為上帝深知祂的法則;而我們這一方,則需要存敬畏的心並順服在祂之下:如果我們隨心所欲地行事,那將會造成極大的混亂。因此,你們看見當此處說「父親不因兒子的罪受罰,兒子也不因父親的罪受罰,犯罪的必擔當自己過犯的懲罰」時,我們應當銘記在心的是什麼。此外,我們也藉此受到警告,不可捲入那些犯罪之人的定罪中。因為許多人認為,若不維護他人的惡行,就盡不到自己的責任。噢,他們說:「犯這罪的人是我的鄰舍,或是我的親戚,或是其他什麼人。如果我不扶他一把,如果我不設法去歪曲和破壞公義,我就會被認為對待他不像個親屬、朋友或鄰舍。」但我們看見相反的教導:即犯罪的必擔當自己的罪。因此,當我們看見有人犯罪時,讓我們感到難過,並盡我們所能引導他歸回正路;但儘管如此,我們仍要謹慎,不可捲入他的定罪中,因為上帝已經將我們從中豁免了。這就是我們在此處還需要銘記的一件事。〔旁註:耶利米書 32:18。〕〔旁註:以西結書 18:4。〕

摩西在此處所加的第三條律法是:不可屈枉寄居的和孤兒的權利,不可強取寡婦的衣裳作抵押。為什麼呢?他說:「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我吩咐你這樣行,好讓你憐恤那些受苦的人,而不去苦待他們。」我們先前已經看過,人在世上的地位和聲望越低,上帝就越特別地將他們託付給我們照顧。因為那些有能力自助的人,不會輕易尋求這個人或那個人的幫助。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自己就能處理得很好。那有權勢的朋友、有地位的人,自然有其特權來為自己謀取恩惠;富人也是如此,還有那些在處事上精明且有膽識的人。因為人們害怕與他們打交道,不敢隨意踐踏他們,因為看見他們有能力進行報復。這就是為什麼上帝沒有提到這些人的緣故。誠然,祂總是給我們一條普遍的原則:不可待人如己所不欲;我們必須遠離一切不義、欺詐和暴力。祂確實對所有人說了這話,但祂並沒有說:「要小心,不可傷害或壓迫富人或有地位權勢的人。」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敢對這樣的人行惡,是因我們害怕遭到同樣的報復。但上帝說:「不可苦待窮人,不可欺壓寄居的,不可困擾孤兒,不可欺凌寡婦。」祂為何這樣談論他們呢?因為當我們看見他們沒有人的保護時,我們就以為他們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獵物。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毫無理性和良知的情況下,竟如此大膽地從他們身上奪取任何我們能抓到的東西。因此,讓我們務必留意,上帝在此處(正如祂先前所做的那樣)宣告,祂是所有缺乏人手幫助、在世上無依無靠之人的保護者和辯護者。關於這一點,我們應當注意兩點:第一,如果我們善待寄居的、被眾人離棄的窮人,或是孤兒,我們絕不會徒勞無功。為什麼呢? 上帝承認並接納這為對祂所做的服事。如果一個人結識了富有且有權勢的朋友,並為他們效勞,他總是會這樣盤算:好吧,他有能力回報我的辛勞;再者,他有好的門路,正如他看見有人為他效勞,他也會設法給予同樣的禮遇。我們總是會考慮人是否有能力給我們回報。但當一個窮人來到我們面前,他卻很難與我們交談,或從我們手中得到任何恩惠。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認為,我們對他行善是白費力氣,因為他沒有能力回報我們。這就是為什麼上帝親自站出來,宣告祂與我們有約,如果我們認為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對我們毫無益處,我們就受了欺騙:因為祂接納這件事,就如同是做在祂自己身上一樣。這一點必須留意。其次,讓我們留意,祂在另一方面發出威脅,如果我們欺壓窮人,如果我們折磨寡婦或孤兒,如果我們對寄居者殘忍,雖然就世俗而言,我們這種邪惡行為可能不會受到懲罰,但我們終究要在祂面前交帳。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輕看了祂的保護。正如君王和其他大人物會保護那些受人憎恨、處於危險中的人,上帝也將祂的保護賜給孤兒、寡婦、窮人和寄居者。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世上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祂就補足他們的缺乏,並宣告祂不願讓人踐踏那些祂已接納的人,告訴我們祂是他們的保護者。如果有人儘管如此,仍對他們採取任何行動,這豈不等於是得罪祂,甚至像是惡意地藐視祂嗎?因此,讓我們謹記,每當我們提到窮人、寄居者和寡婦時,我們就是在與上帝打交道;如果我們不對他們行公義與正直,如果我們不溫柔、不仁慈地去救濟和幫助他們,我們就是在與祂交戰。現在你們明白為什麼此處說「不可屈枉寄居者的冤」了吧。〔旁註:馬太福音 7:1〕

所謂屈枉冤屈,就是當一個人有正當且合理的理由時,卻藐視他。這種事隨處可見。誠然,在法庭上,有時會給予某種關照,讓寄居者的案件能更迅速地處理;人們會說,當寄居者前來要求公義時,必須更快速地判決,不能讓他像那些在家鄉安逸、可以處理自己事務的人那樣,在訴訟中拖延:後者或許可以延遲,但對於從遠方來要求公義的寄居者,人們本性上就該受到感動,不讓他久候,而應迅速處理。然而,儘管如此,當這件事在法庭上實行時,你們會看到完全相反的情況。讓一個案件如太陽般清晰的寄居者來要求他的權利,他會被推遲到八天後,而從那時起,他還會被進一步拖延。最後,當他被折騰得精疲力竭時,他又得重新開始:如果他堅持要繼續訴訟,情況只會越來越糟。這種事隨處可見,而人們對此不過是當作戲耍和遊戲。可憐的寄居者不知道該向誰哀告:如果他偶然遇到一位律師,他會哀嘆並說:「這是怎麼回事?我以為能找到公義,結果卻只有混亂:我看出一切都是由私情所支配。」我說,這樣的人每天都會聽到這樣的呼喊和抱怨;然而儘管如此,人們卻毫不關心,依然故我:但這些事情終究要在上帝面前交帳。為什麼呢?經文並非只說「不可屈枉你本國人或公民的冤」。為什麼呢?因為有一條普遍的規則就足夠了:「不可屈枉任何人的冤。」但我們要知道,寄居者更應受到特別的維護,上帝並非無緣無故地親自為他們辯護:以至於任何對他們施加暴行或不義的人,都將被傳喚到祂面前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當我們聽到這些時,讓我們更嚴謹地省察自己,不要以為可以戲弄像上帝這樣的主。但我們要學習對待人要秉持這種公義,若有外地人來到我們面前,我們當為他伸張正義,就好像他擁有全世界的恩寵,又好像我們與他十分熟識,且好像我們擔心若不這樣做就會招致責備,又好像他有能力進一步追究,使我們因惡行而受罰一樣。我們當盡自己的本分,去行主所吩咐我們的事:特別是考慮到除了祂所作的應許之外,祂也警戒我們。一方面,祂藉著溫柔與慈愛試圖贏得我們,說:「聽從我:當你們善待外地人及那些你們不認識的人時,你們必不徒勞。」另一方面(正如我告訴你們的),祂警戒我們,目的是要我們不要以為只要人沒有控告我們,我們就逃脫了。然而,儘管如此,仍有許多人對這警告毫不在意。上帝的律法一直都在:但對外地人顯出了什麼公義呢?人們對他們行盡了最壞的事,卻絲毫不覺得有錯。為什麼呢?因為如果我要秉公行義,而我看到若我為外地人伸張正義,就會得罪我所認識的人:噢,我才不幹呢。誠然,我不知道是出於什麼瘋狂,以致眾人雖然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卻依然故我,設法包庇、袒護自己的同胞和市民,以及那些與他們來自同一個地方的人。為什麼呢?噢,有人會說,我們不能傷害熟人。這是常見的說法。但與此同時,我們卻將上帝的憤怒招引到整個城鎮和國家身上,卻對此毫無察覺。若在這種情況下問人們:怎麼?你們要與上帝作對嗎?他們會說:不。我們必須秉公行義,我們必須執行懲罰。然而,若有人談到對外地人的壓迫,每個人都會成為案件的法官並說:沒有理由包庇一個有權勢和地位的人,而將外地人踐踏在腳下,理應讓該得公義的人得到公義。然而儘管如此,當事情真正考驗時,除了徇私和腐敗外,什麼也沒有;貧窮的外地人被遺棄,得不到任何公義。你們看,上帝的這條律法在各個時代是如何被錯誤實行的。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的藉口。因此,讓我們反思,去憐憫那些被世人藐視的人,要知道如果我們欺壓和苦待他們,我們就是得罪了上帝。如果我們幫助他們,上帝必悅納這樣的服事。關於寡婦和孤兒,道理也是一樣。孤兒有時被吞吃。為什麼呢?他們似乎被遺棄成了獵物。寡婦的情況也一樣。但上帝親自反對這種人的邪惡,並表明祂眷顧他們。因此,讓我們在上帝面前行事為人,不要顧念世人而說:噢,我擔心如果我不做得體,就會招致議論。但讓我們時刻銘記這一點:沒有什麼能隱藏在上帝的眼目之下:雖然人們包庇我們,我們也依然處於他們的恩寵中,但如果上帝的咒詛臨到我們頭上,世上所有的友誼都對我們毫無幫助。讓我們銘記這一點;並在銘記的同時,讓我們受激勵去遠離一切惡行,即使我們確信在人看來我們或許可以合法地那樣做。現在,上帝特意指出:百姓應當記得他們曾經在埃及地作過奴僕,上帝將他們從那裡領出來,正是為了讓他們能照祂所吩咐的去行。當我們自己曾受過同樣的苦難時,我們理當甘心樂意地憐憫他人的苦難。因為從未體會過什麼是苦難的人,對那些受苦的人就沒有憐憫。但當我們自己嘗過許多苦難和患難時,這應當使我們更具憐憫心,去救助那些處於同樣境況的人,那些像我們曾經一樣正在受苦的人。這就是為什麼上帝在此處提醒猶太人,他們曾在埃及地作過奴僕。因為一個生於富貴之家、從小嬌生慣養、一直被人阿諛奉承、從未聽過一句刺耳的話來傷害他的人,當他看到一個窮人時,會認為那人與自己不是同一類人,他不屑於將他視為鄰舍。但如果一個人忍受過許多艱難,當他看到有人受苦並被踐踏在腳下時,他會這樣反思:唉,我自己也曾受過這樣的踐踏;如今,雖然上帝已將我從同樣的苦難中救拔出來,但我絕不可忘記自己過去所嘗過的滋味。因此,他提醒自己去回想所受過的一切苦難。怎麼說呢?當我遭受那樣的不公時,我內心感到極其痛苦;因此,我現在必須表現出我對那正受壓迫之人的憐憫。這種情感是我們與生俱來的。所以,上帝引導我們進行這樣的反思。在此,我們受到警告,每個人是多麼地自私自利。因為如果我們的情感能像應有的那樣受到良好的節制,我們就會有更大的善意去憐憫那些忍受苦難的人。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不該成為我們的鏡子,讓我們從他身上看見我們自己的本性,因為上帝已將我們眾人連結在一起。所以,當有人忍受痛苦和苦難時,我們應當(可以這麼說)對他敞開我們的憐憫心腸,與他一同分擔他的痛苦。但結果如何呢?我們離做到這一點還差得遠。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太過安於自己的舒適與安逸,以至於看到別人受苦時,我們就任由他們處於那樣的境地;不僅如此,我們甚至閉上眼睛,不願看他們。因此,上帝有必要將我們帶回到自己身上,教導我們說:看看你自己:如果你處於同樣的境地會怎樣?如果我們對那些受苦的人缺乏憐憫,這就標誌著我們太過執著於自己的利益;而當我們對此無動於衷時,我們簡直比禽獸還不如。然而,上帝以這種方式引導我們去思考自己的處境,並非沒有意義,這是為了顯明我們本性中的邪惡與敗壞。既然我們知道了這一點,就讓我們學習利用這些刺痛,來激勵我們履行自己的職責,當我們看到任何人受折磨時,我們應盡己所能去幫助他。為什麼呢?因為他是照著上帝形象所造的受造物,因為他是我們的弟兄,因為同樣的苦難也可能臨到我們,或者已經臨到過我們,而在那時,我們也渴望得到救助。因此,每個人都應藉此激勵自己,就像我們看到上帝用來鞭策我們前進的刺棒一樣:當我們怠慢了自己的職責時,讓每個人都責備自己並說:怎麼會這樣? 看來你已經變成了一頭野獸,因為你對忍受苦難的人毫無憐憫:如果你處在他的位置,你會希望全世界都跑來救助你:而當你對一個照著上帝形象和樣式所造的受造物毫不關心時,你還能將自己列在人類的行列中嗎?人應當這樣激勵自己履行職責。現在,如果我們被勸勉要對那些處於任何苦難中的人懷有這樣的憐憫,那麼我們像野獸一樣起來反對他們,將那些失去一切援助和幫助的人踩在腳下,這豈不是更為非法嗎?上帝命令我們要救濟並幫助他們,那麼我們去折磨和困擾他們,又是何等的邪惡呢?因此,讓我們學習首先遠離一切傷害和作惡之事:但我們不要自以為只要沒做壞事就盡了責任;我們更要努力去救濟受壓迫的人,幫助他們,並設法讓他們找到脫離苦難的出路:讓每個人都致力於此。如果我們認為在人看來我們的勞苦是徒勞的,讓我們知道,我們這樣的服事在上帝眼中是蒙悅納的,我們必不致失去祂的祝福:讓我們以此激勵自己,正如我們在此處所受的警告一樣。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跪下,承認我們的過犯,祈求祂使我們比以往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過犯:並祈求祂,(既然祂已將我們連結在一起成為弟兄,並收納我們眾人進入祂兒女的行列,)使我們能如此事奉並尊榮祂,以致我們能在彼此之間活出弟兄般的愛,在彼此的一切需要中互相扶持,遠離一切惡意、暴行和欺詐,使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的生活,成為上帝以祂的靈治理我們,並賜給我們那將要承受之基業的印記的真實見證。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所有的民族與國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