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Wednesday the iiii. of March, 1556. The CLI.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seuen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16 咒詛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17 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18 使瞎子走錯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19 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20 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因為他揭了父親的衣襟。百姓都要說:阿們。21 與獸淫合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22 與姊妹,就是同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23 與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我們已經看過上帝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指定百姓聚集在與基利心山相對的以巴路山上,宣告此處所記載的咒詛。因為當上帝向我們宣告祂的旨意後,我們每個人理當贊同,並承認持守祂的話語乃是公義的準則。上帝所要求我們獻上的最高尊榮,彷彿是為祂的話語蓋上印記,就是要宣告:祂所說的一切絕無反駁或爭辯的餘地,而是全然確實,且必須堅守的。此外,我們也當留意,人同意上帝話語的前提是:若他們在生活中行事與之相悖,便是用自己的口定自己的罪。因為我們僅僅口頭承認上帝所說的一切是公義合理的,這還不夠;我們還必須藉著行為表明,祂的教導在我們中間具有完全的效力與權柄。因此,凡口中如此承認,卻不遵行所教導、所知曉之公義的人,無需經過其他審判程序,他自己就是自己的審判官。我們已經看過上帝如何論及偶像崇拜,進而論及一切迷信。我曾告訴各位,此處所列舉的例子已足以向我們表明,上帝要求我們對祂的律法完全順服,這點在結尾處將會作總結說明。你們看,上帝藉此確認了祂整體的敬拜。現在,祂轉向第二塊法版,首先論到對父母應有的尊榮與順服。「咒詛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祂說。這句咒詛的含義極廣,因為它包含了所有與子女對父母應盡的尊榮、順服與幫助相違背的行為。因此,凡不尊榮父母的人,在此都受上帝的咒詛。我們先前已看過為此所定的刑罰:若有人有悖逆的子女,經帶到審判官面前,僅憑父母的見證,他們就必須被石頭打死,以此除去這種敗壞。因為子女竟反抗那帶他們來到世上、養育他們,並為他們付出如此多辛勞與關懷的人,這實在是悖逆且可咒詛的事。因為我們知道,父親對自己的子女而言,彷彿處於上帝的位置。因此,凡如此高傲反抗父母的人,顯然是在藐視上帝,就如同他藐視一切宗教一樣。在此,上帝順帶告訴我們,即便審判官與官長未盡職責,或者那虧待父母的人暫時被姑息,他仍無法逃脫。因為世上有許多罪行被掩蓋,但上帝仍將其保留,遲早都要算帳。〔旁註:〈1 paragraph〉〕〔旁註:〈1 paragraph〉〕
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這裡所談論的不再是透過法律所執行的公義,因為那已經在前文談過了;而是上帝宣告,儘管那些因悖逆而犯罪的人,在此世未受懲罰,或者他們的過犯未被察覺,又或者他們未曾受到應有的審查,但他們並未因此得利;因為有一位天上的審判者,祂不遺忘任何事,而是將一切都記錄在祂面前,祂終必施行祂的職分。因此,讓我們深思這教義;即便世人沒有指責我們,也沒有人攪擾或困擾我們,我們也不可因此鬆懈,反而要按照這裡所告訴我們的,每個人都要省察自己,並考慮到我們必須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因此,讓我們學習以這樣的方式行事,好叫我們來到那裡時,祂能接納我們,且使我們不必懼怕這裡所宣告的咒詛。這並非說我們當中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正如我先前已更詳盡地說明過的),而是我們必須致力於此,並盡我們所能去行。因為儘管我們在上帝面前並非全然潔淨,反而犯了這裡所列舉的許多過犯,但只要我們厭惡這些過犯,不放縱自己,也不放鬆韁繩,祂就不會將這些罪歸在我們身上。因此,讓我們學習約束自己,並為自己未能達到所需的要求而感到憂傷。然而,與此同時(正如我已經說明過的),讓我們竭力取悅我們的主上帝並順服祂:讓我們在自己的良心中有這樣的見證,使我們能坦然無懼、開口說:「凡不遵守這救恩教義的,必受咒詛。」至於每個人對父母應盡的孝道,現在無需多作長篇大論,因為律法先前已經闡釋過了。現在只需知道,上帝在此宣告,一切對父母以及祂在世上所設立的一切掌權者的悖逆,在祂眼中都是無法容忍的。因為祂不願我們像野獸一樣在此混亂地生活,而是要我們在彼此之間遵守秩序與治理。若我們不敬畏那些為大眾治理而擔任職分的人,這秩序就無法維持。因此,無論是誰破壞了上帝的秩序,都要預料到自己會受咒詛,正如聖保羅告訴我們的,我們這樣做並非抵擋受造物或世人,而是當我們試圖推翻祂所設立並交託給我們的權柄時,我們是在與上帝本人交戰。請將這一點銘記在心。〔旁註:羅馬書 13:4〕
隨後又加上:「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我們必須時刻銘記我先前告訴過你們的,即上帝在此藉由一個例子涵蓋了所有情況。我同時也闡釋過,如果人們的土地界線無法保持確定,就沒有人能成為自己產業的主人,一切都將淪為掠奪與混亂。誠然,擁有公正的法碼與度量衡、維護合法的貨幣,以及保持地界與標記不被更動,這些都是歷來受到保障的事。因為如果貨幣不合法,人們又怎能買賣或進行任何交易呢?再者,如果度量衡被偽造,我們將陷入何等境地?公義還有什麼用處?世上所有的法律又有何意義?對於地界、標記、界線與地標,道理也是一樣。因此,上帝藉此話語旨在表明,我們在彼此往來時,必須遵守公平與正直。誠然,法律是為了懲罰這類罪行而設立的;以至於如果有人挪移或更動鄰舍的地界,他不僅僅是將其放回原處並賠償所造成的損害就能了事,他還必須因這等滔天大罪而受到公開懲罰。偽造法碼與使用錯誤的度量衡也是如此。至於偽造貨幣,如果有人曾使用過,僅僅償還他非法獲取的錢財是不夠的,他還必須為此償命;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因為否則(如我所說),所有的法律都將廢除。我們若沒有上帝所設立、自然也教導我們的這些準則,倒不如成為野獸。但假設有人欺詐鄰舍,無論是透過虛假的度量衡還是其他邪惡手段,並試圖藉由他人的損失來獲利,而官長對此一無所知,以致他逃脫了懲罰,但這裡向我們表明,最終他必需要在天上的審判者面前交帳。若一個窮人被剝奪了權利,或受到權勢、暴力或其他方式的壓迫,卻不敢吭聲;若他在這世上找不到任何辯護人來為他申冤,上帝仍是他的保證。那些以為透過不正當手段中飽私囊而獲益匪淺的人,終究會發現,與其擁有那些讓自己飽食終日的財富,卻同時承受此處所宣告的咒詛,倒不如只吃一口麵包來得好。因為上帝不需要人的幫助。假設世上所有人都行事不端,所有事物都混亂失序,這句話也絕不會落空:「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因為上帝必然會執行祂的職責。誠然,祂要那些祂已將劍交在他們手中的人使用這把劍,祂也命定他們應當如此行。如果他們在執行時懶散怠慢,祂會讓他們知道,祂設立他們懲罰罪惡與過犯並非徒然。然而,凡人無法損害祂的權能。當世上的審判官不盡職責時,並不意味著上帝的能力因此削弱,也不意味著祂缺乏執行職責的適當手段,或祂在袖手旁觀。因為祂不像世上的君王,他們依賴官員,當事情出錯時,便心安理得地裝聾作啞。他們會說:「至於我,我知道一切都很好,既然我有我的官員,我的意願就是他們應當像我所吩咐的那樣忠心行事。」君王以為說了話就足夠了,但上帝卻鑒察他們、管教他們。雖然罪犯和違法者能逃脫人的手,但最終必會受到祂的懲罰。因此,我們不要擔心是否會被窺探,或是否會因行詭詐而被抓個正著;我們應當謹記這句話:「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人們或許看不見,但上帝卻看見了;我們無法躲避祂的眼睛,正如無法躲避祂的手一樣。因此,讓我們提防一切欺詐與虛假的交易;要確信我們的主看顧我們,祂絕不會任憑窮人受欺壓,也不會任憑單純的人被凌辱或吞吃,這些事絕不會不受懲罰;祂最終必會顯明,祂宣稱自己是世界審判官絕非無因。
此外,經文又說:「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這甚至是一種違背天性的殘忍。因為一個人越是處於困境,其他人就越應該憐憫並幫助他。有一個可憐的瞎子,人們看見他快要跌倒,卻不扶他一把。那些以此為樂的人,必然是極其卑劣和敗壞的,以至於他們心中沒有絲毫的人性。簡言之,他們必然是喜愛一切殘忍與惡行的人。因為即便是外邦人也極度厭惡這種行為;以至於在某些地方,這種行為受到的懲罰與謀殺、偷竊或其他類似罪行一樣嚴重。然而,人們通常不會為此立下法律。給出的理由是,似乎每個人都應該足夠了解如何照顧自己;因此,若說「如果有人看見瞎子,就讓他走在正路上」,這似乎是多此一舉。然而(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必須注意,上帝將祂的旨意和教導延伸得更廣。實際上,祂的意思是說:凡因缺乏好的勸導而任憑鄰舍走入歧途的,必受咒詛。因為正如瞎子若無人引導,就會撞到東西、跌倒並走入歧途一樣;同樣地,當我們缺乏勸導和好的建議時,若無人幫助,我們確實也處於與瞎子相同的境地。是的,即使一個人有眼睛,但如果他身處陌生且不熟悉的國家,完全偏離了道路,四處徘徊,而人們卻對他不聞不問,這與讓瞎子走入歧途是一樣的,外邦人自己也是這樣解釋的。我們不應尋找藉口說:「為什麼這樣說?上帝只是在談論瞎子而已。」是的,但即使是那些既沒有律法也沒有福音的人,也能明白這一點,並給我們上了這一課;即任何人在看見旅人走錯路時,若不為他指路,就是一個十足的怪物和可憎之物;對於那些吝於分享燭光的人也是如此。我看見一個窮人的蠟燭熄滅了,他來找我重新點燃。這樣做對我毫無損失,但我卻對他說:「你休想從我這裡得到任何東西。」這樣的人還配活在世上嗎? 因此,讓我們好好留意上帝的意思:祂咒詛那些使瞎子走迷路,或使他們絆倒的人。讓我們把先前所談到的總結起來;這就是說,上帝在此讓我們明白,如果我們的鄰舍需要幫助,只要我有能力且有機會,就必須幫助他,特別是如果這對我而言不需要付出代價或負擔。不僅如此,即使需要付出一些代價,我們仍有義務幫助那些處於匱乏和困境中的人;那麼,當我們只需動動嘴就能幫助人時,我們又該做什麼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需花費任何錢財,也不會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有損失時間或金錢的危險;這件事是舉手之勞。難道我們要如此殘忍,任由窮人因我們的冷漠而受害嗎?那是什麼樣的行徑?這樣的人難道不該受羞辱嗎?但(如我先前所說)這段經文並非論及世上的審判官所執行的刑罰。上帝告訴我們,儘管這種行為在世人眼中被容忍,甚至被當作笑話,但在祂面前卻要交帳。既然如此,每個人都當省察自己。首先,讓我們謹慎,當鄰舍處於任何極端困境時,我們也要動慈心去救助他們。因此,無論何人需要我們的幫助,讓我們隨時準備好伸出援手。特別是如果主賜給我們恩典,使我們能服務鄰舍,而無需我們為此過度操勞或付出代價,我們當明白,這是主給我們極大的榮耀。因為凡救助窮乏人的,就是上帝的僕人。上帝以此將我們納入祂的服事中,並應許我們,我們的勞苦不會徒然;我們豈不更應當受激勵去行嗎?因此,請將此視為一個重點:那些無人救助的人,在此被上帝託付給我們。此外,讓我們知道,如果我們有義務引導瞎子,免得他們絆倒或走迷路,那麼當我們看見一個人需要勸告,且因缺乏我們的建議而可能陷入危險時,我們更應當積極且樂意地去提醒他。然而,救恩之道更應受到重視:如果我們看見一個人走錯了路,正走向滅亡,我們絕不可輕忽而不警告他,應當說:「可憐的人,你要往哪裡去?」「你要做什麼?難道你一定要這樣執意滅亡嗎?」特別是當他出於無知而犯錯時:如果我們在那種情況下吝於開口,以致我們的言語沒有成為救助那靈魂的工具,而那靈魂本是渴望受教的,那麼這種冷漠必不免受罰,在上帝面前也不會被遺忘。雖然法律或世俗正義可能不會追究,但這咒詛必會臨到。簡而言之,讓我們留意,主藉著這威脅,是要引導我們生發憐憫與慈心,去救助所有需要我們的人;特別是當我們看見無知的窮人缺乏指引,而我們自己又有能力將他們帶回正路時,更當盡上我們的本分。關於這一點就談到這裡。
接下來緊接著論到殘忍之事:「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誠然,我們必須盡我們所能維護每個人的權利。然而,主在此處與先前一樣,特別提到寡婦、孤兒和寄居者,是因為他們極易遭受各種傷害和暴行,卻沒有人為他們辯護;甚至很少有人關心他們,因為他們無法給予任何回報。看看寄居者,看他如何被剝削、被欺凌、被冤屈,甚至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然而人們卻視而不見。為什麼?因為每個人都想對自己的鄰舍友善;至於那個人,他不是本地人,不是同城的,他不屬於我們。你們看,這窮人就這樣被棄之不顧。孤兒寡婦的情況也一樣。對於孤兒,人們不指望他今天或明天能回報所做的事。有時他躺在搖籃裡,因為沒有分辨能力,不知道誰對他好、誰對他壞:他無法回報所受的恩惠;因此每個人都對他置之不理。寡婦的情況也是如此,特別是當她們貧窮,在世上沒有什麼地位時:每個人都遠離她們;於是她們就像被遺棄的獵物一樣。因為這些事常發生,上帝特意將這些人納入祂的保護之下,說如果有人屈枉或阻礙寄居者、寡婦和孤兒的權利,祂必報應;以致於雖然這在世人眼中不被當一回事,甚至行這些暴行的人還受到歡迎,但上帝必將他們召到祂面前,顯明祂一直關心那些祂所保護的人。因此,上帝藉著這一類人,簡要地表明,如果我們踐踏那些在世人眼中沒有地位、無法自衛、沒有靠山的人,祂必親自施行懲罰。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應當領受的教訓。
至於歪曲或阻礙公義,無非就是無理且無故地壓迫那些軟弱無力、無人支持與維護的人。事實上,聖經中使用的這種說法,與我們常說的「破壞一樁好事」意思相同,但總體而言,它意味著「剝奪一個人的正當權利」。因此,當我掠奪他人,當我將屬於他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當我剝奪他人的財產,當我將他所有的一切都奪走,當我仗勢欺人,且自視過高時,我就是在阻礙他的權利。正如我先前所說,我們看到在這段經文中,上帝表明祂要作一切暴行的審判者,這些暴行是針對那些無力為自己伸冤、且被世人遺棄與遺忘的人所做的。然而,如果我們足夠謹慎,我們肯定會比畏懼全世界加起來還要更畏懼以神為敵。事實上,我們在這方面表現出我們對上帝的話語缺乏信心:以至於如果一個人有顯赫的家族背景、有許多朋友,或者是一個富有或在世上極受青睞的人,我們就不敢招惹他;即使他曾騷擾我們,我們也會忍氣吞聲,並在任何情況下都小心翼翼,以免觸怒他。人們總是會容忍那些在世上有能力維護自己的人,而同時,那些貧困無助的人卻被掠奪和吞噬。然而,上帝是他們的辯護者,祂說,壓迫這樣的人就是與祂交戰,因此祂也必須挺身而出,維護那些祂已納入保護之下的人。但人們對此毫不在意,這難道不正是我們不信的表現嗎?因為如果我們對上帝的話有真實而鮮活的感受,知道祂並非在開玩笑,祂告訴我們,祂的咒詛將臨到那些虐待軟弱者且無人維護的人,那麼每當我們受到試探,想要傷害那些在世上沒有依靠、沒有信譽或權勢的窮苦人時,我們肯定會戰兢。我看見這人沒有親屬也沒有朋友;我看見沒有人尊重他;我看見他無人保護:現在,如果我仗勢欺人,或者如果我攪擾他;上帝就與我為敵,祂在窮人身上作了記號,並告訴我,如果我干涉這樣的人,祂會親自處理這件事,而我就是冒犯了祂的威嚴。如果我們能想到這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我們受祂的敬畏所約束和限制的程度,將遠勝於我們受這世上任何恩寵或不悅的影響。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恰恰相反,我們在這方面真是愚鈍。因此,讓我們反思,要比過去更加警醒。既然我們不敢對那些武裝齊全、在世上有能力維護自己的人做任何事,那麼我們更不該對那些上帝彷彿護在羽翼之下、並宣告自己是其保護者的人,做出任何暴行或傷害;我們也當深思,即使世人對我們一言不發,甚至認可我們的行為,上帝的報應也必加倍臨到我們,特別是當我們因這種藐視而更加肆無忌憚地作惡時。因為可以肯定的是,對那些無依無靠的窮苦人所犯下的殘忍行為,是對上帝明顯的藐視,是對祂徹底的嘲弄,彷彿祂無力執行祂所威脅的報應。現在,當上帝如此被輕視時,我們以為祂會容忍嗎?你們看,祂首先說明這種暴行甚至違背了本性。因為如果我們沒有被邪惡的情慾所佔據,我們每個人肯定都會承認,傷害或吞噬一個貧窮軟弱的人,比傷害一個有權有勢、有親友救援且有能力報復的富人要惡劣得多。所有人都會承認這一點。因此,這是人類當中最嚴重、最令人髮指的罪行之一。此外,這也是對上帝的嘲弄;當我們對上帝這句話無動於衷時,這是一種魔鬼般的邪惡:「我將這些人握在手中,我必維護他們,無論誰仗勢欺壓他們,都必須以我為敵。」如果我們對此置若罔聞,彷彿上帝從未說過這話,這難道不是我們心腸太過剛硬的明證嗎? 因此(正如我已經說過的),讓我們學習更好地反思,對祂有更好的敬畏;當我們與那些在世人眼中被藐視、沒有親緣、沒有朋友、沒有援助的人交往時,讓我們小心,要以這樣的方式對待他們,使我們時刻銘記他們是上帝的兒女,那位天上的審判者不會忘記對他們所做的惡事,特別是既然祂在這裡已經告訴我們,那些對軟弱者如此殘忍的人,必不能逃脫祂的咒詛。
摩西接著又說:「與繼母行淫的,必受咒詛;與獸行淫的,與親姐妹或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詛。」這段經文論及所有卑劣的淫亂行為,甚至是其中最令人作嘔的種類;無論是亂倫、獸交,還是其他類似的污穢之事。上帝特意挑選這些種類並非沒有原因;這是為了讓我們在試圖進行任何形式的淫亂時,能感受到更多的恐懼與戰兢。上帝本可以簡單地用一句話說:「凡行淫亂的,必受咒詛」;事實上,這也正是這段經文所指向的目標。然而,祂並不以此為滿足,而是(如我所說)選擇了最令人髮指的例子。為什麼呢?是為了讓我們能受到更深刻的觸動。因為我們看見自己對於上帝所說的話是何等遲鈍。我們擁有祂的話語;但那又如何呢?它轉瞬即逝。我們不假思索地說,我們必須謹守自己,不違背祂的律法。但如果對罪惡只是輕描淡寫地提上一兩句,它們還會被視為應有的樣子嗎?也就是說,被視為在上帝面前應受永恆死亡刑罰的罪行嗎?我們看見每個人是如何寬容自己,以至於一個小偷在行竊時毫無愧疚,直到他從一個小賊變成強盜;然後(在他看來)他之前所做的一切都不算什麼,除非他成為一個殺人犯,割斷人的喉嚨。人們在偷竊的程度上就是這樣一步步墮落的;在淫亂的事上也是如此。因為他們將其視為無關緊要的小事,直到陷入最極端的境地。既然我們如此遲鈍,以至於當上帝譴責罪惡並試圖將我們從中拉回時,我們無法感受到應有的恐懼;因此,祂必須將最可憎的例子擺在我們面前,甚至必須是那些(即便我們極不情願)在聽到時也會令我們毛骨悚然的例子;目的是不讓任何人以愚蠢的自欺來欺騙自己,而是讓每個人都謹慎自守,順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因此,我們在這裡看到了兩件事:第一,上帝譴責了所有的不貞潔和各樣的淫亂;第二,我們看到祂特意選擇了最醜陋的事物,如亂倫和違背天性的污穢,例如與畜類行淫。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是為了讓世人有機會更好地反省自己,而不是像他們通常習慣的那樣,只是聽聽而已,把耳朵塞住,嘴上說:「這話說得真對」;卻對此毫不在意,反而表現得像個呆子,彷彿有人用木槌敲了他們的頭一樣。關於第一點就說到這裡。
我們看見上帝在亂倫的事上著墨甚多,祂說:「與岳母、繼母、親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姐妹,或與兒媳等親屬行淫的,必受咒詛。」為什麼呢?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歷世歷代的人在這方面是如何越軌的。因為上帝深知如何根據人的病症施予藥方。所以,祂在這些事情上如此強調並非徒勞。為什麼呢?因為祂看見人需要被嚴加管束;如果祂不堅決抵擋這些惡行,並在他們的道路上設置障礙,彷彿在說:「停在那裡,不要像脫韁的野馬一樣放縱」;如果祂沒有預先這樣防範,讓人們不至於衝進這些罪惡之中:那麼一切必將陷入混亂。如果這種邪惡在當時就存在;那麼我們在當今時代也絕非倖免。因此,我們要明白,我們的主在這方面所用的語氣越是懇切,就越是在警告我們要時刻警醒,晝夜不停地思想這些事,好讓我們能行在貞潔與節制之中,使我們的生命不至於陷入這些禽獸般的罪惡;而是能獻給上帝,純潔地事奉祂。我說,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應當領受的教訓。我們不要自欺:因為上帝深知什麼對我們是有益的;否則祂就不會在這裡談論那些令人羞恥、甚至讓我們羞於啟齒的事了。那又如何呢?難道上帝不顧及這些嗎?祂當然顧及:但祂知道人心是一個可怕的深淵,我們必須被強行約束,否則祂將永遠無法管教我們。那麼,就讓這件事更激勵我們嚴格審視自己,不偏左右,而是警醒地將自己獻給上帝,以純潔的心事奉祂,正如我先前所說的那樣。
此外,我們當明白,淫亂在上帝眼中本身就是極其可憎的事;儘管世人對此罪的懲罰並不看重,但當我們站在天上的寶座前時,這絕不會讓我們有絲毫僥倖。因為上帝將所有淫亂和行淫的人逐出祂的國度,這絕非小事,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我們不久前才查考過)以及《希伯來書》中所說的那樣。這正是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上帝不願人放縱肉體的私慾,像畜類一樣苟合;祂要求每個人在婚姻中過聖潔的生活,並在這一方面保持誠實,不可忘卻人倫,去與繼母、親生女兒、媳婦苟合,或與親姐妹結婚,而必須遵守這些倫理界限。因為若沒有這樣的秩序,會變成什麼樣子?我們與公牛和驢又有何區別?因此,你們看,我們從第一點可以總結出:我們的主在此譴責了一切不潔的行為,祂不願人在這些事上放縱無度,而是要人將自己獻給祂,並考慮到自己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肢體;因此,我們必須克制自己邪惡的情慾。請記住這一點。〔旁註:哥林多前書 6:9;希伯來書 13:4〕〔旁註:哥林多前書 6:15, 19〕
其次(正如我已經指出的),上帝在此將這些例子擺在我們眼前,理當使我們心生畏懼,因為祂所談論的是那些違背天性,與自己的母親、繼母或姐妹苟合的人。祂明確地提到這些人,是為了讓我們能舉一反三,正如我們看見祂在整部律法中所做的那樣。這一點先前已經詳細闡述過了。當祂要譴責仇恨時,祂談到了謀殺。為什麼呢?如果有人告訴我們,人不應該恨自己的弟兄,我們很容易承認這是罪;但我們卻不覺得這有什麼良心上的虧欠。然而,當上帝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時,我們便感到更加羞愧與受約束。同樣地,在這段經文中,由於那些褻慢人只把淫亂當作笑話,他們也自以為上帝不該為此追究他們的責任。這種惡習並非今日或昨日才有的:正如摩西在此所記載的,我們看見它在各個時代都存在。因此,上帝指出了最可憎的淫亂種類,目的是要我們從中得出結論:如果我們不聖潔地生活,就會從一個罪惡陷入另一個罪惡,直到墜入令人毛骨悚然的無底深淵。這就是我們從這段經文中所要記住的。但我們應當善用這個警告,考慮到我們內在的愚鈍。我們自以為聰明過人、領悟力強,然而對於上帝的教義,我們卻一竅不通;我們如此遲鈍,以至於祂必須將真理嚼碎了餵給我們,否則我們就不會受感動。簡而言之,我們比嬰孩還缺乏智慧與理性。任憑人們如何自誇,任憑他們自以為很有能力,但他們依然是如此遲鈍,若不是我們的主將真理粗淺地嚼碎了餵給我們,我們簡直就像畜類一樣。這原因是什麼呢?確實是因為我們被肉體的私慾所佔據,俗話說得好,沒有人比裝睡的人更難叫醒。既然我們看見了這一點,就讓我們好好反省;當人們將真理粗淺地教導我們時,不要像某些人那樣認為他們是在羞辱我們。有些人非常敏感,如果有人對他們說話語氣嚴厲,他們就說:「噢,我一兩句話就全明白了,難道我還是個小嬰孩嗎?」簡而言之,如果沒有人提供他們極其深奧的內容,他們就會感到厭煩;因為他們愚蠢地自以為是,以為自己一開始就掌握了所有必要的知識。但請看,上帝在此說話的風格和語言卻截然不同。祂為什麼這樣做?因為祂看見我們有此需要。因此,讓我們順服,按照我們的領受能力受教;既然我們反應遲鈍,若我們的主喚醒我們,讓我們溫柔地接受,並學習從中獲益。這就是你們從所有這些經文中應當總結的。〔旁註:約翰一書 3:15〕
至於此處提到暗中擊打(或毆打)鄰舍之事:這是針對一切仇恨與怨毒而言,並作為一個總結。有人或許會問,上帝為何在此咒詛那些犯了律法中未曾提及之罪的人?因為我先前曾告訴你們,一個人只要遵守十誡中所包含的事就足夠了,且我們生命的完全也在那裡闡明了。然而,十誡中並未提及關於瞎子的事。那麼,上帝為何在此宣告要對律法中未禁止的事施行報應呢?事實上,我們在此看到(正如先前所解釋的),我們的主在祂的律法中要求一切與愛心有關的事;例如,我們應當彼此扶助,我們之間應當有一種共同的盟約,使每個人都應當竭盡所能去幫助鄰舍。凡與此相反的,都在上帝的律法中被禁止並受譴責。因此,此處說:「暗中擊打鄰舍的,必受咒詛。」在這句話之下,我們的主概括了我們可能對鄰舍所行的一切不當之事:以至於我們若只是彈他一下,在他面前也算是一種謀殺。我們看到,那僅僅對弟兄咬牙切齒的人,尚且被判地獄的火,那麼那舉起拳頭的人又將如何呢?誠然,甚至對鄰舍動舌頭,也是當受重罰的罪。我們若僅僅因輕蔑或鄙視而發出咕噥,這也是被禁止的。那麼,如果我們以任何方式去凌辱他們,我們豈不更當受責備嗎?因此,讓我們留意,上帝在此藉著一個具體的例子,概括了我們對鄰舍可能行的一切凌辱、暴力和不當行為。祂明確地說「暗中」,是為了讓我們時刻記住我先前告訴你們的事;也就是說,在這方面,問題不在於向人交代。假設我們在違背所有誡命上都犯了罪,然而卻沒有人控告我們,甚至權柄當局也認可我們的行為,當我們因此被指控時,我們被判無罪,或者沒有人敢抱怨我們所犯的混亂之事:讓我們假設情況確實如此:但上帝卻說了不同的話,祂說:如果我們暗中對鄰舍行了任何傷害,他的血必向我們哀求報應,即使在我們自以為逃脫的時候也是如此。〔旁註:馬太福音 5 章〕
我們看到關於亞伯的事:雖然沒有人舉報該隱,也沒有任何訴訟針對他,但那被殺之人的血卻說話了。上帝沒有說:「我聽說了」,而是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因此,我們在此看到,上帝威脅我們的並非要我們受人的刑罰,而是告訴我們,我們必須行在祂面前,在祂的鑒察之下。雖然我們不懼怕地上的審判,但我們仍不應停止約束自己,因為祂在執行祂的職責,而祂在此所說的報應,必然會臨到所有那些藉著恩寵逃脫、掩蓋罪行,甚至犯了罪卻狡猾到無人能察覺的人身上。既然如此,讓我們省察自己的良心,並將上帝的律法銘刻在心,不要眼看著人,彷彿在說:「我沒有受到責備或指責」;而要考慮到我們的上帝正在鑒察我們,並理解祂話語的職分正如希伯來書所寫的:也就是說,當祂的話語傳講給我們時,萬事都必須顯露出來,並且必須進入我們心中最隱秘的思想。既然上帝的話語有如此能力,讓我們確信它所被賦予的職分更是如此。因此,讓我們藉此受到約束,當我們以心靈事奉上帝時,願我們的生活與之相稱,以至於當我們來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面前時,我們可以顯明我們是真心想要事奉祂,而不是為了討好必死的人。〔旁註:希伯來書 4 章〕〔旁註:略〕
現在,讓我們懷著對自己過犯的認罪,俯伏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祈求祂施恩賜給我們真正的悔改;此外,求祂寬容我們,直到祂將我們所有的罪惡和污點徹底清除乾淨;並使我們藉著所聽見的道大得益處,學習越來越多地捨己,克制我們邪惡的私慾,直到祂用祂所呼召我們進入的那種公義的純潔重新為我們披上。讓我們都這樣說: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