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On Munday the ix. of March, 1556. The CLII. Sermon, which is the fourth vpon the seuen and twentith Chapter.
出處:A17698_Sermons upon Deuteronomy (tr. Arthur Golding)
「『暗中擊殺鄰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我們從這段經文明白,先前所說的是千真萬確的;也就是說,上帝旨在教導古時的百姓,僅僅在人面前交代得過去,或是在此世免受責備與懲罰是不夠的;他們必須往高處看,並考慮到天上有一座審判台,我們終有一天必須在台前回答並交帳。如果我們想盡到自己的本分,就必須思想那個地方。因為我們或許能裝出一副好樣子來欺瞞世人;我們或許能調整自己的生活,以致在公開的行為上無人能指責我們;然而,如果我們的內心充滿了邪惡的私慾,如果我們因受約束而感到苦惱,如果我們對上帝咬牙切齒,那麼這算什麼順服呢?因此,讓我們留意,經文在此說:「暗中擊殺鄰舍的,必受咒詛」,上帝不僅譴責那些在人前顯露出來的過犯,也譴責那些隱藏的罪行。因此,如果一個人生活得世人無法指責,反而還稱讚他,他絕不可因此就高枕無憂,而必須省察自己的內心,仔細考慮裡面是否有任何隱蔽的洞穴或角落。因為如果思想是邪惡的,即使人看不見,上帝也永遠會執行審判者的職責。正如聖約翰所說,如果我們的心責備我們,上帝看得更清楚。〔旁註:約翰一書 3:20〕
因此,這段經文很好地用來使我們謙卑。事實上,我們應當記得聖約翰的另一句話,他說,凡暗中恨他弟兄的,即使他掩飾自己的恨意以致不被人察覺,或者反而裝出愛人的樣子,那人在上帝面前仍難逃被定罪。所以,你們看見了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重點。讓我們不要忙於在意世人的評價。即使一個人在這世上名聲很好,也不要因此自滿;而要將自己召喚到上帝面前,省察自己內心是否有過犯。不要讓人們把自己的觀點和幻想帶到這裡來;因為所有這些東西都將被拒絕,毫無用處。因此,讓我們在上帝面前存誠實的心行事。因為我們知道祂不看外貌,正如撒母耳記上所說的;祂要求的是內心的真實,正如耶利米書第五章所說的。這裡關於謀殺和爭鬥所說的,我們必須推廣到所有其他罪行上。因為如果上帝要那些對鄰舍行暴的人交帳,儘管世人並不知情,難道我們以為搶劫、叛逆、欺詐、辱罵、毀謗以及諸如此類的事,就能逃過審判嗎?因此,讓我們學習到,如果我們在心中滋養那些人所看不見的惡行,我們絕無法逃脫上帝的手,也無法逃避祂的報應。為了讓我們能從這教義中獲得更多益處,當我們來聽上帝的道時,讓我們每個人都正確地省察自己的內心。因為正如聖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所說的,我們必須在內心受到責備。我說,每個人都必須搜尋自己的思想和情感,直到最深處。此外,上帝的道有一種獨特的職能,就是成為一把利劍,將我們的思想與所有的情感和喜好剖開,甚至刺入骨髓,不留任何隱藏之處。既然如此,讓我們預先面對上帝的審判,不要等到祂因那向祂哀告的無辜之人的血而咒詛我們、驅逐我們;而是要讓每個人在犯罪後立即自責,心中憂傷,並懇求上帝以祂無限的良善與慈愛,救我們脫離那咒詛,因為那咒詛是宣告給所有在暗中行惡,卻未在人前被定罪的人。〔旁註:約翰一書 3:15〕〔旁註:撒母耳記上 16:7;耶利米書 5:3〕〔旁註:哥林多前書 14:25〕〔旁註:希伯來書 4:12〕
接著說:「受賄賂以害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摩西逐字如此說。然而,「靈魂」一詞意指生命。因為血是生命的所在,所以稱為「無辜之人的血的靈魂」。誠然,即便一個人有過錯,買賣他的性命也是不合法的。但我先前已告訴過你們,上帝將這些最可憎的罪惡擺在我們面前,是為了更好地喚醒我們,因為當祂談論常見的過犯時,我們往往不夠警醒。因為那些過犯容易被忽略,我們自以為獲得赦免並非難事。然而,既然人在這方面如此懈怠,上帝便在此處選擇了那些連本性都應當厭惡的罪行。因為如果無辜之人的性命可以買賣,這是一件可怕的事;每個人都會說,這種邪惡的陰謀是不可容忍的。因此,我們現在明白了上帝的意思。雖然這件事已受到眾口一致的譴責,但人們仍不斷地將其付諸實行。以此為證,看看那些為了壓迫窮人和單純之人而持續進行的勾當吧。誠然,他們未必總是面臨被割喉的危險,但就傷害他人而言,無論是在人身還是財產上,人們在上帝面前仍是有罪的。至於尋找旁門左道來剝奪無辜者的權利,以及針對那些尋求和平與和睦生活的人進行算計,這實在太普遍了,因此這條律法是絕對必要的。誠然(如我先前所說),我們起初或許能輕易地說,我們沒有理由繼續如此過分且極端的乖僻;每個人都會立刻說,這違背了本性:但普遍的習俗卻完全相反。因此,讓我們好好記住此處所設立的教義;即上帝絕不容忍如此重大的罪行而不予懲罰,即剝奪他人的權利,致使那未曾犯罪的一方在一切公義與理性之外受到壓迫。事實上,上帝在此處所說的,既是指那些受賄賂以壓迫窮人的法官,也是指那些出賣自己或受僱去謀殺、毆打或攻擊他人的人;就像那些尋求受僱去毆打他人或與人爭吵的惡棍一樣:上帝在經文中徹底譴責了所有這類罪犯。正如我先前所說,祂藉由一個具體的例子概括了所有這類人。因此,我們實際上要領受的是,貪婪絕不能引導我們去傷害任何人。我們現在看到,這項教義的影響範圍非常廣。因為,除了尋求私利之外,還有什麼是導致犯下如此多欺詐、壓迫、暴行和傷害的原因呢?我渴望討好一個有權勢的人,因為在我看來他能回報我:於是為了他的緣故,我開始壓迫這個人,折磨那個人。隨後,這還不夠;除非我採取其他手段,以至於事情變得沒完沒了,毫無節制。因此,我們更需要好好記住這項教義,即經上所說:「受賄賂以害人的,必受咒詛。」
詩篇第十五篇所說的與此相呼應:即如果我們想成為上帝家中的人,住在祂的教會裡,就必須謹慎,不可受賄賂以傷害無辜者。如果上帝將那些因貪婪而將自己出賣、以這種方式行事乖謬的人,從祂的國度和信徒的群體中驅逐出去,那麼除了徹底的咒詛,他們還能剩下什麼呢?因為當上帝一旦否認我們,不再承認我們是屬祂的人時,我們必然會受咒詛。我們所有的幸福在於何處?詩篇中說:「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因此,我們得福的途徑,就是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羊群:如果祂將我們拋棄,所有的災禍必然會降臨在我們頭上。既然如此,讓我們學習更加約束自己,讓我們每個人都以自己所有的為滿足,不要尋求以非法手段來提升自己;以免我們所攫取的利益,成為傷害窮人的棍棒,甚至是刺向他們的匕首,因為我們為了私利而不擇手段地傷害了他們。因此,如果我們想蒙上帝祝福,並被算在信徒的數目中,就讓我們學習保持心靈與雙手潔淨,遠離一切惱害與惡行。這就是這句話的實質含義。〔旁註:詩篇 15:5。〕〔旁註:詩篇 33:12。〕
最後,經文說:「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在這裡,我們更清楚地看見先前所宣告的事:即上帝意欲確立祂整體的律法,不容許任何一點例外,儘管祂只列舉了其中某些具體的例子。因此,上帝在以巴路山,以及相對的基利心山上所舉行的莊嚴儀式,其目的在於讓百姓知道,這律法是所有完美的準則,而身為律法頒布者的上帝是不可輕慢的;相反地,這律法必須以全心的敬畏來領受。是的,每個人都當口頭宣告,順服上帝是理所當然的;所有違背祂旨意的人都當定自己的罪,不可為自己找任何藉口;並甘心承認,除非他們順服地委身於事奉上帝,否則他們就當受死,並承擔一切災禍。因此,經文才說:「不堅守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祂在此並非指某一兩條誡命,或其中的某一部分,而是指整部律法,以及其中的每一部分、每一細節,不容任何例外。事實上,我們應當思想雅各所說的:「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我們不可將上帝的公義撕裂。無論我們以何種方式犯罪,我們確實都違背了上帝的律法,藐視了祂的威嚴。正如我先前所說,祂要求人在祂律法的所有細節上都承認祂,而非僅僅承認一部分。既然如此,讓我們留意上帝將祂的誡命連結在一起,是為了向我們顯明,人不可將其拆散。我們看見許多人正是如此,他們總想與上帝討價還價,只求在某一種罪上節制,並自以為只要能說「我並未在所有事上都得罪神;我確實因某種罪而有過失,但在其餘的事上,我還是順服了上帝」,就已盡了責任。小偷會誇口說他不是淫亂的人;殺人犯會說他不是愛發誓的人;好色之徒也會找藉口,說他在其他方面並未越軌,例如他並不殘忍,諸如此類。但那又如何呢?正如我先前所說,上帝不容許祂的律法以那種方式被切割成碎片;這是一份由十條誡命連結成一個整體所構成的公義。因此,無論是第一條還是最後一條,無論是第四條還是第二條,都必須聽從上帝。既然如此,讓我們記住經文在此所說的,上帝要我們堅守祂律法中所包含的言語;因此,一個人若只履行了其中一部分,是不夠的;上帝不會以此為滿足,也不會將這種事奉視為償還;祂要人將自己完全獻給祂。條件是什麼呢?主啊,既然祢的旨意包含在祢的律法中,就讓我們的一生與之相符。因為我們無權將其拆散,我們沒有這樣的自由。此外(正如我先前所宣告的),若以為我們能一邊在某事上藐視上帝,一邊又讓上帝相信我們有心尊榮祂,這實在是極其愚蠢的。〔旁註:雅各書 2:11〕
經文在此說:「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摩西在此顯明了我們應當如何領受以上帝之名傳給我們的教義。僅僅側耳傾聽,或口頭承認它是真實且正確的,這是不夠的。因為如果我們的生活與之相違,這一切不過是虛偽。這將應驗使徒保羅所說的話:我們口頭承認信奉上帝,行事卻否認祂。因此,讓我們務必留意,我們信心與順服的真正試驗,在於我們的生活是否與之相稱,並藉由我們的行為顯明我們沒有白白受教。這就是我們必須針對摩西這句話所要留意的:我們必須「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是的,確實是藉由遵行,而不僅僅是口頭宣告它們是良善且正確的(因為那只是小事);而是藉由竭力事奉上帝,將我們全人的努力投注於此,並按照祂的旨意塑造我們所有的行為。這才是真正的堅守:這才是我們宣告上帝是公義的,且祂賜給我們一條良善、確據且無誤的準則,使我們應當遵守的方式。現在我們看見了這句話的實質內容;藉此我們必須明白,上帝並未命令我們進行零碎的順服;而是要我們在所有細節上毫無例外地完全領受祂的律法。我們同樣看見,僅僅說上帝所命令的沒有一條不是公義的,這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在生活中表現出一致與順服,按照祂所有的誡命來規範我們的生活。〔旁註:提多書 1:16〕
此外,我們現在必須看看,如果這咒詛臨到我們身上,我們將會處於何種境地。顯然,這裡宣告所有人都受了咒詛。這咒詛的意思,就如同說所有人都被定罪了,所有人都滅亡了,所有人都絕望了。試看世上曾經有過最義的人,按著這句判決,他們都理當被棄絕。沒有亞伯拉罕,沒有任何先祖,沒有大衛,也沒有眾先知,能免於這項定罪。上帝藉著祂的先知稱許約伯、但以理和撒母耳為最義的人,並稱他們為幾乎無可指責的人;然而,就連他們也必須被包裹在這同樣的咒詛之中。至於大衛,他親口承認說:「求你不要審判僕人,因為在祢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大衛在那裡不僅是指普通百姓,他把自己也列在其中。誠然,他在其他地方充分表明,他全心尋求事奉上帝,他的願望也傾向於此;然而,他仍然承認自己遠未達到要求,也未具備所必需的完全。如果連他都承認自己與其他人一樣有罪,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但這裡有一句可怕的判決,足以讓我們毛骨悚然:「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是誰說這話的?是上帝。因此,這是一句決定性的判決,不容許任何上訴。因為祂要所有人都承認事實如此;是的,祂要每個人都親口承認。那麼我們還能做什麼呢?救恩的盼望在哪裡?由此我們看到,如果我們只有律法的十誡,我們就徹底完了,必滅亡;正如聖雅各所說,我們必須投靠那「勝過審判」的憐憫。因此,上帝的良善必須臨到我們,將我們從那本該陷入的混亂中拯救出來——如果上述判決必須執行,且沒有恩典來勝過它的話。事實上,聖保羅在加拉太書第 3 章藉著這段經文證明,我們不能靠行為稱義,而必須單單藉著信心稱義;也就是說,藉著上帝白白的恩典,因為如果上帝審判我們,我們每個人都被定罪了。這是為什麼呢?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如果有人反駁說:「是的,但如果一個人遵行了,為什麼他不能因此成為義人呢?為什麼他不能按著自己的功德從上帝那裡得到工價呢?」聖保羅預設了從來沒有人,也不可能有人能遵行律法的一切言語,以及上帝所吩咐的一切。確實,有一句俗話說:「上帝的律法並非不可能遵行。」時至今日,當教皇派與我們辯論時,他們認為這是證明其自由意志不可辯駁的論據。如果我們不能愛上帝,為什麼上帝要吩咐我們盡心愛祂呢?如果上帝要求人做他們做不到的事,那太矛盾了;不,這樣做祂就是不義且殘忍的。教皇派就是這樣辯論的。但聖保羅反過來說:「不堅守遵行這一切誡命的,必受咒詛。」他預設了(如我先前所說)沒有人能遵行這些誡命,也不可能找到這樣的人。因此他推論出結論:如果人按著行為受審判,以致人必須按其功德受罰,那麼全人類都完了;上帝必然會棄絕他們,並徹底定他們的罪。因此,我們在這段經文中得到了一個極好的教訓。因為這就如同上帝用鐵鎚一擊,擊倒了亞當所有的子孫,甚至如雷轟頂,將他們拋入混亂的深淵,使他們意識到自己在自身之中都已定罪滅亡。但我們不僅止於此。因為當上帝使我們謙卑之後,祂就賜給我們脫離定罪的合適方法,這在後文將會更清楚地說明。但在我們繼續深入之前,讓我們看看教皇派是如何自欺的。他們很清楚沒有人能遵行上帝的律法;儘管他們捏造了我所說的那些荒謬論據,說上帝不會吩咐人做不到的事;但他們甚至被自己的經驗所定罪,即所有人都是罪人;所有人都有過錯(正如聖經所告訴我們的);正如所羅門所說,世上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且所有人都需要上帝的恩典。教皇派的人雖然清楚看見這一點,卻仍然強詞奪理,說這是在我們被上帝的靈重生之前的事。然而,如果他們被逼到牆角,就不得不承認第二點,即便是最聖潔的人也仍是不完全的,他們身上仍有軟弱。即便他們不願承認,聖經也顯明了這一點,且每個人在自己身上都能感受到。那麼,為什麼教皇派的人如此極力維護行為稱義,並自以為我們配得賞賜,且能賺取或贏得天國呢?他們怎會如此愚昧、如此禽獸不如?這是因為他們想像,儘管我們沒有完全遵守律法,卻依然能積累功德;他們稱此為「部分稱義」。他們說,人確實都會犯錯,這是事實;就此而言,他們在上帝面前是有罪的,若按嚴格公義,他們確實該受定罪。然而,當他們有了「部分稱義」,也就是說,當他們部分地順服律法時,他們的行為就值得被接納,並被列入功勞簿中。這就是他們如此誇耀的地方。照此說來,即便人沒有完全遵守律法,在他們看來,人仍有功德。這是一點。〔旁註:以西結書 14:16〕〔旁註:詩篇 143:2〕〔旁註:耶利米哀歌 2:13〕〔旁註:加拉太書 3:10〕
此外,他們還有另一種魔鬼般的想像,即當他們做錯事時,可以透過自己的「補贖」來彌補上帝,並能贖回自己,至少在他們看來,這樣就能免受懲罰。他們或許會口頭承認我們虧欠了上帝,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沒有辦法推卸責任,讓上帝接受我們帶給祂的任何東西作為交換。基於此,他們建立了所有所謂的「虔誠善功」,如朝聖、彌撒、週年忌日,以及所有自願的虔誠行為,如禁食和其他種種;甚至連他們的告解也被列為補贖行為之一。此外,念幾遍《主禱文》、對著木偶碎碎念、唱幾場彌撒、點幾根蠟燭,以及諸如此類的事,在他們看來都是上帝無法挑剔的補償。然而,由於他們發現自己被這些瑣事壓得喘不過氣,便捏造出一套小巧的發明來戲弄上帝。因此,他們發明了「可赦之罪」;照他們的說法,如果一個人受到邪惡慾望的試探,只要他沒有心甘情願並完全同意去執行,就不算得罪上帝。教皇派的人說,如果一個人內心受到試探,如果一個人被激動去行惡,這都不算死罪,只是可赦之罪,灑一點聖水就足以洗淨了。但相反地,我們知道經上是怎麼說的:「以色列啊,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盡心愛祂。」你們看,律法的義要求人必須盡心愛上帝。但凡觸犯律法的人都受咒詛。我們所有人都觸犯了律法,難道我們不都處於死亡的危險中嗎?沒有一個人是不在上帝這咒詛宣告之下的。然而,當人們心存惡念,甚至被挑動去行惡時,教皇派的人卻說這不是罪,他們依然是義人。看看教皇派的人是如何徹底戲弄上帝的,他們以為透過某些愚蠢的儀式,或是一句「我罪過」(Mea culpa),就能免除罪責,並將罪視為無物。這些就是他們用來像戲弄嬰孩一樣戲弄上帝的遁詞;這真是可怕的事。然而,這套理論卻在他們所有的學院中被付諸實踐。然而,我們絕不可採取那種方式;我們反而必須思想使徒所說的話:「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因此,我們在這件事上絕不可掙斷祂加在我們頸項上的束縛與軛;我們不可像野獸一樣胡作非為;我們不可以為只要在外表上裝出事奉祂的樣子,心裡卻沒有真正事奉祂的意願,就能欺瞞祂。因為到最後,祂必會顯明祂的報應將臨到所有在祂面前像假冒為善者和心懷二意之偽君子那樣生活的人。那麼,我們該怎麼辦呢?我們必須坦率地拒絕教皇派所捏造的這種「部分義」的藉口;因為這是撒但的詭計,甚至連他們自己也承認,我們無法藉由行為中任何內在的價值來賺取功德。他們說,我們行為所有的價值僅僅來自於上帝對我們的認可;以至於當人盡了所能做的一切,在上帝面前時,他們的行為總會被發現有瑕疵。並非所有教皇派的人都這麼想,一千個人中恐怕不到一個會這樣想;但教皇制度中還有一種更精細、更狡猾的教義,那就是:行為本身並無價值,而是因著律法的應許才有價值。但這應許是什麼樣的呢?讓我們來探討這一點。看哪,上帝向眾人顯現,並說凡遵守律法的人必蒙福;反之,凡偏離律法的人必受咒詛。因此你們看見,完美的義就是遵守律法。但正如我已經告訴你們的,沒有人能遵守律法;因此,上帝對我們不再有應許的義務。既然我們在自己這一邊未能履行條件,祂在祂那一邊就不欠我們什麼。聖保羅在談到這一點時也說:「如果義是靠律法的行為,那麼應許就歸於虛空了。」聖保羅在那裡直指問題的核心。為什麼呢?有誰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以至於能說:「我在行為上已經達到了完美的義」?根本找不到這樣的人。那麼,他說,應許就沒有確定性了;因此,如果我們執意要將自己建立在行為上,我們就都滅亡了。他無論對羅馬人還是加拉太人,都是這樣說的。因此,讓我們留意,上帝藉著這句話宣告我們眾人都被定罪了,祂說:「凡不遵守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事的,必受咒詛。」至於教皇派所稱的「補贖」,那不過是嘲弄罷了。因為上帝要求的是順服。此外,正如聖經所顯示的,我們罪的赦免是白白賜下的。至於人們捏造的所有「補贖」(他們如此稱呼),都毫無用處,上帝也不接受任何一種。當我們開始在自己的腦袋裡臆造自己的喜好時,祂會徹底拒絕。因此,讓我們持守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知道我們是藉著祂的血得蒙洗淨;這是上帝為我們預備的唯一救法。〔旁註:12。〕〔旁註:希伯來書 10:31。〕〔旁註:羅馬書 4:14。〕〔旁註:羅馬書 4 章;加拉太書 3 章。〕
因此,我們有兩件事要留意:第一,如果我們受上帝律法的審判,僅憑上述這句話就足以定我們所有人的罪,甚至包括世上曾經有過的最聖潔的聖徒。因為沒有人滿足了上帝的律法;因此我們都被定罪了。因為如果那些在世上有天使般聖潔的聖父們,在上帝面前尚且有虧欠,我們又會如何呢?現在讓我們將自己與他們作個比較。我們距離亞伯拉罕的聖潔、大衛的純全、約伯的正直、但以理的完美有多遠?當這些人尚且可能被定罪時,我們又算什麼?因此,讓我們學會收斂自己的傲氣,正如聖保羅在引導我們歸向因信稱義和上帝的憐憫時所說的,讓我們每個人都閉口不言。我們必須銘記在心的是,上帝剝奪了我們所有的義,目的是為了除去我們一切的自負與驕傲,使我們不再妄想與祂算帳,不再試圖將祂束縛在我們身上,而是應當甘心承認自己有罪。這就作為第一點。現在,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考慮上帝所留下的救法:儘管如此,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仍被稱為義。因為祂救贖了我們脫離那加在我們身上的咒詛;正如聖保羅所說,祂為此被掛在木頭上。我們在第 21 章中已經看到,凡被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當上帝制定那條律法時,難道祂不知道祂先前關於祂獨生子將被掛在木頭上的預定嗎?這當然是一個永恆不變的旨意,甚至在創世之前就已定下。既然如此,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從咒詛中被救贖出來;我們現在必須將這句話與我們在第 21 章所見的那句話相呼應。這裡說:「凡不遵守這些話的,必受咒詛」;你們清楚看見,由於無法遵守這些話,我們陷入困惑,按公義來說,我們等同於滅亡。但與此同時,我們必須擁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為我們受了咒詛。如果這咒詛不是徒然的,那麼我們現在必然已經得釋放了。如果上帝的兒子無緣無故地受咒詛,而我們卻不能從中得到任何果效,那會是什麼樣的事呢? 那身為一切福分之源的主,竟要受咒詛;然而我們若不知其緣由,豈非徒勞?既然耶穌基督親身所受的咒詛並非徒勞、並非毫無目的,我們就當知道,藉著這同樣的方式,我們在上帝面前得蒙救贖。你們看,我們應當如何使這兩處經文相協調。〔旁註:羅馬書 3:19。〕〔旁註:加拉太書 3:13。〕
此外,我們也知道祂成為律法以下,旨在完全履行各樣的順服,彷彿是在我們個人的位分上所行的一般。祂在自己身上所成就的義,在今日歸算給我們,就好像我們每個人都已向神盡了本分。因此,我們脫離咒詛之道在於:在我們感到羞愧並陷入絕望之後,我們能重新振作,確信自己的救恩,並來到我們上帝的威嚴面前,懷著確定的信靠,相信祂必接納我們為祂的兒女,並喜悅我們;更進一步說,既然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經成全了律法,且未曾廢掉其中一點一畫,我們如今就披戴祂的義,這義被視為我們自己的。因此,讓我們坦然無懼地來到上帝面前,稱呼祂為我們的父:誠然,我們並非將純潔寄託於自己的行為,也不認為上帝欠我們什麼,更不妄想帶上任何自己的功德或價值;而是當我們一無所有時,祈求上帝施恩,不僅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補足我們自身部分的虧欠,更將我們完全缺乏且未曾預備的義賜給我們。我們還要進一步留意,當我們一旦蒙受恩寵,我們的行為也必蒙悅納。因此,我們事奉上帝並蒙祂喜悅之道,在於因信稱義,也就是說,因我們已獲得罪的赦免——是的,且因我們每日、終其一生都需要這赦免而獲得——並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獻上的死、受難與祭物,投靠上帝藉著祂白白的恩慈與我們和好:我們既已如此行,便渴望事奉上帝;因為那時我們必行得好,祂也必悅納我們獻上的事奉;若沒有這信心,我們在耶穌基督裡就毫無信心可言。然而,當我們致力於事奉上帝時,儘管仍有不妥之處,且我們的私慾時而將我們引向這方、時而引向那方,我們的上帝卻不會停止悅納我們的生命。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罪不被歸算給我們。誠然,若按嚴格的公義來說,這句話:「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仍具效力:但看哪,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保證,祂為我們即時償還,將我們從咒詛中救贖出來,並滿足了祂父神的公義。因為我們知道,祂的死與受難被視為我們救恩的代價與贖金,藉此我們得以與上帝和好。你們看,一方面我們必須感受到自己的咒詛,好叫我們敬畏上帝的審判;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壯起膽來,毫不懷疑,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一切,我們必因祂的緣故蒙接納,上帝必悅納我們連同我們的行為,儘管它們並不完美,甚至帶有瑕疵,以致按理應當被定罪並徹底棄絕。簡言之,信徒既因上帝的恩典稱義,便同時享有這益處與特權,即上帝悅納他們的行為,而不將他們所應得的咒詛歸在他們身上。我們應當以這種方式來實踐這段經文。〔旁註:加拉太書 4:4。〕
但我曾告訴你們,一方面我們必須在上帝面前因看見自己的咒詛而哀慟恐懼;另一方面,我們必須信靠耶穌基督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因為,如果我們僅僅因為上帝赦免我們的罪就自我安慰,那算什麼呢?我們仍會陷入人們所認為的那種「分攤」——當他們以為自己能在某種程度上向上帝盡責時。因此,我們必須為自己所有的罪感到憂傷;如果我們察覺到自己身上有任何惡習,就絕不可任其作王。誠然,我們有所虧欠,我說的不僅是在某一方面,而是在各方面。律法中沒有哪一點是我們不曾違背的。至於那些自以為脫離了貪婪、藐視世俗財物的人:他們心中必然還有其他私慾,將他們羈絆在世俗之中。那在身體上貞潔誠實的人,仍有一些虛榮心會將他帶走。那心中不懷恨意或怨毒的人,也並非完全脫離了一切邪惡的私慾,以致能活出他所當有的完美。簡言之,我們將被發現是有罪的,不僅是在一兩點上,[而是在各方面:] 以致律法中沒有哪一部分是上帝不能定我們罪的。因此(如我所說),既然我們察覺到自己身上有這樣的缺陷,我們就不當自以為是,而要在上帝面前哀慟;哀慟之後,我們必須致力於將自己交託給祂,祈求祂在我們裡面加增祂聖靈的大能與恩典,使我們能剛強地與罪惡爭戰,以致我們能制伏它、勝過它,並在我們徹底擺脫它之後,最終對它誇勝。這就是你們所看見的,我們在這一方面應當如何行。
這應當使信徒歡喜,因為儘管他們察覺到自己的不完美,卻不必因此停止歡喜地擁抱上帝的應許,並確信自己絕不會落空。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享有一切美善,藉著祂並藉著祂的途徑,那本該歸於他們的咒詛已被除去了。你們看,一方面信徒理當徹底謙卑下來;另一方面,他們又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重新被高舉,因為他們知道,凡是他們自身所沒有的,只要他們往上帝所指引的地方去尋求,就必能尋見。因此,我們不可再被撒但那在教皇制度中盛行的幻想所欺騙,以為可以將自己的功德獻給上帝,並與祂立約,彷彿我們已經成全了祂的律法;我們當確信,就我們而言,律法中一切的約都是全然徒然的;若非我們訴諸這白白的應許,即「凡心裡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且信上帝藉祂的大能使祂復活,為要使我們稱義,並口裡承認的人,就必得救」,那麼律法中一切關於善行與聖潔生活條件的應許,對我們而言都將無效,且永不能實現。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10 章也將我們帶回到這一點,這正是能讓我們明白此處經文的真正解釋。律法的義向我們顯明,我們眾人都被咒詛,只要我們停留在律法之下,就沒有任何得救的途徑。那麼,我們該做什麼才能親近上帝呢?讓我們心裡相信以致稱義,口裡承認以致得救;讓我們將全部的信靠放在那使我們在祂父上帝面前被宣告無罪的主身上;讓我們擁抱祂為我們向上帝所獻上的義的順服,以及祂為我們承擔那本該歸於我們的咒詛,好叫我們從中得釋放。〔旁註:羅馬書 10:9〕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使我們比以往更深刻地感受到這些罪,好叫我們能越來越被那治死我們一切肉體私慾的真實悔改所觸動;求祂將我們從這世界的享樂中拉出來,提升我們對祂律法的真實渴慕,使我們能藉此日日長進,深知所有信徒真正的完全,在於知道自己離完全有多遠;好叫所有人的口都閉住,除了上帝以外,無人被稱為義;並當基督的義照耀我們時,我們就不會失去它,確信我們的一切完全都在於此。願祂將這恩典不僅賜給我們,也賜給地上萬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