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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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講道,即關於第二章的第六篇講道。The twelfth Sermon which is the sixth vpon the second Chapte

原文:The twelfth Sermon which is the sixth vpon the second Chapter.
出處:A17706_Sermons upo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tr. Arthur Goldin

「15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我們已經看過並闡明,為什麼聖保羅在處理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之前的禮儀與影兒時,總結說人若不遵守全律法,就無法在神面前獲得義,以致站在祂的恩寵中。現在,初看之下,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是兩件不同的事。然而(如我先前所說),保羅必須進入〔禮儀的〕純粹用途,以表明當人們以為能藉著自己的功德在神手中獲得恩寵時,他們不過是在自欺。其次,我也闡明了為什麼聖保羅明確加上「律法」一詞。因為儘管世上一直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人可以藉著行善來約束神,使神對他們好,但他們在這事上卻是大錯特錯。因為無論我們做什麼,神都不會欠我們絲毫,因為我們所能做的一切都是我們虧欠祂的。那麼,若有任何功德(如果真有功德可言),那也不過是基於神所立的約,即祂說凡遵守律法的人必得生命與救恩。既然神說了這話,毫無疑問,祂接受人獻給祂的順服,就好像這順服配得救恩一樣;但這並不是說我們能配得什麼。因為我們中間沒有一個人能盡到自己的本分,這點我們稍後會看到。那應許若非神給了我們另一個補救方法,即祂赦免我們的過犯,並接納我們為義(儘管我們並非如此),否則那應許將毫無意義,或至少是無效的,以致永遠無法實現。但無論情況如何,當聖保羅說我們不是因行律法而稱義時,他的意思是:如果我們打算聲稱自己能獲得恩寵與救恩,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祂律法的人必被視為義,這對我們毫無幫助,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能遵守律法,我們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必須領受定罪的判決。為了更清楚地表達這一點,他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作了比較。他說,雖然我們是生來的猶太人,而非外邦人,但我們知道,除了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之外,我們無法獲得神的恩寵。現在,或許有人會認為,雖然人在亞當裡敗壞了,不能配得什麼,但猶太人卻有特殊的特權,因為神收養了他們,彷彿他們是祂自己的兒女,並將他們視為祂家裡的人。這正是猶太人自欺的地方。因為當聖經提到「未受割禮」時,是指我們在亞當裡所被包圍的污穢,以至於沒有一個人不是從母腹中就已經被定罪的。但猶太人認為神已經使他們脫離了那普遍的咒詛,並以此自誇。誠然,神以那種方式揀選他們作為祂自己的子民與產業,是一種極大的尊榮,值得高過世上一切財物。然而,他們仍應當極其謙卑地承認,他們自身並沒有任何卓越之處。因為按照我們習慣將神的恩賜過度引向虛榮自負的本性,猶太人通常會越界,自以為高過世上其餘的人:這簡直就像是說,神在他們身上發現了什麼,以至於祂要將他們置於那些祂所遺棄的人之上。因此,他們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極大的驕傲,伴隨著可恥的忘恩負義,因為他們沒有將自己白白領受的恩賜歸功於神純粹的良善,反而因自負而膨脹,彷彿神知道他們比外邦人更好,或更配得永恆的救恩。但現在聖保羅為了消除所有的自負,說道:「來吧,我們是生來的猶太人。」這話彷彿是在說:誠然,我們比那些神未曾恩准接納進祂教會的外邦人享有更多的恩寵。當他以這種方式說話時,並不是要給猶太人驕傲的機會,而是要將他們白白從神領受的事物擺在他們面前,在這些事上,他們根本沒有理由自誇。正如我們在《羅馬書》中所見,他提出了兩句初看之下似乎矛盾的話。因為一方面,他說:「這樣,我們比外邦人有什麼長處呢?」是的,確實如此,因為上帝揀選了我們作祂的子民,祂賜給我們割禮的印記,以表明祂承認我們為祂的兒女;祂與我們立約,應許賜給我們世界的救贖主,簡而言之,祂以這樣的方式使我們成聖,以致我們若思想祂向我們所施的恩惠,便足以使我們高於世上其餘的人。因此,保羅一方面在此尊崇上帝的良善,隨後他又轉而提出質疑,問道:「我們有什麼長處呢?」他說:「一點也沒有,因為所有人都被圈在上帝的咒詛之下。」如果外邦人都要受審判,我們就更要加倍受審判,因為外邦人或許還能以無知作為藉口。然而,他們在上帝面前仍無法為自己辯護,即使他們從未受過任何教導,也必滅亡。因此,保羅說,我們既然受過上帝的教導,卻仍然不斷犯罪、違背祂的誡命,我們就必然要受律法的定罪,以至於我們比外邦人和不信的人陷入了更深、更重的咒詛之中。現在,他說猶太人確實與外邦人有所分別,這並非因為猶太人更有價值,或他們自身有什麼義,而是因為上帝單憑祂自己的良善,恩准揀選了他們。正如今日,若單從本性來看,信徒父母所生的孩子,並不比外邦人或土耳其人所生的孩子更好。因為我們都是從一個敗壞且受咒詛的團塊中出來的,上帝既然這樣定我們的罪,就沒有人能理直氣壯地自以為比同儕更有價值。儘管如此,聖保羅仍指出他們是成聖的,並不像那些外邦人或不信者所生的孩子那樣是不潔淨的。這看起來似乎有些矛盾,然而,這一切卻非常協調。因為我們所有人若沒有例外,本性中除了不潔與污穢之外,一無所有。然而,有一種超自然的恩賜,也就是上帝所賜的補救方法:信徒的兒女被奉獻給祂,祂便承認並認他們為祂的子民。因此,正如今日教會所生的孩子被算作上帝子民的一員,屬於選民的群體一樣;在律法之下,猶太人也與世上其餘的人分別開來。這就是為什麼聖保羅說:「我們是猶太人,並非外邦的罪人。」當他提到「罪人」時,他指的是那些持續活在污穢中,未曾被上帝恩典潔淨的人。因為割禮是一個記號與見證,表明上帝接納亞伯拉罕的後裔為祂自己的家眷與特殊的子民。因此,猶太人在古代與不信者不同的地方在於,儘管他們本質相同,因為他們同樣都是亞當的後裔,但上帝卻揀選了其中一群,而讓另一群人繼續作祂家中的外人。若有人問祂為何如此,原因別無其他,唯有祂白白的恩典,而猶太人在此期間也並未因此就更為卓越。現在,讓我們跟隨聖保羅在此處理的議題:「我們知道(他說),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這樣說,是為了表明猶太人自己(無論他們領受了什麼恩典)都不能以他人為根基,也不能以自己為根基,彷彿他們在上帝面前有什麼功德;他們必須轉而投靠祂白白的良善,承認除了耶穌基督之外別無救恩,祂來是為了尋找那已經失喪的人。這就應驗了他在另一處所說的話,即無論是離得近的,還是離得遠的,都一同被聚集在一位耶穌基督裡。祂是使人和睦者,使上帝愛我們並接納我們進入憐憫之中:不僅是那些先前離得遠的外邦人,也包括亞伯拉罕的子孫,無論他們有什麼高貴或尊嚴,那都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本性。我們當留意,當聖保羅說那些歸信基督信仰的猶太人知道他們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時,他是在信心與律法之間作了比較,以表明除非我們放棄自己所有的功德,否則我們無法藉著恩典稱義;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們深思。因為教皇派的人很樂意承認我們是因信稱義,然而他們卻補充說,這只是部分稱義。但這種註解毀了一切。因為這裡證明了,我們除了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依靠祂為我們所成就的救恩之外,在神面前無法被稱為義。教皇派的人很清楚這一點:因此為了面子,他們說我們是因信稱義,但不是「唯獨」因信稱義;他們不接受這一點。這正是他們所反對的,也是他們與我們之間爭論的焦點。但聖保羅在這裡揭露了他們的獸性,他說「唯獨藉著信」。因為那個詞意味著,人所妄想帶到神面前以贏得祂恩寵的一切,都必須完全被切斷。因此你們看見,當聖保羅斷言除了藉著信心之外別無他法時,通往一切功德的大門就被關上了。我們稍後會更清楚地看到,為什麼信心被如此與律法對立,彷彿兩者完全衝突。因為律法預設了如果我們一旦履行了神的誡命,我們就會被視為好僕人,祂就會支付祂所應許的工價給我們;而信心則預設了我們是可憐、該死且絕望的人,我們必須被迫去尋求我們在耶穌基督裡所缺乏的東西。舉個例子。有兩個人想要寄宿:其中一人帶著錢,指望因為付錢而受到良好的款待;他們兩人都要求食物和飲料,無論情況如何,但第二個人很窮,身無分文,他請求施捨。因此,這兩個人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因為他們都渴望食物,這是他們兩人都需要的。但第一個人有錢可以滿足他的主人,正如他會吃得好,並受到良好且客氣的款待一樣;他的主人也會從他那裡收到錢,並對此感到滿意,不會認為他的客人虧欠或受制於他:因為他得到了回報,甚至還從他身上賺了一筆。但至於那個乞求施捨的窮人,他認為自己欠了那個餵養他、讓他住宿的人一條命:因為他除了負擔之外,什麼也沒帶給他。所以,如果我們想要藉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我們就必須贏得它,這樣祂才能從我們這裡有所得,我們也能從祂那裡有所得,我們之間彷彿有一種交換。這可能嗎? 不:正如我們稍後將更詳細看到的。因此我們必須斷定,我們被排除在律法的義之外,如果我們以為能帶什麼東西來束縛神,我們只是在激怒祂的憤怒。那麼就沒有別的出路,只能像可憐的乞丐一樣來到祂面前,從而藉著信心稱義:這不是作為我們自己的一種美德,而是因為我們以完全的謙卑承認,除了藉著祂白白的恩賜,我們無法獲得救恩。因此你們看見律法在這裡是如何完全與信心對立的,彷彿聖保羅在告訴我們,所有試圖藉著自己的功德來贏得神恩寵的人,都離棄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這點稍後會更詳細地說明。但現在,如果有人說律法是神所賜的,因此它不可能與信心有任何衝突,而信心也是神所創立的;對此的回答很簡單。因為神創造了晝與夜、火與水、冷與熱。現在可以確定的是,白晝並不與黑夜對立:但我們看到了神良善與智慧的奇妙秩序,人有太陽的光可以在白天工作,而〔黑暗〕則如同夜晚休息的遮蔽處:所以,雖然白晝與黑夜不同,但它們之間並沒有衝突,火與水之間也沒有衝突,只要每個受造物都被用於其適當的用途:但我們看到神很好地調和了火與水,然而儘管如此,如果我們看到它們互相爭鬥,那就有巨大的衝突。律法與福音之間也是如此。如果有人想要一個人既藉著律法又藉著福音稱義,他只是在擾亂和混淆事物,這就等於是他讓天地互相爭鬥。簡而言之,要說我們能藉著自己的功德從神那裡獲得任何恩典,同時又需要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救助,這比調和火與水要困難得多。但如果一個人思考律法是什麼,以及它是為了什麼目的而賜下的:他就會發現它與福音一點也不衝突,因此與信心也不衝突,而是它們非常一致。因此你們看見這個難題是如何解決的:所以如果有人聲稱信心和律法一樣都來自於神:這是事實。然而,我們必須考慮(正如我們稍後將要說的)上帝賜下這兩者(律法與福音)的目的為何。但讓我們回到聖保羅所說的話。他說,我們稱義唯獨藉著對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當他談到「稱義」時,讓我們留意,這與「在上帝面前被算為或被視為義」是同一回事。這個詞需要被正確理解,因為這涉及我們必須知道自己是如何得救的。如果我們在世上活了許久,當有人問我們得救的方法是什麼,我們卻答不上來,那豈不是可憐的囚徒嗎?我們會看到許多如畜類般的人,他們吃著上帝賜的糧食,卻不知道該如何在祂面前獻上自己。因此,我們更應當留心聖保羅在此教導我們的道理。他說我們稱義:是如何稱義的呢?是因為我們本身就是義人,且我們身上毫無過錯嗎?不是的,而是因為上帝接納了我們。因此,「義」這個詞是指上帝向我們顯出的恩惠,祂屈尊成為我們的父,並將我們視為祂的兒女。如果有人問,既然聖經使用「稱義」一詞似乎沒什麼特別意義——因為大可以說「上帝愛我們」、「上帝憐憫我們」、「上帝屈尊成為我們的父與救主」——那麼人們為什麼不使用這種說法,而非要說祂屈尊「稱義」我們呢?〔我回答說,〕聖經這樣說並非沒有原因。因為如果我們單純地談論救恩,只說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得救,我們就無法清楚察覺自己的處境,也無法察覺自己是何等可憐,更無法察覺我們必須應用什麼樣的補救措施。因為為了讓我們能信靠主耶穌基督,我們必須明白,無論是因為亞當的罪,還是因為我們所犯無數的罪孽,我們都已經徹底沉淪了;是的,我們必須完全相信這一點。但除非我們知道自己需要義,否則我們永遠不會察覺到我們的罪在上帝面前定我們的罪並咒詛我們。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只是簡單地說我們藉著信心和恩典得救,我們就無法認識上帝的義。因為上帝絕不能背乎祂自己,因為祂是至高的義,祂裡面除了純潔與完美之外別無他物,正因如此,祂必然恨惡罪惡。然而事實是,我們充滿了敗壞,我們裡面除了罪惡別無他物,因此上帝必然恨惡我們。如果祂恨惡我們,我們就有禍了,因為那樣我們就滅亡了。因此,在我們能蒙上帝恩寵之前,我們必須先成為義。換句話說,我們必須被洗淨過犯與罪行,否則(如我所說)我們將永遠無法領會上帝有意向我們顯慈愛。但當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時,我們立刻就會察覺到上帝必然恨惡罪惡;儘管祂恨惡罪惡,祂卻仍找到方法來拯救我們,那就是藉著遺忘我們的過犯,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寶血來洗淨、潔淨這些罪,祂是我們屬靈的洗滌。因此,上帝以這種方式潔淨我們,好讓我們被祂接納,並在分享祂的愛時,確信我們的救恩。這就是為什麼聖經使用「稱義」一詞的原因。但教皇派的人卻像瞎眼的鵟鷹一樣對此胡言亂語。他們說:「怎麼?我們藉著信心稱義嗎?信心並非能使人完美的德行,那它又怎能使我們成為義呢?」他們沒有考慮到,聖經所說的這種義,是上帝遮蓋了我們的罪(正如我先前所闡明的),並為了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緣故,藉著祂受死與受難的祭物之功效,將我們的罪徹底除掉。無論情況如何,經上說我們在上帝面前被算為義,是因為祂赦免並寬恕了我們的罪。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4 章中也是以同樣的方式談論這件事,他說大衛實際上已經清楚說明了我們如何藉著信心稱義,當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在另一處經文中,他說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那無罪的、在他裡面毫無瑕疵的,為我們成為罪:這意思是說,他承擔了我們過犯的一切定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也就是說,藉著被接枝在他身上,並與他成為一體,我們被算為義,因為他的順服有如此的完全,以致我們的罪被埋葬並徹底除淨了。關於「稱義」這個詞,就說到這裡。現在談到「信心」這個詞,聖保羅補充說明,他們已經信了耶穌基督。如果有人問一個沒學問的人什麼是信心,他或許會回答說就是「相信」;但他卻無法說出這兩者中的任何一個詞所指或所包含的意義。難道我們要根據那些最無知之人的粗淺理解來定義這些詞嗎?我們必須時刻留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被設立為我們信心與相信的目標。我們是藉著信心得救嗎?這等於是說,我們是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但現在讓我們思考,為什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被擺在我們眼前,作為我們信心所瞄準並完全安息的對象。這是因為我們將在他裡面找到一切與使我們稱義有關的事物。我已經告訴過你們,當神赦免我們的罪,不再追究我們的過犯時,我們在神面前就被算為義。我們如何能獲得這一切呢?唯有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為洗淨我們而流的血。因為他藉著死和受難為我們作了完全的補贖,所以神向我們止息了怒氣,條件是我們不尋求用任何其他事物來償還他,唯獨藉著他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他所獻上的祭。他被稱為神所愛子,是為了讓我們在他裡面蒙愛;被稱為義,是為了讓我們分享他的義;被稱為聖,是為了讓我們在他裡面成為聖潔。因此,你們看,當我們想要知道「信心」一詞的含義時,為什麼必須定睛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然而,教皇派的人卻固執己見,因為他們從未嘗過什麼是相信,而他們所提出的論據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他們說,人怎能因信稱義呢?難道連魔鬼也相信嗎?這話是真的,聖雅各也用了同樣的論點。然而,他在那裡是嘲諷那些假裝擁有一種虛浮且荒謬的基督教與信心,卻絲毫沒有結出果子的人。但教皇派的人在說「信心就是信神」,並且認為「神」是信心所瞄準的目標時,他們欺騙自己更深了。在他們看來,要構成信心,只需想像有一位創造世界並統管萬有的神就足夠了。於是,他們在無知中沉睡,卻仍自以為是好基督徒和天主教徒(正如他們自己所吹噓的那樣),儘管他們實際上完全麻木不仁。但他們如此反對聖經的教義,並以這種不可救藥的固執否認人能因信得救,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們既無分辨力也無理解力:他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的含義。因此,我們更需要好好留意聖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的話: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仰望耶穌基督,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信心。其原因在於,我們不知道什麼是罪得赦免、來到神面前、能夠信靠他並呼求他;我們也不知道什麼是良心平靜並盼望永生。在耶穌基督被擺在我們面前,在我們定睛於他,使我們所有的感官都安息在他身上,彷彿被鎖定在那裡之前,我們缺乏這一切。因此你們看,我們藉以獲得恩典的信心,就是當我們一旦認識到自己是可憐的受造物,且我們裡面除了污穢之外一無所有時,我們便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尋求補救,並明白他為我們被獻上,是為了將我們從沉淪的咒詛中救贖出來,他藉著他的血使我們潔淨,藉著他的順服除去了我們所有的過犯,並因此我們確信神接納並收納我們為他的兒女。這就是這段經文的理解方式。至於聖…… 保羅說,他自己以及所有歸信基督教的猶太人,都是指望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信心得救:他還加上了理由,即:因為沒有一個人能靠律法的工作稱義。如果他只是針對自己的同胞,那麼他這句話用得還算恰當;但他在這裡談論的是所有人。當他說「沒有一個人」時,首先他表明,猶太人在獲得救恩的方法上與外邦人毫無區別。因此,儘管猶太人受了割禮,被視為上帝的產業,並分別為聖歸給祂,但他們若非單靠祂的恩典,就不能有任何得救的指望。看哪,他們是如何與外邦人相提並論,並被列為同等地位的。此外,聖保羅在這裡意在徹底粉碎人們對自身美德所懷有的狂妄自大。許多人知道自己犯錯太深,以至於不敢自誇說他們在上帝面前配得什麼。那些可憐的酒徒、浪子,以及那些沉溺於各種邪惡的人,會因羞愧而不敢自誇,也不敢吹噓說他們能憑自己的功德和善行來束縛上帝,因為即使在人面前,他們也因自己的卑劣而不得不躲藏起來。但至於那些披著偽善外衣,在人面前顯出幾分聖潔的人,他們很快就會對此陶醉,以至於心硬,認為自己配得天堂,並認為上帝欠他們許多。這類人就是那些「教皇派聖徒」,儘管他們充滿了各種污穢,除了野心、貪婪、殘忍以及其他類似的事物外一無所有,但無論世事如何變遷,只要他們有足夠的教會裝飾和其他偽裝,他們就自以為上帝看不見他們的卑劣,反而說服自己,認為上帝理當因他們自己的功德而接納他們。同樣,那些虔誠地參與彌撒的人,那些從酒館(或啤酒屋)跑到禮拜堂的人,特別是那些購買贖罪券及其他類似玩意兒的人,以及那些守齋日和節期的人,都會被這種狂妄自大沖昏頭腦,以為他們已經用這些行為束縛了上帝。但聖保羅…… 保羅在提到「凡有血氣的」時,表明人們不可將自己區分開來,彷彿一個人是義的,而另一個人則不然;相反,所有人都必須俯伏謙卑,接受審判,並確信他們所有的美德(即使是那些最卓越的人)在上帝面前也不過是污穢。因為儘管一個人按照我們的觀點來看是完全公義的,他不傷害任何人,在抵擋各種惡事上有堅定的意志,並且貞潔、清醒,簡而言之,被視為天使並受人尊崇,但儘管如此,他裡面除了敗壞之外一無所有。這怎麼可能呢?因為我們不可停留在外表的顯露上,因為(正如諺語所說)發光的未必都是金子。我們無權判斷什麼是惡、什麼是善,除非我們能進入人的內心。因為如果一個人不將屬於上帝的歸給祂,那又該怎麼說呢?他不是在搶奪人,而是在搶奪上帝的榮耀。再者,儘管人們對他讚譽有加,為他鼓掌,但他若不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只能因虛榮和驕傲而崩潰,沒有什麼能使他謙卑下來。因此,那些在生活中表現得光鮮亮麗的人,在上帝面前依然是被定罪的。這就是聖保羅旨在預先攔阻人們對自身功德所能懷有或滋養的一切虛假信靠的事。但不僅如此。因為他所說的並不僅僅是那些在某種程度上被上帝離棄、未被祂的聖靈更新的人;當他說「凡有血氣的」時,他也包含了信徒在內。因為儘管上帝的聖靈在我們領受福音的知識並被嫁接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之後住在我們裡面,儘管(我說)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裡面,但就我們自身所擁有的而言,我們都被包含在「血氣」這個詞之下。因此,聖保羅在這裡宣告,沒有一個血氣的人能稱義,因為不信的人在亞當裡被定罪,並停留在他們的定罪中;而信徒總是不完全的,他們有許多罪惡和瑕疵,因此他們也像其他人一樣被定罪。所以這種定罪是普遍的:凡想要靠律法的工作稱義的人,總會被發現是有罪的,即使是曾經存在過的最聖潔的人也是如此。讓我們看看亞伯拉罕,他是所有完美的典範;讓我們看看大衛,他在一切美德上都出類拔萃;讓我們看看挪亞、約伯和但以理,他們被先知以西結列為三個義人;讓我們看看其他類似的人:儘管如此,他們依然被列在同樣的行列中,也就是說,他們若非藉著恩典,就無法在神面前獲得義。那麼,我請問你們,我們該怎麼辦呢?那些至今仍堅持認為可以藉著自己的功德或所謂的「功績」來稱義的人,難道不會被魔鬼驅使,陷入可怕的驕傲之中嗎?因為有誰能與大衛、挪亞、亞伯拉罕或但以理相比呢?人們難道不需要在神的學校裡好好學習,並被那種將自己完全獻給祂的真誠熱心所激勵,才能徹底確信自己距離大衛、挪亞和但以理所達到的地步還非常遙遠嗎?既然我們知道這一點,讓我們留意,聖靈在這裡擊打那些自視甚高的人,目的是為了讓我們因自己沒有絲毫功德可誇而感到羞愧,並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純全恩典中尋求一切與我們救恩有關的事。因此你們看見,聖保羅斷言「沒有一個人能稱義」這句話,應當被理解為他好像在說:如果人們審視自己的本性,他們將發現除了罪惡之外一無所有,儘管他們可能擁有所有美好的外表。他們或許在世上受到高度的讚揚和推崇,也可能因虛假的自我安慰而自欺;但除非神在他們裡面動工來改變他們,否則可以肯定的是,他們裡面除了污穢之外別無他物,而人們所看重的一切美德,都將成為引導他們走向滅亡並將他們沉入地獄的徹底罪惡。因為雖然那些被神的恩典更新並已在順服祂的事上有所長進的人,擁有某些祂所喜愛和看重的美德,但他們仍無法帶來任何可以在祂面前算數的東西:因為他們總會發現自己虧欠了祂。他們裡面所有的良善,都是從祂而來的,然而即便是那良善,也因他們的罪惡和軟弱而受到玷污:正因如此,他們完全放棄了對自己義的任何倚靠;因此,如果我們現在在律法中尋求我們的義,我們就受了欺騙,我們在那裡找不到義,我們所有的人,從最大的到最小的,都被定罪了。但在這裡,我們能更好地理解我之前提到的那一點:即當我們透過經歷察覺並發現,我們缺乏一切與靈魂生命有關的事物時,我們必須轉向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避難所,因此,使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的真正預備,就是被我們自己罪惡的鮮活觀念和感受所觸動。同樣地,祂也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此外,經上也明確說,祂被差遣是為了向貧窮人傳福音,釋放那些在監獄裡的人,並安慰那些徹底受壓迫、彷彿被淹沒的人。因此,那些以罪中之樂為滿足的人,永遠不會來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面前。誠然,他們會大肆誇耀信心,正如許多褻瀆神的人那樣,玷污了這神聖的詞彙。每個人都想被視為基督徒,而那些在一切邪惡中走得最遠的人,也會說他們像其他人一樣有信心。但當一個人那樣說話時,這正是一個標記,表明他連一滴信心都沒有。因為信徒必然會說:「我信,然而我的信心是如此軟弱,以至於我深知,若非我的神憐憫我,我所擁有的那一點點信心很快就會徹底消失。」因此,那些滿口誇耀自己擁有完美信心的人,不過是從未嘗過敬畏神或宗教為何物的狗和豬。但無論世事如何,信心的名號將被那些除了嘲弄神之外什麼都不做的狗所羞辱。因為他們沒有分辨善惡的能力。他們是如此愚鈍,以至於他們彷彿在自己的污穢中打滾:以至於一個不知羞恥、且沉溺於放蕩的酒鬼,竟還想繼續留在他的混亂之中。此外,淫亂的人、發假誓的人、褻瀆的人,以及其他這類人,都會信誓旦旦地聲稱自己有信心;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從未有過任何歸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傾向。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沒有考慮到,除了藉著恩典,他們無法稱義。然而,我們要留意,為了徹底確信我們不能藉著律法稱義,我們必須將上帝置於祂的審判台前,我們每個人都要在祂面前審視自己,並且早晚反省我們必須為自己的一生交帳。由此我們應當明白,如果上帝不憐憫我們,不以祂無限的慈愛寬容我們,我們將會被毀滅十萬次。這就是我們認識到自己無法藉著律法稱義的途徑:因為每當我們站在上帝面前,我們就如同被定罪了一般。我們理當處於這樣的恐懼中,以致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救助我們之前,我們既不得釋放,也不得安息。你們看,我們必須是勞苦擔重擔的人,也就是說,要厭惡自己的罪,並為此感到極大的痛苦,以致被死亡的憂愁所刺痛,好讓我們在上帝裡面尋求所有的安息,確信我們若非如此,就無法獲得救恩,無論是全部還是部分,而必須甘心領受祂的賜予。因為聖保羅在這裡並沒有提出任何折衷的方法,好像在說我們應該在耶穌基督裡找到我們所缺乏的,然後自己還能完成其餘的部分。相反,他說,既然我們一旦知道我們不能因自己的功德或行為而被視為義人,那麼唯有信心就足以使我們滿足。因此,我們要明白,我們的救恩沒有一點是出於耶穌基督之外的,我們在祂裡面擁有救恩的開始與終結,也就是說,救恩的一切皆在於祂;讓我們持續保持這種謙卑,知道我們帶來的只有定罪,而所有關乎我們救恩的一切,都必須從上帝唯一的白白恩典中領受,這樣我們才能說,我們是藉著信心得救的,也就是說,因為聖父上帝為我們指定了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讓我們倚靠祂,使祂能開始並完成我們的救恩,以至於這一切都必須歸功於祂,而我們則學習捨己,將自己完全徹底地交託給祂。〔旁註:利未記 18:5〕〔旁註:哥林多前書 7:14〕〔旁註:以弗所書 2:17〕〔旁註:羅馬書 4:6〕〔旁註:詩篇 32:1〕〔旁註:哥林多後書 5:21〕〔旁註:馬太福音 3:17〕〔旁註:以賽亞書 53:11〕〔旁註:路加福音 1:35〕〔旁註:雅各書 2:20〕〔旁註:以西結書 14:14〕〔旁註:馬太福音 11:28〕〔旁註:以賽亞書 61:2〕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使我們能如此深刻地感受到這些罪,以致我們越來越厭惡它們,並在我們應當傾注一生的悔改中成長與前進;學習如何尊崇祂的良善,正如祂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向我們所顯明的那樣,使我們能完全被這良善所吸引;願這不僅僅是我們口頭上的誇耀,而是將我們全部的信靠都放在祂身上,使我們在祂裡面越來越堅定,直到我們被召聚進入永生,在那裡我們將獲得信心的獎賞。願祂不僅將這恩典賜給我們,也賜給萬民。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