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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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篇講道,即第三章第三篇講道。The .17.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third Chapter

原文:The .17. Sermon, which is the third vpon the third Chapter.
出處:A17706_Sermons upon the Epistle to the Galatians (tr. Arthur Goldin

7 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如果我們真是我們所自稱的那樣,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真是基督徒,我們就該對「因信稱義」這種說法非常熟悉。然而,即使在那些自誇在福音上大有長進的人中,也很少有人真正明白聖經所說的「義」究竟是指什麼。無論情況如何,我們若不精通這條教義,就永遠無法對自己的救恩有任何確據,也無法在有需要時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求告祂。這正是聖保羅如此強調這一點的原因。上個主日我們看到,亞伯拉罕被算為義,是因為他信神;我告訴過你們,這向我們表明,沒有人能憑自己的任何價值來贏得神的恩寵,我們必須甘心領受這「白白的恩賜」。因為「信」這個詞是指向應許的,所以神向亞伯拉罕白白地顯現,正是亞伯拉罕被算為義的原因,因為他接受了神白白賜給他的恩寵,並深信自己本無所有,只有罪孽與咒詛。因此,聖保羅斷言,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亞伯拉罕確實是所有信徒和神兒女的父;因此,我們若不效法他的榜樣,生命與救恩之門就會對我們關閉,我們就會被徹底逐出神的國度。在這裡,聖保羅為我們指明了道路:我們在肉身上並非亞伯拉罕的後裔,與他毫無血緣關係,但我們仍必須成為他的後裔;唯一的途徑就是成為賜給他的應許的分享者,並像他那樣領受這應許(你們看,這就是「以信為本」的意思)。因此,當我們一旦認識並親身體驗到,我們無法憑自己的行為與功德在神面前贏得任何恩寵,我們就將全部的信靠寄託在祂的良善上,並將這應許應用在自己身上,即祂收納我們作祂的兒女。這樣,你們就看見聖保羅的經文解釋得夠清楚了。然而他補充說,那〔應許〕不僅是給猶太人的,而是將全人類都包含在內。因為若沒有這項補充,我們所探討的教義對我們就毫無用處。神揀選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那麼,我們是否就被排除在救恩的盼望之外了呢?因為祂的揀選意味著對那些祂未揀選之人的遺棄;但祂揀選了亞伯拉罕的族裔,照此看來,我們似乎都被遺棄了。然而,聖保羅所引用的應許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神要作亞伯拉罕族裔的保護者,並將他們從世界其餘的人中分別出來。第二部分是,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得福。如果神只將祂的教會安置在亞伯拉罕的家中,那麼我們今天就太可憐了。但既然在第二部分中我們也與之連結,且神將祂原本指定給某個特定族裔的良善與慈愛進一步擴展,我們便因此成為救恩的分享者。這正是聖保羅在此所探討的,〔當他告訴我們〕聖經預先看明神不僅稱猶太人為義,也對外邦人施以同樣的慈愛——儘管他們曾被視為與這家無分無關——便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因此,這裡所說的並非指一小撮人或某個特定民族,而是神毫無例外地為那些曾經完全絕望的人敞開了大門。因此,聖保羅也斷言,那以信為本的人將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這就好像在說,當神稱亞伯拉罕為義時,祂既不看重割禮,也不看重任何世人眼中能贏得恩寵的事物,而是以另一種方式接納他,即作為一個信徒。因此,神只以亞伯拉罕的信心為滿足。從這個角度來看,祂也定意使他成為整個教會的父。既然神在亞伯拉罕身上除了信心之外不看重別的,讓我們斷定,如果我們擁有與亞伯拉罕相同的信心(儘管程度未必相同),神現在也同樣會接納我們;即使我們只是遠遠地跟隨他,神也視為寶貴。因此,這福分不僅屬於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屬於那些曾是外邦人的人,只要他們擁有同樣實質與形式的信心。然而,為了讓我們能從這教義中獲益,讓我們記住我已經提到的,也就是說,何謂「出於信心」:即將我們自己完全寄託在上帝純粹的憐憫之上。但聖保羅設立了一個對立事物的比較,它們如同水火般無法相容:即「出於律法」與「出於信心」。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律法不是出於上帝;以至於如果我們拒絕它,這種藐視是指向誰呢?上帝的權柄豈不是因此受到損害嗎?但在「律法」與「信心」這兩個詞上,聖保羅並非單純指這兩者的教義,而是指人們可能從中構想出的救恩盼望。因為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3 章所說,信心的義有律法和先知為其作見證。這兩者並非對立的事物;它們的區別在於:那些不認識自己、被偽善蒙蔽的人,認為可以藉由遵守律法來贏得上帝的恩寵,而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那些「出於律法」的人,是指那些依賴律法的人,彷彿他們能憑自己的能力從上帝手中賺取永生的基業。相反地,那些貧窮的人,或者說對自己徹底感到虛空的人,承認自己身上連一滴恩典都沒有:他們是「出於信心」的。因為他們離棄自己,到別處尋求他們的義。他們像貧窮的乞丐一樣來到上帝面前,將自己獻上,好讓上帝充滿他們,而他們先前是徹底空虛的。因此,請將此作為一個學術要點記住:藉由信心的力量,我們必須徹底擺脫一切對自我的倚靠,以及一切對自身功德的自負,並將我們全部的避難所歸於上帝純粹的良善。但事實上,若沒有中保,我們無法直接來到上帝面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必須為我們開闢通往那裡的道路;而這一切都包含在「信心」這個詞中。因為信心不是人憑空捏造的想像:當上帝來到我們這裡,親切地向我們表達祂對我們的愛時,我們對上帝良善所產生的確信,才是信心。因此,應許必須先行,否則就不會有隨之而來的信心。簡而言之,凡未受過福音教導的人,就完全沒有信心。因為上帝必須先告訴我們祂愛我們,否則我們就無法安息在祂的良善中,也無法稱呼祂為我們的父。現在讓我們看看這應許是什麼。上帝不僅說祂會憐憫我們,還告訴我們,儘管我們是可憐的罪人,但祂仍不會停止接納我們,因為祂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埋葬了我們所有的罪:因為凡提到赦罪之處,那祭物就必須顯明出來。除非有流血作為補贖,否則在上帝那裡絕不可能得到任何赦免。因此,上帝說祂要憐憫我們的這項應許,其根基在於基督傾倒祂的寶血來洗淨我們的污點,以及祂獻上自己作為完全的補贖,以平息祂父上帝的憤怒。因此你們看見,如果我們是出於信心,我們的眼睛就定睛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的安息與平靜完全在於祂的死與受難,這是使我們與上帝和好的唯一途徑。此外,讓我們留意,正如聖保羅在此所宣告的,「蒙福」與「稱義」是一回事。在被稱為基督徒的人中,很難找到三十個人中有一個能解釋「稱義」這個詞。這確實是一種極大的羞恥,我們每天耳朵聽著福音,卻仍然對我們信仰中最核心的條款一無所知。因此,稱義並非指人在自己裡面有任何義,而是指儘管我們並非如此,卻在上帝面前被接納為義。在這裡你們明白我為何說,我們對這教義有了一個很好的開端,因為聖保羅用「蒙福」一詞代替了他先前使用的「稱義」一詞,這與羅馬書第 4 章一致,他在那裡說信心的義就是我們的罪得赦免。既然上帝對我們施恩慈愛,並接納我們為祂的兒女,因此就說我們在祂面前被稱義。為何稱義?因為在祂赦免罪人的罪並將其徹底除掉之前,祂無法愛罪人。我們知道,因為上帝是公義的,祂不能與罪妥協,而必須永遠恨惡罪。既然情況如此:如果我們想要得到祂的恩寵,我們就必須先被洗淨我們的過犯。因為只要這些過犯還在計算中,上帝就必然恨惡我們並咒詛我們。但相反地,當祂抹去我們所有的罪時,祂就接納我們進入憐憫。藉此,我們就開始被祂視為蒙福的。那麼,我們是有福的嗎?也就是說,我們蒙上帝所愛嗎?誠然,我們也因此被稱義了:這就是說,當我們裡面除了罪一無所有時,上帝使我們分享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義,祂所成就的一切順服都歸算給我們。舉例來說:如果我欠了一筆錢,而另一個人為我償還,雖然我自己的錢包裡沒有掏出一分錢,但我卻債務全消。我本無力償還,但我找到了一位為我清償債務的人。我們的情況也是如此:我們本無義可言,卻有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保證人,祂已為我們滿足了上帝祂父的要求。藉此,我們的罪被完全塗抹,以致在上帝面前不再被計算或記念,因此我們被稱義或蒙福,也就是說,上帝先前本該視我們為受咒詛和該死的,如今卻視我們為祂的兒女。在此我們也看見教皇派的愚昧,他們心裡無法相信我們是因信稱義,因為(在他們看來)信心並不如其他美德那樣卓越。因為人們不會覺得一個人持守上帝的應許並倚靠它們有什麼了不起。人們會說:「很好,某人是個可憐的罪人,他知道自己確實需要上帝的良善來救助,這就是他倚靠上帝的原因。」但那行為表現良好、到處受人稱讚的人,會被視為更公義。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慷慨大方,樂善好施,且在生活的其他方面也表現良好,這樣的人會被認為比一個信徒更卓越。此外,他們還引用聖保羅在另一處的話,說愛心大於信心和盼望。沒錯,確實如此:但這裡的問題不在於哪一個是更偉大、更高尚或更尊貴的美德。〔旁註:創世記 12:3〕〔旁註:創世記 17:4〕〔旁註:羅馬書 3:21〕〔旁註:羅馬書 4:5〕〔旁註:哥林多前書 13:13〕

當我們說我們是因信稱義時,並不是說我們的信心有什麼價值或功德,彷彿上帝虧欠我們,因此才因我們的信心而接納我們:而是因為上帝向我們顯明祂的憐憫,並應許作我們的救主,我們在剝奪了對自己美德的一切倚靠後,藉著信心來到祂面前,深知如果祂察看我們本相,祂就必然咒詛並厭惡我們。既然信心在人這一方面並不帶來任何東西,而是從上帝純粹且白白的良善中領受一切:那麼就無所謂我們有什麼價值可言。因此我們看見,信心不僅幫助我們獲得救恩,也帶給我們一切的完全。現在,聖保羅說所有外邦人都在亞伯拉罕裡蒙福之後,他又補充說,這是與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這就好像他在說,除了信心之外,沒有其他方法能使我們在上帝眼中蒙恩。在這方面,不必尋求別的幫助。因為教皇派所陷入的錯誤仍然太過粗淺。因為雖然他們不知道信心是什麼意思,也不知道稱義是什麼:但他們被迫承認信心有助於救恩:然而他們補充說,這只是部分原因,愛心和其他所有美德都與信心一同作工,如果人想要蒙上帝悅納,就必須在祂面前積累功德,所以若沒有順服和聖潔的生活,一切都毫無價值。誠然,信心不能與敬畏上帝分開:但這裡的問題僅在於知道上帝藉著什麼方式承認我們為祂的兒女。但如果祂看重我們的行為,我們就禍哉。因此,祂必須轉過臉去,不看我們的本相,只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裡接納我們,否則(在祂注視我們時)祂除了看見我們的苦難之外,就看不見別的,好讓祂能被激動而發憐憫。你們看,上帝在稱義我們時有雙重的考量。一是祂看見我們的苦難:因為祂看見我們沉淪在一切混亂之中,祂就動了慈心。再者,為了使祂不再作我們的敵人,也不再與我們這些罪人作對,祂必須注視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和祂的義,好讓這義能除掉我們所有的過犯。現在聖保羅保羅在此說,我們若不與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就不能蒙福。這好比他是說,亞伯拉罕儘管是極其聖潔的人,但他在上帝面前得稱義時,並未帶給上帝任何他自己的東西。信心(如我先前所說)徹底剝奪了一個人自以為擁有的所有價值。既然亞伯拉罕除了信心之外別無幫助,由此可見,他放棄了自己所有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實際上毫無價值。既然如此,讓我們學習放棄這種混雜的做法,因為這在上帝面前只會帶來敗壞;讓我們滿足於只要上帝視我們為信實的,我們就蒙祂悅納。若有人問我們:「亞伯拉罕的美德在上帝眼中難道沒有蒙恩嗎?」答案很簡單:亞伯拉罕就其本性而言,除了各樣的罪孽外,一無所有。如果上帝沒有按照祂自己在約書亞記最後一章所顯明的,將他從沉淪的深淵中拉出來,他本是個被棄絕的人。祂對猶太人說:「你們要思想,我從哪裡領了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出來?他的父親豈不是事奉偶像嗎?那時我將他從地獄的深處拉了出來。」因此,亞伯拉罕沒有什麼可誇的。因為若非上帝以恩典先行,他不可能行出任何善事。然而,在上帝賜給亞伯拉罕如此偉大而卓越的美德,使他成為所有聖潔的典範之後,這些美德仍然無法使他稱義,因為在他身上總能找到或多或少的過失。一個人即使竭盡全力順服上帝,也總會步履蹣跚。在我們的行為中,不可能有微小到不足以使它們在上帝面前顯得污穢可憎的過失或瑕疵。因此,亞伯拉罕所有的美德,若經過嚴格審察,除了定罪之外,不能帶給他任何東西。大衛和其他所有人也是如此。此外,當我們開始審視上帝是否愛我們、是否承認我們為祂的兒女時,絕不可認為祂是因為我們做了兩三件善事,而是因為我們有完美的順服,以致在任何一點上都沒有虧欠。但誠然,儘管亞伯拉罕在生命的部分階段有某種完美,他仍不能因此稱義。因為他始終是個人,也就是說,是個罪人;上帝始終讓他保持距離,目的是為了謙卑他,正如祂對待所有其他信徒一樣。因此,亞伯拉罕不能帶給上帝任何他自己的東西,因為他所擁有的任何良善,都是從上帝和祂白白的恩慈領受的。況且,這仍然不足以拯救他:因為按本性而言,他與亞當後裔中的所有人一樣,是徹底沉淪且被定罪的。因此,他必須藉由上帝赦免他的罪,並單單憑信心仰望上帝,才能蒙祂接納。但我們也要留意,上帝使我們稱義是藉著信心,也就是說,是藉著祂純粹且唯一的恩慈;因此,我們必須安息在祂的應許中,藉著這應許的功效,祂悅納並接納我們,甚至接納我們的行為:這並非因為行為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因為我們是藉著祂聖靈的恩典去行這些事;因此,祂接納並認可這些行為為義,甚至進一步獎賞它們,正如整本聖經所充分見證的。然而,這一切也都是出於信心。因為當我們稱義,即在上帝面前被視為義時,我們的行為也隨之稱義,即上帝接納它們為正當的,儘管它們本身沒有任何價值,也沒有任何理由讓祂接納。因此,正如我們自己藉著信心領受祂的應許時,是單單藉著上帝白白的恩慈而稱義,我們的行為也是藉著同樣的方式稱義。亞伯拉罕的位格是以這種方式稱義的,隨後他在上帝面前的行為也同樣稱義。但無論世事如何變遷,若你考察一切的原始根源和泉源,你必然會得出結論:除了信心之外,沒有別的被看重。因為如果上帝要細察亞伯拉罕的生命,他也會像其他所有必死的人一樣被定罪。但祂的旨意是要將他歸為己有,除了祂純粹的憐憫之外,沒有任何事物能說服或感動祂這樣做。此外,亞伯拉罕閉眼不看人們用以自欺的一切虛假依靠;他知道除了上帝的憐憫之外,沒有什麼能帶給他生命。簡而言之,正如亞伯拉罕除了上帝純粹的憐憫之外別無所求,上帝也除了亞伯拉罕的信心之外別無所顧;藉著這方式,他稱義了。因此,讓我們撇棄世人所想像的一切事物,即那些試圖藉由將此與彼混雜在信心之中,好使自己在上帝面前蒙悅納的方法;因為這些全不過是謊言與撒但的幻象。讓我們讓信心擁有這樣的根基:也就是說,我們當以全然的謙卑承認,唯有當上帝赦免我們的罪時,我們才算為義;並且藉由同樣的方式,我們的行為也被算為良善與公義,因為上帝不願嚴苛地審察它們,而是出於祂父性的良善,將它們視為美好而接納。你們由此可見,我們從這段經文中所能歸納出的結論。現在,亞伯拉罕的福分屬於我們,且是為我們而預備的,這點已由我先前所提及的,以及聖保羅所斷言的顯明出來了,即「萬國都必因亞伯拉罕得福」。現在,我們需要看看聖保羅在反面所補充的理由。因為人若憑著自己的意志,除非被迫並受到強迫,否則絕無法甘心放棄他們對自身義行的執念。因為儘管我們沉溺於眾多令人作嘔的惡習之中,但我們本性中根深蒂固且最嚴重的惡習,乃是驕傲或自負,這是一種任性的妄想,以為自己有什麼可誇之處;以至於儘管上帝告訴我們,我們一無是處,我們裡面除了卑劣、污穢與不潔之外別無他物,且我們所夢想的一切美德不過是虛空與謊言,祂仍無法使我們謙卑下來,直到我們親自察覺自己的匱乏,並在我們面前被證實為止。因此,我們必須謹慎留意聖保羅在此所補充的理由,好引導我們歸向純粹的信心,並使我們轉離對自身功德所能抱持的一切虛妄倚靠。他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當聖保羅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他的意思是:只要人停留在自己的行為上並沉思其中,且認為藉此能在上帝面前獲得恩典,他們就是被咒詛的。因為(正如我先前所闡明的),正如那捨己、放棄所有屬於自己的一切,並單單建立在上帝憐憫之上的人,是屬於信心的人;反之,那認為自己能提供任何事奉來束縛上帝,或妄想以自己的功德來回報祂的人,則是屬於律法的人。但聖保羅說,這樣的人是被咒詛的。為什麼呢?他引用了摩西的話:「凡不履行此處所記一切事的,就被咒詛。」先前曾說過:「拜別神的,必受咒詛;褻瀆上帝的,必受咒詛;干犯安息日的,必受咒詛;對父母頑梗悖逆的,必受咒詛;姦淫他人妻子的,必受咒詛。」在宣讀所有這些咒詛之後,在莊嚴地宣告之後,百姓必須回答「阿們,阿們」,彷彿立下了某種約定,而上帝在祂那一方面提出了要求,說:「我要你們照此方式事奉我,不可在任何一點上失敗,且要你們在凡事上都照我所吩咐的去實行」;而百姓在他們那一方面則應回答:「阿們,主啊,我們甘願若不事奉祢,就受咒詛」;隨後上帝再總結說:「凡不履行此書所載一切事的,也就是在任何一點上有缺失的,就被咒詛」,而百姓應再次回答:「願照此成就。」現在,既然律法咒詛所有不能完全履行它的人,讓我們看看是否有人能做到。顯然,從最大到最小,所有人都犯了罪。為什麼呢?讓我們思想律法的總綱,即我們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我們的上帝,且愛鄰如己;然後讓我們每個人省察自己的生命,他將不需要別的審判者,只需自己就能定自己的罪。因為即便我們以純潔無瑕、誠實無偽的心愛上帝,我們仍不免會被各種虛榮所牽引。即使假設一個人像天使一樣完美,他仍無法如他所當行的那樣愛上帝,因為這需要我們所有的心思意念都投入在對祂的愛中。但現在讓我們留意,當我們睜開眼睛時,是否沒有投下許多虛妄的目光;或者當我們張開耳朵時,是否沒有沉溺於那些無聊的談話,這些談話不僅無益於上帝的榮耀,若非邪惡,至少也並非完全沒有罪。然而,無論情況如何,我們都應當將自己的心思完全奉獻給上帝,以至於我們所思所想的每一件事,都必須是為了榮耀祂。但哪裡能找到這樣的人呢?〔沒有〕,但更糟的是,我們的心思不僅遠離了對上帝的愛,我們還看見它們每日都在引誘我們走向邪惡;我們舉手投足之間,往往都是為了追求那些毫無價值的瑣事。我們的腳、眼睛和耳朵也是如此。再者,人心是何等黑暗的深淵?其中有多少扭曲的私慾,彼此糾纏不清,以至於除了混亂之外,一無所有?正因如此,耶利米呼喊道:「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以至於即使一個人極力地省察自己,也不可能認識到自己罪惡的百分之一。唯有上帝能審判這一切。因此,讓我們清楚地認識到,儘管上帝藉著祂的聖靈使我們重生,我們也竭盡全力去事奉並榮耀祂,但我們仍遠遠達不到目標,始終只是在通往目標的路上,甚至總是在蹣跚而行。此外,除了我們的遲鈍之外,我們還會遭遇許多跌倒和嚴重的挫折,我們一隻腳跛了,另一隻腳又絆倒,屢次翻滾跌倒。這就是我們的生命。因此,藉著律法,我們看見自己都是被咒詛的,即使我們沒有犯下明顯的罪也是如此。因為(正如我已經宣告過的)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人能完全履行律法,就足以斷定我們眾人都被律法所定罪,因此我們必須到別處尋求我們的義,也就是在上帝純全的憐憫中尋求。現在我們看見聖保羅如何向我們顯明,所有那些對自己的功德抱有虛妄信靠的人,都是背叛上帝的叛徒,是在與祂為敵。因為他簡直像是揪著他們的頭髮把他們拖出來,向他們顯明他們所處的困境;如果他們不肯歸向祂,這是何等頑梗呢?難道魔鬼沒有使他們變得愚鈍嗎?因此我們看見,聖保羅在此的用意,是要驅使人去尋求唯獨在我們主耶穌基督恩典中的義與救恩;因為若沒有這恩典,我們永遠無法獲得義,因為我們總是自以為有價值,而這種自負或狂妄使我們瞎了眼,以至於我們不能在祂的公義中榮耀上帝,反而像這段經文所顯示的那樣,直到我們被定罪之前,都不肯閉上自己的口。此外,讓我們留意,聖保羅在此採用了一個教皇派無法從心裡同意的原則。因為在其他事情中,他們說,誰若說上帝命令我們做超過我們能力的事,誰就當受咒詛。他們將所有認為律法的義超出了人類能力的人逐出教會並加以咒詛。因為在他們看來,上帝不應命令我們做任何不可能的事,而且我們若非有能力履行律法,律法就毫無意義。他們是這樣想,也是這樣說的;但聖靈卻說了截然相反的話:因為上帝不必遷就我們的能力。我們應當關注的是我們自己該做什麼。有誰敢站出來說,他不應該盡心愛上帝呢?既然我們屬於祂,我們理當完全奉獻給祂,這難道不是理所當然的嗎?你們看,我們欠祂那祂所要求的完全的愛。再者,如果我們談論自己的力量,我們不能說我們有能力履行對上帝的愛所欠下的義務。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因揮霍而耗盡了所有財產,以至於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償還債權人,這難道能免除他的債務嗎?如果有人說,這不是我們自己的過錯:不,這確實是我們的過錯。因為既然我們在亞當裡敗壞了,原罪就足以使我們在上帝面前被定罪且有罪,所以說「我很軟弱,或者說我完全無能,甚至連一個善念都無法產生」,這並不能成為藉口,正如聖保羅所宣告的那樣。誠然,我們連一個善念都無法產生,我們的心充滿了頑梗與惡意,以致我們所有的情感都是與上帝為敵的。聖經正是這樣說的:但無論世界如何變遷,我們仍有義務遵守上帝的命令。因此,我們要留意,律法既已頒布給我們,即使我們無法完全遵守和履行,我們仍有責任去行。若非如此,聖保羅在羅馬書 8 章就不會說,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就了律法所不能成就的事。他這樣說,清楚表明我們無法履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因為如果我們能做到,我們當然就能藉此稱義。因為經上說,凡遵守律法的人,就必因此活著。若有人能做到,他就能活著。但聖保羅隨後運用同樣的理由來表明,想靠遵守律法來獲得義是愚蠢的:因為沒有人能做到律法所要求的。因此,關於這段經文,我們要明白,聖保羅預設了沒有人能履行律法,無論他如何竭盡全力;以至於即使他受聖靈引導,在這短暫的生命中,他也永遠無法完全做到,因為上帝賜給我們的恩典是有分量的。誠然,上帝本可以賜給我們完全的恩典,使我們的生命毫無瑕疵,使我們對祂所有的誡命有一種完全且超越天使般的順服。然而,儘管祂使我們敬畏,儘管祂改變我們、重新塑造我們,儘管祂引導我們順服祂的旨意,但我們身上仍沒有完全的聖潔。為什麼呢?因為祂意欲使我們始終處於謙卑的韁繩之下,祂要我們認識自己的軟弱,並在祂面前為此嘆息;祂要我們審判自己,並知道我們始終虧欠祂。既然上帝在今生沒有賜給我們履行祂全部律法所必需的完全,因此我們永遠無法徹底行出祂所吩咐的事。既然我們無法履行這些命令,這項審判就落在我們頭上:凡不遵守律法中一切事的,就必受咒詛。我們必須好好留意這句話:因為經上並不是說,「凡拒絕律法,或一點都不遵守的人,就必受咒詛」;而是說,凡不能逐條、徹底地履行律法的人,就必受咒詛,正如我先前所說的。也正因如此,聖雅各(為了打擊人的驕傲)說,凡在律法上只犯了一條,就是犯了眾條。初看之下,我們會認為這處理方式太過嚴苛。我們會說:難道上帝會因為人犯了僅僅一項過錯,就忘記他所做的一切善事嗎?這在人看來簡直是殘酷。然而,聖雅各補充了一個理由,說:「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那禁止偷竊的,也禁止了其餘一切惡行。那麼,如果我認為自己因不偷竊就滿足了上帝,但同時卻是個淫亂的人,難道我沒有冒犯上帝的威嚴嗎?因此,我們必須放棄這些零碎的行為:因為如果我們只拿出一小部分給上帝,卻任由其餘的罪惡不管,這算什麼呢?我們看到,有人沉溺於這種惡習,有人沉溺於那種惡習,每個人都想藉口自己做了這事或那事,而為自己在其他方面的缺失尋求特權與豁免。但上帝並沒有將祂的誡命分開。祂沒有對一個人說「你不可偷竊」,而對另一個人說「你不可姦淫」;祂是對所有人毫無例外地說:你們要禁戒淫亂,你們要禁戒偷竊,你們要禁戒殺人。因此,我們必須審視我們的生命,不是單憑某一條誡命,而是憑整部律法。現在,讓我們看看是否能找到一個沒有過犯的人。你們看,只要我們還站在律法的審判之下,我們就必然會蒙羞。因為如果連亞伯拉罕——那在眾人中被挑選出來最卓越的人——若被迫要按律法來算帳,可以肯定的是,他也難逃被定罪的命運。既然如此,讓我們牢記,我們再也沒有什麼好爭辯的了:因為當教皇派談論因信稱義時,他們只是在戲弄上帝,彷彿祂是個小嬰孩。讓我們遠離這種輕慢的態度;當上帝宣告這可怕的判決——凡不遵守律法上所寫的一切事的,就必受咒詛——時,讓我們對此心生恐懼,以致我們能在祂的威嚴面前戰兢,甚至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的審判官,甘心認罪,並在確知自己的悲慘後,為自己在各樣事上的徹底失敗而哀哭,隨即擁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賜給我們的義,並在那裡獲得我們所有的滿足與安息。〔旁註:約書亞記 22:2〕〔旁註:申命記 27:26〕〔旁註:申命記 27:15〕〔旁註:耶利米書 17:9〕〔旁註:哥林多後書 3:5〕〔旁註:羅馬書 8:3〕〔旁註:利未記 18:5〕〔旁註:雅各書 2:10〕

現在,讓我們帶著對自己過犯的承認,俯伏在我們良善上帝的威嚴面前,祈求祂使我們深刻感受到這些過犯,不僅能以真實的悔改向祂祈求赦免,更祈求祂在我們一生的年日中扶持我們,直到祂將我們接回祂自己的國度;同時,祈求祂藉著聖靈不斷地更新我們,使我們能確信自己是祂的兒女,並以這種敬畏的方式管理自己,除了將自己完全獻給祂之外,別無他求。讓我們同聲說:全能的上帝,天上的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