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The. cxxvij. Sermon, which is the sixth vpon the. xxxiij. Chapter.
出處:A69056_Sermons upon the Book of Job (tr. Arthur Golding)
26 他禱告神,神就喜悅他,使他歡呼朝見神的面;神又將公義(或作:償還)歸還那人。27 他在人面前歌唱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竟與我無益。29 神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必見光。
根據昨天所宣講的,以利戶在此向我們表明,當人與神和好時,他們便能以平靜而堅定的良心呼求祂。擁有這種平靜,確信神愛我們並以祂為避難所,這正是信心的真實果效。若沒有這一點,我們便處於受咒詛的境地。毫無疑問,即便我們擁有世上所有的財富,若非神維持我們對這些財物的擁有權,我們連一小時的安穩都無法保證。此外,讓我們假設一個人一生都能安逸享樂,然而,除非他純全地使用這些恩惠,並確信神那種父愛,否則神所有的恩惠都會轉而成為他的毀滅與定罪。因此我們看見,如果我們不能確信神會垂聽並悅納我們的禱告而呼求祂,我們的生命就可憐了。因此,我們更當謹慎留意聖靈在此所顯示的次序:當神使我們確信祂對我們的良善,而我們知道祂必因此施恩於我們、赦免我們的罪時,我們便能尋求祂,並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這就是經文隨後提到神必使他朝見祂的面,並藉此將公義歸還給他的原因;或者說,人將得見神的面。但我們不必過於拘泥於字句,因為其含義是顯而易見的。因此,這等同於說:只要人還在自己的良心中受控告,他們想到神時就只有恐懼,以至於他們寧願心裡從未察覺到祂的存在,也不願有人向他們談論祂,更不願對祂有任何一點了解。毫無疑問,我們看見只要罪人在罪中沉睡,他們最渴望的就是忘記神。如果有人提到祂,對他們而言就是一種難以忍受的折磨,就像罪犯被帶到法官面前一樣。你們看見,只要可憐的受造物沉溺在罪中,他們想到神時就只有極大的痛苦。但當我們確信罪得赦免時,我們便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我們樂於思想祂,願意聽聞關於祂的事,甚至能因得見祂的面而喜樂。這正是聖保羅所說的意思,即當我們因信稱義時,我們就與神相和。他也藉此說明,惡人除非沉睡,或者說變得麻木以致不去思想神,否則就沒有安息。因此你們看見,那些外邦人以及試圖在罪惡中滿足自己的人,是如何努力想要忘記神,並以此安頓自己。但當神使他們想起祂時,他們便醒悟過來,甚至為此感到憂傷。相反地,如果我們確信神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中(信心是這點的良好且確據),我們便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祂面前,與祂和好;我們越親近祂的威嚴,就越對我們的救恩有把握,因為祂所渴望的,不過是作我們的父,正如祂在事實上所顯明的那樣。昨天所探討的主題,在此再次得到證實,即「公義將歸還給那人」。以利戶先前曾說,如果一個可憐的受造物陷入困境,以致感受到神的憤怒與報應,除非傳講福音,且神差遣人純全地傳講祂的話語,否則就沒有方法安慰他,特別是使他恢復生命。藉此,那被壓垮的可憐罪人便能知道,天堂之門已為他敞開。在論述這一點時,以利戶說福音的傳道者應當向那受苦的人宣告他的公義。那公義是什麼呢?我已經解釋過,這並非指人在自己裡面是公義的,或他們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而是指神掩蓋他們的過犯,不將這些過犯歸算給他們,而是憑祂白白的良善潔淨他們。因為正如聖彼得所說,耶穌基督的血是我們靈魂的屬靈洗滌,即當我們被聖靈澆灌時。這就是這段經文的理解,即一個人的公義將歸還給他或回到他身上。因為只要神以法官的身分追討我們,召喚我們交帳,我們就會被自己的罪所淹沒,不需要任何其他的審判程序或見證來控告我們。但當神呼召我們歸向祂,並向我們顯明,我們有極好的救法可以脫離那捆綁我們的死亡枷鎖時:(這補救之法,就是將我們全心的信靠放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死與受難上,並領受且擁抱祂賜給我們的救恩應許),這就是將我們的義歸還給我們,這義先前已與我們疏遠,且我們曾被完全剝奪。因此,讓我們學習,不要再將罪惡養在懷中。因為我們若用膏藥敷在傷口上以掩蓋它們,是毫無益處的:傷口的腐爛只會加劇,我們最終必會潰爛,並完全受到感染。所以,我們不可自欺,也不可尋找虛妄的藉口,而必須直接來到上帝面前,容許祂責備我們。當我們感到良心不安時,讓我們謙卑地接受,並為自己的過犯感到憂傷。如果我們從上帝差遣給我們的警告中獲益甚微,那麼至少在祂管教我們時,不要再執迷不悟。當我們被祂的杖責打時,讓我們在祂面前謙卑俯伏,除了祂純全的憐憫之外,不求別的,因為我們深知若祂不幫助我們,我們就徹底滅亡了。你們看,我們理當如此行。藉此,我們不必懷疑,我們的義必將恢復,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當我們被罪惡的血染污,以致污點滲入我們裡面時,若我們以純潔的心歸向祂,上帝必使我們白如雪。但我們不可因此認為,上帝赦免我們的罪是為了讓我們在罪中安睡;相反,這是為了讓我們尋求祂,並使所賜給我們的特權產生果效,也就是說,要放膽稱祂為父,並確信祂必垂聽我們。以利戶說完這些話後,又補充道:「他在人面前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與我無益。上帝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有些人將這段經文解釋為以利戶是在論及上帝,說正是上帝在注視著人,若有人說「我行了惡」,那麼他先前雖處於死亡的黑暗中,上帝卻救贖了他的靈魂免入深坑,並恢復了他生命的亮光。然而,既然經文逐字記載為:「他在人面前說:『我犯了罪,顛倒是非,這與我無益』」(或者說,這對我並不合適、不方便),我們便可看出並輕易推論出,以利戶仍在繼續他的論點,表明那些被降卑到能感受到自己的罪、甚至瀕臨死亡邊緣的人,若上帝施恩呼召他們回轉,賜給他們生命的盼望,特別是激勵他們的心,使他們能以真實確信的信心呼求祂,那麼他們之後便會轉向眾人,宣告自己的苦難,旨在彰顯他們所感受到的上帝無限的良善。因此,罪得赦免的第二個果子,就是當可憐的罪人知道上帝沒有拋棄他,反而仍為他敞開道路,賜他進到祂面前的途徑時,正如他以此為基礎呼求上帝並使信心的果子產生果效一樣,他也理當在眾人面前承認上帝的良善,不以自己在上帝施憐憫拯救他之前的苦難為恥。簡而言之,正如上帝將福音的應許賜給我們時,我們應當承認並尋求祂,我們也理當在眾人面前哀慟。因為僅僅我們每個人私下向上帝禱告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彰顯祂的榮耀,並努力激勵我們的鄰舍也這樣做,好讓我們彼此建立;凡感受到上帝是何等良善與慈愛的人,必須將其展示給他人,使他們能以此為榜樣。當我們之間有這樣的共識時,我們也必須一同宣揚上帝的讚美,正如我們每個人都對祂負有責任一樣;沒有一個人不能公義地承認,上帝曾百次將他從墳墓中拉出來,並使他活過來。你們看,這就是以利戶的意思。然而,為了讓我們能從這段話中獲得更好的益處,讓我們留意到,我們必須先省察自己,然後歸向上帝,最後再走向我們的鄰舍。你們看,這就是我們必須注意的三件事,這也是我們應當謹守的次序。第一,人應當省察自己的良心,並審視自己的整個人生。為什麼呢?為了對自己的罪感到羞愧。因為除非我們清楚意識到自己比悲慘更悲慘,否則我們怎會轉向神呢?我們不會被激勵去尋求祂,也不會渴望赦免。因此,我們必須從這一點開始,即感受我們的罪是何等嚴重,並感受與體會神的忿怒,好讓我們彷彿陷入絕望,看見地獄彷彿張開口要吞噬我們,並感到極度驚駭,以致不得不說:「哎,我該怎麼辦?」這樣,我們在自己裡面就不得安寧,而在我們的苦難中憂傷,以致能帶著懇切的熱心去尋求主。這就是你們所看見的,我們必須開始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我們必須來到神面前;既然祂不等我們去尋求祂,而是出於祂無限的良善先行預備了我們,甚至感動我們,使我們去尋求祂,並逃往祂的慈愛中作為避難所,在那裡安息:當我們將祂良善的應許擺在面前,看見祂尋找罪人,要將他們從死亡帶入生命時,我們必須領受這些應許並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說:「主啊,誠然如此,祢顯明祢樂意接納罪人並施予慈愛:看哪,我就是其中之一,甚至我已絕望到不知該如何是好。因此,主啊,我不懷疑祢會使我感受到祢的恩典與良善。所以,主啊,我要在那裡安息;雖然我被許多足以使我背離祢的患難與憂傷所圍困,但我仍要倚靠祢的應許,並以此呼求祢,確信祢必堅固我,抵擋撒但的一切試探。」這就是你們所看見的,我們必須如何行。第三點是以利戶在此所作的結論:我們必須向鄰舍宣告神的良善,直到對他們的造就有所助益,好讓祂能同心合意地被讚美,並讓眾人都承認,除了在祂的慈愛中,沒有任何福祉,若非我們神的獨有良善施行救贖,我們都必滅亡。我說,這些就是我們必須持守的三個階段。但我告訴過你們,我們必須從自己開始。為什麼呢?我們會看見許多人滿口宣揚神的讚美,但他們的心卻沒有真正思想。有些人以為只要說了「哦,我的神,憐憫我,我曾是這樣的人,我曾犯過這樣的惡行」,就盡了責任。誠然,這樣的人在自己裡面有一些感受,並非完全出於虛偽:但儘管如此,他們裡面仍有許多虛浮,口比心大。因為他們幾乎沒有嘗過神的慈愛,卻想要人以為他們已經徹底感受到了,並且對此充滿了領受。然而,當他們那樣張口說好話,卻沒有思想神的恩典以致適當地感受它,好讓它能深深印在良心裡,並使他們自己得到正確的滋養時,這種人裡面就有虛榮與野心。這就是為什麼我說,在我們開口之前,必須先好好思考我們之前所看見的:也就是說,要好好省察自己,勤於搜尋自己是何等悲慘,並達到彷彿被吞入地獄深淵的地步。之後,當我們被帶到那種境地時,就要擁抱神的應許,並對它們有如此鮮活的感受,以致能帶著完全的信靠呼求祂。誠然,這無法做到完美,但我們必須朝著這個方向前進,必須不斷地靠近它,並且必須竭力達到它。很好,我們是否已經這樣做了?那麼,現在就是開口讚美神良善的時候了,好讓其他人能藉著我們的榜樣被吸引到祂面前,並讓眾人都知道,除了祂那無限的良善之外,沒有別的救恩盼望;當祂喜悅使祂兒子的死亡與受難產生功效,以除去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從一切污點與不潔中被洗淨,並在祂面前被接納為義。這件事與教皇派的告解無關,而是基督徒的認罪,這本該在我們中間實行,卻沒有實行。我先前告訴過你們,教皇制度中受咒詛的褻瀆之一,就是將罪的赦免與在人耳邊所作的告解綁在一起:因為神從未要求過這一點。事實上,人絕不可能知道自己罪孽的百分之一,我指的是即使是他們最嚴重的罪。那麼,如果他們試圖數算自己無意中犯下的過犯,又該怎麼辦呢?因此,教皇派中間的告解就像地獄的深淵。但有一種基督徒的認罪是上帝的道所允許的:那就是我們應當普遍地承認我們的罪;當我們當中有任何人造成了絆倒,就應當承認自己的過犯以改正這惡行。我說,這就是當上帝管教我們,隨後又救我們脫離困境時,我們所當做的事。這並不是說我們應該去對著人的耳朵私下傾訴我們所有的過犯,也不是說我們應該登上講台,詳細述說我們所犯的罪以及我們犯罪的方式。不,我們只需要普遍地承認我們的過失,並同時思想我們的主是何等深厚地將我們與祂連結,因為祂賜給我們一個快樂且所願望的結局,脫離了那些若非祂伸手扶持、將我們重新立起,就必會淹沒我們的患難。此外,當我們因留下壞榜樣而得罪鄰舍時,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過錯,並且不以帶著心中的憂傷承認這些過錯為恥。我說過,後者這種認罪在我們中間實行得很差,因為我們看見大多數人心中所有的驕傲。誠然,他們不敢說自己是義人;然而,當他們承認自己是罪人時,這不過是偽善的遮羞布:他們說所有人都是如此;因此,本該每個人都省察自己的惡行,我們卻轉而用別人的行為作為掩飾。這簡直是在戲弄上帝。所以,如果我們打算真誠地承認我們虧欠上帝,並在祂面前謙卑自己,就讓我們根據自己良心的感受,以及我們曾陷入的苦難,還有上帝使我們脫離的死地來述說。請記住這一點。此外,還有一些人在犯了罪之後,反而開始褻瀆上帝:當整條街都沉溺於淫亂時,如果有人為此責備他們,他們就會問對方,是否因為他們被指出過錯,就要把他們帶回教皇制度中去。這簡直就像是在說,上帝希望絆腳石被滋養,而那攪擾教會的人,竟因其剛硬和任性固執而理應過得更好。因此,讓我們記住,當上帝揭露我們的罪時,其目的是為了讓我們若曾造成任何麻煩或冒犯,就應當努力去修正,並且不以開口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為恥。這正是此處向我們展示的:即當罪人尋求上帝的赦免,隨後親近祂、視祂為父,並信靠祂的慈愛時,他也必須轉向眾人。他不僅要在暗中禱告,不僅要在心中說「我犯罪了」,並以此方式祈求赦免、歸向上帝,他還必須轉向他的鄰舍。他從前試圖欺騙上帝,想讓自己的良心沉睡,如今他將在自己心中感受到那樣的悲傷與羞愧,以至於上帝因此得著榮耀,那些沉睡的人將會醒來;那些口中無味的人將會嘗到上帝恩典的滋味;那些被憂傷吞噬的人將會知道上帝為他們敞開了通往祂的門;簡而言之,那些絕望的人將會重獲生命與救恩的盼望。你們看,聖靈在這段經文中實際上是要宣告,當我們每個人私下向神禱告後,我們也必須在眾人面前向祂獻上普遍的祭,承認我們是何等虧欠祂的良善,並在我們的罪中謙卑自己,思想若非祂憐憫我們,我們本是該滅亡的受造物。因此,經文說祂會注視眾人。我們必須留意我已經提到的次序。因為以利戶並非從那一點開始,而是在開頭說,罪人將會被喚醒:即上帝會使他良心受責備;如果他不接受這責備,也不因給他的警告而變得更好,也不因對他所發出的威脅而懼怕上帝的公義,他就會感受到上帝的手是何等沉重,以至於他被迫察覺自己的羞愧,為此感到憂傷,並變得如同死人一般。隨後,當他開始復甦時,上帝會使福音被傳講,並將救恩的應許賜給他;他將領受這些應許而得益處。此後,他將呼求上帝,並產生那樣的確信,以至於他能毫無懷疑地走向上帝,如同走向自己的父親,並說。既然上帝已收納我進入祂兒女的數目中,我大可享有這份自由來到祂面前;既然祂如此甘甜地吸引我歸向祂,我就不該懷疑祂必會接納我。這事完成後,就該是轉向人的時候了。如果我們應該先轉向人,在內心尚未感到憂傷與徹底痛悔之前就做出美好的認罪,那將是顛倒了自然的次序。然而,當我們一旦深刻感受到上帝審判的嚴厲,隨後又能領受福音的應許,並憑著對祂的信靠呼求上帝,因感受到祂對我們的恩待以及祂隨時準備幫助我們,而安息在祂的慈愛與父性的良善中時:當我們完成了這一切,那才是轉向人的時候,也就是說,要造就我們的鄰舍。因此,這是一件次於前述之事的事。那麼,在轉向人時該做什麼呢?我們必須說:「我犯了罪,我偏離了良善:我曾是一個可憐的人。」在此,我們被指明了上帝應當如何被我們榮耀: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承認唯有祂是公義的,而我們裡面除了罪孽別無所有,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3 章所說的。因為當他在那裡說上帝被稱為義時,他的意思是我們自己必須先被定罪。如果上帝被視為公義,而我們也被視為公義,那會是什麼樣的事呢?那樣祂的公義就會變得與人混雜在一起了;但當我們被徹底定罪,沒有人敢豁免自己,反而甘心認罪,並訴諸上帝唯一的良善,知道唯有祂能稱我們為義,因為祂是所有公義的泉源:這才是對祂公義的正確承認。因此,讓我們學習照著這裡所指教的去做:因為這對所有信徒而言是一條普遍的原則,它不是由凡人所給予的,而是由聖靈所給予的。那麼,我們是否渴望宣揚上帝在赦免我們罪孽上所顯明的良善呢?我們必須用口做出這樣的認罪,以致於得救:正如聖保羅在羅馬書第 10 章所說的,我們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聖保羅是這段經文美好且忠心的解經者。因為(如我先前所說)如果我們從口開始,一切都將只是風與煙。因此,我們必須先心裡相信,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將自己歸向上帝,進入我們自己的良心,並同時思想祂的應許,好讓我們能逃向祂,並以祂純粹的慈愛作為避難所。這事完成後,口必須緊隨其後。當我們心裡如此相信以致稱義時,口裡的認罪才會使我們得救。然而,這兩件事必須結合在一起,正如我們所見,它們是不可分割的。至於經文說「我犯了罪,我偏離了良善,這對我毫無益處」:聖靈向我們表明,我們的認罪必須是純潔且真誠的,我們不可像假冒為善的人那樣說話含糊,他們說:「噢,誠然全世界都是罪惡的,所有人都有過錯」:這樣(在他們自己看來)他們就完全脫罪了。當然,在上帝面前絕不可如此戲弄:我們必須將我們的罪徹底陳明: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感受到它們是無法承受的重擔:正如我們所見但以理所做的,他說:「主啊,我們犯罪了。」僅此而已嗎?不:他還補充說:「我們行了惡,我們背叛了律法,我們任性且悖逆。」但以理為何要堆砌這麼多詞彙呢?這是為了向我們表明,那些在上帝面前如此輕率地說一句過錯就想打發了事的人,不過是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從未感受到自己的罪孽是什麼。因此,讓我們留意,這段經文中沒有多餘的話,以利戶(在指出那在上帝手中被釋放的罪人會承認自己的過錯後)不僅說「我犯了罪」,還補充說「我偏離了良善」。他在這裡讓我們明白,一個人不可吝於完全承認自己的罪債,並說:「我曾徹底悖逆且惡毒,我曾沉溺於一切邪惡,我曾偏離了救恩的道路,我曾與上帝為敵,我曾盡我所能地將自己完全交給撒但。」你們看,我們必須如何處理:〔也就是說,〕不是為了做樣子,而是要讓心在上帝面前說話,然後口也與心一致,在人面前承認我們內心所感受到的。這實際上就是此處向我們展示的事。但現在,讓我們將其應用在自己身上,並思考我們給予上帝什麼樣的入口,好讓祂向我們傾倒祂良善的寶藏。因為人們到處所見的,除了剛硬的心和無恥之外,別無他物。在這些日子裡,有多少人謙卑自己呢?不,恰恰相反,所有人都是野獸;那些最過分的人,在維護自己的邪惡時最不感到羞恥,每當有人試圖糾正他們時,他們就豎起鬃毛對抗;然而,儘管如此,這些人仍不停止誇耀自己信奉福音。至於改革,對他們來說毫無價值,但這卻是基督徒的開端。我們應當銘記的第一課是什麼呢?不就是這一點嗎:我們必須蒙光照,以認識上帝的忿怒,並感受到我們的罪是何等可憎,好叫我們為此感到憂傷並徹底羞愧;我們必須擁抱上帝的憐憫並抓住它,為了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藉著祂的死與受難,與祂和好;最後,在眾人面前承認我們的悲慘,好讓所有的讚美都歸給上帝,正如理所當然的那樣。看哪,我說,這就是我們應當操練自己的地方。但是,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當人們犯了錯,而且不是輕微的,而是嚴重的錯誤時——例如一個人成了酒鬼,另一個成了淫亂者,第三個成了咒罵者,第四個充滿了惡毒與殘忍,還有一個毆打那些對他毫無冒犯的人——如果有人指出他們的過錯,他會看到什麼呢?他會看到野獸,牠們無論如何都無法被馴服,並且對給予牠們的所有警告嗤之以鼻。因為在十個人中,幾乎找不到一個有如此謙卑和溫和的人,能在犯錯時承認自己的過失。既然如此,我們豈不是關上了通往上帝的門嗎?我們豈不是拒絕了福音所賜給我們的恩典嗎?簡而言之,我們無法忍受上帝赦免我們的罪。因此我們看到,向許多人傳講福音,必然是為了剝奪他們所有的藉口,並將他們淹沒在地獄的深淵中,因為他們無法從中獲益。然而,聖靈激勵我們接受此處對我們的勸勉。因此,讓我們與我們內心的驕傲和偽善爭戰。因為這兩件事阻礙了我們在上帝面前謙卑自己,並在眾人面前承認我們的過錯。偽善使我們不斷地勞碌,試圖掩蓋我們的罪,並假裝自己致力於良善,而同時我們的心卻遠離它,並且走在完全相反的道路上。此外,驕傲使我們總是渴望擁有良好的名聲。唉,我們尋求在眾人面前受人尊敬,或者至少使自己免受指責;儘管我們知道自己的罪,卻不願被告知,而同時,我們在上帝和祂天使面前的定罪卻在增加並加倍。因此,讓我們學習馴服這種驕傲,直到它被完全制伏,好叫我們能帶著完全的謙卑來到上帝面前,不僅在祂面前承認我們的悲慘,也努力造就我們的鄰舍。如果有人問為什麼我們應該在眾人面前這樣說,有兩個原因。第一,正如我所說,是為了讓上帝被認識為唯一的公義者,並讓祂的恩典顯明並照耀出來。雖然上帝可以不需要我們的認罪,但祂仍然希望我們公開且顯明地承認我們虧欠祂。我們看到,如果我們沒有徹底被擊倒,甚至到了絕望的地步,就不可能認識祂對我們的良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應當在鄰舍面前承認我們從上帝手中所感受到的良善,因為祂將我們從死亡和我們所沉溺的毀滅中拯救出來。此外,還有第二個原因,就是其他人應當藉著我們的榜樣得到造就。我曾在苦難中受操練,而上帝如此恩慈地將我從中拯救出來:讓其他人知道這件事是好的,這樣當上帝管教他們時,他們就能在心裡思想:「看哪,上帝的手在我身上,祂在呼召我。」為什麼呢?因為我曾沉醉在罪中,我曾像一隻迷途的野獸,而現在我看到祂有意將我帶回家,並重新將我安置在救恩的道路上。因此,人們應當被警告我們在自己身上所感受到的上帝的作為,這是有益的;正如我們確實看到的,信徒在過去所作的認罪,在今天仍對我們的學習有所幫助。如果我們沒有大衛在所感受並勝過的無數苦難中的榜樣:我們一旦感受到任何微小的逆境,就立刻陷入絕望的邊緣。但當我們看見大衛所經歷的結果是美好的且有益的,並且他承認自己受上帝的手管教與責罰是必要的,我們也當信靠上帝,並投奔於祂,確信祂的職責就是要在將人拋入墳墓後,再將他們從中救拔出來。因此,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並述說上帝如何嚴厲地管教我們一段時間,隨後又使我們甦醒時,這便能教導我們的鄰舍,使他們不至於感到生疏,也不會認為當上帝輪流管教他們時是什麼奇怪的事;並且(如我所說)使他們能認識自己是可憐的罪人,藉著信靠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受難,尋求救贖之道;當他們親身經歷到上帝接納他們、施予憐憫的良善與恩典時,便能更加激勵他們去事奉並尊榮祂。你們看,這裡所展示的內容絕非無益。因為一個人的榜樣,能使百人得到造就與教導。因此,讓我們學習在主向我們施恩時,除去懶散,好讓我們能在眾人面前尊崇祂的良善,並同心合意地傳揚祂。隨後結論說:「祂救贖我的靈魂免入深坑,我的生命也見光。」誠然,這無法在此刻詳盡闡述,但我們只需對此有個簡要的概括,正如將此部分與我先前所說的內容連結起來是必要的一樣。我們已經討論了認罪,即人應當不以定罪自己為恥,且隨後必須立即加上對上帝的讚美,因為他們已經認識了祂的良善。因此經上說:「我犯了罪,我偏離了正道,這對我毫無益處:但我的上帝將我從深坑中拉了出來。」因此,當聖靈教導我們承認自己的可憐並為此感到羞愧時,祂要我們立即傳揚上帝的憐憫,正如我們所感受到的那樣,祂沒有讓我們滅亡,而如果沒有祂的幫助,我們必然會滅亡。讓我們好好留意這裡對罪人所說的話,抵擋造物主對他們是毫無益處的。那麼,當我們隱藏自己的罪,不去思想它們,反而以愚昧的自滿來滋養它們時,我們能得到什麼呢?哀哉,哀哉,這總是導致我們更大的滅亡。但當上帝揭露我們的罪孽,並使我們感受到它們時,祂便是在為我們謀求益處。因為祂藉此激勵我們投奔於祂。你們看,這是我們在這段經文中必須注意的第一點;此外,我們也當注意,當上帝拋棄我們並將我們的罪惡歸咎於我們時,除非我們的上帝憐憫我們並接納我們,否則我們必將滅亡。因此,每當上帝赦免我們的罪,就如同祂使我們從死裡復活一樣,所以我們必須斷定,當我們與上帝和好時,祂便在我們身上成就了復活。我們本是死的,就我們自己而言,毫無生命的指望,而祂伸出手來使我們再次活過來,並將我們拉向祂。因此,讓我們學習尊崇赦罪的恩典,承認每當上帝喜悅接納我們並施予憐憫時,祂就是在使我們復活。既然我們看見撒但不斷地試圖將我們從這巨大的恩惠中推開,我們就當更加火熱,並被激勵去極力高舉這恩典,正如它所當得的那樣。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在祂的審判中、在我們對自身可憐光景的認識中操練我們,使我們能時刻學習事奉並尊榮祂,以真實的謙卑將自己降服於祂,使我們能在祂的憐憫中日益堅固,信靠祂並完全倚靠祂,並藉此學習在眾人面前承認,我們良善的上帝在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時是何等恩慈,好讓救恩的讚美單單歸給祂,因為這是祂所當得的;願我們在自己面前感到羞愧與慚愧,使祂獨被尊崇,我們眾人都謙卑在祂之下,將祂當得的尊榮與敬拜歸給祂。為了成就此事,願祂喜悅興起祂話語中真實且忠心的僕人,他們不尋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