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加爾文 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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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二篇講道,是關於第三十四章的第五篇。The .Cxxxij. Sermon, which is the fift vpon the .xxxiiij. Ch

原文:The .Cxxxij. Sermon, which is the fift vpon the .xxxiiij. Chapter.
出處:A69056_Sermons upon the Book of Job (tr. Arthur Golding)

21 上帝的眼目察看人的道路,他看明人的一切腳步。22 沒有黑暗、陰霾,能讓作孽的人藏身。23 上帝不必審查人,就將重擔加在他們身上。24 他打破有權勢的人,無需查問,並設立他人代替他們。25 因為他將他們的作為顯露出來,使夜間傾覆,將他們毀滅。26 他在觀看者面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

我們昨天看到,如果上帝想要懲罰人,他不需要做任何重大的準備,也不需要武裝人,更不需要從別處借用力量:因為他僅憑一眼就能摧毀萬物。因此,他根本不需要藉助人的手來達成目的。誠然,有時他會這樣做:但那是為了顯明萬物都服在他權下,沒有受造物不順服他的差遣,甚至去執行他所意欲的懲罰。儘管如此,他懲罰我們時,並不需要預先做長久的準備。這提醒我們要在他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確信當他與我們為敵時,世上沒有任何方法能讓我們防禦,他必會執行他心中所定的一切旨意。所以,人或許可以驕傲自大,但最終他們會感覺到,自己根本無力抵擋上帝。現在,延續我們已經觸及的主題,以利戶補充說,上帝做這些事並非出於絕對的〔或無法無天的權力〕,而是因為他知道人的道路,並察看他們的一切腳步。因此,如果發生了這些重大的管教,例如一支強大的軍隊在戰場上被擊潰,或者一個王國被征服:讓我們確信,上帝顯露這樣的大能並非無緣無故,而是出於他的公義。雖然我們不明白上帝為何使用如此嚴厲的手段,但讓我們將這一切知識歸於他,因為這本屬於他;讓我們以這裡所啟示的知識為滿足,即人的道路在他面前是顯明的。為什麼我們常常對上帝的審判進行爭辯,並認為它們很奇怪呢?這是因為我們看得不如他清楚。然而,既然審判人的道路是他的職責,讓我們順服他;雖然我們看不出他為何這樣做,但讓我們確信,他的作為總會是美好且公義的,因為他不僅要管教〔個別的〕人,也要管教整個國家和地區。這句話說上帝察看人的腳步,在聖經中有兩種含義。有時是指上帝的應許,因為他關心如何治理我們。但在這段經文中(正如在許多其他經文中一樣),說上帝察看我們的腳步,是因為沒有什麼是他不知道的,我們整個生命都必須在他面前交帳。因此,讓我們行事為人如同在他眼目之下:因為我們隱藏自己是徒勞的,正如以利戶隨後所說,沒有任何黑暗或陰霾是如此深厚,能讓惡人藏身其中。這並非無緣無故地加上去。因為我們看到,儘管每個人都承認上帝察看我們所有的作為,且必然是我們的審判者,但人們仍然自欺欺人,不考慮上帝正在察看他們。詩篇中說惡人自以為上帝根本看不見他們的詭詐和惡行,這話說得一點也不錯。先知以賽亞也責備他們,說他們在地下挖掘洞穴,想要躲避上帝。既然偽善使人如此盲目,我們就必須留意這句話:沒有任何黑暗深厚到能將惡人從上帝的視線中隱藏起來。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我們首先必須記住我所提到的:即人們雖然確信有一天會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卻仍然尋找逃避的洞穴,並在藏身之處昏睡,彷彿能欺騙上帝一樣。看看這是何等虛偽。此外,我們要注意,人們以那種方式逃避上帝是在自欺,因為他們自己失去了記憶,就以為上帝也轉過身去,不記得他們的惡行了。我們不要用這種想像來欺騙自己。因為雖然他暫時隱忍,但最終他會顯明他沒有忘記自己的職責,即作全地的審判者;他不僅要將每個人的作為顯露出來,甚至連他們內心最深處的思想也要顯露,因為察驗人心是他的屬性,他宣稱擁有這個稱號並非徒然。因此,請留意我們在這段經文中需要考慮的這兩點。第一點是,我們必須反思那根深蒂固在我們裡面的罪惡:也就是說,我們以為能藉著各種藉口逃脫上帝的手;我們沉溺於罪中,便以為上帝閉上了眼,或是蒙住了眼,又或是祂面前掛著簾子,以致祂看不見我們所隱藏的事。然而另一方面,關於第二點,讓我們留意經上所說的,當祂願意時,我們一切的黑暗都必在祂面前顯露出來。因此,讓我們引以為戒,不要以為只要別人不知道我們的惡行,我們就佔了便宜。許多人走向滅亡的真正原因,正是因為他們在外人面前裝作好人,或者至少能堵住那些不知道他們惡行之人的口;他們因此沾沾自喜,甚至敢於藐視上帝。但我們當確信,欺瞞世人對我們毫無益處。因為無論我們外表裝飾得如何美好,最終我們都必須來到那位天上的審判者面前,祂將翻開那些曾經緊閉的書卷,顯明祂的大日,將一切目前隱藏在暗處的事都帶到光中。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如此頻繁地提到這一點。聖經並非只在一個地方或一個時間說,在上帝面前沒有黑暗。但為什麼這句話要一再重複呢?這是因為我們無法確信這一點。當我們逃避了世人的羞辱後,我們便自欺地以為上帝不該攪擾我們的污穢,也不該將其揭露。但我們當確信,祂必使這一切的知識傳到天上。既然我們無法確信這一點,那麼聖靈如此頻繁地告訴我們,上帝審判的方式與現今世人不同,就絕非多餘。這也是為什麼此處特意說罪人不能在那裡隱藏自己:彷彿以利戶在說,每天都在發生這樣的事,人們的眼睛被蒙蔽,以致將惡行當作美德,甚至心存邪惡,喜歡聽人奉承;正如我們所見,當罪惡橫行時,人們不再譴責惡行,反而人人都在維護它。因此,(正如經驗所見)罪惡可能會掌權,不義的浪潮可能會氾濫,以致世間萬事混亂,人們不再有判斷力或分辨力;但在上帝面前,情況必然大不相同。因此,讓我們學會將目光從世上抬起,藉著信心仰望上帝那目前隱藏的審判,知道在那裡一切都必顯露;正如但以理書所說,案卷將要展開,也就是說,記錄將要擺在我們面前。是什麼樣的記錄呢?不是紙張或羊皮紙,而是我們自己的良心,以致每個人都將帶上自己的控訴,不是寫在紙上,而是深深地銘刻在心,再也無法掩飾。此外,上帝自己將藉著祂兒子的位格親臨現場,帶著那樣的光輝,使萬事都被知曉,甚至是那些隱藏在深淵地牢中的事。到那時,這一切都必被天上的天使和所有的受造物看見。讓我們反思這一點,好讓我們能以一種與以往不同的敬畏之心行事,並除去一切的虛偽:因為正如前文所說,我們無法藉著自欺來改善自己的處境。最後,讓我們學會不要自作主張;每當涉及省察自己的生命時,我們每個人都當將自己傳喚到上帝面前,並同時思想此處所說的:既然祂的職責是鑒察人心,甚至是他們最深處的思想,那麼我們現在在人面前為自己開脫就毫無意義,因為我們無法藉此逃脫祂的手。因此,讓我們學會以這種方式省察自己,並進一步讓我們的黑暗被上帝的道所照亮,因為這一點也歸於祂。經文說,沒有任何死亡的黑暗,也沒有〈◊〉如此濃厚的迷霧,能遮蔽那些作惡的人。因此,使徒在希伯來書中見證說,正如上帝知道人心,祂也要祂的道像兩刃的劍,剖開我們的思想和情感,甚至刺入骨髓,揭露我們裡面隱藏的事。聖保羅的意思是,當上帝的道被傳講時,我們必然會受到責備,彷彿我們所有的條款都是針對我們而寫的,我們的一生都被攤在我們面前,好叫我們被定罪,徹底降卑,最終為了榮耀上帝,承認我們在祂面前是何等有罪。因此,我們不僅要將自己帶到上帝的審判台前,以糾正一切虛假,而且每當祂的道觸及我們的傷口、責備我們的惡行時,我們都要忍耐,不可執意妄為。因為這樣做我們能得到什麼呢?我們看見現今許多人,若他們的惡行被觸及,便會惱羞成怒;因為他們希望人們繼續容忍他們。這就等於他們不願上帝再對他們有任何權柄,也不願祂再作他們的審判者。但如果他們能深思這裡所說的話,就不會顯得如此遲鈍,總是不願學習事物的真相。如果有人向他們指出一些眾所周知的事,他們便極盡蔑視。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從未感受到這教義的益處,即在上帝眼中沒有任何黑暗,但他們卻玷污自己,像豬一樣垂頭喪氣,沉睡不醒,彷彿他們的罪算不得什麼,儘管罪惡的數量多到他們似乎沉浸其中,但他們卻不覺得污穢發臭,因為他們自己就腐爛在其中。因此,他們理當對這教訓深思一番,這樣當人們指出他們的惡行時,他們就會平靜得多。令人驚訝的是,儘管許多人的邪惡在世人眼中顯而易見,甚至連小孩子都能判斷,但他們仍然抵擋上帝,藐視祂,不願受責備。這是何等的羞恥?我所說的並非未知之事,我們在此也不是要審查人的思想,或在地下挖掘人所不知的事;而是世人都看見,這邪惡氾濫到令人痛心的地步。空氣中都瀰漫著惡臭,然而,這些自以為是好基督徒、口中常掛著福音(甚至像瘋狗一樣咬住福音不放)的「好天主教徒」,卻希望人們繼續掩蓋真相;他們認為人們揭露他們的卑劣行徑是對他們極大的冒犯,而事實上,這些行徑並非由我們揭露,只是因為眾人皆知,我們才談論它。儘管如此(如我所說),那些現今無法忍受上帝揭露其卑劣行徑,好讓他們感到羞愧並悔改的人,最終必會感到他們不得不來到祂的審判台前,那裡將不再有黑暗或迷霧可以遮蔽他們。因此,我們要明白,上帝現今賜下祂的道來光照我們,對我們大有益處,好讓我們能深思自己的罪;這樣,儘管我們曾一度不察,它們仍能浮現在我們的記憶中,使我們能實踐我從聖保羅那裡引用的教導:即在上帝面前降卑、羞愧,並因感受到根深蒂固的敗壞而定自己的罪。看哪,我說,上帝正是藉此成就我們的救恩,使我們感受到祂的道有如此大能與功效,以致我們努力徹底省察自己的一生,從而厭惡它。至於那些頑梗、藐視上帝,像瘋子一樣衝撞祂,且無法忍受任何警戒的人,祂必將他們視為無理之人,送往以利戶在此所說的日子;在那日,將沒有任何黑暗或隱蔽之處,一切都將顯露無遺,甚至在所有受造物面前也是如此。他們現在無法忍受上帝使他們羞愧,好將他們的罪永遠埋葬;然而,儘管他們百般不願,天使、世人和魔鬼都必知曉他們的邪惡,他們也必因這光的力量而無處不感到羞恥,因為這光將揭露一切隱秘。你們看,我們應當如何將這段經文應用在我們的教導上。因為主威脅世人那大日將臨,確實是為了讓他們能及早預備;因此,救贖的良方已為我們預備好了。正如我先前所說,上帝並未延遲對我們的審判,直到我們全體站在祂面前才進行;相反地,祂藉著福音每日執行祂的審判,正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說:聖靈來了,就要審判世界。因此,當福音被傳講時,上帝便執行了一種至高的審判,這審判並非直接針對人的肉體(如今日世人所見),而是針對人的靈魂;祂要我們在那裡受審,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益處。因此(正如我先前所提到的),既然上帝如此頻繁且鄭重地警告我們,我們終究必須來到那大光之中,我們就不該再故意閉上眼睛,也不該在祂差遣聖言來揭露我們的污穢、向我們顯明我們無法在祂眼前隱藏自己時,仍裝作不知。讓我們藉著今日所賜給我們的途徑,使自己得益處。但如果我們仍像野獸一樣,繼續尋找藏身之處,最終我們將會感受到(無論我們是否願意),「在上帝面前沒有黑暗」這句話並非虛言。因為祂將使我們在祂的面容與榮耀威嚴中,看見那些我們在祂聖言的鏡子裡不願看見的事物。以利戶隨即補充說,祂不會加重人的負擔,使人與祂爭辯。這段經文有不同的解釋:有些人認為,這意味著上帝不會加給人超過他所當受、或超過他所能承受的重擔。但若仔細考量整段經文的脈絡,我們就會發現,既然這段論述涉及上帝的審判,以利戶所堅持的是,上帝加給我們的苦難,並未達到讓我們有理由與祂爭辯的地步。我們必須時刻考慮祂所處理的事項。如果一個人想知道某句話的含義,他必須自問:這件事涉及什麼?這就是討論的基礎,整段後續的內容都必須參照此基礎。因此,若將一切考慮在內,這段經文的總體基礎在於:人或許會埋怨上帝,但最終必會蒙羞。為什麼呢?因為雖然上帝現在似乎以極大的嚴厲對待我們,但當一切真相大白時,我們的口必被塞住,上帝必被尊為聖,正如詩篇 51 篇所說的那樣。那麼,讓我們好好留意這裡所顯明的:儘管我們對上帝有諸多辯解,但我們的案件最終必會失敗。為什麼呢?因為事實將證明,上帝對待我們並非不公,也沒有加給我們過重的負擔,也就是說,祂對我們的懲罰並未超過限度。因為雖然祂有時擊打人,超過了他們所能承受的,但這並未超過公義的範疇,也未超過他們所應得的。這提醒我們,我們內心存在著一種驕傲,或者說是一種狂暴,驅使我們埋怨上帝。我們是如何與祂爭辯的呢?我們表現得好像有一位法官或仲裁者,可以審判祂一樣。如果上帝必須交代帳目,難道當祂的作為不合我們的心意,或者事情沒有照我們所希望的那樣發生時,我們就更有理由去冒犯祂嗎?因此,讓我們學習到,人在此被定罪,是因為那種挑唆他們與上帝爭辯的魔鬼般的驕傲。然而,我們必須清楚考慮到,當我們傳喚上帝上法庭時,祂絕不會自貶身價來回應我們;在這種情況下,祂不會以我們對造者的身分出現。誠然(正如我先前所說),祂無疑會來到那裡,但目的是什麼呢?正是為了顯明這裡所告訴我們的道理:也就是說,即使我們有權傳喚上帝,即使祂必須做出回應,必須為祂的一切作為辯白,而我們也可以隨意開口反對祂,但這對我們毫無幫助;因為當事情到了最後關頭,終將發現上帝並沒有加給我們過重的負擔,也沒有不合情理。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的罪在祂面前是赤露敞開的,祂完全知道我們因這些罪所當受的懲罰程度。然而,這種驕傲的根源在於,我們想要成為自己的法官,來稱義自己。是誰給了我們這麼大的權柄呢?看哪,所有的審判都已賜給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此,我們必須帶著完全的謙卑與敬畏來到祂面前,聽從並接受祂對我們所宣告的一切,不可有任何反駁。但我們每個人都想在自己的案件中被相信,因此,我們對上帝的順服,甚至還不如對凡人的順服。因為在世俗的公義中,坐在審判席上的人既不能作法官,也不能作當事人(儘管如此,他有時仍會做出不義的判決,因為人是會腐敗的。然而,即便如此,人在這方面並沒有改變上帝所設立的外在秩序)。那麼,當我們來到祂榮耀的威嚴面前時,我們該怎麼辦呢?因此我們也看到,這種禍患所由產生的原因,正是我所提到的:我們按照自己的幻想來評估自己的行為。儘管如此,你們在這裡看到,上帝將審判權保留給祂自己。「我」祂說,「要察看你們的腳步。」是我在注視你們,甚至洞察到最深處。這不是你們可以插手的事。因為無論是誰,若強行要作法官,就是承擔了不屬於他的職分:那該怎麼辦呢?當我們的主管教我們時,讓我們將自己的事交託給祂,確信祂在我們身上察覺到許多連我們自己都隱而未見的罪惡。看哪,主啊,我確實連自己百分之一的過犯都察覺不到。為什麼會這樣呢?正是因為我瞎了眼,因為我在罪孽中受造,也因為魔鬼彷彿迷惑了我。主啊,願我能首先更好地察覺我在祢面前所犯的罪孽,並承認自己有罪;然而,既然我不是審判自己過犯的合格法官,而祢卻賜我榮幸,親自作我公義的審判者:我將我的案件交在祢手中,確信祢看見了我所不知道的關於我自己的事。這就是為什麼這段經文明確地說,雖然我們與上帝爭辯,祂卻不會被我們所困。那麼,讓我們不要妄想與祂爭辯:因為無論我們在人面前有怎樣美好的表現和藉口,當我們來到上帝面前時,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將蒙羞。這就是以利戶在這節經文中想要表達的意思。他接著說,上帝必打破有權勢的人,甚至無需審問,並將其他人安置在他們的位置上。為什麼呢?因為祂要將他們的工作顯露出來,使黑夜變為黑暗,好打破他們。至於他說上帝打破有權勢的人「無需審問」,這是為了讓我們更能體會那被我們如此大膽藐視的權柄,因為我們太遲鈍了。誠然,有些人將「審問」這個詞譯為「數目」:彷彿是說,即使有權勢的人數目無窮,上帝依然會打破他們。但逐字翻譯則是這樣:祂要打破人的勢力或眾多:因為這個詞兩者皆可指涉;隨後跟著的是,將沒有審問。既然這裡用了「審問」一詞,且它正確的含義是搜尋或進行調查:毫無疑問,以利戶的意思是,上帝不需要像地上的法官那樣進行任何審問。因為他們既然是受造物,他們並非無所不知,因此他們不得不藉助這種手段來幫助自己。因為他們無法預知事物。但既然萬物在上帝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祂審判人時就不需要我們在世上公共事務中所見的那種程序。但其中還有更深一層的含義:即以利戶意在表明,上帝並不總是讓我們知道祂為何執行祂的審判,我們在這方面將是盲目的。因此,他所說的這種審問,是正確地歸於上帝在管教人時的作為。彷彿是說,當法官進行訴訟時,這將是公開的,其形式和風格將被遵守,以便人們知道這些事情,隨後判決將被公佈,使人們知道罪犯的罪行,以及他是如何被定罪的。但我們不能用這些人的法律來衡量上帝的大能和權柄。為什麼呢?因為祂打破人時無需審問,也就是說,無需向我們說明原因。祂不會總是公佈祂的判決:人的罪行不會總是會在審判中被一一列舉;我們為何受罰也不會被說出來:這對我們來說將是隱藏的;但與此同時,祂卻不會停止執行祂的審判。現在我們看到了這段經文的自然含義。然而,他補充說,這件事並非不公義地完成:因為上帝(他說)要將他們的工作顯露出來。因此,雖然上帝在沒有審問的情況下施行懲罰(即沒有世俗政治所要求的那種程序),但祂所做的一切都帶著理性和正直。如果這在第一天沒有被察覺,讓我們等待直到萬事顯露,直到祂將那些現在被包裹在一起、混亂不清的事物顯明出來。我們在此必須引以為戒,不可像過去那樣自欺。請看,為什麼當上帝似乎寬容我們時,我們仍不斷隨從自己的私慾,並以為因未受懲罰就有行惡的自由?這是因為當上帝開始以一般方式管教我們時,我們並未察覺,反而被一種遲鈍且屬肉體的麻木所佔據。隨後,當管教變得嚴厲時,若祂突然降下雷霆,我們便驚惶失措,不知所措。祂在認為合適的時候就會這樣做。因為在祂忍耐許久之後,祂只需舉起手,人便會在轉眼之間滅亡,正如先前所說的。因此,為了讓我們每個人都能時刻警醒,讓我們記住這段經文:上帝在懲罰我們時不會拖延,也不受任何律法束縛。我說,讓我們考慮到我們必須時刻準備好,不要等到祂擊打我們才悔改,而要謹慎地預先面對祂的審判,正如經上所說,心中存敬畏的人是有福的。此外,讓我們也記住這可怕的威脅:當惡人說「平安穩妥」時,毀滅便會突然臨到他們頭上。因此,願信徒明白,當上帝想要懲罰他們時,祂不需要像世人那樣,因為受到種種阻礙而必須從一點開始,然後拖延許久才能繼續祂的工作。為什麼呢?祂會立刻定罪並執行祂的判決:祂不需要為了我們而費心進行冗長的程序;我們將沒有喘息的餘地,也不會因苦難而消磨,直到祂徹底處置我們;我們將會迅速崩潰,彷彿天塌在我們頭上一樣。因此,如果我們不想被上帝可怕的憤怒所淹沒,就讓我們察覺自己的過犯。此外,當我們察覺到這些過犯時,讓我們確信,只要我們為此感到憂傷,不試圖隱藏,而是在上帝面前坦誠揭露,並悲痛地定自己的罪,我們就能在祂那裡得到安慰,從而領受祂的憐憫。因為經上說,祂赦免那些定自己罪的人;並掩蓋那些將自己的罪擺在眼前,且甘心向祂承認的人的罪。因此,我們不要懷疑,只要上帝看見我們甘心承認,祂必會塗抹我們所有的過犯。然而,我們仍必須經歷這條道路:即銘記這句話,上帝不經審問就施行懲罰;這是為了讓我們每個人都能盡自己的本分,省察自己,徹底檢視自己的生命,好讓我們感到羞愧並謙卑自己。現在經文說,上帝既已擊垮那些偉大而有權勢的人,便將其他人安置在他們的位置上。另一方面又說,祂在眾人面前懲罰他們,甚至將他們視為罪犯來懲罰。我已經說過,經文提到上帝揭露他們的行為並以這種方式懲罰他們,是為了讓我們時刻敬畏上帝的公義,而不至於想像祂使用了任何暴政或殘酷。因此,讓我們避免臆測上帝有任何不合理的權力。誠然,祂所持守的理由對我們而言是隱秘的,我們必須以祂單一的旨意為滿足,視其為公義的唯一準則;無論世事如何變遷,我們都不可惡意地想像上帝行事乖謬,或祂的判斷不合情理;相反地,讓我們堅信,儘管祂的審判在我們看來奇特,但它們卻是按照最完美的準則所安排的:也就是祂那超越一切公義的旨意。這就是以利戶在這段經文中宣告的事,這對我們而言應當尤為重要。因此,如果有人在自身遭遇苦難,他應當時刻考慮到上帝是公義的,好讓他能為自己的過犯悔改,因為除非我們知道上帝是公義地管教我們,否則我們永遠不會有真正的悔改;正如我所說,除非我們已經先定自己的罪,否則我們無法榮耀上帝並承認祂是公義的。這就是你們所看到的,我們必須如何將「上帝揭露人的行為,並在懲罰他們時將其顯露出來」這一教義應用在自己身上。誠然,即使我們沒有逐字逐句地檢視我們所犯的罪惡與過犯,但上帝所差遣的管教,仍應當使我們在這一方面獲益。因此經上說,上帝懲罰他們,如同懲罰惡人一般。這意思是說,他們無法藉由辯駁而獲益,也無法提出任何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特別是當他們在世人面前顯得並不清白時。請記住這一點。另一點是,祂說祂將其他人置於他們的位置上。這是為了讓我們明白世上時常發生變遷的原因。正如詩篇 107 篇所說的,那正是對這句話的正確詮釋。當我們看見瘟疫使一個國家人口銳減,或是發生饑荒,又或是原本肥沃的土地變得荒蕪,彷彿上面撒了鹽;又或是萬事因戰爭而混亂,導致國家荒廢,或其君王更迭時,我們便感到驚惶。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不認識那掌管一切世俗手段之上的上帝的護理,也不去思想人的作為。因為如果我們考慮到人們是如何行事的,就不會覺得上帝施行這樣的變遷與更迭有何奇怪了。因此,你們看,經上明確說上帝將其他人置於他們的位置上,是有原因的:即為了讓我們在看見世事變遷時,不至於認為這是什麼新鮮事。為什麼呢?因為上帝在其中顯明祂自己是一位審判者。我們不要將這些事歸咎於命運:而要確信上帝是在那裡彰顯祂的膀臂,因為人無法持守祂所賜予的恩惠。因此,讓我們省察自己的忘恩負義,以便悔改。因為一旦我們的主使我們豐足,並使我們處於富裕之中,我們隨即就轉而踢踹祂,就像被過度寵壞的馬一樣。既然我們如此驕傲且忘恩負義,上帝伸手管教我們,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讓我們看看如今人們的謙卑程度如何。當上帝賜予他們好處時,他們是否表現得能長久擁有這些恩惠呢?沒有:相反地,他們激怒上帝,以致祂隨即奪走這些恩惠。既然驕傲與忘恩負義是如此可憎,正如我所說的,我們就不該對事物的變遷或大量的更迭心懷不滿。為什麼呢?因為是我們激怒了上帝才導致這些結果。然而,僅僅知道上帝除去一群人並將另一群人置於他們的位置上,在一個國家安置新的居民,並以這種方式遷移人類,這是不夠的;我說,僅僅知道這些事,甚至知道祂行這些事是公義的,這還不夠:我們更當在自己處於最佳狀態時,祈求祂賜予我們恩典,使我們能以合宜的方式享用祂的恩惠,好讓我們能持續擁有它們,並藉著它們的引導,邁向那為我們在天上所預備的永恆基業。你們看,我們應當如何實踐這句話:至於其餘的部分,將留待明日再講。

現在,讓我們在我們良善的上帝面前俯伏,承認我們的罪,祈求祂接納我們進入祂的憐憫之中,並(在祂使我們在祂大能的手下謙卑,並使我們感受到祂公義的管教以致我們悔改之後)將祂聖靈的恩賜賞賜給我們,並在我們裡面不斷加增,直到我們完全被更新,以致有祂公義與威嚴的榮耀形象。讓我們大家一起說:全能的上帝,我們天上的父,我們承認……